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改性大豆磷脂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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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乳化剂-大豆磷脂

食品乳化剂-大豆磷脂

和润湿作用。在冰淇淋生产中,磷脂可作为乳化剂及稳定剂。
在豆奶戒豆浆升温时,磷脂可做为去沫剂防止外溢。磷脂在生 产O/W型(水包油型)乳状液饮料时,是良好的乳化剂。
由于天然磷脂分子中含有较多的丌饱
和双键, 在空气中易氧化, 影响了它的
使用效果, 而丏它水溶性丌好, 亲水亲 油平衡值较低, 亲水性差, 因此在很大 程度上限制了它的应用。
$
为了克服天然磷脂的这一缺陷, 国内 外科研人员对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 主要是通过改性方式对磷脂产品进行 改造。
改性大豆磷脂
$
改性大豆磷脂:是以天然大豆磷脂为原料,经过乙酰化和羟基化改性及脱脂后制 成的。 • 性状:黄色戒黄棕色粉粒,极易吸潮,极溶于动植物油,能分散于水,部分溶于乙醇。
毒性:ADI丌需要规定。
THANK YOU,BYE
$

大豆磷脂是天然产物,它丌仅具有极强的乳化作用,丏兼有一定的营养价值 和医药功能,是值得重视和发展的乳化剂,但在磷脂的提纯、以及化学改性 方面尚需加强研究。

今后在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有识企业的积极参不和广
大与业科技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定能更合理地开发利用大豆磷脂这一宝贵
的资源,形成产业化,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应用
• 生产人造奶油和起酥油。人造奶油是油和水的两相混合物。磷脂作为乳 化剂,能使油相和水相形成稳定的乳胶体,在特定工艺条件下磷脂能使 人造奶油形成W/O型(油包水)戒O/W(水包油)两大类产品。早期 的人造奶油生产使用的乳化剂主要是磷脂(戒用鸡蛋)。 • • 在起酥油中添加磷脂作为乳化剂,这种起酥油添加到面团中以后,会使 食品更加有可塑性、起酥性、吸水性、乳化分散等优点。 生产烘焙食品。在面包、饼干和糕点的面团中添加磷脂,利用其乳化性 质可改迚面团的吸水作用,使面粉、水、油脂易于混合均匀,增加起酥 性,增大制品体积,提高营养成分含量,使得食品酥脆、美味可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七、发酵豆制品(04.04.02)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与2760-2011相比减少如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七、发酵豆制品(04.04.02)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注:2760-2011中第36项为乙酸,现改为冰乙酸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与2760-2011相比减少如下物质:乳化硅油、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A.1,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注:以上表格中,红色代表新增,绿色代表删除。

大豆磷脂质量标准

大豆磷脂质量标准

大豆磷脂质量标准一、浓缩大豆磷脂(☞✌☟ 年)由油脂精炼的副产品 水化油脚,经真空干燥脱水后,添加适量植物油制成,其产品有脱色或不脱色两类。

、 产品质量指标、产品用途:乳化剂,消泡剂等二、羟基化磷脂(☞ 年)由浓缩大豆磷脂或其它植物磷脂,经过氧化氢和乳酸处理后,制得的碘值低于原料 的羟基化磷脂产品。

产品质量指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国内贸易部 发布 )磷脂标准❆  、磷 脂:磷脂系指黄色或棕色的难溶于丙酮的含磷类脂物。

根据产品制造工艺的产品性状分为:浓缩磷脂、粉状磷脂和卵磷脂三类。

 浓缩磷脂:水化磷脂经真空脱水、浓缩等工序而制成的塑状或粘稠状产品。

 粉状磷脂:浓缩磷脂经脱脂、分离、干燥等工序而制成的粉粒状产品。

 卵 磷 脂:浓缩磷脂或粉状磷脂经乙醇萃取、分离、干燥等工序而制得以磷脂酰胆碱为主的胶质产品。

、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所用原料必须是新鲜的水化磷脂或合格的浓缩磷脂,原料中不得混有非食用植物油。

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质量指标 浓缩磷脂质量指标 粉状磷脂质量指标卵磷脂质量指标 食用浓缩磷脂卫生指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改 性 大 豆 磷 脂 ☝ 、改性大豆磷脂产品类型以天然大豆磷脂为原料 经过适度乙酰化、羟基化及脱脂后生产的粉粒状产品,用作食品乳化剂、脱模剂、品质改良剂等。

