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技术管理办法

公司技术管理办法
公司技术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技术中心职能 (2)

第三章组织机构 (2)

第四章职责 (4)

第五章聘用人员制度 (7)

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8)

第七章施工图纸管理 (11)

第八章施工图纸会审 (12)

第九章技术交底 (13)

第十章内业资料管理 (16)

第十一章材料、设备的进场联检 (17)

第十二章技术总结 (17)

第十三章奖罚与考核 (18)

第十四章附则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政策和法令,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不断革新传统技术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工作体系,使各项技术管理工作逐步达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二条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面向施工生产、面向技术进步的原则,坚持尊重科学技术原理,按照科学技术的要求办事,讲求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第三条通过加强技术管理,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工作水平和技术素质,预见性地发现问题,并制定和解决成本控制的有利因素,最终达到高质量、高效益。

第四条充分发挥施工中人员、材料、设备的潜力,针对工程特点和技术难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攻关活动,在保证工程质量和生产计划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通过技术管理,积极开发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技术开发,促进施工技术革新发展。

第六条为加强技术服务的管控能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公司的科技进步,为公司长远发展积累雄厚的技术储备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结合公司新的管理模式以及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技术中心职能

第七条参与制定和执行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第八条组织和运用行业内国内外技术信息,广泛开展技术交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等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研发关系。

第九条收集分析与本公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市场信息,研究行业产品技术的发展动态,为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条件和学术氛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首先要使公司现有技术人员留得住、用得好,组织好在职技术人员的培训、“充电”和知识优化,为公司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技术经营与服务,开拓投资规划发展及设计总承包市场,提供设计服务,建立设计分院,储备各类资源,以此产生的效益为技术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走技术中心依托企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公司技术中心主要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技术服务和设计管理工作。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统一委派技术工程师,对二级单位代管项目实行工作指导。

第十三条公司技术中心下设技术方案部、现场技术服务部、投资规划设计部、专家顾问室。技术中心管理架构体系如下:

第十四条公司技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归口的原则,形成项目部、施工队二级技术管理制度,责任分明,分工明确。

第十五条项目部、施工队分别设技术工程师、技术员。技术工程师系同级行政领导成员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队的技术员分别在项目经理、技术工程师、施工队队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级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部技术工程师,在技术工作上要服从技术中心的领导,执行技术中心所作出的决定。技术工程师不在位时,由其指定一名能力强的技术人员担任临时技术负责人,此期间该技术负责人承担技术工程师职责,在奖励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章职责

第十七条技术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中冶、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的法规、制度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2、负责技术中心的技术管理工作,制订本公司的有关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文件。

3、负责投标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

4、负责审核项目部施工方案,组织、参与、指导重点、难点工程方案的研讨、制定及实施。

5、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工程质量大检查,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6、编制、组织实施科技规划,组织“四新”技术应用,及时组织、指导论文、工法、科技成果的编导,并向上级申报。

第十八条技术工程师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中冶、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等上级的法规、制度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2、负责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制订本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文件和施工作业指导书。

3、负责组织施工准备阶段的技术准备工作,负责与设计院进行设计图纸、技

术资料交接;参与设计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技术调查、编制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做好设计变更工作及施工技术问题的上报、下达,完成施工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

4、提供施工阶段的技术支持,建立施工技术管理体系,积极贯彻执行各项施工规范要求,及时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施工方案,对工序安排,施工进度等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落实,在施工现场提供各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

5、监督、检查施工技术问题,按照图纸、资料的技术要求检查施工工序、施工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出具报告,对不符要求的施工限期整改。

6、负责进场设备,材料的检验工作,确定材料选型,并协助材料员采购,对进场的设备、材料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材料质量,数量及手续齐全,方可进场,同时办理各项接收手续。

7、负责施工洽商和设计变更的办理, 按甲方要求或施工实际情况,依据施工规范等技术标准,提出可行性的“洽商变更单”,待甲方、监理、设计签字后,向施工工长落实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8、定期(每月)向项目经理就工程进度、施工技术等问题作出汇报,参加现场事故的处理。

9、作为项目经理的代表,在工地与甲方、监理协调有关方面的问题,参加各种有关工程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

10、负责施工技术总结、技术资料管理、工程验交等工作。

11、编制、组织实施本工程科技规划,组织“四新”技术应用,及时组织、指导论文、工法、科技成果的编导,并向上级申报。

12、受项目经理委托,完成施工现场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技术员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中冶、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等上级的法规、制度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2、编制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计划,进行工前技术交底,参加经济考核工作。

3、负责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指导,积累测量资料,办理工程质量及隐蔽工程签证,填写工程日志,提供与变更设计有关的现场资料,编制竣工文件、施工技术总结,参与工程验交。

4、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检查、督促施工人员按规程操作、规范施工。

5、掌握工程进度,分析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处理生产、安全、质量等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须项目部协助解决时,整理好相关资料,并由施工队长签署意见及时报项目部分管工程师。

