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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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XX等文件和公

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股权投资(设立或参

与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及增资扩股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

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及无形资产购置、自建自用及以持有物业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更新改造及维修养护投资等,下同)以及金融资产投资(证券、期货、银行理财、信托产品、债券、基金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企业层级,公司为第一层级企业,分公司及公司

直接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为第二层级企业,第二层级子公司直接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为第三层级企业,以此类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

拥有权益性资本虽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第二层级子公司和第二层级子公司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拥有权益性资本虽不足50%

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第三层级子公司。

第五条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均须明确投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投资项

目从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到后评价的全过程执行,并承担投资风险和投资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分公司及各层级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第二章投资管理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建立由党委会负责讨论研究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

大项目投资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决策机构,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为投资事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财务部

为投资事项协助管理职能部门,律师事务部为投资事项法律审核职能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投资事项可行性论证或协助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相关业务单位为投资责任主体的投资管理组织体系。

第八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定的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在省国资

委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所界定的决策范围内,审议审批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投资项目。

公司投资事项不得在投资项目已经实施后再召开董事会或以传签方

式补办董事会决议。

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投资事项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投资管理职能:

(一)负责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的调整工作,办理对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各第二层级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批复;(二)负责组织公司本部及各级子公司上报的资产重组类与股权投资类项目的策划、论证、尽职调查等前期工作;

(三)负责公司本部及各层级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项目和资产重组投资项目在初审与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决策后的批复;

(四)负责已批准投资事项的落实与监管;

(五)负责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基础信息台帐,全面掌握公司本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投资情况;

(六)负责做好季度、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统计工作,并按省国资委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七)负责投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

(八)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形成专项后评价报告,并报送省国资委;

(九)其他投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投资事项的协管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投

资管理职能:

(一)负责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工作;

(二)负责股权投资、资产重组投资项目在立项与决策过程中对投资方案的财务方案、相关合同(协议)的财务审核论证和财务风险把控;(三)负责各类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筹措、预算编制和资金监管;

(四)负责组织涉及工程的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五)参与投资项目后评价。

第十二条公司律师事务部是公司投资项目的法律审核部门,履行下列投资管理职能:

(一)负责股权投资、资产重组投资项目在立项与决策过程中对法律方案、相关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论证和法律风险把控;

(二)负责各类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函件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三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投资管理职能部门的要求,参与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其中:党群工作部、行政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分别协助党委会履行讨论研究程序、协助总经理办公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协助董事会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控要求

第十四条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二)结合自身资金实力和投资能力选择投资项目,量力而为,稳健发展;

(四)注重经营性资产投入,控制非经营性资产投入;

(五)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控制传统产业投入;

(六)坚持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相结合。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原则上应当坚持控股,限制参股性(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以参股的方式进行长期股权投资:

(一)与中央企业、其他省属企业、上市公司、大型优秀民营企业、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之间以及公司内部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的投资(国有资本合计具有实际控制权);

(二)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参股投资;

(三)对省政府指定的基础设施、开发重点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的参股投资;

(四)对有上市前景的科技型企业的参股投资;

(五)可以获得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或施工业务或设备采购供应业务且业务利润可以覆盖参股投资额的参股投资。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度3月3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

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与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当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公司的投资活动均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适时调整年度投资计划,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后,报省国资委。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 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投资结构分析、投资项目清单、重大投资项目情况、投资资金来源等,以及金融资产投资的存量和年度增量控制额度、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等。

第十七条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对各投资责任主体单位申请对已列入的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初审控制:

(一)是否已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内容与投资模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四)项目建议书内容是否详实可靠;

(五)是否具备较好投资效益(投资项目的净资产收益率等经营指标不低于同类项目的行业平均水平;预期内部收益率(IRR)指标、投资回收期不低于公司确定的最低控制标准);

(六)项目投资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七)是否与公司财务能力相适应;

(八)投资风险是否可控;

(九)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投资过于分散等问题;

(十)是否为公司重点管控项目且投资必要性充分。

第十八条公司对下列投资行为列为禁止类投资项目:

(一)不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二)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业以外的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三)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审批程序的境内、外投资项目;

