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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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规避和转移合同风险,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公司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由经营部、工程部、总工办、督查办参加的专业分包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主持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为常设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业分包工程管理的目的是公司充分利用专业施工单位的技术及施工能力,便于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时满足公司开发建设需要。

第五条专业分包工程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择优录用、廉洁自律、规范管理。

第六条专业分包是指需要有相应专业资质才能施工的包工包料的分包工程,该部分工程需要专业设计配合。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专业分包工程是电梯、机械车位、安防、门禁对讲、停车管理系统工程、划线工程。

第二章过程控制第八条专业分包单位(下称“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下简称“建筑公司”的配合1、建筑公司做为总包单位应参与协调管理专业分包单位,工程部对建筑公司的协调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2、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就生产、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材料管理、进度与质量管理、交叉作业(含场地土方、施工垃圾处理)、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与建筑公司进行协商。

其中专业分包单位的用水、用电必须安表计量,有偿使用。

3、分包单位应接受建筑公司的管理,应按要求参加建筑公司组织的有关生产、安全、进度、质量等方面管理的会议。

建筑公司对施工场区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负有管理职责。

4、建筑公司与分包单位发生纠纷,由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建筑公司对分包单位的管理,防止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工期延误。

5、建筑公司不协调或者无能力协调分包单位,工程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建筑公司予以解决。

第九条安全管理1、分包单位应遵守国家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以及建筑公司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责,接受建筑公司的安全管理和检查监督。

工程分包队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队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分包队管理,提高分包队施工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树立分包队管理的良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具备分包资质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按照公司的施工计划和要求开展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制定,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建和管理第六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包队参与施工。

第七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明和技术资质,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八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提供相关的人员名单、证照等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设立专门的施工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定专门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防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汇报施工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按照施工图纸和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保证施工工期和质量。

第十五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材料采购和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施工进展顺利。

第十六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配备专业的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堆放材料和设备。

第十九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定期进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公司施工现场的分包队需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反馈施工情况。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局分承包队伍管理,选取一批有能力、有资质、守合同、重信用的分承包队伍参与我局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经济纠纷,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依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局中标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三条生产管理处负责分承包队伍的资质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合格分承包队伍名单,对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队伍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机关相关处室和各工程处配合生产管理处做好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负责分承包队伍的推荐、选用、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分承包队伍与劳务工人的结算兑付工作。

第二章推荐第四条项目经理部负责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业绩调查、考察推荐工作,认真据实填写《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调查推荐表》,由项目经理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生产管理处审定。

第五条生产管理处根据分承包队伍技术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和工程业绩情况,结合项目经理部推荐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进行注册登记。

第三章选用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按照“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在生产管理处公布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中选用分承包队伍,分承包队伍的施工能力要适应工程要求,要有类似工程业绩。

第七条工程项目对外的主要分承包合同,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竞标,并将有效竞标报价资料报送生产管理处备案,局生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经理部确定分承包队伍。

参加竞标的分承包队伍不少于3家。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不得选用合格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以外的队伍从事工程分承包施工。

确因名单内分承包队伍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项目经理可按程序进行调查、考察、推荐分包队伍,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对于首次进入我局施工的分承包队伍,要进行有效担保。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分包管理工作,规避和转移合同风险,预防合同纠纷和腐败行为发生,维护公司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上项目和在建项目一律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商务合约部、工程部、技术部、法务部参加的专业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主持专业分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工程部。

第四条、专业分包是公司充分利用专业施工单位的技术及施工能力,便于控制消耗,同时降低工程成本,各项目部进行专业分包应从《合格专业分包商名录》中选取,对于新增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过评审,合格者方能使用。

业主、各级主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均可推荐专业分包单位,但必须得到领导小组同意并经过考评,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五条、专业分包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禁止转包;从严审查,择优录用. 第六条、专业分包单位的选择: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各部门审核会签后,最终由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

同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必须由三支以上专业分包单位竞争,择优录用。

录用后其相关证明应交工程部保存。

第七条、专业分包是指需要有专业资质才能施工的包工包料的分包工程,该部分工程有时需要专门的详图设计配合,如防水工程、消防工程、幕墙工程、不锈钢工程、石材加工及安装等。

