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诉权及其保护的方式和特征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在现代社会中,民事纠纷时有发生,而诉讼作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律保护和救济的途径。
然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方式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以期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启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诉讼权利的保护。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多项诉讼权利,如起诉权、辩护权、申请证据保全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对于确保公正和公平的诉讼过程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国法律设立了多项制度和规定。
首先,诉讼权利保护的基础是法律的平等适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起诉方还是被诉方,都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
其次,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明确了其行使的方式和条件。
例如,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当事人还享有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撤诉、申请复议等权利,这些权利的保护确保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动权和公正性。
此外,诉讼权利的保护还体现在法院的审判程序中。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充分发挥辩护的作用,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除了诉讼权利的保护外,救济方式也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救济方式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获得的法律救济措施。
在民事诉讼中,救济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经济赔偿、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等。
首先,经济赔偿是最常见的救济方式之一。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出经济赔偿的请求。
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以补偿原告的损失。
其次,停止侵权行为也是一种重要的救济方式。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发现对方正在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侵权行为。
民事诉讼维护个人权益和争议解决

民事诉讼维护个人权益和争议解决民事诉讼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通过法院解决个人之间的争议,维护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
合法合理的民事诉讼程序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追求公正和平等的途径,使得争议双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的定义、程序和维权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民事诉讼的定义和特点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通过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法律程序,由国家机关对争议进行调解、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方式。
其特点主要包括:1. 当事人的平等性:民事诉讼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保障双方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的平等性。
2. 法律的适用性:民事诉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诉讼双方必须依法行事,法院也要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
3. 强制性: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执行力,法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民事诉讼程序可以分为起诉阶段、受理阶段、审理阶段和执行阶段等几个基本步骤。
具体而言:1. 起诉阶段:当事人根据争议事实和法律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诉状、证据等材料。
2. 受理阶段:经过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将被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
3. 审理阶段: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进行证据调查和法律适用等程序,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4. 执行阶段:当事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履行义务,如有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三、维护个人权益的重要性民事诉讼是个人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地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1. 公正合理的判决:民事诉讼程序可以确保争议案件在公正和合理的条件下进行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解决争议纠纷:民事诉讼程序提供了一个和平解决争议的途径,避免了争议由于个人无法自行解决而升级为冲突和暴力事件。
3. 维护社会秩序:通过民事诉讼,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追责,消除社会恶劣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民事诉讼中的注意事项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民事诉讼诉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诉讼诉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利。
诉权是民事诉讼的核心,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诉权法律规定,从诉权的概念、特征、种类、行使条件、诉讼时效、诉权限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诉权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利。
诉权是民事诉讼的基础,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2. 特征(1)权利主体:诉权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权利客体:诉权客体为民事纠纷。
(3)权利内容:诉权内容包括起诉权、应诉权、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等。
(4)权利性质:诉权属于程序性权利。
三、诉权的种类1. 起诉权起诉权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利。
起诉权是诉权的核心,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 应诉权应试权是指当事人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利。
应试权是诉权的补充,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3. 上诉权上诉权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上诉权是诉权的重要保障,有助于纠正错误判决或裁定。
