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输液器DEHP溶出试验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DEHP溶出试验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DEHP溶出试验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DEHP溶出试验

研究及其安全性评价

天津哈娜好医材有限公司王娟季强

内容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公司输液器在乙醇溶液作用下溶出DEHP增塑剂的量,并对DEHP增塑剂溶出量进行分析与安全性评价。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our company infusion leaching amount of DEHP in the ethanol solution under the action of and the dissolved DEHP analysis and safety evaluation.

关键词:DEHP增塑剂,迁移,溶出,输液器

Keywords:DEHP Plasticizer,Remove,Dissolving out,infusion set Wangjuan Jiqiang Tianjin Hanaco Medical co.,ltd

1引言

近几年从PVC材料输液器中溶出DEHP增塑剂,已成热门话题,查阅药品说明书(涵盖心血管系统、肿瘤系统、抗微生物系统、抗寄生虫系统、麻醉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抗变态反应系统和脂肪乳类用药),就目前而言仅硝酸甘油、尼莫地平和紫杉醇注射液说明书规定:不能用于含DEHP的PVC材料制成的输液器外,其它药物均未在各自的说明书中注明。

另外,文献显示DEHP是以直接口服或静脉注射进行动物试验并长期观察得出的结果而类推于人类,此类试验国内早在70年代就已有之,并有文字记载,但是至今也未发现含DEHP的PVC材料制成的输液(血)器产品在临床使用方面对人体造成直接或间接伤害的报道,目前,DEHP对人体的潜在伤害仍有争议,DEHP是疑似动物致癌物,而非人类致癌物。

2 试验目的

目前国内生产和使用的输液器大多以聚氯乙烯(PVC)材料为主。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i-(2-ethyl hexyl )phthalate DEHP]或称作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ioctylphthalate DOP)作为PVC材料的增塑剂被广泛应用于一次性输液器中,为了了解和掌握我公司输液器迁移DEHP的情况,以评估其安全性,实施本试验。

3 试验依据

依据GB 14232.1-2004中“A.4.10 醇溶出物(DEHP)测定”和GB∕T 14233.1-2008中“检验液制备”的规定,采用紫外分光法对PVC输液器中的DEHP迁移量进行测定。

4 仪器、试剂及试验材料

4.1 仪器

a) 紫外-分光光度计(日本岛津UV-2401 PC)

b) 电子天平(北京BS200S-WEI)

c) 恒温水浴箱(天津市中环实验电炉有限公司)

d) 蠕动泵(成都佳颖RDB 302)

4.2 试剂及试验材料

a) DEHP标准品:工业纯,遵化市第二塑料制品厂。

b) 乙醇:优级纯,天津市立元化工有限公司。

c)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天津哈娜好医材有限公司。

5 方法与结果

5.1 测定波长的选择

取少量DEHP标准品,用乙醇溶解并稀释,用紫外分光光度计在190-300nm 波长范围内测定其吸收光谱,发现在275nm波长下有最大吸收峰,如图1所示。故选择275nm作为本试验测定波长。

图1 DEHP标准品紫外吸收光谱图

5.2 标准液的制备与分析

浸提溶剂:配制密度为0.9375的乙醇-水混合液。

溶液1:在乙醇中溶解1gDEHP标准品,用乙醇稀释至100mL。

溶液2:用乙醇稀释10mL的溶液1至100mL。

标准液A-E

a) 溶液A:取1mL溶液2放入100mL容量瓶中,用浸提溶剂稀释至100mL (DEHP含量:1mg·100mL-1)。

b) 溶液B:取2mL溶液2放入100mL容量瓶中,用浸提溶剂稀释至100mL (DEHP含量:2mg·100mL-1)。

c) 溶液C:取5mL溶液2放入100mL容量瓶中,用浸提溶剂稀释至100mL (DEHP含量:5mg·100mL-1)。

d) 溶液D:取10mL溶液2放入100mL容量瓶中,用浸提溶剂稀释至100mL (DEHP含量:10mg·100mL-1)。

e) 溶液E:取20mL溶液2放入100mL容量瓶中,用浸提溶剂稀释至100mL (DEHP含量:20mg·100mL-1)。

以浓度为1mg·100mL-1、2mg·100mL-1、5mg·100mL-1、10mg·100mL-1、20mg·100mL-1的系列溶液,作为DEHP标准液。在275nm波长下测定标准液的最大吸收度,用浸提溶液作空白对照,作吸光度-DEHP浓度曲线。测得吸光度结果见表1。

y=0.0348x-0.0061,r=0.9979。吸光度-DEHP 浓度曲线如图2所示,表明DEHP 浓度在1mg·100mL -1-20mg·100mL -1范围内与吸光度线性关系良好。

