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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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记录仪的国家标准

行车记录仪的国家标准

行车记录仪的国家标准行车记录仪,作为一种车载电子设备,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可以记录车辆行驶轨迹、车速、车辆状态等信息,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证据保全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行车记录仪的生产和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以确保行车记录仪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首先,行车记录仪的国家标准对于设备的基本性能和技术指标进行了规定。

包括对于行车记录仪的摄像头像素、视频录制分辨率、存储容量、录制时间、工作温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行车记录仪能够满足日常使用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

其次,国家标准对于行车记录仪的外观设计和安装要求也进行了规定。

行车记录仪作为车载设备,其外观设计应当符合车辆美学和人机工程学的原则,保证安装在车辆上时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操作。

同时,国家标准还规定了行车记录仪的安装位置和方式,以确保设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同时也不会对车辆的结构和安全性造成影响。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于行车记录仪的数据存储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行车记录仪作为记录车辆行驶信息的设备,其存储的数据应当具有可靠性和完整性,不受外界干扰和破坏。

同时,国家标准还规定了行车记录仪的数据管理方式,包括数据的存储格式、存储周期、数据的读取和导出等方面,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取相关数据。

最后,国家标准还对于行车记录仪的使用和维护进行了规定。

包括对于行车记录仪的使用说明、维护周期、维护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行车记录仪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同时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总的来说,行车记录仪的国家标准对于行车记录仪的生产、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以确保行车记录仪能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的需要。

对于生产企业和使用者来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的规定,确保行车记录仪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于行车记录仪的监督和管理,推动行车记录仪行业的健康发展。

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要

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强制性标准要

中汽认证中心
二. 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及要点
4.1 整车标志(01-01-01) 4.1.2 机动车类型
应补充标明的项目
专项作业车 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总质量、 专用功能主要技术参数
特型机动车 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 率、总质量、整备质量、外廓尺寸
增加此要求以期扭转当前货车后部灯具“越做越小”的趋势。 8.4.1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 的专业作业车、车长大于8.0m 的挂车及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40km/h 的汽车和挂车,应设置符合GB 25990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 (04-15) 应按GB 25990-2010规定,不同车辆类型安装相应的尾部标志板; 总质量小于 12000kg 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以及车长小 于等于8m 的挂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40km/h 时)后部原则上只能设置车 身反光标识。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如未安装,需补充安装并提交相应报告。
中汽认证中心
前言
GB 7258的大量条款在CNCA-02C-023:2008《机动车辆 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产品》型式试验项目中被直接 引用,是汽车整车产品进行CCC认证的重要依据。
新版标准换版工作之中发现了很多问题,为提高CCC资 料申报人员对标准的认识,提高认证车型的标准符合性及 换版工作的及时性,对GB 7258-2012标准进行解读。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的部件不得采用 打磨、挖补、垫片等方式处理……
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一经打刻不得更改、 变动,并符合GB 16735的规定。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上,不得既 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GBT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编制说明

GBT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19年6月国家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128号)要求,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承担国家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的修订工作,计划编号为:20173919-T-312。

2、起草单位情况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常州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导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本安仪表系统有限公司。

3、主要工作过程1) 编制准备阶段(2018年2月至2018年8月)2018年2月至6月,标准工作组先后赴广东、江苏等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产品应用情况调研,收集对标准修订的相关意见建议;2018年7月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在无锡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同时邀请杭州海康威视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产品生产企业代表参会,收集行业对产品技术和应用的建议;2018年8月,在收集相关行业意见基础上,工作组初步研究提出标准修订原则和主要修订内容,在此基础上完成标准修订草案稿。

2)起草阶段(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2018年11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研讨标准修订原则和主要修改内容意见,讨论标准草案稿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工作组根据任务分工开展具体功能和技术指标的研究;2019年3月,工作组在上海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汇总前阶段研究结果,对标准草案稿内容逐条进行讨论修改,对重点技术内容进行集中研讨;2019年6月,工作组对标准的附录协议等部分内容进行了完善,在此技术上形成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标准主要修订原则为:一是先进性原则。

