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修改)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2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
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授权发行的,具有金融支付职能的票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户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设立的,用于集中管理财政资金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财政票据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合法性、有效性。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依法设立财政专户,对财政专户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财政票据和财政专户的管理实行分类管理、专人负责。
第七条财政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单位及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财政票据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和发行第八条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依法授权银行发行财政票据。
第九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包括国库券、国家债券、财政储蓄券、地方政府债券等。
第十条财政票据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发行和兑付。
第十一条财政票据的发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财政票据的兑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财政专户的设立和管理第十三条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财政专户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专户的收支管理应当遵循经费同级管理、收支平衡、资金专款专用、明细账户核算、责任追究等原则。
第十六条财政专户的使用应当遵循节约用款、规范管理、统一安排、科学规划等原则。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对财政专户进行监督管理,强化财政专户的核算和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条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检举制度,对财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追究法律责任。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政领域的不断深化改革,财政票据的管理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更好地规范财政票据的发行、使用和管理,国家财政部发布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财政票据的管理。
一、财政票据的概念和种类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发行、使用和管理的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它包括国库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各种形式的票据。
国库券是中央财政发行的短期债务票据,用于调节国库资金收支和资金周转。
国债是国家长期债务形式之一,用于筹资国家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一种方式,用于满足地方政府资金需求、推动经济发展。
二、财政票据的发行和使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财政票据的发行和使用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管理。
首先需要制定发行计划和发行方案,明确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要素。
发行计划和发行方案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财政票据的使用应符合财政收支情况和资金需求,遵循预算控制原则。
同时,发行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政票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只有在合法、规范的情况下,财政票据才能流通和使用。
三、财政票据的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规定了财政票据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财政票据的发行、流转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票据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各种风险。
其次,要加强对财政票据的质押监督管理。
财政票据的质押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质押方需具备良好信用记录和相应的财务实力。
质押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质押业务的审计和风险控制。
再次,要加强财政票据的核销管理。
核销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销,核销结果要及时记录和归档,确保核销过程的透明和安全。
最后,要完善财政票据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财政票据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财政票据管理的意义和挑战财政票据管理的规范和健全对于维护财政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财政票据的管理,保障财政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防止财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票据的种类和使用(一)票据的种类国库券、债券、优先股、预算户帐户结余证券等财政性票据,以及即期支票、转账支付凭证、现金支票、汇票、信用证等非财政性票据。
(二)财政票据的用途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按照财政法、财政部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国家债务、地方政府举债、政府公共预算、政府专项资金、政府基金及国有资产等领域,以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领域。
三、票据的编制与管理(一)票据的编制票据的编制实行准确、严格、规范的原则,按照财政部门、财政局或者其他授权机构的授权、批准或者登记程序进行编制。
(二)票据的管理票据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各类票据管理规定执行,保障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防止票据遗失、滞销、伪造、盗用等问题发生。
票据管理应当实现程序、权限双控,对于票据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交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处理。
(三)票据的分发和归集票据分发和归集应当实现程序、权限双控,并且要采用有关科技手段进行加密和安全处理。
财政局、财政科技中心应当实现对票据流向的精确追踪,对于无合法票据来源的票据,应当予以查封或者销毁。
(四)票据的保全措施财政票据的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密封、盖章、装订、二次签名、经办人姓名、身份信息的登记等方法,为提高票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防止票据被伪造盗用。
四、票据的销毁和回收(一)票据的销毁财政票据实行限期、分阶段销毁原则,由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和组织销毁工作。
(二)票据的回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票据的持有人可以依法向财政局、财政科技中心、邮政储蓄机构等发放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申请兑付,对于到期未兑付的票据应当进行注销,其余未到期票据应当进行回收。
五、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和处理。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修改)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0修改)(2012年10月22日财政部令第70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3日《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监(印)制、领用、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
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财政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第六条财政部门通过有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服务。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七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引言财政票据是财政部门用于执行财政收支职责的一种重要工具。
为了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防止财政风险,我国财政部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是对我国财政票据管理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进行规定的文件。
主要内容包括财政票据的定义、财政票据的种类和形式、财政票据的发行和管理、财政票据的监督和检查等。
1. 财政票据的定义《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的定义指财政部门用于收集、堆积和管理财政资金的书面凭证,包括国债、国库券、地方政府债券、优惠券等。
2.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形式财政票据分为长期票据和短期票据两种形式。
长期票据主要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筹集财政资金和推动经济发展。
短期票据主要包括国库券和优惠券,用于满足政府日常资金需求。
3. 财政票据的发行和管理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在国务院批准的预算和资金计划范围内,经过审批程序,发行财政票据。
同时,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票据发行和管理制度,确保财政票据的正常发行和使用。
4. 财政票据的监督和检查为了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将财政票据的管理情况纳入预算执行和财务审计的范围,确保财政票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是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细化和补充,具体规定了财政票据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
1. 财政票据的发行和清分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发行计划,确保财政票据的合理供应。
同时,在财政票据市场上进行清分,剔除假票和过期票,保证财政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财政票据的使用财政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财政票据,严禁将财政票据用于其他用途。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财政票据是财政部门用于进行财政收支活动的一种特殊凭证。
