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自然法思想
浅谈霍布斯自然状态下的战争观:历史回溯与现实关照

浅谈霍布斯自然状态下的战争观:历史回溯与现实关照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纪英国的政治思想家,他以其著作《利维坦》而闻名于世。
在《利维坦》一书中,霍布斯探讨了自然状态下的人类社会情况,将其描述为“人人为敌”的状态,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维持社会秩序。
在这个背景下,霍布斯提出了自然状态下的战争观——人类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不断的冲突与战争。
在自然状态下,霍布斯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着普遍的敌意和争斗。
他认为,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和欲望的过程中,很难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因为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
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无法相信彼此,缺乏信任和合作的基础,这导致了相互敌对的局面。
这种敌对状态会导致人们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而进行暴力斗争,从而形成战争。
通过对历史的回溯,我们可以发现霍布斯的战争观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验证。
人类历史上的种种战争和冲突,无不是源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敌对态度。
无论是古代的帝国扩张,还是现代的领土争端和经济利益之争,都是人们为了争夺有限资源而展开的战争。
这些战争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和人员伤亡,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负担。
虽然霍布斯的战争观有其合理性和可信度,但我们也不能完全接受他的观点。
霍布斯过于悲观地看待了人性,忽视了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合作与共赢的可能性。
人类社会并非完全由敌对和冲突组成,也存在着相互帮助和合作的现象。
人们在面对共同的威胁时,往往会团结一致,共同面对挑战。
这种团结和合作的力量在历史上多次得到证明,例如两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合作与共同发展。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文明进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战争的破坏性和无意义性。
现代社会重视和追求和平与稳定,国际间的冲突和战争逐渐减少。
国际组织和条约的建立,以及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使得战争变得越来越不可接受和不可取。
有鉴于此,在现实关照中,我们应当追求和平与稳定,坚持合作与交流的原则。
我们应当以尊重他人利益和权益为前提,通过对话与协商解决利益冲突,避免冲突升级为战争。
霍布斯利维坦

霍布斯利维坦霍布斯的《利维坦》被称为是近代政治哲学的第⼀个理论形态,其政治哲学是⼀种关于国家政治问题的相关思考,这种思考是有着⼀定阶段性的,即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期。
⼀、《利维坦》中关于国家理论的论述及主要观点1.⾃然状态⾸先,霍布斯设定在国家出现以前⼈类⽣活在“⾃然状态”中。
[1]所谓⾃然状态,即⼈们按照其本性的特点⽽⾏动。
这种⾏动就其本⾝来讲是⾃然合理的,因为⼈⽣⽽平等,每个⼈均有追求⾃⼰想要的⽣活的权利,⽽⼈性本⾝就是⾃私的,每个⼈都想统治征服别⼈⽽⾃⼰不受统治,特别是在当时战事频发的阶段,⼈类本⾝的状态更加暴露⽆遗,因此我们在这⾥也可以说⾃然状态是⼀种战争状态,⼈与⼈之间的战争。
霍布斯考虑的是从⼈的现实性出发,即从⼈的⾃然天性中思考政治⽣活的⽬的性及特征,⽽⾃然的平等给⼈以同等实现⽬的的希望,每个⼈都寻求⽣存和⾃我保护,当⼈们所希望获取的⽬标统⼀时,往往会出现竞争,甚⾄出于安全考虑⼈们会相互猜疑并与他⼈发⽣冲突。
因此,必须存在⼀个让⼤家都服从的共同权⼒,来协调⼈与⼈之间的这种⾃然的战争状态,使相互间和谐稳定。
