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写判决书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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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向法院院长提出判决书中有错误

怎么向法院院长提出判决书中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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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院院长:
我是来自某某市某某县的一名当事人,我写信是想就我在最近一起案件的判决书中发现的错误向您提出申述并请求作出合理的纠正。

以下是我对于判决书错误的具体描述和对应的合理解释:
首先,判决书中关于案件事实的描述存在着不准确之处。

根据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情况,法院在判决书中对于当事人的行为和责任承担做出了错误的叙述。

例如,在案件中的重要关键证据被忽视或者错误阐述,导致了判决结论的失真。

其次,判决书中的逻辑推理也存在一些问题。

从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表述到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正确解释,判决书在逻辑推理上存在一些模糊和矛盾之处。

这种逻辑的混乱性使得判决结论的可信度和公正性产生了质疑。

再次,我注意到判决书中有关理由和依据方面的错误。

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的法律依据存在错误,或者对于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存在歧义。

这一问题对于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判决的合理性产生了直接影响。

最后,判决书中的文书格式和规范性方面也存在不当之处。

判决书的语句通顺度和纵横向的条理性不够明确,包括段落结构、标题层次和文体规范等方面都需要进行改进。

尊敬的院长,正是因为我对这些错误的发现,我希望能够保护我自
身的合法权益,并为维护公正和法治,希望贵院能够重新审查和矫正
判决书中的错误部分。

我诚挚地请求您对于我的申述给予重视和答复,期待贵院能够高效公正地处理此事,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与正义的实现。

谢谢您对我的关注与支持,我期待着您的回应。

此致
敬礼
[你的姓名]
[日期]。

对不同意见写入判决书的再思考

对不同意见写入判决书的再思考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03- 8 (0 0- 33( A 10 -3 82 1) 3O 9 - 8 1 - -  ̄
英美法系历来强调在判决 中列出各种不同的 同意见 , 判决书为什么就不能反映出来?”1 [ 1
裁判意见 , 尤其是反对意见 , 这有利于增强审判活
结合我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 ,即便出台
说 :在与法官的对视中,有的当事人可能会转移 果没有影响 ,7 “ 5%认为有一些影响 ,仅有 2 %的法 视线 , 语音打战 , 的当事人则 目光坚定 , 有 言词恳 官认为有很大影响。 既然法官无法亲 自 悯 聆听当事
切, 这为准确地判断案情提供了宝贵 的 ‘ 第六感 ’ 人陈述辩论和证人言词作证 ,无法直接观察 当事
有 研 究 表 明 ,人 与人 之 间 的沟 通有 5 %以上 0 在我 国 , 随着 司法 改革 的 深入 , 些 有 识 之士 是靠身体语言 , 一 例如眼神、 声音 、 小动作 、 身体姿势


直接 言辞原 则的虚置
呼吁将不同意见写入判决书。“ 什么是智慧?智慧 等。这些身体语言会影响人的认知 。[3 26) W -在生活  ̄ 就是不同意见碰撞后的结晶。法官个人智慧来 自 中 , 我们也有这样 的经验 , 面对同一个人 的说辞 , 其学识 和经历 , 而法官的群体智慧就是不 同意见。 不 同的人会有不 同的看法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 真理存在 的前提便是容忍不 同意见。真话就是对 有很多 , 叙述者的神态 、 表情甚至叙述者的语速都 立面 , 就是对同一个事实得出的不同结论 。 既然事 会对听者产生不 同的影响。因而 , 我国古代有 “ 以
判。在现代诉讼 中, 人们强调直接言辞原则 , 要求 法庭开庭审判时, 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 亲 自到庭 出席审判; 从事法庭审判的法官必须亲 自 原 因不亲 自出庭 , 庭审中 , 代理人根据事先准备的 直接从事法庭调查和采纳证据 。参加审判 的各方 书面材料“ 照本宣科 ” 地朗读一遍。证人极少出庭

院长示范开庭发言稿范文

院长示范开庭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XX人民法院院长,今天,我将以示范开庭的形式,就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理。

在此,我谨代表法院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案件的背景。

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纠纷。

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XX万元。

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经济损失。

原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下面,我将按照法庭审理的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

一、法庭调查1. 法庭首先查明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基本情况。

2. 法庭调查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证据。

3. 法庭询问原、被告双方对合同履行情况的陈述,以及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

二、法庭辩论1. 法庭允许原、被告双方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2. 法庭对原、被告双方的辩论进行引导,确保辩论的公正、有序。

