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子论文:浅谈户外广告的监管问题(同名2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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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监管机制的优化

户外广告监管机制的优化

户外广告监管机制的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户外广告越来越成为了大众生活中的一部分。

它不仅给人们带来了方便,还为企业增加了宣传渠道,提高了商业效益。

但在户外广告普及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少的问题。

例如,广告数量过多、内容不实、排布混乱等。

这些问题让广告监管成为了必要的措施。

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户外广告监管机制也不能滞后,需要不断优化。

一、前置监管机制对于户外广告公司来说,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展广告业务,否则就会面临处罚。

所以,前置监管机制是最基础的一种监管方式。

同时,为了推动行业更加规范发展,监管部门可以对广告公司进行分类评估,评估结果会与广告公司的信用评级结合在一起,就像一个等级制度一样。

二、行业规范制度户外广告行业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引导规则,以指导各类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和上架,让广告内容符合宣传文件中的内容。

行业规范需要囊括户外广告规范、制度、标准等,针对不同规格、形式的广告需有相对应的规章,以确保广告质量的合格性。

三、标准化定位规则为了防范“打擦边球”及“越位”现象的发生,需要有标准化定位规则,以避免乱贴乱画、随意搭线等不合规范的情况发生。

只要规则设计得科学严谨,定位和排布得当,便能避免霸占公共资源共享的窘境。

设计好标准策略,针对不同类型的户外广告,分析它们的特点和实质价值,恰当地的定位和布局,才会更好的符合监管标准和诉求。

四、动态监管和网络监管现如今,网络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户外广告监管应该配合网络,建立动态监管和网络监管模式。

动态监管格式可以根据各种实时数据、成本数量等综合分析得出分析性结果,以此进行对户外广告的内容、制作、数量等的实时监管。

另外,通过建立云監控系统,可以轻松实现对各个环节的实时监管,从而有效管理户外广告滞留、摆放数量的情况。

当然,户外广告监管机制的优化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一方面需要制度和规章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也需要监管部门的不断努力,以确保与时俱进的监管策略和方案。

浅议户外广告现状及管理对策

浅议户外广告现状及管理对策

浅议户外广告现状及管理对策第一篇:浅议户外广告现状及管理对策户外广告是传播商业信息,提升企业形象,带动广告产业发展,是城市经济发达程度的标志之一,特别是在繁荣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及提升城市形象方面,正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户外广告准入门槛低,缺乏应有的行业规范和长效政策引导,致使部分地区和地段户外广告泛滥成灾,影响了城市形象,也制约广告产业本身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尽管近两年来XX市XX镇在户外广告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若不及时深入地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符合实际的管理对策,就难以实现户外广告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一、XX镇户外广告设置现状XX镇作为一个以商贸为主体经济形态的城市,近几年,广告业立足于大沪杭圈,紧紧抓住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带动XXX皮草业、迅猛壮大的机遇,将广告与生活融合一体,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深知广告对企业及品牌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广告的重要性,广告行业迎来了异常繁盛的发展阶段。

XX镇结合实际,在近几年也开展了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提高户外广告质量,美化城市景观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XX镇户外广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缺乏有效规划,广告设置无序。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作为城市整体空间环境设计的一部分,体现了一个城市所特有的风格和定位,户外广告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衍生物,因发展时间短,城市规划、建筑物设计等均未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详细规范。

而其作为建筑物、市政设施及其他场地的后加附属设施,又因牵涉到第三方或产权单位,以及广告商对广告商业价值的认识等因素,使得户外广告的设置一直以来没有很好规划,这给户外广告审批和管理部门加大管理难度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广告布局不合理、造型杂乱,破坏建筑物及城市景观,影响了市容市貌,造成了一定的视觉污染。

(二)行业自律欠缺,广告设置不协调。

户外广告经营者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往往只顾自己户外广告的大小、样式、颜色等,没有考虑与其他户外广告之间的协调,户外广告之间缺乏协调统一的整体美感,破坏了城市街道的整体景观效果。

户外广告的问题与合理性研究

户外广告的问题与合理性研究

户外广告的问题与合理性研究户外广告是指在公共场所展示的广告形式,例如道路、公园、商业中心和公共交通工具等。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消费需求的增长,户外广告的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增加。

