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 79—2019 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DA-T 79—2019 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DA-T 79—2019 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证券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证券业务档案工作总则二管理体制二管理岗位职责,以及在办理证券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业务文件的整理二归档,证券业务档案的保管二利用二鉴定与处置的要求和方法,以及证券业务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三

本标准适用于证券公司证券业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三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三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三

G 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 A/T1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D A/T68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J R/T0110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

J G J25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三

3.1

证券公司s e c u r i t i e s c o r p o r a t i o n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三

3.2

证券业务文件s e c u r i t i e s b u s i n e s s r e c o r d

证券公司在证券业务办理及服务活动中形成各种文字二图表二照片二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记录三3.3

证券业务档案s e c u r i t i e s b u s i n e s s a r c h i v e

具有凭证二查考和保存价值的证券业务文件三

注:证券业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经纪业务档案二投资银行业务档案二证券投资业务档案二场外市场业务档案二信用业务档案二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档案三

3.3.1

经纪业务档案b r o k e r a g e b u s i n e s s a r c h i v e

证券公司在证券客户开户二委托二交易二客户回访等经纪业务处理及服务环节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三

3.3.2

投资银行业务档案i n v e s t m e n t b a n k i n g b u s i n e s s a r c h i v e

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二承销二交易二企业重组二兼并与收购二项目融资二财务顾问二持续督导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三

3.3.3

证券投资业务档案s e c u r i t i e s i n v e s t m e n t b u s i n e s s a r c h i v e

证券公司在证券投资决策研究二制定投资决策二执行投资操作二接收反馈二修正投资方案和项目总结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三

3.3.4

场外市场业务档案o v e r-t h e-c o u n t e rm a r k e t b u s i n e s s a r c h i v e

证券公司在交易所以外由买卖双方通过O T C或当面议价等形式成交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三

3.3.5

信用业务档案c r e d i t b u s i n e s s a r c h i v e

证券公司在信用业务中办理客户征信二客户筛选与初审,客户签订合同二开户二委托二交易等业务处理及服务环节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三

3.3.6

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档案a s s e t t r u s t e e s h i p a n do p e r a t i o no u t s o u r c i n g b u s i n e s s a r c h i v e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协议的约定,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在为客户持有或管理的资产提供资产保管二投资清算二估值核算二投资监督二信息披露二份额登记二交易支持二投资风险二资金划拨二系统对接二数据传输二信息递送二报表对账二绩效评估等专业服务环节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三

3.4

立卷f i l i n g

将若干文件按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组成案卷的过程三

[D A/T1 2000,定义5.10]

注:证券业务档案的立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按户立卷二按类型(项目)立卷两种三

3.4.1

按户立卷f i l i n g b y t h e c u s t o m e r

以客户为单位,按户组卷,原则上同一客户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立为一卷三

3.4.2

按类型(项目)立卷f i l i n g b y g e n r e(p r o j e c t)

以业务类型(项目)为单位,将同一业务类型(项目)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按时间顺序组成具有有机联系的案卷三

4总则

4.1证券业务档案是维护证券公司和客户利益的重要原始凭证,是证券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证券公司档案工作体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三

4.2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统一的业务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保管二利用二鉴定二销毁等管理制度,将证券业务文件材料的形成二积累二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业务工作流程,列入业务工作计划,列入业务机构职责范围和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列入公司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确保证券业务文件材料的完整归档以及证券业务档案的真实二完整二有效和安全三

4.3证券公司应对证券业务档案中的客户信息保密,严禁擅自泄露客户信息三

4.4证券公司在做好纸质载体业务档案管理的同时,应将业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工作规划二计划,配备必要的人员二资金和设施设备,为证券业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提供保障三

4.5证券业务档案同时具有纸质与电子两种载体时,应在内容二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三

4.6证券公司在服务军工等项目时形成的涉密业务档案,应参照国家相关安全保密规定管理三

5管理体制和管理岗位职责

5.1档案工作体制

证券公司应明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专门档案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专职档案人员,各业务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三

5.2业务部门职责

5.2.1证券公司业务人员应负责积累其在工作中形成的业务文件,对归档文件的齐全二准确和形成质量负责,并及时将办理完毕二有保存价值的业务文件移交给本机构专兼职档案人员三

5.2.2证券公司业务机构专兼职档案人员应负责收集二整理本机构归档的业务文件,定期将已整理的业务文件及文件清单向档案部门移交,并办理归档交接手续三

5.3档案部门职责

5.3.1证券公司档案部门应对证券业务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指导二监督业务机构业务文件的形成二积累二整理及归档工作,并负责证券业务档案的保管二利用二鉴定和销毁工作三

5.3.2证券公司档案部门应参与本单位业务系统的规划二设计二开发二实施等工作,提出电子文件归档需求和对实现过程的跟踪,确保所形成电子文件能够归档,归档后电子文件符合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三

5.4信息技术部门职责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部门应负责为证券业务档案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三

5.5档案人员要求

5.5.1档案人员应熟悉证券业务,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三

5.5.2档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三发生岗位变动时,应办理好档案工作交接手续三

5.6档案管理模式

证券公司对证券业务档案可采取本单位集中管理二全部或部分委托具有相应档案管理资质的档案服务承包方管理的管理方式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按照D A/T68的相关规定执行三

6业务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6.1归档范围

6.1.1证券公司在证券业务办理及服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业务文件均应收集二归档三6.1.2证券公司证券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可参见二但不限于附录A三附录A中的保管期限为参考

期限,证券公司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三

6.1.3归入证券业务档案的各类文件应是正本三如文件同属管理类档案和业务档案归档范围,一般管

理类档案存正本,业务档案存副本或复制件三

6.2立卷

经纪业务和信用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多为客户材料,按照J R/T0110的要求,可采用按户立卷的方式整理三投资银行业务二证券投资业务二场外市场业务和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可采用按类型(项目)立卷的方式整理三

6.3分类

证券业务文件材料可采用 业务类型-保管期限-年度-机构 或 保管期限-年度-类型(项目) 的方法进行分类三证券公司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业务档案形成特点制定分类方案三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三

6.4排列

按户立卷整理的客户资料,一般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先后排列,相关联的材料或者相同类型的材料应连续排列三