第八条、专业分包的价格以公司内部定额和市场价格为依据,通过招标的形式,原则上以合理低价为准确定其价格.第二章、专业分包单位的确定第九条、各项目部将拟专业分包的分项工程名称、部位、分包内容、分包形式在“项目策划书"中详细列出,并提出推荐名单,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专业分包单位的招标工作。

第十条、工程部收到经项目经理签字的分包工程进场计划后。

从在本企业注册登记的合格分包专业分包单位中和其他渠道获取不少于四家专业分包单位作为招标对象.第十一条、生产副总召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工程部经理、商务部经理、技术部经理及项目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商定初选对象,并下达工程部。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将项目进行分包,以便更好地专注于自身的核心业务。

然而,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三、项目分包的管理流程1.制订分包计划: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制定项目分包的计划,包括分包的范围、时间和预算等。

确保分包计划与项目的整体计划相一致。

2.筛选分包商: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筛选分包商,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业绩证明,评估其能力和信誉度。

3.签订分包合同:与分包商进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分包工作的细节,包括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

4.分包管理:对分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质量检查、成本控制等。

确保分包工作按照合同要求和项目计划进行。

5.变更管理:如果项目需要进行变更,必须经过合同签订方的书面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合同变更和费用调整。

6.结算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和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和支付,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分包管理细则1.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分包商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包括注册资金、技术人员数量和相关经验等。

分包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供验证。

2.分包合同的要求: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作进度、质量要求、支付方式和保修期等。

双方对于合同的解释和违约责任应有明确的约定。

3.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分包商需要按照项目要求进行工作,并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质量检查。

项目方应及时进行验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监管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制度,对分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监管和管理制度应明确监督责任和管理流程。

5.变更管理制度: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包括变更申请的流程和变更审批的机制。

只有经过正式的变更批准,才能对项目进行变更。

6.异常情况处理:对于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行动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计划、补救措施和索赔处理等。

《关于项目部对各分包队伍的管理办法(初稿)》

《关于项目部对各分包队伍的管理办法(初稿)》

《关于项目部对各分包队伍的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篇:关于项目部对各分包队伍的管理办法(初稿)柴石滩水库灌区东干渠工程项目部各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黄河设计公司.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公司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部东干渠工区二○一八年三月1总则(1)为更好的履行合同,本着互利共赢的合作初衷和友好协商的合作原则,基于合同基础,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发包方所有分包范围。

2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2.1负责人坐班工作制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负责人坐班工作制:(1)劳务分包负责人每月坐班时间不得低于25天,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工地现场的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否则,以缺勤论处;请假时应书面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先以电话请假的形式请假。

无故缺勤者处1000元/天的罚款;(2)参照合同7.2.13项,施工期间,保持现场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相对稳定,对未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擅自调离的,总负责人每人次5000元罚款,技术负责人每人次3000元罚款,对责任心不强、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分包人人员,发包方有权建议更换。

2.2会议制度劳务分包人应高度重视发包方组织召开的各项安全、生产、进度、质量、协调等相关会议,严格按会议要求组织各相关负责人按时参加,各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处200元/次罚款、无故缺席处500元/次罚款;如因不参加会议而影响现场施工的,责任自负。

2.3配合协调制度(1)参照合同7.2项,劳务分包人应加强现场施工班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发包方的有关规定;服从业主、epc项目部、监理单位及发包方人员的管理,做到令行禁止;全面遵守分包合同中规定的条款;(2)对劳务分包人未按发包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的,按每逾期一天200元处罚;(3)分包人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须及时上报;(4)各分包人须保障各段工序熟练,施工速度、质量相对稳定,形成以发包方龙头管理为主,各班组协调配合,以统一的技术管理手段及配合措施,强化各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及配合意识,确保工程的整体效果;(5)分包方有义务接受发包方对进度计划调整的意见,并按照调整意见落实现场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的供应配合情况;2.4质量管理制参照合同第九条,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并签字盖章的设计图、施工图纸、补充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通知、零星修改变更范围及设计、施工图等图纸及施工规范、有关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坚持做到每个单元、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确保所承担工程范围内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杜绝一切质量问题;遵守并执行发包方转发的相关质量管理文件;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及考核;(1)参照《安全生产协议书》7.2项,发包方检查施工工地、施工人员及现场相关设施时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存在隐患等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每项次处罚分包人100~500元;(2)业主、监理单位或epc项目部检查施工工地、施工人员及现场相关设施时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存在隐患等情况被处罚的,则对劳务分包人进行双倍处罚;(3)对发包方、业主、监理单位或epc项目部检查施工工地、施工人员及现场相关设施时提出的整改要求不按期整改的,按每逾期一天200元处罚。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分包队伍管理办法为加强分包队伍管理,确保工程安全、优质、建精品目标,使分包队伍管理上档次,队伍上层次,特规定本办法:一、分包队伍建设。

