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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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制定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

项目编号20070544-T-303,项目名称《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发展纯电动乘用车有着深远意义。

纯电动乘用车具有工作效率高、低噪音、行驶平稳和不依赖石油等诸多优点,是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大方面和方向。

纯电动乘用车非常适合中国的国情,所以国家对开发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了大力支持。

因此,编制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要求具有现实意义,对于推动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清洁环境、保障能源安全等方面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提升纯电动汽车的技术水平,是本标准的制定目的之一。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本标准编写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纯电动乘用车标准编制的原则,充分借鉴国外已有的纯电动乘用车标准或标准草案,进行我国纯电动乘用车标准的制定,密切关注国际标准动态,与国际标准同步与接轨。

这样既能采用国外先进的技术内容、指标,又可结合我国产品的实际开发状况,制定出即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又符合国情的实用标准。

本标准主要涉及了范围、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性能及试验方法等方面。

关于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乘用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1 类纯电动乘用车(包括可再充电电池或超级电容器)。

关于车辆设计要求设计要求主要考虑到纯电动汽车多由改装而成,轴荷改变、行李箱容积是两个重要方面。

轴荷及质量限值:前置前轮驱动(FF)满载时,前轴负荷不小于55%;前置后轮驱动(FR)满载时,后轴负荷不大于52%;后置后轮驱动(RR)满载时,后轴负荷不大于60%。

电动乘用车的电池箱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合理比值:不大于30%。

这些指标主要是从车辆的操纵性、运输效率等方面考虑。

行李箱容积应不小于0.45 m3关于整车动力性能要求规定了最高车速、加速性能、爬坡性能几个方面。

这是作为乘用车来说,应该重点考核的几项重要指标。

具体指标参考了天津汽车检测中心的一些试验数据。

电动汽车AVAS系统ECE法规分析与应用

电动汽车AVAS系统ECE法规分析与应用

电动汽车AVAS系统ECE法规分析与应用闫明亮;高粹勤【摘要】结合电动汽车低速行驶噪音低不易被察觉的特点,欧洲经济委员会经过多年研究发布了车辆有声提示系统(AVAS)的技术法规,规定了车辆的最小声音限值和频移.文章深入研究该法规的制定过程,对AVAS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发展趋势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为系统开发提供参考依据和设计建议.【期刊名称】《汽车实用技术》【年(卷),期】2018(000)002【总页数】3页(P1-3)【关键词】AVAS;技术法规;最小声音【作者】闫明亮;高粹勤【作者单位】江淮汽车国际公司海外汽车研究所,安徽合肥 230601;江淮汽车国际公司海外汽车研究所,安徽合肥 2306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72前言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在2016年10月05日颁布了138号法规,对 AVAS系统制定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美国FMVSS 141规定了车辆启动且停止、加速和减速、匀速和倒车四种工况的最小声压级等要求。

FMVSS 141标准被FMVSS 571和585取代,并将于2018年9月1日起对所有新车强制实施。

日本国土交通省(MLIT)基于研究成果发布了车辆提示音系统技术指导方针,明确了发出提示音的车辆适用范围、车速范围声音特性等要求。

我国国家标准委于 2013年下达了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标准制定计划,于2016年12月完成征求意见稿的收集,尚未正式发布。

该标准规定了提示音的声级限值、频率要求、声音类型等。

1 法规适用车型及定义1.1 适用车型AVAS只适用于在电动模式下行驶的M类乘用车和N类商用电动汽车。

电动汽车主要指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而且这些汽车的电动模式下至少有一个前进档工和倒车档。

该系统适用于M类和N类车,不适用于L类和O 类。

不适用于O类,是因为O类车没有动力输出装置,不适用于L类是ECE经过仔细的研究和最终讨论后,认为尚没有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 FMVSS标准适用于总重 1000磅也就是4536kg以下的所有车辆含L类车,而我国标准只适用于M1类车和 N1类的电动汽车,适用范围更窄。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电动汽车充电站计量性能在线监测设施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制定专项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电动汽车充电站计量性能在线监测设施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制定专项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电动汽车充电站计量性能在线监测设施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制定专项计划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6.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
正文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电动汽车充电站计量性能在线监测设施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制定专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4〕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8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关于地方标准快速立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电动汽车充电站计量性能在线监测设施技术规范》等17项省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予以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