6、提交项目部解决的重难点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特殊情况除外)详细介绍,提供准确数据,由施工队长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部。如果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出现由于上报的现场情况及数据有误造成的浪费、窝工、损失等,由造成单位自负,并且由项目部视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负责根据施工图编制材料计划并报专业技术工程师和项目部经营部门审核,并协助办理各项接收手续。

8、负责实施“四新”技术应用,组织“三工”(工前、工中、工后)和分项工程的“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等技术活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9、各队与现场监理之间的协调工作,由队会同项目部共同解决,与监理站及监理分站的协调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各队必须认真接受现场监理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10、及时编写工法、论文、科技成果并向上级申报。

第五章聘用人员制度

第二十条聘用人员素质与要求:

(一)聘用人员素质与要求:

1、能掌握和应用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

2、对公司的现状和发展方向有正确的了解,以协助领导找出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等薄弱环节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精通本专业的技术知识,能解决施工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4、善于收集与运用国内外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以适应本公司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的需要,有开创一流产品的胆识和勇气。

5、工作中有效益观念,各项工作能从最佳效益考虑。

6、熟悉或精通本职业务,并能与同事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7、具有一般的管理能力。

8、外聘人员可以是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是退休的专家,但必须是能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专家和具有战略决策能力的专家。

第二十一条聘用人员时,本着互补原则。

1、各种专业结构合理,达到专业之间的互相补充。

2、层次间互补、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合理。

3、不同年龄的区间互补,老科技专家与中青年科技人员相结合,以体力、智力、创造力最旺盛的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主。

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第二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可视为现场的法规,是对施工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工程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依据和战略性部署。

第二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性质、工程地点、规模、特点、结构形式,主要新技术项目和主要工程数量。

2.总体目标:包括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

3.施工方法及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期要求对施工组织进行安排,并对主要部位采用相应措施进行部署,部署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确定施工方案,绘制施工进度图,部署各项资源使用计划,包括劳动力、机械和运输设备、主要材

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的需要量和供应计划及来源等,并对试验、计量、样板、方案做明确的计划。

4.施工准备:包括现场准备和技术准备。现场准备主要是对现场“三通一平”的准备工作,即对水通、电通、路通及场地平整要求,计算施工中水、电用量的配制。

技术准备是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制定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规划,同时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措施做出原则性的要求,如测量定位桩、线路控制设施,季节性施工及特殊部位的施工等。

5.主要施工方法与措施各阶段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针对工程实际,确定分项工程的主要工艺作法和要求,采用较复杂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另编施工工艺方案。

确定施工顺序:无论是何工程,都应确定各工序的施工顺序,尤其是工序必须确定合理,避免工序颠倒,以保证工程质量。

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分基础、结构等阶段绘制,包括大型机械、临时设施、工棚、施工场地的位置等,还包括道路、水电设施的安排。

7.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有关规范、工艺标准,针对施工方法的选择,制订保证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

8.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9.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和分析。

10.各项作业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内容与措施。

第二十四条在编制施组时,做好技术规划

1.技术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工序安排;划分施工区段;选择施工机械;主要项目施工方法的决策;安全施工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

2.施工工序安排:科学地安排施工工序对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的明显作用,合理安排工序要重视各专业之间的配合。

3.划分施工区段:划分施工区段应尽可能使各区段的工程量大致相等,处于主导地位的施工过程区段划分应尽量满足流水作业的要求,同时应与劳动力组织相适应,使工人有足够的工作面,并有利发挥机械设备的施工能力。

第二十五条编制施工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1.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

2.要与选择的施工机械及划分的施工区段相协调。

3.在满足质量、进度的前提下,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努力降低成本。

4.做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实用性。

5.在施工方案落实的过程中进行修正,并监督实施。

6.安全施工措施必须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科学预测。

7.施组编制完毕,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业主审批,填写相关表格,并形成书面记录。

8.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作,各部室负责人和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针对主要问题,向项目部人员做详细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下发至各部室和各施工队。

第七章施工图纸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应做好图纸的收集、发放、保管等工作,以利于对施工过程的控制,同时也为索赔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十八条指导现场施工的施工图纸:资料员从业主或设计院领取到图纸后,必须由业主加盖图纸签发章,填写好签发日期。

图纸会签栏中有设计院签字,对于设计院没有签字的图纸,必须有业主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并注明施工图纸发放的意图。从业主和设计院领取的施工图纸,资料员做好图纸发放目录清单,另盖项目部图纸印章,注明发放日期,接收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后才可以予以发放,图纸上由领取人注明本人姓名。

第二十九条所有图纸在发放前,必须由项目部资料室存档一份,其它人员仅可在资料室查阅,而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存档图纸带出资料室。若存档图纸丢失,则由资料员负全部责任。各队所领取的图纸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十条由于设计变更、洽商、图纸会审和交底等引起图纸修改,由各领取人组织对图纸进行修改,并加盖项目图纸修改印章,并签名齐全。

