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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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整治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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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整治方案最新引言滇池是中国云南省的一座大型淡水湖泊,也是中国最大的高原湖泊之一。

然而,多年来,由于人类活动和环境污染的影响,滇池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水质下降,水面蓝藻暴发等问题频发。

为了保护和恢复滇池的生态环境,云南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整治方案。

本文将介绍滇池整治方案的最新动态。

1. 滇池水质提升计划滇池水质提升计划是滇池整治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了解决滇池富营养化、蓝藻暴发等问题,计划采取了以下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

加强对滇池流域内的农业、工业和城市污水等排放进行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对滇池水质的影响。

•推进滇池湿地建设。

湿地能够起到净化水体、提升水质的作用,通过修复和扩建湿地,提高滇池水质的自净能力。

•加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

修建污水处理厂、生态滤池等工程设施,对滇池流域的水体进行治理,提升水质。

2. 滇池生态恢复工程滇池生态恢复工程旨在恢复滇池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滇池的湿地、水草、水禽等生态资源。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湿地保护力度。

加强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禁止乱砍乱伐、过度开发等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保护湿地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种植水生植物。

通过种植适应性强、能够净化水质的水生植物,增加湖泊水体中的氧气含量,改善水质。

•建设人工鱼礁。

在滇池的适宜位置建设人工鱼礁,为鱼类提供栖息和繁殖的场所,增加湖泊的生物多样性。

3. 乡村生态环境整治乡村生态环境整治计划是滇池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改善乡村的生态环境,减少乡村污染对滇池的影响。

以下是具体措施:•实施农田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对农田农药和化肥的管理,采用有机肥料和生物防治等绿色农业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修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集中收集、处理和利用废水,减少乡村污染物的排放。

•鼓励生态农业发展。

推广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技术,降低农业对滇池环境的影响,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4. 参与公众保护行动滇池整治方案强调公众的参与和保护意识的培养。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昆政办[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昆政办〔2008〕53号)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晋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为积极妥善做好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蓝藻暴发对人民群众生存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市滇管局、市环保局共同编制了《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预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存环境的影响,确保滇池保护与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对滇池重点水域的蓝藻进行日常打捞工作,减少蓝藻暴发对周边单位及群众的影响。

加强滇池重点水域蓝藻监测及预警工作,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防治得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不受到严重影响。

(二)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昆明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和组织开展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好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打赢蓝藻防治的“人民战争”。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蓝藻暴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措施。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昆政办〔2020〕74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4日昆明市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目的为巩固全市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有效地防范、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损失,使预防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等级标准,采取分类处置的办法,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处置能力,切实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全市林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2.坚持快速反应,控灾减灾的原则。

3.坚持科学引领,科学处置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控,严格管理的原则。

5.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6.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辖区内发生的对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等级评估、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204号)、《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云南省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蓝藻打捞应急预案

蓝藻打捞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蓝藻水华爆发,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因蓝藻水华爆发导致的饮用水源、湖泊、河流等水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蓝藻打捞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蓝藻打捞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环保、水利、住建、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

四、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1)当监测到蓝藻水华发生时,立即启动预警响应,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

(2)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应急响应(1)当蓝藻水华对饮用水源、湖泊、河流等水域造成严重影响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测,实时掌握蓝藻水华发展态势。

2)开展打捞作业,及时清除蓝藻水华。

3)加大水质净化处理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4)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蓝藻水华发生情况和应对措施。

5)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打捞工作顺利进行。

五、应急处置措施1. 打捞作业(1)采用围栏、渔网、吸污车等设备,对蓝藻水华进行打捞。

(2)根据蓝藻水华分布情况,合理规划打捞区域,确保打捞作业高效、有序。

(3)加强对打捞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打捞作业效率。

2. 水质净化处理(1)加强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2)加大水质净化处理力度,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降低蓝藻含量。

(3)对受污染水域进行清理,消除蓝藻水华产生的二次污染。

3. 信息发布(1)及时向社会公布蓝藻水华发生情况、应对措施及饮用水安全信息。

(2)加强与媒体沟通,做好舆论引导。

六、应急保障1. 物资保障:储备足够的打捞设备、防护用品、应急车辆等物资。

2.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打捞队伍,确保打捞作业人员具备专业技能。

蓝藻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范文

蓝藻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范文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蓝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蓝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1. 领导机构成立蓝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蓝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工作机构(1)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物资保障、人员调配等工作。

(2)监测预警组:负责蓝藻水华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环境风险评估等工作。

(3)应急处置组:负责蓝藻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污染控制、环境恢复等工作。

(4)宣传教育组:负责蓝藻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公众沟通等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1. 蓝藻水华监测(1)加强蓝藻水华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及时掌握蓝藻生长动态。

(2)建立蓝藻水华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的蓝藻水华进行预警。

2. 预警信息发布(1)根据蓝藻水华监测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和公众采取预防措施。

(2)预警信息应包括蓝藻水华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的影响等。

四、应急响应1. 初步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应急处置组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 现场处置(1)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控制蓝藻水华,减轻污染。

(2)对受污染的水体进行监测,确保水质达标。

3. 环境恢复(1)加强水环境治理,促进水体自净。

(2)开展生态修复,恢复生态环境。

五、应急处置保障1. 人员保障(1)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加强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滇池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立项督办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滇池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立项督办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滇池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立项督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7.31•【字号】昆政办[2001]43号•【施行日期】2001.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滇池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立项督办的通知(昆政办[20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三个开发(度假)区:滇池是昆明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保护和治理滇池,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昆明市把滇池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全市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摆在突出的位置,实施了一大批重点工程,初步遏制住污染恶化的势头,滇池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为进一步抓好滇池污染综合治理工作,7月l3日章振国市长主持召开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当前和今年要抓的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将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进行分解立项,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请在8月31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督办处。

