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学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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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房地产法复习思考题及答案

西南大学房地产法复习思考题及答案

(0391)《房地产法学》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房地产法2、房地地产法律关系3、土地征用4、土地出让5、土地划拨6、房地产开发7、商品房预售8、房地产抵押9、房地产租赁10、房地产经纪11、房地产产权12、房地产转让13、土地总登记14、房地产开发公司15、土地挂牌出让16、闲置土地17、经济适用房18、房地产买卖合同19、农地转用20、房地产21、房地产业22、房地产市场23、土地使用权24、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5、房地产相邻权二、简述题1、我国房地产法立法存在哪些问题?2、我国各类国有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多少?3、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相比有哪些不同?4、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5、房地产项目开始施工应具有哪些条件6、我国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房地产有哪些?7、商品房提前销售应具备哪些条件?8、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应包括哪些基本内容?9、有关闲置土地使用的规定有哪些?10、个人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条件是什么?11、商品房计价方式有哪些?12、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应提交哪些资料13、为什么要加强土地出让管理?14、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5、房地产拆迁的条件是什么?16、如何加强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17、房地产相邻权有哪些种类?18、哪些项目用地可以进行土地划拨?19、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中介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20、房地产拆迁的程序是什么?三、论述题1、房地产法具有哪些特征?2、我们在房地产业的发展中如何贯彻房地产法?3、为什么我们要加强房地产法的建设与贯彻?4、当前如何加强土地出让的宏观调空管理?5、你所在地区房地产拆迁存在哪些问题、应采取哪些对策?6、如何加强我国房地产价格调控管理?7、2008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与对策建议。

四、案例分析1、阅读案情介绍回答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2004去年5月初,武隆县国土局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并表示报价最高为竞得人。

武隆县国土局向市内一实业公司发出竞买邀约,对该县巷口镇芙蓉路一块两万余平方米的土地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1. 引言房地产管理是指对房地产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以及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房地产法是指对房地产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对房地产法进行复习资料的归纳,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房地产法的核心要点。

2. 房地产法的基本概念2.1 房地产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动产的总称。

2.2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管理是指对房地产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包括房屋租赁、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等。

2.3 房地产法房地产法是以法律形式对房地产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

3. 房地产的权利与义务3.1 权利房地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权利。

所有权:指产权人对房地产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使用权:指产权人对房地产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他权利:指产权人对房地产的除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3.2 义务房地产的义务包括维护房地产的完整、保护房地产的环境以及遵守相关规定和契约等。

4. 房地产的转让与租赁4.1 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是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

转让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等。

转让手续:包括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等。

转让费用:包括契税、工本费等。

4.2 租赁房地产的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地产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包括租赁的期限、租金的金额、租赁的房屋状况等。

租金支付:包括按月支付租金、支付押金等。

租赁违约:包括租赁期限的违约、支付租金的违约等。

5. 房地产的开发与管理5.1 开发房地产的开发是指对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进行合理开发,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

土地开发:包括对土地进行规划、分割和配套建设等活动。

房屋开发:包括对房屋进行设计、施工和销售等活动。

5.2 管理房地产的管理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和监督等工作。

维护保养:包括对房地产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等活动。

房地产法复习

房地产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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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地 产 法 复 习
主讲老师:李 伟
考试内容
1、以教材内容为主 2、上课补充内容为辅 3、复习课、复习材料是重点 4、题型(与模拟题型一致)
考试重点内容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六章 房地产转让 第七章 房屋租赁 第八章 房地产抵押
第一章 房地产法概述
1、房地产的概念(广义狭义) P1
2、房地产业的运行过程的三个 环节P3
房屋所有权 他项权利 的登记 7、房屋产权登记一般分为: 总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和其他登记
第十一章 房地产市场 管理制度
1、房地产市场的概念P198 2、房地产市场的特征
市场供给的稀缺性 市场需求的多样性 市场供求的区域性 3、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 P200

房地产法总复习

房地产法总复习

收集精品文档============================= ===========================================================================《房地产法》总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与土地使用者订立出让合同,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人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和供应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产权证——又称房地产权权属证书,是登记机关依据登记簿内容向权利人颁发的享有房地产物权的凭证。

更正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与真实权利范围不一致,登记权利人与真实权利人不一致,登记权利性质与真实权利性质不一致,或原登记存在错误、遗漏、虚假等情况时,可申请登记机关更正。

肢解发包——是指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法律禁止肢解发包。

质量保修期:是指建筑企业对其建设和交付的房屋按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承诺书的要求,承担免费维修的期限。

