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权侵害的刑法思考
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了许多争议。
特别是在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滥用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还可能引发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危机。
本文将围绕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展开讨论,分析其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人肉搜索的定义及特点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利用各种手段搜集、传播、评论他人的个人信息,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追求正义等目的的一种网络行为。
其特点如下:1. 快速传播:人肉搜索具有极强的传播速度,一旦发起,相关信息瞬间被大量网民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2. 门槛低:人肉搜索的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无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真假难辨:人肉搜索的信息来源复杂,真假难辨,容易造成误判。
4. 隐私侵犯:人肉搜索过程中,个人隐私容易被泄露,给受害者带来极大伤害。
二、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危害1. 侵犯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将个人隐私暴露于众,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痛苦,甚至可能导致其生活、工作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2. 影响司法公正: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导致舆论压力过大,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甚至干扰司法公正。
3. 加剧社会矛盾: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引发暴力事件,破坏社会和谐。
4. 法律风险: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给参与者带来法律风险。
三、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肉搜索危害的认识,倡导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2. 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网络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3. 强化网络监管: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对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名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提高公众道德素质: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引导网民理性表达、文明上网。
5. 建立人肉搜索举报机制:鼓励网民积极举报人肉搜索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6. 加强司法救济: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人肉搜索的法律争歧与反思

人肉搜索的法律争歧与反思从目前的情况看,人们在人肉搜索问题上的争歧主要集中在法律与伦理道德方面。
法律争歧的焦点在于隐私权问题。
关于人肉搜索的法律争歧的焦点在于人肉行为是否侵犯了人们的隐私权。
尽管隐私权的合法性已有逾百年的历史①,但是在“人肉搜索”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权问题上,仍存有较大争歧。
第一,人肉搜索中公开的信息是否都属于“受保护的隐私”?有人提出,并非所有人的所有隐私都是不可公开的。
首先,公众人物的隐私并非都不可公开。
在最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的许多前援判例中,涉及公众人物的信息披露,很多情况下都不认为构成侵权。
其次,行为是否侵权与其是否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相关。
有些信息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等与人格尊严并没有直接关系,尽管这些信息具有个人属性,但公开这类信息并不一定直接侵害到主体的人格尊严或精神利益。
再次,只有滥用或商业性利用个人信息才真正构成侵权——商业利用会侵害到个人的名誉权等权益,而滥用则会侵害主体的其他权益,如利用手机号码进行电话骚扰、恐吓或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会侵害主体的通信自由而非隐私权;知道某人家庭住址后往其家门上泼墨水等行为,会侵害到他人的物权而非隐私权等。
[1]最后,在许多人看来,如果一种行为危及社会公益,尽管这种行为属于个体行为,尽管行为主体不愿意公开这种信息,但信息公开也不能说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如果主体行为危及国家安全时,其隐私更不在受保护之列。
第二,有人提出,在人肉搜索中,相关个人隐私信息的公开不一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王菲案”中的被告律师就辩称:一个人的名誉是和他的言行相符的,原告因婚外情导致妻子自杀,本来就是违背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给他带来了负面社会评价,不能被看作是名誉受损,名誉权受侵犯只适用于捏造事实或歪曲事实的案例。
如果被公开的信息属真实信息,而且针对的是不道德行为,即便语言有些偏激,也不必定构成侵权。
[2] 事实上,从目前情况看,讨论人肉搜索是否违法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来规范之尚不具备太大的现实意义。
人肉搜索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现象,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人肉搜索是指在网络上通过公开或半公开的渠道,对特定人物或事件进行搜索和调查,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娱乐大众等目的。
