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频发背景下的政治参与问题研究
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探讨

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原因探讨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这些事件涉及到的范围广泛,包括了民生、社会、职场、教育等各个方面,其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复杂多样,下面将从社会转型期、尊重法律、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社会转型期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经济实力都在不断提高,但在转型期中经济发展和社会意识的变化并不均衡。
一些民众对于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变化和适应过程较为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可能会对社会变革抱有抵触和不理解的态度,从而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
例如,城市化过程中涉及到城市拆迁和房地产问题,一些居民可能对政府的行为和房屋价格等方面存在怀疑,从而引发一些不稳定的社会事件。
二、尊重法律现在社会中仍有一部分人对法律意识的缺乏和对法律的不尊重。
这种情况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已经表现出来了。
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一些群众擅自加入,甚至为所欲为。
他们可能会在事件发生后犯罪、抢劫、打砸等行为。
这种行为基本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由此可见,法律教育和法律宣传仍然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特别是对于一些关键问题的处理,必须依据法律原则和规定执行,尽可能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心理健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
在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有一些人会感到沮丧、焦虑、绝望等负面的情绪。
如果这些负面情绪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治疗,就可能导致心理健康问题。
这种情况下,人们可能会更容易感到激动和情绪失控,从而不顾后果地加入群体性事件中。
因此,有需要加强群众心理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通过提供心理支持和治疗帮助,避免一些人的情绪失控和参与群体性事件。
四、媒体引导现在的媒体发达,随时随地向大众传递着新闻信息。
一方面,媒体透过报道让公众知道一些问题的真相,让人民对现实问题更加清醒。
而另一方面,有些媒体只注重抢眼的标题和内容,往往通过夸大某些事情的影响来吸引公众的关注。
中国群体性事件的政治学思考

当前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分类
(1)维权行为
第三是反应性大于进取性,具有明显 的被动性。目前中国的维权行动,大 都是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工人、农民 或市民的合法利益受损而引发的,它 是一种反应性的抗争行动。而且,维 权者一般都会以现行的法律和法规作 为其行为框架和底线,都企求政府公 平公正调处,行为相对克制。 但是,某些事件由于争议的经济利益 巨大,地方政府和官员则往往站在强 势的侵权者一方,以“经济发展”和 “维护社会秩序”为由,动用警力对 维权者进行打击而引发恶性暴力事件 ,发生十分恶劣的社会后果。
当前中国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事件”并不是一 个严格意义的学术概念, 它常常与“突发群体性事 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 ”、“群体性治安事件” 等混用。
当前中国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2000 年,公安部把“群体性 治安事件”定义为“聚众共 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 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 为”。 从中可以看出,群体性治安 事件主要特征是“群体性”( 聚众共同实施)、“违法性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 ) 和“社会危害性” ( 扰乱 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 产安全的行为)。
当前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分类
(2)社会泄愤事件
“社会泄愤事件”是 目前中国社会群体性 事件中的一种特殊类 型,其在参加者、发 生机制及行动逻辑等 方面都不同于维权事 件和有组织犯罪。