(四)不符合经省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投资项目;(五)不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境内外投资项目;(六)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境内外投资项目;

(七)项目资本金低于相关规定要求的境内外投资项目;

(八)未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境内、外投资项目;

(九)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同期 5 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内投资项目;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地区) 10 年期国债 (政府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十)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值 50% 的境外投资项目;

(十一)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不主张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危、敏感地区的境外投资项目,或我国法律法规禁止境外投资的项目,以及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

第十九条除省政府批准的投资外,公司对下列投资行为列为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特别监管类项目,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报省国资委履行审核把关程序。

(一)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值100 亿元(含10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至 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单项总投资分别超过 2亿元、1亿元、5000

万元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二)单项投资额或分期出资累计计划投资额大于公司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值25% 的投资项目;

(三)投资额在 2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

第二十条列入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应在履行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项目实施前向国资委提供以下材料:(一)投资项目材料受理表;

(二)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复印件;

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范本)(上)(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议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同类材料及可行性论证意见,公司(总)法律顾问及外聘法律顾问出具的双重法律审核意见书,被投资方(如果有)的财务报表,有关投资合作方(如果有)的情况介绍和证明文件,拟签订的投资协议(合同)的主要条款;(四)投资涉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事项的,应提交相应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或有关审核材料);

(五)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风险分析及防范化解预案(有

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尽职调查报告的除外)。第二十一条需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应先报省国资委履行审核把关程序。已报省国资委履行审核把关程序的项目,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合作方或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报省国资委履行审核把关程序。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是投资决策机构,应对下列境内外投资行为进行

集中管控,不得将应集中管控的事项进行下放或授权:

(一)第三层级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单项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三)单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各类投资;

(四)金融及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主要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外汇买卖及组合产品(含通过银行购买境外机构的金融衍生品);委托贷款;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短期(一年以内)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业务;

(五)参股性长期股权投资;

(六)自有资金不足、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企业的投资;

(七)公司非主业项目的投资。

属于集中管控要求且投资责任主体单位认为必须投资的项目,需于项目提交职能部门初审时,在初审材料中明示投资必要性。公司第三层级企业原则上禁止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责任主体单位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项目,应履行公司投资项目决策流程。

第二十三条金融资产投资应坚持谨慎原则,制定专门管理规定,由

专业人员规范运作,合理控制投资规模。银行理财等项目按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在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应当明确金融资产投资新增投入的资金额度,同时还应当明确到当年末历年累计投资余额控制上限,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国有权益。除投资公司外,各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进行金融资产投资。

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与调整

第二十四条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于每年年初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第二层级企业申报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层级企业投资有第三层级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应当要求其控制的第三层级企业同时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并将第三层级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纳入本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一并进行申报。

第二十五条各相关职能部门编制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年度投资计划,在提交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前,应当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批件的扫描件。

各分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第二层级全资子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在提交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前,应当经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并提交经总经理(执行董事)签字确认的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扫描件。

设立董事会的第二层级全资子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在提交投资管理

职能部门前,应当经其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决议扫描件。第二层级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在提交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前,应当经其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决议扫描件。第二十六条投

资管理职能部门在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第二层级企业申报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申报的投资计划进行必要的审查调整后,汇总编制形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草案,报分管领导审核修改后形成送审稿,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并按时报送省国资委。

第二十七条投资管理职能部门编制的年度投资计划如果涉及股权投

资或资产重组的投资计划时,应当同时要求相关投资责任主体单位提交《年度股权投资(资产重组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对投资项目

的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股权投资额、投资类型(指股权投资还是资产重组投资)、项目投资地点、所属行业、是否主业、预计年均新增

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以及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能力、主要产品(或服务)、销售前景、资金来源、对方合作伙伴等基本情况进行说明,进行年度计划投资项目的申报。

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对投资责任主体单位提交的年度投资计划项

目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列入初步拟订的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否则不得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并将相关意见及时反馈给申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责任主体单位。

第二十八条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经董事会决策批准后,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申报投资的各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批复。第二层级控股子公司根据经批准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提交本单位股东会履行年度投资计划的决策程序。