标准修订须充分适应卫星定位、数据通信、视频识别、数据安全等新技术在行驶记录领域的应用。

GB 7258-2017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理解与实施

GB 7258-2017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理解与实施

GB 7258-2017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理解与实施作者:应朝阳来源:《汽车与安全》2021年第03期一、編制背景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8.6.6条规定“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若配备了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应视为满足要求。

”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在乘用车发生碰撞等事故时,管理部门能够准确地确认车辆状态、分析事故原因,保证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考虑到国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的实际状况,在GB 7258-2017中给予了3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即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乘用车实施。

由于当时国内尚未发布实施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和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的国家标准,故GB 7258-2017的归口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等部委,抓紧组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汽标委”)等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等配套的技术标准。

工信部及时组织开展了上述两项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

2020年6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GB/T 38892-2020),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与此同时,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报批材料于2020年5月由工信部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按照规定对标准报批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进行了通报;2020年9月22日,通报工作结束。

在标准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陆续接到汽车行业协会、国内外整车企业、检测机构的反映,询问《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标准的发布时间和实施时间,希望明确该标准实施与GB 7258-2017的8.6.6条实施的关系,并建议给予行业、企业预留足够的准备时间;工信部也组织全国汽标委和有关企业对《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标准实施日期进行了研究,建议延期实施该标准及GB 7258-2017的8.6.6条。

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

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

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输出车辆有关行驶状态信息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 4094-1999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GB/T 12534-19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2678-19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QC/T 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汽车行驶记录仪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汽车行驶记录仪

汽车行驶记录仪

其他国家和地区,如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 香港等地都正在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推行汽车行驶 记录仪的应用。
© 西门子威迪欧汽车电子中国商用车部 2007-04-09 2
汽车行驶记录仪 Vehicle Data Recorder
------国外发展应用情况
国家法规强制执行使用记录仪: - 巴西 法规 92/99 始于 1997 - 29 欧洲国家 欧盟法规 3820/85 始于 1973 立法原因: -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 交通安全水平; - 协调道路运输关系,避免恶性竞争 - 改善驾驶员的工作条件,保障驾驶员 劳动权益 - 为事故分析提供可靠辅助数据; - 为车队提供对车辆和司机的管理工具 数据统计: 意大利的事故发生率 卡车 > 4,5 t 卡车 > 3,5 t 客车 ≥ 10 人 客车 ≥ 8 人
主要功能:
信号采集与处理 数据存储 通 信 显 示 打 印 智能卡操作 诊断警告
© 西门子威迪欧汽车电子中国商用车部
2007-04-09
16
汽车行驶记录仪 Vehicle Data Recorder
------信号检测与处理
信号检测与处理
车速 发动机转速 点火 刹车 远/近光 左/右转向 雾灯 倒车 喇叭 车门 气压低报警
车速 发动机转速 事故疑点数据
疲劳驾驶记录
16 条4小时疲劳驾驶记录 16 累计驾驶超过8小时的驾 驶记录
16 条4小时疲劳驾驶记录 6 累计驾驶超过8小时的驾驶记 录
© 西门子威迪欧汽车电子中国商用车部
2007-04-09
19
汽车行驶记录仪 Vehicle Data Recorder
------数据存储
© 西门子威迪欧汽车电子中国商用车部

汽车行驶记录仪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计量标准名称汽车行驶记录仪检定装置计量标准负责人
建标单位名称(公章)
填写日期2020.12
目录
一、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 ( 3 )
二、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3 )
三、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4 )
四、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5)
五、环境条件……………………………………………………………( 5 )
六、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6 )
七、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 7 )
八、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8 )
九、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9 )
十、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12 ) 十一、结论……………………………………………………………………( 13 ) 十二、附加说明…………………………………………………………………( 13 )
注:应当提供《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注:应当提供《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文档

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输出车辆有关行驶状态信息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 4094-1999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GB/T 12534-19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2678-19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QC/T 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汽车行驶记录仪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汽车行驶记录仪