4. 申请再审权申请再审权是指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权利。
申请再审权是诉权的延伸,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四、诉权的行使条件1. 符合起诉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符合应诉条件(1)被告依法应当参加诉讼;(2)被告有权依法提出答辩状;(3)被告有权依法申请回避。
3. 符合上诉条件(1)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2)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3)上诉对象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 符合申请再审条件(1)不服生效判决或裁定;(2)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3)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民事诉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诉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民事诉权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是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权的规定较为全面,本文将从民事诉权的概念、特征、种类、行使条件、行使方式、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民事诉权的概念与特征(一)民事诉权的概念民事诉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二)民事诉权的特征1. 主体特定性:民事诉权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权利法定性:民事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3. 目的明确性:民事诉权的行使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4. 程序性:民事诉权的行使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进行。
5. 可诉性:民事诉权的行使必须具有可诉性,即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
三、民事诉权的种类1. 第一审诉权:指民事主体在第一审程序中,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 第二审诉权:指民事主体在一审败诉后,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3. 再审诉权:指民事主体在再审程序中,对原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权利。
4. 特别程序诉权:指民事主体在特别程序中,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民事诉权的行使条件1. 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
3.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五、民事诉权的行使方式1. 书面形式:民事主体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2. 口头形式:在特殊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口头起诉,但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
3. 电子形式:在信息技术条件下,民事主体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诉权是指当一个人的法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民事诉讼中,诉权是起诉的基础,也是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途径之一。
本文将从诉权的概念、主体、行使方式、限制等方面对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进行探讨。
一、诉权的概念及特点诉权是指个人在法律上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的权利。
它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权利,是司法保护机制的核心内容之一。
诉权的特点包括:1. 具有法定性:诉权的行使要依据法律的规定。
只有在法律赋予的范围内,个人才能行使诉权。
2. 具有独立性:诉权是个人独立主张和行使的权利,不受他人的干涉。
3. 具有相对性:诉权是相对权利,即当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才能行使诉权。
二、诉权主体在民事诉讼中,诉权的主体是指行使诉权的个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享有诉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诉权主体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向法院行使诉权。
1. 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常见的诉权主体。
只要是成年人或者经过法定代理、特殊程序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行使诉权。
2. 法人:法人是指获得法律人格的组织。
法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来行使诉权。
3. 其他组织: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还允许其他组织,如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行使诉权。
三、诉权的行使方式诉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起诉、变更、撤诉和回避。
1. 起诉:当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是诉权的一种常见行使方式。
2. 变更:指原告在起诉过程中,可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被告答辩意见发生变化时,可以申请变更。
3. 撤诉:原告可以在起诉过程中,自愿放弃诉讼权,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4. 回避:指法官、人民陪审员等司法人员因特定原因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回避,以保护诉权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诉权的限制诉权并非无限制行使的权利,它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主要包括诉讼时效、管辖权等方面的限制。
1. 诉讼时效: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一些特定的诉讼行为,规定了诉讼时效。
解读民法中的民事权利的诉讼保护

解读民法中的民事权利的诉讼保护民事权利作为民法中的核心概念,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依法享有的利益和权益。
为了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民法中设立了一系列的诉讼保护机制。
本文将对民法中的民事权利的诉讼保护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益和利益。
它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合同权、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
民事权利的存在和实现是社会秩序稳定和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基础。
二、民事权利的诉讼保护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权利的诉讼保护应遵循平等原则,即法院在处理民事诉讼时,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
法官应该公正、中立地审理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2.公正原则民事权利的诉讼保护应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判断。