当前中国群体性事件的分类
(2)社会泄愤事件
第一,这些事件主要是因 偶然事件引起,一般都没 有个人上访、行政诉讼等 过程,突发性极强,从意 外事件升级到一定规模的 冲突过程非常短。比如 2004年的重庆万州事件。
政治参与视阈下的群体性事件探析

并且给社会和人民造成损坏的活动。公 民有序政治 人 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 民代表 参与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标杆 , 是社 会繁荣稳定 大会选举法》 的规定 , 我 国人 民代表大会采用 的是直
的重要因子 , 反之 , 无序政治参与是违反现有 体制、
法律法规 , 不利于 民主政体的稳定 的行为。近年来 频发的群体性事件 , 基本上是无序政治参与的体现。
接选举和间接选择的方法。其中 , 不设区的市 、 市辖 区、 县、 自治县 、 乡采用间接选择方 式 , 而 民族 乡、 镇 的人民代表大会 的代表选 民则直接选举 。这一制度 使得大多数公 民无法参 与 中、 上层 的人事表决 。事 实上是使权力 的行使更加集 中到 特定少数人手 中。 近几届组成全 国人大代表 的成员 中 , 工人 和农 民工
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 为上的冲突等群体性
或表达诉求和主张 , 或直接争取和维护 自 身利 事件到重庆 的哥 的集体罢运事件 , 事件 的参与人数 行为 , 规模和暴力对抗程度都是前所 未有 , 时至今 日群体
性事 件有增 无损 失 。 群体性 事 件引起 了社 会 的高 度 关 注并 引 发 了学 界 的研究 热潮 。学者们 纷纷 从政 治 学 、 管理学、 社会
学等多个学科 的角度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分析 , 对 群 体性事件的类型、 发生的原因、 如何 防范与治理群体
实现政治权利和人民 性事件展开了探讨。这些研究可以对群体性事件现 它是人民群众 管理 国家事务 , 状勾勒出一个 大致 框架 , 但 已有 的研究 中对群体性
事件 公 民政治 参 与的探 讨 并不 多 见 。本 文从 公 民政
苏 慧 , 尹文嘉
( 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 南宁 5 3 0 0 0 1 )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及治理机制探究群体性事件是指涉及到大量人群的事件,例如社会群体性事件、集体性事件等。
这类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广泛性和连锁反应性,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必须深入探究其生成原因和相应的治理机制。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多种多样,可以从社会、经济、政治和心理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社会不公平和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容易发生。
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地区,大量人群失去了对公共资源的享有权益,产生不满情绪并转化为集体性事件。
政治和制度问题也是群体性事件生成的原因之一。
政府腐败、行政不公和民主机制缺失等问题容易引发民众的不满和抗议,并发展为群体性事件。
心理因素对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具有重要影响。
当人们心理压力过大、信任缺失和情绪失控时,群体性事件更容易发生。
对于治理群体性事件,需要建立有效的机制和措施。
要健全社会治理体系,通过民主参与、协商和公正法治等方式,增加不同利益群体的沟通和平衡,以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产生。
要加强社会信任建设,提高政府和民众之间的互信水平。
政府应公开透明、诚信守信,处理问题要公正客观、科学决策,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依赖。
民众也要加强自我教育和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规范的约束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应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及时获取民意信息,了解社会动态,更加精准地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群体性事件。
在治理群体性事件中,政府、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府应该积极回应民众的需求和诉求,对冲突进行调解和解决。
专业机构应加强研究和预测,提供科学和准确的建议,为政府制定决策提供参考。
社会力量也要积极参与,提供帮助和支持,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
群体性事件的生成原因多样复杂,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治理群体性事件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和措施,加强社会治理、信任建设和舆情引导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专业机构和社会力量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挑战。