05101520

25

0.0

0.20.40.60.8

1.0吸光度

DEHP浓度/mg·100mL

-1

图2 吸光度对DEHP 浓度曲线图

5.3 样品液的制备与分析

取3套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串联与玻璃烧瓶连成一循环系统,输液器与蠕动泵上的硅胶管相连,将玻璃烧瓶加入250mL 浸提溶剂,放置在(40±1)℃恒温水浴箱中,以15滴/min (临床最慢输液速度一般为:20滴/min.)的速度进行循环。5.5h 后取出循环液,放至室温(约25℃)作为供试液,通过吸光度

-DEHP 浓度曲线计算相应的DEHP 溶出量,结果计入表2。

表2 供试液DEHP 的吸光度及溶出量分析

5.4.1 准确度的考察(回收率试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版 二部》附录ⅩⅨ A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分别取1mL 、3mL 、5mL 溶液D (10mg·100mL -1的DEHP 溶液)装入10mL 量瓶中,再分别加入样品液9mL 、7mL 、5mL 定容至10mL ,每种配置液做3份。在275mn 波长下测定其最大吸光度,测得结果如表3。

5.4.2 精密度的考察(重复性试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0年版 二部》附录ⅩⅨ A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用溶液2和浸提溶剂重复配制浓度为1mg·100mL -1、2mg·100mL -1、5mg·100mL -1、10mg·100mL -1、20mg·100mL -1的DEHP 标准溶液,在275nm 波长处连续测定不同浓度DEHP 的吸光度(n=5),计算各项的RSD (应不大于2.0%)。表4为重复性试验结果。

表4 重复性试验结果

5.5 循环时间对DEHP 迁移量的考察

按照5.3中样品液的制备方法,相同条件下制备1h 、2h …8h 的样品液,测定其DEHP 溶出量,见表5。

其值约在8.1950 mg·100mL -1-8.63mg·100mL -1范围内波动,说明在一段时间后,DEHP 的迁移量处于动态平衡状态。 5.6 结果

根据5.3中的测定显示,5.5hr.后DEHP 迁移量为8.2270 mg·100mL -1。由于循环液用量为250mL ,溶出的DEHP 为三套输液器的量,所以每套输液器的DEHP 溶出量约为:

mg 856.63

100250

2270.8=?? 6 安全性评价

根据美国FDA 规定;DEHP 增塑剂的NOAEL (未观察到损害作用剂量)值为:3.7 mg/kg/day ,而我公司生产的输液器DEHP 增塑剂迁移量为:6.856mg/套 [输

液器(仅含管路和滴斗)重约:26g/套],若按成人平均体重50kg /人计算的话,一个成人一天(8hr.)使用一套输液器,其摄入DEHP增塑剂的量为6.856mg/50kg/day,换算后的DEHP增塑剂的NOAEL值约为:0.137 mg/kg/day,比FDA规定的NOAEL允许值低约:11.67倍;若按婴儿体重3.5kg计算(参照GB/T16886.1-2011附录A第A.2.1“人类”中“体质量”)的话,一个婴儿一天(8hr.)一套输液器,其DEHP增塑剂摄入量为6.856mg/3.5kg/day,换算后的DEHP 的NOAEL值约为:1.959mg/kg/day,低于FDA规定值约:1.89倍。另外,我们的试验条件为:40±1℃条件下,并在乙醇溶液中浸泡8hr.,为强化条件试验,再有,实际临床一般药物性质较温和,DEHP增塑剂溶出的量更低,人体摄入量更少,远未达到致毒性临界值,故此,表明我公司生产含DEHP增塑剂的PVC材料输液器在临床一般常规用药方面是安全可靠的,适用于婴儿和成人。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为了充分发挥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经销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下同)。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所负责的专业技术领域,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属于综合性的、基础的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属于产品方面的技术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对委托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五条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七条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协助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八条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第九条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本专业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条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等相应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第十一条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和评优工作中,承担本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受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承担本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技术委员会可面向社会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本专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订、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指导原则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使用目的各异的特点,不同使用目的的产品,临床研究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方法,制定合理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系统地评价申报产品的临床性能。本方案仅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一致性临床研究,并对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样本要求、检测前的准备、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等具体操作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更加可靠、可重复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本方案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试验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对照系统。 (一)应选择至少2家(含两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的产品可在市级以上的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临床机构。临床机构的检验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应优先考虑经CNAS-CL0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认可或GB17025标准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所釆用的检测系统应为完整、有效的, 检测系统包括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和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对照检测系统的试剂、校准品、仪器等应是经注册批准的;其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参考区间、测量范围等)满足临床要求。 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与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最好为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如同为酶联免疫反应、同为化学发光免疫反应等),如为非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尽可能选择分析性能较近似的方法。 (三)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结果为满意的实验室。 (四)实验室的该项目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标准