一、概述《汽车行车记录仪》是由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车记录仪》国家标准,采用先进的数字图像CPU推出的新一代数字式、全自动、智能化的随车监测设备。

它在原《汽车行车记录仪》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北斗卫星定位、GPRS、汽车CAN 总线和OBD(选配)、数字图像(选配)。

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记录和存贮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各种参数----日期、时刻、车速、距离、超速、开车时刻、停车时刻、行驶里程、行驶时间和各种开关信号的状态,能按要求记录和存贮车辆行驶过程中的车内外图像,还能记录北斗卫星的位置数据。

能将所有数据传输到控制中心。

配有USB HOST接口和SD卡接口,能将数据存入U盘和SD卡。

配有RS232C通讯接口,能与电脑联机通讯,内置打印机功能,按国家标准格式打印数据。

CAN总线测量仪是一款能通过车辆的CAN接口读取车辆电控单元的相关数据的测量仪。

通过RS232与本设备连接,经本设备采集数据后传输到信息处理平台,信息平台通过对数据分析处理,转化成企业所需要的管理数据。

汽车行驶记录仪为科学管理车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实时掌握车辆实际运行情况,提高经济效益,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提供了科学的手段和依据。

二、系统组成系统组成图(略)本系统由GPS/北斗导航卫星、通讯基站、控制中心、记录仪、摄像机、传感器、装车电缆、管理软件等组成。

可在控制中心管理车辆,也可在记录仪上通过按键查询各类行车记录仪,还可通过管理软件用计算机管理行车档案。

三、主要功能1、预防事故(安全警示功能)(1)超速报警在车辆行驶速度大于记录仪设定的速度限值(可设置)、或与速度限值的速度差在0km/h~5km/h范围内时,通过语音方式播读报警提示,提示驾驶人控制行驶速度,以免发生事故。

超速报警即时传输到控制中心,便于控制中心实时监控。

(2)超速记录当车速超过超速报警门限值后,将记录超速次数、开始超速的时刻、持续时间、最大车速值、驾驶人代码。

GB T 19056汽车行驶记录仪

GB T 0 6 2 0 / 1 5- 0 3 9
oi l

本标 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 附录, 附录 B为资料性附 录。 本标 准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安 部提 出。 本标 准由公 安部道路交通管 理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归 口。 本标 准由公 安部交通管理科学 研究所 负责起草 , 中国公 路学会客车学会 、 中国航 空工业第 61 1 研究 所、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 国汽 车技 术研究 中心 、 中 广州银 宜智 能交通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 本标 准主要起草人 : 汉中 、 勇强 、 潘 包 王金铭 、 卓恺侣 、 庆宪 、 磊 、 忠毅 、 常 耿 胡 李爱 民、 龚标 、 贾灿皋 、
— 耐久 醒 、 目、 范 ; 规
— 用 以表示车辆行驶工况 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 4 9 B 4的规定 ; 0 — 显示器 打印输 出 、 、 操作说 明、 铭牌 、 标志 中的文字必 须使用 中文 , 据需要也 可以 同时使用其 根
他文字 。
t n C) 3 2 8 a ( / 5 d EC) 3 2 / 5 i ( o EE No 0 8 n E No 1 8 8
— 3 18 o 0 e br 5 eod e i ) o 2/5 2 D cm e 18 o rcrig up n i ra tasot (E N 8 EC f e 9 n n q met od npr n r - (E ) 80 8 o 0 e br 5 h hr nz i o et n i lg lt t C N 32/5 2 D cm e 18 o te moi t n cr i sc l iaig E o f e 9 n a ao f a o a e s n o
ra ta s ot o d np r r
GB T 0 6 2 0 / 1 5- 0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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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输出车辆有关行驶状态信息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 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 4094-1999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GB/T 12534-1990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GB/T 12678-1990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QC/T 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汽车行驶记录仪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3.2车辆特征系数vehicle characteristic coefficients车辆行驶每公里里程时驱动速度传感器的转数(r/km)。

