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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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制度

浅析我国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制度
浅析我 国著作 权 限制 与反限制制度
李 杰
( 西北政 法大学法律硕 士教 育学院 7 1 0 0 6 3 )
【 摘 要】 在 知识 经 济时 代 下 , 一 项独 立的 创 作 即 可 引发 多方 利 益 , 如
国学 者 和立法 者 的重视 。
二、 法定 许 可
何 分配和 兼顾 各 方利益 是 著作权 法 的主 要 任 务 , 著作 权 的 限 制与 反 限 制 制度 正是 法律调 整 的手段 。本 文 通过 比较 国 外立 法 , 试 图进 一 步 理 解 和 阐析 著作 权 限制 与反 限制制 度 。


1 . 定义 : 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 , 以特定方式使 用已发表 的作 品, 可以不经著作 权人 的许可 , 但需 向权利人 支付使 用费 , 并尊 重 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相对于许可使用 , 法定许 可属 于“ 非 自愿许可” 。设定法定许可 的 目的在于鼓励作 品的广泛传播 , 由于 合理使用 的标准较为苛刻 , 在 目的和数量 上有 明确 的要求 , 而法定 许可 的使 用人多 营利性主体 , 且使用智 力成果 的数量 大多超过合 理使用 的范 围, 故法律在 推定 对 已发表 作品的进一 步传播并不违 背作者 的意志 的基 础上规定法定许 可制度 , 由使用人 向著作权人 支付报酬 , 以平衡 著作 权人 与社会公 众的利益 。 2 . 范 围: 由于法定 许可制度 注重于保护公众利益 , 因而各 国立 法根据本 国实际经济 、 政治环 境对法定许 可的范 围规定 有 比较大 的差异。相对于国外立法 , 我 国的法定许 可制度 的范 围有 两个特 色: 一是我 国著作权法 对法定许 可设定 了一个 前提——作 者声 明 保 留权利者除外 ; 二是 法定许 可的使用 者包括 出版者 、 表演 者 、 广 播 电台、 电视 台 ,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表演者使用他人 已经发表 的作 品进行营利性演 出的情况应 当排除在法定许可使用 的范 围之外 。 3 . 著作权法在法定许 可方 面 的反 限制趋 势 。在数 字环 境下 , 法定许可的使 用方式和范围得到 了扩大 , “ 由版权法确定 某一种许 可证被版权人发出后 , 即暗示着另外几种传播权 的许可 ” 。

版权

版权
将其著作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或因特网加以公开播送、公开传输。
对其视听著作公开上映;对其摄影著作、美术著作、图形著作加以公开展示。
作品形式
01
网络
02
转载变原创
04
转载不署名
06
限制
03
非法转载
05
转载无链接
网络
版权,国内网络中至今未能解决症结。侵权行为不断,被起诉的却寥寥无几。一方面是普遍缺乏保护版权意 识,另一方面盗版者多,分布范围广而侵权行为普遍较轻,起诉成功的补偿常常不及起诉时人力财力的消耗。包 括网站也有版权。
一般来说,著作权人对于著作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其中有一些是专属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 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属权。
著作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
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
将其著作公开口述、演出,例如将戏剧及表演著作或音乐著作公开演出、将语文著作公开口述等等。
为了保障作者因创作作品获得正当权益,协调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和广大公众因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而产生 的法律关系,鼓励作者创作,促进作品传播,发展科学文化事业,世界上已有 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版权制 度。
概念产生
原始概念
现代概念
原始概念
印刷术发明以前,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传播主要靠手抄,抄本作为商品在市场上出售的情况,那时还少 见 。 印 刷 术 , 特 别 是 公 元 11 世 纪 4 0 年 代 毕 昇 的 活 字 版 印 刷 术 发 明 以 后 , 一 件 作 品 可 以 印 制 多 册 出 售 , 作 品 载 体 的 复制品——图书成为印刷商谋取利润的商品。为了垄断某些作品的印制与销售,印刷商将待印的作品送请官府审 查,请求准许其独家经营。

著作权的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

著作权的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

著作权的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著作权法都保护哪些作品呢?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期限是多久呢?著作权法都有哪些责任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著作权法保护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邻接权1.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其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2.26•【文号】主席令第26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外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作品及其分类】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三章 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第三章 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有以下几个原则:
– 第一,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 第二,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 第三,合理使用必须出于正当目的,并非以营利 为目的; – 第四,合理使用必须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 作品的出处; – 第五,合理使用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益, 如不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

1. 作 者
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品的创作人。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 力活动。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作者的情况是指:由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 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判断作品的作者,应当根据作品上的署名。如 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为作者。

4.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 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 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 获得报酬。

