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行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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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

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

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是指焦化行业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VOCs是指在大气中易挥发、可以产生光化学反应,并具有臭味和污染性的化合物。

焦化行业是指将煤炭等燃料原料进行加热、蒸馏和燃烧等处理过程,以及后续的冷却和净化等工序,生产焦炭和焦炉煤气的行业。

焦化行业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行业之一,其VOCs排放不仅会造成空气质量的恶化,还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为控制焦化行业的VOCs排放,减少大气污染和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

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空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要求焦炉砂浆焦化时,其VOCs排放浓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限值通常以毫克/立方米(mg/m³)为单位,不同地区和不同焦化生产过程可以有不同的排放限值。

2.管理和监测要求: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要求焦化企业建立完善的VOCs排放管理制度,确保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还要求焦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VOCs排放监测和报告,以便相关部门对其排放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3.VOCs治理技术要求: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要求焦化企业采用有效的VOCs治理技术,包括低挥发性炉垫材料的使用、封闭式输送系统的应用、炉顶排放控制技术的使用等,以降低焦化生产过程中的VOCs排放量。

4.VOCs排放检测和监控要求: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要求焦化企业配备VOCs排放监测设备,对焦炉炉顶和其他重点排放点进行在线监测,确保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还要求焦化企业定期进行排放检测和自查,并对监测数据和排放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5.环境管理要求: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还要求焦化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包括对VOCs污染物的排放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以防止污染物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控制焦化行业的VOCs排放量,减少大气污染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最新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_2014版_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清单

最新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_2014版_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清单

2013/9/26 2013/5/24 2013/5/24 2013/5/24 2013/5/24 2013/3/29 2013/3/29 2013/3/29 2013/3/29 2013/3/29 2012/12/24 2012/12/24 2012/12/24 2012/12/24 2012/10/17 2012/10/17 2012/10/17 2012/10/17 2012/3/7 2012/3/7 2012/3/7 2012/2/29 2012/3/19 2012/3/19 2012/3/19 2012/3/19 2012/3/19 2012/3/19 2012/3/19 2012/1/17 2012/1/17 2011/9/1
HJ 555-2010
HJ 562-2010 HJ 563-2010
HJ 552-2009 HJ 2.4-2009 HJ 519-2009 HJ 500-2009 HJ 497-2009 HJ 477-2009 HJ 471-2009 HJ 464-2009 HJ 463-2009 HJ 462-2009 HJ 434-2008 HJ 435-2008 HJ/T 415-2008 HJ/T 408-2007 HJ/T 407-2007 HJ/T 406-2007 HJ/T 405-2007 HJ/T 404-2007
HJ 633-2012 HJ 2017-2012 HJ 2016-2012 HJ 2015-2012 HJ 2014-2012 HJ 2013-2012 HJ 2012-2012 HJ 2011-2012 HJ-BAT-8 HJ-BAT-7 HJ 2.1-2011 HJ 619-2011 HJ 622-2011
HJ/T 403-2007 HJ/T 397-2007 HJ/T 394-2007 HJ/T 378-2007 HJ/T 376-2007 HJ/T 375-2007 HJ/T 374-2007 HJ/T 356-2007 HJ/T 355-2007

环保执法检查手册

环保执法检查手册

***环境执法检查手册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监管职业化水平,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鲁环发〔2012〕65号)、《***环境保护厅独立调查工作规范》(鲁环办〔2014〕2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手册。

第一章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第一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5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应当采取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其中省、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主要以独立调查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第二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明确现场检查活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时间、路线、对象、重点内容等。

环境监察人员可通过查阅污染源调查动态数据、排污申报登记资料、日常监管积累的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信访舆情案件等,收集污染源信息。

第三条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和检查装备,主要包括:(一)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二)通讯器材;(三)导航定位设备;(四)录音、照相、摄像器材;(五)必要的防护服及防护器材;(六)现场采样设备;(七)快速分析设备;(八)便携式电脑(含无线上网卡);(九)打印设备;(十)夜间照明设备;(十一)其他必要的设备。