按类型(项目)立卷整理的业务文件,相同业务类型文件按时间顺序结合文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有监管机关正式批复的以批复为首页,其他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三相关联的文件材料应该连续排列,组成卷内文件三

6.5编页

证券业务文件应以卷为单位,在文件正面右上角或背面左上角的空白位置编制页码三

6.6编目

证券业务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编制卷内文件目录二案卷目录二备考表等,具体要求参见G B/T11822相关规定三

6.7编号

证券业务档案档号可采用 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四年度-保管期限-机构代码-业务类别号-案卷号 的结构三其中,档案门类代码是指证券业务档案作为一个专门的档案门类的代码,其编制规则可参照文书二科技二会计等其他档案门类三业务类别号是指证券公司经纪二投资银行等六大类业务的代号,可用汉字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标识三

6.8装订

按户立卷整理的,应按照一户一卷要求将同一客户材料逐一放入相应档案袋内三证券账户客户档案材料可按照每一笔业务流水的时间顺序排列,直接放入档案盒三

按类型(项目)立卷的文件材料,可采用线绳等装订方式三

7业务档案的保管

7.1证券公司应依据证券业务档案的载体选择档案存放设备,并设置与本单位档案工作发展相适应的

档案库房三无条件配置档案库房的证券公司,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档案保管外包服务机构代为保管三

7.2档案库房应保持干净二整洁,库房防护功能及温二湿度应符合G B/T18894二D A/T15和J G J25对各类档案载体的保管要求三

7.3证券公司应对证券业务电子档案进行在线存储二近线备份和离线备份,保证证券业务电子档案的安全二可靠三

7.4证券公司档案部门应每年对证券业务电子档案的可读取性进行检测,形成检测报告,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二完整性二可用性与安全性三如出现不可读取风险,应及时进行证券业务电子档案迁移三

8业务档案的利用

8.1利用证券业务档案应办理相关手续,严格遵守登记和审批制度三

8.2已经采取电子档案管理方式的,查阅证券业务档案时,应优先查阅电子档案,以保护档案原件三8.3查阅档案时,一般在档案查阅室定点查阅,或通过授权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查阅三

8.4借阅人员归还纸质业务档案后,档案人员应及时检查,确保业务档案为原件,如发现丢失二损坏二缺页等情况,应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

9业务档案的鉴定与处置

9.1证券公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二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定期根据本单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对保管期限已满的证券业务档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三

9.2对保管期限已满二确无保存价值的业务档案,要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予以销毁三9.3经核准销毁的纸质业务档案应送本行政区域保密部门指定的保密材料销毁机构进行销毁三

9.4经核对销毁的业务电子档案应从在线存储设备二备份系统中彻底删除,其元数据应移入销毁数据库,并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管理过程元数据二日志中自动记录鉴定二销毁活动三

9.5应对经核对销毁的业务电子档案的离线存储介质实施破坏性销毁三实施销毁前,应对备份中的其他电子档案进行离线存储介质的转换三

9.6销毁档案时,应有两人监销,销毁人员及监销人员应在销毁清单上签字,严格防止业务档案遗失和泄密三销毁清单应按照销毁时间顺序一并永久保存备查三

9.7对虽已到期二但未结清债权债务或有其他未了事项的业务档案不得销毁三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业务档案应延长保管期限三

10业务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

10.1证券公司应对证券业务电子文件二电子档案实施全程和集中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二完整性二可用性与安全性三

10.2证券公司业务系统应具备电子文件归档要求,能支持电子文件形成或办理部门完整收集二整理应归档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能按要求形成标准的归档数据封装包,能开发符合 四性 检测要求的接口功能,选择合适的电子文件存储格式以利于向电子档案存储格式转换等三

10.3证券公司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系统配置管理功能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二安全管理功能二系统管理功能等,以满足证券业务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需要三

10.4证券公司业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G B/T18894等相关规定执行三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证券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表A.1给出了证券业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证券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三

表A.1证券业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1经纪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1.1客户账户文件材料

1.1.1证券账户材料

1.1.1.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永久1.1.1.2证券质押协议书永久1.1.1.3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永久1.1.1.4一码通相关材料

1.1.1.4.1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适用于办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永久

1.1.1.4.2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适用于办理证券账户查询二变更二休眠激活二注销二网络服务二转

永久挂等业务)

1.1.1.5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

1.1.1.5.1证券非交易过户申报表永久1.1.1.5.2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永久1.1.1.6客户身份证明材料永久1.1.2资金账户材料

1.1.

2.1证券交易开户协议书永久1.1.2.2客户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材料永久1.1.2.3网上证券交易委托相关材料,如协议书等永久1.1.2.4授权委托书二公证书永久1.1.2.5三证合一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证照复印件永久1.1.2.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永久1.1.2.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永久1.1.2.8其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永久1.1.2.9开放式基金风险揭示书永久1.1.2.10各类风险提示函二揭示书

1.1.

2.10.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永久1.1.2.10.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投资风险揭示书永久1.1.2.10.3S T A Q系统和N E T法人股系统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永久1.1.2.10.4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永久

表A.1(续)

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1.1.2.11各类承诺函,如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承诺函永久

1.1.

2.1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永久1.1.2.13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永久1.1.2.14国债回购协议书永久1.1.2.15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问卷永久1.1.2.16证券委托协议书永久1.1.2.17佣金确认书永久1.1.2.18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永久1.1.2.19综合理财服务协议书永久1.1.2.20综合理财服务风险揭示书永久1.1.2.21综合理财身份认证产品使用协议永久1.1.2.22综合理财身份认证产品风险揭示书永久1.1.2.23理财一户通业务申请表永久1.1.2.24一户通账户开通协议永久1.1.2.25港股通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永久1.1.2.26港股通投资者知识测试永久1.1.2.27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经纪合同永久1.1.2.28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永久1.1.2.29银衍转账协议书永久1.1.2.30个股期权业务受理凭证永久1.1.2.31期权模拟交易经历永久1.1.2.32期权知识测试成绩单永久1.1.2.33股票期权销户申请表永久1.1.2.34股票期权客户业务申请表永久1.1.2.35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受理审批单永久1.1.2.36贵金属开户协议书永久1.1.2.37贵金属现贷合约交易风险揭示书永久1.1.2.38贵金属现贷合约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永久1.1.2.39(贵金属)客户账户注销确认单永久1.1.2.40银证转账(贵金属)协议永久1.1.2.41上海黄金交易所开户登记表永久1.1.2.42上海黄金交易所客户变更登记表永久1.1.2.43上海黄金交易所出库申请单永久1.1.2.44P B交易系统开户申请表永久

表A.1(续)

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1.1.2.45P B交易系统客户尽职调查评估表永久

1.1.