SMIC/检测(班)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 SMIC/检测(班)00000-2010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 Infusion sets for single use, gravity fee 2010-12-10发布2010-12-13实施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发布

SMIC/检测(班)00000-2010 前言 本标准是SMIC/检测(班) 00000-2010的初定版。 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368-2005(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附录NA和附录N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归口。 本标准由检测技术及应用肖婷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婷、徐一君、吴维纶。 本标准主要资料检索人:吴维纶、薛国瑞。 本标准主要实验规划人:薛圣、薛子鸣、温景麟。 本标准首席发布于2010年。

SMIC/检测(班)00000-2010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医用输液器的要求,以保证与输液容器和静脉器具相适应。 本标准的第二个目的是为输液器所用材料的性能及质量规范提供指南,并给出了输液器组件的标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368-2005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GB/T8368-2005,idt ISO 8536-4:2004((医用输液器具—第4部分: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 GB/T1962.1-2001注射器、注射针及其他医疗器械6%锥度(鲁尔)圆锥接头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962.1-2001,idtISO594-1:1986) GB/T1962.2-2001注射器、注射针及其他医疗器械6%锥度(鲁尔)圆锥接头第2部分:锁定锥头(GB/T1962.2-2001,idtISO594-2:1998) GB/T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范和试验方法(neqISO3696:1987) GB/T14233.1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T14233.2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 GB15811-2001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eqvISO7864:1993) YY0466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YY0466-2003,ISO15223: 2000,IDT) ISO14644-1:1999 洁净室和相关控制环境—第1部分:空气洁净度分级 3 通用要求 3.1 输液器组件的命名 输液器组件的名称如图1所示,输液器进气器件如图2所示。 注:图1给出了输液器示例,图2示出了分离式进气器件,图1和图2不作为本标准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的要求。 3.2 无菌的保持 输液器应有保护套,保持输液器内部在使用前无菌。进气器件的瓶塞穿刺器或针应有保护套。 3.3 标记 3.3.1 输液器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输液器应以描述文字加本标准编号、字母IS,再加字母G标记: 输液器SMIC00000 - IS-G 3.3.2 进气器件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进气器件应以描述文字加本标准编号,最后加字母AD: 进气器件SMIC00000一A D

9001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9001 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物或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1批原料药物或1批制剂进行;如果试验结果不明确,则应加试2个批次样品。生物制品应直接使用3个批次。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3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物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物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通常为100 000片,胶囊剂至少应为100 000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10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3 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7)对包装在非渗透容器内的药物制剂可不考虑药物的湿敏感性或可能的溶剂损失,其稳定性研究可在任何湿度下进行。 制剂质量的“显著变化”通常定义为:①含量与初始值相差5%;或采用生物或免疫法测定时效价不符合规定;②任何降解产物超过标准限度要求;③外观、物理常数、功能试验(如颜色、相分离、再分散性、粘结、硬度、每揿剂量等)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 (一)受试者保护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 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

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 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 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 (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采用以研究目的分类为主线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临床药理学研究的目的是评价耐受性,明确并描述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探索药物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评估药物活性。 探索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探索目标适应症后续研究的给药方案,为有效性和安全性确证的研究设计、研究终点、方法

一次性使用止液输液器 带针-注册标准

YZB 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 YZB/国××××-2013 一次性使用止液输液器带针 2013-05-18发布 2013-05-28实施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在GB 8368《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和GB 18671《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的基础上编写而成。 本标准把GB 8368和GB 18671有机的结合起来,各项技术内容均不作改动,但在滴斗内增加了止液阀带有止液功能,依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检验和质量监督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贯彻了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由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年月 1