然而,户外广告却常常受到一些问题的困扰,例如安全问题、环境污染、视觉干扰等。

因此,对户外广告的问题与合理性进行研究,对于保障城市环境的美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户外广告存在的问题1. 环境污染:户外广告不仅占据了城市的空间资源,还会对城市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例如,广告牌的制作和安装需要大量的资源和材料,同时还会产生较多的噪声和废弃物。

2. 视觉干扰:大量的户外广告会在城市中形成“广告城市”的现象,这会对人们的视觉造成不小的干扰。

特别是在一些繁华商业区和闹市区,广告密度较高,引起的视觉干扰更为明显。

3. 安全隐患:一些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可能会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在交通要道或高楼顶层悬挂广告牌等。

这会给行人和车辆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危险。

4. 违规行为:一些户外广告商为了追求利润,可能会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进行广告宣传,例如在禁止广告的区域张贴广告、使用伪造的标准进行广告制作等。

二、户外广告合理性的研究1. 定期清理和维护广告设施,确保广告的正常运营和安全性。

2. 采用环保材料和先进技术,减少广告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和损害。

3. 确定广告的数量和分布,避免出现广告密度过高的情况。

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要求,对各区域的广告数量进行限制和调整。

4.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和不良广告行为。

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监督机制,及时解决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5. 鼓励创新和艺术性的广告形式,提高广告的文化内涵和审美价值。

同时,加强广告伦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户外广告的问题与合理性研究是一个复杂而且长期的进程,涉及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场营销、法律监管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来实现广告的合理性,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和市民的权益。

浅析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

浅析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

浅析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浅析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一)广告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1994 年《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广告业发展初期的广告监管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从1994年到2012年,根据中国广告协会公布的数据,全国广告业营业额从200.46亿人民币猛增长到4000亿人民币,广告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浅析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随着手机、互联网、私家车车身广告、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广告媒介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影响着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广告经营和发布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与过去相比,经营的单位多了,发布的形式多了,涉及的范围更广了,广告法律法规内容相对滞后,对很多新出现的问题,诸如网络广告的定义和类别,网络广告虚假违法的界定、管理权限,对新媒介广告等规范措施却没有及时跟上。

《广告法》本身在内容上存在不足,《广告法》作为广告监管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在调整范围上,没有覆盖所有广告类别,只调整商业广告,使大量非商业广告只能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导致在广告监管中,以《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并行的局面,使得广告立法在体系上不够严谨。

(二)监管主体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广告监管领域广,涉及部门多。

如对于户外广告的管理,《广告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而《广告法》第33条规定:"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 赋予了这些部门的共同管辖权,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使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规定不统一,容易产生相互推读、互相"扯皮"的现象,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三)广告经营主的自律意识不强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还是很不成熟,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还没有完全建立,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商人追逐利润的本性,使得广告经营主将金钱凌驾于消费者的利益之上。

我区户外广告整治之浅谈

我区户外广告整治之浅谈

我区户外广告整治之浅谈如果说市容是城市的面孔,那么户外广告就是城市的眼睛,透过户外广告可以感受这座城市的灵魂和发展的脉搏。

随着经济的腾飞和城市的发展,我区的户外广告的数量如雨后春笋,逐年快速增长。

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我区的户外广告的设置存在着不少问题,影响了城市容貌的进一步提升和文明城市创建步伐。

如何解决这些矛盾,是需要我们共同思考的问题,下面是本人的几点浅见,供参考。

一、户外广告现状及存在问题从户外广告设置情况看,体现出量大面广的特点。

从中心城区到城郊农村,在各主要街道、公路两侧、绿化带上、护栏上、路灯杆上、公交站台以及楼顶、楼体、桥体等部位,设置了大量的户外广告,这些户外广告的创意和制作格调、工艺标准、制作质量及与周边环境的融入程度等方面参差不齐。

过多过滥的户外广告使沿线建筑景观及主要街道大部分墙体被遮掩,严重影响了我区的市容市貌,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已引起人大、政协等方面的关注。