2.46P B交易系统客户风险承诺书永久1.1.2.47P B系统用户权限申请表永久1.1.2.48各类业务双录影像资料永久1.1.2.49第三方存管相关材料

1.1.

2.49.1第三方存管协议书永久1.1.2.49.2客户多银行第三方存管服务业务承诺书永久1.1.2.50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风险揭示书永久1.1.2.51客户回访相关资料,如回访问卷二录音等30年1.1.2.52非现场开户形成的材料(电子)

1.1.

2.52.1客户身份证明文件

1.1.

2.52.1.1客户本人身份证照片永久1.1.2.52.1.2客户本人公安系统证照照片永久1.1.2.52.1.3客户本人视频文件永久1.1.2.52.2开户协议材料永久1.1.2.52.3客户业务申请表永久1.1.2.53适当性材料

1.1.

2.5

3.1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书永久1.1.2.53.2适当性匹配意见确认书永久1.1.2.53.3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永久1.1.2.54客户其他信息及证明材料永久1.1.2.55账户销户确认单永久1.1.2.56股票大宗交易申报委托单永久1.1.2.57一般法人二合伙企业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永久1.1.2.58(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董监高二超5%股东或者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人名单及其相

永久关证明

1.1.

2.59投资顾问协议永久1.1.2.60科创板业务材料

1.1.

2.60.1科创板投资者知识测试永久1.1.2.60.2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永久1.1.2.60.3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风险警示函永久1.1.2.60.4金融服务不适当性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永久1.2交易二清算文件材料

1.2.1交易数据文件30年

表A.1(续)

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1.2.2清算数据文件30年

1.3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1.3.1风险揭示书30年1.3.2产品合同30年1.4证券经纪人文件材料

1.4.1证券经纪人个人基本资料30年1.4.2证券经纪人承诺书30年1.4.3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情况30年1.4.4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30年1.4.5证券经纪人离职申请30年1.4.6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记录(电子)30年

2投资银行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2.1股权融资类文件材料

2.1.1证券承销机构承销股票申报材料及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2.1.1.1证券承销机构内核申请二立项等相关材料永久2.1.1.2证券承销机构向证券主管机关报送股票发行承销资格报告二主承销上市公司公开发

永久行股票的申请

2.1.1.3证券承销机构承销资格审查文件永久2.1.1.4证券承销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发行方案请示永久2.1.1.5证券承销机构关于申请验收股票发行辅导工作报告二尽职调查报告永久2.1.1.6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永久2.1.1.7证券承销机构报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结束报告二股票摇号中签办法二中签公告二

永久中签公证书等

2.1.1.8证券承销机构关于报送证券销售情况报告永久2.1.1.9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书二股票上市推荐书二股票上市通知书永久2.1.1.10中国证监会同意上市公司和证券承销机构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永久2.1.2股票发行者(上市公司)申报材料

2.1.2.1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永久2.1.2.2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永久2.1.2.3发行人的设立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发起人协议二发起人或主要股东的营业执

永久照或有关身份证明文件等

2.1.3发行授权文件

2.1.

3.1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A二B股)的决议永久2.1.3.2发行申请报告永久

表A.1(续)

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2.1.3.3发行股票预案永久

2.1.

3.4发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永久2.1.4公司章程二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章程决议或授权决议永久2.1.5招股说明书二招股说明书概要二附件及招股说明书外文本(B股)等材料永久2.1.6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如财务报表二审计报告二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二最近三年一

永久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等

2.1.7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如法律意见书二律师工作报告永久2.1.8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二核准或备案文件等永久2.1.9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材料

2.1.9.1全体董事签字的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永久2.1.9.2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永久2.1.9.3被收购兼并企业或项目情况形成材料永久2.1.10发行方案及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永久2.1.11公司改制方案及原企业有关财务资料

2.1.11.1公司改制方案二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理及离退休人员安置情况二关联关系及交易材料永久2.1.11.2设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前年份的原企业会计报表永久2.1.11.3设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前年份的原企业会计报表与申报会计报表各项

永久目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差异比较表

2.1.11.4设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设立以前年份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剥离标准和

永久损益表各项目的确认方法

2.1.11.5前三年及最近一期的纳税资料及其法律依据永久2.1.12其他文件(如有)

2.1.12.1产权和特许经营权证书永久

2.1.12.2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

永久承诺

2.1.12.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部数据的外资股确认文件永久2.1.12.4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永久2.1.12.5重要合同,如重组协议二重大关联交易协议等永久2.1.12.6发行人全体董事对相关文件真实性二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永久2.1.13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还须提交的文件

2.1.1

3.1定向募股发行情况报告永久2.1.13.2定向募集股票的托管情况的报告永久2.1.13.3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法律文件永久2.1.13.4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股票托管情况的确认文件永久

表A.1(续)

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2.1.13.5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该公司内部职工股清理情况文件永久

2.1.14发行申请材料附件永久2.1.15反馈意见回复文件(包括发行人二保荐机构二会计师二律师)永久2.1.16财务专项核查文件(包括发行人二保荐机构二会计师等)永久2.1.17股票承销协议书二承销团协议二分销协议二承销协议授权委托书二承销协议备忘录二有

永久关承销签字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2.1.18申报材料光盘或硬盘永久2.1.19配股申报材料

2.1.19.1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监管机构对配股申请出具的初审意见及附件永久2.1.19.2有关配股的股东大会文件及附件永久2.1.19.3前次发行股票(或配股)以来的有关材料永久2.1.19.4有关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永久2.1.19.5配股说明书永久2.1.19.6配股承销协议书永久2.1.20挂牌业务资料

2.1.20.1股份挂牌公开转让申请文件二股票挂牌申请文件永久2.1.20.2推荐挂牌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副本)二挂牌申请反馈回复文件(副本)永久2.1.21科创板发行相关资料永久2.2债券融资类文件材料

2.2.1发行批准文件30年2.2.2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文件

2.2.2.1募集说明书30年2.2.2.2募集说明书摘要30年2.2.2.3发行公告30年2.2.3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与授权文件

2.2.