各项目牵头起草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0)、《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1)和《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 20002)等国家标准和有
关规定,抓紧研究编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严格按照技术审查程序开展专业技术评审,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计划。

附件: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专项计划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附件。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设置和联络方式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设置和联络方式
010-62079190 023-68826264 0731-2798492
027-84285812 027-87261921
027-84283969
2
SAC/ TC
TC、SC 或工 SC
作组名称
标准化工作领域
秘书处挂靠单位
联系电话
SC19 整车 负责全国汽车整车标准(不包括专用汽车、矿用汽 中国汽车技术研 022-84771508
对口 ISO/TC22/SC5,SC7
SC17 车身 负责全国车身附件(包括座椅、安全带、锁机构、 武汉汽车车身附
附件 刮水器、摇、机、除霜,除雾装置、手暖、制冷空 件研究所
调系统、后视镜等)名词术语、重要外形尺寸、总
成及部件,零件的技术要求及通用的试验方法等专
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对口 ISO/TC22/SC14
究中心
SC28 燃气 负责全国燃气汽车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对口 中国汽车技术研 022-84771815
汽车 ISO/TC22/SC25
究中心
SC29 汽车电子与 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包括: 使用计算机技术的 中国汽车技术研 022-84771617
电磁兼容 现代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传感器及汽车通讯协议, 究中心
SC18 车身 负责全国车身(包括货车车厢)名词术语、重要外 东风汽车有限公
形尺寸、总成及部件,零件的技术要求及通用的试 司商用车研发中
验方法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对口

ISO/TC22/SC12,SC13,SC17
联系电话 0553-5687805 010-51167367 0431-85789070 0431-85788513
SC23
摩托车分技 摩托车点火提前角在线编程系统

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国家标准《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函

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国家标准《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函

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国家标准《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12.05.24•【分类】正文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国家标准《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函(全道运标字〔2012〕016号)各位委员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承担国家标准《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项目编号:20111741-T-348)的制定工作,该项标准经过广泛调研、与相关部门沟通以及反复的调整和修改,目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

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反馈到标准起草单位。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张学礼;联系电话:************,传真:************,邮箱:*******************;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编:100088。

附件:1、《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2、《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回函意见表。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ICS 03.220.20R12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XXXXX— 201X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urban logistics distribution vehicle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验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XXXXX— 201X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车辆类型、结构与主要技术参数要求5 技术要求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新能源汽车低速行驶模拟提示系统设计

新能源汽车低速行驶模拟提示系统设计

新能源汽车低速行驶模拟提示系统设计韩勇;陈子明;张引引【摘要】针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起步或车速小于20?km/h时驱动电机声音较小,在城市及人流密集的区域,极容易对行人或者其它车辆造成事故的情况,设计一种低速模拟提示系统,可以根据车辆的行驶状况模拟其行驶声音,从而主动地提醒行人及其它车辆注意避让,为新能源汽车行驶安全提供参考.【期刊名称】《汽车电器》【年(卷),期】2017(000)009【总页数】4页(P1-4)【关键词】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起步;模拟提示系统;事故【作者】韩勇;陈子明;张引引【作者单位】中航爱维客汽车有限公司,江苏南通 226017;中航爱维客汽车有限公司,江苏南通 226017;中航爱维客汽车有限公司,江苏南通 22601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69.72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将投放市场。

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起步时都是利用驱动电机提供动力来源,声音较小,起步速度较快,在城市及人流密集的区域,极容易引发对车外行人及其它车辆的安全事故。

鉴于目前在商用客车上尚未有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可供使用,针对以上情况,本文提出设计一种低速行驶模拟提示器,当车辆在起步且车速低于20 km/h行驶时,可以根据车辆的行驶状况模拟其行驶声音,以提示车内乘客注意及车外行人、车辆主动避让,防止人员伤害及车辆碰撞等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新能源汽车的运行安全。

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2]。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送审稿)12.13.2条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 km/h时,应能给车身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声响[3]。

2010年2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设立了安静道路车辆(QRTV)的非正式工作组,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研究安静车辆提示音技术的可行性以及全球化协调的必要性,并起草了车辆提示音的全球技术法规(GTR)[1]。