一次性使用止液输液器带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止液输液器带针(以下简称止液输液器)的要求,以保证与输液器和静脉针相适应。 本标准适用于一次性使用止液输液器带针。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62.1 注射器、注射针和其他医疗器械6%(鲁尔)圆锥接头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962.2 注射器、注射针和其他医疗器械6%(鲁尔)圆锥接头第2部分:锁定接头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8368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重力输液式 GB/T 14233.1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233.2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 GB 18671 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YY/T 0466.1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 3组成结构 3.1组成 止液输液器由:瓶塞穿刺器、进气器件、滴管、滴斗、止液部件、流量调节器、药液过滤器、外圆锥接头、液体管路、药液注射件、静脉输液针等组成。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其组件名称和结构型式应符合GB18671标准中第3章的规定。 3.2结构 止液输液器结构如图1所示,本示图非唯一性结构。 1

片剂溶出度实验报告数据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片剂溶出度实验报告数据 篇一:片剂溶出度的测定 片剂溶出度的测定 转篮法 1.仪器装置 中国药典收录的转篮法装置如图10—11所示。 (1)转篮分篮体与篮轴两部分,均为不锈钢等金属材料制成。篮体A由不锈钢丝网(丝径为0.254mm,孔径0.425mm)焊接而成,呈圆柱形,内径为20.2±0.1mm,上下两端都有金属边缘。篮轴b的直径为9.4~10.1mm,轴的末端连一金属片,作为转篮的盖;盖上有通气孔(孔径 2.omm);盖边系两层,上层外径与转篮外径同,下层直径与转篮内径同;盖上的三个弹簧片与中心呈120o。转篮旋转时摆动幅度不得超过±1.omm。 (2)操作容器为1000ml的圆底烧杯,内径为98~106mm,高160~175mm,烧杯上有一有机玻璃盖,盖上有2孔,中心孔为篮轴的位置,另一孔供取样或测温度用。为使操作容器

保持恒温,应外套水浴,水浴的温度应能使容器内溶剂的温度保持在37±0.5℃。转篮底部离烧杯底部的距离为25±2mm。 (3)电动机与篮轴相连,转速可任意调节在每分钟50~200转,稳速误差不超过±4%。运动时整套装置应保持平稳,不得晃动或振动。 (4)仪器应装有6套操作装置,可一次测定6份供试品。取样点位置应在转篮上端距液面中间,离烧杯壁lomm处。 (5)转篮防腐涂料不得在测定用溶剂中溶蚀。 2.测定法 除另有规定外,量取经脱气处理的溶剂900ml,注人每 个操作容器内,加温使溶剂温度保持在37±o.5℃,调整转 速使其稳定。取供试品6片(个),分别投入6个转篮内,将转篮降入容器中,立即开始计时,除另有规定外,至45min 时,在规定取样点吸取溶液适量,立即经0.8/μm微孔滤 膜滤过,自取样至滤过应在30s内完成。取续滤液,照各药品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计算每片(个)的溶出量。 第三节溶出度测定法-page2 3.结果判断 6片(个)中每片(个)的溶出量,按标示含量计算,均应 不低于规定限度(Q)。如6片(个)中仅有1~2片(个)低于规定限度,但不低于Q-10%(百分数均依标示量为基数),且其平均溶出量不低于规定限度时,仍可判为符合规定。如6片

