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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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3篇)

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了许多争议。

特别是在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滥用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还可能引发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危机。

本文将围绕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展开讨论,分析其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人肉搜索的定义及特点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利用各种手段搜集、传播、评论他人的个人信息,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追求正义等目的的一种网络行为。

其特点如下:1. 快速传播:人肉搜索具有极强的传播速度,一旦发起,相关信息瞬间被大量网民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2. 门槛低:人肉搜索的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无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真假难辨:人肉搜索的信息来源复杂,真假难辨,容易造成误判。

4. 隐私侵犯:人肉搜索过程中,个人隐私容易被泄露,给受害者带来极大伤害。

二、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危害1. 侵犯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将个人隐私暴露于众,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痛苦,甚至可能导致其生活、工作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2. 影响司法公正: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导致舆论压力过大,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甚至干扰司法公正。

3. 加剧社会矛盾: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引发暴力事件,破坏社会和谐。

4. 法律风险: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给参与者带来法律风险。

三、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肉搜索危害的认识,倡导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2. 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网络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3. 强化网络监管: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对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名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提高公众道德素质: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引导网民理性表达、文明上网。

5. 建立人肉搜索举报机制:鼓励网民积极举报人肉搜索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6. 加强司法救济: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博弈

“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博弈

“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博弈“人肉搜索”是一种像其他科技产品一样的搜索工具,是在网络普及的当今时代网络技术与传统人工调查结合的产物。

随着互联网上掀起的“人肉搜索”热潮,其在彰显公序良俗的同时亦在挑战现行法律的底线。

虐猫事件、死亡博客事件、“三三七七事件”等几个网络事件的出现,“人肉搜索”与个人隐私权问题的博弈逐渐显现。

网友、网站的某些行为已经突破了道德与法律的边缘,逐渐成为了一种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

我们应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人肉搜索”加以合理引导。

标签:人肉搜索;隐私权2007年12月29日,北京一女白领跳楼自杀,死前不久,她公开了自己的博客,其中有丈夫的姓名、单位地址以及与“第三者”的合影照片。

大量网友发表对死者的同情和对第三者的声讨,死者丈夫因遭遇“人肉搜索”而丢了工作。

之后,死者丈夫以天涯、大旗等网站侵权为由将其告到朝阳法院。

“死亡博客”案引发“人肉搜索”引发了一场关于普通公民的个人隐私在网络中保护的大讨论。

“人肉搜索”乃近年在网络上兴起的一种搜索方式,早期被称为“赏金猎人”,其作为一种新的网络现象,一般指将Google、百度等网络搜索引擎与人工搜索相结合,通过充分动员广大网民力量,集中网民注意力,在网络上搜索某个人、某一件事的信息和资料,确定被搜索对象的真实身份并将其暴露于互联网世界之中的一种超强的搜索手段。

①这种搜索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信息搜索和机器搜索—舍弃了单纯从互联网上通过网页寻找信息来获取答案的方式,而通过人找人、人问人、人挨人的方式构建起关系型网络社区。

一、“人肉搜索”与隐私权“人肉搜索”擅自公开或传播私人信息,例如将个人照片、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公开,因此其从诞生之日起就不可避免地触及隐私问题。

而且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网络社区或论坛的交互性特点,往往容易形成舆论上的“聚合力”。

因此即使是正常的合法、乃至符合道德的评价,其“杀伤力”是巨大的。

隐私权是人格权分化过程中,“新生的”一种人格权,是一个发展形成中有待类型化的概念,②它是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因人们对于暴露的焦虑以及私人空间的渴望而产生的人格权。

“人肉搜索”与公民隐私权保护

“人肉搜索”与公民隐私权保护
关键 词:人 肉搜 索 隐私权 中图分类号 :D9 3 2 网络 安全 文章编 号 :1 7 - 0 0 2 0 ) 3 0 4 — 5 6 2 1 2 (0 9 0 — 0 2 0 文献标 志码 :B


“ 肉搜 索 ”:从互助 行为到 侵权行 为 人
“ 肉搜索 ”是一种 新型 的搜 索方 式 ,指 更多 的利用人 工参与 来提 纯搜索 引擎提供 的信 息 的一种 人 机 制 ,其往 往表现 为利用 现代信 息科技 ,变传 统 的网络信 息搜索 ( 机器 搜索 )为人 找人 、人 问人 、人
第 2 卷第 3 4 期 2 0 年 5月 09
江 苏 警 官 学 院学 报
J 0URNAL OF儿ANGS P U OLI F CE C CE OF I R OL EGE L
Vo1 2 No .4 .3 Ma 2 9 y. 00

