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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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过市场机制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模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制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特征和法制经济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和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运行的市场经济。

它既保留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又具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空间。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

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扮演着引导和监管的角色,通过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整和约束,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追求经济效益,又注重社会效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在维护经济稳定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法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法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法制经济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市场经济中的各个主体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进行经济活动,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2. 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法制经济通过规范市场经济的行为准则,预防和打击市场秩序的扰乱和破坏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同时,法制经济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享有公平待遇。

3. 调整和规范资源配置。

法制经济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引导资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倾斜,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4. 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

法制经济通过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和创新活动的保护,激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推动经济的发展和提高。

5. 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监管和纠错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法治经济有利于改善民生。全面深化改革能否成功达到预期目标,民生改善是重要标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民生改善的重要指标,这些领域的发展与完善,离不开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领域的诸多项目和投资,而这正是法治经济所规范的重点。民生领域的发展,关系着无数人的利益,必须在法治经济的背景下,以法律为准绳,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做好民生领域的统筹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目的,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高教育质量,增大教育投资占GDP的比重;推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吸收更多农村人口就业;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体制的综合改革,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保障房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从而编织出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密而不漏、惠及全民的“民生安全保障网”。
法治经济有利于释放经济风险。随着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变化,我国经济进入换挡期,出现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地方财政收支压力与债务风险增加、出口竞争力下降的现象。在金融市场方面,货币市场流动性偏紧,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普遍存在,银行表外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规模不断扩大,金融加速脱媒,影子银行风险日益增加。在金融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法律规范,如影子银行、存款保险、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领域。实行法治经济,把一切金融活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确定了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基调,有助于释放经济风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进行全面部署,使法治成为市场经济公平、有序、高效运行的基础条件和制度保证。只要我们以法治手段维护、巩固、深化、扩大经济成果,开拓进取、脚踏实地,必将从经济大国走向经济强国,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源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摘; 要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交易制度已是经济进程中的中心制度,商品同整个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人们衣食住行所需的种种物质资料几乎都离不开市场,只有通过市场交易才能获取。

因此,市场经济关系必须法律化、制度化,市场运行机制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

按照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商品经济、交易制度需要根据市场共同准则,以一定的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赋予国家意志的一般表现形式,这就是民法典的实质所在。

1804年《法国民法典》诞生以后,以此为蓝本的法典化浪潮波及全世界。

这是因为现代民法典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许多共同规律。

同时,由于各国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不平衡,决定了后发展国家在制定本国民法典时,可以借鉴或移植先进国家的法律,避免自己少走弯路。

总之,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热切期盼和呼唤她的早日诞生。

法是联结个人与社会的重要纽带,法是社会的调节器。

民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不仅关系到民法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关系到整个法律是否科学合理。

民法不仅调整商品经济关系,而且对上层建筑其他领域也产生重要影响。

民法所创立的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思想,逐渐被其他法律接受和吸收,这就决定了民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和基础性地位。

市场经济选择什么样的法律机制作为调节器,为自身的发展提供条件,应以市场经济关系的内在需要为依据,而不能由立法者的主观意志来决定。

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求是,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基础。

高度分散并自主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和利益分配,使之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市场经济关系的这种内在需要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表现,这就构成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的客观依据。

可以说,市场经济呼唤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

;第一部分市场经济概论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交易制度已是经济进程中的中心制度,商品同整个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人们衣食住行所需的种种物质资料几乎都离不开市场,只有通过市场交易才能获取。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市场 经济 的产 生 市场 经 济 是 在 人 类 社 会 产 生 以后 , 已有 上 万 年 的历 史 。 市 场 经 济 产 生是 社 会 生 产 力 发 展 的 必 然 结 果 ,也 是 商 品 经 济产生和城 市形成 的前提 条件 。这 无论 在 中 国, 还 是 在 中亚 、 南亚、 西 亚、 地中 海、 两 河流域 ; 还是 后 来的 古希腊 、 古罗 马、 在 欧洲、 非洲 、 美洲, 总之 , 一切有 商 品交易的场所都有市场经济存在 。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是 在 自 由 资本 主 义 产 生以后 , 逐步扩展到世界各地。 1 . 古 代 中 国的 市 场 经 济的 形 成 。中 国 在 古 代 同世 界 各 文 明 国 家一 样 ,是 一 个 农耕社会 , 中国有几 千年 的文明发展 史 , 它融合着各 民族 的文化和文 明,也 集成 各 民族 的 智 慧 ,这 一 点 可 以从 出土 文 物 和 中 央 电视 台摄 制 组 拍 摄 的 边 疆 行 节 目 中就可以看得 出来。中国古代的制陶业、