2. 2、⾃然法这⾥霍布斯假设⼈都是具有理性的,处于这种战争的⾃然状态下必定会寻求解决措施,加之⼈性本恶,也必定会朝着有利于⾃⾝的⽅⾯发展,霍布斯认为,只有组织社会和建⽴国家,才能得到和平和⽂明。
⽽达⾄这种和平状态的条件即霍布斯所说的“⾃然法”。
⾃然法是⼀种基于⼈类⾃我保护意愿出发的合理的法则,在假定的⾃然状态下,⼈们都享有⼀种⾃然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在假定每个⼈的智⼒和体⼒都相等的前提下拥有的,⼈们处于⼀种相互战⽃的状态,安全没有保障,⼈们为了能更好地⽣存便组成了社会。
在社会中,由于⼈都是有理性的,愿意选择进⾏合理的⾃我保护,在此基础上霍布斯推出了⾃然法的第⼀条法则,即寻求和平、信守和平。
⽽当不能达⾄和平时,⼈们才⽤战争保卫⾃⾝的权利。
3.社会契约论《利维坦》中,继⾃然法之后,霍布斯再假设存在⼀种社会契约,也可以说是在先假设⾃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契约论。
《利维坦》中的人,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

《利维坦》中的人,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利维坦的思想,在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中有着重要的价值。
他提出的哲学理念,是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最重要的核心思想之一。
利维坦认为,人类受制于“自然法”,即人类必须依据自然界的规律来行事,而不能违背自
然秩序。
他认为,只有遵守“自然法”,才能促进国家发展,使国家健康有序地运转。
同时,利维坦也认为,只有通过“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才能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以规范国家的行为。
此外,利维坦还认为,国家形成的法律应该具有正义感,而不能仅仅只是一种行政形式主义,否则就会降低法治地位。
只有坚持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才能创造一个正义、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利维坦的思想,对于自然法与国家形成的逻辑述评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利维坦主张自然界中的一切行为都有自己的规律,而只有按照规律行事,才能促进国家发展,创造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
霍布斯的《利维坦》

人的自然 人的自然状态 自然法 契约论 利维坦 主权者和臣民
自的利维坦
霍布斯的启示
一、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自然权利 二、古今之争的核心问题: 【政治神学(自然法)】Vs【政治哲学(自然权利)】 三、利维坦的建构性:化解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直接对立 四、利维坦的现代实践:宪政 五、利维坦与企业管理:权威、执行力、与性格
小贴士
西方的自然法传统
霍布斯的利维坦
三、利维坦的诞生
信约 授权 代表 公共权力的目的:和平 公共权力形成的主要途径:社会契约
霍布斯的利维坦
四、政治秩序的基本结构
主权者的权利
臣民的义务
臣民的自由
1、主权者的绝对性:正、反两方面的规定
2、臣民服从的逻辑:信约
3、绝对性的落实问题:主权者的降格
霍布斯的利维坦
霍布斯的利维坦
二、自然法的局限
人的激情
人的理性
自然状态
自然法
自然法 理性所发现的戒条或 一般法则
第一自然法:每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力求和平;在不能得到和 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的条件和助力 第二自然法:对等地放弃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 每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 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
霍布斯的利维坦
前言:霍布斯的生平与著作 霍布斯:1588——1679 《利维坦》1651
霍布斯的利维坦
一、“自然状态”——霍布斯政治哲学的起点
古典政治哲学 ① 柏拉图——哲人王 ② 亚里士多德——人是政治的动物 ① 虚荣自负 应然
霍布斯:人的激情
人的自然状态
实然
② 求生畏死
自然状态
关键
?