第三十一条对施工队图纸的发放,由专业技术人员指定施工队技术负责人员到项目部资料员处领取一份,其它技术人员仅可在项目部办公室内提供给施工

队查阅,不得将图纸借出。

第三十二条作废图纸,需由专业技术人员报总工程师同意后,由各领取人加盖作废章,涉及到经济的图纸在经营部门保存一份。作废图纸在资料室保存(不存档),以便为结算时提供依据。

第八章施工图纸会审

第三十三条图纸会审的目的: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熟悉和审核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关键部位的做法和质量要求,为质量控制和规划施工提供依据;通过审查图纸,提出修改和洽商意见,避免产生技术事故或产生工程质量问题,达到节约目的。图纸会审工作由项目部技术工程师主持,在基础、结构工程开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同时,对施工中各阶段甲方提供的图纸,均需进行图纸会审。

第三十四条图纸会审程序

1.由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审查图纸,发现本专业施工图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

2.土建、水暖、电气三个专业的施工图放在一起核对,检查尺寸、细部做法是否有相互冲突之处,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3.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项目部图纸会审会议,将各专业和专业配合中会出现的问题汇总,并组织大家进行分析,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对影响成本的问题需与预算人员协商,再进行确定。

4.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会审前的各项工作。

5.指定专业人员负责认真做好图纸会审会议记录,记录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会议内容,会后请各方确认后签字。对于会上未达成一致协议的内容,在会议纪要中明确标出,并在会后督促设计单位和业主尽快研究解决。

第三十五条项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坚持日常的图纸审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部总工程师汇报,重大问题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向公司项目部和总工程师汇报,同设计单位和业主协商解决。坚持做到施工前把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完毕,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九章技术交底

第三十六条施工技术交底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正确理解设计意图,建造优质精品工程的基础和前提。施工技术交底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是否正确、安全、优质、低消耗多产出。在工程施工前,要认真做好各级技术交底工作,使参与施工的人员都能掌握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三十七条技术交底是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的一次技术性的交待与说明。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项工程施工交底、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交底。

第三十八条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使参与施工的人员对施工对象从设计情况、工程结构特点、技术要求到施工工艺等方面有一个较详细地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和合理的安排工序,避免发生施工操作错误。

第三十九条设计交底是通过向施工人员说明工程主要部位、特殊部位及关键部位的做法,使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本工程主要功能、特点,掌握施工图主要内容。

第四十条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各专业负责人员召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通过介绍施组的主要内容,使项目人员掌握工程特点、施工部署、任务划分、进度要求、主要工种搭接关系、施工方法、主要机械设备及各种管理措施。

第四十一条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的主要原因、部位及具体变更做法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操作人员交代清楚,以免施工时漏掉或仍按原图施工,必要时变更洽商应通过技术交底记录以书面形式向施工队形交底。

第四十二条根据工程特点和项目部管理模式,在项目部工程施工范围内实行内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层次、分专业、分阶段进行。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按其职责分工组织技术交底。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或岗前培训,不准施工,不论是书面文字或以图表形式的技术交底,均应建立复核制度,并及时检查,杜绝差错。每次技术交底均应作好交底记录,必要时形成纪要,经签字后作为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重、难点工程施工交底按下列步骤进行。

1.项目部向施工队的技术交底: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项目部组织对承建重、难点工程的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施工队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班

长参加。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为工程概况、设计要求、施工组织计划、质量标准、采用规范与规则、标准图套用说明、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布置、采用设备情况、“四新”技术和新的施工方法,以及施工中监理形式和施工中注意的有关问题等。项目部分管工程师负责编制交底书,部长审核,经总工程师签认后下发。

2.施工队向工班的技术交底:施工队根据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随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

施工队技术负责人编制技术交底书,施工队总工负责审核。技术交底书的主要内容是:实施性施工组织安排、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技术安全措施;各专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实施细则。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有关工艺操作、质量、安全施工方面具体实施要求及细则;工程的技术标准;施工的大样图和施工草图等。

要求必须有技术交底书交工班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必要时给工班长和参加施工的人员上技术课,讲解有关施工知识,进行岗前的技术培训。

第四十四条技术交底要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详细明了,使施工人员能够实施。

第四十五条技术交底内容要和施组、施工方案吻合,不发生矛盾。

第四十六条施工队在施工中进行技术交底,主要采取“三工”形式,即工前讲解,工中指导,工后讲评的程序,反复进行技术交底,必要时进行岗前培训,由队长、队技术人员或工班长负责实施落实并保存培训记录。

