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引言概述:医院医嘱制度是指医院为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确保患者得到正确的治疗和护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
医嘱是医生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指示,是医疗过程中不可或者缺的一环。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医院医嘱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正文内容:1. 医嘱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1 提高医疗质量:医嘱制度可以规范医生的诊断和治疗行为,确保医生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诊断和治疗,减少误诊、漏诊的发生。
1.2 保障患者安全:医嘱制度可以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避免患者因为医疗错误而遭受不必要的伤害。
1.3 提高医疗效率:医嘱制度可以提高医生和护士的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提高患者的就诊体验。
2. 医嘱的内容和要求2.1 诊断和治疗方案:医嘱应包括明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护理等。
2.2 用药指导:医嘱应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使用方法和用药时间等,以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避免药物滥用或者误用。
2.3 护理要求:医嘱应包括患者的护理要求,如卧床歇息、饮食禁忌、特殊护理等,以保证患者得到全面的护理服务。
2.4 检查和检验:医嘱应包括必要的检查和检验项目,以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及时监测和评估。
2.5 出院指导:医嘱应包括患者出院后的康复指导和注意事项,以匡助患者顺利康复并预防病情的复发。
3. 医嘱的执行和监督3.1 医嘱的执行:医嘱应由医生或者经过授权的医护人员书写,并由护士或者药师核对和执行,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2 医嘱的沟通:医嘱应及时沟通给患者和其家属,确保他们对医嘱内容的理解和配合。
3.3 医嘱的监督:医院应建立医嘱执行的监督机制,通过抽查和反馈等方式,确保医嘱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4. 医嘱的修改和撤销4.1 医嘱的修改:医嘱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浮现必要的变化,如患者病情变化或者治疗效果不佳,医生可以根据需要对医嘱进行适当的修改。
4.2 医嘱的撤销:医嘱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浮现不适合或者不必要的情况,医生可以撤销医嘱,以避免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一、医嘱分类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长期医嘱应分别转抄于服药单、治疗卡上,如出院、死亡,其医嘱则自动停止。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按指定时间内执行。
3、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自动失效。
4、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做记录。
二、医嘱下达1、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
2、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由医师按时下达,一般应在上午10点前完毕。
3、医嘱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层次分明,内容准确清楚,字体端正。
应用国际通用缩写符号。
4、医嘱单上的项目应填写齐全,日期用对角线表示,如16/5;时间应具体准确到分钟。
医嘱应紧靠日期线书写,不得空格;用量、用法应上下对齐。
一行不够另起一行时,前面应空一格;若只余下剂量和时间,则与末尾排齐写于第二行,并签全名。
同一患者若有数条医嘱,且时间相同,只需在第一行及最后一行写明时间,采用封头、封尾签名,中间可用“··”表示。
5、时间的写法,应以24小时为计,午夜12时后为次日,如12时5分应写为0 056、开具医嘱要使用规范的药品化学名或商品名,不得用化学元素符号代替。
大液体可简写:5%G.S、0.9%N.S、5%G.N.S。
7、有剂量的药品要准确注明浓度、剂量;无剂量的药品使用“片”、“丸”、“袋”等。
自带或外购药注明“自备”。
8、用法及用药次数,可用拉丁文缩写或汉字表示。
各种注射方法可简写成:皮下注射为“i.h”或“皮下”,皮内注射为“i.d”或“皮内”,肌肉注射为“i.m”或“肌注”,静脉注射为“i.v”或静注,输液为“i.v gtt”或静滴。
每日3次可写成“tid”,每4小时可写成“q4h”。
9、医嘱不得涂改,需要更改或撤销医嘱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在医嘱第二字上重叠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

卫生部医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医嘱是医务人员根据诊断结果和治疗需要,向患者开具的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建议的书面指示。
第三条医嘱应当合理、科学、安全、有效,不得损害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医疗服务职责,确保医嘱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患者有权知情,应当在接受医疗服务前,详细了解医嘱的内容、目的、风险及合理性等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患者和家属说明。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对医嘱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医疗服务方案。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医嘱签订第九条医嘱应当由医务人员面对面与患者沟通,并经患者和家属同意后开具。
第十条医嘱应当包括药品、剂量、用法、频次、疗程等具体内容,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医疗服务方案,避免套用通用的医嘱模板。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和家属说明医嘱的内容、目的、风险及注意事项,及时解答疑问。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在开具医嘱时考虑患者的经济能力和医疗保险情况。
第十五条患者和家属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医务人员开具的医嘱,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
第三章医嘱执行第十六条患者应当按照医嘱的要求,遵医嘱执行,并及时向医务人员反馈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医疗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当确保医嘱的执行情况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或擅自停止治疗。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执行医嘱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医疗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医嘱执行情况,包括药品用量、频次、疗程等详细信息。
医嘱执行工作制度