第三层级全资子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由对其出资的第二层级企业根

据公司对该第二层级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审批意见进行批复,第三层级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由对其进行出资的第二层级企业派出的代表在该第三层级子公司股东会会议上根据公司对该第二层级企

业年度投划的投资计划审批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每年7月份,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应当组织各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年中调整。

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或未纳入年中调整的投资计划的项目,如果公司认为确有投资必要且时间紧急的,需请示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再临时进行年度投资计划的调整。

经过调整的年度投资计划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年度投资计划未列入的项目,不得决策进行投资。

第五章投资项目决策程序与审批

第一节股权投资(资产重组投资)项目决策程序与审批

第三十一条公司及第二层级子企业对于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包

括年中调整的投资计划的股权投资与资产重组投资项目,按照下列流程办理决策审批程序:

(一)投资责任主体单位提交投资项目立项申报表;

(二)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初审;

(三)公司专题办公会审核(分管领导组织);

(四)提交党委会对相关投资项目的方向性原则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立项审批;

(六)投资责任主体单位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相关部门组织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如需要);

(七)投资管理部门组织对可研报告进行可行性论证;

(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对投资方案进行审议;

(九)提交董事会对投资方案进行决策;

(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如需要)。

第三层级子公司不得进行股权投资。

第三十一条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对于已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及时向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提交《投资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4)及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的战略定位、必要性和依据、合作伙伴的资信和实力、项目所在地的投资环境及资源状况、项目经营范围及市场需求预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项目盈利水平、投资回收期、现金流量及还债能力初步测算、风险预测和防范措施、投资估算及股权结构安排等。

第三十二条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收到投资责任主体单位提交的立项

申报材料后,应当会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投资项目初审控制标准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

初审认为不可行的项目,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当于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形成初审意见反馈投资责任主体;初审认为切实可行的项目,由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拟订议案,报分管领导组织公司专题办公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公司专题办公会审核通过的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拟订关于具体投资项目立项的议案,提交党群工作部,履行公司党委会讨论研究程序。

党委会讨论研究同意履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项目,由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具体投资项目立项的议案,提交行政事务部,履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策程序。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同意立项的投资项目,由申请项目立项的单位牵头开展可行性研究,需要进行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的,由相关

职能部门同步组织开展。

第三十五条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根据项目投资责任主体单位的申请,牵头组织财务部、律师事务部等职能部门及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共同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尽职调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如果有)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对外重大投资事项,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应当聘请2名以上的外部业内专家参与论证、提供决策评估意见。

项目投资通过可行性论证的,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拟订项目投资议案,由行政事务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履行审议程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策同意投资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

第二节固定资产投资与金融资产投资项目决策流程与审批

第三十七条公司本部年度投资计划内的下列非股权投资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金融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如下:(一)投资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责任主体单位提出申请――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会同财务部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责任主体单位提出申请――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会同财务部提出初审意见――相关部门会签――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审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责任主体单位提出申请――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会同财务部提出初审意见――相关部门会签――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决策――董事长审批。

(二)一次性投资总额 1000万元以下金融资产投资:投资责任主体单位提出申请――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会同财务部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投资:投资责任主体单位提出申请――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会同财务部提出初审意见――相关部门会签――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审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金融资产投资:投资责任主体单位提出申请――投资管理职

能部门会同财务部提出初审意见――相关部门会签――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决策――董事长审批。

第三十八条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内的固定资

产与金融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与审批程序,按照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内部规章制度执行,其中:

(一)按照公司规定应当由公司派出代表在第二层级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在决策会议15日前,由公司派出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拟决策内容及相关材料报告公司投资职能管理部门,由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请示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后形成表决意见,由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向申报项目主体办理批复手续并抄送有关单位,公司派出的董事、股东代表据此代表公司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实现公司投资决策控制权的有效传递。

(二)属于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由总经理审批;属于董事会决策的,由董事长审批;属于股东会决策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六章投资项目执行控制

第三十九条公司及分子公司投资项目实行执行和监管相结合原则。经决策准予实施的投资项目,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应确定项目责任人,落实项目责任制。