政治状态 问题一:激情如何必然地作为人性的起点?(性恶论) 问题二:人的自然(人性)如何必然地导致自然状态?(自然权利)
浅析霍布斯眼中的“自然状态”及“利维坦”的诞生

浅析霍布斯眼中的“自然状态”及“利维坦”的诞生作者:罗世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8期摘要霍布斯眼中的“自然状态”并不是他对历史进行的真实描述,当然也没有人目睹并如实地用任何文字记录了他所描述的那种所谓的“自然状态”。
他自己也承认那不过是一种主观想象罢了,他说自古以来“也不存在这样的战争状态”。
他从人性本恶的基础条件出发而推导出来的“自然状态”实际上是反映了17世纪英国的社会状况,当时阶级冲突相当激烈,统治阶级内部的尔虞我诈,争权夺利,乱成一团。
他认为,人们为了能够自保,能够过上和平安宁的生活,相互间缔结契约,将自己的全部权力交给主权者,于是公共权力或国家便建立起来了。
这就是所谓的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
霍布斯认为,最佳的政府形式是绝对君主制,在这种制度中,主权者必须为社会成员提供安全和福利,这是当主权者的先决条件,否则他就没有资格成为主权者。
他认为,因为主权者并没有参加订立契约,所以并不受契约的约束,主权者一旦获得授权,其权力便是固定的、至高无上的,甚至可以为所欲为。
关键词霍布斯自然状态自然法利维坦作者简介:罗世军,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理论2012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187-03一、霍布斯生平简介及“利维坦”写作背景(一)生平简介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年),是英国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是近代西方政治学理论的奠基者之一。
他出生于英国南部威尔特郡(Wiltshire)的马尔麦斯堡镇(Malmesburg)一个贫苦的牧师家庭,他自幼天资聪颖,勤奋好学,十五岁时就进入牛津大学马格德伦学院读书,专门攻读经院派逻辑和古典哲学。
当时的牛津大学是专门培养贵族子弟的,他作为一个寒门学子,能进入其中,说明他确实得到牛津的赏识并得到破例录取。
他十九岁毕业并获得了文学学士学位,因为学习成绩优异,他在毕业后得以留在牛津大学任教,当上了一名逻辑学课程教师。
西方法律各学派案例(2篇)

第1篇一、引言西方法律历史悠久,流派纷呈,各学派在理论体系和实践应用上各有特色。
本文将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西方法律学派,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展现不同学派的法律观点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案例一:自然法学派——霍布斯与《利维坦》1. 案例背景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撰写了《利维坦》一书,旨在阐述自然法理论,论证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该书成为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作。
2. 案例分析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处于“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的状态。
为了避免这种混乱,人们通过契约将权力交给国家,以换取和平与秩序。
在《利维坦》中,霍布斯通过一个寓言故事,描述了人们如何通过契约建立国家。
案例中,霍布斯运用自然法学派的理论,强调国家权力源于人民的契约,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
这一观点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如美国独立战争中的《独立宣言》即借鉴了这一理论。
三、案例二:分析法学派——霍姆斯大法官与“洛夫莱特案”1. 案例背景20世纪初,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在审理“洛夫莱特案”时,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的观点,成为分析法学的代表。
2. 案例分析“洛夫莱特案”中,原告洛夫莱特因火车事故受伤,要求铁路公司赔偿。
霍姆斯大法官在判决中认为,法律并非僵化的规则,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他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法官应根据经验判断案件,而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
霍姆斯的这一观点体现了分析法学的核心思想,即强调法律规则的具体适用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这一观点对后世美国法律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四、案例三:社会法学派——庞德与“罗斯诉贝尔案”1. 案例背景20世纪初,美国法学家庞德提出了社会法学派的理论,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主张法律应服务于社会秩序的维护。
2. 案例分析在“罗斯诉贝尔案”中,庞德担任原告律师,为受害者争取赔偿。
该案涉及铁路公司因疏忽导致列车脱轨,造成多人伤亡。