5.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里的 “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 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2.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1. 2. 3. 4. 5. 6.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 权。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付酬标准和办法。 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 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

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
尤 为重要 .
关键词 著作 权 限制 中图分 类号 : 2. D93 4
反 限制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909 (090 -8-1 10 -5 220 )8 80 0
著 作权是 指文学 、 艺术和 科学作 品的创 作者对其所 创作 的作 传播 即无 权利 。而发 行又 是传播 的最 重 要的 手段 之一 。对于 大 品享有 的权利 。 著作权 制度 的设 立是 为保护 文学 、 艺术和科 学作 多数 作品而 言, 控制 了发行权 , 也就控制 了作 品的传播 权 , 从而 也 品作者 的著作权 以及与著 作权 有关 的权益 , 励优秀作 品的创作 就控 制着 整个 著作财 产权 。作 品是 作者个 人 劳动 与社会 劳动 相 鼓 和传 播 , 以促进 社会 科学 文化 事业 的发 展和 繁荣 。 互联 网的迅 结合 的产物 , 品利益应 为作 者和社 会 公众共 享 。 但 作 合理 地分配 和 猛 发展 , 破坏 了 旧有 的利 益平衡 机 制 。因此 , 界各 国纷 纷对现 协调 作者 与社会 公众之 间 的利益 关系 , 世 是著 作权 法 的永 恒使命 。 行 著作权法 进行修 改 , 原有 的著 作权 限制制 度予 以反限制 , 对 以 版权 穷竭制 度的设立 为著作权 法完成 这一 使命提 供 了有效 途径 。 重 塑作者 、 播者 、 传 使用 者三 者之 间 的利益平 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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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
芦保成
摘 要 各国著作权法在注重维护作者权益的同时,无不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创设 了著作权限制制度.但在新 技术革命的冲击下, 日作为作者权利和社会利益的最佳协调器的著作权限制制度, 昔 此刻却成为使得公众权利和作者利益 冲突并激 化 的原 因所在 。本 文指 出研 究著作权 的 限制 与反 限制 问题 ,对 于调 解作者 与公共 利益 享有者 之 间的 纠纷和 冲 突

著作权合理使用论文:论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著作权合理使用论文:论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摘要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为调整著作权人、传播者、使用者之间利益平衡而设计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普遍承认。

当前我国相关规定不够完善,本文从合理使用概念、判断标准、我国立法的不足等方面作了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著作权法的永恒困境是决定著作权人专有权的止境和公众获取作品自由的起点。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正是划分两者的界限。

合理使用制度在著作权法中起着重要的利益调整和平衡作用,这一制度堪称著作权法领域中的“斯芬克斯之谜”。

一、合理使用概述(一)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概念最初提出是在美国folsomv. marsh一案中,在美国1976年《著作权法》中被法典化。

目前,合理使用制度已成为各国著作权法的通行制度。

然而对其进行明确定义却很难,“美国版权律师mehilenimmer在他编写的一本版权案例集中,使用一个漫画故事贴切地向我们描述了版权合理使用的艰涩:一个疲惫不堪的朝圣者向圣人祈求旨意,‘何为合理使用’?圣人遥指一座高山”。

时至今日,学者对合理使用定义尚未达成一致,吴汉东先生将其定义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合理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合法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其列举的12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这是我国法律对合理使用制度的明确界定。

(二)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限制了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的权利和收取报酬的权利,同时使作品传播者和使用者获得不经许可和不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便利。

典型地体现了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与促进知识信息广泛传播的双重目的。

一方面,《著作权法》以维护作者权益为核心,对作者权益的充分保护始终是各国著作权法的主旋律;另一方面,《著作权法》的制度设计要求有利于促进知识信息的广泛传播,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文化科学事业的进步和繁荣。

著作权法部分

6.《现代汉语小词典》署名“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这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因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被视为作者。对
7.某校委托某作者为其创作校歌,双方约定由该校支付创作费,该作者结合该校提出的创作要求创作出所需作品。按照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的一般规定,该校无权要求对该作品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错
A. A公司的委托作品
B. A公司的法人作品
C. A公司的职务作品
D. A公司与王某的合作作品
16.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C)享有。
A、编剧
B、导演
C、制片人
D、明星主角
17.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指(C)
A、不必征得作者许可,也不必向作者支付报酬
8.美术作品的著作权随原件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错
9.口述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对
10.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没有时间和期限的限制,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永久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错
10.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要支付报酬。错
11.历法是作品,因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错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对
13.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对
著作权法
判断题
容易
1.在我国时事新闻享有著作权。 错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随作品创作的完成而“自动”产生。对
3.二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由合作作者共有享有对作品的著作权。对
4.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以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对

