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皮肤损伤严重程度分级
核和辐射事故伤员分类方法和标识

核和辐射事故伤员分类方法和标识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核和辐射事故伤员的分类方法和标识。
我们要明确一点,这个话题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
所以,我们要认真对待,听我给你说说。
核和辐射事故伤员分为三类:轻度、中度和重度。
这是因为在核和辐射事故中,不同程度的损伤对人体造成的影响是不同的。
那么,怎么区分这三类伤员呢?其实很简单,看他们的症状就行了。
我们来说说轻度伤员。
轻度伤员的症状比较轻微,比如皮肤红肿、恶心、呕吐等。
这些症状通常在事故后的几个小时内就会消失。
对于这类伤员,我们只需要观察他们的症状,确保他们得到及时的救治就可以了。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中度伤员。
中度伤员的症状比轻度伤员要严重一些,比如脱发、白血病、内脏损伤等。
这些症状可能需要几天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消失。
对于这类伤员,我们需要更加关注他们的病情,确保他们在治疗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营养和休息。
我们来说说重度伤员。
重度伤员的症状非常严重,比如生命垂危、器官衰竭等。
这些症状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
对于这类伤员,我们需要采取最严格的救治措施,力求把他们的生命挽回来。
好了,现在我们知道了核和辐射事故伤员的分类方法。
那么,如何给他们标识呢?其实也很简单,就是根据他们的伤情给他们贴上相应的标签。
比如,轻度伤员可以贴上“轻度”标签,中度伤员可以贴上“中度”标签,重度伤员可以贴上“重度”标签。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知道他们的伤情,方便医护人员进行救治。
在核和辐射事故中,我们要做到心中有数,迅速判断伤员的伤情,并给予及时的救治。
我们还要学会自我保护,避免受到核和辐射事故的伤害。
比如,遇到核泄漏时,我们要迅速躲到安全的地方,远离危险区域;在接触放射性物质时,我们要戴上防护服,避免直接接触。
核和辐射事故伤员的分类方法和标识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
只有了解了这些知识,我们才能在遇到核和辐射事故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措施,保障我们的生命安全。
希望大家都能重视这个问题,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职业病

前言本标准中的3.1.1、3.1.2、3.2.1、3.2.2、3.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标准。
原标准GB8282-2000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GB8282-2000《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自发布以来,在实践过程中,临床上积累了新的经验,科研又有新的进展,有必要加以修订。
此次修订中除将急性皮肤损伤的临床分度由三度改为四度外,对急性皮肤损伤的参考剂量和慢性皮肤损伤的年剂量以及β射线所致的皮肤损伤特点,也有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医科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志根、刘雁玲、杨志祥、张鸿寿。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for radiation skin diseasesGBZ106-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急、慢性皮肤损伤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损伤的放射性工作人员。
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诊断和治疗。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acute radiation injuries of skin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多次大剂量(X、γ及β射线等)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皮肤溃疡。
2.2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chronic radiation injuries of skin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或由小剂量射线长期照射(职业性或医源性)后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皮炎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溃疡。
2.3 放射性皮肤癌 skin cancer induced by radiation在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放射性损害的基础上发生的皮肤癌。
RTOG急性放射损伤分级标准

器官组织
0
1级
2级
3级
4级
皮肤
无变化
滤泡样暗红色斑/脱发/干性脱皮/出汗减少
触痛性或鲜色红斑,
片装湿性脱皮
/中度水肿
皮肤皱折以外部位的融合的湿性脱皮,
凹陷性水肿
溃疡,出血,坏死
粘膜
无变化
充血/可有轻度疼痛,无需止痛药
片装粘膜炎,或有炎性
血清血液分泌物,或有
中度疼痛,需止痛药
重度有症状的纤维
化或肺炎;影像学
致密性改变
严重呼吸功能不全/持续吸氧;辅助吸氧
心脏
无
无症状或轻微症状一过性T波倒置与ST改变;窦性心动过速>110(静息时)
轻微劳动时心绞痛;轻度心包炎;心脏大小正常;持续不正常T波与ST改变;QRS低
严重心绞痛;心包积液;缩窄性心包炎;中度心力衰竭;心脏扩大;心电图正常
融合的纤维性粘
膜炎/可伴重度疼痛,
需麻醉药
溃疡,出血,坏死
眼
无变化
轻度粘膜炎,有或无巩膜出血/泪液增多
轻度粘膜炎或不伴角
膜炎,需激素与(获)抗
生素治疗/干眼,需用人工泪液/虹膜炎,畏光
严重角膜炎伴角膜
溃疡/视敏度或视野
有客观性的减退/急性青光眼/全眼球炎
失明(同侧或对侧的)
耳
无变化
轻度外耳炎伴红斑、瘙痒、继发
干性脱皮,不需要药疗,听力图与
疗前比无变化
中度外耳炎(需外用药物治疗)/浆液性
中耳炎/仅测试时
出现听觉减退
严重外耳炎,伴溢
液或湿性脱皮/有
症状的听觉减退,
与药物无关
耳聋
唾液腺
放射损伤分级标准