我区户外广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现有的户外广告整体上缺乏美感。

虽然就单体而言,还算新颖美观,但总体上表现为大小不一,高低不齐,影响了市容(尤以店面招牌和新建北路为甚)。

2、存在不可预测的严重安全隐患。

由于广告所有人重内容轻质量,再加上平时管理不到位,使相当一批广告物存在安全隐患,如彩拱门的接电装置,尤其是楼顶广告在台风期间,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

3、各广告单位(业主)审批意识差,设置后轻于管理。

目前城区相当部分户外广告是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有的设置时经审批但到期后却没办理延续手续。

另外,广告单位(业主)不重视户外广告的养护工作,许多广告物存在破损、褪色、缺字、断亮等现象。

4、彩拱门、落地牌、直幅等临时性宣传媒体设置时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在数量、地段的控制,举行大型活动时的审批手续,要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不能随心所欲。

二、对策基于目前户外广告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要开拓思路,从根源上找问题,治标更要治本,把龙岗的户外广告管理的更美。

浅谈旅游广告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浅谈旅游广告监管的现状及对策

任 感 和事 业 心投 入 到案 件 中 , 不 辞 辛苦 , 克 服 重重 困
难 调查 取证 , 耗 费 了 大量 的人 力 、 物力 、 财力 , 取得 了
第三 , 争取 相关 地 区有 关部 门 的协作 配合 。积极 与 孝感 、 武汉、 合 肥 等地 公 安 、 金 融 等 部 门联 系 、 沟 通 协调 , 得 到 大力 支 持 、 全力配合 , 使 抓 捕 罪犯 、 调 查 取
在调查案件过程中 , 专 门抽 调业 务 能 力 强 、 责 任
责任编 辑: 邢 淼
7 8卞园工 7 《 i 詈理轩宽
2 0 1 5 — 3
法律 条款 以及 工 商行 政管 理部 门 、 旅游 行 政 管理 部 门 制定 的规 章 制度 和指 导性 文件 。
监 管执 法
序 良俗 , 不 利 于城 市 形象 的树 立 , 更 不 利 于地 方 旅 游 产业 的健 康 发展 。
( 四) 信 息失真 , 差 距 明 显
二、 旅 游 广 告 乱 象 的 主 要 表 现 形 式
旅 行社 发布 的广 告 具有 明显 的邀 约 性 . 消 费者 基 于 广告 或者 合 同上表 明的项 目和 内容 。 选 择 旅行 社 推 介 的旅 游产 品。有些 情 况下 . 旅 行社 发布 的广告 内容 并 无 虚假 , 但 由 于较 为 片 面 , 造 成 消 费 者 的旅 行 体 验 与 广告 所标 榜 的 内容存 在较 大 出人 。例 如 , 有 的旅 行
业 广告 的各 种特 点 , 如有 偿性 、 目的性 、 时效 性 和指 向 性 以及 内容 广泛 、 形 式多 样等 特点 。但 旅 游广 告 以迎
合旅 游 者 的消费 行 为与 消费 心理 为 目的 。 在形 象 地表 现 旅游 产 品 的同时 , 更加 突 出旅游 产 品 中隐含 的无形 服务 的价值 , 因此 。 旅 游广 告 又具有 高度 的互 动 性 、 强

户外广告安全隐患征文

户外广告安全隐患征文

户外广告安全隐患征文我是一名守护城市管理一线的老城管人,也是许多关于户外广告设施案例的见证者,听到过很多户外广告业主盈利百万的笑声、也看到过各种各样与户外广告设施伤人的有关惨案,在这里有些话我想给你们说。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户外广告业作为展示城市形象的载体也在不断地蓬勃发展,城市的道路两侧、建筑物墙体、楼顶、公路两侧、河道两侧、广场、绿地等等随处可见以灯箱、霓虹灯、展示牌、大型立杆广告以及交通工具上的广告。

但在户外广告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也随之而至。

为了更好地给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宜居环境,市城市管理局每年两次(夏季、冬季)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我们冒酷暑迎严寒为您检查户外广告设施,就是为了确保您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度汛和抵御风雪。

发现安全问题会给您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者下达《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也许会给您带来反感,也许会心里会骂我们多管闲事。

