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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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聘用制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人员聘用制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人员聘用制度全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为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院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革我院现行的用人制度,现结合本院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第一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逐步建立起单位用人自主、人员自主择业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和适用对象第二条: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医院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编制内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大专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用或任用,其他领导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由法定代表人与其本人签订。

医院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三、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医院根据核定的编制,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考试或者考核以及公开招聘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积极,遵守聘约;(三)具有担任本岗位的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及技术等级资格;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七条:聘用程序和办法①公布各部门聘用岗位职数及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和聘用的方法;②应聘人员申请应聘;③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④院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确定聘用人选;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协议书;⑥公布聘用结果。

医院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管理

医院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管理

医院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xx省人事厅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xx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xx市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包括事业单位编制内全员聘用制职工和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聘用制度包括医院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聘用范围第四条人员聘用范围包括本单位编制内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的编制外人员。

第五条与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编制内或编制外人员,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

未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六条在医院进行见习和实习的人员、接受全科医师培训的人员、公司派遣人员,不在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人员聘用范围之内。

第三章人员聘用与合同签订第七条医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事业单位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一式3份,受聘人员、医院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各执1份。

第八条事业单位编制内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分为长期合同、中长期合同、中期合同、短期合同。

1.1工作年限已满25年以上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能从事所在岗位工作的人员;现聘在四级以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且现聘在七级以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市(局)级以上拔尖人才及各类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优秀专家;本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同意,签订长期合同,一般至退休。

1.2在卫生技术岗位,现聘在七级以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且现聘在十级以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管理岗位中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本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同意,可签订中长期合同,一般为10年或至退休。

医院全员聘用制管理制度

医院全员聘用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聘用制度第四条医院实行全员聘用制,包括新员工招聘、在岗员工考核、续聘、解聘等环节。

第五条新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要求进行招聘。

第六条在岗员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七条在岗员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将对其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解聘。

第八条在岗员工续聘需符合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完成年度考核合格;3. 按时缴纳社会保险;4. 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医院对在岗员工解聘需符合以下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年度考核不合格;3. 按时缴纳社会保险;4.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薪酬福利第十条医院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医院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医院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业绩,设立各类奖励,包括年终奖、优秀员工奖等。

四、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医院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等,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医院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提升自身能力。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制度

医院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绩效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岗位数量。

第五条医院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人才引进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相应岗位。

第六条岗位聘用实行合同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医院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医院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考核、晋升等活动;(三)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医院员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二)忠诚医院,保守医院秘密;(三)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四)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医院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工作纪律等方面。

第十二条医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一)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二)对工作不达标、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批评、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三条医院员工因以下原因退出:(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员工自愿离职;(三)因违反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等原因,医院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医院对退出员工进行合理安置,保障其合法权益。

医院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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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制度大全医院管理制度大全5篇规章制度对于确保公平和公正至关重要。

它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各方的权益和责任,防止不公平对待、权力滥用和不正当行为。

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医院管理制度大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医院管理制度大全(精选篇1)一、全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落聘待岗制、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工资浮动制”的内部管理机制。

二、科主任、护士长聘用制度:㈠各科主任、护士长于每年12月初写出个人本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在医院组织的`全体科主任、护士长会议上做汇报,并将个人述职报告上交院办公室。

㈡医院每年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职工中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通过民主测评打分、征求职工意见建议、考试等方式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案并公示。

㈢院长每3年根据每年科主任、护士长的考核结果和平时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工作成效等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聘用一次,能者上,庸者下,空缺的职务实行全院范围竞聘上岗制(详见医院“中层干部及后备人才竞聘上岗制度”)。

三、职工聘用制度:每年底对全院职工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由院长和各科主任、护士长根据考核等次和平时的工作表现、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等每两年进行聘用一次。

无科室聘用的人员待岗,自行在院内外联系接收单位。

四、重点岗位人员聘用制度:药械科、总务科、财务科等有关岗位的人员医院每年底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年聘用一次;药械科主任、库房保管、各药房小组长原则上每两年轮岗一次。