第四十条公司或各层级子公司参与的股权类投资,原则上应安排相关项目责任人在被投企业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与被投企业重大项目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项目的人事管理应在投资项目上报公司审批方案中提出相关建议。

第四十一条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应做好投资项目的财务信息上报,定期统计各个投资项目财务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向公司上报财务报表。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及时开展境内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对境外重大项目开展常态化审计,审计的重点包括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境内投资项目专项审计结果及其应用应当列为董事会研究议题。

第四十三条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应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动态掌

握投资项目的进展及经营情况,严格控制投资成本;需执行招投标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公司职能部门应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加强监管和协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集中管控项目,公司职能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实施管控。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应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方案执行、项目变更等重要环节有关情况及时报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应做好投资统计工作,建立投资项目

台账,完整准确反映投资执行情况,按时于每季度终了的次月5日前上报投资管理职能部门。

第四十五条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分别于每年一、二、三季度终了的次

月10日前将全公司各投资项目季度投资完成情况报送省国资委。季

度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投资管理职能部门组织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在年末编制年度投资完成

情况报告,并于下一年3月31日前报送省国资委。年度投资完成情

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年度投资完成总体情况、投资效果分析、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境外投资情况、投资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年度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第四十六条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应在投资项目正式实施后,将投资方式、投资规模、注册资本、股东名录和股权比例等基础信息报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备案,并于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向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反馈。第七章投资风险管理

第四十七条对风险无法规避或前景不明朗的项目,不得投资。

第四十八条境内外投资项目做好投资前期风险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商业性重大投资项目规范引入社会各类投资机构参与。

第四十九条境内股权类重大投资项目中预估风险较大的,在开展前

期工作时应当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十条境外投资项目应当规范引入其他固有资本、民间投资机构、当地投资者、国际投资机构入股,发挥各类投资者或机构熟悉项目情况、具有较强投资风险管控能力和公关协调能力等优势,降低境外投

资风险。对于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市场、法律、政策、汇率等风险做全面评估。充分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保险,将保险嵌入公司风险管理机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实施联合保险和再保险,减少风险发生时所带来的损失。

第五十一条境外投资项目应当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的联系,建立协调统一、科学规范的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防范和应对项目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坚持互利共赢原则,加强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范本)(下)与投资所在国(地区)政府、媒体、企业、社区等社会各界公共关系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跨文化融合,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五十二条为有效规避风险,已决策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市场或政策等发生不可预期变化而导致原有投资方案发生重大偏移时,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可编制项目修正案报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初审,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后,启动项目修正。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批意见,终止、暂缓投资项目或变更投资计划。

第五十三条对已实施的投资项目,涉及以高溢价退出作为盈利方式,或因投资环境变化、投资回报差、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等原因而急需退出的投资项目,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可编制项目退出方案报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初审,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审批后,启动项目退出。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意见,退出投资项目。

第八章投资信息化管理

第五十四条公司建立完善投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具体投资项目申报、审批与实施、投资项目后评价、年度投资完成统计报表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编制等进行全面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和管理,加强投资基础信息管理,提升投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十五条公司通过投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审批流程中嵌入风险控制与集体决策环节,将其他作为投资管理审批流程中不可逾越的环节,确保投资管理活动符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

第九章投资项目后评价

第五十六条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投

资管理要求,开展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由投资管理职能部门

统一部署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各投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任组织收集、提交相关基础评价资料;后评价报告经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公司总经理会签、董事长批准。

第五十八条开展后评价的投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和运营效益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完备;

(二)投资项目完工投产后经过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

(三)投资项目正式投产运行1年以上。

第五十九条项目后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项目目标评价。项目后评价应评价项目立项时原来预定的目的和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项目实施过程评价。过程评价应对照立项评估或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时所预计的情况和实际执行的过程进行比较和分析,找出差别,分析原因。

(三)项目效益评价。项目效益评价是指财务评价和经济评价,采用内部收益率、净现值和贷款偿还期等项目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的指标进行评价。