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民事权利得到公正的处理。
3.合法原则民事权利的诉讼保护应以法律为基础,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民事权利的诉讼保护方式1.诉讼原则诉讼是民事权利进行保护的基本方式之一。
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争议。
2.调解原则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非诉讼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在诉讼前期,通过调解等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尽量避免诉讼的发生。
3.仲裁原则仲裁是一种独立于法院的诉讼方式,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由仲裁机构对民事纠纷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与判决同等效力,并且容易实施。
四、民事权利的诉讼保护程序1.立案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案件将被法院立案登记,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给当事人。
2.举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当事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3.审理法院将在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审理并作出书面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有权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据,以便做出正确裁决。
民事诉权的性质浅议

民事诉权的性质浅议一、引言民事诉权是指民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作为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概念,民事诉权的性质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浅议民事诉权的性质,并探讨其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特点。
二、民事诉权的定义与特点民事诉权是指民事主体以合法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并通过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保护的权利。
民事诉权具有以下特点:1.私权性:民事诉权是私法关系的表现,即民事主体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私人权益。
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更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2.主观性:民事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主观享有的权利,其行使不仅受到法律保护,还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界限。
民事主体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才能行使诉权。
3.核心权益:民事诉权是民事主体保护其核心权益的一种手段。
核心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婚姻家庭权益等,这些权益的受侵害会导致民事主体的利益受损。
4.合法性:民事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将被法律认定为滥用诉权或虚假诉讼等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民事诉权的作用民事诉权在民事诉讼中具有以下作用:1.维护合法权益:民事诉权为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行使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
通过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法律支持。
2.促进社会秩序:民事诉权的行使和保护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稳定。
当民事主体受到侵害时,通过诉讼程序维护权益,不仅为自己制造了一个平等的交涉平台,也为社会注入了公平和法制的力量。
3.维护社会经济发展:民事诉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持市场经济秩序,鼓励个体和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当事人在享受民事诉权的保护下,可以更加放心地开展商业活动,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4.实现法律公正:民事诉权作为法律的一种具体体现,其行使和保护有助于实现法律的公正。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通过对民事主体的诉权进行审查和保护,实现了对法律公正的维护。
民事诉讼中的公正和公平权益保护

民事诉讼中的公正和公平权益保护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得到公正和公平的处理。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公正和公平是司法机关应当严格遵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是对民事诉讼中公正和公平权益保护的探讨。
一、公正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公正是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民事诉讼中最为核心的原则。
公正体现在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适用法律的公正、程序的公正以及裁判的公正等方面。
在民事诉讼中,公正的体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平等地位的保障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的不同,均有权利获得平等对待。
法官应当公正无私地审理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扰的影响,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1.2 法律适用的公正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适用相关法律,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法官要客观地解释和适用法律,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等因素的影响,确保案件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和公众利益。
1.3 程序的公正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是指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比如要求当事人有充分的辩论和申辩机会,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等,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公平。
1.4 裁判的公正裁判的公正是指法官在完成案件审理后,作出廉洁、公正的判决。
法官要依据法律和证据,确保判决的公正性,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保证裁判的公正和公平。
二、公正和公平在实际民事诉讼中的体现2.1 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程序的公正与公平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举证时,法官应当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官不得主观判断证据的真实性,而应当依法对证据进行合法有效的审查。
同时,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法官也应当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公正处理当事人关于证据的申请和排除。