从群体事件频发看基层政权悬浮原因与对策

从群体事件频发看基层政权悬浮的原因与对策悬浮原指物体悬在液体中部上下浮动,基层政权悬浮喻指基层政权失去支撑力,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按理说,取消农业税后,基层政府“征、收、罚、惩”的任务几乎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执行粮食直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基层治理应该如鱼得水,然而云南“玉湖水利事件”、“孟连事件”、广西“博白事件”、遵义“06.1”群体事件、海南“3.23”群体性事件、贵州“瓮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等暴力抗法、越级上访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却表明我国的基层政权不仅没有加强而且在弱化。
有专家指出“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从传统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因此从农村群体事件频发来探讨基层政权“悬浮”的原因,对于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基层政权悬浮的原因(一)、失信于民是基层政权悬浮的根本原因根据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专家张德元在农村的调查,农村基层干部经常抱怨“农民工作不好做”、“农民素质差”、“农民不配合”等等,而农民们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抱怨则往往是“没有一个好东西”。
我们曾经植根于人民之中的农村基层政权,为什么在改革大潮中难以博得农民信任?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1、基层政府职能弱化。
30年的改革开放,农村乡镇党委政府财权不断上移而事权不断下移,人权不断上收而责任不断下压。
很多乡镇政权干不了的事情还要干,负不了的责任还要负,怎么办?只有糊弄糊弄,糊弄多了,人民自然就不信任你了,顺理成章。
2、部分干部信仰衰微。
税费改革前,虽然农民负担重、干群关系紧张,但农村工作还有人做,农村基层干部都忙忙碌碌;现在,一些干部认为革命工作不可能干好,政治上又没有前途,经济上待遇又差,心理上不堪重负,上班时间打牌消遣或者忙于私事。
3、政权组织内外不分。
共青团、妇委会、村委会等本应该属于非政府组织,但在实践中,都被农村基层党委“一元化”了,与农村基层政府“一体化”了,内外不分。
公民政治参与:解决群体性事件的重要途径

法 治 建 设 的 推进 和各 种 传 播 媒 介 的 普 及 , 使 是 “ 势 群 体 , 然 即 弱 虽
有 效 沟 通 协 商 , 放 被 社 会 排 斥 的 “ 缘 情 绪 ” 导 致 在 共 同 利 益 的 释 边 , 诉 求 下 , 取 群 体 行 为 和 非 法 手 段 向 政 策 制 定 和 实 施 部 门 传 递 信 采
息, 以引 起 注 意 并 最 终 解 决 问题 。
最 后 , 势群 体 心 理 失 衡 , 通 民 众 的 民 主参 与 意 识 增 强 与 法 弱 普 制 观 念 相 对 淡 薄 、 律 素 质 普 遍 不 高 的 矛 盾 是 引 发 群 体 性 事 件 的 法 个 体 因 素 。 随 着 民 主 观 念 不 断 增 强 和 公 民权 利 意 识 的 觉 醒 , 国 我
至 借 着 维 护 公 益 的保 护 伞 去 欺 压 良善 、 肉百 姓 。所 以 , 作 中 的 鱼 工
官 僚 主 义 、 式 主 义 、 盖 矛 盾 、 上 瞒 下 、 行 霸 道 等 , 成 弱 势 形 掩 欺 横 造
诱 发群 体 性 事 件 频 发 的原 因是 复杂 的 、 方 面 的 , 笔 者 认 为 公 民 多 但 缺 乏有 序 的政 治 参 与 机 制 无 疑 是 最 重要 的原 因 之 一 。从 政 治 参 与 角度 分 析 , 体 性 事 件 本 身 就 是 公 民 无 序 政 治 参 与 的 一 种 表 现 。 群
所 以 , 现 公 民 有 序 的 政 治 参 与 , 正 确 应 对 群 体 性 突 发 事 件 的必 实 是 然选 择 , 坚 持 和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制 度 的 有 效 途 径 , 是 也是 建 设 社
会 主义 政 治 文 明 的重 要 内容 。
2018思想政治研究:对社会群体性事件群发情况的思想解读
思想政治研究:对社会群体性事件群发情况的思
想解读
现在,中国处于一个关键的转型时期,社会上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1993年到现在,群体性事件从8709起增长了近十X大经济利益的问题不断出现,由此引发的侵权方利用暴力手段打压维权者的恶性社会冲突事件也在增加。
此外,没有明确利益诉求,主要是发泄心中怨恨的社会泄愤事件以及针对无关人员的社会骚乱事件最近几年也不断发生。
一般来说,这两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都比较大,而且还时常伴有打砸抢烧等犯罪行为。