3.3连续驾驶时间continuous driving time同一驾驶人员在相邻的、时间超过20min的休息时段之间的驾驶时间总和(休息时间不超过20min 被视为驾驶时间)。

3.4日历天calendar day以北京时间计算从00:00点到24:00点的一整天。

3.5上载uploading记录仪把特定数据信息按约定的格式发送给外部设备。

3.6下传downloading外部设备把特定数据信息按约定格式发送给记录仪。

4 要求4.1 一般要求4.1.1 组成记录仪主要由如下几部分组成:——主机: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实时时钟、显示器、操作键、打印机、数据通信接口等装置。

如果主机本体上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则应留有相应的数据显示和打印输出接口;——车速传感器;——数据分析软件。

4.1.2 外观记录仪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

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

显示屏显示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缺损现象。

如采用铅封装置,铅封应完好。

4.1.3 文字、图形、标志记录仪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标志应符合如下要求:——耐久、醒目、规范;——用以表示车辆行驶工况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4094-1999的规定;——显示器、打印输出、操作说明、铭牌、标志中的文字必须使用中文,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

4.1.4 铭牌记录仪应有铭牌,铭牌应符合如下规定:——铭牌应安装在记录仪主机外表面的醒目位置,铭牌尺寸应与主机结构尺寸相适宜;——铭牌上应标出制造商名称、地址、商标、产品中文名称、规格型号、记录仪主机可识别的唯一性编号、制造日期等内容。

当铭牌尺寸不足以表示上述所有信息时,至少应标识出制造商名称、商标以及记录仪主机可识别的唯一性编号。

4.2 电气部件4.2.1 电源记录仪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

4.2.2 连接导线记录仪连接电源导线的颜色应为:1)红色——连接电源正极;2)黑色——连接电源负极。

对所有导线均应有适当保护,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

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应装有衬套。

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

接线要整齐布置,并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固定,线束内的导线要有序编扎。

4.2.3 插接器使用插接器时,插头两端的线色应相同。

若有两个以上插头,插头间应不能互换。

在接插完毕后,插头和插座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应有松动、接触不良现象。

4.2.4 熔断器记录仪如使用熔断器,应在使用熔断器处清晰地标出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

熔断器的安装、更换应方便。

4.3 电气性能4.3.1 电源电压适应性在按表1给出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进行电压适应性试验时,试验后记录仪数据记录、显示、打印输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表1 电气性能试验参数单位为伏特4.3.2 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在表1规定的标称电源电压极性反接试验下,记录仪应能承受1min的极性反接试验,除熔断器外(允许更换烧坏的熔断器)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

试验后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显示、打印输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4.3.3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在表1规定的过电压下,记录仪应能承受1min的电源过电压试验。

试验后记录仪的数据记录、显示、打印输出、数据通信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4.3.4 断电保护性能当记录仪断电,应自动进入保护状态,断电前存储的数据能至少经过15天不丢失。

4.4 功能记录仪应有如下功能:——自检功能;——实时时间、日期及驾驶时间的采集、记录、存储功能;——车辆行驶速度的测量、记录、存储功能;——车辆行驶里程的测量、记录、存储功能;——驾驶员身份记录功能;——数据显示;——操作功能;——数据打印输出功能;——数据通信功能。

其他未规定的功能制造商可按用户要求自行增加,但不应与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相抵触。

4.4.1 自检功能记录仪在通电开始工作时,应首先进行自检,自检正常后应以绿闪信号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工作正常,如有故障则应以红闪信号或显示屏显示方式指示故障信息。

4.4.2 实时时钟、日期及驾驶时间的采集、记录、存储1)记录仪应能提供北京时间日期和时钟,该日期和时钟被用于为记录仪实现所有功能(记录、输出、显示、数据通信等)标注日期和时间。

记录仪应能以年、月、日或yyyy/mm/dd/的方式记录实时日期;应能以时、分、秒或hh:mm:ss的方式记录实时时钟。

2)记录仪应能对连续驾驶时间进行记录。

3)连续记录24h数据,记录时间允许误差在±5s以内。

4.4.3 车辆行驶速度的测量、记录、存储4.4.3.1 事故疑点数据记录仪应能以不大于0.2s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停车前20s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值及车辆制动状态信号、记录次数至少为10次。