2.2 庭审过程的公正和公平庭审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环节,也是法官展示公正和公平原则的关键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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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诉权及其保护的方式和特征
一、民事诉权概念的研究
诉权的概念,最早可追溯至罗马法时代,通常认为,诉权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诉的制度,因此罗马法又被称作诉权法。
从罗马人的诉讼观点看,罗马的权利体系是一种诉权体系。
由于当时实体法和诉讼法处于合体状态,实体权利和诉权也未分化,“诉实际上包含着现代法理上的实体法上请求权和诉讼法上诉权的双重性质”
[1]。
由此可见,罗马法中的诉其实是与具体的实体权利结合在一起的,诉权本身就是实体权利的表现,不存在没有诉权的实体权利,也不存在脱离实体权利的诉权,诉权是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结合体。
国内学者对于何为民事诉权也是各有看法,但是笔者认为恩师对于民事诉权下的定义较为科学,所谓民事诉权就是:“当事人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处于不正常的状态,从而请求法院予以裁判解决的权利”。
当事人因其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或者处于不正常的状态,请求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加以裁判,这种请求就叫做诉;向法院提出这种请求,从而启动诉讼程序,这就叫做起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以判决保护其私权的权利就叫做诉权。
[2]此观点逻辑严密,定义科学,对于我们学习民事诉讼相关理论有重大的帮助作用。
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
二、诉权消耗与诉权重置
笔者认为如果如果要想论述民事诉权理论,我们必须要阐释诉权消耗与诉权重置,对于二者的研究对与我们更加深入的了解民事诉权
有很大的帮助,顾特将二者做如下阐述。
何为诉权消耗,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只要对某一纠纷做出了判决,那么既判力就已经产生,所以此时当事人的诉权就消耗完毕。
有些人会认为既然诉权已经消耗完毕那么上诉权有事何种性质呢,其实上诉权质只是一种程序法上的形成权,叫做程序诉权。
因为上诉阻断了既判力的确定,所以二审法院可以有三种做法,具体见民诉法151条,其中之一就是驳回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此时当事人有获得的诉权,此理论叫诉权重置。
诉权重置,[3]具体来说诉权重置是:“当事人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国家强制力为支撑,以裁判的方式予以解决、救济、保护的请求,法院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之后,当事人的诉权因案件诉讼系属而消耗,到诉讼终了法院对该案件作出生效裁判时,即法院作出的确定判决产生既判力之时,当事人的诉权宣告消耗殆尽。
”然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一事不再理,即排斥重诉。
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法院通过正当程序作出生效裁判即产生既判力,不允许随意变动。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必须要赋予当事人以特殊的救济程序,在我国这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再审程序,通过再审程序改变与撤销原生效判决,消除其原本享有的既判力。
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多样,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是其中重要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要真正启动再审程序,提起再审之诉,其首要的前提即要求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享有诉权,即我们这里所说的诉权重置。
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三、民事诉权保护的历史与现状之不足
我国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长期推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只能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市场经济极不发达。
在政治上实行专制主义的统治,无由发生个人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一直到清末法制改革时始有现代意义上的民法。
现在,以民事实体法为根据的诉权理论虽亦十分重视借鉴和研究,但是由于发展时间和基础的关系,对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度是不够的,认识是不够清晰和完整的。
现实中,不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司法工作者对诉权缺乏足够的认识;当事人不积极主动地行使诉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或者是诉讼中当事人滥用起诉反诉权的现象较多,而法律有没有有效地限制条件;或者是司法者也未有效地保证当事人诉权的实现;现行法律的规定也存在着缺陷,这些都直接影响诉权在实践中的实现程度。
四、对于完善诉权保护的建议
基于以上,我们当下的法律工作者必须要认真研究诉权理论,那么如何解决以上问题,笔者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国民对诉权的观念认识。
我国在漫长的封建历史上,人从来不是真正的人,他们是受驱使的奴隶。
近年来由于国家重视法制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在法律生活中除大量的财产权诉讼外,如为抗议商店的无端盘查、搜身而走上法庭等人格权的诉讼也频繁地出现,引起热烈讨论。
愈来愈多的人认识到要维护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
的人格尊严,真正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就必须去争取去主张,它标志着民族权利意识,法制意识已经苏醒,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对自己负责。
因此我们赢继续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使人民能够真正将法律作为自己最总要的武器来捍卫保护自己的权利。
[4] 简历大全/html/jianli/
2、司法实践中的诉权保护。
当事人行使诉权所遇到的最大障碍来自于司法实践。
法律抽象的条款转变为具体的权利义务的过程中发生了困难,会出现人为地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当事人的起诉和反诉。
究其原因有二:其一为法官片面理解诉权的概念和含义,认为诉权为国家赋予,把国家权力无限夸大,加大了国家意志对诉权的支配作用,而不顾及诉权产生的真正根源。
其二、因执法者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不高,恶意设置障碍。
他们不肯依据法律,而走上了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道路。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方面:一要提高司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司法水平,建立一套严格的任职资格规定;二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凡是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都要通过监督制约机制及早发现,加以制止直至让他们淘汰出局。
3、确立统一的、先松后严的司法原则。
如果允许人为的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当事人的起诉、反诉,那么无疑就将无形中剥夺大部分公民的诉权,这也严重违背了立法的根本宗旨。
所以应该在公民行使诉权时,放宽限制,而在其行使诉讼权利时严格把关,重视证据。
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保护公民的诉权,一方面又有利于防止滥用诉权的
现象发生。
我个人主张以以下原则为限法院即可受案:其一,是否涉及权益保护的原则;其二,是否为平等主体的原则;其三,司法终局保护的原则。
只要符合以上三原则就应该作为民事案件受案。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