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室内测试分析

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室内测试分析

总第 203 期12公路与 汽运Highways H Automotive Applications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室内测试分析夏小均,陈德兵(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 401122)摘要:加装具有提示功能的发声装置已成为电动汽车的基本要求,UN regulation No.138标准 对纯电动车提示音提出了详细技术要求$对于提示音检测,相较于通过噪声测量,采用室内试验 方式,背景噪声更小,对测试结果的影响更小,试验结果的一致性更好$文中依据该标准,对某型国产纯电动车进行低速提示音室内测试及分析$结果表明,前进工况时声压级均存在1 600 Hz 以 下满足要求的1/3倍频带,且总的计权声压级满足最低、最高限制;倒车时的总计权声压级满足最 低、最高限制;频移速度均在标准范围内$关键词:汽车;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测试分析中图分类号:U469.7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 —2668(2021)02 —0012 —04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速推进,电动汽车消 费比例逐年提升。

由于采用安静的电机驱动,电动 汽车的行驶噪声远低于传统燃油车,是一种“安静汽车”。

然而,过低的运行噪声使电动汽车丧失了对行 人、骑行者的安全提醒作用,特别是对于专注的交通 参与者或有视觉障碍的人员,电动汽车更易导致事 故$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的一 项针对8 000台混合动力车和6万台内燃机汽车的统计数据表明,在低于一定行驶速度的条件下,混合 动力车和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内燃机汽车 高50% $因此,欧美、日本等一致认为需在电动汽车上配备低速行驶时可发出提示音的系统$近年 来,加装具有提示功能的发声装置成为电动汽车必须实现的新要求$对于低速提示音装置的安装,美国联邦机动车 安全标准FMVSS 141要求在2019年9月对新制造汽车开始执行$ 2016年3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 员会(UNECE )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制定并执行UN regulation No. 138标准$参照该标 准,中国于2018年底发布GB/T 37153 —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但当前国内对低速提示音的研 究仍较少,主要集中在对低速提示音的声品质设计 和提示音系统的开发流程等方面。

GB_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系统技术条件

GB_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系统技术条件

GB 7258-2004(2004-07-12发布,2004-10-01实施)代替 GB 7258-1997前言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GB7258-1997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概念;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将"运输用拖拉机"更名为"拖拉机运输机组",明确了拖拉机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2、在"4.1 整车标志"中,⑴删除了 GB7258-1997 第 3.1.1 条中的"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的要求;⑵细化了各种类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柔性标牌(4.1.2);⑶明确了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4.1.3);⑷取消了 GB7258-1997 第 3.1.3 条中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易于拓印的要求;⑸增加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4.1.5)。

3、在"4.4 轴荷及质量参数"中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4、在"4.5 核载"中调整、细化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或乘员数)核定的要求。

