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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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答辩状

第三人答辩状

第三人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是第三人,对于原告和被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状,具体如下:一、关于案件基本事实的答辩在原告提起诉讼前,我与原告和被告并无任何利害关系,也未参与过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

我完全独立于此争议之外,深感自己是一位潜在的受影响第三方。

然而,对于原告在诉讼中陈述的事实,我有以下答辩:1.1 首先,原告所述的事实并非完全属实。

他在诉讼中夸大了被告的错误和过失,且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的主张。

1.2 其次,原告在起诉的过程中并未完全陈述事实的真相,他选择性地忽略了我与被告之间的紧密关系,试图将我排除在诉讼之外。

1.3 最后,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主张与我之间并无法律关系,因此原告无权要求我承担任何责任或提供赔偿。

二、关于法律责任的答辩在原告提出诉讼主张的基础上,我对我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如下答辩:2.1 首先,作为第三人,我与本案无关,没有过错和违约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没有过错的第三人,我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2 其次,即便我与本案有关,我也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原告的权益。

我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2.3 最后,就算依据法律责任,我对原告和被告造成了某种程度的损失,这还需要经过充分的证据支持和裁判确认,才能决定我具体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及赔偿金额。

三、关于请求法庭的支持和维权鉴于以上答辩理由,我请求法庭做如下决定:3.1 拒绝原告全部或部分的诉讼请求,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裁定修正原告的诉讼主张。

3.2 公正、尽责地审理此案,确保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3 判决赔偿金额、违约责任等问题时,充分考虑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3.4 如有需要,合理支持我提供证据和辩护材料,确保我能够协助法庭进行审理。

以上为本人对原告及被告提起的诉讼请求的答辩状,请法庭审慎考虑并公正地裁决。

期待以公正的法律途径解决此次争议,确保各方公正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本

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本

诉讼第三人答辩状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
我是本案的第三人,我在此作出答辩状,针对原告对我的诉讼请求,我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的争议
原告主张我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我在事故发生时处于现场,并对事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然而,我并非是事故主要责任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应当驳回。

二、通过证据证明我并非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根据我在事故现场的直接观察和对事故经过的分析,我可以证明事故的发生与我并无直接的关系。

首先,事故发生时,我所处的位置并不是事故发生的关键地点,我并没有对事故产生直接的影响。

其次,根据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可以证明我并未采取任何导致事故发生的行动。

最后,通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和重现,可以得出清楚的结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并非我所在的位置和行为所致。

三、驳斥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缺乏法律支持。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没有实施不当行为的情况下,我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上,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可以追溯到其他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疏忽造成的,我并不属于主要责任人,因此不应该被要求进行赔偿。

四、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诚恳地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没有对事故发生直接的责任,因此没有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

同时,我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并作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正确判决。

特此答辩。

本人:[第三人姓名]
日期:[日期]。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答辩状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答辩状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我特此向贵庭作出答辩,敬请审慎考虑。

下面是我的答辩理由:一、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辩解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仅作为辅助当事人出现在诉讼程序中,其诉讼地位和权益受到特定限制。

因此,在本案件中,我作为第三人的主要目的是阐述与原告诉讼请求相关的事实和理据,以便贵庭完整地了解争议的背景和各方面的利益。

二、对于原告的主张的反驳1.原告请求无法成立的理由根据我对案情的了解,原告主张XXX(具体主张),而我认为此主张无法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我提出以下辩解:(这里可以对原告的主张逐一进行分析和反驳,提供相应的事实和理由来证明其不成立)2.原告所指控的相关事实错误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的XXX(具体指控)与事实不符。

经过我仔细研究相关证据,我发现了以下实际情况:(这里可以详细陈述事实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来说明原告所指控的事实错误或误解)三、关于我作为第三人的相关权益作为第三人,我在本案中有权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辩护。

我希望贵庭能充分考虑我的辩解理由,确保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请求贵庭的裁决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贵庭作出以下裁决: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基于我在此答辩状中所提供的事实和理由,我请求贵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确立我的相关权益鉴于我作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我请求贵庭对我的权益作出明确的裁定,以维护公正和法律的适用。

