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有关注意事项的说明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2•【字号】京人防发〔2019〕119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人防发〔2019〕119号各区人防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防局,各相关单位: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工作,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原《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京民防发〔2015〕9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原北京市民防局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京民防发〔2015〕90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9年10月12日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与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质量检测等单位的人防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法律文号: 京民防发[2009]83号颁布时间:2009—7—20执行时间:2009-8-1政策内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注意事项知识讲解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注意事项知识讲解人防工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的各类防护工程的总称。
人防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下面将对人防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注意事项进行讲解。
一、人防工程施工注意事项:1.施工组织:在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队伍的分工与职责,确保施工无障碍进行。
2.技术要求:施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对人防工程的施工要求有所了解,遵守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材料: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人防工程材料,杜绝使用劣质材料,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4.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要进行现场巡查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预防事故的发生。
5.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现场要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人防工程验收注意事项:1.规范标准:验收人员要了解人防工程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对验收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验收符合标准。
2.验收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包括初验、复验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逐步进行验收,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满足。
3.质量检查:对人防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验收合格。
4.安全检查:对人防工程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并达到使用标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文件资料:完成验收后,要编制并提交相应的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记录验收结果和整改情况,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三、人防工程施工和验收常见问题及对策:1.施工质量不合格: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管和巡查,定期组织施工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文件资料不全:施工和验收过程要做好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归档工作,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档案的可查性。
北京人防工程管理规定

北京人防工程管理规定一、总则北京市人防工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加强对北京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的规范,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性和有效运行,并提供应急救援保障。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内所有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运营活动。
二、建设规范1. 人防工程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的人防工程标准和规范,并经相关部门的审批。
2. 人防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人防工程的材料、设备及工艺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标准,杜绝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4. 人防工程项目的验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管理要求1. 各人防工程的责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人防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设备维护,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3. 对人防工程设施的维修、改造或重要设备的更换,应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 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确保人员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并能够正确使用应急设备。
5. 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巡查和日常管理,对现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四、运营要求1. 人防工程的运营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确保人防工程的有效投入使用和保障能力。
2. 各人防工程的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危险状况下的应对措施和应急资源调配。
3. 对于人防工程的租用或出租行为,应事先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管理部门备案。
4. 在市级人民防空指挥部或区县级人民防空指挥部发布人防警报时,人防工程的责任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织人员进入人防工程避险。
五、安全监督1. 北京市人防工程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处理。
2. 对于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问题,管理部门有权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2•【字号】京人防发〔2021〕110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人防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确保人防工程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12月2日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确保人防工程保持良好使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或登记的各类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以及与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维修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防护部分的主体结构,防护设备设施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为确保人防工程维修质量达到相关标准,满足战时防空效能,由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防护结构、防护设备设施,战时使用的暖通、电气、给排水系统进行维修的质量监督管理。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人防工程维修质量,确保人防工程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制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参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制订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期限: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
公众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1.电子邮箱:*********************2.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7区11号楼,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3.电话:************;135****98154.传真:************;620640965.登录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民意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6.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附件1:《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2:《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制订说明附件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反馈表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11月12日。
北京人防工程管理规定

北京人防工程管理规定北京市人防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人防设施的安全和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人防工程的建设、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人防工程应当以提高人民防空意识,加强城市防空设施建设,保障防空能力为宗旨,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为任务。
第四条人防工程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分类管理、综合运用、科技兴防的原则,合理布局,高效利用,提升人防能力。
第五条建设和管理人防工程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公正合理、便民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注重节约资源,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第二章人防工程建设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防空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实施。
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需要提前编制建设方案,并依法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七条人防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
禁止廉价劣质建设,杜绝违法建设行为。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工期进度。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人防工程管理第十条人防工程建成后,应当划定明确的管理边界,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标识标牌,确保管理区域清晰可见。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管理应当由专门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防办制定。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并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城市人防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应当做到定期巡查、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障设施安全。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维护、保养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人防工程的设施维护保养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功能性。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手册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手册一、引言概述嘿呀,小伙伴们!咱们来唠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这事儿。
为啥要有这个监督呢?其实就像是给咱们的人防工程找个严格的把关人。
人防工程可是关系到大家的安全大事,可不能马虎。
这部分就是让大家先对这个监督有个整体的概念,知道为啥它这么重要,就像给你讲个故事的开头,先把背景啥的给铺垫好。
二、使用范围说明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啊,可不是只针对某些特定的人防工程。
不管是大型的地下防空设施,还是小区里的那种小型人防地下室,都在监督的范围内呢。
不管是新建的工程,还是进行改造的工程,都得按照要求接受质量监督。
简单说就是,只要是涉及到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就都要被管起来,这样才能保证每个工程都能达到保护大家的标准。
三、操作步骤指南(一)前期准备1. 监督人员要先熟悉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你想啊,如果自己都不知道标准是啥,怎么去监督别人呢?这就好比厨师做菜得先知道菜谱一样。
2. 要收集工程的相关资料,像工程的设计图纸啊,施工方案之类的。
这些资料就像是我们了解工程的一个窗口,通过它们能知道工程大概是怎么个情况。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1. 对建筑材料进行检查。
材料可是工程的基础,如果材料不行,那工程质量肯定好不了。
比如说检查钢筋的质量,是不是符合强度要求啊;水泥的标号对不对之类的。
2. 检查施工工艺。
就像盖房子,砖头怎么砌是有讲究的。
在人防工程里,比如墙体的浇筑工艺,有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来,混凝土有没有振捣均匀等。
3. 监督人员要经常到施工现场去转转,可不能在办公室里坐着就想把监督工作做好。
要实地查看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
(三)工程竣工后的监督1. 进行工程的验收工作。
按照相关标准一项一项地检查,看是不是都合格了。
2. 对工程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
工程档案就像是工程的成长记录,里面记录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要确保这些信息完整、准确。
四、功能特点介绍1. 保障人民安全。
这是人防工程最最重要的功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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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有关注意事项的说明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人防工程监督站(人防站),是本市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全市范围内的人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现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注意事项做如下说明: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防空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人防工程(包括单建人防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阶段(持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回执),自在市质监总站或区、县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5个工作日之内,携带相关资料到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监督登记手续。
1、经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审核的人防工程施工图纸的,需提供:
(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
(2)、《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2、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核人防工程施工图纸的,需提供:
(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原件);
(2)、《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送审单》(复印件);
(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4)、全套人防图纸(包括建筑、结构、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等,折叠成A4尺寸,装档案盒)。
3、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中直机关人防办)负责审核人防工程施工图纸的,需提供:
(1)、《人防工程备案通知书》(原件);
(2)、《中直机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核送审单》(复印件);
(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4)、全套人防图纸(包括建筑、结构、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等,折叠成A4尺寸,装档案盒)。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安装、使用的人防工程专用设备和防水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人防工程竣工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人防站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在领取《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向人防工程管理部门(人防站)备案,并可交付使用。
人防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西路月季园小区13号楼
单位总机:62064093 62064094
接待厅电话:62355037 总机转627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