严重呼吸功能不 全/持续吸氧或辅 助通气
心脏
无变化
无症状或轻微症 状;一过性T波改变;窦性心动过速>110( 静息时)
轻微劳累时心绞痛轻度心包炎;心脏大小正常;持续不正常T波和ST改变,QRS低
严重心绞痛;心包积液;缩窄性心包炎;中度心力衰竭;心脏扩大;心电图正常
附表 2: 放射肿瘤协作组 (RTOG) 急性放射损伤分级标准
器官组织
0 级
1 级
2 级
3 级
4 级
皮肤
无变化
滤泡样暗色红斑 /脱发/干性脱发/出汗减少
触痛性或鲜色红斑,片状湿性脱皮/中度水肿
皮肤皱折以外部位融合湿性脱皮
溃疡,出血,坏死
肺
无变化
轻度干咳或劳累时呼吸困难
持续咳嗽需麻醉性止咳/稍活动即呼吸困难
重度咳嗽,对麻醉性止咳药无效,或休息时呼吸困难/临床或影像有急性放射性 肺炎证据/间断吸氧 或需类固醇治疗
严重呼吸功能不 全/持续吸氧或辅 助通气治疗
心脏
无变化
无症状但有客观 的心电图变化证据; 或心包异常, 无其它心脏病的 证据
有症状,伴心电图改变和影像学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表现,或心包疾病无需特殊治疗
充血性心力衰竭 ,心绞痛,心包疾病,对治疗有效
充血性心力衰竭,心绞痛,心包疾病,心律失常,对非手术治疗无效
血液学
白细胞 (X1000)
≥ 4.0
3.0-< 4.0
2.0-< 3.0
1.0-< 2.0
< 1.0
血小板 (X1000)> ຫໍສະໝຸດ 0075-< 100
50-< 75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职业病

前言本标准中的3.1.1、3.1.2、3.2.1、3.2.2、3.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标准。
原标准GB8282-2000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GB8282-2000《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自发布以来,在实践过程中,临床上积累了新的经验,科研又有新的进展,有必要加以修订。
此次修订中除将急性皮肤损伤的临床分度由三度改为四度外,对急性皮肤损伤的参考剂量和慢性皮肤损伤的年剂量以及β射线所致的皮肤损伤特点,也有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医科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志根、刘雁玲、杨志祥、张鸿寿。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for radiation skin diseasesGBZ106-200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急、慢性皮肤损伤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损伤的放射性工作人员。
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诊断和治疗。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acute radiation injuries of skin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多次大剂量(X、γ及β射线等)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皮肤溃疡。
2.2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chronic radiation injuries of skin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或由小剂量射线长期照射(职业性或医源性)后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皮炎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溃疡。
2.3 放射性皮肤癌 skin cancer induced by radiation在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放射性损害的基础上发生的皮肤癌。
放射性皮炎护理

评估及判断尿瘘方法
予常规外阴消毒,导尿,亚甲蓝20mg加 入0.9%生理盐水 ,通过尿管注入膀胱, 夹闭尿管,阴道内蓝色液体流出,提拉 阴道后壁,宫颈9点12点之间前穹窿位置 一探针尖大小瘘洞,为最常见的膀胱阴 道瘘。
9
膀胱阴道瘘的护理
1、心理护理
患者因阴道流尿,伴有异味,使用纸尿裤至使外阴湿疹,深感自卑。因 生理功能的改变,担心治疗及愈后,还要面对疾病带来的死亡威胁,抑 郁、绝望,身心经受双重打击。
18
讨论
放射性皮肤损伤是常见并发症, 因照射剂量、 部位不同组织损伤程度也不同,同时患者营养 状况差,伴发sle等,增加并发症的发生。减少 放射性皮炎的发生,原则上应以预防为主,早 期干预,改善全身营养状况,及胱阴道瘘跟多种因素有关, 如放射方式、剂量、腔内输送系统、基 础病等,治疗一直是个难题。一旦发生 尿瘘,患者心理及情绪变化复杂,做好 心理护理,加强泌尿器官的保护,放疗 前排空膀胱,减少接受剂量,以减轻膀 胱炎的发生。
藻酸盐具有高吸湿性、止血性作用;康复新去腐生肌,促 进肉芽组织生长和血管新生,两者联合应用,达到相辅相 成作用。
17
讨论
宫颈癌放疗并发膀胱阴道瘘及4级放射性 皮炎发生率极少,可以借鉴的文献报道 极少,根据本病的情况,并发症出现时 间早,发展迅速,且严重,可能跟患者 伴系统性红斑狼疮对治疗的耐受性降低 有关。
6
7
病史回顾
放射剂量达12Gy时,脸颊蝶形红斑及全身散在皮疹增多,专 科会诊后甲强龙针加量治疗 放射剂量达16Gy时,尾骶放射区出现色素沉着,立即予护理干 预 剂量达24Gy,放射区出现水泡样疱疹,之后进展迅速,皮肤 破溃,出血,溃疡面附有脓苔,疼痛,为4级皮肤损伤。 放射剂量达40Gy,阴道内尿液渗出,亚甲蓝试验诊断为阴道 膀胱瘘。
放射性皮肤反应处理小结