宪法行政法研 究 ・
“ 肉搜索 "与公民隐私权保 护 人

42 .
可能成 为 “ 搜索 引擎 的未 来 ”。 不过 ,和其 他 网络新 事物 一样 , 人 肉搜 索 ”在其 快速 发 展 的过程 中也 伴随 着一些 争 议 ,特 别是其 “
在 实现 更快 更准 的获 得信 息 的同 时,也可 能造成 对 公 民隐私权 的侵 犯 。 人 肉搜 索 ”从 最初 的互 助行 为 “
碰 人 、人挤人 、人挨人 的关 系型 网络 社区活 动 。① 其最 早起源 于 “ 扑 网”,是 网络社 区中的一种 高 猫 效率 的实现 信息 、资源共享 的互助 行为 。
与 GO OGL 、B D 等传统 方式 的搜索 引擎不 同, 人 肉搜索 ”不 再是单 纯地利用 计算机 网络 搜 E AI U “ 索技 术进行 搜索 ,而 是在搜 索活动 中增加 了人 工参与 。一个 网 民提 出 了问题 ,其 他 网民可 以利用传 统 搜索 引擎来搜 索结果 ,并通 过主观判 断选择 最佳 结果 来回答 问题 ,也可 以根据 自身 的知识背 景 、所 掌

“人肉搜索”和隐私权的保护

“人肉搜索”和隐私权的保护
问题的人往往会用 Mp 来奖励帮助他们的人 。 虽然 Mp 不能吃 、
目前,我 国学 术界对 隐私 的认识 存在 着分 歧 ,杨立 新 教授 认为,隐私有三种 形式 , 是私人信息 , “ 一 为无形 的隐私
不能喝 ,但是有很多人醉心于挣取更多的 Mp 。那些惯于通过

是 个人 私 事


为动 态 的隐私


是 个人 领 域

为有 形 的
存储 的 相关 资料 包括 年龄


血型

居 住 地 被公 开

信 息被 公

隐私



布到 主 战 场


— —
天 涯后

更大 的 搜索 网 铺 开 .半 小时不 到

(

) 私 人信 息
信息

有 匿 名网 友 发帖称 得知 该 女子 的 洋细 信息
肉搜 索” 时,要 注意个人 隐私 权 的保 护, 才能使 该搜 索工具 更好 地 为我 所用。
从卖身救母 、网络虐猫 、铜须 门,到近 日北 京市 的 “ 人 肉搜索第一案” ,这一连串轰动的网络事件,都是 “ 人肉搜索”
带给我们的巨大震撼 。这些 事件的产生,或许最初只是缘于
回答问题挣取 Mp的人,在猫扑一般叫做 “ 赏金猎人’ 。
种技术 。搜 索引擎高效快速 ,然而 因为现在 人工智能并不
人格权 利的重 要内容,逐渐 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并呈 现 出国际统一化的趋势。 隐私权保护的是个人的隐 私, 隐私”一词也来源于美国, “ 即英文中的 “ rv c ” P iay ,指与他 人无关的私生活范围,表示隐

人肉搜索法律案例(3篇)

人肉搜索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现象,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人肉搜索是指在网络上通过公开或半公开的渠道,对特定人物或事件进行搜索和调查,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娱乐大众等目的。

然而,人肉搜索在追求真相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人肉搜索的法律案例入手,分析其法律性质、法律责任以及法律规制,以期为人肉搜索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1. 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之争关于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学术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侵犯隐私权说:认为人肉搜索涉及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2)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说:认为人肉搜索行为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言论自由说:认为人肉搜索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具有监督社会、揭露真相的作用。

2. 本文观点本文认为,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种法律关系。

一方面,人肉搜索涉及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具有侵权行为的特征;另一方面,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言论自由,具有监督社会的功能。

因此,在处理人肉搜索的法律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其法律性质,进行合理规制。

三、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1. 侵权责任(1)隐私权侵权:人肉搜索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

对此,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名誉权侵权:人肉搜索过程中,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