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

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引⾔著作权,⼜称版权。

从1709年世界上第⼀部著作权法《安娜法》①在英国颁布,著作权的保护就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距今已经有近三百年的历史。

从各国著作权法⽴法运⾏和实践来看,著作权的保护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相关制度也已相当完善和成熟。

世界万事万物讲究平衡法则,有保护必然有限制。

为保证权利能够⾃由⾏使不受侵害前提下,使著作权能够在既定范围内⾏使⽽不侵犯社会公众和他⼈的权益,与之并⾏的另⼀项制度——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也应运⽽⽣。

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给著作权⼈和社会公众在权益分配⽅⾯明确划出了⼀个区域界限,以期达到⼀种对作品利⽤的利益均衡。

⽬前,各国在知识产权⽴法⽅⾯,尽管使⽤的名称不尽相同,但⼤都规定了对知识产权⾏使的限制。

作为⼀种最古⽼,与⼈们的⽣活关系最直接最平常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制度也是各类知识产权中内容最丰富的。

本⽂即拟对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进⾏专题论述,⼒图通过对其含义、法理基础和具体类型的分析,论证作为著作权保护制度对⽴⾯的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即这⼀制度的存在,是著作权保护制度⼀个良好的制衡与补充,不仅确保公众能够接触和利⽤优秀的作品,⽽且在很⼤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精神⽂明和物质⽂明的发展。

同时,结合当前国内外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的典型⽴法例和当今社会经济科技快速发展的现状,引出影响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的因素,预测该制度的发展趋势。

⼀、著作权法律限制的含义与特征(⼀)著作权法律限制的含义各国在以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不明确指出:法律⼀⽅⾯要保护知识产权⼈的利益,另⼀⽅⾯要保护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利⽤,以促进整个社会科学、⽂化和艺术的发展。

为此,法律在以权利专有的形式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同时,⼜对这种权利给予了必要的合理约束,来达到个⼈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均衡。

著作权的法律限制,即通常所谓的对著作权⾏使的法律限制,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本属于著作权⼈的专有权利进⾏范围和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法律规定⾮著作权⼈有权按照法定⽅式使⽤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1 网络 环境 下 著 作 权 的 合 理 使 用 .
( ) 网上作 品擅 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 上。 1将 这种行 为具体指未 经网络作 品权 利人许可将 网络作 品下载并于传统 媒体上传播 的行 为。 () 2 未经作者许可 , 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 的作 品在 网 擅 站上传播 。 即未经原文学艺术等非数字化作 品的版权人许可 , 将其作 品数 字化登载 于网络上向一切 网络用 户公开 的行 为。 将该种行 为确定为侵权行 为 ,是 因为将原来 非数字化 的文学 艺术作 品数 字化 ,无论其 采用何种手段数 字化都不是创作 , 不具有独创性 。 () 3 链接 行为 。 当今 网站经营者往往利用链接技术将 网 站间信息相 互链接 以实现 信息资源共享 的 目的 。链接技术并 不违法 , 不构成侵权 。但 是这不等 同于法律 没有规定链接 也 是 一种侵权行为 。 () 4 网页作品的著作权侵权 。 网页设计 的好坏对于各大
参 与积极性低 ,课堂气氛沉 闷 ,久 而久之就抑制了学生 口语 水平 的提高 。
3 缺 少 口语 交 际环 境 .
级考试基本上属 于结 构主义 的测试模式 ,它使 高校教师意识 到大学英语教学 的重要性 ,但 同时也产生 了负面影响 。很多 学校把 四、六级考试 合格率看作检验 大学 英语教学质量 的唯 标准 ,有 的学 校还将其同教师 的晋 职、评优挂钩 ,同学生 的学位挂钩 。教 师 自然在考试通过率上互 相攀 比,学生们搞 题海 战术 ,四 、六级合格率提高 了 ,学生 的口语交 际能 力却
2 网络 侵 权 行 为 的认 定 .
网络著作权 的含义 与特 征
1 网络 著 作 权 的含 义 .
网络著 作权 ,是指著 作权人对受著作权 法保护 的作 品在 网络环境下所 享有的著作权权利 。我 国 2 0 年 《 01 著作权法 》 修改后增加 了 “ 信息 网络传播 权” ,即以有 限的或者无 限方式 向公众提供 作品 ,使公众 可以在某个特定 的时间或地点获得 作 品的权利 , 而在立法上明确 了这一权利 。 从 2 网络著作权 的特征 . 网络著作 权除具有传统 著作权的特点外 ,还具有一些独 特特征 : () 1 法定 性。法律 对于相关著作权 的确定 晚于相关 的司 法实践 , 法律确认 网络著作权 的地位之前 ,司法实践不得 在 不援引大量 的以往 的著作 权理论。 。 () 2 地域 性。 著作权 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 国法律 获得保 护的那个 国家地域 内有效 。网络上作 品的传播不受地 域的限制 ,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 “ 平行进口”等做 受到 挑战 ,著作权 的地域性 受到动摇。 () 3 专有 性。 著作权 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 同意 或者法律许 可 ,不得使用 和享有该项著作权 。 由于著作权不 排斥他人创 作类似或者雷 同的作品 ,所 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 而言 ,著作 权的专有性相对 弱 ,但是这不 等于著作权没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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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
摘要: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是对著作权人、传播者以及使用者三者利益平衡的一种机制。