庞德在辩护中强调,法律应关注社会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人权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丛林法则与道德训诫——探寻霍氏自然法思想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完善作用

第三,信仰危机。 人们局限在熟人社会的交往 关系之中,仅信任那种能见得着、把握住、给自己带 来利益交换的私人关系,以保证自己在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竞争中既得利益的保障和更多利益的攫取。
二、道德训诫的理论依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其自身的特性而无可避 免地受到“丛林法则”的支配,平等、自由、开放制约 了法律和政策的时效性,基于此,道德的力量就要 求被凸显出来,以弥补法律和政策的乏力。 (一)自然法是实现道德训诫的思想依据 在霍布斯看来,自然法是用来禁止人去做伤害 他自己生命的事情,或禁止人放弃促使生命保全的 手段;并且命令他去做他所认为最可以促使生命保 全的事情。 ”[4]这是霍布斯自然法理论的基点,也是 霍布斯整个思想的逻辑必然。 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完全按照自 己的本性生活,遵从自身欲望而不择手段地去占有 一切,但结果却与愿望背道而驰。 对于此,他提出了 用自然法来解决出现的问题。 其中最为根本的一 条,也就是《利维坦》中所列出的第一条是:“每个人 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在不 能得到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 条件和功力。 ”[5]这一自然法包含了求和平的“义务”
和自保的“权利”两层意思。 霍布斯得出了第二条自 然法:“如果别人也愿意这样做时,一个人在为了和 平保卫的范围内,会想到有必要自愿放弃这种对一 切事物的权利;他应该满足于相对着别人而有这么 多自由,这恰如他愿意相对着他自己允许给别人的 自由那么多。 ”[6]这是劝导众人为了共同的和平而对 等地放弃一些权利。 这种放弃需要以契约的形式来 固定和规范,因此他提出了第三条自然法:“所订信 约必须履行。 ”霍氏提出的第四条自然法是:“接受 他人单纯根据恩惠施与的利益时,应该努力使施与 者没有合理的原因对自己的善意感到后悔。 ”[7]因为 每一个人本性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利益,而施与与 此相背,一旦施与者后悔,那么他与被施与者之间 的信任也便不复存在,第六条自然法是“当悔过的 人保证将来不再重犯,并要求恕宥时,就应当恕宥 他们过去的罪过”[8]。 实际上说的是“得饶人处且饶 人”,是“宽恕”的品质。 第九条自然法,“每一个人都 应当承认他人与自己生而平等”。 第十条自然法,是
浅谈霍布斯自然状态下的战争观:历史回溯与现实关照

浅谈霍布斯自然状态下的战争观:历史回溯与现实关照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的著作《利维坦》被认为是一部政治哲学经典之作。
在这部作品中,霍布斯提出了自然状态下的战争观,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生活是“孤独、贫困、悲惨、暴力和短命”的。
在这种状态下,人们相互之间存在着不信任和敌意,因此战争不断,社会无法稳定。
通过对霍布斯自然状态下的战争观进行历史追溯与现实关照,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霍布斯的思想,并探讨其在当代社会的现实意义。
我们来看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描述。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没有共同的规则和约束,生活是“每个人为自己”的状态,这导致了人们之间的冲突和战争。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霍布斯的描述并不是毫无根据的。
古代社会,尤其是原始社会,战争是家常便饭。
原始部落之间为了争夺资源、领土、权力等而不断发生冲突和战争,这种战争是无序的、无规则的,充满了血腥和残忍。
古代希腊和罗马时期的战争更是频繁,不断有众多的战争和冲突发生。
现实中也可以看到霍布斯自然状态下战争观的影子。
当今世界各地不断有战争和冲突发生,人类在一些地区还在自然状态下生活,缺乏有效的政治组织和社会约束,国家之间的关系充满了竞争和冲突。
中东地区的战争不断,叙利亚内战、阿富汗战争、也门内战等,无不表现出了霍布斯自然状态下战争观的特征。
冷战期间的美苏对抗也是霍布斯自然状态下战争观的一种体现,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严重威胁了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出了一种解决自然状态下战争的办法,他主张通过建立强大的政治机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这一观点对当今世界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在当代社会,世界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与联盟可以帮助解决国际冲突,维护世界和平。
国内政治组织和社会约束也是重要的,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可以有效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霍布斯的战争观也对个人生活和人际关系有一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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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自然法思想