第四十七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工作必须落实责任人,对交底的可操作性、

安全性负主要责任,要抓住安全隐患,对于施工方法没有明确的及专业工程师理解不透的,需由项目部技术工程师对专业工程师及施工班组统一交底。

第十章内业资料管理

第四十八条施工资料分为八大类,施工管理资料、施工物资资料、施工测量记录、施工记录、施工验收资料、质量、环保、安全评审资料。

第四十九条技术内业资料执行项目部技术工程师领导下的各专业技术员负责制度,各专业技术员负责本专业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项目技术工程师定期对各专业技术员的内业工作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内业资料定期移交项目部资料员处归档保存。

第五十条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是工程技术管理的一部分。因此应与工程施工紧密联系在一起,对施工试验记录、材料试验记录及施工记录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项目部技术工程师汇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五十一条技术内业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资料的管理必须严肃认真,如有任意涂改、伪造、丢毁或随意抽撤,造成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项目经理批准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工程日志是单位工程施工技术履历档案之一,各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加强管理,工程竣工后及时收回,作为工程移交及总结素材之一。

填写内容应包括:施工期内每日气候、施工安排、劳力布置,施工操作、进度情况;施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变更设计、主要工程材料代用等所采取的

主要措施和效果的记录;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和处理意见的记录;有关领导及检查人员检查意见和采取措施的记录;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情况;其它主要事项记录。

第十一章材料、设备的进场联检

第五十三条在材料、半成品及加工件进场时,专业工程师要配合物资分公司及材料员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检查验收,主要检查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等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检查生产厂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

第五十四条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设备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置,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章技术总结

第五十五条技术总结:对技术施工过程中某一工法、工艺,某些新材料、新技术进行技术总结,写出施工过程,改进措施、效果分析。

第五十六条科技成果: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各科技成分较高的成果进行总结,分析经济造价,取得成果,从劳力、经济、进度等方面加以分析,使其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第五十七条论文、工法:对某一施工方法进行总结,质量环保控制、成本控制,施工难点,主要关键工序控制,做法要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第十三章奖罚与考核

第五十八条奖励

1.在变更设计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2.工法、论文(技术总结)、科技成果等获公司以上奖励者,除享受上级的奖励外,参照《技术成果奖励标准》,技术中心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于有重大贡献的技术人员,技术中心另行研究给予特别奖励。

4.每年度评选出一个优秀技术工程师,并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五十九条处罚

1.因技术失误造成技术质量事故,除按上级和项目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技术中心再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

2.明显需要变更设计未提出的,每处罚款 100 元,并视给本项目带来的效益损失情况,另行研究处罚。

3.因玩忽职守、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技术质量事故的,加倍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调离技术中心。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引导。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负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自治区工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能 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组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条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第七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八条开展产学研联合,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创新。 第九条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技术中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技术中心的研发计划。 2、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立项,进行产业化生产,产品类型、包装多样化,产品新颖化分型研究开发。 3、负责聘用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对聘用或试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予以奖、惩、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有权建议解除聘用合同,报总经理批准。对技术中心人员的使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量才使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落实、公正考核;对青年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培养和提高,并从各方面对其进行教育、鼓励和关心,以使其感到本企业的温暖,看到白身价值和企业前途,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定期检查技术中心的工作进度,仪器设备的状态,试验室的整洁, 危险品的保管及使用,开发技术的保密等事项。 5、制定及审核新产品企业标准,作好新产品的申报工作。 6、负责审查新产品小试结果。 7、指导与审核中试的全部设计工作。 8、指导调试:经连续四批稳定试生产后,与生产部进行交接工作。 9、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协助生产部解决生产工艺、设备等方

面的技术难题及技术改造工作。 10、及时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 1 、出纳员负责现金、支票、发票的保管工作,要 做到收有记录,支有签字。 2、现金业务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商场制定的现金管理制度所要求的办理。对现金收、支的原始凭证认真稽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付 3、现金要日清月结,按日逐笔记录现金日记帐,并按日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记录及时、准确、无误。 4、支票的签发要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对签发的支票必须填写用途、限额,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5、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6、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7、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8、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9、按期与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帐项。 10、对领导交与的其他事务按规定办理。 为全面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一个和谐良好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抄送: 拟定: 制度内容:1、总则 2、科研成果定义 3、科研成果确认 4、科研成果推广 5、科研成果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战略竞争力,使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国家、省(部)、市或公司自身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项目产生的各类科研成果。 本办法也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取得科研成果。 第三条管理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由公司科研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科研成果定义

第四条科研成果定义 科研成果是指公司结合自身和客户的实际需求通过投入人力、物力、资金进行新理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等研发活动或承担由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有 形资产(如新产品)和无形资产(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的总和。 第五条科研成果分类 科研成果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 基础研究类:为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论文、著作、专利等技术开发类: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研发工作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专利、标准、著作、设计方案等。 第六条科研成果存在形式 科研成果主要以技术报告、试验报告、论文、专利、标准、著作、试验方法、第三方检测报告、设计方案、工艺方案、样机(品)等形式存在。 第三章科研成果特征 第七条科研成果特征 科研成果需具备新颖性与先进性、实用性与可推广性等特征新颖性与先进性

