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了...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了明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我们归纳了采购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供采购人贯彻执行。

一、采购人权利

有权申请依法保护其采购合法权益,政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有权自选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抽签方式委托经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有特殊要求的集中采购项目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非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有权拒绝他人违规指定的供应商,依照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有权规定采购项目的特定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一般条件之外的特定条件。

有权审查供应商的资格,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供应商的必备法定条件和采购项目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有权通过合同规定采购联合体的连带责任,可以向以联

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索取联合协议,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采购合同,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有权认可供应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应经采购人同意,并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有权控告检举采购违法行为,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和机关进行控告和检举。

二、采购人义务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自觉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使政府采购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除特殊情形外,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和遵循政府采购原则,法律规定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执行的项目,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原则。

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确保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行业)政府采购市场,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祸歧视待遇,不得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与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贿赂和其他利益。

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编入单位部门预算,报区财政部门汇总和审批;严格按照审批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

按照法定方式进行采购,把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公开招标的,应事先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在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时,应当分别符合其法定的具体采购条件。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无论采取何种采购方式,都应遵循法定程序。邀请招标时,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应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采购自招标文件发出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出现法定废标后,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

知所有投标人。除该项采购任务取消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需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事先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应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凡大型或复杂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负责。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规定,按照《合同法》、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平等自愿原则以及政府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履行合同中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应依法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额10%的补充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如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双方应变更、

中止或终止合同。过错一方或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回避和文件保存的有关规定。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必须自行回避,或接受供应商的申请进行回避;采购活动所有法定必备的采购文件应妥善保存至少15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正确对待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事项及时就供应商对采购活动的质疑依法作出答复;应在收到供应商提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书面答复,并书面通知质疑者和其他有关供应商;采购投诉处理期间,如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书面通知要求暂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应当暂停采购活动(不得超过30日)。

自觉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应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其政府采购活动情况、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执行采购范围方式程序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采购人的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三、采购人责任

一般违法行为。对一般违法采购性承担改正、被警告罚款和责任人处分通报有关责任。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却擅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或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或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代理的,或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的,或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协商谈判的,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或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罚款。对直接主管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构成和尚不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对构成和尚不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采购行为,分别承担刑事责任和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责任。

采购人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或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或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采购人的某一违法行为如果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并因采购合同履行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按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不按规定集中采购和未依法公布采购标准与结果的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实行委托集中采购和未依法公布采购标准与结果的违法采购行为,分别承担改正、被停拨预算资金及责任人处分相关责任。

应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采购预算支付资金,由其上级部门或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采购人未依法公布采购项目的标准和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隐匿、销毁、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违法行为。对隐匿、销毁、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违法行为,承担经济处罚和责任人处分直至刑事责任。

采购人违法隐匿、销毁或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

府采购管理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管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采购市场的违法行为。对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采购市场的违法行为,承担改正和责任人处分责任。

采购单位或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给予责任人处分。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电梯集中采购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电梯 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国机采字[2016]3号 【发布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16.01.26 【实施日期】2016.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电梯集中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机采字〔2016〕3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财务司、规划司、服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电梯集中采购工作,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在京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

金采购电梯项目。 采购预算在120万元以下的电梯采购项目应按本通知第三条采购程序中的要求进行采购。 采购预算在120万元(含)以上的电梯采购项目应委托国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定点内容 (一)定点有效期限: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各单位与上年度定点企业签订的电梯合同至2016年1月25日仍未执行完毕的,在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二)定点服务内容:包括乘客电梯和货梯。定点企业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服务合同》(附件2)的规定为各单位提供电梯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等服务。 定点企业详细情况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6f13465052.html,)首页“电梯定点采购”栏目查询。如定点企业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也将通过此网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三、采购程序 (一)确定采购需求 各单位在采购电梯前,应明确数量、用途、相关尺寸、装饰、梯速、载重、层站等电梯参数。定点企业可免费提供电梯咨询服务。 (二)成立采购小组 各单位应成立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电梯的定点采购。采购小组由3人(含)以上组成,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如需聘请专家,可委托国采中心在财政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三)确定成交企业

最新整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docx

最新整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本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维护和促进商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设备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xxx8]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市财政局核定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在市场购置的各类设备及服务项目,列入政府统一采购范围。 (一)设备采购 1 小汽车大客车货车摩托车其他用车; 2 电梯锅炉食堂炊具空调; 3 微机复印机电传机打印机音响和摄像设备照相机及镜头; 4 农机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5 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 6 其他设备及备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购由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市政建设项目一律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 (三)服务采购 市直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各类服务项目支出。 1 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 机动车辆定点供油。 二政府采购管理