医嘱执行工作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嘱执行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案规范(试行))、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临床科室的医嘱执行工作。
三、医嘱开具1. 医嘱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开具,并签署姓名及开具日期。
2. 医嘱内容应简洁、明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床号、诊断、治疗措施、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执行时间等。
3. 医师在开具医嘱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体质、药物过敏史等因素,确保医嘱的安全性、合理性。
4. 医师不得随意更改已开具的医嘱,如确需更改,应重新开具并注明原因。
四、医嘱执行1. 护士接到医嘱后,应认真核对本人及病历,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 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严格遵守药物说明书及护理操作规程,注意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师。
3. 护士不得擅自更改医嘱,如发现医嘱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4. 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抢救过程中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后应立即记录,并注明抢救结束时间。
5. 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医嘱正确执行。
6. 护士在执行长期医嘱时,应在医嘱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并注意医嘱的延续性。
7. 护士在执行临时医嘱时,应注明执行时间,并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姓名。
8. 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告知患者及家属医嘱内容、药物作用、不良反应等。
五、医嘱查对1. 科室应设立医嘱查对制度,由专人负责。
2. 每天由当班护士与医师进行医嘱查对,确保医嘱正确执行。
3. 每周由护士长组织大查对,确保医嘱执行的准确性。
4. 如发现医嘱执行错误或遗漏,应立即纠正,并记录在案。
六、医嘱保存1. 医嘱执行单应逐日装订成册,便于查阅。
2. 医嘱执行单保存期限为3年。
3. 科室应定期对医嘱执行单进行归档,确保资料完整。
医嘱执行制度(五篇)

医嘱执行制度1.医嘱必须由在本院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上或电脑上,为避免错误,护士不行代录医嘱。
2.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执行医嘱。
3.医生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后,护士应查对医嘱内容的正确性及开始的执行时间,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
对临时医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____分钟内执行。
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不得盲目执行。
因故不能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师并处理。
3.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4.在执行医嘱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执行医嘱时须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5.一般情况下,护士不行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做好标本容器、特殊检查要求(如禁食、术前用药等)各项准备,并在交班报告中详细交班。
纳雍新立医院7.病人手术、转科、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停止以前医嘱,重新执行术后或转科后医嘱。
8.护士每班应查对医嘱,接班后应检查上一班医嘱是否处理完善,值班期间应随时进入工作站查看有无新开医嘱。
护士长对所有的医嘱每周总核对一次。
并在《医嘱核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
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9.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患者进行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10.根据医嘱和各项处置内容的收费标准进行累计收费。
随时核对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及时进行补充收费。
医 嘱 制 度

医嘱制度
一、医嘱分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凡系一次性执行的医嘱为临时医嘱,需多次反复执行的医嘱为长期医嘱。
二、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内容清楚、准确,每项医嘱层次分明,只能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准涂改,如需要取消时,应当用红笔标注“取消”字样,并用红笔签写全名。
三、无论是医师或护士,都应在医嘱的签字栏内签上责任者的全名。
四、医师开出医嘱后应及时审核提交,便于医嘱按时执行。
如遇有停电或HIS系统故障时,应立即在医嘱本上开写医嘱。
如因医师未在医嘱本上登记或登记错误而不能按时执行医嘱的,由医师负责,护士因查对不严而不能按时执行医嘱,由护士负责。
五、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实习、进修医师开具的医嘱,应当由带教医师审阅、签名。
六、除抢救患者或在手术中,医师不得下口头医嘱。
若须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据实补记医嘱。
七、严禁不看患者开医嘱,凡有此现象,护士应拒绝执行。
八、开写转入、手术后、分娩后医嘱和重整医嘱时,应先在原有医嘱的最后一行下面划一条红线,并在红线下方用红笔注明转入、术后医嘱、产后医嘱或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时,应注明重整医嘱时间和重整者的全名,再将需要继续执行的长期医嘱按原来日期排列顺序,抄写在下面的相应格内,整理后的医嘱应由第二人核对并签名。
医院医嘱制度