3.1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30年2.2.3.2发行人董事会二股东大会同意发行的决议30年2.2.3.3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0年2.2.4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文件

2.2.4.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二保荐工作报告二尽职调查报告等30年2.2.4.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二法律工作报告等30年2.2.5本次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二核准或备案文件30年2.2.6发行人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30年2.2.7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30年

表A.1(续)

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2.2.8信用增进函30年

2.2.9承销协议30年2.2.10尽职调查报告30年2.2.11反馈意见回复(包括发行人二保荐机构二会计师二律师)30年2.2.12其他文件(如有)

2.2.12.1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专项报告30年2.2.12.2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30年2.2.12.3发行人资质文件及承诺书30年2.2.12.4中介机构资质文件及承诺书30年2.2.12.5债券受托管理协议30年2.2.12.6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0年2.3并购融资类文件材料

2.3.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2.3.1.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永久2.3.1.2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永久2.3.1.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永久2.3.1.4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永久2.3.2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所出具的文件

2.3.2.1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附表永久2.3.2.2法律意见书永久2.3.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财务信息相关文件

2.3.3.1拟购买资产的财务报告二审计报告永久2.3.3.2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永久2.3.3.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永久2.3.4借壳上市的申请文件

2.3.4.1交易标的最近一期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永久2.3.4.2交易标的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永久2.3.4.3交易标的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原始报表及其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及会计事

永久务所出具的意见

2.3.4.4交易标的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永久2.3.4.5交易标的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纳税证明文件永久2.3.4.6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备考合并审计报告永久2.3.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协议二合同二决议及承诺函

2.3.5.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永久

表A.1(续)

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2.3.5.2股权托管协议永久

2.3.5.3利润补偿协议永久2.3.5.4交易对方内部权力机关批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决议永久2.3.5.5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函永久2.3.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文件

2.3.6.1有关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二批准或备案文件永久2.3.6.2关于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相关文件永久2.3.6.3债权人同意文件(如有)永久2.3.6.4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永久2.3.6.5拟购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永久2.3.6.6与拟购买资产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证明或批准文件永久2.3.6.7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真实性二准

永久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及同意重组报告书引用中介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声明

2.3.6.8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资格证书永久2.3.6.9保密措施说明二保密协议及交易进程备忘录永久2.3.6.10内幕信息知悉人自查报告及等级公示查询证明文件永久2.3.6.1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二实际控制人二董事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收购人的交易

永久对方二本次重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主办人名单

2.3.6.12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文件永久2.3.7反馈意见回复永久2.4财务顾问业务相关文件材料

2.4.1财务顾问合同30年2.4.2常年财务顾问聘请合同30年2.4.3股权转让专项财务合同30年2.4.4资产重组专项财务顾问合同30年2.4.5反购并专项财务顾问合同30年2.4.6并购专项财务顾问合同30年2.4.7财务顾问工作委托协议30年2.4.8财务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二内容二方式和依据等信息10年2.5做市业务相关文件材料

2.5.1项目投资研究报告30年2.5.2拟做市项目审批表30年2.5.3定增协议/股票转让协议30年2.5.4做市报价服务申请30年

表A .1(

续)序号归 档 范 围

保管期限2.5.5不存在代持的确认函

30年2.5.6做市证券划转登记申请书二申请确认书30年2.5.7关于后续加入做市申请的说明30年2.5.8后续加入做市公告30年2.5.9股票回购协议(如有)30年2.5.10退出做市申请30年2.5.11退出做市情况说明30年2.5.12退出做市公告

30年2.5.13拟退出做市项目审批表30年2.5.14做市商同意退出做市声明30年

2.6持续督导文件

2.6.1公司治理相关文件,如公司章程二信息披露文件二内部控制文件等30年2.6.2规范运作相关文件,如委托文件二对外担保文件二关联交易文件等30年2.6.3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分析相关文件,如公司重大情况说明文件等30年2.6.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文件

30年2.6.5财务顾问从事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记录,如现场检查材料等30年2.7投行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10年

3

证券投资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3.1各类交易协议书,如债券申购协议二期货交易所合约商协议二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等

30年3.2交易执行表二指令单二确认单30年3.3证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二风险提醒文件30年3.4业务受理单二受理回单30年3.5交易清单二对账单30年3.6业务交割单30年3.7红利发放单二确认单30年3.8赎回申请书二确认单30年3.9转托管申请书30年3.10业务申请表30年3.11项目计划30年3.12投资建议书30年3.13会议纪要

30年3.14网下询价申购相关资料

3.1

4.1网下新股询价申购业务策略方案

30年

表A.1(续)

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3.14.2网下申购询价表30年

3.15各类投资策略二指令表30年3.16交易策略运行申请单30年3.17测试反馈30年3.18收益凭证产品合同10年3.19各类投资者适当性材料

3.19.1投资者基本信息表30年3.19.2反洗钱调查问卷30年3.19.3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揭示函及客户确认函30年3.19.4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30年3.19.5普通投资者申请为专业投资者证券知识测评试卷30年3.19.6法人或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30年3.19.7专业投资者申请书30年3.19.8营业执照30年3.19.9业务许可证30年3.19.10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30年3.19.11授权书30年3.19.12公司章程30年3.19.1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0年

4场外市场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4.1投资顾问业务文件材料

4.1.1投资建议书永久4.1.2投资顾问协议永久4.1.3咨询服务协议永久4.1.4产品合同永久4.1.5风险揭示书永久4.1.6合作备忘录永久4.2O T C-收益凭证业务文件材料