但我们是真的为您着想,因为您是业主、是第一责任人,因为它关系着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目前,一块户外广告牌用5年以上很正常,但受恶劣天气影响,其寿命是有限的,往往您都是抱着“能用就用”的心态,尽量延长广告牌的使用年限,很少主动更换残旧的广告牌。

亲们,您的户外广告牌使用到期后,一定要自行拆除或更换,否则带来的后果将非常严重,不要抱有“还可以用”的侥幸心理。

生命高于一切,生命就是老百姓追求N个0的前面那个1,如果1没有了,后面再多的0也是0。

所以户外广告安全事故的预防刻不容缓,也是城管人为保障咱们老百姓切身利益而义不容辞的责任。

作为户外广告的管理者,您是我们服务的对象,我在此呼吁:广告牌安全检查刻不容缓!为彻底消除广告牌安全隐患,我提醒亲们,要自行检查自有的户外广告设施,提高防风防灾意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

提议您要认真做到“五看一修一专人”。

只有定期全面进行维护维修和油饰,才能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牢固、确保户外广告设施达到与城市和谐共处、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到威胁。

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论文

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论文

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论文1 户外广告牌匾基本现状目前,我市户外广告牌匾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牌匾标识设置的许可审批,负责辖区内牌匾标识日常监督和管理。

1.1 户外广告现状我市户外广告市场化经营从 1998 年开始,经历了发展、混乱、逐步规范三个阶段。

目前的户外广告设置,实现了市规划局统一规划、市城管委审批管理的广告管理体制;2012 年制定出台了《大庆市市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使我市广告管理逐步走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近80 余家广告企业参与户外广告经营活动,拥有各类户外广告媒体 598 块,其中独立式柱体广告 162 块,楼体广告 81 块,公益路牌广告 10 块,公交站亭327 块,大型电子显示屏 18 块。

1.2 户外牌匾基本情况牌匾设施是城市建设的一个组成部门,是美化、亮化城市的主要手段。

目前我市的牌匾均由各区主管部门进行许可审批。

2009 至2011 年,各区先后打造了一批牌匾精品街路,让区西湖街、中央大街、银亿地区,大同区同阳路,新村纬二路,经九街等牌匾设置从材质到品位都已走在全市前列,成为全市牌匾设置的亮点。

为切实加强户外牌匾的管理,近几年,各区城管部门以“四城联创”为契机,开展了大规模的广告牌匾集中整治活动。

特别是今年,各区城管部门利用老区立面改造的机会,对沿街牌匾进行提档升级,由政府统一免费做底,商户自己粘字,全市牌匾档次进一步提升。

2 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市大部分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广告牌匾已经拆除,但由于规划相对滞后,不少广告牌影响了建筑立面形象,接到空间景观及风景特色,局部还存在影响交通安全和公用设施功能的现象,使有序的城市景观变得杂乱无章。

2.1 户外广告存在的问题一是在广告规划上,缺少“一盘棋”的思想,缺乏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导致户外广告规划滞后,与城市建设的速度并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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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管理条例》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诸多政府部门都出台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各种广告管理条例,但事实上,这些杂七杂八的规范,不仅削弱了广告法律的统一性,而且培养出了更多的利益主体。

同一部《广告法》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解释,造成了各地广告法规的建设不平衡。

比如,不同地方对行政单位的审批时间所做的规定不同。

一些地方没有具体规定。

相关单位迟迟不做广告审批与否的答复,有些广告经营者怕流失客户就铤而走险,设立非法广告,就引起了一系列的麻烦。

据2004年1月2日的《成都商报》报道:机场高速公路沿线的户外广告收到急拆令,必须在2004年1月15日前拆除,否则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而这些广告在 2002年申报审批的时候,作为审批单位的市容环境管理局,并没有做出“设置还是不设置”的明确答复。

目前,有一些地方已经制定了比较具体、责权相对明确的法规,对政府审批的时间也做出了一些限制。

例如:“城市空间和户外广告资源是城市公共资源,具有国有资源性质,所有权归政府。

占用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必须一发缴纳费用。

无论是在公共产权还是在非公共产权的建筑物、设施、场地上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都要向政府缴纳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

”——来源自山东省《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意见》“第十四条市、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既不批准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批准。

”——来源自《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2、现行法律法规概念规范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现行的《广告法》过于笼统,一些概念规范不明确,偏重于广告的内容审查和具体处罚,缺乏严密的可操作性。

