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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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应以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度,学分作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学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医学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学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本地区的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机构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课程和培训活动;(三)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四)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五)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情况。

第三章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三)医学伦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政策培训;(四)针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实际工作问题的培训。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二)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培训和学术交流;(三)远程医学教育和网络教学;(四)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和实践活动;(五)其他符合医学继续教育要求的培训形式。

中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中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师、技师等。

第三条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终身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四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2. 医疗卫生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教育;3. 临床技能、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方面的培训;4. 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传统中医药知识等方面的传承与创新。

第五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面授课程: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研讨、实操等;2. 网络教育: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课程、在线讨论、远程教育等;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针对住院医师开展规范化培训,提高其临床诊疗能力;4. 学术会议:组织或参加各类学术会议,交流学术成果,提升学术水平;5. 研究生教育: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提高学术素养。

第三章继续教育管理第六条成立中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继续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继续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第八条医务科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1. 制定继续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各类培训;2. 建立继续教育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3. 组织开展继续教育评估,确保培训效果;4. 协调解决继续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九条医务科定期对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条医务科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时调整继续教育内容,优化培训方式。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取得规定的学分,未完成学分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医务科负责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审核和上报工作。

二级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二级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提高我院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医学继续教育,促进医院整体实力的提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继续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

第五条医院设立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继续教育办公室职责:(一)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包括专题讲座、学术交流、临床实践等;(三)组织医务人员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继续教育项目;(四)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对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登记、考核;(五)定期向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三章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一)医学基础理论与临床技能;(二)国内外医学发展动态;(三)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四)医院管理相关知识。

第八条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专题讲座;(二)学术交流;(三)临床实践;(四)网络教育;(五)自学。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条平时考核主要包括:(一)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的出勤率;(二)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三)培训过程中的表现。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分;(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情况;(三)年度考核成绩。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成绩优异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冲突,以国家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连续教育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院特订立本连续教育制度。

二、参加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与医疗服务直接相关的员工。

三、连续教育内容和形式1.连续教育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临床技能培训:包含诊断、治疗、手术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专业知识学习:包含医学新进展、最新研究成绩、病例分析等学习内容;–专业素养提升:包含沟通技巧、领导本领、团队合作等相关培训;–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包含医疗事故防控、安全培训等;–法律法规学习:包含医疗法律法规、医疗职业道德等学习。

2.连续教育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学术讲座与培训班: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举办内外部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在线学习与考核:通过在线教育平台供应课程学习、在线测试等;–病例讨论与学术沟通会: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病例讨论和学术沟通;–实践操作培训:开展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如手术技能训练等;–学术论文阅读与写作:鼓舞医务人员参加学术论文阅读与写作,促进学术沟通。

四、连续教育计划与组织1.医院将订立每年连续教育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布置和参加人员。

2.医院设立连续教育委员会,负责连续教育计划的订立、组织、实施和评估等工作。

3.连续教育委员会成员包含医疗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等。

4.连续教育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邀请专家学者参加连续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培训。

5.医院将设立连续教育经费,用于培训费用、教材资料购置以及学术沟通等方面的支出。

五、连续教育考核与奖惩1.医院将建立完善的连续教育考核机制,包含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

2.连续教育考核内容将与医务人员日常工作紧密结合,重视实践操作技能的考核。

3.对参加连续教育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医务人员,将予以表扬和嘉奖,包含荣誉称呼、奖金或晋升等。

4.对拒绝参加连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的医务人员,将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包含警告、记过、降职等。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三级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三级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继续教育项目,保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办班质量,
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积极性,提高全院项目获批率,
建立本制度。

2.目标
确保继续教育项目规范管理,提升继教项目获批率,接轨等级医院评审
内涵要求。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4.名词定义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是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我省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学习的通知》(浙继委办〔2020〕0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对举办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作使用规定。

5.内容
5.1经费来源: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费来源包括培训班收费和项目负责人
自筹等。

5.2经费使用范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班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专家讲课费、场地租赁费、材料印刷费、其它费用等。

5.3经费使用规定
5.3.1项目负责人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班经费预算,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

5.3.2每项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除按《关于下发<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关于实施“科教兴院、人才强院”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绍附医发〔2019〕35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外,医院予以支付专家讲课费,上限在壹万伍仟元以内,由医院计划财务处将费用打入讲课人的银行卡。

线下继教项目讲课视频拍摄、制作费按1000元/天凭发票报销。

5.3.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班需严格按合同执行,办班地点原则上在医院举办。

办班费用支出须有章可循且符合财务审计相关要求,其中专家讲课费发放标准根据《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预算单位劳务费等支出管理的通知》(绍市。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X和加强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工作,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X卫行[2009]28号《关于X家港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与学分管理的意见》与苏卫办科教[2014]9号《关于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继续教育对象在职的从事卫生技术工作人员。

二、学分分类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Ⅰ类学分: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广项目等。

Ⅱ类学分: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操作示教、外出进修学习、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与成人毕业后再教育等形式的活动。

三、学分要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Ⅱ类学分20分,鼓励参加Ⅰ类学分学习;具有中级与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