稳定性指导原则

GMP-2010中国药典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 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 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是:(1)稳定性试验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用一批原料药或一批制剂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要求用三批供试品进行。(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合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供试品应是放大试验的产品,其处方与工艺应与大生产一致。药物制剂如片剂、胶囊剂,每批放大试验的规模,片剂至少应为 10 000 片,胶囊剂至少应为 10 000 粒。大体积包装的制剂如静脉输液等,每批放大规模的数量至少应为各项试验所需总量的 10 倍。特殊品种、特殊剂型所需数量,根据情况另定。(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强、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在稳定性试验中,应重视降解产物的检查。(6)由于放大试验比规模生产的数量要小,故申报者应承诺在获得批准后,从放大试验转入规模生产时,对最初通过生产验证的三批规模生产的产品仍需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稳定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原料药,第二部分为药物制剂。 一、原料药 原料药要进行以下试验。 (一)影响因素试验此项试验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降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和建立降解产物分析方法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 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的危害性,必要时应对降解产物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 (1)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置适宜的洁净容器中,60℃温度下放置 10 天,于第 5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 全国电压电流等级和频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 全国微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 全国液压气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 全国信息和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 全国涂料和颜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 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7 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8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与环境试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9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0 全国医用电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1 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2 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5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6 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7 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8 全国真空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19 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0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1 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2 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3 全国电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4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维修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6 全国旋转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7 全国电气信息结构文件编制和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28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0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1 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2 全国农业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3 全国模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4 全国电工电子设备结构综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5 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6 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7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8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39 全国纤维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0 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1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2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3 全国导航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4 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5 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6 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7 全国印制电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8 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49 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0 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1 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2 全国齿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3 全国机械振动与冲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4 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5 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6 全国无损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7 全国金属与非金属覆盖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8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59 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0 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1 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2 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3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5 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TC66 全国人造板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需要。在抗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评估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所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除遵循一般药物临床研究原则外,还应考虑其特殊性。由于肿瘤生物学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从以往的单纯追求肿瘤缩小向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转变,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也出现较大改变。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地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床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申请人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既往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进行,对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需要遵从的原则以及与其他指导原则重复内容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抗肿瘤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不适用于中药制剂。药物类别上主要针对细胞毒

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由于非细胞毒类药物(如信号传导抑制剂,生物反应调节剂,激素类等)是目前新药开发的主要方向,本指导原则也将尽可能对此类别药物临床研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本指导原则中的观点仅代表SFDA当前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不能涵盖在新药研发中遇到的所有情况,申请人在研究中应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尤其应注意的是,抗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SFDA 药品注册部门的建议。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过程通常分为Ⅰ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Ⅰ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对药物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进行初步研究,为后期研究给药方案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Ⅱ期临床试验主要是探索性的研究,如给药剂量探索、给药方案探索、瘤肿有效性探索等,同时也观察安全性;Ⅲ期临床试验则在Ⅱ期基础上进一步确证肿瘤患者临床获益情况,为获得上市许可提供足够证据。 需要指出,这种临床研究的分期并不是固定的开发顺序。在本指导原则中,尽管对Ⅰ、Ⅱ期探索性试验和Ⅲ期确证性试验区别对待,但统计假设的建立和检验也可以成为Ⅱ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同样,部分探索性研究也可能成为Ⅲ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 由于Ⅲ期临床试验需要提供生存获益的疗效数据,试验周期较长,因此可以采用探索的开发模式,按照预定的中期分析计划,依据不断积累的信息,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调整。