然而,人肉搜索在追求真相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人肉搜索的法律案例入手,分析其法律性质、法律责任以及法律规制,以期为人肉搜索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1. 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之争关于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学术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侵犯隐私权说:认为人肉搜索涉及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2)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说:认为人肉搜索行为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言论自由说:认为人肉搜索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具有监督社会、揭露真相的作用。
2. 本文观点本文认为,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种法律关系。
一方面,人肉搜索涉及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具有侵权行为的特征;另一方面,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言论自由,具有监督社会的功能。
因此,在处理人肉搜索的法律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其法律性质,进行合理规制。
三、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1. 侵权责任(1)隐私权侵权:人肉搜索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
对此,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名誉权侵权:人肉搜索过程中,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
对此,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人肉搜索过程中,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诽谤罪:人肉搜索过程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3. 行政责任(1)网络安全法:人肉搜索过程中,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如未采取技术措施保护他人个人信息等,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人肉搜索的侵权法规制——从隐私权角度分析

二 、 肉搜索 行为 对个人 隐私权 的侵 犯 人 由于我 国 的法 律还 没有 对人 肉搜 索这 种行 为作 出相关 的规 定, 导致 人 肉搜 索 中可能侵 犯 到的隐私 权也 无法得 到 的主体 是 自然人 , 人不 应划入 主体 范 围, 法 因为 隐私
因此法 律界专 家呼吁 , 提供 “ 肉搜 索” 能 的网站应 当 自我 约 权具有严 格的人 身性 , 产生 与存 在 的依据是本 于人 的精 神 自主 人 功 其
束, 并承 担起保 护每一位 公 民隐私权 的法 律责任 。 笔者 认为必 须 性而生 的各种 利益 要求 , 法人 的 “ 隐私 ” 属于 商业秘 密 。一般而 对 人 肉搜 索 中的隐私 权 问题 加 以探讨 研究 ,从 立法 方面加 以规 言 , 自然人 的隐 私平等 的受 到法律 的保 护 。但 是 , 律对公 众人 法 范, 以便更 好地保护 公 民的隐私权 。
L g l y t m A dS ce y e a S se n o it
2 0 9.9(丘 ) 0
{占 I 缸金 ; I
人 肉 搜 索 的 侵 权 : 制 去规
从 隐私 权 角度 分 析
郭 涛
摘 要 ‘ 【 人肉搜索” 是一种像其他科技产品一样的搜索工具, 是在网络普及的 当 今时代 网络技术与传统人工调查结合的产 物, 这种搜 索本 身并 不是违 法行 为。 是 , 很 多事件 中, 但 在 网友 、 包括 网站的 某些行 为 已经 突破 了道德 和法律 的边 缘 , 演 逐渐
怎么才会 构成侵 犯人 肉搜 索 中的隐私权 呢 ? “ 肉搜索” 人 并不 只是用来跟 踪人 , 多数情 况下是 在默默地 为广大 那 么 , 的 网民提供帮助 , 基本上 都是 通过 求助 、 问的方式获 得很 多网 发 目前 , 有一些 学者 认为 , 隐私是 一种 不愿意 他人知 悉 的个 人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人肉搜索,俗称“肉搜”,指的是通过网络、信息检索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利用大量个人信息追踪、侵入他人隐私,甚至实施人身攻击的行为。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肉搜索行为逐渐成为网络空间中的问题之一,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人身攻击的行为需严格遵守法律界限,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尊重他人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篇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特别是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获取、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搜集、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在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人肉搜索行为中,可能涉及到转载、传播他人原创作品的情况,如果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擅自传播他人作品,将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尊重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未经许可传播他人的作品。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范信息泄露、滥用和非法获取等行为。
而人肉搜索行为往往需要借助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进行信息搜集和传播,如果未经授权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将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需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
人肉搜索行为中的人身攻击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侮辱他人、诽谤他人等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在人肉搜索中,如果借助搜集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身攻击、诽谤他人等行为,将受到刑法的限制,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平台,通过大量网友协作搜集并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甚至对其进行一系列骚扰、谩骂等行为。