《广告法》对广告的定义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但其并没有明确公益广告的地位,而在很多情况下,商业企业或其他机构为了达到宣传目的,都会采用公益宣传的形式,而在标版或其他位置一般都会注明宣传单位的名称,《广告法》还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然而,目前“软广告”的大肆泛滥显然证明了这条规定的无力。

现实中很难区分某个新闻报道是否属于广告,对产品和服务的宣传都趋向于以新闻形式表现,似乎更能增强其可信性。

而且,企业、商品、服务推广和形象宣传也不可能被新闻报道完全放弃。

此外,《广告法》虽然提出了“真实、合法、清楚、明白”的原则要求,但未提及广告真实性的标准。

对于不正当竞争,虽有原则规定,但无处罚条款。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执法人员往往会专挑一些容易定性的案件去处理,如使用“最佳”、“最高级”等违禁用语的广告就经常被处罚。

而诸如误导、表述不清、媒体资料不真实等同样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却因其难以认定而很少听说有被处理的。

3、政府管理职能重置户外广告由于其成长性、多元性、标识性、口岸性、分散性特点,成为市容、工商、城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文物、园林、公安等多个部门清理整顿的重点目标。

根据《北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规定,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公安交通、市政工程、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等多家单位都不同程度地拥有对北京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权。

长期以来,这种职能交叉、职责重复不清的问题,必然导致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审批程序复杂化,造成了单位之间的相互推委,制约了户外广告的健康发展,最终受损害的还是户外广告公司。

比如,2002年4月,海南省琼山市建设局就以未办理规划许可和报建为由强行拆除了已经由海南省交通厅批准的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通道路边的巨型广告牌,给户外广告公司造成了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4、处罚机制不明确《广告法》中许多条款没有对应的罚则。

按照规定,不论何种违法行为,在处罚上都是广告费的1倍至5倍——这显然违反了法律要“责罚对等”的基本原则。

而且,《广告法》中也没有对自由裁量权的任何限制。

也就是说,你使用了一个“最佳”,可能被罚了广告费的3倍;但是你把治疗“精神性疾病(如神经衰弱)”说成是治疗“精神病”,可能顶多被罚个一两倍。

而且,以广告费作为计算基数显然是不科学的,这等于在说违法广告的危害性是与广告费成正比。

《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对广告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但无具体的罚则。

监管部门忙于对广告宣传活动中的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忽视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关系”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进行查处。

5、户外广告的维护问题户外广告的维护问题也是业内一直关注的话题,广告的破损不仅影响城市美观、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利于传播效果。

从流程上看,一块户外广告的诞生大致要经过以下几个“主人”:拥有户外广告使用权的广告公司、户外广告发布商、户外广告制作者。

户外广告发布商一般不介入广告的安装和维护程序,由广告公司和广告制作公司负责。

而现在由于竞争激烈,许多小型广告制作公司争抢业务,拼命压低价格,出于成本考虑,他们得到业务之后根本不会去定期维护。

另一方面,由于户外广告发布商流动性很大,户外广告大多一年便“改头换面”了,广告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也不会对安装后的户外广告进行维护。

北京、上海等一些大中城市制定了有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技术规范,从法规上明确了户外广告的安全问题,但很多中小城市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

二、传媒业发达国家的户外广告监管情况1.交易和审批方式在英、法两国,除大型广告挂幅外几乎所有户外媒体都是以周作为单位进行交易的。

这种方式可以使广告主更有针对性,在达到更高到达率的同时也节省了资金。

而且由于时间短,也更有利于减少广告牌的安全隐患问题。

欧洲户外广告的设立和发布也需要经过政府审批这一关。

但由于法律健全,政府的服务性功能,相对简捷和清晰。

“H ealth and Safety”(“健康和安全”)成为唯一标准。

健康一般只针对吸毒,色情等内容进行规范,安全主要是工程方面的牢固度和对居民、行人及车辆的影响度。

户外设置的标准及范围非常透明。

2、管理机构在美国,政府管理广告的主要机构是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和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联邦贸易委员会享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广泛权力,也是美国最具权威的综合广告管理部门。