4.2.1挂钩权益二黄金二大宗商品及外汇等的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及补充协议30年4.2.2收益凭证审批单二产品说明书二风险揭示书等发行文件30年4.2.3收益凭证兑付审批单等兑付文件30年4.2.4S T A Q系统和N E T法人股系统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30年4.2.5S T A Q系统和N E T法人股系统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30年

5信用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表A.1(续)

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5.1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文件材料

5.1.1个人居住地址证明二办公地址证明(机构)永久5.1.2融资融券客户业务知识测试永久5.1.3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审批表(包括个人和机构)永久5.1.4客户信息及风险测评问卷(包括个人和机构)永久5.1.5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永久5.1.6客户授信确认书永久5.1.7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永久5.1.8A类专业投资者告知函永久5.1.9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关事项揭示书永久5.1.10融资融券合同永久5.1.11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永久5.1.12融资融券业务征信授信评估报告永久5.1.13客户资质及授信审核表永久5.1.14融资融券客户开户申请书永久5.1.15信用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永久5.1.16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开通(变更)申请表永久5.1.17客户提前终止融资融券合同申请表永久5.1.18融资融券日常业务申请表永久5.1.19信用销户申请表永久5.1.20结息归本申请表永久5.1.21中国人民银行等的信用评估(级)报告永久5.1.22客户其他信息及证明材料永久5.1.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永久5.1.2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书永久5.1.2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永久5.1.2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永久5.1.27授权委托书永久5.1.28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永久5.1.29公司章程并加盖骑缝章永久5.1.30所有股东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决议永久5.1.31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适用于私募机构自营账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永久5.1.32高龄老人交易高风险相关材料永久5.1.33基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永久

表A.1(续)

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5.1.34基金管理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基金合同(复印件)或资产管理公司和客户签订的资产管

永久理合同(复印件)

5.1.35管理主办人投资履历永久5.1.36基金业协会网站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 的打印页永久5.1.37基金业协会网站 私募基金产品公示信息 的打印页,标有打印日期及营业部柜台专

永久用章

5.1.38管理人公司章程永久5.1.39各业务双录影像资料永久5.1.40其他补充材料(如有)永久5.2转融通业务形成各类文件

5.2.1证券公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代理合同永久5.2.2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资质申请审批表永久5.2.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决议永久5.2.4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揭示书永久5.2.5其他客户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相关材料永久5.3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相关材料

5.3.1质权人向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的材料永久5.3.2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委托单二委托协议永久5.3.3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永久5.3.4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资格风险揭示书永久5.3.5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工作底稿永久5.3.6客户说明材料二承诺书永久5.3.7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二补充协议永久5.3.8个人/机构客户融资需求申请表永久5.3.9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项目可行性评估表永久5.3.10分支机构/营业部项目调研报告永久

6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6.1市场管理相关材料

6.1.1各类基金合同30年6.1.2各类托管协议30年6.1.3各类补充协议30年6.1.4各类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30年6.1.5各类合同变更生效告知函30年6.1.6各类终止协议30年

表A.1(续)

序号归档范围保管期限6.1.7各类运营外包服务协议30年

6.1.8各类主经纪商综合金融服务协议30年6.1.9各类证券经纪服务协议30年6.1.10各类期货投资操作备忘录30年6.1.11各类合同使用说明函10年6.1.12各类勘误公告10年6.1.13各类份额持有人大会说明函10年6.2托管相关材料

6.2.1账户类文件材料

6.2.1.1托管账户开销立文件材料30年6.2.1.2托管账户三方挂接文件材料30年6.2.2投资监督文件材料,如托管人投资监督风险提示函30年6.2.3信息披露文件材料,如托管人报告二托管人复核函30年6.3运营外包相关材料

6.3.1估值核算文件材料30年6.3.2份额登记文件材料

6.3.2.1分红公告30年6.3.2.2清盘方案(含销户清单)30年6.3.2.3份额拆分比例数据30年6.3.2.4份额转让协议30年6.3.2.5净值文档30年6.3.2.6账户信息材料30年6.3.2.7募集户划款指令30年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 (一)全员合规。合规是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二)合规从管理层做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三)合规创造价值。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范并化解合规风险,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为机构自身、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四)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证券公司应当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合规经营,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合规执业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公认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敬业、公平竞争、客户利益至上、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和秩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在涉及到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涉及到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共19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2019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19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 第三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第四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节基本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经纪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经纪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五年战略发展规划,推动业务转型,培育主经纪商业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制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经纪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主经纪商业务(以下简称PB业务)是指公司依据与客户的协议约定,为客户提供的包括产品设计、交易实现、研究服务、托(保)管外包、信息披露、募集代销、种子基金、杠杆交易及融资融券解决方案、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税务筹划、业绩展示及业务定制等金融服务。 第三条主经纪商客户(以下简称PB客户)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私募基金、投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发行的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机构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 第四条本办法是公司PB业务引入及持续管理的基本规范。公司PB业务所涉及的各项具体金融服务的规范及标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业务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PB业务由业务主管部门、业务协同部门、专业营业部以及各分支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向PB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拓展PB客户,实现公司PB业务的发展目标。 第六条机构业务总部是公司PB业务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私募业务部和销售管理部承担PB业务的管理和拓展,承担拟合作代销的私募管理人及其私募产品的评审和定级,承担种子基金的管理。

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执行公司经纪业务战略,规范经纪人管理,建立一支稳定、精干、具备团队精神的高素质营销队伍,保障公司经纪业务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经纪人是指通过个人的专业能力和知识,使用公司的渠道和品牌,以各种方式为公司发展客户,并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基础服务,以及从事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理财产品销售的营销人员。 第三条经纪人的主要职责: 1、利用各种资源和渠道为公司发展新客户,销售公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理财产品; 2、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基础服务; 3、为公司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建议,向客户传递公司产品与服务信息; 4、按公司要求,向客户提供与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其它服务。 第四条经纪人的基本任职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能力、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2、具有证券、保险、银行、期货等金融从业经历或具有营销工作经验; 3、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客户开发能力; 4、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个人信誉,认同公司文化;

