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11.05•【字号】鲁国土资发[2008]191号•【施行日期】200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8]191号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各市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但土地执法监管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对外公示和内部制约机制创新土地执法观念,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做法,在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实行“全员监管”、“全程监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土地管理的各个机构都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在土地管理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一周内向社会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修改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健全土地划拨、出让结果公示制度。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划拨、出让的每一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土地用途、位置、面积、价款等信息及时在土地有形市场、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向社会公布。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公示制度。
除保密建设项目外,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地竖立或悬挂公示牌,将用地批准文件予以公示,并加强监督检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活动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和改进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专项检查活动。
根据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土资源部对登记规范先进单位表彰和授牌的整体安排,省厅将进行先进的评比工作。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山东省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一、检查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我省自2003年以来开展了地籍管理及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土地登记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土地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权法》及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的实施,对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进行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活动,目的是通过全面清理查找存在的问题,纠正不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建立健全土地登记工作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土地登记规范化水平,维护土地登记的公信力;通过开展权属争议调处检查,摸清问题,总结经验,加强和改进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完善调处机制,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鲁国土资发[2007]237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237号)各市国土资源局(济南市规划局):《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已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登载,相关表格或资料可下载使用。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山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保障基础测绘成果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家测绘局《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每年编制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向社会公布,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适用的测绘保障服务。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提供、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本规定。
其他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办法,报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使用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理信息中心负责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和提供工作。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或指定具体单位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保管和提供工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04.30•【字号】鲁国土资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59号)厅机关各处室:按照厅党组的部署要求,制订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附件: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站能够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加强国土资源工作宣传、交流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站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体现国土资源管理特色,立足当前,服从需求,突出亮点,全面提升,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
第三条网站建设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服务管理、面向社会的原则。
第四条省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网站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厅信息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厅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厅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厅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并会同厅办公室督导各单位、各处室的办事公开、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网站管理内容第六条网站管理工作内容:(一)制定并实施网站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制定并实施网站建设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三)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查、发布;(四)网站的维护、管理和更新;(五)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土地资产处置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土地资产处置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2.04•【字号】鲁国土资发[2004]16号•【施行日期】200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土地资产处置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4]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土地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和方式各级要从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加快山东经济发展出发,积极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
土地资产处置总的原则是:明晰产权,显化资产,区分类型,合理处置,促进改革。
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原企业资产对待,不需再行处置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特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处置: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应以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其中需要国家控股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对于国家专营、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或需要实行国有独资的企业,土地使用权可采取作价出资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之间实行兼并、合并、分立的,土地使用权可暂维持划拨方式。
二、土地资产处置的基本政策(一)省属国有企业划拨土地的处置权、收益权归省政府。
(二)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土地资产全额作为国有资本运营。
出资人或持股人为省政府委托的部门或机构。
(三)采取出让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按土地评估备案价格的20%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出让金。
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10.15•【字号】鲁国土资党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鲁国土资党发[2010]75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2010年10月15日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构建完善国土资源特色惩防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腐败问题的预防,深入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进一步拓展防腐工作领域,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党组部署要求,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厅党组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但是,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国土资源领域正处于违纪违法案件易发高发时期,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机制制度还不健全。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就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具体实践,符合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需要,是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和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鲁国土资发[2010]116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0]11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和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实,根据省《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国土资源系统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将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实实在在落实到位,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是分级负责,搞好上下联动。
专项清查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好本部门专项资金的清查工作。
上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沟通,实行上下联动,共同做好本系统的清查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分工协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7.29•【字号】鲁国土资发[2008]14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8]144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和省档案局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已经省档案局“省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了便于本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或配合落实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具体的收集门类: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专门档案(会计档案、人物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和录音、录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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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非常设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张庆坤副厅长王玉志副厅长成员: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黄兴友办公室主任平安玉测管处处长吴玉海人事处处长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省厅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与外事处,负责国家安全的具体工作。