在市财政局设立x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并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组建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批准,处理采购投诉;负责对政府采购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行政事务。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责:编制本级政府实行集中采购的计划和目录;设立本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负责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集中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政府采购程序 1 货物采购: (1)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数目采购,只要“货比三家”,采购人认为价格合理,并能满足需要,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财务主管部门审查。财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厂商采购。 (2)市直单位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额采购,各有关采购人必须进行采购报价,至少必须邀请3家厂商投标,对他们的报价进行比较后,择定供应厂商,填报有关《政府采购审批表》,报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选定的厂商采购。 (3)市直单位采购货物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购总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较大金额采购,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实行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 程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长财采购〔2008〕6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的 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我局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应按《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活动,应遵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三、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监督考核的通知》的规定,自觉接受政府采购办的监督考核。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2008年6月30日主题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通知长沙市财政局办公室共印80份, 2008年6月30日印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一、登记备案 有意承接长沙市范围内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将申报材料报财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二、项目委托 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办开具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通知单》,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代理机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代理业务,不得挂靠、转让、出借以及超资质承揽代理业务。 三、采购文件编制 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资料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应经代理机构、采购人共同审核,签字盖章确定。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四、招标信息发布 代理机构负责将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招标公告报政府采购办备案,以便发布招标信息。 五、采购文件发售 代理机构应提供采购文件样本供供应商阅读。 代理机构可组织购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答疑会有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标人。 六、评审会组建 代理机构、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参加过项目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项目评审。 七、开标评标 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开标。 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评标情况,对评标现场进行全过程摄像、录音,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内容分类:政策解读发布文号:无发布日期:2016/5/10 16:50:13 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 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

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 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问题6),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问题6),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 网上竞价合同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需方: 供方: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等。 1、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2、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的使用场所内,需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需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 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

批备案。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②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四、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书籍、印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的特点

政府采购的特点 政府采购具有以下特点。 ?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 ?采购对象的广泛性; ?政策性; ?规范性; ?影响力大。 此外,财政部门实行全方位的监督,也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特征。(3)政府采购的目标 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点。 ?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宏观调控手段; ?保护民族产业; ?保护环境; ?稳定物价; ?促进就业; ?促进国际贸易;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此外,规范交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也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政策目标之一。(4)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原则,这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 ?物有所值原则(Value for Money); ?推动国内竞争和促进产业发展原则; ?防腐倡廉原则; ?支持政府其他政策的原则。 此外,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原则是己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成员必须遵循的两个重要原则。 (5)政府采购的程序 国际经验表明,各项采购无论采取什么方式,也不论涉及多大金额,都要按规定的步骤进行。一个项目的完整采购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确定采购需求; ?预测采购风险; ?选择采购方式; ?资格审查; ?执行采购方式; ?签订采购合同; ?履行采购合同; ?验收; ?结算; ?效益评估。 在以上10个阶段中,前6个阶段构成合同形成阶段,后4个阶段构成合同管理阶段。 (6)政府采购的方式

