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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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1-05-25来源:第一程序:申请一、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向其档案所在单位提出审核原工作时间的申请。

1、档案仍在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可向原单位提出;处于失业状态的,也可由单位先将其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后,再向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提出。

2、档案在现用人单位的,向现用人单位提出;3、档案在挂靠单位的,向挂靠单位提出;4、档案在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的,向区、县级市档案管理部门提出;5、档案在其它单位的,向档案保管单位提出。

申请原工作时间审核时正在我市参保缴费的非本市户籍的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档案在外地的,由其向现参保缴费的单位提出申请(由现参保单位调档送审);现参保缴费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的,由申请人向参保单位所在区、县级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如需要向外地调档,由区、县级市受理机构发调档函)。

※※申请人需向档案所在单位提供的资料: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档案所在单位须核对原件)。

二、档案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如实填写《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下称《一次性缴费审核表》)后,连同其个人档案送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审核(具体受理部门和地址见附表)。

※※送审时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2、个人档案原件;3、《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一式四份)。

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受理原工作时间审核的部门和地址单位受理部门地址电话越秀区审核小组大德路188号大德大厦B座6楼天河区综合保障科石牌东路117号15、16号窗口白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柯子岭景云路22号二楼海珠区社会保障科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荔湾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周门南路20号下芳村信义路198号黄埔区黄埔区人社局劳动保险福利科黄埔区港湾西路四街90号405室黄埔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受理个人申请)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萝岗区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33号209室南沙区劳动保障科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番禺区社会保障科市桥平康路48号(就业中心服务大厅10、11号窗)花都区社保科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增城市社会保障科荔城街挂绿路25号从化市社保管理科从化街口河滨南路43号第二程序:审核、确定缴费年限和核定缴费数额一、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受理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对《一次性缴费审核表》作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地税网上报税流程方法河北地税网上报税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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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网上报税流程方法河北地税网上报税登录地税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扣缴)以及房产税(一般按季度)土地使用税(一般按季度)、印花税(购销合同是按月、运输合同(随时发生,随时月报)、借款合同(有则报,无则不报)、帐簿按年、记载资本帐簿(第一次有实收资本,以后包括资本公积随时增加随时申报)等,也都可以签订网上申报协议,用帐户扣税。

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就是利用互联网这一先进的科技手段,由纳税人利用客户端软件填报各种报表后,传送到税务机关数据接收端进行申报的一种方式。

(一)办理程序1、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定《一般纳税人或查帐征收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税款划解协议书》后,取得远程网上申报企业资格。

3、申报结果成功后,纳税人就可以随时到开户行取得当月的《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二)注意事项1、纳税人实际申报日期为税务机关CTAIS收到的电子申报信息时间;申报内容为税务机关CTAIS实际收到的电子申报信息为企业申报内容;税款缴纳日期为银行实际划拨日期。

2、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向税务机关发送电子申报信息的同时应在税款缴纳专用帐户中存有足够缴纳当月税款的资金。

申报时系统进行自动审核,当纳税人帐户存款余额小于应纳税款时系统会提示错误,申报不成功;纳税人申报或银行扣款成功时,系统为纳税人提示申报结果信息,纳税人完成税款的申报和缴纳。

3、纳税人远程申报纳税成功后,应到银行索取《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加盖收款银行印章、银行经办人印章作为纳税人完税凭证和税务机关征税凭证。

广州地税的机构概况1999年广州市财政、地税机构分设,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于当年2月8日开始独立运作,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属的副厅级单位。

现行体制按照“登记、征管、稽查”三大系列设置机构,设有1个登记分局、10个区地税局(其中广州开发区和萝岗区地税局、广州南沙开发区和南沙区地税局均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和2个县级市地税局、6个稽查局和1个纳税人服务中心,共计20个基层单位;市局机关设13个处室和2个中心(事业编制)。