放射性皮肤反应处理小结放射性皮肤损伤是肿瘤病人放射治疗中很容易的放疗反应,为了减少皮肤损伤,提高治疗质量,参考经验临床试验,我科做了以下总结:1.按照美国肿瘤放射治疗协会的判定,皮肤反应分为0级~Ⅳ级。
0级:皮肤颜色无改变,无疼痛;Ⅰ级:滤泡样暗红色红斑,脱发,干性脱皮,出汗较少;Ⅱ级:触疼性或鲜艳红斑,片状湿性脱皮或中度水肿;Ⅲ级:皮肤皱褶以外部位融合的湿性脱皮,凹陷性水肿;Ⅳ级:溃疡出血坏死。
2.对放射性损伤恢复有效地药物有1)芦荟胶(放疗剂量超过2700cGY的治疗效果明显)2)喜疗妥软膏(涂药后不包扎,放疗前不抹药。
3~6次/d,症状缓解后1~2次/d)3)美宝湿润烧伤膏(乳腺癌效果已证实)4)塞肤润(鼻咽癌效果已证实)5)银离子敷料6)康复新液7)鲜芦荟汁(可提高Ⅱ级以上创面愈合率,但因其为手工制作,注意感染可能性)8)0.1%新洁尔灭溶液(治疗鼻咽癌所致的皮肤湿性反应疗效显著)9)金因肽(可降低皮肤反应程度)3.皮肤常规护理放疗前后充分暴露照射野区的皮肤,保持皮肤的清洁、干燥,避免受理化因素刺激,如烈日下暴晒等;勤剪指甲,用电动剃须刀剃胡须;穿宽松、棉质、柔软、吸汗的衣服,防止衣领的摩擦;勿用肥皂及粗糙的毛巾揉搓皮肤,勿在照射部位贴胶布以及涂抹刺激性物品,如香水、化妆品、碘酒等。
4.饮食护理癌症病人大量消耗机体储备营养,如果营养摄入不足,不能满足机体需要,病人免疫功能下降,则皮肤感染的易感性增高,创面愈合迟缓。
所以,责任护士需指导病人放疗期间进高蛋白、高热量、易消化饮食,以增加病人体力及皮肤免疫功能。
另外,还应及时关注、评估病人的饮食情况。
对于营养不足的病人,必要时给予静脉营养支持。
忌烟酒和辛辣食物。
放射皮肤损伤分类及护理二

放射性皮肤损伤分类及护理一原因:随着原子能事业的迅速发展,辐射已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农业、医学及科研等领域。
放射生物效应,除早期反应外,还具有长期性、持久性、潜在性和进行性作用的特征。
因此,局部组织受到足以引起损伤的剂量照射以后,间隔一定时间(潜伏期),再受到外来影响时,就有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辐射远期效应。
引起放射性皮肤损伤的主要射线是X、β及γ射线。
由此明白放射性皮肤损伤的分类及护理显得至关重要。
二参考数据:Hopewell报道,辐射后皮肤发生反应及开始的时间:①干燥脱皮3~6周;②溃疡4~6周;③反复溃疡>6周;④真皮坏死>10周;⑤真皮萎缩>6周;⑥毛细血管扩张>52周;⑦浸润纤维化与愈合方式、急性溃疡、复发溃疡和真皮坏死导致的瘢痕组织形成有关;⑧急性溃疡<14d;急性表皮坏死<10d。
皮肤损伤的分类:1.Teloh(1950年)首先对放射性皮肤损伤组织学改变作了较详细的描述,将皮肤效应分为早期的(开始照射后0~6个月)和晚期的(6个月以后)。
早期变化分4度:Ⅰo红斑有灼烧感和刺痒,为毛囊性丘疹与脱毛;Ⅱo为可复性病变的红斑反应,由鲜红变成暗红,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一二度合称作干反应Ⅲo高度充血水肿水泡,有渗出糜烂,为水疱形成期,愈后留下瘢痕和色素沉着,成为湿反应Ⅳo为坏死溃疡, 深大真皮层,难以愈合,该溃疡可恶变。
(病程分初期反应期、潜伏期(假愈期)、基本反应期(症状明显期)和恢复期。
)晚期变化亦分4度:Ⅰo为萎缩性皮炎或增生性皮炎;Ⅱo为皮肤皮下组织放射性纤维化;Ⅲo为晚期放射性溃疡;Ⅳo为放射性肿瘤。
(晚期变化是显著的:上皮萎缩或增生,角化过度或角化不全;真皮内弹力纤维胶原纤维呈大量增生或玻璃样变,毛囊、皮脂腺缺乏,少部分汗腺残存。
成纤维细胞大而不规则,嗜碱性,浓染胞核……)2:放射性皮肤损伤,又可分为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和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一般分为4期,即初期反应期、潜伏期、基本反应期及恢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