对此,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人肉搜索过程中,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诽谤罪:人肉搜索过程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3. 行政责任(1)网络安全法:人肉搜索过程中,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如未采取技术措施保护他人个人信息等,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人肉搜索,俗称“肉搜”,指的是通过网络、信息检索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利用大量个人信息追踪、侵入他人隐私,甚至实施人身攻击的行为。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肉搜索行为逐渐成为网络空间中的问题之一,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人身攻击的行为需严格遵守法律界限,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尊重他人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篇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特别是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获取、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搜集、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在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人肉搜索行为中,可能涉及到转载、传播他人原创作品的情况,如果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擅自传播他人作品,将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尊重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未经许可传播他人的作品。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范信息泄露、滥用和非法获取等行为。

而人肉搜索行为往往需要借助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进行信息搜集和传播,如果未经授权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将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需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

人肉搜索行为中的人身攻击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侮辱他人、诽谤他人等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在人肉搜索中,如果借助搜集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身攻击、诽谤他人等行为,将受到刑法的限制,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人肉搜索的法律后果(3篇)

被人肉搜索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隐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被人肉搜索已经成为网络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被人肉搜索的法律后果,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被人肉搜索的法律后果1. 侵犯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被人肉搜索的行为,通常涉及非法获取、使用、传播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了隐私权。

2. 侵犯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被人肉搜索过程中,如果涉及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3. 侵犯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被人肉搜索过程中,如果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侮辱、诽谤等行为,则可能构成肖像侵权。

4. 侵犯网络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侮辱、诽谤、恐吓等活动。

”被人肉搜索过程中,如果涉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将受到网络安全法的处罚。

5.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被人肉搜索过程中,如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

三、应对策略1. 收集证据在被人肉搜索后,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被侵犯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证据,以及被侵犯后的损失证据。

2. 寻求法律援助针对被人肉搜索的法律后果,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权提供法律支持。

3. 依法维权根据收集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侵害与法律规范

“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侵害与法律规范

“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侵害与法律规范“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的网络现象,一般是指将Google、百度等网络搜索引擎与人工搜索相结合,通过充分动员广大网民力量,集中网民注意力,在网络上搜索某一个人、某一件事的信息和资料,确定被搜索对象的真实身份并将其暴露于互联网世界之中的一种超强的搜索手段。

这种搜索行为之所以被称为“人肉搜索”,主要是为了区别于传统的信息搜索和机器搜索,因为它把单纯从互联网上通过网页寻找信息来获取答案的行为,通过提问的方式指向了广大网民本身。

“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正义的声音,但与此同时也因其非理性而引发了一些争议甚至是纠纷和诉讼,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关于“人肉搜索”与被搜索对象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问题。

一、“人肉搜索”行为的特征分析在探讨“人肉搜索”是否会构成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之前,有必要对“人肉搜索”行为的特征进行初步分析。

概括而言,“人肉搜索”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就行为方式而言,“人肉搜索”具体包含多种行为。

首先,通过提问启动“人肉”搜索行为,即把被搜索对象的某些线索公布于网络上发动广大网民进行搜索以及提供相关线索;其次是广大网民参与搜索以及提供线索、分析整理相关线索,确定被搜索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以及相关信息;再次是把搜索结果公布于网络;最后,往往导致广大的网民对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进行评论、谴责甚至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骚扰、谩骂、恐吓以及人身攻击。

第二,就行为主体而言,“人肉搜索”参与者众多。

如前面所述及的,“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包括发起人、广大的参与搜索和提供线索、信息的网民以及在确定了被搜索对象并将其公之于网络之后参与评论、谴责甚至攻击的网民,除此之外,“人肉搜索”还涉及网络服务提供商,因为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留下零星的信息片段最后被集中起来,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搜索服务;被搜索对象的个人真实身份和相关信息被公布于网络,也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最后,网民对被搜索对象的骚扰、攻击等也可能通过网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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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肉搜索”与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摘要】人肉搜索是近些年来网络上出现的一个新名词,作为一种新的特殊的搜索方式,其本质上是对社会伦理道德问题的折射。

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基于众多网友的参与,人肉搜索构建了社会伦理道德框架,对人性的阴暗面进行揭露;另一方面,有些人利用人肉搜索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甚至揭露他人隐私为乐,演变成了网络暴力,给人生活带来毁灭性打击。

而我国的法律目前对此类行为亦缺乏系统的法律监管机制,因此探讨人肉搜索中隐私权保护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法律保护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网络科技的不断进步,当下“人肉搜索”掀起一股新兴的浪潮。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型的搜索方式,正如世界上所有的事物一样都具有两面性,一般认为“人肉搜索”的优势在于它开创了一种网络平台应用的新模式,在对官员、政府的网络监督与网络问权等提供了新途径、揭露人性丑恶面,发挥道德谴责作用、规范社会道德、运用于网络通缉提高办案效率等发挥作用,让其一出现便受到广大公民的推崇。

