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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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非在编人员管理制度

卫生院非在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非在编人员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卫生院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非在编工作人员,包括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非在编人员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确保人员稳定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原则1. 符合国家及地方卫生行业相关政策要求;2. 符合岗位需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3.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职责、要求及待遇;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3. 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择优录取;4. 与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六条非在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非在编人员工作职责包括:1. 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2. 参与医院各项业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3. 积极配合医院工作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4. 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非在编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九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劳动合同、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非在编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给予处罚。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一条非在编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协商续签。

第十三条非在编人员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六章保障与待遇第十四条非在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医院根据工作表现和岗位需求,对非在编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非编人员管理,规范非编人员招聘、考核、培训、薪酬、福利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所有非编制内教职工,包括合同制教职工、临时工、派遣制教职工等。

第三条学校非编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非编人员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岗位上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设立非编人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非编人员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非编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薪酬、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学校非编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岗位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和待遇等。

第六条招聘信息应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招聘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校非编人员的选拔应遵循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非编人员的招聘结果应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非编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量化评分、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非编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任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非编人员薪酬、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学校应重视非编人员的培训与发展,为其提供岗位培训、专业培训、业务交流等机会,提高非编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校应鼓励非编人员参加各类学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对取得相关证书的非编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

第十四条学校应为非编人员提供职业发展通道,根据其业绩和能力,适时将其纳入学校人才储备库,为其晋升提供机会。

2023年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2023年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

2023年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_怎样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第三条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录用管理规定编外人员的招聘,将根据我院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集体研究的办法适时进行招聘。

第四条招聘条件(一)基本招聘条件:具有良好品行和相应的工作能力,首次招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岗位高中以上),年龄35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因特殊岗位需要或属于人才引进的,由医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进行特殊招聘。

(二)基本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安全和荣誉;服务意识强,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服从和执行医院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保守秘密。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增员要求,报医院人事科。

(二)人事科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1、根据各科室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同时制定《招聘简章》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2、院长同意后,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在院内发布招聘信息(时间3—5个工作日);3、作好应聘人员的信息资料收集审核、整理,进行专业及公共知识笔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负责;其他人员由人事科与相关部门负责);4、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招聘人员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特需紧缺专业可适当降低笔试及面试人员比例);5、组织医院编外考核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集体面试;6、统计面试结果,并根据总成绩排名优先顺序确定拟招聘人员,并组织体检;7、体检符合条件者,报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非编人员管理制度

非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非编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非编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非编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非编人员的聘用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符合公司利益和岗位需求。

第五条非编人员的解聘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依据合同或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非编人员解聘前,公司应提前通知并给予合理期限,确保非编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寻找新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考核第七条非编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非编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非编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晋升、解聘等依据。

第九条非编人员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十条非编人员的工资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进行确定,确保工资水平与市场接轨。

第十一条非编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非编人员工资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非编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非编人员有权利申请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非编人员通过自学、进修等方式提升自身能力,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章休假与调休第十六条非编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和岗位要求合理安排休假。

第十七条非编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休假时间,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章违纪与处分第十八条非编人员违反公司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非编人员受到处分的,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理措施。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医院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管理,统一规范人事用工行为,维护医院和非编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及XX市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非在编聘用人员范围非在编聘用人员是指未占用上级编制管理部门编制计划指标,各科室、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经医院批准,符合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续订书,聘用来院且聘期在半年以上并纳入医院人事部门统一管理的各级各类各岗位工作人员。

二、非在编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好,具有敬业、爱岗、爱院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服务态度,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胜任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无慢性疾病和传染病,符合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标准。

3、年龄(以身份证或户口为准):男,18-50岁;女,18-45岁;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

4、聘用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岗位,须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执业(含注册)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或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非在编聘用人员聘用工作程序1、各科室根据医院要求,结合本科室实际工作任务需要、发展规划、现有人员梯队状况等,拟定出合理的非在编人员聘用需求,于每年度按规定时间上报医院人事部门。

2、医院人事部门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科非在编人员的聘用需求进行初审,然后提交医院院长、院长办公会或相关会议审批。

3、根据批准后的非在编人员聘用需求计划,医院每年可集中组织安排一次非在编人员的招聘工作。

通过正规的进人渠道,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考核、面试、体检等必备程序,公开选拔,择优聘用。

4、按照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人事等职能部门进行用工资格复审,并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或相关会议综合审定,确定聘用人选。

通过的聘用人选,向全院张榜公示。

5、用人部门、人事部门负责人分别代表院方与非在编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医院委托代理人员由人事部门统一签订)。