第四条从事现场检查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应出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配发的有效执法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日期】2023.12.1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445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我部组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57号)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月2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金嘉威电话:(010)65645970电子邮箱:**************.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政编码:100006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雷利电话:(010)84756817电子邮箱:******************.cn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12日。

焦化企业焦炉煤气净化及深加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重点

焦化企业焦炉煤气净化及深加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重点

焦化企业焦炉煤气净化及深加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重点一、焦炉煤气净化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1.煤气U/V型水封、湿式冷凝水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煤气排水器(煤气鼓风机机前机后冷凝液槽)是否违规共用。

2.煤气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吹扫、放散和可靠隔断装置;煤气设施的吹扫介质管道使用后是否未断开或未加盲板隔离。

3.尾气处理采用负压进入煤气系统或焚烧处理,相应的槽罐等装置是否设置氮气保护或含氧检测联锁装置。

4.干式煤气气柜活塞上部、稀油泵房、煤气进出口管地下室是否设置煤气检测报警装置。

5.电捕焦油器、鼓风机等冷凝液下排管的扫汽管,是否按标准设置两道阀门。

6.电捕焦油器是否设置与电源联锁的连续式自动氧含量分析仪,其煤气含氧量联锁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7.电捕焦油器绝缘箱温度是否采用自动控制,是否按规范要求的温度自动报警、自动停机。

8.干式煤气气柜是否设置高、低压声光报警和联锁,是否设置柜位高、低位声光报警和联锁,是否设置活塞超速、倾斜量超限声光报警。

9.管式炉、克劳斯炉、焚烧炉等使用煤气的燃烧装置是否设置煤气紧急切断阀、煤气压力报警联锁、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二、焦炉煤气深加工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1.氢气、焦炉煤气气体压缩机是否按标准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布置在封闭厂房的,是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诊断,是否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可燃气体集聚。

2.焦炉煤气制甲醇压缩机房是否满足防火防爆要求,通风次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焦炉煤气制甲醇的焦炉煤气进入气柜前是否设置在线氧含量检测、氧含量高报警、高高联锁切断。

4.预加氢反应器、加氢反应器、甲烷化反应器、甲醇转化炉是否设置温度和压力检测报警、温度紧急联锁;蒸汽包是否设置高低液位报警、液位低低联锁措施。

5.LNG储罐是否按要求设置满足安全仪表系统要求的紧急切断设施;采用全压力储存的冷箱冷却剂储罐是否设置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6.粗苯加氢装置是否装备自动化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并投用;是否设置独立火炬。

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

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

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VOCs是指挥发性有机物,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分之一。

焦化行业是VOCs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制定VOCs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对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始于1996年,当时颁布了《炼焦行业VOCs排放标准》。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进步,我国对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进行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目前,我国焦化行业VOCs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控制排放浓度的标准,二是控制排放总量的标准。

控制排放浓度的标准是指规定焦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VOCs浓度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

这个限值是根据焦化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特点、环境质量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目前,我国焦化行业VOCs排放浓度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特点分别制定的,如炼焦炉、焦炉废气处理系统、焦炉煤气净化系统等。

控制排放总量的标准是指规定焦化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排放的VOCs总量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

这个限值是根据环境质量要求和焦化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目前,我国焦化行业VOCs排放总量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企业规模分别制定的。

除了制定VOCs排放标准外,我国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焦化行业的VOCs排放。

例如,加强焦化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广先进的VOCs治理技术,鼓励焦化企业采用清洁能源等。

总之,制定VOCs排放标准对于减少焦化行业的VOCs排放、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将继续加强对焦化行业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推广先进的VOCs治理技术,促进焦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附件一:电镀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2012年8月前言本指南介绍了电镀行业主要生产工艺、产污节点和治污工艺,分析了现场环境监察的要点,给出了定性检查和定量测算方法,供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执法参考使用,不具强制性。

各环境监察机构在定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指南部分或全部监察要点,自行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清单》,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为各地区统计数据汇总而成,代表行业一般技术水平,个别地区由于地域、经济、技术等因素,可能会与本指南所列参考数据略有出入。

“现场监察程序”、“现场监察方法”、“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性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察报告”参见已颁布的味精、焦化、铅蓄电池等行业现场环境监察指南,本指南中不再赘述。