医院医嘱制度医院医嘱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流程,保障患者权益而建立的一套规范性的医疗行为规定。
医嘱是指医师根据患者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要,发出的符合规范的医疗指示。
医嘱制度是医疗机构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临床规范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
下面对医院医嘱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医嘱形式医嘱包括口头医嘱和书面医嘱两种形式:1. 口头医嘱是指医师直接向病人或者其家属等发出医嘱。
2. 书面医嘱是指医师将医疗指示、医嘱等书面形式发出。
为了保证医嘱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医院要求医师书写医嘱采用电子病历系统,不得使用手写医嘱,防止出现医疗差错,确保患者安全。
二、医嘱的构成1. 医嘱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遵循相关的医疗规范。
医嘱应当包括:用药名称、剂量、途径、次数、疗程、用药时间等。
必要时还应当包括饮食控制、病床护理等方面的医嘱。
2. 医嘱的实施,需要告知相关的医疗护理工作人员(如药剂师、护士、化验师等)实施。
3. 医嘱的签署,医师要在电子病历系统上签署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并且需要有经过审查并通过的病例记录。
4. 医嘱的核对,医师核对本人或他人书写和执行的医学指示和药品清单。
三、医嘱的执行1. 对于患者的治疗,医生需要给出科学的医疗意见、医嘱和用药建议。
2. 患者的用药必须严格按照医嘱执行。
3. 医护人员须确认患者的药物过敏史、疾病史等重要信息是否在电子病历中有明确记录,遵循药品处方、用药、计量和监护规定。
4. 定期复核患者用药记录,及时调整医嘱用药。
5. 科室主任和质控科室定期进行监督和抽查医嘱执行情况。
四、医嘱的审查和审核1. 医嘱的审查,医院要求医师提交电子病历,严格审核医嘱是否符合规范,需要把握自己的学科边界,判断是否需要参考其他学科,确保医嘱的准确度。
2. 医嘱的审核,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和证书的审方师或临床药师负责审核医嘱,并对医师的业务疑问进行解答。
3. 流程规范,审查和审核医嘱录入电子病历,协调业务部门完成医嘱。
医嘱制度

医嘱制度一、医嘱是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凡用于住院患者的药品及检查、治疗、操作均写入医嘱单。
医嘱内容应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注明起始和停止时间(具体到分钟)。
二、医师下达医嘱应认真负责,医嘱下达后应复查一遍,确认无误再交由护士执行。
三、医嘱种类(一)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二)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要时立即执行。
四、常规医嘱一般在每日上午10时以前开出。
除新入院或急危重症患者因病情需要外,一般不再另开当日医嘱。
新入院患者,一般在入院2小时内开出,急危重症患者应随时开出。
五、开医嘱要求时间准确,层次分明,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签名完整,不得涂改。
六、长期医嘱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应由医师注明停止日期和时间。
医师和执行护士均应签名。
七、更改医嘱,应先停止原医嘱再重开医嘱。
八、两种以上药物组成一组医嘱,如只停用其中一种药物时应停止全组医嘱然后重开。
九、转科、手术、分娩后医嘱需写××科转入,术后分娩后医嘱。
十、护士进行医嘱整理时,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涂改。
如有疑问,应与有关医师核实清楚后方可执行。
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做到每日核对,每班查对,并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签名,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
护理部应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十一、护士执行医嘱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和执行人签名制度;实现“责任到人”,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十二、非抢救危重患者等紧急、特殊情况,医师不得下达、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必须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须复诵一遍,确认无误方可执行。
事后,医师应即刻详实补记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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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制度
一、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
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
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
医嘱要按时执行。
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
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
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4.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5.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二、执行医嘱流程:
常规流程:阅读-查对-确认-打印医嘱执行单-执行(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疗效及不良反应观察
(1)医嘱处理护士接医生下达的医嘱后,认真阅读及查对。
(2)查对医嘱无质疑后确认医嘱。
(3)打印医嘱执行单
(4)医嘱处理护士按医嘱执行要求的缓急分配给护士执行。
(5)医嘱执行护士接医嘱执行单后,认真查对,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时间等要求准确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6)对模糊或有疑问的医嘱,需经医嘱下达医师明晰确认后方可执行。
(7)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