2 . 市场经 济的发展 是伴 随着工 业文 明 的 产 生 。在 中 国长 达 上 万 年 的 农 耕 社 会, 所谓 : 神农取 火, 女娲 制 布 , 男耕 , 女
上 海 浦 东要 搞 开 放 成 立 浦 东特 区 。所 以 , 党 的 十 四 大 才 决 定 提 出搞 社 会 主 义 的 市 场经济。这样再次推动改革开放 , 深入持 续 的发 展 ,使 市 场 经 济体 制 得 到 进 一 步 完善 ,人 民群众 的思想觉悟得到进 一步 提高, 弄 清 楚 了什 么是 社 会 主 义 , 怎样 建
是 只 有 少量 商 品 出 口 。绝 大 多数 农 产 品 和 工 业 产 品 主 要 是 用 于 国 内人 民 的 需 求。因为 自秦 汉以来 , 中国就有 4 0 0 0多 万人 口 , 后 来发展 到 几亿 人 口( 现 在 有 十几亿人 口 ) , 国 内市场庞 大。所 以 , 自

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咱先来讲讲啥是市场经济。

这市场经济啊,就像是一个超级大的自由游乐场。

在这个游乐场里,各种各样的商家和消费者,你来我往,好不热闹!比如说,卖水果的大叔,卖衣服的阿姨,还有那些挑选自己喜欢东西的人们。

但是呢,这个游乐场可不是随便玩的。

要是没有规矩,那还不得乱套呀!这时候,法治就像是游乐场的管理员,它得管着,不能让大家瞎玩。

就拿我前几天去菜市场买菜的事儿来说吧。

我常去的那个菜市场,有个卖鱼的摊位,鱼新鲜又便宜,生意一直不错。

可突然有一天,听说他被罚款了。

为啥呢?原来是他偷偷在秤上做了手脚,短斤少两。

这可就是违反了规矩!要是没有法治来管管,那其他老老实实做生意的摊主不就吃亏啦?大家也不敢放心买东西了,整个市场不就乱了套?市场经济里,大家都想赚钱,这很正常。

可要是没有法律来约束,那不良商家就会钻空子。

比如说,有些厂家为了降低成本,生产一些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坑害消费者。

要是没有法律来惩罚他们,那我们的权益怎么保障?我们还怎么敢放心地买东西?法治经济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

想象一下,如果一家大公司可以随便打压小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垄断市场,那其他有创意、有想法的小企业怎么发展?就像学校里跑步比赛,大家都得在同一起跑线上,按照规则跑,这样比赛才有意义,对吧?法律就是要保证每个企业都有公平的机会,不能让强者欺负弱者。

再比如说知识产权保护。

那些搞发明创造的人,如果他们的成果随便被别人抄袭、模仿,那谁还有动力去创新呢?法治就要保护他们的心血,让他们能从自己的智慧成果中获得应有的回报。

还有合同的重要性。

咱们做生意,签合同那是常事儿。

这合同就是法律给咱的保障。

要是对方不遵守合同,咱们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啊,市场经济就像是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法治就是刹车和方向盘。

没有法治,这辆车就可能失控,冲出道路,造成混乱。

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咱们老百姓才能在这个大游乐场里,玩得开心,买得放心,生活得舒心!所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两者是紧紧绑在一起的,谁也离不开谁。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解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解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理解
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有着不同重点的概念。

*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强调通过自由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决定价格和分配产品。

在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竞争和个体自由决策是经济活动的主导原则。

政府的作用相对较小,主要集中在监管和保护市场秩序,以确保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的稳定性。

* 法治经济:法治经济强调在市场经济框架内,通过法律体系来规范和约束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法治经济的基本理念是依法经营,即在市场活动中要遵循法律法规,保护各方的权益,维护公平竞争,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治经济不仅关注市场自由,更关注在自由的基础上实现公正和秩序。

因此,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并非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的。

市场经济提供了自由竞争和创新的环境,而法治经济则通过法律框架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公正公平的经济秩序。

在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中,法治起到了保障和引导的作用,使市场能够更好地为整个社会提供服务。

1。

军队文职-政治理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练习一

军队文职-政治理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练习一

军队文职-政治理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练习一[单选题]1.我国在对市场经济认识上的重大突破是()。

A.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B.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调节作用C.市场经济不属于社会基本(江南博哥)制度的范畴D.市场经济是有国家干预的经济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解除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确定市场经济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是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认识的重大突破,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奠定了理论基础。