指南中“3.监察工作依据”所列政策、标准更新后,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对电镀行业实施的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

本指南起草单位为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组织制订。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目录1.适用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1)2.1 电镀 (1)2.2 镀前处理和镀后处理 (2)2.3 退镀 (3)3.监察工作依据 (3)3.1 政策 (3)3.2 标准 (4)3.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4.建设项目现场监察要点 (6)4.1 产业政策 (6)4.2 选址 (6)4.3 环评制度执行 (6)4.4 “三同时”制度执行 (7)4.5 试生产管理 (8)5.电镀企业监察要点 (8)5.1 产业政策 (8)5.2 生产现场 (9)5.3污染防治设施 (18)附件1:电镀企业现场环境监察单 (30)附件2:排放标准 (36)附件3:电镀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简介 (39)一、镀前处理 (39)二、电镀 (42)(一)镀锌 (43)(二)镀铜 (45)(三)镀镍 (47)(四)镀铬 (49)三、镀后处理 (51)四、退镀 (51)五、污染防治措施 (52)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含有电镀车间的企业、电镀工业园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政策及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的活动。

焦化企业环境监察要点

焦化企业环境监察要点

焦化企业环境监察要点作者:张建炜来源:《科技资讯》 2011年第7期张建炜(山西省临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山西临汾 041000)摘要:山西省焦化企业众多,焦化企业存在工艺复杂,产生污染物种类较多的特点,环境监察人员必须对焦化企业产污环节、治理措施等有全面的了解,在环境监察工作中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执法到位。

本文对焦化企业排污点位、应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执行环境标准等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并对焦化行业环境监察应注意的点位进行了逐一的分析。

关键词:焦化企业环境监察中图分类号: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3(a)-0134-021 焦化生产工艺焦化生产大体分两个工段:备煤、炼焦工段、化产回收及焦化废水生化处理工段。

炼焦工段是煤经加温蒸馏变成焦炭的过程,化产回收工段是对煤气中化学产品的回收过程,一般主要有冷鼓、脱硫、硫铵、洗脱苯等工段。

2 焦化生产过程污染源分析、治理措施及监察要点2.1 废气部分(1)装煤、炼焦、出焦。

①装煤时,煤中水分蒸发和挥发份迅速产生,炭化室压力突然上升,废气逸散。

主要污染物为BaP、颗粒物、H2S、NH3、酚等污染物质。

需配套建设装煤消烟除尘设施,如:炉顶燃烧+喷淋处理、侧吸导管、二合一地面站等。

②炉顶废气及炉门泄露废气。

装煤孔盖、上升管盖、上升管与炉门顶连接处、桥管液封连接不严,荒煤气从缝隙中泄露,焦炉炉顶散落煤,受热分解也产生烟气。

炼焦过程中炉门刀边炉框镜面不严密处产生的泄露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苯、BaP、SO2、CO、NO2、H2S、NH3、酚类等,成分复杂且具有较大的毒害性。

需采用水封式上升管,特制泥封,及时清理炉顶、炉门炉框等。

③推焦烟气。

成熟焦炭经推焦车、拦焦车从炭化室推出进入熄焦车,高温烟气从导焦槽顶部等处排出。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苯、BaP、SO2、CO、NO2、H2S、NH3、等。

需配套建设拦焦车集尘罩及地面除尘站。

④熄焦塔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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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行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环境监察指南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现场(1)储煤场扬尘①检查重点:检查煤场抑尘效果。

挡风抑尘网,现场重点检查抑尘网与煤堆的高度差、喷水设施设置,是否满足防风抑尘需求。

③辨别方法:根据储煤场四周煤粉散落情况,以及煤场无组织尘监测数据,检查煤场抑尘效果。

一般煤堆高度低于网高10%,且高差至少达1米,煤场四周喷水设施应能保证覆盖整个煤场,煤堆表面含湿度达7%以上。

(2)煤破碎煤尘
①检查重点:检查破碎机产尘口集尘罩是否密闭;检查袋式除尘系统设备去除效率是否大于98%,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②辨别方法1:查看风机规格、功率铭牌,以及袋式除尘器面积,计算滤袋的过滤风速(风机风量/滤袋面积),判断其是否处于常规设计范围(0.8~1.5m/min)之内。