《番禺区地方税务局》课件

《番禺区地方税务局》课件

纳税服务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期限规定
针对特定行业、企业和个人,政府制定了 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发展。
规定了各类税种的纳税期限,确保纳税人 按时缴纳税款。
税务检பைடு நூலகம்与审计
反倾销税政策
税务局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和审 计,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针对某些进口商品倾销行为,政府采取反 倾销税政策,以保护国内产业。
税务维权等。
组织架构
01
02
03
内设机构
番禺区地方税务局内设办 公室、人事监察科、税政 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 务科等部门。
下属单位
下属XX个税务所,分布在 番禺区的各个区域,负责 所在区域的税收征收管理 工作。
人员编制
番禺区地方税务局现有干 部职工XXX人,其中具有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 XX%以上。
03
纳税服务工作
纳税服务流程
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需在税务局进行登记,提供必要的信 息和资料。
税务咨询与查询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局咨询相关税务问题,了 解税收政策和规定。
申报纳税
纳税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 报,并缴纳税款。
税务争议解决
纳税人如遇到税务争议,可以向税务局提出 申诉,并寻求解决方案。
面临的挑战
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税收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以满足新的税收征管需求。
信息化安全
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成为重要挑战,需要 加强技术防范和管理措施。
人员素质提升
税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需要不断提升,以适应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 的新要求。
应对策略与建议
02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派出机构基本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派出机构基本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 9 号 税务局第二税 301、306 室
务所
周一至周五: 8: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12:00 14:00-17:30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 9 号 税务局矿泉税 403、406 室
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越秀区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东 风 中 路 税务局北京税 268 号 405、406 室
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电话:12366。
510045 510699 510031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 9 号 税务局光塔税 302、303 室
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 9 号 税务局人民税 401、402 室
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广九大马路 税务局白云税 4 号 301、302 室
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广九大马路 税务局梅花村 4 号 401、402、502 室
税务所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国家税务总局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丹桂 税务局黄花岗 里 6 号 2 楼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管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番禺契税征收点搬迁的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管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番禺契税征收点搬迁的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管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番禺契税征收点搬迁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03.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契税,税收征管
正文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管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番
禺契税征收点搬迁的通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番禺契税征收点(番禺区市桥街广场西路83号)将于2012年3月24日搬迁至新址办公,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办公地址:番禺区市莲路广场街罗家派出所旁;
二、搬迁后,涉税业务办理流程不变,契税业务请移步新址办理;
三、新址咨询服务电话:34601401。

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管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部份职能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部份职能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部份职能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部份职能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1号2000年1月4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根据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属地征税的原则,为进一步落实税收征管改革措施,强化对省级收入的管理和检查,经报请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决定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省直属分局)的职能作部分调整。

一、省直属分局原来负责征收广州市区的省级固定税收收入的税收,从2000年1月1日起交由广州市地税局(以下简称广州市局)负责征收。

二、广州市局负责征收省级固定税收收入后,应专项开具省级固定税收缴款书,税款按直属分局原帐号入库。

三、省直属分局仍然负责省级固定税收收入的征收管理、检查工作,保留征收管理科,负责日常的税务管理工作,包括受理税款延期缴纳申请、税收减免、企业财产损失、管理费提取等税务待处理文书的审批和税政处理权。

其他业务科室主要负责全省省级固定税收收入的监督、检查。

四、由广州市局负责征收省级固定税收后,省局给予一定的征收经费,以保证省级固定税收收入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省级固定收入税收交由广州市局征收后,广州市局与直属分局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省级固定收入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直属分局要加强指导、检查,及时向省局及财政厅通报收入完成情况;广州市局要严格按照省地税发[1999]310号《关于加强省级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执行,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结束——。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2.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车船税正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了方便广大车船税纳税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12年12月29、30、31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都可正常办理车船税业务;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委托代征点仍可正常办理车船税业务(具体地址和上班时间见附件1)。

由于今年是车船税法实施第一年,有关车船登记资料需要重新录入,请广大纳税人带齐所需资料办理(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州市私人车辆代征点地址和联系电话附件2:办理车船税所需资料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12月28日附件1广州市私人车辆代征点地址和联系电话说明:以上地址如有变动,不另行公告。