应该说,无论是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维权事件,还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社会泄愤事件或者是经济纠纷引发的社会骚乱都不具有明确的政治诉求。
民众抗议某些官员腐败、不作为、乱作为等都是为了解决自己的具体利益问题。
尽管有某些参与者想通过政治化的手段来解决他们的具体问题,但并没有明确的政治目标,也没有组织化的政治力量在其中运作。
例如在贵州瓮安事件中,虽然民众把县委和县政府及县公安局烧了,但只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并不是想另立新政府或者分享政治权力。
也就是说,在目前中国的体制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前提下,群体性事件主要是一种表达民众利益诉求或情绪的方式,不是针对政权的政治性活动,虽然会对社会治理结构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带来政治结构的重大变化,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政府治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
但是,当前中国的社会稳定从某种意义说是一种“刚性稳定”,缺乏韧性、延展性和缓冲地带,维系的社会成本巨大。
- 1 -。
从群体性突发事件看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路径选择
目前 , 国社 会 正处 于群 体性 突 发事 件 的高 发 我
期, 群体性 突发事 件 的 频频 发 生对 社 会 的 和谐 带 来
不 利影响 , 也对我 们 如 何实 现 公 民有 序 政治 参 与 提
出了新 的课 题 。那 么 , 如何 来 界定 群 体 性 突发 事 件
呢?一般来 说 , 体性 突发 事 件是 指 由某些 社 会 矛 群
抗议 、 暴乱 、 示威 游 行 , 至 企 图影 响 公 共 当局 的 叛 乃
本身 是否具 有影 响 政府 的 意 图 , 者 的行 为 主体 具 前 有 明确 的行 为意 图 , 者 的 行 为 主 体可 能 不 理解 或 后
不 明确 自己的 行 为 意图 。我 国 民主 革命 的胜 利 , 在
美 国著 名学者 孔奇认 为 : 政治参 与可 以解 释为全 国 “ 或地 方 、 人或 集体支 持或 反对 国家 结构 、 个 权威 和有 关公 益 分 配决 策 的行 动 。 …对 于 这个 概 念 , 奇 强 ” 孔 调 了以下 三方面 : 一 , 动 既可 是 口头 的 , 可 是 第 行 也 书面 的 ; 二 , 可是暴 力 的 , 第 它 或非 暴力 的 ; 三 , 第 它
-
4 ・ 7
政治学研究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 年第 3 09 期
动 。 l 该定 义 中并未 区分 参与 活动 的合法 性 与非法 ”2 _ 性, 而是涵 盖 了无 论 根 据 政 治 系统 的既 定 准 则 是 否 合法 的所有 活 动 。 因此 , 一些 国家 被 视 为 非法 的 在
参 与 内涵 及 价 值进 行 梳 理 的基 础 上 , 当前 我 国公 民政 治 参 与 的 特 点 进 行 了分 析 , 从 公 平 正 义 、 度 建 构 以 及 公 民 文 化 培 对 并 制 育等 方 面提 出建 构我 国公 民有 序 政 治参 与 的 路 径 选择 。 [ 关键 词 ] 体性 突发 事件 ; 治 参 与 ; 径 选择 群 政 路
从无序到有序:群体性事件与公民政治参与问题研究
但不合法的边缘 型政治参与行为。在现代 民主政
治生 活 中 , 民通 过 有 序 政 治 参 与 的 方 式 表 达 和 公
实现 权 利诉 求 , 既 是 民主 政 治 的应 有 之 义 , 是 这 也
[ 收稿 日期  ̄0 0—1 — 6 21 1 0
第三 , 参与组织的非程序性 。无序参与 , 大都是
和 谐 , 而 会带 来 严 重 的 负 面 影 响 , 可 能 导致 政 反 它 治 体 系 的合 法性 产 生 危 机 、 会 失 序 、 曲公 共 政 社 扭
策 , 致 公共 利 益 的 缺失 。 导 ( ) 一 无序 政治 参 与的 主要特 征
公 民无序政治参与的表现 , 但是这种无序 中也孕育
刘 雅 静
( 宁夏行 政 学院 , 宁夏
银 川 702 ) 5 0 1
摘要 : 近年来 , 为无序政 治参与表 现的群体性事件在我 国呈现 出频发 的趋 势, 求我们不 断思考公 民有序 政 作 要
治参 与的制度创新及 其有效性 问题。文章对群体性事件 中公 民无序政 治参与 的基 本形 式、 生原 因进行 了客 观的 产
从 政 治参 与 是 否 受 到 合 理 规 制 或 规 范 的 角 度 看 , 分为 有序 政 治 参 与 和无 序政 治 参 与。“ 可 有 序 ” 同“ 序 ” 对 的范 畴 。所 谓 有 序 的 公 民政 是 无 相
治 参 与 , 指一 般 公 民 和 团体 以合 法 的 形 式 、 过 是 通 制 度化 的渠 道 、 性 而 有 节 制 地 参 与 政 治 生 活 和 理 影 响政 治 决 策 的 过 程 。相 反 , 序 的 政 治 参 与 则 无 是 突破 现 有 制度 和 规 范 的政 治参 与 行 为 或 是 合 理
我国群体性事件新发展态势研究
我国群体性事件新发展态势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群体性事件的频发程度和规模都在不断增加。
这些事件不仅对社会造成了影响,也对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构成了挑战。
对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新发展态势进行研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和特点群体性事件是指由多人参与的具有社会性、组织性、突发性的事件。