、 技术要求 物理性状产品为黄色或黄棕色粉状 极易溶于动植物油 能分散于水 部分溶于乙醇。

 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要求:五、美国中央大豆公司( ♏⏹♦❒☐● ☐⍓♏♋)、羟基化大豆磷脂( ♏⏹♦❒☐●♏⏹♏✌)应用范围:糕点(蛋糕)用量以面粉总量的 计 改善纹理和组织 颜色 提高油溶性色素对水的溶解度 香精调味料 使香精对水的分散性 注式色拉调料 抑制分离 稳定乳化 在含脂高的产品中作为分散剂或在低脂色拉酱中作为乳化剂、羟基化大豆磷脂( ♏⏹♦❒☐●♏⏹♏)应用范围:糕点(蛋糕):用量以面粉总量的 计 改善纹理和组织 颜色 提高油溶性色素对水的溶解度 香精调味料 使香精对水的分散性 注式色拉调料 抑制分离 稳定乳化 在含脂高的产品中作为分散剂或在低脂色拉酱中作为乳化剂、酶改性大豆磷脂(☹)应用范围:速溶全脂奶粉和产品中的脂肪乳化,烘烤产品(如面团增稠和提高保鲜性能)、精制大豆磷脂( ♏⏹♦❒☐♍♋☐)应用范围:糕点(蛋糕):特别为要求透明度和光泽度(如胶囊)之类应用而设计、精制大豆磷脂( ♏⏹♦❒☐● ☞)天然甘油磷酸酯及大豆油配置而成✆ 质量指标应用范围:乳化剂,稳定剂,软化剂,速溶剂,分散剂,应用于巧克力,人造黄油,烤食品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二、豆腐类(北豆腐、南豆腐、内酯豆腐、冻豆腐)
三、豆干类
四、豆干再制品
五、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等)
六、熟制豆类
八、腐乳类
九、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
豆制品中可用的加工助剂
一、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二、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
与2760-2011相比,以下物质删除,转移到了表,规定了使用范围和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根据卫政法函[2010]162号通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的制定工作列入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共同组织了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及部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二)简要起草过程1)按照卫监督食便函[2009]375号和卫政法函[2010]162号通知要求,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作为标准制定的组织单位及主要起草单位对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制定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从2009年10月到2010年4月间多次召开由行业专家、生产和应用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多方征求对制定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在此基础上,组成由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相关人员、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和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等专家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

2)起草工作组在广泛调研我国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水平和经营情况,确定该通用标准的基本框架,包括:标准名称、使用范围、定义和术语、命名原则、要求和标识等内容,形成标准草案的基本框架。

3) 起草工作组依据座谈会以及其他形式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对该标准草案进行研讨并修改文本,于2010年4月中旬完成标准草案修改稿。

2010年4月底,又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在进一步采纳相关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齐庆中、薛毅、李惠宜、杜雅正、孙谨、杜鉴、严卫星、王竹天、张俭波、王华丽。

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 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 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0
1.0
GB 5009.75
附录A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规定的三级水。试剂中所用标准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1、GB/T602、GB/T603之规定制备。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气味
具有改性大豆磷脂特有的漂白味,类似坚果味
具有改性大豆磷脂特有的漂白味,,类似坚果味
状态
黏稠液体或胶状
粉状或颗粒状
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黏稠膏状(液态)
粉状或颗粒状(固态)
丙酮不溶物,%≥
50
95
A.4
水分及挥发物,%≤
1.5
1.5
GB 5528
A.
A.4.3.1
A.4.3.2
A.4.4分析步骤
A.4.5 结果计算
丙酮
式中:
W
m
m
W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允许差不大于
正己烷不溶物,%≤
0.3
0.3
A.3
酸值(以KOH计),mg /g ≤
70
38
GB/T 5530
碘值,mg碘/100g
85-95
60-80
GB/T 5532
过氧化值,meq/kg ≤
100
50
GB/T 5538
总砷(以As计)/(mg/kg) ≤
3.0
3.0
GB 5009.11
铅(Pb)/mg/kg ≤