?按招标范围划分为: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 ?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划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 ?按采购规模分类划分为:小额采购方式、批量采购方式和大额采购方式; ?按运用的采购手段划分为:传统采购方式和现代化采购方式; ?按招标所经历的阶段划分为: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 (7)政府采购的分类 ?按采购对象的不同划分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三类。 ?按供应商所在地域划分为:国际性招标采购和国内招标采购。 前者的适用条件是: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已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按协议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性招标采购的;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虽未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但国内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后者的适用条件是: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未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凡是在本国或地区能够组织生产或承建并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项目:或采购实体所在国家或地区虽已加入国际或区域性政府采购协议,但预期国外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明显不感兴趣,或国外供应商在国内没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的。 ?按采购手段的先进性划分为:传统采购方式和现代采购方式。 传统采购方式是指依靠人力完成整个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如通过报刊杂志发布采购信息、采购实体和供应商直接参与每个采购环节的具体活动等。适用于网络化和电子化程度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现代采购方式也称网上采购或电子采购,是指主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来完成采购过程的一种采购方式,一般通过因特网发布采购信息,网上报名、浏览、下载标书和网上投标等。适用于网络化和电子化程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按招标阶段的不同划分为:单阶段招标采购和两阶段招标采购。 单阶段招标采购是指要求供应商一次性提交包括技术标和价格标在内的投标文件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一般招标采购均属单阶段招标采购。两阶段招标采购指采购方在不可能拟定有关货物或工程的详细规格,或不可能确定服务特点的情况下,要求供应商在第一阶段提交不含价格的技术标,在第二阶段提交最终的技术标和带报价的投标书的采购。其适用条件是:大型复杂或技术升级换代快的高新技术产品和特殊性质的工程。 ?按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半集中半分散采购三种方式。 在规定限额以上或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应采用集中采购方式。在规定限额以下或采购目录范围之外的采购一般由采购实体分散采购。目前各地推行的定点采购实际土属于半集中半分散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9-01-15T11:43:26.24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31期作者:高晓滨 [导读] 自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制定以来,虽然取得了很多成果,但依然存在很多潜在的问题。 黑龙江省勃利县政府采购中心黑龙江勃利 154500 摘要:政府采购支出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支出中占比很大,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就是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是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这些年来政府采购工作为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积极的作用。正是因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在具体实施政府采购工作中要不断地进行探索和研究。本文将财政预算资金和政府采购工作相结合,并结合基层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对现行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 1导言 自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制定以来,虽然取得了很多成果,但依然存在很多潜在的问题,比如政府采购不规范,出现盲目采购或重复采购的现象,直接导致采购人员滥用政府资金,大大降低了资金使用的效率,进而会影响事业单位的财务安全。 2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 其一,能够有效降低采购方面的费用,规范相关采购人员的行为,政府采购能够实现采购资金的降低,以此来提升财政资金在使用方面的效率,同时政府采购还能够对资金的支出予以有效的管理,这样就能够规范采购人在采购方面的行为;其二,能够对公共资金予以合理的运用,因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资金方面的主要来源为国家下拨的财政资金,但政府未采取资金回收等相关方式来获取经济利益,政府在采购制度方面的主要方式为招标,招标成功的供货商则直接向财政部门提供商品与服务,这样一来,行政事业单位就可以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与服务,同时也可让资金支出大大节约,促进了资金使用效率的显著提升;第三,可促进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提高,作为社会总需求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将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每个环节,包括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可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起到有效调节作用。 3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问题 由于我国地域宽广,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仍存在分布不均衡的现象,大多数处于基层的事业单位,政府的采购工作往往受人员素质低和管理水平不高的影响,从而会导致政府采购工作出现问题。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采购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改变,同时政府采购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管理体系,仍然还有待改善。 3.1依法采购的意识不强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导致人们不能立即摆脱旧观念,因此政府采购工作会在一定程度上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尤其是面临高额采购的情况时。特别是在我国某些地方乡镇的基层事业单位,某些事业单位的作风自由散漫,时常出现私自采购的问题,到最后才进行上报,无视政府的采购制度。 3.2政府采购预算不准确 编制采购预算制是我国事业单位采购工作中最基本、最科学的采购计划,即使采购工作有编制采购计划作为采购的参照依据,但依然不能避免出现采购预算与实际数据不对号的现象,会出现滥用资金、随意采购的问题。在实际采购预算中,全部采购预算应包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型号、数量、单价、资金和项目实施的具体时间。通常情况下,事业单位的全部采购预算内容往往会缺少一些内容,从而会制约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具体实施。除了缺失采购预算内容之外,还有对采购预算进行后期追补的预算方式,或者是事先抬高采购预算,不利于我国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3.3缺乏专业采购人员 由于事业单位的采购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缺乏专业采购人员是导致部分事业单位采购工作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政府的采购工作涉及多个方面,例如法律的完善和经济的发展速度等,与所要购买的商品或劳务具有紧密的联系。由于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必须要有专业的采购人员,才能确保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并且采购人员必须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的采购人员,导致不能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3.4政府采购绩效的评价机制不健全 政府的采购绩效评价机制主要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进行合理评价,以准确、真实、客观、科学和公正为主要评价标准。目前,我国部分事业单位逐渐建立了完善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机制,但依然面临采购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导致政府采购绩效仍然不能进行完整评价。 4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建议与对策 4.1切实将采购预算嵌入到预算管理中来 严格控制依照预算采购,严禁无预算和超预算采购或先进行采购活动后追加预算;执行先预算后采购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编制科学合理全面规范的政府采购预算,年初编制预算时各单位就应当将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的资产购置手续报送财政部门,并详细列出采购的项目、数量、时间、金额;财政部门据此列入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采购,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充分体现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强化政府预算的约束性。 4.2严格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机制 信息公布必须规范化运作,各地都要统一合理选择公布媒体,以确保信息发布的有效性。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公布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统一规范、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明确公告必须公布的基本内容。 4.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政府招标领域出现的腐败问题 关于分散采购中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的决策事宜,应列入单位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从源头上控制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的串通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29卷第4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7年7月 Vol. 29 No.4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July 2007 ────────── 收稿日期:2007-03-16 作者简介:周春梅(1966-),女,河北唐山人,唐山学院财务处高级会计师。 - 110 -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周春梅 (唐山学院 财务处,河北 唐山 063000) 摘 要: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十年探索,引发了人们对政府运作经济项目的效果及其功能的思考。通过分析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提出健全采购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法制建设;规模效应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15(2007)04-0110-02 一、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95年,我国政府采购从上海开始试点,1998年底,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2000年,绝大多数地方政府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2002年《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带来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推进。十年的发展历程,采购制度从无到有、采购规模由小到大,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与西方政府采购制度200多年的历史相比,从制度建设、规模数量等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尚处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初级阶段,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存在误区 “无为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政府采购就是搞招标,做起来劳神费力,干起来难有作 为。“本位论”,即对政府采购的职能划分认识不清,对下级而言,认为上级实行集中采购是越俎代庖,把下级的事抢着干了;对同级而言,实行政府采购,打破了原有的格局,职能部门还不适应。“单一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范围认识不清,在政府采购工作实践中,单一注重有形货物采购,忽视了服务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片面论”,即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方式和程序认识不足,不能辨证地看待规范与效率的矛盾,片面认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程序复杂,手续繁琐,降低了工作效率。 2.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逐步扩大,但未实现规模效益 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也决定了其调控经济的力度。通常,国外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占当年GDP 的10~15%以上,占财政总支出的30%。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发展迅猛,但是采购规模小,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所占比例有相当差距(见表1)。 表1 2000-2005年政府采购数据统计 2000 89 468.1 15 886.5 327.9 0.37 2.06 2001 97 314.8 18 902.58 653.2 0.67 3.46 2002 105 172.3 22 053.15 1 009.6 0.96 4.58 2003 117 390.2 24 649.65 1 650.4 1.41 6.70 2004 136 875.9 28 496.89 2 135.7 1.56 7.5 2005 182 975 33 650.57 2 927.6 1.6 8.7 此外,采购范围应涵盖政府所有购买性支出预算项目, 从我国目前各省市的采购情况看,采购范围狭窄、品种较为单一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局限于一些财政专项拨款的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及管理、接待办会、少数市政工程及房屋修缮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 品上。 从表2的统计数据看,2005年政府采购中货物类占的比重最大,工程类作为财政支出的大项,所占比重仍偏低,而服务类项目几乎很少。而发达国家一般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所占比重较大。如“法国每年用于公共采购各个部分消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办法 2015年04月20日 16:37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质疑处理程序,提高质疑处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商依法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中心受理和处理质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质疑处理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在发布采购公告时要同时公布受理质疑的部门名称、联系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事项。 第五条质疑的提起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处理质疑时不得向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质疑的提出 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项目,相关期限的计 算从其规定。 第八条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 质疑函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特别授权。 第九条质疑应当以质疑函的形式提出(见附件1),质疑函应包括下列 主要内容: (一)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二)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三)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四)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五)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 (六)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寄地址等);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条质疑函及有关材料是外文的,质疑人应当提供中文简体字译本, 并按照第八条要求签署和盖章。 第十一条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采购中心。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 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则以采购中 心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自行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行采购活动,维护国家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采购各项工作应严格执行《采购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落实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集体决策、充分研讨、书面记录、有迹可查、公开透明,并对上述资料做好相应的档案保管工作,以便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本单位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以及信息化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四条