这些事件可能是由于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问题引发,也可能是由于群体的情绪激化所导致。
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规模庞大:群体性事件通常由大批人参与,涉及范围广泛,因此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也较大。
2. 突发性强: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在一定时间内突然发生的,对社会管理和处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 多样性和复杂性:群体性事件的形式和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抗议示威、罢工集会、暴力事件等,也可能是出于政治、经济、民生等多方面原因。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新发展态势呈现出一些特点:1. 抗议示威事件增多:在经济发展的我国社会矛盾也在不断增加。
一些群体因为权益受损或者利益受侵害而举行抗议示威活动,这种情况在近年来呈现增多趋势。
土地征收、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抗议活动日益频繁。
2. 社会治理挑战加大:随着我国社会结构变化,社会治理的难度也在增加。
一些新兴的社会问题,如城乡差距、收入不均等,也给政府的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3. 技术发展带来新影响: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群体性事件的传播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提高。
这使得一些群体性事件具有了更大的影响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4. 地方性事件增多:一些地方性的群体性事件也在不断增加,例如地方政府相关的问题、民生问题等。
这些事件可能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秩序和稳定。
三、应对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对策针对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新发展态势,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应对:1. 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性、法治化水平,以更好地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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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频发背景下的政治参与问题研究-社会科学论文
群体性事件频发背景下的政治参与问题研究
王笑嫣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MPA学生上海200093
[摘要]现阶段我国的经济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可以说给改革的其他领域指明了方向。
但也需要承认在政治领域,我们对于民众政治权利的保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可以说群众对于政府的不满情绪本身可以理解,如果否认并且压制这种情绪,则绝非解决问题的办法。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古训在一直提醒我们,对于民众需求解决的问题,最主要还是需要进行合理的疏导,行政权力本身就属于人民的授权,如果忘记了自身权力的来源,则必然的难以真正的掌控和行使好行政权力的真正职能。
就当下的情况来说,群体性事件的频频发生,可以说已经给政府在行政管理方式上指出了很多的问题,官僚化和命令式的行政手段已经被人民群众所厌恶。
我党本身就是一直以来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方式来维持自身的长期先进性,因而政治需要给与人民足够的参与程度,从而保证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之下对于政治文明的盼望。
只有人民是决定一切的根源,因而也不能不趋谨慎的考虑在行政权力的使用过程中顾及到民众的感受。
[ 关键词]人民群众;政治参与问题;群体性事件
引言
可以说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了现阶段政治领域经常出现的问题,出于对于政府信用的越来越低的期望,常常使得民众在出现矛盾冲突的时候采取不理智的方式来表达自身的意愿。
需要承认这是交流不充分的结果,更是民众政治参与权利实现困难所出现的问题。
而行政机关本身采取错误的方式进行压制,则更是刺
激群体性事件出现的直接原因。
因而就需要追根溯源的对于本身的政治参与方面的问题进行一些分析,来讨论通过何种方式来对于民众政治擦浴问题进行有效的疏导。
1、政治参与的问题简述
1.1群体性事件频发的背景