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术创新及应用,规范工作流程,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和科技政府部门的有关政策、 公司有关文件和公司董事会章程及有关工作制度,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实现技术工作的有序管理,为试试科技兴企的发展战略,公司成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科技开发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技术中心的任务与职能,组织机构与职责、科技开发项目管理、科技开发经费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公司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旨在充分发挥公司科技、人才优势,利用和吸引社会各方面科技资源,加强 产学研结合,以提高公司自主开发能力,为公司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 效益和持续发现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技术中心设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三个层次。 1、决策层为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规定、计划、技术 决策及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审查、决策、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审定技术中心的 经费开支计划,审议技术中心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对技术中心的年度工作实 绩进行评估,向公司提交评估意见。 2、管理层为公司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责任制,负责对技术中心的技术、资金、人力 资源、技术开发创新项目统一规划、协调、归口管理,对中心决策层负责。包括 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实验测试和科技信息等四个管理项目。 3、执行层有技术中心综合办公室、钢结构及焊接技术研发室、市政路桥研发室、科 技蹭过综合研发室、计量检测中心组成,负责实施技术开发创新、新产品、新技 术研究与应用、技术引进消化以及二次创新工作。 第七条技术中心设专家委员会,由公司各专业技术带头人或具有丰富经验、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及集团外部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对技术中心的开发方 向、课题选项、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及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 第八条技术中心任务; 1、负责国家、省、股份和集团公司有关科技开发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收集分析和 公司有关的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技术发展动态,为公司的技术发展 决策提供信息和服务。 2、参与制定和实施企业科技发展战略、负责编制企业技术开发创新、技术改造、技 术引进中长期及年度科技进步计划,确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附件三: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标准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 权重 (分) 三级 指标 权重(分)单位 基本 要求 创新机制创新 投入 机制 14 科技活动经 费支出额占 产品销售收 入的比重 科技活动经 费支出比例 比上次评价 增长 11 3 % 百分 点 ≥3 ≥0 人才 激励 机制 5 中心年人均 收入与企业 年人均收入 之比 中心人员培 训费占中心 人员总收入 的比重 中心人员参 加国外技术 交流人次与 中心人数之 比 中心人员参 加国内技术 交流人次与 中心人数之 比 2 1 1 1 % >1.2 >2 >2 >5

创新 合作机制6 来中心从事 技术开发工 作的外部专 家数 对外合作项 目占全部开 发项目数的 比重 对外企业合 作项目数 产学研合作 项目数 1 1 2 2 人月 % 项 项 >30 >10 >3 >3 创新体系5 企业技术创 新战略制定 与实施效果 技术中心经 费投入预算 制度及落实 情况 技术中心组 织结构建设 情况 产学研合作 机制与运行 效果 2 1 1 1 定性较好 技术与人才创新 队伍 建设 12 企业研究与 试验发展人 员占职工人 数的比重 技术中心高 中级职称人 员占中心人 数比例 技术中心拥 有的高级专 家及博士人 数 5 2 5 % % 人 >2 40 >6

创新 条件建设7 企业技术开 发仪器设备 原值 技术中心信 息化建设及 运行情况 5 2 万元 定性 >500 较好 技术 积累储备10 研发周期三 年及以上项 目数占全部 项目数的比 重 企业拥有的 全部有效专 利数 发明专利数 企业拥有的 中国名牌产 品或驰名商 标数 企业拥有省 (市)名牌 产品数 3 1 3 2 1 % 项 项 个 个 >10 ≥3 ≥2 ≥1 ≥1 产出与效益技术 创新 产出 16 当年完成的 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开 发项目数 ——其中: 国内领先水 平以上项目 数 当年申请专 利数 当年受理的 专利申请数 ——其中当 年受理的发 明专利申请 数 4 1 1 4 3 3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10 >3 >3 >2 ≥1 ≥1

技术成果审查管理办法

××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成果审查管理办法 1 基本规定 1.1 为提高××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成果的质量,满足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与项目管理的需要,编制本办法。 1.2 凡属公司经营范围的岩土工程勘察与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与设计成果,上述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竣工报告,以及申请专项资金的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科研成果,创新、发明、QC活动成果等,均属技术成果审查管理的范围。 1.3 公司所属所有分公司、院(以下简称单位)在从事上述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与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上述技术成果,必须服从本办法的管理,并对所提交的技术成果负责。 2 管理机构 2.1 成立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会主要由不同专业的资深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 2.2 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领导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技术质量部,具体负责技术成果审查的组织、协调。 3 技术成果的分级审查 3.1 A类项目技术成果(包括A类项目的工程勘察纲要、报告,