1.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思想素质好,在当地无劣迹。

2.分包队伍必须按分公司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好自己的队伍,施工人员必须着统一的工作服装施工,施工队管理人员必须配待各类臂章。

3.施工住地宿舍要保持清洁、卫生、内务整齐。

二、工程施工1.分包施工队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作业,按图纸施工。

2.各种记录严格按照国际认证《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填写清楚,字迹工整、数据准确。

3.材料供应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各种材料按数量发放。

严格按供应科管理制度执行。

4.工器具领用,严格按供应科工器具管理制度执行。

供应科与分包队共同设立工器具台帐,工器具实行按施工需要配备,工程结束后工器具按帐目上交供应科。

如有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5.质量要求。

要达到国家优质级精品。

杜绝较大级以上不合格品出现,严格按国际认证《ISO—9002质量体系标准》及公司制定的质量体系控制程序文件执行。

根据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分包单位应从工程款的总价中抵扣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开工前分公司要对分包队进行质量技术交底否则不准开工。

在施工中对没有构成质量事故,但属质量工艺缺陷较严重,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分包队要设专职质检员,并建立质量管理网。

分公司派往分包队的甲方代表在施工中有权对不符合质量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不听劝阻、无视质量的有权责令停止施工。

6.安全管理。

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各分包单位应从工程款中扣押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各分包队开工前要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结合工程的特点对全员进行安全考试。

分包队要严格执行公司及国家安全部门颁布的所有安全规定,对无视安全的单位及个人分公司有权责令停止施工作业及罚款,具体管理办法按分公司安监下发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执行。

开工前分公司要对分包队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准开工。

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篇)

分包队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分包队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维护劳动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财产权,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中使用分包队伍的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包括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分包队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分包队伍的安全责任第四条分包队伍在参与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划定责任范围,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分包队伍的安全责任由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责任。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其具备从事工程施工的能力。

第七条分包单位应当对其所负责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分包队伍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和操作规程,做到合法合规施工。

第九条分包队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第十条分包队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合理选择和使用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分包队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分包队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分包队伍应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标识和警示牌,引导工人进行安全作业。

第十四条分包队伍应当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等基本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工人的劳动环境安全。

第十五条分包队伍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和安全要求,做好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专业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队伍管理办法为了搞好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规范各分包队伍作业程序,确保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要求各分包队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该工程优质、高速、低耗、高效、安全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办法,所有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遵照执行。

一、专业分包队伍进场要求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均需按总包要求设置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对口的管理人员,并按以下规定执行: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按总包设置好的机构统一命名,其命名规则为:工程分部(队)。

来往信函及有关文件需注明单位名称时,一律以总包确定的名称为准。

2、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的要求配齐管理岗位的专业管理人员。

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班长、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包上报管理人员岗位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并得到总包确认,人员必须保持稳定。

如果未经确认或证件不全,总包将拒绝其进场。

3、分包单位必须在北京市办理本工程施工单项注册或北京市长期施工注册执照。

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包、监理审查备案。

4、分包单位必须在XXX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总包、监理审查备案。

5、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6、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北京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

其中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维修电工、起重工等。

分包单位进场时必须将其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上报总包、监理。

劳务人员必须经常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检查,被查者如证件不全,将被清出施工现场,其所属单位将处以罚金。

7、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内需向总包提交下列资料:(1)企业有关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包括承诺书)一套。

(3)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

(4)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的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为规范项目部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管理,以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包工程管理方式,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的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办法,从而保证履行工程总合同。

第二条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的审批,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二章专业分包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分包单位选择的条件:首先从公司编制的合格分包方名册中选取,也可从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单位中选取。

第四条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在15日内备案。

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有公司预算员或项目部管理人员向公司成本管理部办理。

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专业分包单位的进场要求第五条在专业工程开工前,5日内专业承包人向总承包人(总承包管理部)提交资料送至办公室,资料如下:⑴企业营业执照。

⑵企业资质证书。

⑶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⑸项目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