辨别方法2:设备去除效率=(出口废气量×出口浓度)/(入口废气量×入口浓度)辨别方法3:根据已有监测数据,检查出口浓度是否做到达标排放。

辨别方法4:袋式除尘器进出口压差是否在1.2~1.5kPa,小于1.2kPa时应注意检查布袋是否有破损,大于1.5kPa时表明布袋需清灰。

(3)装煤、出焦废气
①类型:分为地面站除尘系统(包括装煤、出焦独立地面站和装煤出焦二合一地面站两种),炉顶移动式除尘系统和侧吸管净化系统。

②检查重点:从集尘设施和除尘设施两方面检查,具体包括:检查炉体上升管、桥管是否设置水封装置;检查高压氨水泵(高压氨水喷射用于降低装煤瞬间废气逸散)是否正常运转;检查装煤瞬间和出焦瞬间集尘罩集尘效果;
检查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和除尘效果。

③辨别方法1:装煤操作瞬间,主要查看炉顶装煤孔、上升管、桥管以及炉门等废气逸散情况,以此判断集尘罩集尘效果。

辨别方法2:出焦操作瞬间,主要查看焦炉炉体焦侧废气逸散情况,以此判断出焦集尘罩集尘效果。

辨别方法3:根据装煤、出焦除尘系统进、出口废气排放量和颗粒物、SO2、BaP排放浓度的监测数据,直接判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辨别方法4:根据地面站滤袋面积及风机风量,计算滤袋过滤风速是否在设计范围(0.9~1.2m/min)内。

(4)熄焦废气
①类型:湿法熄焦废气治理主要采用在熄焦塔中上部设折流板,起到滞尘效果;干法熄焦废气治理主要采用地面站除尘系统。

②检查重点:对湿法熄焦,主要检查塔内是否设置有折流板捕尘装置及反冲洗装置;对干法熄焦系统,主要检查除尘地面站的集尘效果和除尘效果。

③辨别方法1:检查湿法熄焦瞬间,熄焦塔附近是否有带尘水汽降落,以此判断熄焦塔滞尘效果。

检查干法熄焦装料瞬间,装料口及预存室粉尘逸散情况,以此判断集尘罩集尘效果。

辨别方法2:根据除尘系统进、出口废气排放量和颗粒物、SO2、BaP排放浓度的监测数据,直接判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辨别方法3:根据干熄焦地面站滤袋面积及风机风量,测算滤袋过滤风速是否在设计范围(0.8~1.5m/min)之内。

(5)筛焦废气
①类型:主要有干法除尘和湿法除尘两种方式。

②检查重点:检查集尘罩是否密闭;检查除尘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③辨别方法:根据筛焦时,筛子落料点起尘情况,判断筛焦集尘罩是否密闭;
根据滤袋面积及风机风量,计算滤袋过滤风速是否在设计范围
(0.8~1.5m/min)之内,判断干法除尘装置运行情况(目前,在判断湿法除尘装置运行情况上,没有直观的方法)。

(6)硫铵干燥废气
①检查重点:检查除尘系统类型,目前采用的多为旋风除尘串联湿式除尘系统。

若仅设置旋风除尘装置,则需进一步判断是否可做到达标排放。

②辨别方法:根据运行记录和已有监测数据,分析是否做到运转正常和达标排放。

(7)煤气排送系统
①类型:一是管道收集后送排气洗净塔洗涤后排放,二是管道收集后返送回煤气管道,三是在储罐上设置呼吸阀,减少排放。

②检查重点:检查放散气治理设施(排气洗净塔)是否开启、运行是否正常。

③辨别方法:根据已有监测数据,判断排气洗净塔能否实现达标排放。

通过观察进出料时,储罐放散管是否有气体放散,判断排气洗净塔运行效果(有大量气体放散,说明运行效果不好)。

(8)运煤车辆和道路
①检查重点:检查运输车辆是否采用密闭方式运输(一般采用蓬布密闭和厢式运输两种方式),运输道路是否有抑制扬尘措施(清扫和洒水)。

②辨别方法: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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