李建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王玉志副厅长成员:王桂鹏执法监察局局长乔恩光总工程师刘继宝总规划师曲荣鹏总经济师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黄兴友办公室主任宁廷河规划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管理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平安玉测绘管理处处长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吴玉海人事处处长董长利离退休干部处处长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王少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景颜厅长副主任:邵清纯副厅长柏贵生副厅长成员:乔恩光总工程师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黄兴友办公室主任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宁廷河规划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黄世才执法监察局副局长李克强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人员:刘洪磊方宝明袁振林胡智勇高善坤刘传连张婧赵培培程勇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邵清纯副厅长张庆坤副厅长成员: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黄兴友办公室主任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王中良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利用处,由刘祥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成员:周莲英巡视员邵清纯副厅长柏贵生副厅长张庆坤副厅长王玉志副厅长徐家林驻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宇向东副巡视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邵清纯(兼)副主任:吴玉海成员:黄兴友王少瑾朱茂林李勇普张永陈胜利6、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周莲英巡视员王玉志副厅长成员:乔恩光总工程师刘继宝总规划师曲荣鹏总经济师黄兴友办公室主任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宁廷河规划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管理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平安玉测绘管理处处长黄世才执法监察局副局长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吴玉海人事处处长董长利离退休干部处处长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永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孙发勇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王中良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杨颖省国土测绘院副院长杨春德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王来明省地质调查院院长王君仁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院长郭世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站长于学峰省地质博物馆馆长邹国强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馆长严文安省国土资源执法总队队长李兴伦省国土资源培训中心主任刘芳仁厅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刘奇志省地图出版社社长丁新华省遥感技术应用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发勇(兼)副主任:袁振林孙德亭宋之龙7、山东省国土资源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王玉志副厅长成员:乔恩光总工程师刘继宝总规划师曲荣鹏总经济师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黄兴友办公室主任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宁廷河规划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管理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平安玉测绘管理处处长吴玉海人事处处长董长利离退休干部处处长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永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孙发勇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主任杨颖国土测绘院副院长杨春德土地勘测规划院副院长王来明地质调查院院长王君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院长郭世昌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站长于学峰地质博物馆馆长邹国强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馆长刘芳仁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刘奇志地图出版社社长丁新华遥感技术应用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与外事处,李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8、山东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宇向东副巡视员成员:宁廷河规划处处长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管理处处长刘芳仁土地整理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宁廷河(兼)副主任:彭芳思工作人员:王伟宏李英刘敏王安东张春霞张伟9、全省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周莲英巡视员张庆坤副厅长宇向东副巡视员王桂鹏厅执法监察局局长成员:黄兴友办公室主任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宁廷河规划处处长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管理处处长黄世才执法监察局副局长严文安省国土资源执法总队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桂鹏(兼)副主任:宁廷河潘光明房杰黄世才严文安成员:王光信张万生曲永山谷祖庆赵维宝沈自玉10、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安全工作委员会主任:徐景颜厅长副主任:周莲英巡视员邵清纯副厅长柏贵生副厅长张庆坤副厅长王玉志副厅长徐家林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宇向东副巡视员王桂鹏执法监察局局长委员:乔恩光总工程师刘继宝总规划师曲荣鹏总经济师黄兴友办公室主任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房杰地籍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平安玉测绘管理处处长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吴玉海人事处处长王中良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王君仁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院长孙发勇信息中心主任厅领导按分工负责所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办公室主任:张庆坤副厅长副主任:宇向东副巡视员成员:黄兴友办公室主任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吴玉海人事处处长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董长利离退休干部处处长王中良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宇向东(兼)副主任:黄兴友李勇普王中良日常工作由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1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档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任:张庆坤副主任:黄兴友成员:吴玉海朱茂林宁廷河宫志强刘祥元房杰潘光明李克强孔庆友王桂松平安玉李建平张永黄世才袁振林1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张庆坤副厅长副组长:董同玉省国土测绘院院长密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黄兴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袁振林任副主任,谭向阳、姜瑞瑜为成员。
1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张庆坤副厅长王桂鹏执法局局长成员:黄兴友办公室主任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宁廷河规划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平安玉测管处处长吴玉海人事处处长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厅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兴友(兼)副主任:黄世才卜宪祖成员:左淑娟赵维宝朱月明李强15、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保密委员会及办公室主任:张庆坤副厅长副主任:黄兴友办公室主任成员:宁廷河规划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孔庆友资源储量处处长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平安玉测绘管理处处长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吴玉海人事处处长孙发勇信息中心主任袁振林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委员会设办公室,袁振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广茂任副主任,于展村、姜瑞瑜、高红、郑干、陈安春为成员。
16、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张庆坤副厅长副组长:宇向东副巡视员刘继宝总规划师成员:黄兴友办公室主任王少瑾法规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吴玉海人事处处长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王中良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袁振林办公室副主任厅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黄兴友同志兼任主任,袁振林、王锡奎同志任副主任,羊丹娅、邢筱莉、陈安春为成员。
17、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机关重点工作考核监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成员:周莲英巡视员邵清纯副厅长柏贵生副厅长张庆坤副厅长王玉志副厅长徐家林驻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宇向东副巡视员王桂鹏执法监察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徐家林(兼)成员:黄兴友办公室主任吴玉海人事处处长张永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李勇普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陈胜利人事处副处长(正处级)马世忠人事处副处长18、山东省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柏贵生副厅长王玉志副厅长成员: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李建平科技外事处处长孙发勇厅信息中心主任邹国强省资料档案馆馆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孔庆友(兼)副主任:孙发勇(兼)邹国强(兼)成员:方宝明徐广茂彭晓军宋子龙王学尧刘晓丽张红19、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基础测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王玉志副厅长董同玉省国土测绘院院长成员:平安玉测管处处长林海测管处副处长李峰地籍处副处长彭晓军财务处副调研员杨颖省国土测绘院副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测绘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平安玉同志兼任。
20、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张庆坤副厅长成员:黄兴友办公室主任王少瑾政策法规处处长宁廷河规划处处长朱茂林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耕保处处长房杰地籍处处长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征地管理处处长李克强矿产开发处处长孔庆友矿产资源处处长曲延波地质环境处处长王桂松地质勘查处处长平安玉测绘管理处处长黄世才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厅新闻发布人由徐景颜厅长、张庆坤副厅长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省厅新闻发布工作。
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黄兴友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培金任副主任。
2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权属调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徐景颜厅长副组长:邵清纯副厅长成员:房杰厅地籍处处长黄兴友厅办公室主任王少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宁廷河厅规划处处长朱茂林厅财务处调研员宫志强厅耕保处处长刘祥元厅土地利用处处长潘光明厅征地管理处处长黄世才厅执法监察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房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人员由厅办公室、法规处、地籍处等处室的有关人员组成。
22、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促进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张庆坤副厅长副组长:刘继宝总规划师。
成员:刘祥元土地利用处处长宁廷河规划处处长宫志强耕保处处处长潘光明征地处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利用处,由利用处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