⑹需进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照片。

以上资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说明原件存放及抄件人,如在5日内未将以上资料报送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将对其进行罚款200-600元。

第六条总承包管理部审核以上资料合格后签署同意专业承包人进场意见。

第七条专业承包人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本施工现场的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承包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负责人、安全人员)长住现场管理。

第八条专业承包人在本施工现场的的质量、安全人员必须到总承包管理部备案,服从总承包人的统一管理。

专业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质量、安全人员,如有变更需向总承包人进行说明变更原因,并得到总包单位同意。

否则将对专业承包人进行500-1000元的罚款。

第四章人员、物资、车辆进出场管理第九条专业承包人的人员、物资、车辆在进出施工现场时必须执行总承包人管理规定。

第十条专业承包人的原材料、半成品以及设备进场前必须报总承包人同意,进场后在指定地点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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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队伍管理办法为了搞好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规范各分包队伍作业程序,确保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要求各分包队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该工程优质、高速、低耗、高效、安全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办法,所有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遵照执行。

一、专业分包队伍进场要求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均需按总包要求设置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配置对口的管理人员,并按以下规定执行: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专业分包单位按总包设置好的机构统一命名,其命名规则为:工程分部(队)。

来往信函及有关文件需注明单位名称时,一律以总包确定的名称为准。

2、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的要求配齐管理岗位的专业管理人员。

分包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班长、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向总包上报管理人员岗位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并得到总包确认,人员必须保持稳定。

如果未经确认或证件不全,总包将拒绝其进场。

3、分包单位必须在北京市办理本工程施工单项注册或北京市长期施工注册执照。

在进场前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上报总包、监理审查备案。

4、分包单位必须在北京市劳动局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书,在进场前将复印件上报总包、监理审查备案。

5、分包单位必须为进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以防意外伤害发生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6、进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及在北京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务工证、特殊工种上岗证。

其中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维修电工、起重工等。

分包单位进场时必须将其劳务人员的花名册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上报总包、监理。

劳务人员必须经常携带上述证件,以备随时检查,被查者如证件不全,将被清出施工现场,其所属单位将处以罚金。

7、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三天内需向总包提交下列资料:(1)企业有关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2)业主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包括承诺书)一套。

(3)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

(4)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8、上述各项资料由总承包部专业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装订成册,送资料室归档。

二、施工进度计划管理总进度控制计划由总承包依据与业主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以整个工程为对象,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对施工过程作出战略性的部署,确定主要施工开始关键线路、工序,明确施工的主攻方向。

1、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前应根据总工期目标及总包方要求,以本工程为整体,综合考虑其他有关专业的情况,以本专业单位施工合同、图纸、施组、方案为依据,科学、合理的拟定出本专业可行性施工进度计划草案,上报给总包方,并经总包方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制定出正式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和有关施工计划说明相匹配的施工用具、劳动力计划、辅料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

2、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为保证计划周密性与严谨性,每周周六上午上报给总包方下周周计划,每天上报施工任务单,附上计划说明:材料、机械、劳动力安排;技术难点;受其它专业制约的作业面需提前几天完成以及保证措施。

该计划必须具有可行性、可靠性,并符合总包方要求。

该计划经总包方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总包项目经理部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进度安排进行调整、下达施工任务指令,要求各专业分包单位无条件执行。

对不能按总包方指令完成施工任务、影响下道工序的分包单位,后果及损失由该分包单位承担。

3、分包单位没有按照要求按时上报周计划、施工任务单及其提供附属资料,总包方有权勒令其停工,待进度计划上报并经审批后方可开工。

4、对分包单位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时,总包方有权责令其退场,并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且为此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该分包单位承担。

三、工程技术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由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分管,按照总包专业工程师的统一安排和要求重点解决以下问题:1、专业分包单位对该专业的施工图纸进行认真审核并做到细化、深化、优化,消除和处理设计中的缺陷。

2、编制分包工程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

3、图纸审核、细化、优化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总包部的分管专业工程师。

4、在开工前,认真作好施工准备,根据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检制”,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5、施工准备阶段,对工程施工条件作深入调查和详细分析,组织好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做好技术交底。

6、在施工过程中,坚持技术交底制度,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

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

各级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质量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

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细粮精做”,以高于国家标准为标准。

既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采取质量预控措施。

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杜绝先装后改。

在施工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对产生质量通病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质量通病的防治及预防措施。