5、品德优良,无不良纪录。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能招聘为经纪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犯罪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者; 3、证券市场禁入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证券业的其它人员; 5、被公司开除的员工。 第二章经纪人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发展 第六条经纪人以营业部和运营部为单位组建营销团队,实行团队管理模式。其组织架构如下: 第七条营业部负责经纪人团队的招募和管理 初级以上(含)经纪人每达到8名(含)以上可设一名团队长;团队长可由营业部员工(客户经理)或具备高级经纪人(含)以上资格的经纪人担任,并报经纪业务总部审批后方可设立。团队长享受经纪人管理津贴。经纪人团队所开发客户市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二个考核周期净佣金超过25 万元,经上报公司批准,该经纪人团队长从第三个考核周期起可转为营业部正式员工。考核期内经纪人团队因经纪人辞职或淘汰造成团队不足8人或团队长因业绩考核不具备高级经纪人(含)以上资格,且下一考核期不能恢复到组建团队的要求时,该团队撤销。团队长由正式员工担任的,从团队撤销当月起该团队长转入经纪人序列,按经纪人考核标准确定级别。 第八条经纪人的增员方式为由营业部(运营部)统一招聘或员

C15001《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介绍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结算安排的表述与《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不符的是()。 A. 收付双方的结算账户都是同一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账户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结算需要在收付双 方资金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 B. 收付双方的结算账户均不是第三方存管账户的,开展结算业务的机构可以通过报价系统或者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收付双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C. 付款方或者收款方的结算账户是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账户,对方结算账户不是该证券公司第三方 存管账户的,证券公司无需过渡账户,直接进行客户结算账户资金划付 D. 证券公司与其第三方存管客户发生交易的,应当通过参与柜台市场的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柜 台市场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产品账户代码由12位字符组成,前()位为机构代码,由报价系统自动分配。 A. 2 B. 3 C. 4 D. 5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3. 根据《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柜台市场信息披露规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对所披露信息的()负责。 A. 真实性 B. 准确性 C. 及时性 D. 完整性 您的答案:A,B,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柜台市场业务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A. 柜台市场业务总体情况 B. 交易 C. 登记结算 D.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E. 风险及合规管理 您的答案:C,E,B,A,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从国际经验来看,柜台市场可以采取的交易方式有()。 A. 一对一协商 B. 报价 C. 做市商 D. 集合竞价 您的答案:B,A,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6. 我国发展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的意义有()。 A. 建设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 B. 满足居民理财和财富管理需求 C. 优化风险管理服务 D. 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 您的答案:B,D,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7. 从成熟市场发展历史来看,柜台市场是整个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易债券和衍生品的最大市 场。()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8. 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名义持有模式,代理投资者在柜台市场交易由其他合法登记机构登记的私募产品。() 您的答案:正确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市场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纪业务市场营销人员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经纪业务市场营销人员(以下简称市场营销人员)规范化、科学化治理和考核,建立和培养专业化的市场营销队伍,促进经纪业务持续健康进展,操纵业务风险,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市场营销人员治理的差不多原则:积极进展、规范治理、严控风险、优聘劣汰。 第三条市场营销人员在从事客户开发、产品营销及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超越权限开展业务。 第四条释义 1、市场营销人员:指专门从事客户开发、产品营销、客户服务、营销队伍治理等工作,并按其客户开发业绩、产品营销业绩、客户服务成效、营销队伍治理成绩计算薪酬的职员。市场营销人员分为营销系列、治理系列人员。 2、营销系列人员:指依照销售业绩领取酬劳、不治理团队的市场营销人员。营销系列人员包括客户经理助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首席客户经理。

3、治理系列人员:指除履行营销系列人员职责外还要履行治理职能的市场营销人员。治理系列人员包括团队经理、高级团队经理、市场部经理、营销总监。 4、营销团队:指由若干市场营销人员组成的差不多业务单元,以下简称团队。 5、育成团队:指团队经理直辖团队的市场营销人员晋升为团队经理后所成立的团队。 6、托管资产:指客户账户内股票(A、B 股)及权证市值、封闭式基金净值、资金、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总值。不含其他开放式基金、债券及托管的上市公司法人股等。 7、有效户:指资金账户开户后3个月内日均资产达到五千元以上的账户(从帐户中首笔资产到位之日起计算)。 8、有效人力:指名下客户资产50 万元以上的市场营销人员。 9、净佣金=(佣金收入-交易规费)×0.945。 第二章市场营销治理体系及组织架构第五条市场营销总部为公司经纪业务营销工作及营销队伍治理的职能部门,各营业部负责本部门的营销队伍建设及营销工作开展。 第六条营业部总经理全面负责本证券营业部的市场营销工作,并服从公司市场营销总部等部门的治理和协调。营业部合规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本证券营业部市场营销工作的风险治理。 第七条营业部可依照本方法规定设立若干团队,依照营销

证券公司经纪人管理及薪酬制度

证券经纪业务营销团队日常工作管理指引 第一章为了加强对营销团队的日常管理,指导营销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一支高效、有序的营销团队,特制订本指引。 第一条营销团队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二条各营销团队均应制订本团队的管理及薪酬标准实施细则报渠道管理部,经批准后执行。(后附提成标准) 第三条营销团队应在每年初制订出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制订营销方案,并与相关合作银行签订当年的营销合作方案。新成立的团队,必须在筹办时列明一年内的工作计划与目标开户数。 第四条渠道管理部负责对各营销团队营销方案等文件 进行指导和审核。营销团队的年度营销方案、人员招聘、考核办法等必须上报,经过总部相关部门会签审核后方可执行。报批流程:营业部将请示传真→经纪业务综合室→渠道管理部(注明必须会签的部门)→经纪业务综合室协助走完报备流程→主管副总裁等公司领导批示完毕→经纪业务综合室传真会签意见,流程结束。 第五条营销团队在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与计划后,应 把工作分解给区域经理或客户经理。定期检查工作进度,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对计划进行回顾,及时改正工作中的不足。 (一)客户经理在开展工作时,必须记录工作日志,团队负责人不定期对工作日志进行抽查,及时了解人员工作动态。 (二)营销团队内部成员之间应有明确的分工,在开展 业务时要密切配合,开发客户和服务客户要紧密结合。 (三)根据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有步骤地实施计划, 逐一落实工作目标。 (四)客户经理在各网点的调整、调动应服从营销团队的统一安排。 第六条营销团队要定期撰写月度、半年、年度业务分 析报告,分析业务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以便顺利完成工作计划。 第二章营销团队的考勤制度 第七条营销团队负责人负责本团队营销人员的日常管 理,并协调好组员之间的合作关系。客户经理必须服从本团队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八条营销团队必须执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专人记录 每日的考勤情况,当月考勤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比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客户经理必须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不得无故擅自离岗,其上班时间与其所在网点的上下班时间一致。 (二)客户经理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其他时间按自愿加班原则处理。 (三)客户经理必须参加本团队组织的培训、营销等活动。外出展业、访问客户原则上应该向团队负责人员说明,并填写《营销人员出访单》(见附件),详细列明目的地、被访人及联系方法,交负责人员,负责人员应在事后进行抽查或全查。 (四)团队负责人应对辖区内的人员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向客户经理所在网点的相关负责人了解人员动态。(五)客户经理请事假、病假等必须提前向团队负责人请假,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三章营销团队的会议制度 第九条营销团队必须制定严格的例会制度,团队负责