一次性输液器带针产品说明书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注册证:国食药监械(准)字XXXX第XXXXXXX号 生产企业许可证:X食药监械生产许XXXX XXXX号 产品执行标准:YZB/国××××—201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 主要结构、性能: 本产品采用无毒塑料PVC、ABS制造,其结构为瓶塞穿刺器护套、瓶塞穿刺器、滴管、滴斗、流量调节器、药液过滤器、软管、静脉输液针组成。、 产品性能主要有:微粒污染、密封性、连接强度、滤除率、还原物质、金属离子、酸碱度、环氧乙烷残留量、无菌、无热原、溶血、急性全身毒性等。 适用范围、用途: 本产品用作临床输液。 本产品在重力作用下用于静脉输液,由医务人员使用,禁止作其它用途和非医务人员使用。 使用方法: 沿启封口拆开单包装,取出输液器带针产品,拧紧静脉输液针,关闭流量调节器,去除护套,将穿刺器插入输液瓶,挤压滴斗使其抽液至少1/3滴斗高度,再打开流量调节器,排尽软管内空气,将静脉输液针刺入静脉血管,调节到所需流量即可进行输液。 注意事项、警示及提示性说明: 本产品为"一次性使用"产品,禁止重复使用,用后销毁。 本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须在失效年月内使用。如单支包装破损、护套脱落或内有异物,禁止使用,并作报废处理。 本产品应储存在相对湿度小于80%,通风、干燥的室内。 本产品只能重力输液。滴管滴重见单包装上标注。 正常使用后的处理,请按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xxxxxxxx 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产品注册证: 生产企业许可证: 产品执行标准: 主要结构、性能: 产品分两种型式,即普通型和加配型。普通型的由管路(直管)和套环(单套和双套)组成。加配型由管路(直管和卷曲管)、套环(单套和双套)、转接头、密封帽、夹钳组成。 适用范围、用途: 产品采用医用级高分子材料制作而成。在临床上用于腹膜透析透析管,适用于急性、慢性腹膜透析和腹膜腔内化疗。 禁忌症: ①广泛腹膜粘连、腹腔内脏外伤、近期腹部大手术、结肠造瘘或粪瘘、腹壁广泛感染或蜂窝组织炎、腹腔内有弥漫性恶性肿瘤或病变不明者。②膈疝、严重肺部病变伴呼吸困难者。③妊娠。④糖尿病亦作为相对禁忌症。 使用方法: 1)前提由肾科或外科医生按照手术方法实施置管术实施置管术; 2)打开透析管包装; 3)紧急腹膜透析:短期内作整日持续性透析,多作为急性肾功能衰竭及急性药物中毒的抢救措施; 4)间歇腹膜透析,每周透析5~7日,用于慢性肾功能衰竭伴明显体液潴留者; 5)持续性不卧床腹膜透析,每周透析5~7日,每日透析4~5次; 6)持续循环腹膜透析,采用计算机程序控制自动循环腹膜透析机,患者在夜间睡眠时,腹腔内留置的腹膜透析管端与自动循环腹膜透析机连接,进行透析。注意事项、警示及提示性说明: 1) 要严格无菌操作,注意有无伤口渗漏; 2) 记录透析液输入及流出量,若流出量<输入量,应暂停透析并寻找原因; 3) 观察流出液的色泽及澄清度,并做常规检查,细菌培养及蛋白定量; 4) 产品已灭菌,如单包装破损或内有异物,禁止使用; 5)遇有腹膜炎或其他不适应迹象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 6)本产品应储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性气体,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清洁的环境中,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要谨防重压,阳光直晒和雪雨浸淋。

溶出度测定方法

影响因素试验的溶出度测定 测定方法参照美国药典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质量标准。 照释放度测定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 D第一法),采用溶出度测定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C第一法蓝法)的装置,以pH6.8磷酸二氢钾缓冲液(1000ml水中加入6.8g磷酸二氢钾,用0.2N的氢氧化钠溶液调pH为6.8 ± 0.1)1000ml为溶剂,转速为每分钟100转,按溶出度测定法依法操作。分别于预定时间取溶液5ml滤过(并及时向溶出杯中补充同温度的溶剂5ml),取续滤液用释放介质稀释至适当浓度,照紫外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IV A),在232nm处测定吸光度。另精密称取盐酸二甲双胍对照品适量,用释放介质配制成约5μg/ml浓度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计算出每片的释放度。 一、溶出介质的配制 用电子天平称量磷酸二氢钾(固体)xxxg,氢氧化钠(固体)xxxg,置1000ml 烧杯中,用800ml蒸馏水溶解后,倒入10L广口瓶中,再用蒸馏水稀释至10L,配得缓冲介质。 二、对照品溶液的配制 各置于100ml容量瓶中,用溶出介质溶解并定溶至刻度;用1ml移液管各精密量取1ml至50ml容量瓶中,用溶出介质定溶至刻度。. 各样品称量值自己列出。 三、试验过程 向溶出仪6个溶出杯中各加入1000ml已配好的溶出介质,加热,待溶出杯中溶液温度达到37℃后,将6片药片同时放到6个溶出杯中后,立即开始搅拌并计时。在1h、3h、5h、7h、10h时,用10ml的注射器各取样5ml,同时向溶出杯中补加同温度溶出介质5ml。 1h、3h样品取出后,过0.45um微孔滤膜,弃去2ml初滤液,取3ml续滤液;1h样品稀释25倍后测其吸光度;3h样品稀释50倍后测其吸光度。 四、实验结果见下表 计算公式:(1)校正因子f f=(f1+f2+f3)/3 f1=C1/A1; f2=C2/A2; f3=C3/A3 C1、C2、C3:三份对照品的浓度 A1、A2、A3:三份对照品的吸光度 (2)累积释放度 result=(f*A*n*v+C1h*5+ C3h*5+…..)*v*100/m