作者:李雅潇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26期
摘要: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由浅入深、全面而系统地介绍了自己的自然法思想。
他以对人性的讨论作为逻辑的起点,在第一条自然法则中就阐述了“寻求和平、信守和平”的理念。
他所主张的自然法思想中包含着丰富的平等权利意识和和平意识。
因此,从霍布斯主张的“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契约及自然法”这两个方面对他的自然法思想进行阐述,最后论述这一思想影响深远的原因。
关键词:自然状态;契约;自然法
中图分类号:D9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6-0287-02
16、17世纪,对于欧洲各国来说,都是一个历史永远铭记的时期:启蒙运动的兴起,使得人们逐渐突破中世纪宗教文明的束缚,崇尚理性;同时,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相互斗争、相互妥协。
在这个社会大转型、大变革的时代背景下,霍布斯降生了。
1651年,霍布斯完成并发表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即《利维坦》。
在当时英国政治、宗教激烈斗争的革命年代,霍布斯因政治主张受到打压而逃亡于法国。
在1646年接触到流亡的保王党人之后,他的命运得到翻转,不再逃亡,甚至后来还成为太子的老师,这个太子就是后来的英王查理二世。
《利维坦》的发表,使得霍布斯与保王党人决裂,但也给霍布斯带来了超过预期的赞美和批评。
此时的他,站在了历史的风口浪尖。
一、《利维坦》中的自然法思想
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阐述了15条自然法,以第一条“寻求和平、信守和平”的自然法为基础,进行了层层推理,将其余自然法娓娓道来。
这些自然法包括自然人之间订立契约,交换正义,人人生而平等,分配正义等多方面。
下面主要就自然人之间的“自然状态”和“契约和自然法”两部分进行阐述。
(一)自然平等和自然状态
在本书的开始,霍布斯从每个个体的自然人着手,分别从自然人个体的感觉、想象、语言、智慧美德及权势、品性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继而,霍布斯从“论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这一章开始,尝试着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分析每个自然人所身处的社会状况。
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所阐述的“自然状况”是他自然法思想的逻辑起点。
对于“自然状况”这一起点的理解,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霍布斯关于自然人之间平等的阐述。
在《利维坦》第十三章的开始,霍布斯即阐述了在身体和智力的能力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没有那么大的观点。
但是,霍布斯主张的“平等”并不是自然人之间在法律上的平等,而是一种综合了体力和脑力在对抗他人这一方面的平等。
同时,霍布斯认为,人与人之间差异较大的是体力方面的,而不是脑力方面的。
他还用自己实际生活的观察,得出没有几个人认为自己不如别人,比别人笨的结论。
至于霍布斯在此处所指平等的内涵,我们可以从马蒂尼奇所著的《霍布斯传》一书中找到答案,书中认为霍布斯主张的“平等”指的是人的脆弱性,即在面临战争时人与人之间同样地面临着死亡的威胁,毫无例外。
第二,霍布斯关于自然人处于战争状态的阐述。
在论述了自然人之间平等的观点后,霍布斯进一步提出了人们因能力上的平等而希望结果平等的假设。
但是,当多个个体都想得到一个不能共享的东西时,争斗就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不知道什么时候,你就很可能会因为想得到一件不能与人分享的东西而成为别人的敌人,因此,几乎每个人都处于侵犯或被侵犯的状态中,人人自危。
此时,人们为自保的本能而先发制人。
最后,霍布斯还指出了人类天性中造成冲突的三个基本原因,即为了争夺利益而发生的竞争,为了安全而产生的猜疑,为了不再受轻视或冒犯而生的荣誉之战。
这就是霍布斯所阐述的人们的自然本能使得人们实际所处的一个恶劣状况的描述。
霍布斯眼中的“战争状态”并不意味着现实中存在着实实在在的战争,把它理解为一种战争的可能性更为合理。
首先,霍布斯所主张的“自然状态”为一种“战争状态”是能够被严格推敲的吗?“联系具有普遍性”是大家都知道的哲理,事物之间存在着普遍联系。
在《利维坦》一书中,霍布斯通过阐述综合能力大抵相同的自然人因为不满结果的不平等而发生争斗,继而得出自然人之间的敌对状态,这是片面的。
霍布斯在这个论证中只看到了自然人之间因争斗而产生敌对状态的这样一种联系,他没有关注自然人在对抗大自然的侵害时所形成的一种合作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在最初状态中是人与人之间非常重要的一种联系。
因此,要想得到人类最初的生活状态,需要全面考虑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霍布斯所看到的应该只是多种联系的一个方面,是不全面的。
其次,霍布斯所阐述的这种自然状态是极为恐怖的。
试想,在这种状态下,每一个人无时无刻不处在一种恐惧和死亡的威胁之中,人的精神高度紧张。
这让人不禁想到鲁迅先生写的一篇小说——《狂人日记》。
小说的主人公某君昆仲认为周围的人都想吃他,路人、邻居、家人仿佛都在计划着怎么把他养胖,然后把他吃掉。