非在编员工管理制度

非在编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非在编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非在编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非在编员工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佣与解聘第四条非在编员工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公司应当向应聘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作信息,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六条非在编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条非在编员工在试用期内,如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

第八条非在编员工在试用期内,如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九条非在编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如公司决定不予续签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第十条非在编员工因工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十一条非在编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非在编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非在编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四条非在编员工在工作中,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五条非在编员工的薪酬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六条非在编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非在编员工享有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升技能的权利。

第五章培训与晋升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非在编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非在编员工在表现优异、具备晋升条件的情况下,可按照公司规定程序晋升。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公司应设立非在编员工监督小组,负责对非在编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非在编员工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晋升、解聘的依据。

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我单位非在编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非在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非在编人员的招聘、录用、合同签订、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非在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业务培训等工作。

3. 非在编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四、招聘与录用1. 非在编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推荐、考试等方式进行。

2. 非在编人员的录用,应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批准。

3. 非在编人员录用后,应在一个月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工资福利1. 非在编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

2. 非在编人员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六、社会保险1. 非在编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 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七、绩效考核1. 非在编人员应按照单位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奖惩、晋升的依据。

2. 非在编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八、离职与解聘1. 非在编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 非在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单位有权依法予以解聘。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公司非编人员规章制度

公司非编人员规章制度

公司非编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非编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凡在公司工作的非编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工作岗位非编人员应根据公司的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非编人员要做到工作态度积极、主动沟通、勇于承担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章工作时间1.非编人员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公司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2.非编人员应准时上班,不得早退晚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第四章工作纪律1.非编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聊天、玩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2.非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公司的办公设备进行个人活动,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3.非编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

第五章薪酬福利1.非编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根据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确定,具体薪酬标准由公司在入职时告知。

2.公司会定期进行考核,绩效优秀者可获得相应的奖金和晋升机会。

3.公司为非编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有关福利,做好员工的健康和福利保障。

第六章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突出的非编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升职等。

2.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严重影响公司利益的非编人员,公司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包括扣发薪水、降职甚至解雇。

第七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非编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公司领导提出,公司将认真对待并适时调整规章制度。

3.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公司非编人员规章制度,非编人员应认真遵守,做到言行一致,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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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非在编人员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医院又好又快全面建设步伐,引进并聘请适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是我院发展的人才战略。

为使我院能更有效地做好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职业岗位的需求,并参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规定:1总则:
聘用人员应遵纪守法,服从医院、科室领导工作安排,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管理:
聘用人员在受聘前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户口薄、计划生育服务证(已婚)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婚)、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到省高教厅办)、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证、暂住证、失业证(如无可填写劳动力资源登记表)、建行账户(存折或卡)、计划生育人员档案卡、小一寸彩照三张及简历等。

所有材料原件须交人事科验证,留复印件一份备案,试用期内交齐。

医院人事科登记其户口所在地、家庭地址、通讯方式。

正式聘用后,执业资格证及执业证原件交医院人事科代管。

人事科按以上材料为非在编人员建立个人临时档案。

其个人人事档案建议统一存放到人才交流中心。

3试用期:
新毕业或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中、高级职称临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

在试用期间应接受本院安排的有关基础理论、技术操作考核、岗前培训(规章制度、工资待遇)及健康检查。

合格后,受聘者填写试用期鉴定考核表,由院、科两级领导审批是否聘用。

特殊岗位、特聘人员的试用期及考核则由院委会研究决定。

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期为2年。

管理和工勤人员的聘期酌情讨论后再作决定。

4转岗、待岗、降级使用或辞退:
为强化依法执业,持证上岗管理,有以下情况者,予以转岗、待岗、降级使用或辞退处理。

4.1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含应届大学、中专毕业生)正式聘用后给予两次机会(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考试属于个人放弃机会)均未能取得执业资格证,或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但三个月内未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
4.2非临床专业技术人员正式聘用后给予两次机会(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考试属于个人放弃机会)均未取得相关上岗证书的;
4.3受聘在我院从事临床或医技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机会(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考试属于个人放弃机会)仍未能取得执业资格证的;
4.4正式聘用后,在3~6个月内,无特殊理由未变更执业注册的;
4.5有相关资格证要求的管理和工勤岗位,一年内未能考取的。

5稳定队伍:
5.1凡在我院工作后报考执业资格或其他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证书的非在编聘用人员,在考取执业资格或其他相关岗位资格证并注册定岗后,如无特殊情况,三年内不得申请辞聘;否则,医院有权不予办理执业变更,不再补休余假期及补发各项津贴、绩效等,并且将医院代管的相关证书延续保管至三年方交回本人。

5.2对来我院就职并同时变更执业注册的医护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两年内不得申请辞聘;否则,也不予执业变更,并不再补休余假期及补发各项津贴、绩效等。