3. 法庭对原、被告双方提出的新证据进行核实。

三、法庭评议1. 法庭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原、被告双方的主张进行评议。

2. 法庭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合理诉求,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四、判决1. 法庭根据评议结果,依法作出判决。

2. 法庭宣读判决书,并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此,我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公平、公开。

同时,我要感谢各位法官、陪审员、律师的辛勤付出,感谢各位嘉宾的关心和支持。

希望大家继续关注人民法院的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预祝本案审理顺利,也希望原告与被告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恢复双方之间的和谐关系。

谢谢大家!。

民事判决书监督申请书范本

民事判决书监督申请书范本

民事判决书监督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案由:对(法院名称,年份,编号)民事判决书的监督申请尊敬的(法院名称)院长:您好!我是(申请人姓名),我因对贵院在(案件编号)案件中所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不服,特此向贵院提出监督申请。

一、案件基本情况(在此简要描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诉讼过程、判决结果等。

)二、申请监督的理由1. 事实认定不清(在此详细说明判决书中事实认定不清的具体情况,例如:判决书中对某些关键证据的忽略、对事实的误判等。

)2. 法律适用错误(在此详细说明判决书中法律适用错误的具体情况,例如:判决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款不符合实际情况、对法律条款的误解等。

)3. 程序违法(在此详细说明判决书中程序违法的具体情况,例如:法院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未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的机会等。

)4. 判决结果明显不当(在此详细说明判决结果明显不当的具体情况,例如:判决结果与事实不符、与法律规定不符、显失公平等。

)三、请求事项1. 贵院对(案件编号)案件进行再审,重新审理本案;2. 贵院对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进行纠正,作出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判决;3. 贵院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四、证据材料(在此列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判决书、相关法律文件、证据清单等。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申请人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申请人住所地)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日期)注:本申请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撰写申请书时,请注意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概述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概述

2.减刑的对象减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是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进行的,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属减刑制度的使用范围。
3.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4.减刑的程序(1)减刑案件的管辖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提出减刑建议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二)暂停执行死刑刑诉法第212条第4款规定: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
(一)刑诉法210条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二)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考验期内任何时候,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
(六)执行的临场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在交付执行前,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七)执行程序:

法院判决发言稿格式

法院判决发言稿格式

法院判决发言稿格式
《法院判决发言稿格式》
尊敬的各位法官、陪审团成员、诉讼当事人和各位在庭的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聚集,是为了宣布一项重要的法院判决。

在这个时刻,我代表法院向大家传达这一判决的内容和决定。

首先,我要感谢所有在庭的人们,包括辩护律师、检察官、证人和观众。

你们的参与和支持让这个司法过程变得更加完整、公正。

在宣布判决之前,我想提醒大家,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对事实的客观审查和对法律的理解。

我们的目标是维护公正、捍卫法律,保护每个人的权益。

现在,我宣布法院经过审慎考虑,做出了以下判决:(在此宣布判决内容)
这一判决是基于对证据的全面审查和对法律的正确解释而做出的。

我们相信这一判决能够反映事实真相,并维护正义。

对于判决结果,如果有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我们将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并为确保司法公正而努力。

最后,我希望当事人能够接受这一判决,并通过合法手段解决
争端。

同时,我也希望我们都能够遵守法律、尊重司法,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再次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我们相信这一判决能够得到大家的理解和尊重。

谢谢。

怎么向法院院长提出判决书中有错误

怎么向法院院长提出判决书中有错误尊敬的法院院长:我是一份判决书中的当事人,我非常重视您主持公正司法的职责,并对法院的专业水平充满信任。

然而,我遗憾地发现,在判决书中存在一些错误,请允许我向您提出以下观点和建议。

首先,我想指出的是判决书中的错误事实陈述。

根据我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判决书中描述的某些事实与实际情况并不符合。

我理解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依据提交的证据,但有些关键的事实并未正确呈现在判决书中,给了我不准确的印象。

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视这些事实,并对其进行更正。

其次,我还注意到判决书中的法律适用错误。

作为当事人,我留意到在判决书中使用的某些法律条文,与案情本身存在不相符之处。

我相信法官在判决案件时会仔细研究相关法律,但在这个特定案件中,我认为某些法律条文的适用存在误差。

我希望法院能够认真审视这一问题,并作出必要的修改,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判决。

