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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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4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4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2.1 项目立项(1)科研项目的立项由院级科研部门负责组织,申请人需提供科研项目的研究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

(2)科研项目的立项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院级科研部门备案。

(3)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周期为一个月,经批准后,项目才能启动。

2.2 项目执行(1)科研项目立项后,负责人需按照项目研究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实施。

(2)负责人需按照计划书中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做好项目的进度控制和管理。

(3)负责人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时汇报项目的研究情况。

2.3 项目结题(1)科研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需撰写项目结题报告,详细介绍项目的研究内容、成果和影响等。

(2)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需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报送院级科研部门审批和备案。

(3)科研项目结题后,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

(4)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需在项目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

第三章经费管理3.1 经费申请(1)负责人需根据科研项目的需求,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并向院级科研部门提出经费申请。

(2)经费申请需包含项目经费的用途、金额及预计使用时间等详细信息。

(3)经费申请需经过院级科研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经费支持。

3.2 经费使用(1)获得经费支持后,负责人需按照经费预算的要求,及时使用经费。

(2)经费使用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收支记录和报销。

(3)经费使用需合理、有效地进行,不得进行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

3.3 经费管理(1)负责人需按照经费管理制度,做好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人需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和不当使用经费。

(3)负责人需定期向院级科研部门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在经费使用完结后,及时进行结算和报销。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率和科研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

三、经费申请与拨付1. 项目经费计划编制(1)科研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研究内容和任务分解,结合项目的实际需要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计划并报所在单位审核。

(2)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项目经费的支出计划,确保财务资源得以有效利用。

2. 经费申请程序(1)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科研项目经费申请表,详细列出经费用途、金额以及预期达到的研究结果,并报单位进行审批。

(2)单位根据项目经费申请表的内容,审核并批准项目经费的拨付。

3. 经费拨付管理(1)单位应按时足额拨付经费,并在财务监督的前提下核准财务拨付。

(2)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签收拨付的经费,做好相关经费使用登记。

四、经费使用管理1. 经费使用范围(1)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经费预算计划的相关规定,不能超出预算计划范围。

(2)经费使用应合理、合法,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2. 经费使用程序(1)经费使用前,项目负责人应报所在单位进行申请,并填写经费使用申请表,详细说明经费使用用途、金额,并由单位审批后方可使用。

(2)经费使用时,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经费。

3. 经费使用记录(1)项目负责人应制定并保管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包括支出凭证、发票等相关材料,做到合理、规范地记录经费使用情况。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做到经费使用情况透明、清晰。

五、经费监督管理1. 经费监督程序(1)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机制,明确经费监督的责任主体和监督程序。

(2)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真实、合规。

2. 经费追踪管理(1)单位应建立科研项目经费追踪管理机制,及时了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做到经费的实时监督。

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激励学校科技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高基础性研究水平,根据《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同科【2012】02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有明确管理办法的纵向科技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管理办法的纵向科技项目经费,其开支按学校以下规定执行:(一)直接费用1、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据实列支。

2、劳务费:其中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经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实际到款(不含外拨经费)的20%,其他劳务费支出包括研究生助研津贴等据实列支。

3、业务招待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实际到款(不含外拨经费)的5%。

4、营业税或增值税:经核定需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的项目,据实缴纳与列支。

5、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据实列支。

(二)间接费用1、学校管理费为8%,一次性列支,由学校纳入预算统筹分配和使用。

2、院系基金3%,一次性列支。

学校按照实际提取的总数下拨到相应院系,由院系管理使用。

3、院系能源使用费为2%,一次性列支。

学校按照实际提取的总数下拨到相应院系,由院系管理使用。

第四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按照学校以下规定执行:(一)直接费用:1、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据实列支。

2、劳务费:项目组参与人员(包括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研究生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费开支据实列支。

3、业务招待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实际到款(不含外拨经费)的10%。

4、营业税或增值税:据实缴纳与列支。

5、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据实列支。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是保障科研项目运作的关键环节,合理高效的经费管理制度能够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经费使用规范透明。

为此,制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保证科研项目经费的有效利用,提升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一、经费申请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科研项目需求,书面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提交经费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名称、负责人、参与人员、经费用途、经费需求等基本信息和详细的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应细化至各个支出项,并附上相应的费用依据和估算依据,确保申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所在部门或单位应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经费需求与预算相符合,并评估经费来源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做出审批决定并给予申请者及时反馈。

二、经费使用1.申请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预算和申请批复的合法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规挪用、占用、私分、浪费经费。

2.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照经费使用计划和进度执行经费支出。

如需调整经费使用计划,应及时报请上级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批,并做好相应的调整记录和合规处理。

三、经费监管1.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各科研项目实行专人负责、专项账户管理,确保经费专账专用,专款专用,实现项目经费的安全可控。

2.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经费审计和验收。

经费审计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查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验收时,应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申请批复和项目实施要求。

四、经费汇报和归档1.科研项目经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经费汇报。

项目负责人需准备好相关的经费使用和支出材料,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或单位进行报告。

2.科研项目经费的材料和记录应进行规范归档。

归档内容包括项目申请文件、经费审批文件、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凭证、经费审计报告等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的所有材料。