本文拟从著作权限制和反限制的概念、出现缘由以及应遵循的原则,论证其正当性。

一、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概念
1.著作权限制概述
著作权限制,就是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履行的义务。

著作权限制实质上就是对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权或者报酬权予以适当的限制。

2.著作权反限制概述
著作权的反限制,是指著作权人的义务过重,导致著作权人较多的合法权利受损,极大地损害了作品创作者的积极性,因而需要扩大著作权人的权能,减少著作权限制的制度。

二、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出现的缘由
(一)著作权限制出现的缘由
1.著作权限制制度的法理学缘由。

从法理上讲,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著作权不是绝对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应为社会承担一份义务。

著作权人为社会承担义务在著作权立法上就表现为对其享有的专有权予以适当限制,以使社会能分享创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

2.著作权限制制度的经济学缘由。

著作权限制具有经济学上的效益性,适当限制是提高著作权人个人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手段。

就作者而言,利益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源泉和动力,它驱使作者不断创造出优秀作品,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就社会而言,社会以较低的成本对著作权的专有权利予以有限度的承认和保护,取得了社会效益。

3.著作权限制制度的文化基础
著作权人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吸收前人的劳动成果,在其作品完成后,也应为社会所利用。

,使公众能在合理的范围内也能够分享前人的知识经验,享受到著作权人的文化创作成果,并使公众在此基础上能进一步进行创作完善。

二、著作权反限制出现的缘由
1.科学技术的推动
随着新科技,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出现,利益分配发生显著变化,著作权法作为利益关系的调节器,必须对新技术革命所引起的社会利益分配的变化作出反映,重新进行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

随着世界各国反限制的呼声日渐高涨,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及世界公约也减少了对著作权人的限制,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它极大的促进了著作权反限制制度的出现。

2.对合理使用的滥用
《著作权法》第22 条第 2 款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未明确对使用主体、范围做具体界定,在实际生活中,易使著作权受到侵害。

故不能一味地对著作权予以限制,也需要对著作权进行反限制的研究,维持各方利益的均衡,实现著作权法的价值追求。

三、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应遵循的原则—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通过对《薛兆丰的经济学课》第2讲,马粪争夺案的学习,我们可以对该案进行深思:应该鼓励人们创造财富,还是鼓励对财富做标志?只有鼓励人们创造财富,社会才会越来越好。

对著作权加以保护,以及对著作权的反限制都会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使之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增加社会精神财富,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科学文化水平。

而对著作权过多的限制,会增加许多拿来主义的行为...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平背后是效率的考量,效率是整个社会长远发展的效率,两者是一体的。

我们讲公正时,其背后的含义是它是符合效率的。

对著作权进行限制也是因为创作者对作品进行垄断,损害了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为了符合效率,使作品能得到有效的传播与使用,促进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

效率决定公平,只有让社会里每个人都有积极去积累财富的规则,让社会能够存活下来的规则,才是公正的规则。

故我们应努力提高效率,增加社会精神财富,把“蛋糕”做大,才能更合理地分配“蛋糕”,实现高层次的公平。

四、結语
在分析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问题时,我们通过分析著作权法限制与反限制的概念、出现的缘由等,不难看出:过低的限制会强化著作权人对作品的垄断权,削弱公众对作品的使用权;过高的限制则剥夺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其创作积极性,不利于社会文化的发展。

合理的限制不仅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保护公众使用作品的权利,促进整个人类科学文化的发展。

合理地分配和协调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是著作权法的永恒使
命。

我们要兼顾公平和效率,尤其是效率,并依照国情,从客观实际出发,对著作权加以保护。

参考文献
[1] 胡开忠.《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法哲学基础研究》[ J].中南政法学院报.法学论坛.1996(1).
[2] 芦保成.《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 J].法制与社会报.2009(8).
[3] 顾媛媛.《论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J].网络财富·法治时空,2008(06).
[4] 班秀萍.论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理论和社会基础[J].内蒙古大学学报,2001(4).
[5] 吴汉东.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价值分析[J].法律科学,1996(3).
龙慧(1993—),女,汉族,四川南充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6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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