此外,在判决书的陈述中,我也发现了一些关于证据的错误解读。

法院的职责是在充分审理证据的基础上做出公正的裁决,而这些错误解读可能导致对案件事实的错误理解。

我希望法院能够对相关证据进行重新审视,并在判决书中作出更为准确和客观的陈述。

最后,我希望法院能够提供一个机制,让当事人更容易向法院提出判决书中的错误。

现行的申诉过程可能相对复杂和繁琐,对于一些当事人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壁垒。

如果有一个更为便捷的途径,使当事人能够直接向法院反映判决书的错误,并获得公正处理,将对维护司法公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非常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我的来信。

我由衷相信法院能够认真对待我提出的问题,并在维护司法公正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我深深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审视判决书中的错误,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让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和专业性恢复信心。

谢谢您。

此致敬礼(您的姓名)。

中院副院长田野判决书

中院副院长田野判决书引言本文是关于中院副院长田野的判决书。

在本文中,将对田野的罪行进行详细的陈述,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审理和证据的充分呈现,我们将确保公正和公平的法律程序。

案件背景田野是某省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担任该职位已有多年。

然而,根据举报和调查发现,他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陈述滥用职权根据调查,田野在担任副院长期间,滥用职权为亲属、朋友及其它特定人员提供了不当帮助和便利。

他通过违规操作案件流程、干预审判过程以及其他手段来谋取私利。

这种滥用职权不仅违反了司法公正原则,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受贿行为调查还发现,田野曾多次收受他人的财物和礼品,以换取对方在审判中的优惠待遇。

这些受贿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要求,也破坏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田野还利用其职务之便,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大量财富。

他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程序,操纵案件结果,从中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权益。

证据呈现书面证据根据相关文件和调查记录,我们收集到了大量书面证据,包括田野与他人之间的来往函件、电子邮件、短信等通信记录。

这些证据清晰地揭示了田野滥用职权、受贿以及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的行为。

口供证据我们还对多名目击者进行了询问,并获得了他们对田野违法行为的口供。

这些目击者详细描述了田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做出的违规操作和不当干预。

财产调查通过对田野的财产进行调查,我们发现了大量无法合理解释的巨额资金流动。

这些资金流动与田野的职务和收入明显不符,进一步证实了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法律制裁滥用职权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根据本案中收集到的证据,田野在担任副院长期间多次滥用职权,严重违反了司法公正原则。

因此,我们决定以滥用职权罪对其进行定罪。

关于判决书的情况说明

1.判决书说明理由的实施情况如何法官在判决书中增强说理性已经开始实施了。

其实这本来是应该的。

在判决中详细说明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让当事人明白因何败诉,分清是非,具有教育及普法的作用。

以前的判决书中经常能看到“根据本案具体情节”等类似含混不清的用词,而现在的判决书正在逐渐避免这样的写法。

如之前比较敏感,在网上影响比较大的“彭宇案”,一审判决书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主观推理、采纳证据有争议等不足,但是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判决书中绝大部分都是法官的详细说理,阐述为何这样判决的理由,从某种角度上看,也有值得欣慰的地方。

2.法院能否对已经下了几年的判决书出具说明而且说明和判决内容不一致原判决书中有笔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新的裁定书予以纠正。

不存在出具说明书的规定,如果判决存在错误的,则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2、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求写民事判决书XXXX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X法刑初字第1号被告人徐X,男,XXXX年X月X日生(16周岁),男,汉族,XX省XX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

,XXXX年X月X日被逮捕,现在押于XXX市看守所.被告人徐X盗窃一案,由XX市人民检察院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庭,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指定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经不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查终结.XX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X多次盗窃,价值7000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本院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先后多次入室盗窃,价值7000多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实,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处理上应教育为主,惩罚不辅.应依法从轻处罚.但属多次且系入室盗窃,赃款物被挥霍,未能退赔,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意见与本案事实和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徐X对起诉书指控的盗窃事实无异议,但辩解所得赃款招待朋友花掉了,非自己一人花掉的。

判决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对策

判决公开制度的现状及对策田欣;张思慧【摘要】判决公开是我国一项重要诉讼制度和宪法原则,但这一原则在实践中未能充分实现其制度价值.因此,相关部门要尽快改善基层法院的硬件设施,设立国家判例数据库,完备案例的检索功能;判决书选择公开出版或网络公开.【期刊名称】《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26)001【总页数】3页(P118-120)【关键词】判决公开;裁判文书;法律依据【作者】田欣;张思慧【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18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18一、我国判决公开的法律依据1.我国现行法律对判决公开的规定。