现阶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于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有了很大的缓解,因而出于人本身的不断满足的需求,必然的会对于政治文明保持更高的要求。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本身固步自封,保持停滞不前的状况,则必然的会同群众的政治文明发展需求相冲突,也不能满足执政党建设政治文明的要求,可以说民众在发展的条件下会对于自身的合法利益有着更多的了解和追求,也会对于行政行为的行使同自己的切身利益进行比较,当出现矛盾就必然的需要寻求解决,而一旦矛盾被刻意的压制或者削减正常的调节渠道,则必然的可能导致非正常性的表达行为的出现,而这也是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源泉。
总的说来民众在现阶段对于政治参与的需求在提高,如果没有很好地满足群众的合法需求,保持机械的性质权力运用,则很难实现政治改革的有效行使。
1.2政治参与问题的意义
应当说政治参与本身就属于民众合法权利的表达,但民众本身对于使用的方式没有很好地掌握,再加上恶意煽动以及政府机关的错误手段问题,才可能导致出现问题发生。
而事实上从根源上说,民众的不信任其实是对于自身政治权利的担忧,因而有时可能采用非正常手段进行表达,而解决这个根源性问题,则是对于民众本身的心理需求的缓解,从而保障了社会稳定。
再者,可以说政治参与问题的解决也是政治改革以及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
环节,我们必然的需要在发展的同时对于更上层的建筑结构进行修缮,从而适应现阶段对于全面发展的需求。
无论从党或者政府的角度来说,都必然的需要群众路线的践行来保证自身的公信力,因而必要的参与权,出于政府职能有效形式的考虑也需要进行实践。
2、群体性事件频发下群众政治参与程度较低所暴露出的问题
2.1知情权的缺失
这是一个相对普遍的问题,当群众对于知情权的需求得到的满足是否定或者模糊时,即使本身只是出于保密或者权威性考量,也很难缓解民众对于行政事件的状况的质疑。
而在不了解的情况下,谣言才会传导,从而诱发不理智的情绪。
因而就实际情况来说,群众的需求也仅仅是了解而已,能够进行公开的材料和情报,当能够公开的展示时,也会大幅度的削减大家的疑惑感。
就总体来说,知情权的缺失实际上是行政机关不自信的表现,当自身都缺少直面的勇气时,也很难在民众面前取得足够的公信力。
2.2习惯性不认同趋势
实际上这是一个危险的趋势,一旦不信任成为惯性,就可能影响到下意识的评价,而相当一部分的政治问题都是从这样的惯性想法中出现的。
就当下的情况来说,也不得不承认非常的具有危险性,现阶段不信任的趋势已经出现,而恶意的推测在信息公布之前就已经遍及,即使及时进行公开也可以说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对抗[1]。
应当说行为不能使得产生思维定势,一旦出现危险性就很强了。
尤其是本身没有参与,再加上恶意的谣言散步的情况下,则会更显得险恶。
2.3缺少合法表达的渠道
民众的政治意愿的表达,可以说一直以来都是沟通和调节的重要渠道,但
就现状来说,民众的合法表达方式虽然很多,但是受到的限制也比较多,更不容易产生效果。
起决定性作用的在于正当的意愿表达并不能成为对于政治行为的有效参考,也不能真正地进行有效的影响。
而在这样的环境闭塞之下,那必然的会导致非正常的意愿表达方式出现,并且通过异化的方式来进行自身权利的追求。
这样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秩序,更是对于自身权利的恶意使用,损害了自身的权利表达。
3、对于群众政治参与问题的改善建议
3.1行政公开化的落实和保障群众知情权
行政公开化一直都是政治参与保障的追求,因而只有自身能够给与行政行为更透明的运行方式,使得权力在阳光下运转,才能够更好的使得民众知情权得到满足。
知情权可以说是对于任何行政行为都需要进行考量的存在,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不应当对于行为本身进行隐瞒。
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应当允许任何公民对于相关行政行为进行了解和查询。
3.2宣传尽可能的结合实际,行政行为中应当尽量吸取群众意见
应当现阶段在对于行政行为以及政府其他行为的宣传过程中过于刻板和脱离实际的状况也是使得民众心理不认同惯性产生的重要原因,因而在这方面也就需要有效地进行结合实际的修正,尽可能的满足民众对于自身合法权利的需求。
行政行为在实行的过程中也不应当仅仅靠量相对人本身,其他的受到影响的相关人等也需要进行考量,在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必然的需要尽可能多的听取意见,保证民主[2]。
3.3践行民众合法政治权利
民众应当有合法权利的正常表达渠道,而且必然需要进行沟通协调和解释,从而对于民众在政治中参与权的满足。
在出现分歧的时候,也应当进行公开合理的解释,并且保障其正常权利的提出和表达,从而给与更宽的政治参与方式。
参考文献
[1]沈健平.我国青年政治参与和对策研究[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05).
[2]王晓丹,宋晓敏.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社会管理制度创新[J].社科纵横(新理版),2012(02).
作者简介
姓名:王笑嫣,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MPA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