在周围人的眼里,某君是一个狂人。
鲁迅对某君内心活动的描写让我对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感受得更真切。
(二)自然权利、契约及自然法
霍布斯在第十四章开始,就对自然法进行了阐述。
他认为,自然法的别名为自然权利,指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任何事情。
那么,我们来设想一下,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的话,那么几乎所有的人都生活在一种恐惧、一种随时都面临危险的境况中。
这时候,霍布斯又在假设人是有理性的、会思考的动物的前提下,推理出人们在这种混沌状态之中的一种
明智选择,即通过转让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来减少纷争。
人们作出的这个明智的选择,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契约”。
在人们都同意转让自己的部分权利后,这时候就可以将所有人的部分权利集合起来,赋予一个“利维坦”,让它来管理人们之间的纷争。
随后,霍布斯又对自然法进行了自己的理解,他认为自然法是一种普遍的原则,是亘古不变的。
在霍布斯所阐述的十四条自然法思想中,第一条自然法关于寻求和平,信守和平的观点是全部自然法的首要基础,其他自然思想正是在此基础上推理出来的。
那么,自然权利和自然法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对于霍布斯在文章开头所说的自然法的别称是自然权利的这一表述是否合适呢?笔者认为,二者是两个概念:自然权利是人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下享有的权利或者说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它应该是在自然法产生之前就存在的。
而自然法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在互相争斗的过程中,因为心存对死亡的恐惧而运用人类的理性,为求的自身保全的知识。
这些知识中最为根本的应是霍布斯所说的第一条,即人们首先要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来保证和平,如果无法保证和平,则要利用一切力量来保证自己的安全和生存。
“自然法”虽以法为结尾,看似是法律,但它更是一种知识和生存的法则,而不是法律。
法律与国家相伴而生,它是政治的产物。
二、霍布斯自然法思想影响深远的原因
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据着独一无二的地位。
它能够在历史的长河中被人铭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阐述的自然法思想摆脱了宗教神学的影响,扩大了自然法理论的范畴。
霍布斯在论证自然法思想的过程中,首先是对人性的探讨,得出一个自然战争状态的结论。
在整个的过程中,他没有借助于宗教的神秘面纱,没有任何神灵的启示,甚至在《利维坦》的后半部分,霍布斯还对宗教的种种恶劣行径进行了揭露、批评。
同时,霍布斯还把自然法的范畴从神学领域扩大到了世俗领域。
这些都使得霍布斯的自然法思想与众不同。
第二,霍布斯在《利维坦》中阐述的自然法所追求的目标与其他思想家的不同。
从霍布斯对人的自然状态及契约等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霍布斯所追求的是自然人之间的一种和平、一种安全而不必人人自危的秩序。
这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如格老秀斯和卢梭关于自然法的观点是截然不同的:格老秀斯主张的是自然法对所有权的一种保护;卢梭主张的是自然法对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一种保护。
第三,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强调的人们之间的平等关系。
他主张个体之间是平等的,享有相同的自然权利。
人们是通过契约的方式来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这部分权利是对等的。
获得权利的方式是人们自愿将部分权利进行转让所得的,而不是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如非法剥夺其他自然人的权利。
但是,人们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利维坦”这个人造物以后,它就具有了超脱于契约的权利。
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以对人性的讨论作为逻辑的起点,建构起了一套自然法思想的大厦;而自然法思想又成为他进行政治理论推导的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这本书已出版300多年,但它的自然法思想一直被哲学界、法学界的学者们所研究,书中倡导的“寻求和平、信守和平”的理念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吴克峰,编译.利维坦[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8.
[2] 樊鑫.《利维坦》中的自然法思想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9.
[3] 纪永伟.霍布斯自然法思想探析[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2.
[责任编辑柯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