联邦通讯委员会是美国另一管理广告的政府机构,有权管理广播电视广告的数量及播出时间。

德国的医疗广告监管委员会专门负责医疗广告的管理,任何医院广告在投放前都必须获得该机构颁发的许可证,该机构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页,接受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等的投诉。

加拿大的广告业非常发达,管理主要依靠行业自律。

主要的自律组织是加拿大广告基金会,该基金会经费由广告主、传播媒介和广告公司三家提供。

3、严格医药类广告监管美国、法国、德国都对医药用品广告的规定尤其严格,由于药品广告关系到受众的健康,设立时必须慎之又慎。

不得使用“安全可靠”、“毫无危险”、“无副作用”等夸大医疗效用的词句。

还必须详细说明该药物的副作用。

法国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在药品广告管理方面甚至从字体到字迹都有明显的要求和标准。

例如,该局特别提到对组成某种药品名称的所有单词必须采取统一标准处理,无论是字迹、字体,还是颜色都应该完全一样,以避免为突出广告效益而损害该药品名称整体性的情况出现。

英国对医药广告文字的规定更是达到了36条50多款之多,涵盖医药、治疗、保健、营养和食品添加剂五大类。

规定广告中不准出现社会名人、包括体育和娱乐界名人对产品的褒奖,更不允许这些名人直接做广告,并且绝对不允许医生参与广告等。

另外,德国和法国有关医院广告的规定也十分严格,德国只允许医院做公益性的广告,而且广告语上不允许出现“特色”、“领先”等“表扬词语”、不能用“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

而法国法律则明确规定医院不允许做广告,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医院。

因为他们认为医院属于社会福利事业,是关系人命的机构,不能自己说自己好。

日本《医疗法》规定,原则上禁止医疗机构以任何形式做广告,但根据客观现实有些情况可以例外。

如,某医院出台了新的服务项目——可用信用卡结账、双休日也能就医、提供上门服务等。

并且禁止宣传其医疗效果,一般内容非常简单,只有地址、电话、就诊时间和治疗项目,没有保证,没有承诺,没有成功病例,没有院长的履历等多余内容干扰患者的选择(美容整形例外)。

日本对医院广告有三大禁令:一是虚假广告,二是比较类广告(与别人比较),三是夸大性广告。

如有违反,将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30万日元以下罚款。

虽然惩罚不是很严厉,但医院以犯罪为耻,信誉度下降就再也没有生意可做,自寻死路的事没人敢冒险。

4、监管重点美国广告监管的重点是虚假广告。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规定,凡是“广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有关信息而给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这种错误印象又关系到所宣传的产品、服务实质性特点的,均属欺骗性广告。

”无论是直接表述的还是暗示信息,广告发布者都要负责。

另外,美国人的诉讼意识很强,如果有人发现你违规,就会到联邦贸易委员会或联邦通讯委员会告你,委员会会出面调查。

对于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经营者,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通讯委员会还有权要求经营者停止播放违法广告并对其处以罚款,并要求经营者作更正广告,将事实告诉消费者。

联邦贸易委员会还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站,接受消费者有关虚假药品和医疗广告等的投诉。

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有权冻结广告发布者的全部资产,以备将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如果罪名成立,广告发布者将面临经济赔偿,甚至牢狱之灾。

加拿大政府对广告的管理主要是从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制定和实施约束广告活动的法律,并对一些特殊商品的广告、具有特殊诉求对象的广告实施具体管理。

如加拿大政府规定,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广告必须经过政府审查通过以后,才可以发布。

三、如何规范我国的户外广告监管和传媒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户外广告行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产业链刚刚形成,人才积累不够,专业化程度不高,客户刚刚开始认可户外广告的作用。

另外,由于户外媒体产权界限不清晰、报批程序繁杂等大量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户外媒体的可操控性和可信度。

但从长远来看,随着经济发展的高速化,资本的导入必将在短期内加剧对资源和客户的无序竞争。

因此,作者认为目前我国户外广告的规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严格市场准入制《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监管机关取消了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告从业资质条件既无行政把关也无行业自律。

造成了广告行业整体水平参差不齐。

有关部门应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并且加大审批环节的透明度,避免一系列因审批不公开所造成的相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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