纳税人可登陆广州地税网站()、拨打代征单位客服电话或拨打12366-2查询。

附件2:办理车船税所需资料一、车船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相符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下同);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的,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等其他有关车船技术指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车船技术指标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二、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单位纳税人需提供纳税申报表;四、新购置车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购买船舶发票等记录车船取得时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01.01.04【实施日期】2001.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为适应广州市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税收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以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集中度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从2001年3月1日起,实施“属地征管、一级稽查”新的税收征管体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我市国税征收管理机构的职能及分工(一)广州市区国税局征管范围的调整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三中心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负责海洋石油税收的征管、审计;对广州市石油化工总厂、南方航空公司1广州地铁总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珠江钢琴集团、珠江啤酒集团、广州电梯集团、广州汽车集团、广州卷烟一厂、广州卷烟二厂等十大企业,以及广东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保险企业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的征收管理工程。

2、东山、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芳村、开发、保税区国税局转换为本区划征收管理职能的局(名称不变),负责对在本区划内除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三中心分局经营企业外的纳税人进行属地征管。

3、各区(不包番禺、花都区,以下同)国税局经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移交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三中心分局征管。

4、开发区、保税区国税局的征管范围按原规定维持不变。

(二)建立广州市国税系统的一级稽查体系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对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三中心分局经管的纳税人(海洋石油业户除外)进行稽查,并对全市国税系统经管业户中违法的大案,要案查处的协调、指导、监督,同时对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国税局经管业户中违法的大案、要案进行稽查。

2、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一、第二中心分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外税务中心分局转换职能为稽查分局,分别对口若干行政区划内的纳税人进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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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地方税务局简介
越秀区是广州市最古老的中心城区。

东起广州大道,与天河区接壤;南临珠江,与海珠区隔江相望;西至人民路,与荔湾区毗邻;北到白云山山脚,与白云区、天河区相邻。

全区总面积33.8平方公里,户籍人口117万人。

越秀区作为广州市行政、商贸、金融、文化中心,以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形成了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特色经济为带动,商贸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格局。

2010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1639.83亿元,其中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590.45亿元。

全区总部企业339家,实现营业收入735.39亿元,同比增长11.2%,占全区营业收入27.21%;全区现代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015.88亿元,同比增长9.9%,占全区营业收入37.59%;全区民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32.39亿元,同比增长1.49%,占全区营业收入20.27%;全区创意产业实现营业收入720.88亿元,同比增长12.3%,占全区营业收入9.43%。

区内已形成北京路、海印地区、英雄广场、农林下路、一德路等一批知名商贸区,中山五路一带已成为广州市最繁华的一个商贸中心和古城文化旅游区;形成了环市东国际中央商务、东风路现代服务、流花会展等各具特色的商务区,区内写字楼云集,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高度密集,形成具有特色的“总部经济”,成为华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2005年10月,按照广州市政府行政区划改革的部署,合并东山、越秀两区,新越秀区地方税务局诞生。

在市地税局和越秀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级部门的协助配合下,越秀区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央、省、市财税政策和治税方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全面实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优化服务、科学发展”四大战略,在组织收入、重点税源管理、社保费全责征收、信息化建设、纳税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了新跨越,税费收入规模迈上新台阶,连年税费收入总额位居全市各区之首。

2005-2010年,全区累计组织地方税费收入1187.68亿元,其中地方税收830.9亿元,为创建广州地税系统“首善之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

机构设置
目前,区局内设22个职能科室所:办公室、税政科、计划征收科、征收管理·政策法规科、信息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税源管理五科、税源管理六科、税源管理七科、税源管理八科、税源管理九科、税源管理十科、税源管理十一科、税源管理十二科、税源管理十三科、税源管理十四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规费管理科。

区局办税服务厅地址:
第一办税服务厅(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9号、邮政编码510120)
第二办税服务厅(广州市越秀区广九大马路4号、邮政编码510100)
联系电话:(020)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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