岩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竣工报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报告与设计等。下同)及有重大或特殊意义的项目成果。由编制人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经成果编制人员修改完善、单位技术负责人认定后,将技术成果(送审稿)及所有附图、附表、原始资料一并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组织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查(函审或会审),或按业务分工由指定委员会成员审定。审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由成果编制人按终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2 B类项目技术成果。由编制人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再将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技术成果送审稿(包括所有附图、附表、原始资料)送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指定专业工程师审定或视需要组织函审并将审查意见及技术成果送审稿返还编制单位,编制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报技术质量部认定、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 A、B类项目投标阶段的技术方案,根据需要由市场部召集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或相关人员进行会审,最终方案由设计负责人审定。 3.3 C类项目技术成果。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并将通过修改认定的技术成果报告1份(包括所有附图、附表、原始资料)与审查意见书等,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登记,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 C类项目投标阶段的技术方案,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市场部设计负责人审定,需要时可提请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定。 3.4 科研项目、技术改造、QC成果的审查分别由公司科研中心或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哈尔滨商业大学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科学研究处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校相关单位或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成果完成人(课题组)不得将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依法保证学校应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需求单位、科学研究处和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企业技术中心运行和管理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第一条本企业技术中心是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二条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结合,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渗透,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实施专利、人才、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三条企业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开发规划; (二)开展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三)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四)以建设科技试点示范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为载体,开展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 (五)开展国际国内技术合作和交流,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吸引技术人才为企业服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组织科技人员培训。 (六)收集、分析与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企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一条技术中心采取边组建、边运行的工作方式,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技术中心管委会,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知名人士,以及依托单位主要工程技术骨干组成,负责计划审议,方案评价、工程项目研究开发咨询等工作。 第二条技术中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要通过其自身面向全国、全省相关行业。企业承接工程化研究开发任务(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并逐步实现科研—开发—产品—市场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工程中心组建所需经费采取省科技经费支持、银行贷款、单位自筹等多渠道解决。省科技经费一次核定,纳入年度计划,分期拨付,用于工程中心的建设(不能用于土建工程)。 第四条技术开发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三类。年度计划应在该年的12月底前完成,季度计划应在该季的最后1 个月底前完成,月度计划应在该月的最后1天前完成。 (一)计划内容 包括(备选目标档案;开发建议;上年产品开发计划;公司预算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文件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导向机制,提升科研综合竞争力,促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规范科研成果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在岗(含返聘)教职工及在校学生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完成或参与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管理。 第三条科研处为学校科研成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管理;各学院、科研机构为科研成果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科研成果种类与分级 第四条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项目研究报告、著作、教材、专利五类 学术论文:是在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

识和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 项目研究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科学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是论述某项科学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研究成果。 著作:是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正式学术出版物。 教材:是正式出版的供高等学校学生使用的各学科专业教材(包括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及CAI课件);不含论文集、习题集、考试指导等形式的出版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第五条学术论文分为A1、A2、A3、B1、B2、C1、C2七级 (一)A1级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求是》等期刊(详见附件)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2、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的1、2区来源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 3、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非论点摘编)。 (二)A2级 —2 —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事情,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 度打算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隐秘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事情、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 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事情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爱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事 情等)、合作创新事情(产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事情,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和产品的自主创新事情、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落耗、清洁生产等创新事情。 五、企业信息化建设事情。 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事情。 技术中心治理制度(二) 1、全面治理中心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中心工作打算和进展规划。 2、拟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3、负责编制中心年度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打算和维修打算;并组织实施。 4、负责中心的日常治理工作,保证校园络、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5、仔细抓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6、依照中心工作,对人员进行调整和分配。 6、领导、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做好工作总结、评比和经验交流。 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中心治理制度(三) 1、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⑴全面负责教育技术中心的日常事务和技术工作; ⑵在教务处领导的统筹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建设和进展规 划的制定及降实; 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及时完成; ⑷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教育技术研究人员岗位职责 ⑴负责电教教材、多媒体课件的编导、制作; ⑵负责多媒体教材、课件制作室的治理; ⑶参与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及维护; ⑷负责各类多媒体教材、课件及资料的引进、收集及治理; ⑸开展新教育技术的研究,并做好普及与培训工作; ⑹参与各类多媒体教学的指导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教育技术应用人员岗位职责 ⑴负责教育技术中心设备的日常维护; ⑵负责多媒体教室的建设及维护; ⑶参与电教教材、多媒体课件的编导、制作; ⑷配合学校的重大活动做好摄像、摄影工作; ⑸参与各类多媒体教学的指导工作;

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浙江大学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学校”)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正确处理师生员工与学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利益关系,规范学校师生员工的科研行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所属单位”,是指学校的各学部、学院、系、所、校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和校办企业、后勤及附属单位等一切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师生员工”是指学校在编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以学校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境)外”是指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在国内的外国人或外国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秘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定义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二章权属