(四)项目影响评价。主要包括经济影响评价、环境后评价、社会影响评价。

第六十条投资项目后评价成果为编制规划、投资决策和考核评价的

重要依据。

第十章责任追究

第六十一条各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建立投资管理

责任链,层层落实责任,严把投资项目管理关键环节,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健全投资管理责任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投资损失。

第六十二条对投资管理所涉及投资责任主体单位及有关单位(部门)因投资项目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未有效执行投资决策流程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致使公司资产流失、公司严重亏损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具体按照《XX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有关规定如因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发生变化而不一致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成都市青羊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成青府发【2008】39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羊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 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成青府发〔2008〕39号签发单位:区政府 签发时间:2008-05-29 生效时间:2008-05-29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青羊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五届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青羊区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投标中标价,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成府发…2008?19号)要求,结合省、市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成府发…2007?44号)等省、市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本级及市级有关部门授权区级相关部门实施建设和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运用各级财政资金(不含补贴性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国外政府贷款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多元主体投资的项目中,政府控股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遵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及程序与效率兼顾、重在效率的原则,实行事前控制、过程监督、事后评价的动态管理方式。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包括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设计及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工程变更签证的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的投资控制及项目后评价等。 第二章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第五条投资估算是审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决策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 第六条投资估算即拟建项目总投资,包括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 (一)设备工器具购臵费;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土地使用费;2.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等;3.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包括联合试运转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臵费等; (四)预备费; (五)建设期利息。 第七条投资估算审查的重点是: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时效性、准确性; (二)投资估算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 (三)投资估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与规划要求是否一致; (四)是否存在明显的漏项、重项或错项。 第三章设计及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Array制度 贵州中财福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创投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3)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4) 第四章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6) 第五章投资业务流程 (7) 第六章投资业务档案管理 (10) 第七章附则................................................................ 12DFrIgUg。 附件一:工作流程图 (11) 9t1gdD3。 附件二:业务档案参考 (12) 2l1Mthx。 附件三:项目阶段性工作报告 (23) OegEfdb。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自有资产或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以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对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根据公司对外投资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长期股权投资活动,不包括证券投资和债券投资。 第三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公司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等向国内企业单位投资、合股经营及设置全资子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境外投资或在境外开办企业。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主要管理部门及职责范围: 1、******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归口管理。组织对外投资项目(议案)论证;负责投资项目提案的修订、完善或终止提案;落实公司对外投资所形成的各项决策等。 2、*******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收益性分析。组织与财务相关业务的尽职调查和对外投资股权价值进行分析,做出财务评价,提出建议;根据对对外投资股权结构和变更文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3、*******:负责对外投资法律事务的指导。组织法律事务

的尽职调查和对外投资合同、章程、协议等文件的审核,以及投资过程法律程序的监控等。 4、********:负责与对外投资相关的员工管理工作。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相关劳资的尽职调查,负责制订或建议人员处置方案等。 第二章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第五条项目的提出与立项 1、为了合理利用公司的资源,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提出与立项实施集中管理,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得自行对外投资。 2、投资建议。公司有关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外投资意向,并编制投资项目建议书,报事业计划部申请立项。 3、投资项目立项。******部依据项目建议,组织项目提出单位和公司有关部门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筛选和平衡,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立项。 第六条项目的审批 1、公司审批。经公司经营委员会审议对外投资项目建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通过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审核,并作出决议。 2、上报审批。由*****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精神,正式组织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文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 办法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 (一)股权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增资、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二)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外汇投资、委托理财等; (四)其他投资。 第二章投资决策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 第四条国有企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主体。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本集团投资活动,是本集团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和程序,并贯彻执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和管理本集团具体投资活动; (三)负责集团本级并指导管理所属企业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投资评价等; (四)向县国资办报送投资备案和需审核项目的报告; (五)对所属企业履行投资监管职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县)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导 向等有关政策法规的方向和要求; (二)符合县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企业发展规划和主业发展需要; (三)投资活动应规范执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要求; (四)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及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从严管理境外投资、金融投资、非主业投资和楼堂管所建设,审慎开展与非国有企业的合作投资。 (六)由新投资形成的全资、控股(含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层级,连同集团公司本级,原则上总数不超过三级; 第六条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或明确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投资决策管理规则、权限和决策程序;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1 投资控制的原则 坚持“承包合同为依据,单元(或分项)工程为基础,施工质量为保证,量测核定为手段”的支付原则,严格按合同支付结算程序,协助发包人控制资金使用。努力做到工程量测量与核算条目清晰、工程变更依据充分、价格调整符合约定的程序和方法、结算过程及最终结果符合审计规定,将工程总投资控制在设计概算批准的范围内,努力促使实现工程总投资目标。 2 投资控制的目标 控制工程总投资在设计概算批准的范围内,实现工程总投资目标。 3 投资控制的内容 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递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签署付款意见;对设计和施工不合理或需优化的项目及时提出,并按照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调整;对合同变更或增加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批准;配合发包人进行完工结算、竣工决算和有关审计等工作。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对工程投资承担监理责任。

