山西四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13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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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部门及外来人员。

1.3 本制度由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2.1.1 负责全面领导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规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措施。

2.1.2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1.3 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2.2.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2.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2.3 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2.2.4 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3 各部门负责人2.3.1 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本部门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3.2 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2.3.3 负责本部门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1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3.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

四、消防设施管理4.1 各部门应按照消防设施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4.2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 禁止私自拆卸、挪用、损坏消防设施。

五、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5.1 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5.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责令整改。

5.3 对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火灾隐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然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火灾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依法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安全通道,确保消防车辆通行无阻。

3. 施工现场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4.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5. 施工现场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控制火源、电源。

6.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改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应立即停工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3.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稳定。

第四条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综合防火、综合防灾措施,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主动防控的原则,合理选用消防器材、设备、材料,保障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可靠性。

第六条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技应用,提升对于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的预测、预警、预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管理第八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要求,满足建筑功能、消防性能的需要。

第九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综合考虑用途、结构、布置、人流量等因素,合理规划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措施。

第十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合理选择消防设备、器材和材料,确保其品质、性能和可靠性,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审核工作的科学、公正、严肃。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批准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权威,确保批准工作的准确、可靠。

第三章建筑工程消防施工管理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应当按照消防设计的要求和规范进行,确保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消防设施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消防材料、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消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消防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消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处理火灾事故,对消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工程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方针政策;(2)制定消防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组织消防工程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5)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6)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组织实施消防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组织开展消防工程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4)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5)对消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消防工程安全管理措施1. 设计阶段(1)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确保消防工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设计图纸应包含消防工程的安全设施、设备、材料等详细信息。

2. 施工阶段(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消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2)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3)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3. 验收阶段(1)消防工程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自检;(2)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山西四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修改版

山西四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修改版
1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者占用;
2人员密集场所、易燃物堆放集中的重点要害部位,应加强消防设施;生活区临设,建筑构件材质须符合国家标准采用A级阻燃物料,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建筑层数不得高于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宿舍区、办公区不得于厨房操作间、变电室、锅炉房等组合建造;会议室、教室、文化娱乐室等房间应设置在临设的第一层;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确定本单位、本项目、本岗位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填写《消防重点部位明细表》;
6.1.3每一设置点不得少于2具;每一设置点不得多于5具;
7办公区及施工现场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标志,并设置消防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3.5m,如场地所限,可在外围道路借道设置。
附:
《消防重点部位明细表》(源自地标表C3.1.6)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登记表》(源自地标表C3.1.7)
《动火作业审批表》(源自地标表C3.1.8)
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来自伤;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6灭火器配置基本要求:
6.1.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6.1.2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
1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项目到施工队伍、班组,特殊工种到个人;
2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救援组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活动;完善灭火救援协作机制和联合演练机制,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消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实施单位、承包单位及所有与消防工程施工相关的人员,遵守并执行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第一原则:消防工程施工安全是首要任务,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施工组织和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负责消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工程施工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方案中应包括消防设备设置、消防通道规划、消防器材配置等内容。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等危险情况,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处置。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划分,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各类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风险评估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有关人员的安全表现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确其工作职责和权限。

山西四建安全管理制度

山西四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四建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生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逐级负责、奖惩分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及职责范围。

(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办公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各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严禁违规操作、冒险作业、违章指挥。

第十六条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第十七条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严禁擅自改变设备、设施结构及功能。

第六章安全奖惩第十九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防消防、抗火灾、救灾宣传为主”的方针,按照“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督有力”的原则,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各级负责人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火灾防控措施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保证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防护意识和应急应变能力,确保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三章火灾应急救援第九条建设工程单位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紧急疏散、灭火救援等应急处置措施,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火灾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要求,设计合理的消防设施并进行专业审查,保障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

第四章灭火器材管理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单位应购买合格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灭火器材,将灭火器材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和通道位置,便于员工在火灾发生时及时使用。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单位的灭火器材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器材的使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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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6灭火器配置基本要求:
6.1.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6.1.2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1.3每一设置点不得少于2具;每一设置点不得多于5具;
7办公区及施工现场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标志,并设置消防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3.5m,如场地所限,可在外围道路借道设置。
附:
《消防重点部位明细表》(源自地标表C3.1.6)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登记表》(源自地标表C3.1.7)
《动火作业审批表》(源自地标表C3.1.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防火档案
防火委员会(应急组织机构)--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含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平面图及消防安全标志布置--灭火器及消防设置布置图--灭火器维修记录--运行检查记录(包含影像资料)--隐患通知书--培训记录(包含影像资料)--演练记录(包含影像资料)--上级及政府职能部门检查记录
4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
火灾预防
分 公 司
项 目
1消防设施要与施工生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2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任何单位服务、公共设施维护单位应在负责区域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消防安全职责
分 公 司
项 目
1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制
2制订年度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开展消防宣传和安全教育;
3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救援物质保障、防火重点要害部位保障体系,
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部位下达重大火隐通知书,限期整改,无措施、无作为者直至停工整顿,约谈责任人并予以处罚;
灭火器类型危险等级
手提式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器
严重危险级
保护半径10m
保护半径30m
中危险级
保护半径15m
保护半径40m
轻危险级
保护半径20m
保护半径50m
消防器材的验收
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检查、验收。
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6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
1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项目到施工队伍、班组,特殊工种到个人;
2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救援组织,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活动;完善灭火救援协作机制和联合演练机制,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填写《安全日志》,妥善处置各类消防隐患;
消防重点部位明细表
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序号
消防重点部位名称
消防器材
配备情况
防 火
责任人
检查时间
和结果
单位(项目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地址
工程高度
层数
水泵台数
扬程
水压情况
设水箱否
水箱容量
泵房是否设专用线路
消防竖管口径
水口如何配备
器材箱的配备
沙龙带数
现场消防栓数
灭火器数量
维修时间
5新建、改建、扩建、装饰,需提前上报上级单位批准并获得消防部门审核证明文件;
6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项目部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和动用明火,须提前向所在单位(分公司)申请动火,通过各单位专(兼)职防火员或保卫干部查看动火环境、审核后,审批《动火作业审批表》;生产性临时用电,要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执行;
1消防通道、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者占用;
2人员密集场所、易燃物堆放集中的重点要害部位,应加强消防设施;生活区临设,建筑构件材质须符合国家标准采用A级阻燃物料,发电机房、变电室、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建筑层数不得高于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宿舍区、办公区不得于厨房操作间、变电室、锅炉房等组合建造;会议室、教室、文化娱乐室等房间应设置在临设的第一层;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确定本单位、本项目、本岗位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填写《消防重点部位明细表》;
动火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签发人: 年 月 日
是否有效
制定的措施及泵房配电线路图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登记表
单位(项目)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动火作业审批表
单位(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申请用火单位
用火班组
用火部位
用火种类(用火、气焊、电焊)
用火作业起止时间
由 年 月 日 时分起
至 年 月 日 时分止
用火原因、作业环境、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3办公区、施工现场应当划定供大型消防车作业的场地,救援车辆通道宽度应为3.5米;高层建筑施工应随层提供管径2英寸竖向消防供水,并设加压泵,每层预留不同方向两个出水口,出水量应达到10L/s;在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要求;
消防器材的配置
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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