医院管理制度大全(精选篇2)根据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结合医院高值耗材管理现状,本着边摸索、边完善、边规范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一、进购管理1、经营企业资质证件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医院器械科负责审查认定,并存档备案。

2、医院高值耗材实行零库存制度,使用科室需要时由经营企业随时供给。

医院聘用制度

医院聘用制度

医院聘用制度引言概述: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对于招聘和聘用医务人员有着严格的制度和要求。

医院聘用制度是为了确保医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本文将从招聘流程、薪酬体系、绩效考核、职业发展和福利待遇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医院聘用制度。

一、招聘流程:1.1 招聘需求确定:医院根据业务发展和人员流失情况,确定招聘需求,并制定相应的职位要求和招聘计划。

1.2 招聘渠道广泛:医院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医学院校、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确保吸引到合适的医务人员。

1.3 面试选拔严格:医院设立专业的面试团队,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估,确保选拔到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务人员。

二、薪酬体系:2.1 基本工资:医院根据医务人员的职称、岗位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并根据市场行情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适度调整。

2.2 绩效奖金:医院设立绩效奖金制度,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额外奖励,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3 福利待遇:医院为医务人员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职业培训等,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三、绩效考核:3.1 工作目标设定:医院与医务人员共同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和绩效指标,为绩效考核提供明确的依据。

3.2 绩效评估方法:医院采用多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定期考核、360度评价、医患满意度调查等,全面客观评估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

3.3 绩效奖惩机制:医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医务人员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职业发展:4.1 岗位晋升通道:医院设立清晰的岗位晋升通道,医务人员可以通过积累工作经验、参加培训和通过考试等方式提升职位和职称。

4.2 学术研究支持: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项目,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促进医务人员的学术成长和专业发展。

4.3 职业规划辅导:医院为医务人员提供职业规划辅导服务,帮助他们明确职业目标和发展路径,提供相关资源和机会。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2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2篇)

医院人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医学校、人才市场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院工作的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人事科负责招聘、聘用、待遇、职级、技术档案管理等事项,作用科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外,本院聘用人员的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条用人科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后,上报院领导审批,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五条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报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报名。

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开展计划。

(二)面试考核:由人事科牵头组织院务会成员、医务科或护理部、用人部门主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

学科带头人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

(三)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安排,原则上试用一月,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

(四)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试用期满考核表”中的“自评部分”。

(五)试用科室、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德、勤、能、绩如实地进行考核,公正地评分并写出考核评语,报分管院长作出同意聘用,或不拟聘用的意见,提交院办公会审定。

(六)体检、由门诊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放射人员应经市疾控中心岗前体检合格。

第六条报到当日,人事科应向新职员介绍医院的情况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事科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四份,一份交由人事科存档,一分交财务科完善各类保险、一份聘用员工自留。

同时签订《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告知书》。

第七条聘用人员将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呈报审核表交由人事科审核后,通知财务科执行。

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5篇)

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5篇)

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本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根据盐城市委办、市政府办《____(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____》(盐____发[____]____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改革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和用人制度,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本方案的指导思想为了更好地适应____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有责任、有约束、有激励、有竞争的卫生院管理运行机制。

为推进卫生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____保证和人力支持。

第三条改革的目标是通过聘用合同制转换用人机制,建立起符合卫生工作特点和单位自主用人,人员____,岗位设置科学,人才结构合理的新型人事管理机制,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和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实施聘用合同制在操作程序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聘用合同由卫生院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书面委托代理人与被聘用职工签订。

聘用合同书是卫生院与受聘人本着自愿、平等、双向的原则,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院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之前的原固定制职工、原合同制职工,以及细则实施以后所有新进人员。

第七条卫生院为所有签订聘用合同的职工统一建立《聘用手册》,《聘用手册》是聘用合同制职工重新就业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重要凭证,由院人事处负责保管。

合同终止或解除时,《聘用手册》将随人事档案转交有关人才服务中心。

二、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与聘用第八条结合本院任务和职能方向,结合我院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专业技术服务岗位。