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稳定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稳定性研究就是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制剂”)研究得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制剂在一定条件(温度、湿度、光照、包装等)下得质量特性得变化规律,预测其稳定趋势,为制剂得配制、包装、贮存条件及有效期得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稳定性研究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就是在剧烈(温度、湿度、光线)条件下,研究影响制剂稳定性得因素与制剂得变化情况。为制剂处方设计、包装材料与容器得选择、贮存条件得确定、质量控制等提供依据,并为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采用得考察条件提供参考。 加速试验就是在规定条件下进行得稳定性试验,其目得就是通过加速制剂得化学或物理变化速度来考察制剂稳定性,为制剂处方设计、剂型、包装材料与容器得选择、贮存条件得确定、质量控制等提供依据,并初步预测制剂得稳定性。 长期试验就是在接近制剂实际包装、贮存条件下进行得稳定性试验,为制定制剂得有效期提供依据。 二、基本内容 稳定性研究应根据制剂得具体情况,围绕稳定性研究得目得(如确定处方工艺、包装材料与容器、贮存条件与制定有效期),结合处方组成得理化性质、剂型特点与具体工艺进

行设计与试验。 (一)样品得批次与规模 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可采用1批小试规模样品;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一般应采用不少于3批中试规模样品。 (二)样品包装及放置条件 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用样品得包装应与配制制剂拟用包装一致。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下进行,放置条件得设置应充分考虑制剂得特性、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得环境因素。 稳定性试验所用仪器设施应能对试验条件进行控制与监测,满足以下精度要求:如温度±2℃,相对湿度±5%,照度±500lx等,并应对实际温度、湿度与照度进行监测记录。 (三)考察项目 稳定性试验得考察项目应根据制剂得特点与质量控制得要求设置,选择在制剂保存期易于变化,可能影响制剂质量、安全性与有效性得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评价产品得稳定性。一般以质量标准得相关指标为考察项目,主要包括性状、崩解时限、溶出度、有关物质、含量测定、无菌及微生物限度等,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应得考察指标。中药制剂得稳定性试验应按照质量标准在各时间点进行全检。 (四)考察时间点 考察时间点得设置就是在对制剂理化性质得充分了解以及对制剂稳定性变化趋势得预测基础上设立得。对某些环境因素敏感得药品,应适当增加考察时间点。长期试验得考

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实施条件 第九条Ⅰ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均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能满足I期试验需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第十条I期试验研究室应配备研究室负责人、主要研究者、研究医生、药师、研究护士及其他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特长、资质和能力。实验室人员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一)研究室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总体负责I期试验的管理工作,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研究室负责人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药

溶出度指导原则

附件1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 技术指导原则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包括以下内容:(1)溶出度试验的一般要求;(2)根据生物药剂学特性建立溶出度标准的方法;(3)溶出曲线比较的统计学方法;(4)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即采用体外溶出度试验代替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一般考虑。 本指导原则还针对药品的处方工艺在批准后发生变更时,如何通过溶出度试验确认药品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提出了建议。附录对溶出度试验的方法学、仪器和操作条件进行了概述。 二、背景 固体制剂口服给药后,药物的吸收取决于药物从制剂中的溶出或释放、药物在生理条件下的溶解以及在胃肠道的渗透。由于药物的溶出和溶解对吸收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体外溶出度试验有可能预测其体内行为。基于上述考虑,建立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和胶囊)体外溶出度试验方法,有下列作用: 1.评价药品批间质量的一致性; 2.指导新制剂的研发;

3.在药品发生某些变更后(如处方、生产工艺、生产场所变更和生产工艺放大),确认药品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 在药品批准过程中确定溶出度标准时,应考虑到药物的溶解性、渗透性、溶出行为及药代动力学特性等因素,以保证药品批间质量的一致性、变更以及工艺放大前后药品质量的一致性。 对于新药申请,应提供关键临床试验和/或生物利用度试验用样品以及其他人体试验用样品的体外溶出度数据。对于仿制药申请,应在溶出曲线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溶出度标准。无论是新药还是仿制药申请,均应根据可接受的临床试验用样品、生物利用度和/或生物等效性试验用样品的溶出度结果,制定溶出度标准。 三、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 根据药物的溶解性和渗透性,推荐以下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CS)(Amidon 1995): 1类:高溶解性–高渗透性药物 2类:低溶解性–高渗透性药物 3类:高溶解性–低渗透性药物 4类:低溶解性–低渗透性药物 上述分类原则可作为制定体外溶出度质量标准的依据,也可用于预测能否建立良好的体内-体外相关性(IVIVC)。在37±1℃下,测定最高剂量单位的药物在250mL pH值介于1.0和8.0之间的溶出介质中的浓度,当药物的最高剂量除以以上介质中的药物浓度小于或等于250mL时,可认为是高溶解性药物。一般情