五、结束语在答辩状的最后,我再次强调我的诉讼地位和权益,希望贵庭能在审理本案时公正、客观地考虑所有相关方的权益,做出公正的裁决。

谢谢贵庭的审理。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您的姓名)。

第三人参加诉讼答辩状

第三人参加诉讼答辩状

第三人参加诉讼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xx公司的名义,特此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的诉讼答辩状。

我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陈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应付原告的损失,并请求法院作出xx处理。

对于原告的主张,我公司作为第三人提出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在诉讼中不能直接请求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只能对原告和被告的主张提出异议,并表达自身的权益诉求。

我公司希望法院能充分考虑我们的异议意见,并正确判断本案。

二、关于事实的陈述与异议根据我公司调查取证,我们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陈述提出如下异议:1. 异议原告对事件的陈述:原告在诉讼中提到了事发的时间、地点、人员以及相关证据。

然而,我公司对原告关于事件发生的过程和经过提出异议。

我公司认为原告对事件的陈述存在不完整和不准确的情况。

对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我们将在证据交换阶段提出相应的质疑。

2. 异议原告的法律适用:原告在诉讼中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然而,我公司在对原告所提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后,认为原告所依据的法律适用存在不当之处,并提出我公司对法律适用的异议。

我公司的观点是基于对相关法规和先例的认真研究和甄别。

我们相信法院会在审理中公正地对待我们的异议观点。

三、关于我公司的权益诉求作为第三人,我公司在本案中具有法律上的权益。

我们对本案的法律后果和结果有重大关注。

为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希望法院能:1. 充分听取我公司的意见和证据,确保我公司的权益得到公正维护;2. 准确分析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法律应有的裁决职责;3. 保证审理过程的公正和公平,确保我公司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和意见。

总结以上是我公司作为第三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陈述提出的答辩意见。

我们坚信,法院会公正审理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公司将继续合法、规范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特此答辩。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辩状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辩状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第三人,特就本案向贵庭提交答辩状。

本答辩状内容
如下:
一、案由
原告A先生对被告B公司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主张我作为第三人对本案具有连带责任,并请求对我进行判决。

二、事实背景
本案发生于XXXX年,在A先生与B公司展开商业合作时,因某
种争议而导致纠纷产生。

然而,我作为第三人与B公司之间并无合同
关系存在,故不具备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三、法律适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三人不能独立提出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具有独立性
原则,即合同权利和义务只针对合同当事人,非合同当事人无义务履
行合同且不享有合同权益。

四、意见和请求
1.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作为第三人不享有独立请求的权利。

因此,原告的起诉请求应当不予支持。

2.如法庭认定本案对我有连带责任,我请求法庭考虑以下事项:
①我与B公司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对我个人来说,与本案的判决结果并无直接影响;
②我在本案中的涉及程度较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无过多涉及;
③由于我并无独立请求权,对我进行判决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

基于上述意见和请求,我要求贵庭对本案进行充分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原告对我作为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特此答辩。

敬祈法庭公正裁决。

被告B公司第三人:XXX。

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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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民事答辩状最新
因原告起诉,本人作为第三人被诉至法庭,现在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答辩状如下:
一、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主张由我作为一名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我本人对此不予认可。

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应当被驳回。

二、关于事实的真相
1.关于本人和原告之间的关系
事实上,我作为第三人无论是与原告还是被告之间没有直接的经济关系,也不存在有合同关系和其他的约定关系。

我与案件的发生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因此,我对于原告的指控和诉求完全不能接受。

2.关于原告所指控的损害
原告可能认为我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是因为原告直接损失。

然而,这并不属实。

依据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款的规定,原告指控的损害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证实,更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

三、关于责任的承担
1.本人缺乏损害责任
事实上,由于本人并不存在任何不当行为的情况,因此我无法承担任何的所谓赔偿责任。

鉴于此,原告所提出的诉请是不成立的。

2.本人不存在合同关系
关于原告所提出的所谓违约责任,实际上我们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合同,因此不存在所谓的违约行为。

由此可见,原告的诉求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关于判决
由于本人与原告之间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我不能承担所谓的赔偿责任。

基于这个原因,我要求法官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如果法院仍然认为有责任,我们会尊重法院的判决并遵守法律的规定。