商品房:仅指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出来的用于租售的房屋。

是我国特有的概念。

单位自建出售给职工的房屋不属于商品房。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房地产管理)房地产法期末复习资料归纳房地产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运作,维护公平、有序、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卖房者、租房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房地产法的重点内容进行归纳,以供期末复习之用。

一、房地产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房地产按照所处的地位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和土地上的其他建筑物,如公共设施。

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则指的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包括农民自建住房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的农民住房。

二、购房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房地产市场上购买房屋的常见方式是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购房合同的成立标志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购房合同中应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交付时间和方式、质量标准、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三、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规定和保障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实施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在开发住房项目之前,应当依法办理预售许可证,并公示相关信息。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签订预售合同,合同中应包含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标准、价格等重要条款。

购房者在按时付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交付合格的商品房,并提供有关的法律保障。

四、住房租赁合同的订立和终止住房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住房租赁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和承租人应在签署合同前明确租金、租期、履行义务等重要条款。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应遵守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并保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合同期满或发生变故时,双方应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进行房屋的交割。

五、房地产的行政管理和法律监督为了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公平和有序,国家设立了相关的部门负责房地产的行政管理和法律监督。

房地产法试题

房地产法试题

《房地产法学》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房地产关系的是()A、土地征用B、房屋拆迁C、房地产税征收D、房屋租赁2、以下属于房地产三级市场的是()A、房地产开发经营B、房地产买卖C、土地使用权转让D、土地使用权出让3、1988年后国务院机构改革,设立(),负责全国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包括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和房地产管理等。

A、国家城市服务部B、建设部C、国家土地管理局D、国土资源部4、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的,由国务院批准。

A、35亩B、35公顷C、10公顷D、10亩5、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的是()A、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B、未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C、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D、被依法监管的房地产6、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哪种形式不属于房地产交易形式()A、转让B、出让C、租赁D、抵押7、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以进行房屋预售。

A、25%B、20%C、35%D、50%8、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A、有限产权B、部分产权C、全部产权D、使用权9、业主委员会聘任()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A、房管行政部门B、执行秘书C、业产委员会主任D、物业管理公司10、2000年建设部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有()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A、5000万B、1000万C、100 万D、50万11、下列关于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A.权利主体多样化B.对该土地的地表或地下矿产资源可以行使开发权C.其转让仅限于国家征用D.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12.在国有土地租赁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土地租赁合同经出租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转让B.如果变更原合同的使用条件,应当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C.无论签订还是转让土地租赁合同,都要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D.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可以同时转让1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A.房屋所有权证书B.土地出让金缴纳证明C.土地使用权证书D.土地使用证明14、我国传统的低租金制使住房的价格长期()成本。

房地产法期末复习

房地产法期末复习

房地产法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房地产权属:房地产权利的归属,是指房地产权利在主体上的归属状态。

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给其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全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

房地产开发: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需要,在一定的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土地开发和建筑物建设的活动。

(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预售商品房转让:也称楼花转让、期房转让。

它是指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的购房人将所购买的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之间之间、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房地产管理机关之间有关土地和房屋权利、义务的争议。

单选: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满5年。

征收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开发权期满未开发,无法定情节,收回。

多选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相应证件及资料。

二:业主的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房地产法律法规总复习

房地产法律法规总复习

房地产法律法规总复习2012.21.房地产法p2⏹房地产法是指确认和调整房地产产权、开发、经营、使用、交易、服务、管理及其他与房地产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 p3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包括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管理关系,以及由此衍生的其他房地产关系,表现为管理与被管理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当事人之间平等协作关系,其中既有财产关系,也有非财产关系。

也可以把房地产法理解为调整城市、农村土地和房屋诸种关系的法律整体。

其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房地产民事关系2)房地产行政关系3)房地产社会保障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一)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指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房地产经济关系过程中发生在房地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职责职权关系。

p5房地产关系经过法律的调整,即上升为房地产法律关系。

房地产关系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结果.房地产法律关系是一个社会房地产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房地产关系经过房地产法调整房地产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61、主体: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房地产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履行者,或是经济职权的行使者和经济职责的承担者,包括管理主体、开发主体、交易主体、服务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

2、内容: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或所拥有的职权和履行的职责,它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说是主体双方关系的落脚点。

⏹房地产权利⏹房地产义务⏹房地产职权⏹房地产职责3、客体: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行使的职权和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职责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无形资产。