故本题选C。

[单选题]5.按照组织形式划分,企业可分为()。

A.个体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B.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C.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企业D.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自然人企业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按照组织形式划分,企业可分为个体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企业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按照规模划分,企业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故本题选A。

[单选题]6.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要使()。

A.国家成为市场的主体B.地方成为市场的主体C.部门成为市场的主体D.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要确立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故本题选D。

[单选题]7.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有()。

A.自然配置和市场配置B.市场配置和计划配置C.自然配置和计划配置D.市场配置和混合配置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从宏观方面来说,资源配置的方式主要有计划配置和市场配置两种。

故本题选B。

[单选题]8.要实现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

A.使公有资产的绝对数量增加B.使公有制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C.使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D.使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和保障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和保障

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和保障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好《决定》,为实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它需要规则和秩序。

就这个意义而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第一,市场经济需要政府依法管理和宏观调控。

这种调控和管理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过去习惯于较多地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市场,向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市场转变,并将政府的管理行为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诸如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要依法决策,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

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效率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市场经济的主体需要法律规范。

市场经济的主体应当是独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他们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应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能够自主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场经济主体的资质和资格,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认,市场主体的财产所有权应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不受非法侵害。

可以说,没有合格的市场主体,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

第三,市场经济的秩序需要法律来规范。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自由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体系,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准则和有力武器。

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决定,如果没有健全的法治就不可能有持续健康发展的市场经济。

第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

一方面,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惩治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对经济运行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需要通过法律设定调解、仲裁、诉讼等各种救助途径来解决。

总之,没有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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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摘要
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交易制度已是经济进程中的中心制度,商品同整个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人们衣食住行所需的种种物质资料几乎都离不开市场,只有通过市场交易才能获取。

因此,市场经济关系必须法律化、制度化,市场运行机制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

按照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商品经济、交易制度需要根据市场共同准则,以一定的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赋予国家意志的一般表现形式,这就是民法典的实质所在。

1804年《法国民法典》诞生以后,以此为蓝本的法典化浪潮波及全世界。

这是因为现代民法典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许多共同规律。

同时,由于各国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不平衡,决定了后发展国家在制定本国民法典时,可以借鉴或移植先进国家的法律,避免自己少走弯路。

总之,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热切期盼和呼唤她的早日诞生。

法是联结个人与社会的重要纽带,法是社会的调节器。

民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不仅关系到民法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关系到整个法律是否科学合理。

民法不仅调整商品经济关系,而且对上层建筑其他领域也产生重要影响。

民法所创立的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思想,逐渐被其他法律接受和吸收,这就决定了民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和基础性
地位。

市场经济选择什么样的法律机制作为调节器,为自身的发展提供条件,应以市场经济关系的内在需要为依据,而不能由立法者的主观意志来决定。

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求是,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基础。

高度分散并自主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和利益分配,使之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市场经济关系的这种内在需要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表现,这就构成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的客观依据。

可以说,市场经济呼唤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

第一部分市场经济概论
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交易制度已是经济进程中的中心制度,商品同整个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人们衣食住行所需的种种物质资料几乎都离不开市场,只有通过市场交易才能获取。

因此,市场经济关系必须法律化、制度化,市场运行机制才能正常有序地进行。

按照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商品经济、交易制度需要根据市场共同准则,以一定的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赋予国家意志的一般表现形式,这就是民法典的实质所在。

法是联结个人与社会的重要纽带,法是社会的调节器。

法律的主要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现存社会秩序。

法律的这种功能不仅表现为每个法律在自己的领域中发挥作用,而且表现为各个法律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科学体系,在调节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出整体功能。

民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
地位,不仅关系到民法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时关系到整个法律是否科学合理。

民法不仅调整商品经济关系,而且对上层建筑其他领域也产生重要影响。

民法所创立的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思想,逐渐被其他法律接受和吸收,这就决定了民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和基础性地位。

第二部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马恩选集》第四卷第484页)
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1、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
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和基础地位是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化,而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民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是商品关系的最佳选择。

由于民法的渊源在西方,人们在研讨民法时不得不光顾西方社会发展史。

西方奴隶制社会时,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产生了罗马法,进入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又产生了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现代民法。

从“简单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到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历史虽然绵延两千年,商品经济一直在发展着,但是自罗马法开始所选择的民法制度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始终没有改变。

除了这种法律形式更加完备以外,迄今各国法律都没有对它作出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本质的不同,但是,市场经济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普遍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本身具有26共同的客观规律。

因此,借鉴西方经济、法律发展的历史经验,制定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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