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浅析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完善

浅析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完善[摘要]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方面,《民法通则》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需要通过法律规范的完善来实现。
刑法保护是著作权保护的最后防线,它能够通过剥夺或限制著作权犯罪人权利来惩罚犯罪人。
文章通过分析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四个要件,探讨如何实现著作权的刑罚保护。
[关键词]著作权;刑法保护我国把“知识产权”作为正式的法律用语,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著作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然而,随着我们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著作权在我们生活中逐渐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仅仅只通过《民法通则》来保护,保护力度已明显不足,因此应当如何通过法律规范的完善从而实现对著作权的保护成为我们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其中对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则更为关键。
一、著作权刑法保护的主观要件完善(取消以营利为目的)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条款规定为第217条的侵犯著作权罪和第218条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归责条件需以营利为目的,指行为人希望发生侵害著作权的危害结果为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具备了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
侵犯知识产权罪行为人主观上较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但也确实有其他犯罪目的存在的可能性。
《刑法》中只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须“以营利为目的”似有不妥,因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等行为人主观方面通常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侵犯著作权罪等的行为人也完全可能是出于其他犯罪目的。
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只要其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程度,均可以构成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事实上并不会直接影响到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如行为人完全可能出于其他目的而严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世界各国和地区刑法中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中,一般也没有专门规定要“以营利为目的”。
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分析

浅议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分析【摘要】近年来,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猖獗,且手段不断更新。
这反映了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层面,特别是刑法保护方面的不足。
本文对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现状进行讨论,并就不足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建议措施一、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概述(一)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内涵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是指通过刑事法律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更进一步说,是指立法者将一些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其刑罚制裁即用刑罚作为手段,通过刑事程序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以保护知识产权从而维护知识产权利人的利益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1]。
(二)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价值取向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应采取保护主义,其主张知识产权的排他性,知识产权与其他普通私权一样应得到保护。
从目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现状来看,应该坚持保护主义的价值取向,这有利于在社会中形成原始创新的法律氛围。
二、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状分析(一)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法律体系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法律体系,主要有刑法、附属刑法和单行刑法、司法解释、条例和国际公约与国际协议等组成。
1.刑法我国刑法在1997年修订后,有意识地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纳入刑事法律体系当中,对1979 年刑法、附属刑法和单行刑法规定等进行了归纳吸收,在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中对“侵犯知识产权罪”进行了统一规定。
2.附属刑法和单行刑法1997年刑法修订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主要是通过一些附属刑法与单行法为法律依据。
如1993年制定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4年制定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规定》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对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缺失。
3.司法解释为准确适用法律、统一执法尺度,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
如2004年“两高”联合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当时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限定,降低了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标准,对相关刑法条文的可操作性起到了优化作用,对办理侵权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几个问题

、
侵 犯 著 作权 罪 的行 为 界定
我 国刑 法对 侵 犯 著作 权 犯 罪 的行 为界 定得 比较
狭 隘 。著 作 权 法对 于 著 作 权 的侵 权 行 为 规 定 了 1 8
种, 第 4 即 6条 规 定 的 1 1种 和第 4 7条 规 定 的 8种 。 从 字 面 含 义 上 理解 著作 权 法第 4 7条 规 定 的 8种 行 为 都 可 能 构 成 侵 犯 著 作 权 的 犯 罪 行 为 , 刑 法 第 而
并 且 注 重对 著作 财 产权 的保护 而忽视 对著 作人 身权 的保 护 。以 营利 为 目的作 为该 罪主观 方 面的 必 要 条件 限制 了法律 的适 用。刑 法规 定 的诉讼 时效 与 著作 权 的保 护 期 之 间存 在 着制 约 关 系。 随着 新
著 作权 法 的颁 布 , 犯 著作 权 罪 的犯 罪构成 的 设计 已经 滞后 , 尽 快修 改 。 侵 应 关 键 词 : 作 权 法 ; 作 权 ; 法 ; 护 著 著 刑 保 中 图分类 号 : 9 4 D 2 文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18 0 ( 0 2 0 —0 2 0 1 0 — 2 4 2 0 ) 40 5 — 4
第 二种 复 制是 从 无 载体 变 为有 载 体 的 复制 。第三 种
复 制 是 从 平 面 到 立 体 或 从 立 体 到 平 面 的 复 制 [] 1 ( 31 。著 作权 法 实 施 条例 第 5条 规 定 , 行指 为 满 P9) 发
足公 众 的合 理 需求 , 过 出售 、 租 等方 式 提供 一 定 通 出
8、第六章著作权法律保护