为了加强对财政票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国家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二、财政票据的种类根据财政活动的不同需求,财政票据分为三类:支出凭证、收入凭证和结算凭证。
1. 支出凭证支出凭证是财政部门确认并规范支出活动的手段,主要包括发票、支出凭证和支付通知书等形式。
财政部门在进行支出活动时,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填制相应凭证,以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2. 收入凭证收入凭证是财政部门确认和记录收入活动的凭证形式。
具体包括收据、收入凭证和收款通知书等。
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资源时,需依照相关规定填制收入凭证,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 结算凭证结算凭证是财政部门用于进行资金结算和清算的凭证形式,主要包括清算凭证、结算单据和结算通知书等。
通过结算凭证,财政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核对和调整资金账目,保障财政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三、财政票据管理的原则为了确保财政票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财政票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财政票据的发行与管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财政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内部控制原则财政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政票据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信息化原则逐步推进财政票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和质量。
4.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财政票据流程各环节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四、财政票据管理的措施为了有效管理财政票据,应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规范标准制定财政票据管理的规范标准,明确各类财政票据的填制要求和使用规则,确保财政票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强化培训教育通过加强培训教育,提高财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财政票据管理的认识和理解,确保财政票据的正确使用和规范管理。
3. 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提高财政票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的管理,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运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接受国家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财政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接受单位”)发行和使用的票据管理活动。
第三条财政票据是指接受单位发行和使用的各种形式的记载权益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支出凭证、税款收入凭证、财政存款凭证等。
第四条接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财政票据的发行、使用、存储、注销、销毁等环节。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发行与使用第五条财政票据的发行应当经过接受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数量进行发行。
第六条接受单位应当对发行的财政票据进行登记,并做好票据号码、票面金额、开户单位等信息的记录和保存。
第七条接受单位在使用财政票据时,应当按照票据上规定的用途,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签字确认。
第八条接受单位使用财政票据支付款项时,应当按照财政预算和财政管理要求办理支付手续,并及时记录和报告相关财务信息。
第三章财政票据的存储与注销第九条接受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财政票据的存放位置和条件,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接受单位应当定期对存储的财政票据进行清查,核对存储数量和记录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财政票据超过使用期限或已经完成使用目的的,接受单位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将其注销,并做好相关注销记录。
第十二条接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的销毁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已注销的财政票据进行销毁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接受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接受单位,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止发行财政票据等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部门是指负责统一财政管理的国家机关。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废止。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2024
引言概述:财政票据是财政部门用于资金管理和付款结算的一种特殊凭证。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是财政部门针对财政票据的规范管理和运作制定的,旨在确保财政票据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性,有效防范风险,保护财政资金安全。
本文将以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为基础,围绕财政票据的定义、发行与管理、使用和核销、监督与考核以及法律责任等五个大点展开详细阐述。
通过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财政票据的管理流程和原则。
正文内容:一、财政票据的定义1.财政票据的概念和特点2.财政票据的种类和用途3.财政票据的发行与流通目标二、财政票据的发行与管理1.财政票据的发行主体和权限2.财政票据的发行程序和条件3.财政票据的面值、期限和利率确定4.财政票据管理的内部机制和流程5.财政票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三、财政票据的使用和核销1.财政票据的支付和接受2.财政票据的持有和贴现3.财政票据的转让和兑付4.财政票据的挂失和补发5.财政票据的核销程序和要求四、财政票据的监督与考核1.财政票据监督的依据和目标2.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定期报告3.财政票据流转环节的督导和审计4.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5.财政票据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纠正五、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责任1.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后果和责任2.财政票据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3.财政票据管理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4.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变革5.财政票据管理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总结: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财政资金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了解到财政票据的定义和特点,掌握了财政票据的发行与管理、使用和核销的流程和原则,探讨了财政票据的监督与考核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中,合理运用财政票据,加强风险防范,不仅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还能有效防范财政风险,维护公共财政秩序的稳定。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将为财政部门提供更加规范的操作指导,为国家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目录1. 引言2. 范围3. 定义4. 财政票据的管理4.1 票据的购买4.2 票据的储存4.3 票据的使用4.4 票据的核销5. 财政票据的监督和检查6. 财政票据的违规处理7. 附则1. 引言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确保财政票据的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财政票据的管理水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票据使用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3. 定义3.1 财政票据: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的,用于各种财政性收支活动的凭证。
3.2 票据使用单位:指依法取得财政票据,并用于办理财政性收支活动的单位。
4. 财政票据的管理4.1 票据的购买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购买财政票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财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售。
4.2 票据的储存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储存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票据储存场所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条件。
4.3 票据的使用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财政票据的用途和规定使用票据,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私自印刷、伪造、变造、销毁财政票据。
4.4 票据的核销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已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核销,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核销情况。
5. 财政票据的监督和检查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票据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政票据的规范使用。
票据使用单位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6. 财政票据的违规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财政部门所有。
附件:1. 财政票据购买申请表2. 财政票据核销报告表说明:1. 附件1为财政票据购买申请表,用于票据使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购买财政票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三)其他财政票据
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