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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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概述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特定行为权益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定旨在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行政案件的受理与审理程序1. 受理程序行政案件的受理程序包括:接收与登记、审查与递交申请材料、立案。

(1)接收与登记:行政案件受理机关应当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接收之日起三日内完成登记。

(2)审查与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在接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申请人;若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将申请材料递交行政案件审判机关。

(3)立案:行政案件审判机关应当在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根据规定程序立案,并告知申请人。

2. 审理程序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调解、合议、裁判。

(1)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审判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机关以及其他相关方参加。

(2)调解:行政案件审判机关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开庭审理过程中组织调解,鼓励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3)合议:行政案件审判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对案件进行合议,并形成合议意见。

(4)裁判:行政案件审判机关应当根据合议意见,依法作出裁判,并将裁判书送达各方。

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1.裁判的执行(1)裁判书送达:裁判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各方,送达方式包括邮寄、传真、送达回证等。

(2)裁判的履行:被申请机关应当在裁判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裁判。

2.执行救济的程序(1)救济申请的受理:被申请机关对于行政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应当受理执行救济申请。

(2)救济程序的行前准备:执行救济程序的申请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3)救济程序的审理:执行救济程序的审理应当按照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

(4)执行救济的裁决:执行救济程序的裁决应当作出,并送达各方执行。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行政案件是法治社会中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程序的公正、透明和高效,我国设立了行政案件的特定程序规定。

本文将侧重探讨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旨在展示我国法治建设的进展和成果。

一、立案程序办理行政案件的第一步是立案。

立案程序规定了行政案件的受理和审查条件。

按照我国法律,行政案件的立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首先,案件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其次,案件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范围。

最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和期限。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案件,才能被受理并立案。

二、调查取证程序办理行政案件必须进行调查取证,以确保案件的事实真实、准确。

调查取证程序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权和取证权。

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可以采取询问、勘验、抽样检测、查封扣押等手段,以及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获取证据。

此外,调查取证程序还规定了对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护措施,例如防止虐待、非法搜查和非法拘留等。

三、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办理行政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旨在保障案件当事人的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决定之前,必须进行听证。

听证程序规定了案件当事人的出席、申请证人和鉴定人、陈述意见、提出质证等权利。

此外,听证程序还规定了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遵循公示告知、公正裁决和公开公正的原则。

四、审理程序办理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案件核心部分,涉及案件的文书审查和争议解决。

审理程序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审判权和裁量权。

按照我国法律,行政机关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确保争议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阐明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听取辩护意见、依法作出裁决。

此外,审理程序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司法独立、公开审理和法律程序的原则。

五、执行程序办理行政案件完成后,还需要进行执行程序,确保裁决和判决得到有效地执行。

执行程序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执行权和强制执行手段。

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机关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拘传等强制措施,以及利用司法协助手段,例如请求其他行政机关提供执行帮助。

(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培训材料第一部分一般程序一、行政案件来源:检查发现;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1、有违法事实;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1、没有违法事实;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1)内部审批;(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还是监督检查发现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别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别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

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一、基本要求(一)全面: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程序(3篇)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违法行为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纠纷。

办理行政案件是维护国家法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进行阐述。

二、行政案件的受理1. 受理机关行政案件的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受理条件(1)原告符合起诉条件:具有国籍或者居所;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2)被告符合答辩条件:被告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告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3)符合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4)不属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审理的;已经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

3. 受理程序(1)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送达起诉状副本: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答辩: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三、行政案件的审理1. 开庭审理(1)开庭通知: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审理过程:开庭审理时,审判人员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审判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最后,审判人员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作出判决。

2. 不开庭审理(1)证据交换:当事人可以自行交换证据,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组织交换。

(2)质证:当事人对证据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质证。

(3)调解:人民法院可以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解。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纠纷时,为了保护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制定的一系列办案程序规则。

下面是关于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一些要点。

首先,行政案件的诉讼主体包括行政当事人和行政机关。

行政当事人可以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机关是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

其次,行政案件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形式。

书面起诉一般是通过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口头起诉是指直接在法庭上陈述诉讼请求的方式。

