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
《谈谈辩证法》

《谈谈辩证法问题》一、写作背景和意义(一)写作背景本文是列宁《哲学笔记》中的一篇短文,写于1915年。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第二国际机会主义者为了替他们的沙文主义立场辩解,公然用诡辩论冒充辩证法,列宁为了批判第二国际社会沙文主义者的诡辩论,为了解决社会主义革命所面对的新问题,潜心研究辩证法,做了大量的笔记,并在此基础上写了《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
《谈谈辩证法问题》和《辩证法的要素》是列宁专门论述辩证法学说的上下篇。
上篇即《辩证法的要素》是讲构成辩证法本身的基本内容,列宁在概括十六要素的实质时指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的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抓住了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的”。
作为下篇《谈谈辩证法问题》就是对这个核心的说明和发挥。
该文即是阐发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理论要求,也是当时俄国革命运动的实践要求。
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奠定了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但是没有完成系统阐述辩证法理论的夙愿。
列宁通过一系列哲学着作特别是黑格尔哲学的研读,准确的把握了古希腊朴素辩证法、黑格尔唯心辩证法以及马克思恩格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在此基础上,对辩证法进行了深刻而系统的阐述,该文就是这一理论努力的成果之一。
(二)意义在本文中,列宁第一次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说明和发挥了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核心地位。
首次阐发了对立面斗争的绝对性和对立面统一的相对性的辩证关系,提出了是否承认对立统一是两种发展观的根本对立的关键,并提出阐发了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深刻的揭示了唯心主义产生的认识论根源。
这篇文章文字虽然不多,但却是列宁辩证法思想的纲要和精华,因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着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二、内容简介共分为四个部分(一)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及其在辩证法中的地位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这里既包括统一物分解为对立面的客观法则,又包括反映这些矛盾的认识法则,强调客观意义的辩证法实质上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辩证法和诡辩论怎么区分?

辩证法和诡辩论怎么区分?那么诡辩术与辨证法的区别何在?它们确实有相似点,即强调事物的正反两面同时存在。
但是其关键区别在于:哲学意义上的辨证法的目的在于认识事物而非价值判断,而诡辩术中对事物的分析只是手段,它的目的总是影响价值判断。
哲学思辨应当保持中立,这是哲学得以作为一门学术存在的基础。
辨证法对于事物的正反两面并无好恶之分,并且根据形式逻辑的原则,正反两面都应该反映同一个辩论主体,并最后将结论合并到同一个结论上来。
而诡辩术则或者在辩论主体上偏离,或者在结论上偏离,而最终总会将辩论引入价值判断。
一旦掺杂了价值判断则对事物的定性就必然和定性人的立场挂钩,这时候任何判断都是有取向的,无法单纯地判定事物的本质或命题的真假,而只能判断立场对错。
(注意:这里的真假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真假,与真货假货的“真假”概念不同)。
此时的诡辩术,实际上就是一种单纯的辩论技巧而不涉及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了。
那么为什么诡辩术试图影响价值判断?因为它的存在目的并非认识事物,而是用来引开辩论者的注意力,并进而混淆判断。
这里就必然不能避开诡辩术的另一个特征:它讨论的事物两面其实往往不是真正的两面,试引一例:•某人说美国的信用体系完备。
另一人就会说:看美国的信用体系不能只看好的一面。
美国的信用体系下也时有欺诈案件发生,所以结论是其实美国也没你说的那么美好。
事实上文中“某人”的立论并不是为了认识事物,本身就是一个单纯的事实认定和价值声明。
它并不涉及对主体,即美国的信用体系的分析。
无论从哲学还是从形式逻辑上来说,这种立论本身没有什么可辩论性。
而这恰恰是诡辩论者的最爱。
如果我们利用形式逻辑的原则看这个例子,就不难发现这是一个经典的诡辩术的应用。
正方的立论是:“美国信用体系完备”,那么反方如果要描述这个立论的反面,则应是“美国的信用体系本身并不完备”,或者“美国的信用体系存在负面的作用”,才能保证辩论主体没有发生转移。
而本例中另一人实际上完全脱离了辩论主题,反例的立论实际上说的是监管和执法上的问题,它本身和信用制度并不是同一个辩论主体,而结论更是离题万里。
5.《谈谈辩证法问题》

《谈谈辩证法问题》
(3)两种发展观的价值 形而上学的发展观是僵死的、平庸的、枯燥的。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是活生生的。只有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才 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才提供理解 “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 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