4 投资控制的措施 4.1工程投资控制的措施 4.1.1了解、掌握招投标文件,加强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主要部分一般为单价承包合同,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等可能导致招标文件的工程漏项和施工设计变更,因此在施工中的投资控制不仅有合同内项目的投资控制,还可能有合同外新增项目的投资控制。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掌握招投标文件详细的内容,如工程概况,主要材料供应情况,投标单价,询标时承包人的承诺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以后工程费用的计量和支付问题。 4.1.2 严格控制价款支付 一般情况下,发包人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承包人由于施工期间支出较大,总想尽快得到较多的支付款,所以往往在月进度款中高报,现场监理机构在进行结算审核中必须坚持实行“承包合同为依据,单元(或分项)工程为基础,施工质量为保证,量测核定为手段”的价款支付原则。 工程款结算依据 (1)设计图纸文件,包括经现场监理机构审阅批准的承包人的图纸、文件、资料。 (2)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计量和支付的条款及合同确定的工程单价。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价差调整的规定。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业务流程指引--------------------------------------------------------------------------- 部门及岗位职责------------------------------------------------------------------------ 工资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流程 1、项目搜集 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对接; (2)自有资金拥有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方的双方对接;

(3)闲散小量资金的理财客户; 2、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3、服务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服务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服务协议。 4、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报公司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调查工作。 5、基本调查 立项批准后,项目风控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基本调查,或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基本调查。 6、协助签订融资资协议 7、对项目企业的跟踪管理 项目生效后,项目投资经理具体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或策略性咨询等增值服务,使企业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快速增值。

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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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XXX XX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自有资产及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债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办法、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评审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铁计[2007]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计[2007]97号]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2007-5-10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建设新理念,加强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实现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目标,节约建设资金,发挥投资效益,依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管理,按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四个阶段进行投资控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合理确定投资规模,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发展计划司;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批复设计概算,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阶段按批准投资进行过程控制,铁道部主管部门为建设管理司。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项目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工计价实施监理。铁道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过程投资进行审批和监管。 第三条按照科学定标、适度从紧、强本简末、节约投资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国家或铁道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法定限额。建设单位在铁道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程序适用于本办法,但各项投资决策应经公司法定程序决策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章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第五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预)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第六条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铁道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投资公司管理制度汇编1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制度汇编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业务流程指引--------------------------------------------------------------------------- 部门及岗位职责------------------------------------------------------------------------ 工资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 费用管理办法--------------------------------------------------------------------------- 业务流程 1、项目搜集 投资公司的项目主要有三个来源: (1)依托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业务对接; (2)自有资金拥有闲散资金与资金需求方的双方对接; (3)闲散小量资金的理财客户; 2、项目初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七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可否投资的初审意见并填制《项目概况表》。项目经过初选后分类、编号、入库。 3、服务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项目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服务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服务协议。 4、立项申请与立项 项目初审后认为需要对企业做进一步调查研究的,项目投资经理填写《立项审批表》,报公司批准立项。立项批准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批准的项目可以进行调查工作。 5、基本调查 立项批准后,项目风控经理到项目企业进行基本调查,或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基本调查。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投资管理,保证投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和决策水平,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产业集团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投资活动 本办法所称投资活动指公司为了获取长期利益,利用现金、实物资产、股权、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含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等、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等,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收购、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债券等方式向其它公司或项目进行的投资活动,含对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受让、转让。 第四条投资管理包括投资管理组织机构、责任及权限、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投资过程管理及投资考核和奖惩。

