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关系紧密的两方面法规,它们的出现都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劳动法劳动法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我国劳动法的初稿于1991年提出时,从那时起,它通过多次修订、完善工人宪章、个体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等政策法规的完善,劳动权利的保障在法律意义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一)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一系列的权利,例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休假、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益。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恶意虐待、辱骂、侮辱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也有相应的处罚和赔偿规定。
这些权利的确立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了具体的保障,让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矛盾时得到有效的维权和保护。
(二)规范劳动关系劳动法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关的指引,规范其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保等方面的行为。
它也借助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立,通过对纠纷的解决,来规范劳动关系、降低劳动争议的发生率。
二、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指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法,旨在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保障和支持,并且以此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法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医疗卫生法等。
该法所涵盖的保障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工伤保险等。
(一)社会保障法保障公民的基本福利社会保障法赋予了劳动者一些基本福利,例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或因年龄限制无法参与劳动时,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法获取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防止重大风险的带来的社会影响社会保障法也规定了在面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时,社会可以通过共同的资金来进行面向社会的救助。
例如,新冠疫情期间,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承担医疗费、防疫物资、疫情捐赠、社保降费等多种方式,为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面临的风险问题提供帮助。
综上所述,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是核心的法律法规,它们的出现促进了劳动者和公民的基本权益获得保护和维护。
社会保障法学

社会保障法学
社会保障法学是一门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学科,它包括社会保障的法律基础、社会保障的组织和管理、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和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在社会保障法学中,我们将学习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和发展、社会保障的种类和范围、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社会保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流程、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分配、社会保障的制度改革和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社会保障法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对于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们应该加强对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和理解,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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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主席令第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国家的社保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为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社会保险待遇应当公平合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互助共济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由全体参保人共同缴纳,用于保障全体参保人的基本生活。
(三)权责一致原则: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社会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管理和运营,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九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十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第十二条基础养老金的月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十三条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第十四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十五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第十六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一、劳动法劳动法是一种法律体系,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调整雇佣关系。
劳动法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条件和报酬。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薪水等方面的内容。
2.工时和休假: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的最大限制,比如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休假权益,包括带薪休假和病假等。
3.工资支付: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应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明确了计算工资的标准和方式。
4.劳动争议解决: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劳动仲裁和劳动法院等。
劳动争议通常涉及工资和合同纠纷等。
二、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一种法律体系,旨在保障公民的社会福利和权益。
社会保障法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社会保障法,雇主和劳动者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用于支付退休金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医疗需求和健康权益。
根据社会保障法,雇主和劳动者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和医疗保健服务。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社会保障法,雇主和劳动者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用于支付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再就业培训。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受伤劳动者的权益和应得的赔偿。
根据社会保障法,雇主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用于支付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劳动者受伤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金。
社会保障法的目标是确保公民在面对风险和困难时获得一定的保障和帮助,提高社会福利和公平性。
三、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相互关联的,共同构成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福利的法律体系。
劳动法主要调整雇佣关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获得公平对待和合理报酬。
中 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社会保障,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它犹如一张坚实的安全网,为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面临生活风险和不确定性时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旨在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这部法律涵盖了多个方面,从社会保险到社会救助,从社会福利到优抚安置,构建了一个全面、系统的保障体系。
在社会保险方面,养老保险确保劳动者在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医疗保险为公民在患病时减轻经济负担,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的生活保障,并促进其再就业。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符合法定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生育保险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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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
交卷时间:2018-11-07 13:32:38
一、单选题
1.
(2分)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
• A. 人大监督
• B. 行政监督
• C. 社会监督
• D. 政协监督
得分: 0
知识点:社会保障法作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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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2.
(2分)工伤保险费的费率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
• A. 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 B. 本地区最低工资水平
• C.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 D. 本行业的工资总额
得分: 0
知识点:社会保障法作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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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解析
3.
(2分)《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根据()制定《社会保险法》。
• A. 《宪法》
• B. 《劳动法》
• C. 《劳动合同法》
• D. 《就业促进法》
得分: 0
知识点:社会保障法作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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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4.
(2分)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时限规定分别是()。
• A. 30日,15日,15日
• B. 30日,30日,30日
• C. 15日,15日,30日
• D. 30日,15日,30日
得分: 0
知识点:社会保障法作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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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解析
5.
(2分)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原则最先在以下哪个文件中被提出?()
• A. 贝弗里奇爵士的《社会保险几有关服务》报告
• B. 《世界人权宣言》
• C.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D. 《魏玛宪法》
得分: 0
知识点:社会保障法作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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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
解析
6.
(2分)下列关于工伤保险说法错误的是()。
• A. 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 B. 保险费用部分由劳动者缴纳
• C. 由工伤保险基金付费
• D. 保险待遇比非工伤的医疗保险标准高
得分: 0
知识点:社会保障法作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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