第六章 著作权法律保护
[提要] :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 专有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著 作权人许可,任何他人不得擅自实施其 著作权,否则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就 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著作权法律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 是:一方面保护作者个人利益,尊 重作者的人格和愿望;另一方面鼓 励传播智力作品,满足和丰富全体 人民的精神生活,促进整个社会的 发展,协调作者个人利益与社会利 益的关系。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注:如果是作者为了扩大
自己的影响而要求一些没 有参加作品创作的名人在 自己作品上署名的,则不 以侵权论处。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五)、侵犯某些财产权行为, 如未经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 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 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 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间接侵权是指不法行为 并未直接侵犯受著作权法 保护的作品,但为侵权行 为提供条件,从而对著作 权造成侵害,如出售非法 复制的图书、影碟等。 直接侵权是指不 法行为直接侵犯受著 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如未经授权复制、发 行权利人的作品。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擅自发表他人的作品,指未经作 者同意,公开作者没有公开过的作品 的行为。此种行为主要侵犯的是作者 所享有的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十)、侵犯相关权侵Fra bibliotek相关权,是指侵犯表演 者、录音、录像制者权和广播电 视组织权。
第一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具体表现为:☆未经表演者认可、从 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录 制其表演;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录 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通过信息 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而未经录音录像 制品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 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未经许可播放或复制广播电视的。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一、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使得作品的传播变得更为便捷,但同时也加剧了著作权侵权的风险。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刑法保护对于维护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著作权保护主要依赖于民事和行政手段,但在网络环境下,这些手段往往难以有效应对复杂的侵权行为。
加强著作权刑法保护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
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其介入著作权保护领域,不仅能够为创作者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还能够对潜在的侵权者形成有效的威慑,从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侵权行为的追踪和取证变得更为困难;另一方面,技术的发展使得侵权手段不断翻新,对刑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在网络环境下有效保护著作权,成为了当前刑法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相关问题,通过分析当前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现状和特点,提出加强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文还将结合具体案例,探讨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具体适用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在当今数字化、网络化的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网络环境为作品的创作、传播和利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同时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深入研究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对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以及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是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网络环境使得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极为容易,但也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难以追查。
如果缺乏有效的著作权保护机制,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将面临被非法复制、传播和牟利的风险,从而严重损害其经济利益和精神权益。
著作权刑事保护的迷思与出路

国司法机 关就先后 出 台了 4个 强度倍增 的打击 著作权 犯罪 的司法解 释 。这些速 订频修 的知识 产权 刑事 司 法 政策是 否根植 于我 国经 济社会发 展的 内在需 求 ,是否契合 我 国知 识产权 事 业的发 展现状 ,能否 针对性 解 决我 国著作权 刑事保护 面临 的问题 ,是 否具备设施 的社会基 础 。均需 要我们予 以理性地 审思 和检讨 . .
颁布 了 《 关 于审理非法 出版物刑 事案件具体 应用法 律若干 问题 的解释 》 ( 以下 简称 《 非法 版物 解释》 ) 。
本 文 系国 家社 科 基 金 项 目 “ 网络 版权 终 端 用 户权 利保 障机 制 研 究” ( 1 2 C X W0 4 7 ) 的 阶段 性 成 果 。 作者 简 介 谢 惠 加 ,华 南理 - 1 2 大 学大 学 法 学 院 、 知识 产 权 学院 副教 授 ( 广 东 广 州 ,5 1 0 0 0 6 ) 。
一
、
我 国著作权刑 事保护 制度的沿革
我国 1 9 9 0年颁布 的 《 著作权 法》并没有 规定侵 犯著作权 的刑事 责任 。2 0世纪 9 0年代初 ,为应对 重
返 关 贸 总 协 定 所 面 临 的 中美 知 识 产 争 议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1 9 9 4年 7月 通 过 了 《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 常 务
① 英 国知识 产权委 员 曾指 出:“ 最好将知识 产权 看社 会权利 的一种手
段。 ”参 见 C o m mi s s i o n o n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a y R i g h t s , I n t e g r a t i n g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 R i g h t s a n d D e v e l o p me n t P o l i c y . h t t p : / /
著作权的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

著作权的的保护范围及侵权责任著作权法都保护哪些作品呢?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期限是多久呢?著作权法都有哪些责任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著作权法保护下列形式的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邻接权1.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其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第六章著作权保护

第六章著作权保护第一节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民事侵权行为的类型(著作权法第52条)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以下类型(11项):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二、行政违法行为(著作权法第53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下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构成行政违法:(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著作权是指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了经济权和道德权两方面。
在我国,《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罚。
著作权
的刑法保护是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文化产权,促进创作和传播健康发展。
一、我国著作权的立法基础
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是建立在国家法律系统中的,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文化产权的保护,为著作权的刑法保护提供了立法基础。
我国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详细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对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主要内容
1. 侵犯著作权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刑事处罚规定。
对于明知
是侵权行为,仍然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规定了盗
版侵权、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犯电视剧著作权等多种情形,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
分别做出了刑事处罚。
三、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存在难度
在实际执法中,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盗版侵权行
为更加隐蔽,使得执法部门面临更大的挑战。
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证据收集和认定程序,提高执法部门对侵权行为的认定能力。
2. 刑法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
当前刑法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低,不能有效震慑侵权行为。
可以进一步加大
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更好地保
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3. 刑法对著作权的保护还需完善
尽管我国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对于
著作权的保护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包括维护文化产权的立法完善、保护作品合法版权的完
善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为著作权的刑法保护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结语】
著作权是文化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文化的创造和传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著作权的刑法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文化产权的发展。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深化对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理解,完善法律
法规,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才能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权的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