1、设置投资决策机构,对集团所有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指建立和实行有序的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 2、投资项目过程管理指投资项目获批准后,按计划、预算实施,使实施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预期收益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实施单元需及时对原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并进行审批。 3、投资绩效管理指对项目进展进行动态投资评估并做出相应决策,对投资运营单元进行正负向激励或追究责任等。 第二章投资决策组织机构、职责及评审流程 第五条根据股东会授权,集团董事局和各产业集团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投资决策权。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各产业集团董事会对公司发展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提请董事局审批。 第六条投资审批权责

投资公司投资管理流程及办法

****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规范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完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 (三)资产收购:收购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投资; (四)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主业,是指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之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投资项目指单项投资达到或超过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10%(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投资未达到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10%(1000万元)的项目为一般投资项目。 第五条 集团对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相关产业政策; (二)符合全省国有资本总体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符合集团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章程,不损害出资人利益; (五)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 (六)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集团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发展; (七)符合集团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八)遵循经济效益优先、股东利益最大化、风险降至最低的原则,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九)投资规模应当与投资主体的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

投资控制的管理及措施

投资控制的管理及措施 1、合同管理措施 1.1项目的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索赔,到合同期满结算直至归档的全过程所进行的管理工作。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在保证建设单位、使用方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利用自身合同管理能力,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各专业施工单位、系统供应商、材料供应商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及时妥善的处理合同争议和合同纠纷,预防发生违约行为,避免给建设单位、使用方造成经济损失,防止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保障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1.2 EPC总承包的合同管理方法 合同管理是动态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阶段工程量确认程序 (2)现场指令汇集整理确认程序 (3)材料设备投标报价管理程序 (4)投标报价管理程序 (5)合同分发归档管理程序 (6)合约支付暂扣程序等。 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2.1投资目标控制 (1)采取组织、技术、经济以及合同等各种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在满足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实现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合同造价(包括调整金额)。 (2)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专业工程付款控制、变更签证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投资潜力来努力实现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为完成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任务,本项目将做好以下工作: a、编制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控制专业工程付款; b、负责每月向建设单位、使用方上报工作量、申请工程进度款; c、负责专业工程中期付款的审核与支付,以及与专业工程的最终竣工决算,

严格控制分包付款; d、动态掌握工程实际造价,并与合同造价对比分析,给建设单位、使用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e、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评价设计变更合理性,力求减少变更费用,并协助专业工程单位办理变更签证; f、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并对施工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质量事故等进行反索赔。 2.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措施 (1)资金合理运用 本工程作为学校建筑工程,其特点决定了项目管理的模式,除贯彻执行我司常规的财务制度外,还必须建立与项目管理模式相适应的财务制度与管理办法,才能有效、合理地运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使施工生产正常运作,以保证工程合同工期的完成。 (2)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我司对大型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的相关办法,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需建立以下管理办法: a、资金管理办法; b、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 c、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 d、现金管理办法; e、票据管理办法; f、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g、项目承包责任制。 3、工程造价与工程款拨付管理 3.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1)编制资金使用控制计划,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值,包括总目标值、分目标值以及各细目标值,是确保实现投资目标的前提。 (2)根据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可以按单项、单位工程划分标准

央企 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围及组织机构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 (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 (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 (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集团CEO担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集团战略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版】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非常设决策机构。公司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归口集中管理,

并根据项目单位(实施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其中: 对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性派出机构以及新事业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 对于控股、共同控制以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合资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 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规划部对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投资管理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包括政府报批、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的审批以及合资经营(合作)、兼并重组、收购等对外投资项目合同和章程的审批); 2、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 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4、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5、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第九条规划部负责受理和组织审议项目单位所有投资项目(包括信息、技术引进、研发等投资)。 第三章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条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立项申请、立项审批、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管理制度-最终XXXX327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精品