(一)依据《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单位自行采购实施范围如下: 1、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货物类、服务类和信息化工程限额在50万元以下,工程类在100万元以下的); 2、2016年深圳市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 3、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转为自行采购的项目。 (二)注意事项: 1、自行采购项目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责任制,做到货比三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并留存书面记录。 2、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的自行采购项目申请,采购人应当在虚拟指标下达后,采购任务施行前提出,并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已实施完毕或正在实施的项目,采购人不得申请自行采购或其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五条 本单位自行采购分为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两类。 (一)部门采购 在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一般采购,由需求部门负责实施。 (二)单位采购 在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集中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由办公室负责集中实施。 其中,属于单一供应商采购,即在自行采购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向单一供应商采购的项目,由需求部门负责实施。第六条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流程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流程 具体采购工作程序如下: 第一,“采购前的基础工作”阶段: 采购人将“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及采购项目需求(经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和需求的电子版送达采购中心办公室后,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因2010年3月份开始,市纪检委按省纪检委要求对所有采购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政府采购项目除询价中车辆采购(已在纪检委备案)、定点采购、市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外,均需由中心办公室人员出具一式两份的“政府采购任务监督备案单”给采购单位经办人,由采购单位经办人到纪检委综合室进行备案,纪检委指定采购项目制作及评标监督人员后采购单位经办人将“政府采购任务监督备案单”送还给采购中心办公室,中心办公室在接到采购单位送还的“政府采购任务监督备案单”后,出具“政府采购业务传递单”报中心主任审批,中心主任按照采购类别分配到业务科中,业务科科长接到“政府采购业务传递单”、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采购项目需求(纸质、电子)及“政府采购任务监督备案单”后分配任务到科室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录入相关采购信息后,开始着手准备在纪检指定的监督人员监督下制作标书。 不同采购方式招标文件制作情况不同:

1、采用询价、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项目因采购的内容都是标准性产品,是由采购人负责提供采购需求,由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按照中心文件范本制作询价文件; 2、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是在纪检指定的监督人员监督下,由采购单位授权的制作招标文件的采购人代表,会同中心办公室专人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专家与采购人代表一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按中心的招标文件范本进行制作,招标文件中同时制定出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由采购单位审核,中心业务科室负责人、中心领导审核后,连同招标公告由制作标书专家及监审人员签字确认后移送中心办公室由专人在辽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对于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复杂、采购金额比较大的询价采购还同时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上发布公告,并由办公室专人发售招标文件,在开标前不公布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家数及名单。 采购需求由采购人编制,这里的采购需求包括: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技术需求指对采购标的物的功能和特征的描述。采购标的物的性能、功能、质量、技术规格、参数、数量等,采购人编制技术需求时每种货物均应将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辅助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分别编制。其中,主要功能配置及其技术指标必须全部满足,不允许有缺项或

行政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行政采购管理制度 目录 一、总则 (2) 二、适用范围 (2) 三、职责 (2) 四、工作程序 (3) (一)、供方的选择 (3) (二)、合格供方的控制 (3) 五、采购 (3) (一)采购物资综述 (3) (二)采购物资的撤销 (4) (三)采购事宜处理期限 (4) (四)询价、比价、议价 (5) 六、到货物资检验结果的处理 (5) 七、领用物资管理办法 (5) 八、整理付款 (6) 九、库房管理制度 (6) 十、物品采购、领用流程图 (7)

一、总则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严正采购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行政类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采购工作。副总经理对采购人员及库管员进行统一考核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武汉中有药业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采购及与采购相关的所有事宜。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采购人员负责行政办公用品采购的控制,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评 价。 2.其他部门负责提供其部门月度所需办公用品的分类别采购清单,如个别用品有特殊 要求,须在备注里注明。交部门负责人签批的采购清单到人事行政部登记存档,由人行部汇总采购清单进行月度统一采购。 3.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审核并签批人事行政部汇总的采购清单。

四、工作程序 (一)、供方的选择 供方的选择必须遵循就近、质优、价廉的原则,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必须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及时供货能力与合作愿望; 2)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管理能力和检测手段,能对其供货产品的质量全权负责; 3)具备所需我司采购物资的经营许可证。 4) 有多年的企业供货经验、质量和信誉程度稳定,有稳固的供货能力。 5) 深入市场,对本地区的市场进行考察,对我司所需物资进行价格摸底,选择最合适的 供货方进行讨论分析。 6) 将分析结果报总经理,讨论选择最优的供货方,签订相关的供货协议。 (二)、合格供方的控制 1) 建立档案:人行部应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年度进货的 数量和质量记录、质量问题反馈记录等; 2) 及时反馈质量信息:人行部应及时与供方沟通,反馈情况,必要时定期对供方进行质 保能力和供货能力的考察,考察时作好记录,考察后编写出评价报告,并作出评价结论; 3) 供方的变更:当供方的供货质量情况不能满足要求时,职能部门应按上述供方的选择 要求重新评价,评价结论须变更供方的,填写申请变更供货方的报告,经人行部审核,并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生效。 五、采购 (一)采购物资综述 1.采购档案是清楚说明订购产品的资料,采购档案一般是指采购清单。采购清单上应明

中央国家机关电子卖场定点采购协议(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16版)

中央国家机关电子卖场定点采购协议 项目名称: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信息类产品(消费类品目)电子卖场和实体卖场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C-HG160591 中标包号:。 招标人(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中标人(乙方):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以GC-HG160591号(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实行定点供应及相关服务,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项目”指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信息类产品(消费类品目)电子卖场和实体卖场定点采购项目。 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4.“合同货物”指: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配送、退换等各项服务。 6.“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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