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他人的隐私权,可能导致被搜索对象面临严重的侵害和伤害。
对于人肉搜索的行为,需要有相应的刑法规制与治理。
对于人肉搜索的行为,可以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角度进行法律规制。
根据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以侵犯个人信息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将被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一条款可以适用于人肉搜索的情形,因为人肉搜索行为实际上也是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一种表现。
可以对人肉搜索行为提起刑事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可以立法明确规定对于参与人肉搜索的个人或组织,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组织或个人发起人肉搜索的行为设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样可以有效地遏制人肉搜索现象,提高人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
对于人肉搜索的行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治理。
被人肉搜索的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人肉搜索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这可以有效地保护被搜索对象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人肉搜索现象的发生。
针对人肉搜索的行为,还需要在社会上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
加强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提高大众对于个人隐私权的重视程度,是治理人肉搜索现象的长久之计。
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布相关资讯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人肉搜索的危害,自觉维护他人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人肉搜索行为违反了他人的隐私权,需要有刑法规制与治理。
通过加强法律规定、明确相关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有效地遏制人肉搜索现象的发生,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也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从根本上预防人肉搜索的发生。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

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与治理【摘要】人肉搜索是一种通过网络等方式搜集、曝光他人个人信息、隐私并进行追踪等行为,具有严重的侵犯他人权利和损害社会秩序的危害性。
我国刑法对人肉搜索的规制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对侵犯他人权益行为的惩治。
加强网络监管和打击人肉搜索的措施是应对该问题的重要举措。
建立健全的社会治理机制、加强公民网络素质教育以及探讨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道德性也是解决该问题的长久之计。
依法规制和有效治理人肉搜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人肉搜索对社会的影响需要引起重视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通过多方合作,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人肉搜索的蔓延,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
【关键词】人肉搜索, 刑法规制, 网络监管, 社会治理, 公民素质教育, 合法性, 道德性, 依法规制, 社会影响, 应对策略1. 引言1.1 人肉搜索的危害性人肉搜索是指通过网络等信息渠道,以获取特定人物的个人信息和生活轨迹,并通过公开曝光和追踪等手段对其实施调查、审查或者施加压力。
人肉搜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揭露一些不法行为或者维护公共秩序,但是也存在着严重的危害性。
人肉搜索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一旦信息失控,可能导致广泛的社会恐慌和混乱。
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参与者通常情绪高涨,难以自控,容易鼓动他人参与,形成群体行动,甚至演变成暴力事件。
这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人肉搜索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人身权。
在人肉搜索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个人的隐私信息,例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这些信息一旦被泄露,将给被搜索对象带来严重的伤害和困扰。
一些参与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可能采取言语暴力、人身攻击等手段,进一步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安全感。
人肉搜索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人身权等方面。
加强对人肉搜索的规制和治理,建立健全的社会管理和监督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1.2 人肉搜索的定义和特点人肉搜索是指通过网络工具和社会网络力量,搜集和传播某个特定目标的个人信息,进行调查、曝光或追踪的行为。
被人肉搜索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被人肉搜索已经成为网络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被人肉搜索的法律后果,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被人肉搜索的法律后果1. 侵犯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被人肉搜索的行为,通常涉及非法获取、使用、传播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了隐私权。