C18063S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从业人员远程培训答案90分

C18063S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90 单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以下()不属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B ? A.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 B.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C.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 ? D.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我的答案:D 2 . 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解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 A.3 ? B.15 ? C.5 ? D.10 我的答案:D 3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对兼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负责人所占权重应当超过()。 ? A.20% ? B.30% ? C.50% ? D.80% 我的答案:C 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 A.统一两类机构的合规管理要求 ? B.坚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 C.明确普遍适用的合规基本原则 ? D.提高规定的可操作性 ? E.强化合规管理全覆盖 我的答案:ABCDE 2 . 下列选项中属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的有()。 ? A.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 B.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 ? C.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 D.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我的答案:ABC

证券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经营, 促进证券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批准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统一负责证券公司设立、变更、终止事项的审批,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证券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二章证券公司的设立和组织结构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证券公司分为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并按照其分类颁发业务许可证。 第八条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0人,并应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五)有符合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 (六)有适当的内部控制技术系统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经纪类证券公司可从事下列业务: (一)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同)的代理买卖; (二)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三)证券代保管、鉴证; (四)代理登记开户; (五)与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证券投资咨询; (六)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必须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四)、(五)、(六)项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 (二)自营、经纪、资产管理等业务在人员、财务、业务运行等方面具有规范的分开管理制度; (三)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五十人,并应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可以从事第九条所列各项业务外,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还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证券的自营买卖; (二)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2号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C09009《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应对证券经纪人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A. 证券公司法人所在地证监局 B. 中国证券业协会 C. 中国证监会 D. 证券公司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6.0 批注: 2.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 A. 30 B. 40 C. 50 D. 60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6.0 批注: 二、多项选择题 3.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B. 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C. 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D. 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您的答案:A,C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6.0 批注: 4.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为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前,应当()。(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按照协会的规定打印证券经纪人证书 B. 对证券经纪人进行后续职业培训 C. 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 D. 对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前培训,培训测试须合格 您的答案:C,D

此题得分:6.0 批注: 5.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公司员工 B. 委托居间人 C. 委托保险经纪人 D. 委托证券经纪人 您的答案:B,D 题目分数:7 此题得分:0.0 批注: 6.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制定有关证券经纪人的自律规则 B. 组织或者办理证券经纪人的资格考试 C. 有关证券经纪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印制与后续职业培训 D. 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您的答案:A,D,B,C 题目分数:7 此题得分:7.0 批注: 7.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应当与()相适应。(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所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能力 B. 证券营业部的客户管理水平 C. 证券经纪人数量 D. 客户服务的合理区域 您的答案:A,D,B 题目分数:7 此题得分:7.0 批注: 8.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关于证券经纪人的委托或任职,说法不正确的是()。(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证券经纪人不能在证券公司以外的单位任职 B. 证券经纪人可以接受证券公司以外的单位的委托 C. 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 D. 证券经纪人可以同时接受两家证券公司的委托 您的答案:D,B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公司”)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合规管理。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倡导和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培育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法制定实施细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合规经营,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一)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切实维护投资

最新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证券公司柜台市场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柜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是指证券公司为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 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场所或平台。 第三条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挪用客户资产,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开展业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行业自律规则等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投资者准入、投资者教育等工作,不得诱导投资者参与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的交易。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柜台市场交易的私募产品持有人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并要求私募产品发行人承诺私募产品的持有人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柜台市场产品管理制度,对产品进行集中管理,并对产品合规性和风险等级进行

内部审查。 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开展业务,应当建立健全柜台市场业务管理、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制度,保障柜台市场安全、有序运行。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开展柜台市场业务并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自律管理。 协会委托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建立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为柜台市场提供互联互通服务。 第二章发行、销售与转让 第七条除金融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必须事前审批、备案的私募产品外,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私募产品,直接实行事后备案。 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私募产品应当依法合规,资金投向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在柜台市场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私募产品: (一)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或者承销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二)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机构设立并通过证券公司发行、销售与转让的产品;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参考Word)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五条未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报批或者报备程序,证券公司不得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或者以任何形式变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为特定客户

提供服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 特定客户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的客户,或者是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并且参与资金最低限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七条集合计划资产独立于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八条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资产。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 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归集的,在客户结算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专用账户和集合计划资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份额参与、退出、现金分红等资金。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监督管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第十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本细则及相关规则,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证券业协会后续职业培训考试从业人员远程培训《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答案100分(附加其他题目及答案)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一、随堂练习 随堂练习(一): 1、除证券经纪人以外,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正确) 2、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 3、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人实施集中统一的管理方式,主要体现在(BCD)等方面。 A、证券公司法人统一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劳动合同 B、证券公司法人统一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 C、证券公司统一制定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 D、证券公司同意建立证券经纪人有关的技术体统 4、证券经纪人须具备的职业条件包括(ABCD)。 A、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B、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C、违背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 D、不存在因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被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或国家机关开除的情形 随堂练习(二): 1、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将(ABCD)。 A、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纳入公司合规管理范围 B、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其绩效考核范围 C、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的合规性纳入客户回访内容 D、证券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管理的有效性纳入其绩效考核范围 2、证券营业部在启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前,应当将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接受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正确) 3、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建立(B),向社会公众提供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 A、证券经纪人信息查询制度 B、证券经纪人数据库 C、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系统 D、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 4、证券公司的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可参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正确)