5、在"4.8 图形和文字标志"中增加了"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

6、在"7.2 行车制动"中增加了部分重型汽车和挂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在"7.12. 制动报警装置"中规定了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及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应具有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报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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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速向前行驶 车速10 km/h
52 47.0 46.0 45.0 46.0 47.0
匀速向前行驶 车速20 km/h
58 52.0 51.0 50.0 51.0 52.0
求、声音类型以及暂停开关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M1、N1 类的纯电动汽车、具有纯电动行驶模式的混合动力电
动汽车以及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工作的车速范围 提示音系统的工作车速范围为大于 0km/h 且小于等于 20km/h。 车辆静止时,如果驱动系统仍处于“可行驶模式”,提示音系统可发出声音。
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 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在纯电动模式下
以低速行驶时,平均车外噪声与传统内燃机车辆相比有明显的降低,使得道路的 其它使用者,包括行人、自行车等,特别是盲人和有视觉障碍的人不容易察觉到 车辆的接近,容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针对电动汽车的低速行驶安全性问题,美 国国家高速公路安全委员会(NHTSA)、日本国土交通省(MLIT)、联合国欧洲经 济委员会(UNECE)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等近年来做了大量的研究和 讨论,一致确定在具有纯电动行驶模式的电动汽车上,需配备能够在低速行驶时 发出警示提示音的装置,以减小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国内各汽车制造商 在电动汽车领域的投入以及产出越来越大,为了避免因为过于安静造成的意外事 故,有必要制定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标准,提高电动汽车在低速行驶状 态下的可察觉性,增强电动汽车的安全性能,有效保护包括行人在内的其他道路 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在上述背景下,国家标准委于 2013 年下达本标准制定计划,标准计划名称 “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项目编号 20131548-T-339。 2、主要工作过程
2014 年 3 月,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 (SAC/TC114/SC27)秘书处召集成立了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要求标准研 究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成员主要包括电动汽车整车企业、低速行驶 提示音系统设备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等二十余家单位,工作组自成立之日起系统 地开展了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要求标准的制定工作。
(7)2016 年 6 月份,标准起草组结合工作组成员实际测试后的反馈意见, 对同等条件下国内外典型环境背景噪声差异性进行分析,对第二轮工作组草案进 行了完善,调整了声级限值,并完善了测试设备与测试方法方面的要求,整理形 成第三次会议讨论的标准草案。
(8)2016 年 7 月 14 日,召开标准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对标准草案进行了 逐条讨论,根据参会代表讨论意见,以及会后反馈意见,对工作组第三轮讨论稿 进行了进一步修改,调整了部分内容的具体表述,并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4)2015 年 5 月 6 日,标准起草组召开了第二次工作组会议,中国汽车技 术研究中心的专家介绍了国际上 ECE 和 GTR 在低速提示音标准制定方面的进展和 国内外在标准内容方面存在的差异。随后工作组逐条审议了标准草案,并就适用 车型范围、声压级、频率范围、提示音车速范围、暂停开关、背景噪声与声压级 限值之间的关系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形成第二轮标准草案。
——声级限值 (1) 按照规定方法测得的电动汽车车外噪声,需在其所包含的各个 1/3 倍频程
上,其中至少两个 1/3 倍频程上不小于表 1 中所规定的声级,且同时满足 表 1 中对其总声压的要求。
频率(Hz)
计权声级(总声级)
160
200
1/3 倍频程
250
315
400
表 1 最低声级限值 dB(A)
二、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1)立足国内典型环境背景噪声现状,参考国际上相关领域标准法规的制
定,制定电动汽车低速行驶状态下提示音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2)整车企业、提示音系统生产厂家共同参与框架和方案讨论; (3)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国内外现有标准法规的统一和协调。
2、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工作的车速范围、声级限值、频率要
(5)2015 年 10 月,起草组在天津进行了某款增程式电动汽车实车提示音 试验,包括环境噪声测试、5km/h-20km/h 噪声测试和倒车噪声测试,对标准试 பைடு நூலகம்方法进行了验证性试验。
(6)2015 年 11 月 6 日,标准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了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的 交流会。来自欧洲与日本、参与了 ECE QRTV 法规起草工作的专家,介绍了欧洲 ECE QRTV 法规的情况,并从整车厂的角度表达了对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要求标 准的意见,总结了国外所有相关标准的关键指标,对第二轮工作组草案的技术内 容进行了反馈,并与标准起草组深入地交换了意见。
(2)2014 年 11 月,工作组在海口进行了某款纯电动汽车实车试验,按照 草案的测试方法,对背景噪声、3 种不同车速下的提示音声级进行测试和记录, 通过实车试验,验证了测试方法草案的可行性,并优化了草案的文本。
(3)2014 年 5 月-2015 年 3 月期间,工作组分别与德国宝马和 VDA、日本 JARI 等机构就低速行驶提示音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等方面开展了交流,同时 标准起草单位通过试验与数据分析,对标准内容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新的标准草 案。
(1)2014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工作组启动会,来自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 专家从本标准所涉及的整车及部件两个技术层面的角度介绍了低速行驶提示音 系统的内涵,并从近年来电动汽车行人碰撞安全事故统计数据的角度解释了制定 本标准的出发点,同时分享了国际上相关标准的动态。工作组随后就标准名称、
标准适用范围、术语、车速范围、各车速所对应的总声压级及三分之一倍频程上 的声压级、频率范围、频移特性及测试方法等方面展开了深入讨论。会议上确定 了今后工作开展的基本形式和原则,并在部分技术内容上形成了基本一致的观 点,同时明确了下一阶段工作组的主要工作方向,基于相关结论,形成第一轮标 准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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