2. 侵犯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被人肉搜索过程中,如果涉及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3. 侵犯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被人肉搜索过程中,如果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则可能构成肖像侵权。
4. 侵犯网络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侮辱、诽谤、恐吓等活动。
”被人肉搜索过程中,如果涉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将受到网络安全法的处罚。
5.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被人肉搜索过程中,如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
三、应对策略1. 收集证据在被人肉搜索后,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被侵犯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证据,以及被侵犯后的损失证据。
2. 寻求法律援助针对被人肉搜索的法律后果,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权提供法律支持。
3. 依法维权根据收集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权侵害的刑法思考姓 名: 谢瑞狮、张榆培、陈平、关德民、黄均亮学 号: 06250701158、06250701125、06250701117、 06250701164、 06250701162专 业: 法学院 系: 法学院指导老师: 刘薇、陈建清、赖丹[摘要] “人肉引擎”已成为目前最大的搜索引擎之一,但同时它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引发网络暴力等的社会问题。
一些人肉搜索案已经侵犯了民法及其它法律相关的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比照国外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远远不够,因此有必要将人肉搜索纳入刑法范畴。
我国宪法上已经有相关的规定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我们可以依照宪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刑法条文以确保对隐私权的保护,所以将人肉搜索纳入刑法也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关键词] 人肉搜索 刑法 隐私权 法律思考目 录一、引子 (1)1.什么是人肉搜索 (1)2.人肉搜索的特点 (7)二、由人肉搜索所引发的个人“隐私权”的刑法性思考 (8)(一) 隐私权的含意 (9)(二)我国对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刑法保护的社会意义 (10)1.我国现今法律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10)2.从隐私权刑法保护的社会意义思考将“人肉搜索”纳入刑法 (11)三、从国内国外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探讨对隐私权的保护手段 (14)四、以刑法规范“人肉搜索”的必要性 (15)五、研究“人肉搜索”写入刑法的可行性 (18)(一)上位法指导下的下位法的修改 (18)(二)“法”与“罚”之间的相融 (19)结语 (20)六.将人肉搜索规定为犯罪的具构想 (21)参考文献 (25)“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权侵害的刑法思考姓名:谢瑞狮、张榆培、陈平、关德民、黄均亮学号:06250701158、06250701125、06250701117、06250701164、06250701162班级:06级法学(1)班一、引子在当今的各大网络论坛上,有一句话开始流行: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听起来不由让人惊奇又好奇,人肉引擎的盛行,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的方便,同时也引发了不少法律问题,引来了众多的争议。
侵犯他人隐私,引发网络暴力,是人们对它的最大指控。
人肉引擎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引起了我们对我国刑法关于隐私权的立法领域的思考,那什么是人肉引擎?它从何而来?为了什么目的而存在?(一) 什么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引擎与刺青、美白、护肤、减肥等直接在人肉上施行的种种行为无关。
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听起来“人肉搜索”是很好的东西不是吗?让我们看一个案例: 2006年2月28日,“虐猫事件”发生,有网民在网上贴出极其残忍的虐猫视频,挑战绝大多数网民的道德底线。
○1“通缉”虐猫嫌疑人的“人肉搜索”终于第二次重出江湖。
彼时,被激怒了的网民通过人格分析、私人信息比对和发出通缉令等手段,短短六天之内即将发布虐猫视频的三个嫌疑人锁定,在彰显网络搜索巨大能量的同时,也将“人肉搜索”上升到了广为人知的标志性事件,并第一次拉开了虚拟世界极大影响“被通缉者”现实工作、生活秩序的大幕。
可见“人肉搜索”作用真的很大。
让我们再看另一个在网络上的著名案件:“死亡博客”。
○22007年底,姜岩跳楼身亡。
她生前写下的、后来广为人知的“死客”中,将原因归咎为丈夫王菲的不忠,并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
这些内容在网上公开后,网友展开了“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公诸网络。
王菲在网上被通缉、追杀,并不断收到恐吓邮件。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其工作单位也因被骚扰将王菲辞退。
王菲由于不堪压力,起诉相关的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社区3家网站,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家被告网站则认为,相关个人信息由网民发布,网站不应担责,拒绝赔偿。
此案被称为“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
那么,让我们来追溯一下这个让人又爱又痛的“人肉搜索“到底是何方神圣?据了解,“人肉搜索”引擎的概念出自于中国的一个”猫扑”论坛。
跟很多论坛一样,”猫扑”上面也经常有人问这样那样的问题。
同时,“猫扑”有种虚拟货币叫做Mp,问问题的人往往会用Mp来奖励可以帮助他们的人。
虽然Mp不能吃、不能喝,但是还是有很多人醉心于挣取更多的Mp。
那些惯于通过回答问题挣取Mp的人,在“猫扑”一般叫做“赏金猎人”。
当有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在“猫扑”发贴并许诺一定数量的Mp作为酬谢。