而另一方面,“人肉搜索”作为一个由网民自发衍生的新生事物,从实质而言是挖掘社会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直至看到事件的实质,因此,它不可避免的与现有的社会道德规范发生冲突,而其中最为争议的问题莫过于由“人肉搜索”引发的对公民隐私权侵犯的问题。

一、“人肉搜索”含义
“人肉搜索”根据百度为其下的定义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变传统的网络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之所以说其为人性化的搜索,通常是因为网民自己想搜索的某东西却搜不到而通过寻求他人的帮助,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性。

人肉搜索之所以以“人肉”命名,是因为它与百度,google等利用机器搜索技术不同,更多的是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

二、“人肉搜索”的特征
人肉搜索之所以渐渐兴起,逐渐对公民的隐私权问题构成威胁的社会影响日益强化,与其自身特征是具有不可分性,观看国内这些年形形色色的“人肉搜索”事件并不难发现,“人肉搜索”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传播速度快
毋庸置疑,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搜索引擎,它的一系列过程便是从挖掘信息到传递信息到整合信息再到公开发布信息的过程,人肉搜索的传播性还在于其传播扩散的速度。

当今社会是信息时代,网络就是庞大的关系网,任何芝麻绿豆的小事置于网络之上就可以迅速传开,弄得家喻户晓。

由于网络本身就具有强大的传播功能,因此在“人肉搜索”下,当事人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隐私在内都会被
挖掘而出,暴晒在公众之下。

(二)极强的群体性
群体行为一般具有自发性、短暂性、非常规性,“人肉搜索”具有典型的群体性。

网民的行为并非有组织的,通常是根据事件而自己做出憎恨或抨击的判断,当然其中也不乏有随波逐流的现象。

所以通常情况下,网民对刚报道出来的一件事,就会通过“人肉搜索”进行调查以便了解事件发生的双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鄙恶扬善,充满较强的狂热。

或抨击,或谩骂,或同情弱者,打抱不平,而后又会吸引更多的庞大群体纷纷加入其中,各抒己见。

三、“人肉搜索”下的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人肉搜索”发展至今,饱受争议。

不能否认“人肉搜索”带给的揭露社会的阴暗面、有利于公民行使监督权和表达言论自由权、对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帮助等等的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其与现有的社会道德规范,尤其是隐私权问题产生冲突。

“人肉搜索”在很多时候都是对“人”信息的搜索,较过度的个人信息公开化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甚至扰乱公民正常生活,给公民精神、心理上造成极大的压力;另外,错误的“人肉搜索”更是给当事人造成极度恶劣影响,带来不可磨灭的打击。

(一)建立健全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受传统观念以及中国传统的伦理文化的影响,重集体、轻个人,重义务、轻权利的思想是与以个人本位、权利本位为基础的隐私权
是相抵触的,我国传统的部门法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立法是不成体系。

因此,对当前我国国内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进行全面的梳理,对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形势发展需要的要进行必要的修订与调整,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并且要强化各项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可以建议制定专门的法律比如《隐私权保护法》、《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通过不断完善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解决公民隐私权受侵犯问题。

(二)区别对待公众人物与一般公民的隐私权范围
公众人物就是被群众所关注其言行举止并加以评论的一个群体,通常是指明星或者官员。

由于这类人群主体的特殊性,他们掌握较一般公民更多的政治和媒体资源,因此有必要在个人利益上做出部分牺牲。

因此,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区别对待公众人物与一般公民的隐私权范围。

对公众人物进行一定程度的“人肉搜索”并不侵犯其隐私权,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必须的;而对于一般公民的该类信息则属于个人权利保护的一部分,未经允许不准公布,更不用说去积极地进行“人肉搜索”,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

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对一般公民的人肉搜索有限度,对公众人物的人肉搜索也应当不能无限扩大化。

目前,“人肉搜索”正处于方兴未艾的发展势头,尽管在发展过程中,它呈现出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冲突问题,但同时也要看到其
积极的一面,毕竟,它更多发挥的是舆论监督作用,而且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社会法制的持续健全,相信“人肉搜索”必将逐渐被合理利用,逐渐缩小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比例,能更好的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1]见“百度百科”,[eb/ol]. http:
///view/542894.htm.
[2]/5409866/36113129.html?jump=1. [eb/ol].
[3]/050815/1015/2eeed.html. [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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