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国土分户发证年”活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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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现将《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任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任务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局承担的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任务--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重点和基本原则专项治理工作应遵循《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等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以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与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为重点,用两年的时间认真查找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与审批以及征地拆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纠正和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对2008年以来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存在的问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7•【字号】成办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6〕1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7日成都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局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2015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44起,以小型为主,无大规模、区域性地质灾害发生,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无人员因灾伤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较为明显。

目前,我市调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3438处,其中滑坡1929处、崩塌746处、泥石流223处、潜在不稳定斜坡520处、地面塌陷20处,规模以小型为主,大、中型较少。

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于西部龙门山区及东部龙泉山区的12个区(市)县和成都天府新区,主要威胁城镇居民和分散农户的隐患点有3125处,受威胁农户约1.4万户4.7万人。

(详见附件1)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一)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

暴雨或持续降雨是当前我市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最主要的诱发因素。

根据市气象局预测,2016年,我市年总降水量较常年平均略偏多1成,中西部部分地方偏多2-3成。

汛期暴雨洪涝偏多偏重,主要出现时段为6月下旬、7月下旬到8月上旬、8月下旬到9月上旬,区域暴雨4-6次,并伴有1-2次区域洪涝。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证照颁发、公示、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1]11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证照颁发、公示、管理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1]11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证照颁发、公示、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证照颁发、公示、管理的实施意见(2001年7月12日成府发[2001]11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有利于我市跨越式发展的投资环境,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现就我市证照颁发、公示、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市政府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职权范围内颁发涉及生产、经营、服务的各类资质证、资格证、许可证等(以下简称证照)纳入证照公示和管理的范围。

二、实施证照管理,必须依法设定。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新增证照管理的,应按《成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规章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定各类证照。

三、市政府各部门颁发证照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遵循合法、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办理。

四、市政府各部门颁发证照应公开透明,必须在办证地点公布办证程序、办证条件、办证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办法等。

凡不按上述要求公布办证相关内容的,视为违纪。

五、市政府各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凡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办证时限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办证时限一律减少一半;没有规定办证时限的,原则上立即办,当日内办完,不能在当日内办完的,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争创“优秀国土资源所”和“优秀国土员”活动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争创“优秀国土资源所”和“优秀国土员”活动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争创“优秀国土资源所”和“优秀国土员”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争创“优秀国土资源所”和“优秀国土员”活动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为深入推进"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应对国土资源管理形势、职能和任务的变化。

切实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树立国土资源卫士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市局党组决定:结合加强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争创"优秀国土资源所"和"优秀国土员"活动。

这是一项抓基层、抓基础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长抓不懈,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素质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全面履行职责为重点,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为目的,以严格考核为手段,全面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

努力塑造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素质优良、清正廉洁、高效便民的基层国土资源人才队伍,为我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评选对象和范围优秀国土资源所:全市所有国土资源所。

优秀国土员:全市国土系统在编和在岗的国土所工作人员。

三、标准和条件(一)"优秀国土资源所"标准1、组织机构完善。

各类基层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完整,内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和集体决策原则,从制度上保障发挥干部群众工作积极性和战斗热情。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能较出色的完成国土资源管理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2、基础建设规范。

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区内设施配套,整洁卫生,秩序井然。

有专门的国土资源宣传窗口,公示了工作人员照片及分工情况,公开了土地报征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管理信息。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今年6月25日是第19个全国“土地日”,国土资源部确定了“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的宣传主题。

为做好全国“土地日”宣传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紧密联系当前经济形势和省委“两个加快”重要部署,突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主线和“止滑提速、加快发展”紧迫任务,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策划,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和广泛参与的活动形式和内容,深化宣传主题,增强宣传效果,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

二、宣传重点围绕“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的宣传主题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着力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在当前保增长的新形势下的重大意义,深入阐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规范管理的深刻内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耕地红线,依法合理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大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国情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二)结合“双保行动”,大力宣传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宣传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维护土地管理法治的重要意义,使各地扩大内需用地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省政府《关于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4〕35号)精神,为理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施改革。