结论:
综上所述,我作为一名第三人,对于原告的指控和诉求完全无法认可。

希望法院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并据此判决。

第三人答辩状范本

第三人答辩状范本

第三人答辩状范本
尊敬的法官:
首先,我谨代表我作为第三人的权益,向贵庭提交以下答辩状。

正文:
致辩方代理人:
我作为第三人,在本案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客观中立的。

根据法律法
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我请贵庭允许我就案件进行陈述,并对某些主张
或事实提供补充证据和观点。

我在掌握了本案相关事实和证据后,坚信本案中的某些主张没有得
到充分考虑或证明,并且这些主张对我的权益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因此,我请求贵庭允许我对这些主张进行答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观点。

我答辩的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观点:证据不足
我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充分支持其主张。

根据我所了解的
事实和证据,原告无法证明其所声称的各种指控和索赔。

因此,我请
求贵庭要求原告提供更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第二观点:法律适用错误
在对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后,我认为一些法律条款被错误地引用或解释。

这些错误的适用对本案的审理结果产生了直接影响。

我请求贵庭请假修改或重新解释相关法律,以确保正义的实现。

第三观点:利益保护
作为第三人,我拥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我认为这些权益没有得到合理的保护。

我恳请贵庭对我作为第三人的利益予以充分考虑,并在判决中保障我的权益。

最后,我恳请贵庭认真对待我的答辩状,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正义。

再次感谢贵庭对此次答辩状的审阅和考虑。

敬礼!
(签名)
日期:。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辩状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辩状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辩状
在法律诉讼中,往往会涉及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当第三人被
卷入诉讼案件中,其通常无法独立提起请求,但可以通过答辩状进行
相关陈述和辩护。

以下是一份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辩状的示范
文本。

答辩状
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XXX 公司
原告:XXX 公司
法院:XXX 法院
尊敬的法庭:
本公司系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XXX 公司,谨代表本公司
提起答辩状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的身份
本公司是一家注册成立于XX年XX月XX日,主要经营XX业务
的公司,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

在本案中,本公司作为第三人被卷入
诉讼,但本身并无独立请求权,仅能通过答辩状进行相关陈述和辩护。

二、对原告指控的回应
原告在起诉状中列举了一系列关于本公司的指控,包括XXXX。

然而,本公司对原告的指控予以否认,并将在庭审过程中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三、关于案件的事实及争议焦点
在本案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XXXX。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请求法庭的裁决
本公司恳请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本案,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同时,本公司也将尽最大努力配合庭审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本公司特此提出答辩状,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裁决。

谨此答复。

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XXX 公司
签字:XXX 公司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辩状的示范文本,请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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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答辩状因被答辩人诉XXX市人民政府撤销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给答辩人第1988-XX号宅基地使用权证一案,法院已追加答辩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提出答辩如下:一、1988-XX号宅基地及其以上房产系答辩人合法财产,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被答辩人原系XXX村村民,参加工作后于1950年从XXX村迁往XX市,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XX市市居民至今。

1975年被答辩人之子XXX从XX生产建设兵团返回XXX村,并于当年与答辩人结婚,当时所争议的宅基地上有土坯房西房四间,但因年久失修,破损不堪几乎已无法居住,为安身立命,只有重建。

被答辩人曾对其子XXX明确表示:有钱你们早点盖,没钱就晚盖几年,经济上你们慢慢想办法吧,反正我们也不准备回去了,以后这个家就是你的,你怎么盖我们也没意见。

答辩人与其丈夫自1976年至1982年,历经数年艰辛,努力备料,经老人同意,拆掉了破旧的西屋,在1983年春夏之际盖上了六间北屋,以后几年又紧衣缩食盖了一间东屋和大门。

1988年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对土地重新丈量并登记造册,由于被答辩人及其子已非XXX村村民,也非农业户口,且被答辩人在XX 市拥有住房,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被答辩人及其子均不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

而由于答辩人一直系XXX村村民,亦是农业户口,原XXX市效区人民政府于1988年11月30日向答辩人发放了1988-XX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答辩人名下。

根据1987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农村居民需要宅基地,由本人申请,经村民讨论,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农村五保户、外迁户等腾出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