6解除合同:
6.1因特殊原因,聘用人员或医院单方面需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均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被通知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在7天内就是否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书面答复通知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按对方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如聘用人员未提前30天提出申请而离职的,将扣发上月工资及绩效等。

在试用期内需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均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

离职人员持《离职人员交接班情况登记表》到相关科室请各科负责人填写交接情况,于离院前1~2天交回人事科办理离职手续。

6.2因聘用人员违反医院有关规章制度,服务态度差、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水平低等,出现医疗事故,引起医疗纠纷者,医院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予以开除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由此而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7待遇:
7.1月工资
7.1.1(专技人员)月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
7.1.1.1基础工资:1300元。

7.1.1.2
7.1.1.3职称工资:
7.1.2(非专技人员)月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
7.1.2.1基础工资:1300元。

7.1.2.2岗位工资:120元
7.1.2.3
7.1.2.4职称工资:
7.2:加薪:
7.2.1.薪级工资:
7.2.1.1在本院连续工作每逢满一年加一级薪级工资,统一为20元(试用期不计),且不随在职在编职工工资的变动而变动。

7.2.1.2以上每年工资调整时间同在编人员一起核发,但对在本年工作期间出现失职行为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在此列。

7.2.1.3核定工资工作由医院职称评聘委员会、人事科、财务科负责具体实施。

7.2.2.根据医院发展制定的加薪政策
7.3: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全勤奖+效益工资
7.3.1津贴补贴:
7.3.2全勤奖:150元/月
7.3.3效益工资:根据医院和科室效益
7.4工资总额
7.4.1专技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全勤奖+效益工资)。

7.4.2非专技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全勤奖+效益工资)。

7.5实发工资:
7.5.1 专技人员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70%+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全勤奖+效益工资)。

7.5.2 非专技人员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70%+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全勤奖+效益工资)。

7.6护士津贴:
给予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并取得护士执业证的聘用护理人员发放护士津贴,按个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总和的10%发放,从2017年1月份起执行。

7.7绩效:
7.7.1 试用期满后享受全勤奖。

7.7.2 医疗和医技专业人员试用期满后,本科及以上学历享受50%津贴补贴和效益工资,一年后享受100%津贴补贴和效益工资。

专科及以下学历享受30%津贴补贴和效益工资,9个月享受50%津贴补贴和效益工资,一年半享受100%津贴补贴和效益工资。

7.7.4 临床中高级职称试用期满后享受50%津贴补贴和效益工资,半年享受100%津贴补贴和效益工资。

7.7.5 非医技专业人员(财、办),试用期满后津贴补贴和效益工资标准同医技专业人员。

7.7.6 不尽之处或政策过渡期发生的问题,由院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决定。

效益工资调整需有正式的会议讨论通过,并由人事科下发通知才能执行。

7.8年终绩效、节假日补贴:
7.8.1聘用人员:参照在编人员标准发放。

7.8.2年终绩效、节假日补贴(按日计发,试用期不计),自动辞职或被医院开除人员的上述奖励、补助均不予发放。

7.9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医院将为非在编聘用人员购买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本地城镇户口)和失业险,从正式聘用的月份开始购买。

7.10医院各种假期(病、事、产、婚、丧等)待遇参照医院规章制度执行。

7.11特殊岗位(如:门岗、卫生员、护工、万邦、洗衣工、锅炉工、食堂等)、特聘人员的待遇问题另由院委会讨论决定。

8进修学习:
聘用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同意和医院批准,并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书》方可。

进修期间发放工资(含社会保险),其培训费(含住宿)也全部由医院负担。

学习期间和进修结束后,如有违反《进修协议书》约定内容者,按相应条款处理;如无违法违纪行为,医院与其续签聘用合同。

9实行助理医生、助理护士轮科培训制度:
9.1凡新毕业的或已毕业、无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必须经过轮科培训。

培训计划由医务科、护理部制订并组织实施。

9.2轮科结束并考取执业资格后,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个人申请、科室及医院考评后,可考虑给予转为医生或护士。

有独立操作资格的,待遇按7.4执行。

9.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医生或护士降格为助理医生或助理护士使用(工资待遇按降级后岗位享受):
9.3.1由于责任心原因导致三次以上(含三次)医疗纠纷并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
9.3.2技术、服务态度差,三次以上(含三次)被投诉查实的;
9.3.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
9.3.4降为助理医生或助理护士三个月后,工作表现好、科室及医院考核合格者,可恢复原来身份和待遇。

10.本管理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未尽事宜参照医院规章制度有关条文或签订劳动合同时另作补充,若有与医院规章制度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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