(p7)(1)物——具体表现为土地与房屋及其附属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农村房屋和城市房屋(2)行为——房地产法律主体为享受权利、行使职权或承担义务、履行职责所进行的活动,如房地产开发活动、交易活动、物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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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学复习参考第一章我国建设用地制度土地分类:(1)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2)建设用地:指直接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3)未利用地: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荒地。

补充:农用地转用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政府之间的标准界限?35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审批,以下的报省政府审批。

(换算:1公顷=15亩)第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取得出让方式创设土地使用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国有土地;其二,必须获得政府批准。

(补充:建设用地出让的特点:平等、自愿、有偿)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2)土地界址、面积等;(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4)土地用途;(5)使用期限;(6)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法;(7)解决争议的方法。

2002版《招拍挂规定》第一次明确了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确立了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的制度。

根据《招拍挂规定》,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者的行为。

补充:《城市规划法》第36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挖去砂石、土方等活动,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三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他取得方式下列建设用地才可以适用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章房地产登记制度异议登记的一般要件:(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2)异议登记不需要经原权利人同意;(3)登记机关只要做形式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要形式上成立即可。

《物权法》第14条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应当等级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补充:房地产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房地产开发基础房地产开发是一项高风险的商业活动,它的投资周期较长,市场波动大,既可能有巨额的利润,也可能出现亏损。

为提高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回报率和安全性,除了从投资经济学的角度做好项目评估、科学管理等工作外,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操作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减少或避免房地产开发的法律风险。

(理解)股权式融资:是指项目所有人为吸引投资者,通过设立新项目公司进行融资的方式,其特点是将投资者的资产与项目资产分割开来,彼此独立,没有追索权。

项目转让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转让的项目依法获得批准,一切手续合法;(2)转让人已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已经交付土地出让金;(3)办理必要的等级和变更手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和项目开发主体的变更。

第七章房地产开发中的行政监督基本农田:是为了保证主要农产品基本需求而划定并严加保护的耕作区域。

《城乡规划法》第36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有下列行为之一使用城市土地者,属违章用地:(1)未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使用土地的;(2)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扩大用地范围的;(3)擅自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4)擅自出让、转让、买卖、交换、租赁土地的;(5)持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证件而使用土地的;(6)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总平面图而使用土地的。

第八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施工:是指施工单位依照施工图进行建设项目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建设工程的进度、投资和质量进行控制;建设单位委派管理人员(实践中称为甲方代表)进驻施工现场,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建设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资质的单位完成,并按约支付报酬的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可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

《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九章房屋建筑质量管理(理解)《工程质量条例》明确必须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是:(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现行立法对房屋(工程)质量责任的规定(简答题:适当展开)P155-156补充:房屋买卖质量纠纷解决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指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商品房买卖基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约合同:预约,是指为将来订立一定合同而签订的合同,预约以发生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债务为目的,属于债权合同,应适用关于债权合同的一般原则。

(课本内容)认购书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违反认购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为适用定金罚则;(2)如果认购书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的,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3)赔偿损失;(4)不能强求确认本约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解释》第3条对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效力作了明确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现房按揭:指购房人(借款人)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从贷款人获得一定数额的款项,用于支付房款,而贷款人取得房屋抵押权的行为。

在我国,期房按揭是开发商、银行和购买人三方之间的一种契约安排。

期房抵押合同的条款P217第十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补充:开发商在交付房屋的时候必须要向业主交付的材料:住宅质量保障书、住宅质量使用说明书。

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情形:(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

第十五章其他类型房屋的买卖公房:作为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目前住房市场中仍占有一定的比重。

在我国,存在许多政策性住房,除了传统的公有房屋外,还有经济适用房(包括廉租房),这些政策性住房因享受特殊优惠政策,其交易受到一定限制。

第十六章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属于使用权交易,所有权人让渡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获得收益——租金。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理解)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七章房地产抵押在抵押关系中,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抵押物(房地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物,为抵押物。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依据物权变动原则,抵押权设定涉及两个法律事实:抵押合同和抵押登记。

补充:房地产抵押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章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中介业成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中介活动贯穿于房地产从开发到交易的全过程。

包销: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章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税收房地产交易监管是指政府设立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通过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房地产交易活动行使指导、监督等管理职能。

目前,我国对房地产价格实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政府对房地产交易价格的管理和交易价格申报制度。

第二十章区分所有制度一个独立的居住区用地至少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种土地。

第二十一章物业管理的法律基础:业主自治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伟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业主基于区分所有权而产生的物业管理权应当覆盖专有部分以及共有部分。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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