《谈谈辩证法问题》 如何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 内在动力。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第三,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 第四,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谈谈辩证法问题》
《谈谈辩证法问题》
三、主要内容
1.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1-7) (1)列宁揭示了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指出 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 证法的实质。
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 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基本的特点 或特征之一,甚至可说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
《谈谈辩证法问题》
(二)名词解释 1.对立统一规律 2.辩证法 3.形而上学 4.认识论 5.个别 6.一般
(三)经典名句解析 1.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
是辩证法的实质。
《谈谈辩证法问题》
2.任何个别都是一般 。 3.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4.人的认识不是直线(也就是说,不是沿着直线进行的),而是 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这一曲线的任何 一个片断、碎片、小段都能被变成(被片面地变成)独立的完整 的直线,而这条直线能把人们(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话)引 到泥坑里去,引到僧侣主义那里去。
诡辩论以及其对策(学生版)

1、语音语义方面的诡辩
----语言歧义现象
“绵绵阴雨两人行,奈知天不淋一人 ”
这里因为有一个人穿了蓑衣,另一个没穿。 这是下的局部性阵雨,所以一个挨了淋,另一个没挨淋。
这是因为一个人走在路当中,另一个人走在屋檐下。
‘不淋一人’,那不是说两个人都淋湿了 我出门了,却没有看见半个人。
诡辩论则割裂二者的关系,他们的手法 是抓住一点,不计其余。
例子一: 古希腊的芝诺曾将飞矢在无限分割的每 一点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加以夸大,提出 了“飞矢不动”的结论,以运动的间断性 否认运动的连续性。
例子二: “人两次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 “人一次也不能踏入同一条河流”
3、对固定事物描述摇摆不定
1、语音语义方面的诡辩 ----谐音法 一担米、两只猪、三坛酒 “一蛋米”、“两蜘蛛”、“三弹酒” “暗湿竹,暗湿透竹,暗湿透春竹”
1、语音语义方面的诡辩 ----偷换重音式
“有人对我讲,你偷了我们公司的钱!” “怎么!难道你要我在您这里当出纳员,却要到 别的老板那儿去偷钱?” “此处不准倒剩茶叶” ‘此处不准倒剩茶叶’,就是说,可以倒好茶叶。 ‘除了剩茶叶以外,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边倒。’
• 1、在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问题上
•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个别 与一般的对立统一,一般离不开个别,个 别之中包含着一般。
诡辩论则人为割断二者之间的关系, 把个别与一般看作是彼此无关的东西。
•
• 例子: “白马非马”
=?
2、在运动与静止的关系问题上, 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运动、发展是绝对 运动和相对静止的对立统一。在绝对的运 动中有相对的静止,在相对的静止中包含 有绝对的运动。
诡辩论与辩证法的区别

诡辩论与辩证法的区别诡辩论和辩证法,这两个词听上去好像都是在说理,但其实它们就像两个性格迥异的朋友,一个总是想搞事情,一个却更想寻求真相。
诡辩论嘛,大家都知道,那就是一种表面上看似说得头头是道,实则漏洞百出,根本不靠谱的辩论方式。
就像你跟朋友吵架,他突然说,“你怎么能信我?我就说过谎话。
”这话一出,哎呀,逻辑都飞了!就像猫追着自己的尾巴,绕了又绕,最后还是没抓住。
这种话术的目的,不是为了寻求真理,而是为了让对方哑口无言,或者是赢得争论的胜利,哪怕是在打着擦边球的情况下。
想想看,拿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吧,有人可能会说,“你如果不爱我,那你就应该很讨厌我。
”这听起来多么荒谬啊,根本不是一回事。
再说辩证法,哎,它可就高大上多了。
辩证法可不是随便一个人都能玩得转的,它讲求的是对立统一,看事物的多面性。
就像你买了个苹果,它不仅仅是个好吃的水果,它还能让你健康、助消化、增加免疫力。
辩证法让我们学会了换个角度去看问题,像把镭射灯打到黑暗角落,瞬间就能发现更多的真相。
这可不是拿来争论的工具,而是理解和包容的方式。
想想看,生活中遇到的烦恼,如果你能用辩证法来分析一下,很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像开窍了一样。
再比如,面对失败,诡辩的人可能会说,“反正我从来没赢过,所以我根本不在乎。
”这话听上去还蛮有道理,但其实是在自我安慰。
而辩证法的人则会说,“这次失败让我学到了经验,下次可以做得更好。
”这就是思维的差别。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两者的表现也各有千秋。
想象一下,朋友聚会的时候,诡辩的人总是喜欢抓住小细节来争论,可能你只是随口说了一句“今天天气不错”,他就能扯到气候变化、全球变暖,甚至更扯淡的东西上。