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四、学分授予标准(一)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该项目规定的学分数,由主办单位授予的学分。

(二)Ⅱ类学分:1、由市卫生局、市医药卫生学会与各专业委员会(学组)名义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术报告等,主讲者每学时授予1分;参加者每学时授予0.5分。

2、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等,主讲者每次授予2分;参加者每次授予0.5分。

参加者全年所获该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学分。

3、经单位批准,到省级以上进修基地进修(含省级和出国培训)6个月以上者(不含6个月),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25学分。

进修6个月以下者,按进修月份数折合授予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4、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按该项目所属类别和规定学分数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5、参加成人毕业后再教育(夜大)学习,取得的学分统一只承认继续教育Ⅱ类学分5分。

6、学习由全国或XX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的自学资料、音像教材、相关报刊杂志,经市医学会考核认可,按规定授予学分,最高不超过Ⅱ类学分5分。

医院培训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培训与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培训与连续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提高医院全体员工的素养和本领,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遵从科学、民主、公开和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医院的培训与连续教育制度,确保培训与教育工作的有效实施和人才的合理流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员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的各级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技术人员、护理人员、行政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培训:指为提高员工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而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活动。

2.连续教育:指对已拥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不绝学习、更新知识、提升专业技术本领的活动。

3.学分:指依据培训课程的学时和内容进行评定的单位,用于记录培训和连续教育的学习情况。

第二章培训管理第四条培训计划1.医院应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员工岗位要求和员工个人发展需求,订立年度培训计划,并动态调整。

2.培训计划内容包含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

3.培训计划应提前向员工公示,并征求员工的看法和建议。

第五条培训方式1.培训方式包含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两种形式。

2.集中培训采取课堂授课、专业讲座、研讨会、实地参观等形式进行。

3.分散培训可由员工自主选择网络学习、专业期刊、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

第六条培训费用1.医院应布置相应的财力保障培训经费。

2.培训费用重要用于培训师资、培训料子、培训场合租赁等方面。

3.员工参加培训期间,应按规定享受工资待遇。

第三章连续教育管理第七条连续教育计划1.医院应依据医疗行业发展、科技进步和新技术应用的需要,订立连续教育计划。

2.连续教育计划内容包含学术会议、专业期刊阅读、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等。

3.连续教育计划要定期公示,并征求医务人员的看法和建议。

第八条连续教育学分1.持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应参加连续教育活动,累计肯定学分方可连续从事执业工作。

2.学分的取得方式包含参加学术会议、学习新技术、发表学术论文等。

医院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医院的科研与教学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培训对象医院所有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均属于本规章制度的培训对象。

三、培训内容1.医学知识及临床技能培训,包括新的医学理论、技术和临床操作规范等。

2.法律法规及医德医风教育,包括医疗纠纷处理、患者权益保障等。

3.职业素养培训,包括沟通技巧、团队合作、责任心培养等。

四、培训方式1.定期举办内部培训课程,包括讲座、研讨会、实践操作等。

2.参加外部培训,包括学术会议、专业培训班等。

3.利用在线学习平台进行培训,包括网络课程、远程教育等。

五、培训管理1.培训计划由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经讨论决定,确定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

2.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好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落实。

3.医务人员需根据培训计划参加相关培训活动,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提前请假并按规定补课。

六、培训考核1.培训后需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等。

2.考核不合格者需参加补考,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优异的医务人员,将给予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2.对于拒绝参加培训或不履行培训义务的医务人员,将进行警告、扣款等处罚措施。

八、监督检查1.医院将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医院将建立继续教育档案,记录每位医务人员的培训情况。

九、附则1.本规章制度经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

以上就是医院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医务人员能够遵守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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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
1、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以及具有师级以上(含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护理技术人员。

2、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临床住院医师的继续医学教育按《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粤卫[1996]第57号)执行,实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其它初级卫技职务的卫技人员的学分达标要求按相应类别的卫技人员标准执行。

二、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
注:在一个验证周期5年)内,I类学分可累计计算,∏类学分不累计,两类学分不
可互相替代。

三、学分分类和院外学分授予标准按《关于印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珠卫(2004)279号)执行。

四、院内学分授予标准及要求
(一)授予标准
1、由院内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学术活动,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2、院内组织的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3、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如自学考试等,不属于继续医学教育,不授学分。

(二)要求
1、各教研室、临床科室或临床学会组织的院内继续教育项目(包括各种讲座、学术报告等),需年初向科教科提出申请备案以便统一安排学习的时间,后方可按相关标准授予院内学分。

2、科教或医务科要求必须参加人员无故缺席者每次扣0.5学分。

五、学分登记和考核
按《关于印发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珠卫(2004)279号)执行。

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挂钩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或考试。

具体要求按照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及有关文件办理。

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1、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取得学分的基本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当年获得的学分不足25分,其中院内学分不足5分,当年年度考核一般不得评为优秀。

八、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执业注册挂钩
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期间,
必须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对未进行继续医学教育的要依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合格后方予注册。

九、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与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挂钩,,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内,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才能继续该岗位聘任。

十、附则中医药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按国家、省、市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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