市里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电话:3130472 传真:3155320地址:市政府一号楼19楼5号2001年7月31日滇池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分解立项目录滇池污染治理是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把长远的奋斗目标与近期的工作结合起来,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当前和今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切实加强对滇池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一)市滇池保护委员会是全市滇池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滇池治理重大问题的研究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滇池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即,每年的1月、7月各召开一次。

责任人:胡星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滇保办、市环保局(二)加强滇池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队伍建设,选调配备一批懂治理技术,善于管理,热爱滇池的同志充实市滇保办的力量。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水体污染物去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水体污染物去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水体污染物去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9•【字号】昆政办[2010]187号•【施行日期】201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水体污染物去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办〔201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滇池水体污染物去除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昆明市滇池水体污染物去除补偿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滇池内源污染治理进程,规范滇池污染物去除及兑现补偿资金的行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滇池保护与治理工作,保障滇池水污染物去除效果的客观、公正评估及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滇池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滇池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滇池水体污染物去除补偿是指单位或团体按照自愿原则,利用自筹资金(非政府投资)从事去除滇池水体污染物项目,政府按照污染物去除量兑现补偿资金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滇池水体污染物去除是指将污染物从滇池水体中取出离开水体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等处理的过程,并且不造成二次污染及其他不良影响。

本办法所称污染物是指核定补偿资金所采用的总氮、总磷或其他考核因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政府统一组织的,以减少滇池水体中的污染物存量为目的,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去除滇池水体污染物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滇池水体污染物去除补偿遵循统一标准、先实施后补偿的原则,实现污染物去除的环境效益最大化。

第五条滇池水体污染物去除补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

第六条滇池水体污染物去除补偿项目应符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参照特许经营许可模式,实行立项审查制、专家评审制、合同管理制、第三方监理制、污染物去除量核定制、年度竣工结算制等制度。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昆政办〔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2日昆明市滇池流域河湖违法排污举报奖励办法(暂行) 第一条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滇池保护治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打击向河湖违法排污的行为,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报人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适用本办法,举报线索一经核实为有效线索的,予以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排污行为,是指向滇池水体、入湖河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废液的违法行为。

所称举报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市、区两级滇池管理执法部门按执法权限划分、案情影响及危害程度等不同,分别核实举报线索并依法查处,核实后的举报奖励由市、区分级兑现。

其中案情影响较大、危害程度较重或跨区域的,由市级滇池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举报奖励由市级财政兑现;案情影响较小或危害程度较轻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级滇池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举报奖励由区级财政兑现。

第五条举报奖励的条件:应为实名举报,举报违法行为真实并提供有关资料证据;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等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励权益。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滇池管理执法部门举报违法排污行为:(一)电话:0871—12345市长热线、0871—12319城市管理热线市、区滇池管理举报热线:市级153****6133五华区0871—64141398 盘龙区0871—65010021官渡区0871—67184787 西山区0871—68185843呈贡区0871—67478333 晋宁区0871—67898929滇池度假区0871—64311720 经开区0871—67436040(二)微信:网格滇池志愿者公众号、网格昆明志愿者公众号;(三)来函(信):寄至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月路1号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650100;(四)来访: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月路1号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公室,受理来访举报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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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应急处
置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办[2008]53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07
【实施日期】2008.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8〕53号)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晋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积极妥善做好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蓝藻暴发对人民群众生存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市滇管局、市环保局共同编制了《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预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
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存环境的影响,确保滇池保护与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对滇池重点水域的蓝藻进行日常打捞工作,减少蓝藻暴发对周边单位及群众的影响。

加强滇池重点水域蓝藻监测及预警工作,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防治得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不受到严重影响。

(二)政府负责,社会参与
昆明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和组织开展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好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打赢蓝藻防治的“人民战争”。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蓝藻暴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措施。

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昆明市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指挥部,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响应,严格实行市、县(区)二级负责制。

(四)科学防治,确保成效
健全和完善滇池蓝藻暴发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全市应对蓝藻暴发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蓝藻暴发应对措施的科学研究,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高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如下:
组长:王道兴(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和丽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昆敏(市滇管局局长)
赵学农(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赵飞(市水利局局长)
杨志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韵(市科技局副局长)
赵毅(市气象局局长)
范立义(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刘跃进(官渡区政府区长)
蔡德生(西山区政府区长)
吴庆昆(呈贡县政府县长)
吕天云(晋宁县政府县长)
指挥部负责蓝藻大规模暴发应对处置的组织领导,确定工作措施,指挥和综合协调对蓝藻大规模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县(区)政府和各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支援行动。

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应急预案实施
的协调及各工作组的工作协调,牵头制定应急方案并组织技术论证。

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市滇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滇管执法,严格控制点源排放,查处偷排行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实施滇池蓝藻清除和水面保洁工作;实施西园隧洞“蓄清排污”、围隔养殖滤食性鱼类等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的监督工作;强化环保监察,严格控制点源排放,查处偷排行为,监督好各部门防治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卫星监测滇池蓝藻暴发情况,判断蓝藻发生区域面积;定期提供气象资料。

市科技局: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滇池蓝藻科技试验示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晋宁县政府、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提供应急处置所需场地、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处置工作。

滇投公司:确保主城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市环境监测中心:定期监测滇池及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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