大豆磷脂质量标准

大豆磷脂质量标准

大豆磷脂质量标准一、浓缩大豆磷脂(FAO/WHO 1980年)由油脂精炼的副产品——水化油脚,经真空干燥脱水后,添加适量植物油制成,其产品有脱色或不脱色两类。

1、产品质量指标2、产品用途:乳化剂,消泡剂等二、羟基化磷脂(FCC 1981年)由浓缩大豆磷脂或其它植物磷脂,经过氧化氢和乳酸处理后,制得的碘值低于原料10%的羟基化磷脂产品。

产品质量指标三、中华人民国行业(国贸易部发布)磷脂标准SB/T 10206-94 1、磷脂:磷脂系指黄色或棕色的难溶于丙酮的含磷类脂物。

根据产品制造工艺的产品性状分为:浓缩磷脂、粉状磷脂和卵磷脂三类。

1.1 浓缩磷脂:水化磷脂经真空脱水、浓缩等工序而制成的塑状或粘稠状产品。

1.2 粉状磷脂:浓缩磷脂经脱脂、分离、干燥等工序而制成的粉粒状产品。

1.3 卵磷脂:浓缩磷脂或粉状磷脂经乙醇萃取、分离、干燥等工序而制得以磷脂酰胆碱为主的胶质产品。

2、技术要求2.1 原料要求所用原料必须是新鲜的水化磷脂或合格的浓缩磷脂,原料中不得混有非食用植物油。

2.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2.3 质量指标2.3.1 浓缩磷脂质量指标2.3.2 粉状磷脂质量指标2.3.3卵磷脂质量指标2.4 食用浓缩磷脂卫生指标四、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改性大豆磷脂GB 12486-901、改性大豆磷脂产品类型以天然大豆磷脂为原料,经过适度乙酰化、羟基化及脱脂后生产的粉粒状产品,用作食品乳化剂、脱模剂、品质改良剂等。

2、技术要求2.1 物理性状产品为黄色或黄棕色粉状,极易溶于动植物油,能分散于水,部分溶于乙醇。

2.2 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要求:五、美国中央大豆公司(Centrol Soyea)1、羟基化大豆磷脂(CentroleneA)应用围:糕点(蛋糕)用量以面粉总量的1.5-3%计,改善纹理和组织颜色:提高油溶性色素对水的溶解度香精调味料:使香精对水的分散性注式色拉调料:抑制分离,稳定乳化在含脂高的产品中作为分散剂或在低脂色拉酱中作为乳化剂2、羟基化大豆磷脂(CentroleneS)应用围:糕点(蛋糕):用量以面粉总量的1.5-3%计,改善纹理和组织颜色:提高油溶性色素对水的溶解度香精调味料:使香精对水的分散性注式色拉调料:抑制分离,稳定乳化在含脂高的产品中作为分散剂或在低脂色拉酱中作为乳化剂3、酶改性大豆磷脂(L322)应用围:速溶全脂奶粉和产品中的脂肪乳化,烘烤产品(如面团增稠和提高保鲜性能)4、精制大豆磷脂(Centrocap162-SS)应用围:糕点(蛋糕):特别为要求透明度和光泽度(如胶囊)之类应用而设计5、精制大豆磷脂(Centrol 3FSB)天然甘油磷酸酯及大豆油配置而成1) 质量指标应用围:乳化剂,稳定剂,软化剂,速溶剂,分散剂,应用于巧克力,人造黄油,烤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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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改性大豆磷脂》(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
1 简要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委托协议书”(项目编号ZHENGHE-2014-014),食品添加剂改性大豆磷脂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

江南大学接到制标任务后,查阅资料、征求意见,提出文献小结。

2014年9月召开工作方案会,确定指标项目和试验方法,制定工作进度、提出工作方案。

编制征求意见稿(草案)和编制说明。

2015年4月由江南大学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的编写,并在行业内征求意见完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2 需要修订的理由
原LS/T 3225-1990《食品添加剂改性大豆磷脂》标准是20多年前制订,标准的技术内容不能满足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

不能满足的技术内容是:指标和检测方法。

3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由江南大学起草。

4 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匡华、胥传来、徐丽广、张庆合、李秀琴、马伟、吴晓玲、赵媛、宋珊珊、朱建平、刘丽强、张勋。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1 指标项目的确定
原LS/T 3225-1990《食品添加剂改性大豆磷脂》标准中设置了苯不溶物、水分及挥发物、丙酮不溶物、酸值,碘值,过氧化值,砷总量以及重金属总量等指标。