第九条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详见“大纵湖镇卫生院岗位设置方案”、“大纵湖镇卫生院岗位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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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人民医院关于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为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院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革我院现行的用人制度,,现结合本院特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企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企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逐步建立起单位用人自主、人员自主择业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适用对象第二条: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医院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编制内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用或任用,其他领导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由法定代表人与其本人签订。

医院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医院根据核定的编制,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考试或者考核以及公开招聘的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德端正,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积极,遵守聘约;(三)具有担任本岗位的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学历要求、专业技术资格及技术等级资格;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七条:聘用程序和办法①公布各部门聘用岗位职数及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和聘用的方法;②应聘人员申请应聘;③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④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确定聘用人选;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协议书;⑥公布聘用结果。

第八条:聘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的,可以续签合同。

第九条: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人员条件范围1、根据原职代会有关文件精神,于2011年12月30日同医院已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的人员,其无固定期聘用合同继续有效。

2、原在2011年12月30日同医院已签订有固定期聘用合同的人员,属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聘用合同:①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人员,本人愿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②工龄满10年,距退休不满10年人员,本人愿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③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职称、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与医院约定了服务期,且在服务期内的;第十条:签订有固定期合同人员条件范围1、原在2011年12月30日同医院已签订有固定期聘用合同,截止2018年6月30日,连续工龄不满25年或工龄虽满10年,但距退休10年以上的人员(按现岗位确定退休年龄);2、原在2011年12月30日同医院已签订有固定期聘用合同,截止2018年6月30日,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人员或工龄满10年、距退休不满10年人员,本人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3、2012年12月30日以后进入医院工作,且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人员。

第十一条:签订有固定期合同有关规定1、2008年1月1日后被医院录用的医师,在5年规范化培训期内,第一年为见习期,之后实行一年一聘。

培训合格后,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3年。

2、2008年1月1日后被我院录用的其它专业(岗位)人员,实行3年规范化,培训期间,第一年为见习期,之后实行一年一聘。

培训合格,已满3年的,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3年。

3、不属于上述两款的人员,近5年来①年度考核曾连续两个年度优秀或三次及以上优秀人员,一次性签订6—10年;②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签订1—5年;③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签订1年;(仅适用于本次)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待聘缓签。

(仅适用于本次)第十二条: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岗位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经单位同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聘用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被批准延长退休年龄人员,实行一年一聘。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新调入职工(除人才引进外)均实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内。

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内。

按规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第一年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允许补考一次,再不合格,解除其聘用合同。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低于3年。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

聘用合同书文本使用由宁波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十五条: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单位应在决定聘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并在订立合同15日内为受聘人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第四章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受聘岗位的相应工资、津贴和绩效工资;第十七条: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第十八条:受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工时、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公(工)负伤、致残和死亡,非因公(工)负伤和患病等福利待遇以及培训、继续教育的权利;第十九条:受聘人员享有参加民主管理和获得政治荣誉的权利;第二十条:受聘人员可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享有公平竞争,双向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期间,受聘人员有认真履行合同,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参加各项活动,遵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如有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要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各项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保险等政策法规,有建立和健全并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医院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经民主程序产生的本院有关规章制度,对受聘人员实施奖励和惩处。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四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

医院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聘用合同仍然有效,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条: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医院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医院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变更聘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聘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七条:聘用合同生效后,在有效期限内,当事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需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2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六章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八条: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九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3、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医院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6、收受各种“回扣”或索取“红包”及严重违反行业法规的,给医院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7、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8、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医院: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受聘人员提出解除合同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院应当自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不适用于第三十三条之规定:1、承担医院重要科研项目未完成的;2、掌握重大科研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脱离项目两年之内的;第三十五条:受聘人员属医院出资引进、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后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其补偿费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办理;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部门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涉密岗位受聘人员的解聘或者工作调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2、聘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医院被撤销、解散的;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的;5、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第三十七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终止聘用合同: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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