及第四十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无房居住,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

之规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及其子在1988年土地重新丈量登记时已不符合在村集体拥有宅基地的条件,XXX村民委员会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该宗宅基地收回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答辩人,以及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发放1988-XX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由于该宗宅基地上的房屋系答辩人夫妇出资重建,因此答辩人对该宅基地及房产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二、被答辩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1、2000年答辩人的儿子结婚,被答辩人专程从XX市赶回参加婚礼,在此期间答辩人之夫XXX与被答辩人经常谈论在村里买楼一事。

XXX向被答辩人说明,正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经确权在答辩人名下,所以答辩人才有资格用该宅基地使用权证购买了现在居住的XX号楼住宅,之后宅基地使用权证便收归集体。

后被答辩人于2002年春节回来之际,答辩人之夫XXX又曾向其提及此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之规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对1988年原XXX郊区人民政府将1988-XX 号宅基地使用权证确权在答辩人名下这一事实至少在2000年就已明知,而被答辩人于2008年才提起行政诉讼,显然不符合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已超过起诉期限。

2、退一步讲,被答辩人即便于2008年才知道XX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确权在答辩人名下,被答辩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亦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溯及力不能及于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的请示的答复,答复如下:行政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后即1990年10月1日以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的计算应当适用本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最高法院在承认四十二条溯及力的同时,对溯及时间也做了严格的限定,即只有在1990年10月1日以后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可诉对象。

而原XXX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发放1988-XX号宅基地使用权证是在1988年,是在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前。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施行前法律未规定由法院受理的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批复如下:行政侵权行为,案发在行政诉讼施行之前,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因此,人民法院不能受理。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即便被答辩人认为其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也只能通过当时的法律法规主张权利,而不应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应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三、被答辩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被答辩人参加工作后于1950年从XXX村迁往XX市,将农业户口变为城镇户口,作为XX市市居民至今。

因此,被答辩人早已不再是XXX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且其在XX市市拥有住房。

被答辩人请求撤销1988-XX号宅基地使用权证,将该宗宅基地确权在他的名下,违背法律规定。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对所争议的房产及土地均无任何权利,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之规定,被答辩人的起诉应予驳回。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为本村村民,自筹资金重新建房,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取了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其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而被答辩人在没有村集体成员身份及已经拥有住房的情况下,鉴于目前房价的迅猛攀升,受利益的驱使,不顾及父子感情和法律的权威,肆意编造谎言,已严重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且被答辩人根本不具备诉争土地及房产的诉讼主体资格,原XXX 市郊区人民政府为答辩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此致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XXX二○XX年XX月XX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区别【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如他人之间对民事权益、经济权益有争议没有形成诉讼的,属于诉讼外的争议,诉讼外的争议如果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不是要求参加诉讼。

因为诉讼尚未开始,谈不到参加诉讼的问题,只有在他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经济权益的争议已经形成诉讼,而诉讼程序又在进行中,第三人才能参加诉讼。

(二)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全部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种是有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至于第三人对于原诉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否真正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则需在审理终结后才能确定。

(三)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不以双方当事人共同被告,只以一方当事人为被告,而与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一致的,则非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因为第三人既然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那么本诉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实质上也就是和第三人的权益发生矛盾,不论原告一方胜诉或被告一方胜诉,都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因此,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针对双方当事人。

以他们为共同被告,自己则处于原告的地位,享有原告的一切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一切诉讼义务。

(四)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六条规定: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审判实践中,有一些审判人员,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没有通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就对其诉讼请求予以审理,这种做法应予纠正。

(五)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正在进行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对他们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有独立的请求权,提出参加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六)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七)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八)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的诉讼程序开始之后,终审判决之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一审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合并审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进入二审程序之中,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二审法院查明确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九)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有权提起上诉。

(十) 正确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审判实践中,在个别情况下,第三人有时既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作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体案件中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出现的还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出现的,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李匀诉陈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其子李某因与陈某订有租赁合同,李某既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到李父与陈某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也可以从属于承租人陈某一方,以陈某已将租赁费交于他而申请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应查清李某此时身份。

如果李某对李父、陈某有独立的请求权,提出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并交纳诉讼费用,则系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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