很快,就会有“赏金猎人”看到这个贴子,他们就会去用搜索引擎来寻找问题的答案,然后争先恐后地把找到的答案回在帖子里面邀功。
最后,提问题的人得到了答案,“赏金猎人”得到了Mp,皆大欢喜。
这也就形成了所谓的人肉搜索引擎的机制。
○3“人肉搜索”成了热门的网络话题,作用如何,众说纷纭。
使用“人肉搜索引擎”的用户不需要担心分词不准确,不用担心电脑错误的理解了你的话,不用担心搜索引擎收录范围不同造成的风险,甚至不需要学习搜索引擎怎么用,而且答案也不会仅仅局限于搜索引擎所能找到的信息,用户可以轻易的发现,不管是有关的还是无关的,不管是有用的还是没用的,不管是想要的还是不想要的,资料已经源源不断出来了。
本来,网络的发展是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的,网络上的内容也难于达到皆大欢喜,有关“人肉搜索“的一切也是如此。
但是当前的状况却是“人肉搜索”这一新兴的事物已经愈演愈烈。
它带来的负面的东西也已经越来越让人感到害怕。
(二) 人肉搜索的特点(1)我们必须承认法律不是万能的!而且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给社会上投机取巧分子规避法律法规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法律空隙来获取非法的利益,而现实中的法律无法制裁他们。
这时候,人肉搜索就可以发挥其本身的特性,把它的触角伸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把不法分子的行为曝光在普通人民大众的眼皮下,让他们接受人民的监督与裁判。
(2)人肉搜索具有高效率和细致性。
行政机关的效率问题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了,如何提高行政效率也是世界各国在不断探索的课题。
相比行政机关,人肉搜索有着非常快捷的速度。
“有时,人肉搜索比公安破案还快。
”有人说,网民将涉嫌违法、违纪或者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或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由网民们自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最典型的莫过于“周老虎”事件。
(3)人民大众有非常高的参与人肉搜索的热情。
现代社会人们的工作生活压力都非常大,很多人都会从现实生活以外的虚拟世界种寻求放松,人肉搜索无疑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很好的娱乐与放松的方式。
无论是“周老虎”事件还是“踩猫事件”都离不开广大网民的热情支持。
二、由人肉搜索引发的对个人“隐私权”的刑法性思考最近有一则消息引起了广大民众的注意,那就是中国新闻网2008年08月26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责!报道指出:“网上通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
”25日,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认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追究网络“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人肉搜索”自诞生之日起,就游走在法律与道德的中间,可以说是一个边缘产物。
○4这则新闻可以让我们看出很多的信息,同时引发起我们对“人肉搜索”与我国法律之间关系的思考---“人肉搜索”在众多人看来侵犯到了民众的隐私权,如何规范其实用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之一。
(一) 隐私权的含义何谓“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主要包括三部分:个人私事、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
隐私权作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由美国的两位学者在一个多世纪前开创性提出的,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大部分人认为,隐私权包括私人生活秘密、私生活空间以及私生活的安宁状态等内容,作者结合隐私权的发展,将隐私权的上述内容在文中做了具体探讨,并在文中对隐私权的限制、义务人所承担的相关保密义务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5 随着法律日臻完善,人们的权利得到越发细致的关怀,实现了隐私到隐私权这一质的飞跃。
从隐私到隐私权,是对人们的权利由道德引导向法律规制过渡的结果。
对于隐私权,其主要特征主要有:(一)隐私权的主体是公民即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是隐私权的主体,有人主张法人等组织也享有隐私权,那是误解了隐私的本质概念,把商业秘密与隐私混淆了,因为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权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反之,如果将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赋予隐私权,不利于社会群众、有关部门对他们的监督、质询,所以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
(二)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等不与公共利益、社会群体利益相关的活动等。
(三)隐私权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隐私权的保护,当涉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就在一定范围内不得为隐私,如涉嫌贪污、受贿等财产犯罪的,个人的财产、收入状况就必须接受调查;婚外性关系涉嫌破坏婚姻家庭罪,破坏军婚罪等犯罪时,也必须接受调查;当进行征兵、招聘模特、特殊招工等活动时,个人身体状况、阴私器官等则必须接受检查,等等这些情况下个人隐私就与公共利益有关 。
○6(二)我国现今对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刑法保护的社会意义从对“人肉搜索”引擎的是非功争议中,我们再一次提出了对个人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我们不可否认“人肉搜索”引擎的巨大作用,但如何使其更好更有效的在合法合理的规范环境下为我们的社会大众所使用,就不禁使我们共同关注于立法上的可行性修改,提出对个人“隐私权”的进一步保护。
1、我国现今法律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如前所述,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由于隐私权保护对象及其内容的特殊性,因而成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现今世界各国法制发展趋势表明,隐私权正在成为一种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法律广泛承认与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
在我国目前法学家讨论中有一种盛行的看法: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