第六条师生员工为执行学校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和技 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其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师生员工在学校授权下履行职务发明创造的管理职能,不得将职务发明擅自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或私下许可实施、转让。 上述“师生员工为执行学校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在完成科研计划课题或合同课题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自选课题、自筹经费完成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离休、退休、退职、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学校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师生员工利用学校物质和技术条件”是指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试验条件和场地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技术基础,以及利用学校的名义筹集或获得的物质或技术条件。 第七条派遣出国、赴外单位访问、进修、学习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师生员工,对其在学校已进行的研究,而在外单位可能完成的发明创造而获得的知识产权,应当与派遣的单位签订协议,确定其发明创造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归属。

公司技术中心及其管理办法 3

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技术中心及管理机构 1、“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在“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决策机构;“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专家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项目评审机构。 2、创新委员会成员: 张鸿恩、赵智、韩哲、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张克难、李斌宇、孟秀生、张巧生、亢珍贤、王永强、安文平、宁政权、王宏明、任思亮、冯希宏 3、创新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年度职称及学历晋级情况吸收高级工程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 张鸿恩、赵智、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张克难、李斌宇、王宏明、冯希宏、张巧生、廉建军、焦保国、韩建伟以及根据需要聘请的专家学者 4、技术中心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内部机构组成由行政部和项目管理部组成,下设采矿技术研究组、机电运输研究组、通风安全研究组、信息监控研究组、水文地质研究组、煤矿机械研究组、节能环保研究组7个科研小组。 5、技术中心成员单位: 生产技术科、机运科、机修厂、通风科、地测科、信息监控中心、

生产调度、总工办、计量能源科、企管计划科、财务科、供应科、人劳科 第二章主要职责 1、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分析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安全生产和技术进步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对公司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和发展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和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以及推广应用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3)检查界定和评价各单位及个人的创新项目工作业绩,通过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负责抓好技术研发人员的考核,技术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有计划的推荐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5)负责对创新项目验收、技术进步奖、科研成果的审查、评定、批准及省级以上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2、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批技术中心的年度创新资金。

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强化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技术创新,着力培育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滁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市对全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条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 '.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原则上为每年4月15日。 第五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两年以上,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原则上为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企业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投入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知识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

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促进科技创新、适应*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科研成果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公司科研成果的管理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科研成果管理的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成果包括:⑴软科学与管理科学研究成果;⑵基础性研究成果;⑶应用技术研究成果。 3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和新工艺、技术路线、图纸设计、职务发明的专利成果及科学研究派生出的一切技术资料(包括正式登记、鉴定的科研成果)。 4在*公司立项或在职人员利用公司平台条件(包括图书情报资料及实验场等)完成的科研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公司享有科研成果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或其它处分权。5完成科研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文件或成果上署名的权利、取得荣誉证书或申请科技成果奖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权利。 6科技管理部是*公司科研成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专利技术的申报和申请等有关管理工作。 2科技成果的鉴定 7凡列入公司年度科研计划的课题,包括上级机关部门下

达课题、横向转科研课题及自选课题,课题任务结束后必须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并按要求做好有关项目的验收工作;对于取得重大阶段性或最终研究成果的,应进行成果鉴定。科技管理部根据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科研成果鉴定法规,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科研成果及时组织鉴定。 8科研成果的鉴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凡弄虚作假、伪造、抄袭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9科研成果的鉴定按成果的性质和类别一般采取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鉴定形式。科研成果鉴定所采取的形式,由课题主持人根据成果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经科技管理部审核后报请有关部门审批进行鉴定。 10科研成果鉴定由科技管理部组织*公司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其中课题所在部门同行专家不超过2名。 11科研成果鉴定程序 ㈡请:凡需组织鉴定的科研成果,由课题组提出申请, 同时准备全套资料 ㈡审批:科管部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就下面问题提出意见: ⑴是否同意鉴定及其理由; ⑵资料是否完整;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doc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1 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研究工作环境,提高实验室的运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一条使用剧毒药品,不允许超出规定区域。 第二条仪器使用完毕,按规定步骤及时关闭,以免造成仪器损坏。 第三条非正常工作时间做实验的人员一旦离开,请确认冰箱及带电设备运行正常与否,并请关灯关窗和锁门。 第四条注意用电安全,仪器使用不要过热,注意防火安全。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第五条为了保护实验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工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实验材料的意外暴露。如有不安全情况或发生事故,必须从速报告,妥善处理。违者必究。 第二章实验室分区域管理 第六条创造友善、团结的人事环境,于人方便,于己方便,互相帮助,取长补短。 第七条不准在实验和公共工作区吸烟,以免危害他人健康和