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到实施。

二、范围全市19个区(市)县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全部纳入体制改革范围,其中,锦江区等5个中心城区的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工作已于2004年4月实施。

三、干部管理体制按照省政府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调整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本级管理体制不变。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管理为主,区(市)县党委协助管理。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职副职以上干部,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和事业单位同级职务干部,由市国土资源局征求所在区(市)县委、政府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成国土资发[2008]356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8〕356号)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成都市试验区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经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现将《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将原有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原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扣除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面积后,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方式集中用于城镇建设的行为。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北城改造土地利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北城改造土地利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北城改造土地利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2.05.28•【字号】成国土资发[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北城改造土地利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2〕116号)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金牛分局、成华分局,新都区国土资源局: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2〕2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市委、市政府“立城优城”战略顺利实施,加快北城改造工程整体推进,现将《成都市北城改造土地利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职责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成都市北城改造土地利用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北城改造(以下简称北改)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2〕20号)、市北改办《关于确认北城改造项目的通知》(成北改办〔201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被列入北改计划,市北改办已出具《市北改办关于确认北城改造项目的函》的旧城改造项目。

第三条被确认为北城改造的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应制定详细的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中应明确改造类型、被拆迁人安置方案、建成后的建筑形态,产权如何分割等内容。

第四条区政府应根据改造方案与改造业主签订改造协议,并按改造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监管。

第五条区政府应根据改造方案与改造业主签订的改造协议,向市国土局出具改造项目确认函(见附件)。

北改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必须具备该确认函。

第六条被确认为北城改造的项目改造整理出来的土地用于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的,根据产业政策、项目特点可采用以下方式供地。

(一)城市规划为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业的比例不小于40%,且在确认函中确定为需安置原地返迁居民的,可由区政府提出,经市国土局报省国土厅备案后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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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国土分户发证年”活动通告
时间:2012-05-03 |点击数: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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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办理土地权利凭证,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央、省、市关于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国土分户发证年"活动。

参照《土地登记办法》中总登记的形式,对中心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未办理分户登记发证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集中办理、全面登记,现就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登记的范围
xx中心城区(含xx)范围内,在
2010年1月1日以前已领取了房屋所有权产权证,未取得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各类拆迁安置房、单位建房(含集资建房)、房改房、商品房等建设项目用地,纳入本次申报登记范围。

原双流县移交高新区管理的华阳、中和、西航港等街办辖区暂不纳入本次活动范围。

活动时间从
2012年5月1日起至
2013年4月1日止。

二、申报主体
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集体、个人,向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申请办理。

其中,对市级平台公司(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成都市征地事务中心),由平台公司负责收集业主分户登记材料后,统一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开发建设单位:
1.地籍调查:
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宗地)、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及工程竣工相关证明材料;
2.分户登记:
《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及地籍调查申请书(批量)》,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或个人自行提交;
(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集体:
1.业主委员会或业主集体地籍调查申请、授权委托书;
2.分户登记:
《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及地籍调查申请书(批量)》,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收集或个人自行提交;
(三)个人:
《房屋产权证》、《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户登记及地籍调查申请书》。

网址:
http:
四、收费标准
申报人只需缴纳每本
20.00元的证书工本费,涉及宗地的地籍调查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五、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本次活动按照简便快捷原则,在流程上分为:
申报人提出申请→服务大厅审核受理→开展地籍调查→登记发证等四个环节。

办理时限:
对申报人提交资料齐全,已完成竣工登记或分户地籍调查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未完成竣工登记或分户地籍调查的,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如申报件情况特殊,各分局服务大厅作为研究回复件受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回复申报人。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xx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办公地址:
百花xx2号政务大厅4楼,办公电话:
、投诉电话:;
xx国土资源分局服务大厅办公地址:
xx国土资源分局服务大厅办公地址:
xx国土资源分局服务大厅办公地址:
xx国土资源分局服务大厅办公地址:
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高新区管委会)A座3楼
4、5号窗口,
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办公地址:
七、其他事宜
本次活动以中心城区国土资源分局为工作主体,各区国土资源分局开展此项活动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本活动相关事宜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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