中国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行业市场分析

中国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行业市场分析 一、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社会环境 人口增长、人口寿命的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普遍被认为是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主要原动力。 中国一向是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2007年底,中国的总人口约达13.2亿。由2002年至2007年,人口出生率由12.86‰下跌至12.1‰,而死亡率则维持稳定,介于6‰及7‰之间。根据于1990年、2000年、2005年、2007年进行的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字,我国已经进入并将长期处于人口老龄化社会。于1990年,5.57%人口属于65岁或以上,于2000年,老化人口的百分比上升至5.57%。于2005年统计,中国60岁以上人口是1.44亿,占全国人口的11%。到2007年底, 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提升到14%。 自1949年以来,中国人口的平均寿命一直有所上升。根据卫生部于2003年发出的统计数字,在1949年前,中国人的平均寿命为35岁。2000年,平均寿命延长至71.4岁,2008年,平均寿命到73岁,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国民经济总体依然呈现增长较快、价格回稳、结构优化、民生改善的发展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由1995年约60794亿元增至2006年约210871亿元,复合年增长率约达12%。中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95年约5046元增至2006年约16084元,复合年增长率约达11.1%。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246619亿元,比2002年增长65.5%,年均增长10.6%,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2007年,我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2456美元。 随着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全年纯收入也持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公

溶出度

溶出度总结 一、溶出度方法的确立 1、溶出方法的选择 (1)篮法(B)/浆法(P),不提首选浆法或蓝法 非崩解型药物(B) 崩解型药物制剂中含有难以溶解、扩散的成分(P) 主药或辅料为一定胶性物质(P) 悬浮的制剂(B),如辅料易堵塞网孔(P,使用沉降篮) (2)小杯法:≥500ml浓度过低,较灵敏的方法仍难以进行定量测定(不能使用沉降篮,测定不能再稀释测定)。 2、溶出介质的选择 (1)水:不提以水为主(pH 值无法控制,在试验过程中易发生改变,适合非pH 依赖释药)(2)人工胃液(0.01~0.1mol/L盐酸溶液, 必要时可加胃蛋白酶)(3)人工肠液(必要时可加胰蛋白酶) (4)其他缓冲液(pH值一般不超过7.6)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缓冲范围pH7.0~9.5,低离子强度(二氟尼柳胶囊) (5)其他: 低浓度表面活性剂; 醇溶液(一般<5%)人体生理pH值在胃内为1~3.5,小肠内约为7,结肠内约为7.5 (6)表面活性剂----尽量避免使用,种类和浓度需通过多个试验来验证。?FDA 溶出度指导原则:对于难溶性药物不提倡使用有机溶剂,推荐SDS,但必须证明表面活性剂的选择和用量的合理性。即应考察表面活性剂对药物的增溶量,以确定最少且最佳的使用浓度。 采用阳离子表面活性剂/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十二烷基硫酸钠(Sodium laurylsulfate SLS或SDS) —纯度;pH≦2.5聚山梨酯(吐温)20-80 (Tween20-80 ) —茴三硫片/吉非替尼片/盐酸雷洛昔芬片等溴化十六烷基三甲胺—粘度大月桂基二甲基氧化铵—替代SDS 用于胶囊剂(可以与酶配伍) 3、溶出介质体积的选择 使药物符合漏槽条件小规格品种一般不提倡将2粒/片投入1个溶出杯中来满足测定的灵敏度需要。常用:大杯法:500 ~1000ml ,900ml为最普遍小杯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16号)

附件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临床试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二、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求 1.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2.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科学和社会利益。 3.为受试者保密,尊重个人隐私。防止受试者因检测结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1.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3家(含3家)、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试验。 2.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 3.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其预期用途,综合不同地区人种、流行病学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具有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并能够确保该项试验的实施。 4. 申请人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制定文件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与各临床试验机构协商制定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组织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对参加试验的所有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使用的培训,以确保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操作的一致性,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促进各研究者之间的沟通。 5.在临床试验开始前,申请人应与临床试验工作人员进行临床试验的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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