这样一来,大家可能会觉得他有点无趣,反正又不是在讨论气象学。
而那些喜欢辩证法的朋友则会说,“今天天气真好,咱们去外面走走吧,顺便聊聊各自的想法。
”这就让人觉得,啊,心情一下子就好了。
诡辩论的吸引力也不可小觑,尤其是在一些较量的时候,能够让人陷入一种虚假的胜利感。
选择性必修3逻辑与思维专题三运用辩证思维方法(精讲课件)——202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考点三:分析与综合的含义及辩证关系
3.分析与综合的区别和联系:
分析与综合是方向相反却相辅相成的两种思维方法。分析是从事物整体走向 区别
部分的认识,综合是从事物部分走向整体的认识 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先导。分析为综合做准备,而综合的结果又指 联系 导人们继续对事物进行新的分析。在辩证思维中,分析与综合是方向相反却相 辅相成的对立统一的关系
202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3 逻辑与思维 专题三 运用辩证思维方法
学科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学会用
整体思维看待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五位一体” 的发的否定观、认识发 展的历程展要求和思路 ,运用分析与综合的方 法,正确理解“四个全 面”的战略布局,运用 质量互变规律分析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 步骤安排的合理性;运 用度的方法论要求,加 深对深化改革要求的理 解;正确认识中华传统 文化,认同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先进文化;正确 认识马克思科学社会主 义理论的相关内容
考点三:分析与综合的含义及辩证关系
4.怎样正确地进行辩证的分析和综合: (1)辩证地理解和运用分析与综合方法,要在分析的基础上揭示事物整体,要在综合得到的整体中指 导分析; (2)在分析与综合的对立统一中,推动认识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22021年6月17日,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船发射成功,顺利将聂海胜、刘伯明、汤洪波3名航天员送入太空。这次飞行乘组 的选拔除了考评个人思想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知识技能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出舱活动对航天员的要求,航 天员的飞行经验、年龄与任务的匹配性等。从辩证思维角度看,本次飞行乘组的选拔( ) ①尊重了矛盾同一律,应加强日常训练以适应飞行要求 ②采用了分析方法,对航天员的各方面素质分别进行考察 ③借助了选言推理,考虑航天员是否具有完成航天任务的能力 ④运用了综合方法,全面考虑航天员各方面素质对执行任务的影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读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有感(可编辑)

读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有感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学习有感――“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相对和绝对”关系的再理解在列宁的《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关系”以及相对和绝对“关系”的最经典论述就体现在文中的第十一段和十二段,如下论述:“对立面的统一(一致、统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
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
”“注意:顺便说一下,主观主义(怀疑论和诡辩论等等)和辩证法的区别在于:在(客观)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
对于客观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
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说来,相对指相对,因而排斥绝对。
”下面是我对这两段话的分析和理解。
列宁在这两段话中主要说明了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相对和绝对的辩证关系以及主观主义和辩证法关于相对和绝对关系的截然不同的观点。
“对立面的统一”指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对立面之间相互吸引、相互依赖以及相互转化的趋势。
括号内的“一致、统一、均势”虽然在意思上略有差别,但最终都体现了这种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对立面的统一是有条件的”之对立面双方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构成矛盾,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只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立面双方才能相互转化。
“暂时的、易逝的”就是说,任何一个具体的矛盾,对立面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的状态不是永恒的,会随着矛盾双方的斗争,双方主次地位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到新的统一体代替旧的统一体,开始新的矛盾运动。
“相对的”即是对“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的综合和概括。