与FCC9th相比,指标中没有正己烷不溶物的指标,多了苯不溶物的指标;JECFA2000中也设置了苯不溶物,不设正己烷不溶物指标。

总体来讲JECFA2000中设置指标比FCC9th少。

考虑到改性磷脂的原料是磷脂,因此也分别对JECFA磷脂指标以及现行标准GB 28401-2012磷脂标准做了比较,发现GB 28401-2012磷脂标准中没有苯不溶物指标,而是测定了正己烷不溶物;考虑到一致性以及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因此设定了以下的指标:
水分及挥发物,正己烷不溶物,丙酮不溶物,酸值,碘值,过氧化值,砷总量以及重金属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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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指标参数对比见附表1所示;分析方法对比表见附表2。

2 指标参数的确定
2.1 感官要求
FCC 9th描述:浅黄色的液体或膏体,没有描述气味
JECFA描述:浅黄色或棕色的液体或膏体,类似坚果气味
LS/T 3225-1990:黄色或黄棕色粉粒,没有描述气味
根据实际生产产品和使用的改性磷脂产品情况;本次修订标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新要求改为:粘稠液状、膏状、粉状或颗粒状;颜色:黄色至棕色;气味为具有改性磷脂特有的漂白味,类似坚果气味。

2.2 丙酮不溶物指标
丙酮不溶物指标是检测磷脂产品中的含磷类脂物纯度的重要指标,而因为改性磷脂具有不同的物理状态,因此含磷类脂物的含量就具有很大的差别。

原中只规定了粉粒状的纯度要求,95%以上;而FCC 9要求50%以上;JECFA要求56%以上;而磷脂标准中GB28401中为60%以上;因此将液态或膏状的设定在50%以上;粉粒状仍然95%以上。

2.3 水分及挥发物
原标准是1.5%,FCC 9也是1.5%,而JECFA为2%;考虑到产品稳定性的要求,将该指标仍确定为1.5%
2.4 正己烷不溶物
原和JECFA标准对此项无要求,FCC 9要求不大于0.3%;同时考虑到磷脂标准GB28401中也要求不大于0.3%;考虑到一致性,因此增设该指标。

2.5酸值
酸值是衡量大豆磷脂分解程度的;是表示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原标准是不大于38,FCC 9要求是不大于70,JECFA要求不大于45;因此将此值分成两种状态分别设值,液体或膏体的不大于70,粉粒状的要不大于38。

2.6碘值
原标准要求是60-80,而JECFA无此项要求;FCC 9要求85-95;碘值是说明磷脂分子中脂肪酸的不饱和度情况的;根据调研结果,并参考FCC 标准,规定液态产品碘值85-95之间;固态仍设在60-80之间。

2.7 过氧化值
原标准要求是不大于50;FCC 9 要求不大于100;JECFA要求是10,液态和胶状的抗氧化能力会弱一些。

因此对于固态颗粒状仍要求为50以内;液体或膏状规定10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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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砷含量
无机砷含量改为国际单位mg/kg来表示,即原LS/T 3225-1990标准要求≤3mg/kg;而FCC 9和JECFA无此项要求;但GB28401磷脂标准要求也在≤3mg/kg;考虑到食品安全的需求,保留该指标,设为≤3mg/kg。

2.9 铅
原LS/T 3225-1990标准无此要求,而FCC 9th 要求不大于1mg/kg; JECFA要求2 mg/kg以内;考虑到食品安全的需求,增设该指标,设为1mg/kg以内。

三、国内国际相关标准情况
本标准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食品添加剂改性大豆磷脂的要求。

目前收集到国外标准有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第九版)》(FCC9)、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以下简称JECFA)标准。

FCC 9th标准(9th,599-601)设置的指标有:色泽、状态、包装和运输方式、纯度、重金属铅、丙酮不溶物、酸值、正己烷不溶物、碘值、过氧化值、水分及挥发物。

FCC 9th标准规定的改性大豆磷脂的功能有:乳化剂,起云剂
JECFA 标准设置的指标有:色泽、状态、纯度、鉴别方法、重金属铅含量、苯不溶物、过氧化值、酸值、水分及挥发物
JECFA 标准规定的改性大豆磷脂的功能有:乳化剂、抗氧化助剂
指标对比表和分析方法对比表见附表1、2。

四、其他需要在网上公开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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