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目录 1.词语定义 (2) 2.设计变更(补充设计)程序管理规定 (3) 3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9) 4.工程结算编制、申报管理办法 (15) 5.工程款支付程序 (36) 6.关于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商务部分的管理办法 (4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相关部门:指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开发报建部、造价合约部、工程管理部等。 2、项目部(项目指挥部):指郑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成立的XXX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指挥部)。 3、施工单位:指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中标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即业主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4、设计单位:指业主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中标的或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建议改为“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监理单位:指业主通过依法公开招投标中标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建议改为“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设计变更(补充设计) 程序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对已正式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因需求或条件变化导致的设计变更(含补充设计,以下同),均应执行本程序管理规定。 (2)对设计变更,应充分考虑其性质、范围和影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其必要性、正确性,统一性和可追溯性。 (3)所有的设计变更均由设计单位发出,工程管理部审批后,由项目部(项目指挥部)下发给监理单位交施工单位实施。 二、设计变更的原因 引起设计变更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1)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项目指挥部)要求或外部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变更 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项目指挥部)因某些需求发生变化,或外部评审结果、社会要求改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安装、试运行过程中提出的,或合理建议引起的设计变更。 (3)设计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行为,明确投资项目选择、评估、决策、实施、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是在交通、市政、环保等方面以BOT/BT等形式实施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控股(参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公司主要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参与控股(参股)公司决策,通过财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对控股(参股)公司进行管理,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局限于: (一)对BOT/BT等项目投资。 (二)在已有投资的基础上,向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管理是指对投资的评估、决策、实施、运营、风险控制及后评价等主要环节进行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原则: (一)依法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审慎性原则:投资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状况量力而行,规模应适度,严格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现金流管理,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寻求收益的最大化,减少投资的机会成本。 (三)收益性原则:投资必须以获取效益为根本目的,选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合理的预期回报。 (四)战略性原则:投资项目应有利发挥公司优势,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有利于调整企业产业结构和战略布局,增强企业区位优势和竞争活力。 (五)程序性原则:公司投资必须进行客观、公正调研评估论证,按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决策。 第七条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一)国家法律、政策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二)与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相违背的投资行为;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 (二)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 (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五)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 (六)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 (七)投资风险管理,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八)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国资委对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并给予指导完善。 第五条企业投资活动应遵循《办法》第六条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纳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定量管理指标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发展规划期内非主业资产规模占企业总资产合理比重和年度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合理比重的内控指标; (二)企业发展规划期内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指标; (三)企业内部投资收益率的控制指标。未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可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已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也可参考相关参数进行修正; (四)发展规划期内各类投资活动中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 (五)发展规划期内各年度新开工项目投资额占总投资的合理比例。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项目投资,保障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秉承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需求的宗旨,坚持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原则,做到以投资计划指导项目概算,项目概算限定工程预算,投资控制保障合理决算,消除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 第四条基建办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审计办负责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理;财务办负责全过程资金计划和支付的控制。 第五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和**规定,对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管理中的重要业务以及业务部门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立项审批阶段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遵从有关规定,项目建议书阶段应论证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初步确定建设标准,并对总计划投资和投资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论证分析。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复后,由基建办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根据项目建议书阶段确定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充分做好前期研究工作,确定设计任务书,完善设计方案并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避免投资估算内容的重复、缺项、漏项,编制质量和深度应达到国家的相关规定。 可行性研究报告**院务会会批准后,由基建办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后,由基建办根据批复文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遵循限额设计的原则,并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初步设计概算一般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 项目的方案深化阶段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基建办在征求使用单位对初步设计方案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后,在不突破前期论证确定的建设规模、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的前提下,组织设计单位优化调整初步设计文本和概算并形成送审稿。 初步设计文本和概算送审报批前应报院务会审核。 第九条基建办应根据院务会审核意见,组织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本和概算进一步进行优化调整,并办理报批手续。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调整。 第三章项目实施阶段 第十条基建办根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文件,组织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遵循限额设计的原则,相关指标不得突破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应经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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