起诉必须明确表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再次,行政案件的受理程序包括受理申请、立案和告知三个环节。

受理申请是指法院收到行政案件起诉书或者口头起诉后,对起诉状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立案是指法院根据受理申请决定,为行政案件设立案卷,并向行政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发出通知书。

告知是指法院将立案通知书送达给行政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告知其行政案件的起诉状况,以及其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后,行政案件的审判程序包括审理、调解和判决三个环节。

审理是指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事实认定,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调解是指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判决是指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进行判决,并根据判决结果通知行政当事人和行政机关。

最后,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申请、执行审查和执行实施三个环节。

执行申请是指行政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和解协议。

执行审查是指法院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执行。

执行实施是指法院根据执行裁定,采取强制措施对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

总之,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确保行政案件能够依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严格执行和完善,可以保证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提高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效果。

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不仅需要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密切配合,也需要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案件登记阶段1. 公安机关接到行政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受案时间、接警人信息等。

2.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24小时内,向案件当事人发出受案回执,并告知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权利义务。

二、立案阶段1. 公安机关在接到行政案件后,应当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即立案。

2. 立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听取案件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依法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

3. 立案后,公安机关应当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和调查报告。

三、审理阶段1.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集完整的证据材料后,对案件进行审理。

2.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将听证情况制作笔录。

3. 公安机关应当在审理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

四、监督阶段1. 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2. 公安机关应当对涉案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行为合法、公正。

五、办案质量评估阶段1. 公安机关应当对办理行政案件的质量进行评估,确保办案程序合法,处理结果公正。

2. 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整改,以提高办案质量。

六、公告公示阶段1. 公安机关应当对办理的重大行政案件、破案和防范工作进行公告公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 公告公示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办理过程和结果等内容。

上述就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流程和程序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办案的公正、公开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公安机关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办理案件,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开,并积极予以纠正和整改,提高办案质量,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doc 16)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doc 16)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培训材料第一部分一般程序一、行政案件来源:检查发现;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1、有违法事实;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1、没有违法事实;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1)内部审批;(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还是监督检查发现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别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别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

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一、基本要求(一)全面: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规定(3篇)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争议案件。

办理行政案件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办理行政案件的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办理行政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诉讼程序、判决和执行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我国办理行政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复议程序、复议决定和执行等内容。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外,办理行政案件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三、办理行政案件的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许可案件行政许可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作出的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案件。

3.行政强制案件行政强制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人身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4.行政征收案件行政征收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收税款、罚款、滞纳金等费用的案件。

5.行政给付案件行政给付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帮助或者福利待遇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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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是指在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征收等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规定。

以下是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基本内容:
一、受理阶段
1. 行政案件的受理条件:行政机关应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进行受理。

2. 受理范围和受理时限:行政机关应明确受理范围,并规定案件受理的时限。

二、调查研究阶段
1. 调查研究权限: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调查研究的权限,采集证据材料,并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调查研究时限:行政机关应规定调查研究的时限,确保及时完成调查研究工作。

三、听证阶段
1. 召开听证会:在依法需要听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及时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辩论意见。

2. 听证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应明确听证程序规定,包括听证的通知、听证的录音录像记录、听证的主持和听证形式等。

四、决定阶段
1. 决定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应明确决定程序规定,包括决定的原则、决定的内容和决定的形式等。

2. 决定文书:行政机关应依法制定决定文书,并明确作出决定
的理由、依据和期限等。

五、告知和送达阶段
1. 决定告知:行政机关应在决定作出后,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明确告知的内容、方式和告知时限等。

2. 决定送达:行政机关应按照法定程序,将决定书送达相关当事人,并明确送达方式和送达时限等。

六、复议和诉讼阶段
1. 复议和诉讼的申请时限和受理程序:行政机关应规定复议和诉讼的申请时限和受理程序,并确保及时受理相关申请。

2. 复议和诉讼的审理程序:行政机关应明确复议和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开庭审理和判决作出等。

总之,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是为了保障行政案件办理的公正、公正、有序进行,确保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行使权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程序规定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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