在我国,判决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只有法律特殊规定的才允许不公开判决。

我国现行《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组织法》也明确规定了公开审判原则,其中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秘密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内的情况制定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具体方法,逐步加大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中指出:“试行庭审网络直播,推进裁判书网上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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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写判决书的示范意义
惠阳“许霆案”:法院院长写判决书的示范意义
来源于:法律读库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者为该院研究室副主任谢平。

原标题: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从惠阳“许霆”案判决书谈法官素养的四重境界。

法律读库推送此文已取得授权。

近日,惠阳“许霆”案判决书刷爆了朋友圈,细细读了多次,窃以为该文书之所以赢得相关公众普遍点赞,打动人心的是惠州同仁通过判决传递出的十分的谦卑、十万分的审慎、对人权的无限尊重和真诚的慈悲,判决的诚意让我们不得不相信法官确是秉持良知之下独立作出的判断,至于量刑当如何,检察院是否抗诉都不再被关注。

对此,我对该文书执笔万翔法官深表钦佩与敬意。

广州许霆案及惠阳“许霆”案均发于珠三角,各地法官纷纷热议此案。

有民事法官称“该判决刷新了其对刑事法官的认识”;有刑事法官提出“法官在文书中表述‘我们也不能确认和保证本判决是唯一正确的’略显自信不足,若对情节恶劣的犯罪,恐难压场”;有法官对此表示忧虑“认真写一份判决易,每份判决写成这样难”;有的法官担心“珠三角地区司法资源的有限性,能否保障普通法官对每一份判决都倾注如此深的情怀以及付出如此多的精力,如此对其他当事人是否公平?”“会不会有相关考评机制强令法官撰写类似判决”;有年长的法官认为“该判决文风过于絮叨啰嗦,距离判决要求的精炼、简洁、平实相去甚远,不具有可复制性”。

众说纷纭,可见该份判决能在惠阳法院盖章出判,必是颇有几分压力的,判后检察院抗诉也可窥见一斑,好在万法官是该法院院长,上述压力均可归零(此处可见院长亲历审判之重要性)。

“此案正义已有终点”,法官们的裁判文书以后当如何写,是老师傅们面临的新问题,法官们的热议亦是对该问题的思索。

对裁判文书的分析研究大致分为三个流派,这几天各路“神仙”已陆续登场:第一技术派,专门研究裁判文书的技术及规范。

例如署名赵兴洪撰文《从法律文书写作角度谈“惠阳许霆案”判决书》,该文主要从撰写技术角度做了分析,有些分析颇中肯,不赘述。

第二功能逻辑派,专门研究裁判文书功能风格及说理方法等等。

例如署名唐金文撰文《“最伟大判决”的瑕疵批判》。

第三制度派,专门研究与裁判文书相关的诉讼制度及司法制度等问题,该派较为深涩,目前尚未有雄文面世。

裁判文书的制作涵盖了基础层面的制作技术、制作规范,同时还有制作理念、司法功能与司法制度等深层次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裁判文书沿袭大陆法系国家裁判文书的传统,崇尚逻辑、注重格式规范、说理简练,注重逻辑结构的合理、追求诉讼纠纷的解决,法官做出判断的思维过程通常被省略,不推崇在判决书中彰显法官个人智慧、亦不主张在文书中有张扬法官个性的表达,对证据认定和适法过程的法理分析也多一笔带过。

舆论之所以热议惠阳“许霆”案裁判文书,关键在于与此前文书撰写风格完全不同。

无独有偶,前一段时间热议的北京知产院“微信”案,判决一出舆论哗然,判后承办法官发了一篇《自述审理心路》的文章试图向社会公众说明在判决书中难以涵盖的表达及其作出判决的推理方法。

微信案承办法官年资尚浅,事涉利益重大,该文一出有赞有弹,以弹为主,弹者炮火之猛烈堪比原子弹。

惠阳“许霆”案和北京“微信”案也折射出法官和社会相关公众对当前我国裁判文书的说理空间均产生了新的需求。

从前师傅教我们法官在文书中尽量少说,“说多错多”,法官之所以惜字如金,公众更多地解读为与法官个人能力水平相关,与法院内部裁判文书层层审批的行政化管理相关。

我的同事们,他们并非缺乏撰写雄文的能力,更多的是受限于司法的职能及司法在国家权力架构中的地位。

毋庸讳言,我国司法功能更强调单个纠纷的解决而非规则之治,个性化文书说得好是好,万一没说好呢?法官处理大量争议,没有法官希望自己的言行成为新的争议焦点。

从批评文章及各方热议观点看,该文书并非完美,但世上何有绝对完美的事物?有批评,赞美才有价值,白璧微瑕,最为可贵还有该判决引发的各种深思。

英国有句法谚“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伸张”,与习总书记提出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似乎有那么点近似。