归档应按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并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科研项目及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科研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科研项目及经费的合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科研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应以目标为导向,注重实效,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第五条本机构应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明确各相关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立项应符合本机构的科研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经过科研部门的审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并经过院内的评审。

第八条科研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管理,并定期向科研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九条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归档相关资料。

第十条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进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的申请应经过科研部门审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不得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管理,严禁挪用和私分科研经费。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进行严格的审计,确保资金流向合规、清晰。

第十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及时结算,不得滞留或挪用。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建立完善的台账和档案,提供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依据。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违规使用科研项目及经费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追回相关款项,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损害本机构声誉的违规行为,应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机构的所有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细则

科研经费管理细则

科研经费管理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创新活动的不断增加,科研经费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科研经费的有效管理可以提高科研成果的产出,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介绍科研经费管理的细则,旨在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提高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

二、经费申请与审批1.经费申请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提交详细的经费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概述、研究目标、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等。

申请材料需由科研项目团队成员共同签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相关部门。

2.经费审批经费申请报告将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批程序应公开、公正,确保每个项目都有公平的机会获得资助。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说明审批的具体依据。

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1.经费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建立科学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使用合规、透明。

经费管理制度应包括经费使用审批、报销流程、经费监管等内容。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经费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指导。

2.经费使用范围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合理且符合科研项目的需要。

禁止将科研经费用于个人消费、非科研目的或其他违规行为。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使用计划合理支配经费,确保充分利用经费资源。

3.经费报销经费的支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报销,并提供相关的发票和凭证。

负责经费报销的部门应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报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四、经费监督和评估1.经费监督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同时,科研项目负责人应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2.经费评估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定期进行评估,包括经济效益、科研成果产出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科研经费下一阶段资助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经费使用的奖励和处罚1.奖励措施对于有效、高效使用经费并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奖励可以包括学术荣誉、科研资金的增加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

XXX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X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专项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专项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科研专项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科研专项经费的来源:1、国家、股份公司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2、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3、由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五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六条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第七条企业研发费用(也称“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公司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三、经费申请1.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需提前申请,申请人应填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申请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经费金额、使用用途、经费来源等。

2. 经费申请需经过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3. 严禁擅自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经费管理1. 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用途进行支出,禁止超支或冒领经费。

2. 经费支出需经过科研项目负责人核对签字,方可进行报销或支付。

3.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规范。

五、经费报销1. 经费报销需提供相关费用凭证和报销单据,经费报销申请表需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2. 报销金额超过规定金额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 财务部门应及时审核报销单据并进行支付,不得拖延时间。

六、经费监督1.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和汇报,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2. 公司领导及时关注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违规处罚1. 对于擅自挪用或冒领科研项目经费的责任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 对于不按规定进行经费使用或报销的责任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记过留用或其他适当处理。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对于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所有。

本管理制度如有变动,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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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科研项目配套标准
第一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标准按照《XXX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配套经费开支范围
第二条设备费: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除项目合同有规定外,均属于学校资产,应按照《XXX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建账和管理。

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录音机、小型实验设备等。

第三条调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

调研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支出额一般不得超过配套费的20%。

第四条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而支出的费用。


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按照相关规定,学校科研配套经费主要鼓励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开题、中期检查和预结项阶段召开专家座谈会或小型专题研讨会,以提升项目研究质量。

相关会议由课题负责人向科研处提出会议方案及预算,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文献检索、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第六条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数据采集费支出额一般不得超过配套费的15%。

报销时应遵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咨询费的支出额一般不得超过配套费的15%。

报销时应遵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劳务费:是指课题负责人及参研人员智力投入所作的津贴费用。

在财务制度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提取配套费的40%作为劳务费。

发放时应遵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第十条科研业务费及实验材料费:主要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外出测试费、计算费、分析费;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等。

第十一条其他科研业务费
1.餐费:支出应符合财务制度规范。

餐费的支出额应不超过配套费的10%。

2.其他支出:包括项目成果的著作出版费、论文版面费,办公用品费等。

第十二条科研发展基金:配套经费(部级以上项目)的5%划拨为科研发展基金,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主要用于项目的申报评审费、学术活动支持、对外业务联系等,以保障学校科研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章配套经费拨付方式
第十三条省级重大项目和部级以上项目获准立项后,经科研处提出配套资助方案,报学校批准,由财务处负责实施。

项目获准立项后,学校给予项目主管部门实际资助经费的75%作为配套资
助;按时结项,配套剩余的25%;如果延期一年结项,只拨付剩余经费的50%;如果延期超过两年,剩余经费不再拨付。

第十四条省级项目(重大项目除外),在项目按时结项后,
一次性拨付配套经费;如果延期一年结项,只配套50%;如果延期超过一年,不予配套。

第十五条横向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的配套经费,在合同经费全部到校(国际合作项目另有约定的除外),经科研处审核项目组提交的结项成果和项目委托或合作单位的结项证明后,一次性拨付,由课题负责人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第十六条因特殊原因未按时结题但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不受上述条款的限制。

第十七条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撤项决定的,学校追回全部配套资助;被终止项目研究决定的,学校追回50%配套资助经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准立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到校
经费2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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