对质量通病进行攻关,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对跑、冒、滴、漏质量通病,加强自检、互检及质量监督作用,严格控制操作工艺,以减少质量问题的产生。

2、各专业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报请总包部确认。

未建立和完善质管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3、总包专职、质检员,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罚款单、停工单,直至将问题整改为止。

4、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将根据分包的施工验收资料、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或现场实际情况与资料不符,将责令有关分包方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5、一些主要工序在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早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工程质量报验程序,详见工程质量报验程序流程图(附)。

五、成品保护专业分包应当主动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且自行承担因成品保护发生的相关费用。

同时在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其它专业的成品并对由于自己施工造成其它专业成品破坏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成品保护重点和措施:为了防止和避免施工过程中后续工序对已完成工作的损坏,控制整个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的产品保护和质量保证,必须对安装产品实行成品保护措施。

保护建筑内的施工成品人人有责,全体施工及管理人员在提高成品保护意识,施工班组在操作过程中负有对各种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责任,操作时,必须严格贯彻国家规范、规程、规定和企业工艺标准中有关成品保护的规定。

2、要严格按图、按工艺标准施工;施工中要密切配合土建进度,不应颠倒工序,不得损坏结构,土建装修后严禁再剔凿。

3、施工现场设专职成品保护员:(1)具体负责落实产品保护工作,记录并汇报产品保护工作情况。

(2)协调各专业、各工种的交叉作业和成品保护。

交叉作业是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总包必须周密计划,合理安排各分包、各专业、各工序进入作业区时间和完成时间,落实该段时间内产品保护责任。

(3)组织办理产品保护交接手续,签订产品保护经济责任书,对产品破坏的责任方追究经济责任,对蓄意和严重破坏产品的责任方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定期召开各方会议,解决产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并安排布置下阶段产品保护工作。

六、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是总包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专业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向总包出具有关部门登记有效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并与总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确定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奖罚指标。

未与总包签订安全协议的专业分包单位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

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专业分包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任何分包单位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必须由该分包方承担。

同时总包部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肇事方5000元至2万元的处罚。

4、实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总包按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10000元对分包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罚款从中扣除,并出据有效收据。

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节余部分。

八、消防、保卫工作制度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要派专人负责消防保卫工作。

对职工要进行有关的教育并要求他们必须遵守总包的各项消防、保卫工作制度。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必须佩带统一的胸牌,带好安全帽。

否则处以20元/人次的罚款。

携带物品离开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到总包部办理出场证。

否则,携带的物品将被扣留。

2、分包单位进场后必须交纳10000保卫治安工作保证金。

若分包队伍未发生打架、偷盗等事件将全额退还。

3、分包单位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分包单位来人在门卫处登记,带好安全帽方可进入。

从进入人员专用门以外的地方(如围墙、进料门等)出入的人员将被视为非正当出入,并将对其进行处罚。

4、分包队伍集体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卧床吸烟、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确有困难需留宿的人员须经综合办公室批准并登记后方可住宿。

5、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过总包方门卫登记同意后才能放行,未经登记的车辆出工地时将被扣留。

凡带料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经总包有关领导批准,否则,车内物品将被扣留。

6、重大节假日及国家召开大型会议期间分包队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表要报总包部综合办确认备案。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做好值班记录。

7、各专业分包必须加强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制定和落实各项消防制度,实施各项措施加强动态管理。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随便动用明火。

施工用火必须在使用前报总包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操作。

未经批准擅自动火每次罚款50元-100元。

9、电气焊割作业必须符合北京市防字(81)002、公安部《电气焊防火安全要求》。

10、各专业分包应加强防火检查,禁止违章作业。

对于明火作业必须建立 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一查是否有“焊工证”与“动火证”,二查用火地点、时间、看火人、作业对象是否相符,三查有无灭火用具,四查易燃易爆品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罚。

11、把好易燃易爆物品进场关。

工程进入装修阶段,大量油漆、稀料、胶水类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现场。

进场时采用申报制度(详见易燃易爆物品申报表)。

分包方应派专人看管,并按使用的时间和部位分次进场。

12、总包有权及时处理各种违章。

一般违章以教育为主,无证操作或持伪冒假证、进行危险作业,以及屡教不改等严重违章将实行重罚,甚至清理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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