如何感受?逻辑至上与理性难以有感受,普通人很少会看《小逻辑》或某本哲学书看到泪流满面,睡思昏沉倒是有可能。

所谓感受即经验至上与情感。

一份令相关公众有“感受”的裁判文书的权威性与法官个人的学识、威望、人格魅力不无关系,写出一份争议较小而有感染力的判决,法官职业素养已有四重境界:一、知识与技能。

法官要通过司法考试,每年要参加各种教育培训,每次晋升都要经过考试考核,目的都是为了更新提升法官的知识水平与职业技能。

惠阳“许霆”案判决贯通刑民、旁征博引,对诉辩双方提出的每个问题都作出了详尽的回应,知识与技能是坚实的基础。

二、经验与阅历。

对同一问题的认识随着时间的经过与经验的增长,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是认识的规律。

我在有的评论中读到对广州许霆案的批评,云为广州法官汗颜之类。

我想没有广州许霆案必定也不会有惠阳“许霆”这个表述,所有法律人都必须在前人经验基础之上发展自己的经验,这是认识的规律。

三、智慧与理性。

把一件争议巨大同类案件办得好评如潮,检察院的抗诉亦淹没其中,这是法官的智慧。

判决中言“必须对被告人处以刑罚,通过惩罚和警示,将被告人以及有类似想法和行为的人的贪欲限制在一个正常合
理的范围之内,以防止类似犯罪行为再次发生”,在解决具体纠纷的同时不忘记规范与指引,这是法官的智慧。

对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严谨理性分析,群情沸腾时冷静对待赞美,这是法官的理性,再次点赞。

四、仁爱与慈悲。

仁慈是最好的法律,非天性的善与内心长期的修炼不能达到,这是法官最为难得的品质,相关公众之赞,赞在此。

判决中言念及该案被告人系贫苦孩子拿了钱仅给了弟弟,对于普通人而言面对利益难免不生贪念,事后全部退赃,故而判三缓三,此案在法官仁爱与慈悲的情怀中完美收官。

诚然,该判决尚有其他问题,比如关于不当得利的分析欠妥,使用“这孩子”指代被告人欠妥,文书中大量使用“我们”来指代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欠规范,关于“眼耳鼻舌身意”类似佛经中的用词表述在裁判文书中是否适合等等,但换一个角度,既然相关社会公众喜欢和期待该种风格的判决,法官们为什么不这样写呢?
有的法官担心案件爆棚,根本无暇撰写该类风格的判决。

比如广州中院从90年代末至今二十年间,在人员条件甚少增加的情况下,案件总量从7千件增加至4万件,比全国任何一个中院都多,十几年长期超负荷运行,广州中院好似家中长子默默付出、甚少讨好。

的确也不是所有法官都有精力撰写长篇的判决,对于十几年长期超负荷的法官而言,案件多了,什么案件都希望尽快出手,最好以后永远都不要见到,根本没有时间精力追求所谓精品。

况且也不是所有案件都有足够的空间供法官发挥,大多数事实简单、适法无争议的判决规范、简洁、平实、合理即可,若无足够时间、精力与机缘,法官并不必专为博取名声而撰写哗众取宠、堆砌华丽的判决。

“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法官的德行,时而彰显、时而隐藏,全看机缘。

这份达到“正义的终点”的“伟大判决”带给法官们最大的启示当是-----当下现在立刻马上我们要成为什么样的法官,撰写什么样的文书?知识与技能需要长期艰苦的学习,经验与阅历需要时间的洗练,智慧与理性需要完善的职业思维训练加上天分,慈悲与情怀非长期艰苦地内心修炼加天性的善而不可得。

加油吧,同仁们!司法功能不断发展,要努力跟上。

同时,司法政策决策层也当思考即将启动的“法官员额制”改革,需用何种方式遴选出什么样的法官以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需求。

上述素养,有的通过考试可以考察,有的则需通过对一个人行为与操守的长期观察方可发现,望即将成立的“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委员们长期关注司法同业的知识、能力、行为、操守与德行,为人民遴选出输送正义与公平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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