速度记录单位为km/h,测量范围为0km/h~220km/h,测量分辨率等于或优于1km/h。

4.4.3.2 行驶状态数据无论车辆在行驶状态还是停驶状态,记录仪均应能提供实时时间对应的车辆行驶速度信息。

当车速传感器输出的脉冲信号超过1脉冲/秒并且持续5秒以上时,可认为车辆是在行驶状态,否则认为车辆是在停驶状态。

记录仪应能以不大于1min的时间间隔持续记录并存储车辆在最近360h内的行驶状态数据,该行驶状态数据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与实时时间相对应的每分钟间隔内的平均行驶速度值。

速度记录单位为km/h,测量范围为0km/h~220km/h,分辨率等于或优于1km/h。

4.4.3.3 记录误差1)分别输出相当于20km/h、65km/h、100km/h、145km/h的模拟速度信号对记录仪进行测试时,其速度记录允许误差为±1km/h。

2)记录仪安装在测试用车上进行实车路试,在行驶速度恒定在40km/h±1km/h和行驶速度在40km/h~60km/h变化情况下分别进行测试时,其速度记录允许误差为±2km/h。

3)记录仪在安装到车辆上使用后,在40km/h的行驶速度进行测试时其速度记录的最大允许误差为±6km/h。

4.4.4 车辆行驶里程的测量、记录、存储1)记录仪应能持续记录车辆从指定统计时间开始的累计行驶里程。

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单位为km,行驶里程的测量范围为0~999 999.9km,分辨率应等于或优于0.1km。

2)型式检验时,记录仪安装在测试用车上进行实车行驶里程误差测试,当测试距离为5km时,行驶里程允许误差为±0.1km以内。

4.4.5 驾驶员身份记录功能记录仪应能实现驾驶人员身份记录功能,应能记录驾驶员代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证号。

驾驶员代码为阿拉伯数字,其最大长度不超过7位,代码设置方法由使用者根据需要自定,在同一记录仪的数据记录中,某一驾驶员的代码应与其机动车驾驶证证号唯一相对应。

在每次驾车前,驾驶人员首先应确认自己的代码,确认方式由制造商自定。

4.4.6 显示及操作功能4.4.6.1 显示器显示器应符合如下要求:1)显示字符应笔划完整、清晰规范,在使用中不依靠环境光源也能正确读数;2)显示数据参数时字符高度不小于4mm;3)在显示数据参数的同时,应以显示或面板标识的方式清楚表示数据参数的名称及单位,字符高度不小于3mm;4)显示器在车辆点火开关通电后应处于工作状态;5)在任意恒定的速度下,车速显示值的变化范围不得超过1km/h。

4.4.6.2 显示内容当无按键操作时,可默认显示车辆的实时行驶速度、实时时钟或驾驶员代码。

通过操作按键应能实现如下显示:1)最近15min内每分钟的平均车速记录;2)最近2个日历天内同一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3h的所有数据记录;3)车辆特征系数。

其他显示参数由制造商根据客户需要自定义。

4.4.6.3 操作按键1)操作按键设置应能满足使用要求,并应在对应的位置标出各按键名称;2)仅使用面板按键应不能对速度、时间、里程等原始数据的进行修改、删除;4.4.7 数据打印输出功能4.4.7.1 打印方式1)数据打印只能在停车状态下进行;2)从打印开始到结束,时间不应超过30s;3)打印字符字迹应清晰、规范;4)打印字符的高度应不小于2.5mm,宽应不小于1.5mm;5)打印纸上应留有足够的空白位置供驾驶员或其他人员签名及简单备注之用。

4.4.7.2 打印内容记录仪至少应能打印输出车牌号码、车牌分类、驾驶员代码、驾驶证号码、打印实时时间、停车时刻前15min内每min的平均车速、疲劳驾驶记录(一次连续驾驶时间超过3h的所有记录)。

打印内容及格式见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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