eoplznm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e o p l z n m证券公司监督 管理条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 | You have to believe, there is a way. The ancients said:"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trying to enter". Only when the reluctant step by step to go to it 's time, must be managed to get one step down, only have struggled to achieve it. -- Guo Ge Tech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 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7、中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经纪业务升级和转型,通过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顾 问服务,打造经纪业务核心竞争力,创造公司品牌价值,提升客户体 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 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顾问业务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公司接 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由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 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 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 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第三条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是指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认证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投资顾问签约服务流程 第四条营业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要求: 1.营业部须认真研究学习相关法规和本办法,充分认识投资顾问业务 的内涵和风险。 2.投资顾问岗位序列的员工必须在证券业协会注册成为“投资顾问” 才能独立开展投资顾问业务。 3.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之前,投资顾问须签署《投资顾问承诺书》。

第五条客户申请投顾签约服务的流程: 1.客户持本人身份证至营业部柜台临柜填写《中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申请表》提交申请。 2.风险测评:由投资顾问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 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请客户 填写《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客户不需测评;全部 个人客户必须重新测评,建议风险等级在1-3之间的客户才能接受 投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签约客户的风险测评至少每1年更新一次) 对于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情形, 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并 对向客户的提示及其选择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3.风险揭示:由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并由客户签收确认。 4.协议签署:由投资顾问向客户介绍投资顾问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 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客户协商并约定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 务费用的方式。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书》和《投资 顾问服务申请表》,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并由营业部归档,放入到 客户资料文档中。 5.服务开通:公司在接到申请后,将电话回访客户本人确认开通申请 的情况属实。以佣金方式付费的:在协议签署5个工作日之内,公 司将进行佣金调整,并开通服务。以固定费率方式付费的:公司将 在收到客户费用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通服务;协议签署后的7个工 作日内,如果公司没有收到客户支付的费用,协议自动失效。 第六条客户撤销投顾签约服务的流程: 2

广州证券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竞争力,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实现公司成为国内一流投资银行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工资改革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坚持兼顾股东和员工利益的原则,将员工总收入与员工的能力、绩效和公司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第三条:本方案的适用对象是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借调人员(顾问、勤杂人员等劳务报酬规定另行制订)。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职能部门包括总裁办、人力资源总部、财会中心、研究中心、电脑中心、纪检监察法律室、稽核室、行政后勤中心等部门,业务部门总部包括基金总部、机构管理总部、投资管理中心、固定收益总部、投资银行总部等部门,业务部门分支机构指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在广州或外地设立的办事机构。 第二部分正式聘用员工的工资 第五条:正式聘用员工系指由公司发文聘任相应岗位职务员工。 第六条:正式聘用员工每月工资包括四部分: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及效益工资。 第一章基础工资 第七条:所有正式聘用员工的基础工资暂定为500元,以后根据物价水平变

动情况由人力资源总部逐年调整,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 第二章工龄工资 第八条:公司所有正式聘用员工实行统一的工龄工资计算标准。 工龄工资计算公式为:工龄工资=公司工龄×20元 第三章岗位工资 第九条:岗位工资根据部门性质及所属地区的不同分类计发。计算公式为: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工资系数 第十条:广州地区员工的岗位工资基数暂定为2000元,外地营业部及公司业务部门在外地的分支机构员工的岗位工资基数由营业部或分支机构提出,经人力资源总部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岗位工资基数一经核准,适用于同一地区所有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各地岗位工资基数每年5月由人力资源总部根据公司经营战略、社会平均工资、物价水平和同行业工资变动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报总裁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岗位工资系数分为十一等,每等四级,列表如下: 表一:

华泰证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

华泰证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证券经纪人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经纪人在证券经纪活动中的执业行为,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经纪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华泰证券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证券经纪人,是指与公司各营业部签订《证券经纪人合作介绍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1),代理营业部从事客户招揽及在授权委托范围内开展客户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营业部向证券经纪人颁发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确授权委托范围,公司及营业部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证券经纪人的签约及协议的管理 第四条 证券经纪人的选用及签约由营业部组织实施。证券经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十八周岁以上,原则上不超过五十五周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 5、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6、未在其他有竞争性质的公司任职或签有委托合同;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选用: 1、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曾因违法、违规、违章被解雇的; 3、因重大风险责任,曾被公司或其他证券公司开除的; 4、隐瞒从业经历和个人背景的; 5、证券市场禁入者; 6、公司认为其他不宜从事证券经纪人工作的情形。

第五条 证券经纪人申请与营业部签订协议时,应填写履历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i 2、个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 5、公司和营业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营业部对上述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 营业部应严格按照公司协议样本,并结合具体情况签订协议,协议的授权委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协议由营业部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后办理公章的加盖手续。协议一式两份,营业部与证券经纪人各执一份。营业部须将签署完毕的协议正本、证券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留存,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在公司人力资源系统(HR系统)中,建立证券经纪人档案。 第七条 证券经纪人与营业部签订协议后,营业部应向其颁发证券经纪人证书,明确授权委托范围,并严格按照《华泰证券证券经纪人证书管理办法》,对证书进行管理(证券经纪人证书样式及《华泰证券证券经纪人证书管理办法》见附件3)。原则上,证券经纪人与公司任一营业部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与其他营业部签订协议。 第三章证券经纪人从业管理 第八条 证券经纪人职责: 1、证券经纪人在从事客户招揽及在授权委托范围内开展相应客户服务等活动中,不得损害公司利益,收费标准及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公司和营业部授权委托范围的规定; 2、遵守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保守公司的制度、经营、资金、重要行政事务等商业秘密; 3、对外保守客户的相关信息; 4、公司及营业部所制订的管理制度要求,及证券经纪人的其他从业要求。 第九条 证券经纪人应当在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专业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遵守如下执业准则:1、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坚持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维护证券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 2、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对客户高度负责,诚实守信,恪尽职守,珍惜、维护证券经纪人的职业声誉; 3、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专业的技能,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客观科学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