“对立面的斗争”之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性质,即互相反对、互相限制、互相否定的性质,体现了对立面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
“绝对的”是相对于“相对的”来说的,指一种无条件性、永恒性、普遍性。
就是说,不论在什么条件下,对立面双方都会有斗争,对立面的斗争性不受特定条件的限制,斗争的趋势在任何条件下都会贯彻下去。
不论是共居的、相对稳定的时候,还是双方相互转化的时候,不论矛盾处于量变状态还是质变状态,斗争都伴随始终。
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诡辩的区别

辩证⽭盾与逻辑⽭盾、诡辩的区别⼀、辩证⽭盾与逻辑⽭盾的区别1、含义不同:辩证⽭盾是指在客观事实中,事物⾃⾝包含的既对⽴⼜统⼀的关系。
逻辑⽭盾是指⼈们在逻辑思维过程中,对同⼀论断既肯定⼜否定、在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尾不⼀、互相“打架”的⾃相⽭盾现象。
2、性质不同:辩证⽭盾是事物⾃⾝包含的⼀种关系,客观地存在于事物内部或是事物之间,不是外部强加或是臆造出来的,不以⼈的主观好恶⽽转移。
逻辑⽭盾不是客观事物本⾝固有的,⽽是由于⼈们的思维违反逻辑规律⽽发⽣的对客观事物的错误反映,是可以避免的逻辑错误。
3、内容不同:辩证⽭盾的⽭盾双⽅是既对⽴⼜统⼀的关系,在排斥、⽃争的同时⼜在⼀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逻辑中的⾃相⽭盾的双⽅是只有对⽴,⽽没有统⼀的,是单纯的否定或冲突,不存在统⼀的纽带。
4、条件不同:辩证的⽭盾是将事物的⽭盾双⽅放在⽆穷的时空范围内来衡量的,⽆条件对⽴的双⽅,因⼀定条件⽽实现统⼀,条件变了,原来的统⼀体也随之发⽣变化,统⼀是相对的。
逻辑⽭盾是在同⼀时空范围内,在同⼀思维过程、同⼀时间、同⼀关系下,针对同⼀对象,既肯定它具有某种性质,⼜在同⼀意义上否定它具有某种性质。
5、表述不同:辩证的⽭盾,是在⼀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中来表述⽭盾双⽅的既对⽴⼜统⼀的关系的。
逻辑⽭盾的表述则是由两个相对独⽴的判断⽽构成。
⼆、辩证⽭盾与诡辩的区别:1、看问题的出发点不同:辩证⽭盾是客观的关系,辩证法的⽭盾观是唯物的辩证观点,是建⽴在客观的属性及变化的基础上的。
诡辩是从主观需要出发,不顾客观事实及发展,滥⽤、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具有主观随意性。
2、对条件的态度不同:辩证的⽭盾讲统⼀,但认为这种依存、转化是有条件的,离开条件,就⽆所谓统⼀。
诡辩不讲条件,任意将正说成反,将反说成正,将好事说成坏事,将坏事⼜说成好事,信⼝雌黄。
3、对⼀些哲学关系的态度不同:(1)对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辩证的⽭盾观承认⼆者的区别,同时⼜承认⼆者的统⼀,承认相互依存及相互转化,将对⽴与统⼀有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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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
发表时间:2013-09-28T10:23:29.373Z 来源:《读写算(新课程论坛)》2013年6期(下)供稿作者:罗险峰
[导读] 近年来,随着辩论热、演讲热在校园的悄然兴起,哲学常识课倍受同学们的欢迎。
然而,不少同学分不清辩证法与诡辩论的界限。
罗险峰
(荣县乐德职业中学校荣县 643100)
近年来,随着辩论热、演讲热在校园的悄然兴起,哲学常识课倍受同学们的欢迎。
然而,不少同学分不清辩证法与诡辩论的界限。
我们知道,诡辩论貌似辩证法,但辩证法决不等于诡辩论,辩证法与诡辩论有着严格的区别。
下面就此谈点个人的浅见。
首先,在概念灵活性问题上,是客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还是主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主要区别。
唯物辩证法认为,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基本思维方式。
客观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确定性;客观事物质的变动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性。
概念的灵活性必须以客观事物的变动性为基础,事物变动的幅度决定着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范围。
一句话,概念的灵活性是客观事物辩证发展的反映。
而诡辩论则是从主观主义出发,以“我的需要”为转移,随心所欲地玩弄概念的灵活性,把概念的灵活性变成主观随意性。
他们随意改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不顾同一概念在不同场合的性质和用法,随意套用。
其次,在事物转化的问题上,讲不讲事物转化的条件性,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重要区别。
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和社会实践都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僵死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过渡和转化的。
例如: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往往是成功之母。
但是,要使错误变成正确,失败变为成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要善于从错误和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