造成火灾隐患。 第八条以各部室为单位,搞好本部室的卫生工作。经常保持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清洁,做到实验室内部陈设整齐美观,有条不紊。同时注意保持公共实验室的卫生,在公共实验室内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工作区,把实验物品放回原处。如有人遗忘未做,应相互提醒督促。 第九条各实验室台面卫生、室内设备、移液器等用品由本室人员自行管理,通常各室备有专用移液器,非必需勿拿出本室使用,移液器使用完毕应调至最大刻度、归架。 第十条不准在实验室看报纸、闲聊、玩耍、做饭、吃东西等;不准在工作期间播放高分贝的音乐,如特别需要,应在征得本实验室其他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听轻音乐。 第十一条除执行参观实验室的任务外,在工作时间不要随意接见非实验室人员,如确实需要接见亲朋,请到接待室去,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二条不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他人实验用品,以免影响他人正常实验。 第十三条除日常清洁工作和突击性打扫卫生外,实验室每周五下班前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除极特殊情况,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参加。中心对有关落实情况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根据实验室的日常使用情况,每个实验室都设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相应实验室的日常卫生和整洁。

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技术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技术成果的管理工作,促进技术成果管理的完善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技术成果的定义 本办法中的技术成果是指集团公司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 第三条技术成果主要内容 1、列入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科技计划内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技术成果; 2、完成公司批准下达的科技创新计划所获得的科技技术成果; 3、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成果; 4、集团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横向)项目所获得的技术成果; 5、集团公司员工在有公开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和专著、译著、工具书等; 6、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先进技术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技术成果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术成果管理细则 第五条技术成果管理的内容 集团公司技术成果管理的内容包括技术项目的征集与计划、成果鉴定、成果登记、成果申报奖励、成果汇编、成果档案、成果保密及推广工作。 第六条技术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1、技术项目由技术委员会秘书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2、技术项目评审对象:科技成果、工法、小革新等“五小”、企业标准、优秀设计、优秀标书、优秀施工方案、优秀论文、优秀作业指导书等;

3、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企业级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企业级工法申报书》、《企业级小革新等“五小”申报表》、《技术项目推荐表》、《“五小”推广应用情况评估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资料,经所在单位(部门)认真、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集团总经办,总经办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评审要求的,总经办负责组织评审和确定评审时间、地点、专家名单;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及时反馈意见并退回; 4、企业级科技成果鉴定除填写申请书外,还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1)研制报告 (2)技术报告 (3)工程运用证明 (4)经济效益分析 (5)企业标准(其中(1)、(2)、(3)、(4)为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提供的资料,第(5)项则根据科研项目的种类提供); 5、企业级工法除填写申请书外,还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1)工法的技术内容 (2)工程运用证明 (3)效益分析 (4)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 6、企业级小革新等“五小”申报与推广 (1)“五小”申报条件: A、成果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实施,证明其先进可行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B、每季度申报的成果须是近阶段之内研制的成果。 C、申报资料齐全,数据详实。包括报表、图纸说明书、图片、标本、模型、实物,经济效益对比分析或社会效益依据。 (2)“五小”推广方式: 各制造部门应在每月底及时提交“五小”成果的应用及推广情况月度评估报告。集团总经办每季度对各制造部门的“五小”成果进行汇总评估,由集团技术委员会对全年度“五小”应用推广情况进行年度评审。 7、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A.是否完成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公司技术中心及其管理办法 03

XX东山煤矿XX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技术中心及管理机构 1、“XX东山煤矿XX公司技术中心”在“XX东山煤矿XX公司创新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XX东山煤矿XX公司创新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决策机构;“XX东山煤矿XX公司创新专家委员会”是“技术中心”的项目评审机构。 2、创新委员会成员: X鸿恩、赵智、韩哲、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X克难、李斌宇、孟秀生、X巧生、亢珍贤、王永强、安文平、宁政权、王宏明、任思亮、冯希宏 3、创新专家委员会成员(根据年度职称及学历晋级情况吸收高级工程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 X鸿恩、赵智、马积福、杨劲松、侯敬平、X克难、李斌宇、王宏明、冯希宏、X巧生、廉建军、焦保国、韩建伟以及根据需要聘请的专家学者 4、技术中心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内部机构组成由行政部和项目管理部组成,下设采矿技术研究组、机电运输研究组、通风安全研究组、信息监控研究组、水文地质研究组、煤矿机械研究组、节能环保研究组7个科研小组。 5、技术中心成员单位: 生产技术科、机运科、机修厂、通风科、地测科、信息监控中心、

生产调度、总工办、计量能源科、企管计划科、财务科、供应科、 人劳科 第二章主要职责 1、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 负责收集、分析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安全生产和技术进步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根据安全生产要求,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对公司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和发展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和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以及推广应用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3)检查界定和评价各单位及个人的创新项目工作业绩,通过考核对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负责抓好技术研发人员的考核,技术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有计划的推荐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搞好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 (5)负责对创新项目验收、技术进步奖、科研成果的审查、评定、批准及省级以上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2、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批技术中心的年度创新资金。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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