没有这个条件,就不可能实现转化,坏事永远变不成好事。
在这里,一定的条件是事物转化的前提和关键。
对此,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矛盾着的对立的双方互相斗争的结果,无不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
没有一定的条件,斗争着的双方都不会转化。
”(《毛泽东选集》,第5卷,398页)而诡辩论则不然,他们脱离事物转化的条件,信口雌黄,“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
他们任意地把坏事说成好事,把好事说成坏事,把失败说成胜利,把胜利说成失败。
再次,在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问题上,是坚持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还是任意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联系,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又一重要区别。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个别和一般的统一,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是因为它们各自包含有特殊的矛盾,具有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即具有个性。
然而,世界上的事物又是互相联系的,同类事物中包含有某种共同的本质,也就是具有共性。
所以,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也就是事物的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
个别和一般是互相联结、不可分割的。
诡辩论在对待个别与一般的问题上与辩证法截然不同,要么割断个别和一般的联系,要么将个别混同于一般。
两千多年以前,我国有个叫公孙龙的哲学家,曾经提出过一个“白马非马”的著名命题。
在这个故事里,公孙龙的错误就在于夸大了白马和马的差别,否定了二者的联系、统一,只看到白马的个性,抹杀了白马与其他马的共性,从而陷入了诡辩论。
第四,在真理二重性问题上,是坚持真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还是只讲甚至夸大相对性而否认绝对性,也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之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作为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是客观的,既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绝对性寓于相对性之中,相对之中有绝对,二者密切相联、不可分割。
诡辩论割裂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联系,只讲真理的相对性,不讲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或者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定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
在当代,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辩证法与相对主义的诡辩论也是不同的。
辩证法反对把马克思主义看做僵死的教条,认为马克思主义要向前发展,它的个别原理、结论也是可以改变的。
同时,辩证法又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客观真理,它的基本原理、原则没有过时,仍然是我们必须坚持的。
而相对主义的诡辩论却恰恰相反,他们打着“发展”的旗号,宣扬马克思主义“过时了”、“不灵了”,从而否定马克思主义是客观真理,企图取消马克思主义。
第五,在事物的现象和本质问题上,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主流,还是抓住事物某些表面现象的相似之处,故意混淆不同事物的本质区别,也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一个区别。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是事物的外部形态和外部联系,是本质的外部表现。
现象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样的,有真象和假象之分。
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这种内部联系是由事物自身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本质隐藏在事物内部,是相对稳定的。
世界上既没有离开本质的纯粹的现象,也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既各有特点、互不相同,又互相依存、不可分割。
诡辩论割裂现象与本质的内在联系,抓住事物表面现象的某些相似之处,把不同质的东西混淆起来,搞乱是非界限。
总之,唯物辩证法是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即矛盾的观点看世界。
而诡辩论则是形而上学的变种,它从赤裸裸的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出发,一切以“我的需要”为转移,任意择取事物矛盾的某个侧面,随意地加以引申和夸大,从而歪曲事实真相,否定客观真理。
诡辩论之所以不同于辩证法,就是因为它用主观臆想代替客观事实,用似是而非的“论据”进行强词夺理的辩解,以伪证的谬论冒充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