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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10.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告2024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24.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告第12号关于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告为保障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规定,我局决定对近期入沪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时间和区域(一)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期间,拟进入上海黄浦江闵行发电厂至101#灯浮之间水域(以下简称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中国籍船舶应开展专项自查,进行专项信息报告(报告方式附后),接受专项安全检查。

(二)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拟进入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外国籍船舶应接受保安专项检查。

二、入沪船舶专项信息报告(一)拟进入管控水域的船舶应在管控水域的上一停靠港开航前,通过“海事通”或“海上通”APP报告船舶、载货、船上人员等信息(操作指南附后),境外港口直接抵达管控水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进入管控水域前报送上述信息。

(二)船舶离港后因故更改目的港驶往管控水域的,应在进入管控水域前通过“海事通”或“海上通”APP进行专项信息报告。

(三)固定或长期在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于10月21日前进行上述报告,船舶和船上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海事通”或“海上通”APP重新报告。

三、入沪船舶专项安全检查(一)拟进管控水域的船舶应向上一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境外港口直接抵达管控水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由上海海事局对其实施专项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纠正缺陷且复查合格。

海关和海事局哪个单位好

海关和海事局哪个单位好

海事和海关哪个待遇好
海关是中国在沿海、边境或内陆口岸设立的执行进出口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它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国境的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管检查、征收关税、编制海关统计并查禁走私等任务。

行政范围涵盖海陆两地。

中国海事局,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内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China MS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的直属正局级机构,不属于国务院管理的国家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成立于1998年10月,是交通部海事主管部门,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

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行政范围主要在我国领海之内。

海关和海事局是两种不同的工种,具体的福利待遇与当地的发展水平有直接的关系哦,一般沿海地区的海关和海事局待遇都还不错的。

海事局现在跟海关一样,全都是国家公务员,但是海事待遇好,还好考。

原来海关好,现在透明了,也跟别的单位没区别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5.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的公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要求,2024年度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将于2024年9月21日、22日举行。

现就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7月12日。

报名人员可登陆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网站(以下简称“资格考试网站”,网址:https://)实施网上报名。

亦可登录中国海事局官网(),进入到中国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实施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用户注册、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票据下载等操作参见附件《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考务系统考生操作指引》。

为避免错失考试资格,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及早提交报名材料。

二、考试级别、科目、范围及方式(一)考试级别。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的相关要求,注册验船师资格分为A级、B级和C级三个考试级别。

(二)考试科目。

资格考试分为A、B、C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科目一《船舶检验法律法规》、科目二《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科目三《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和科目四《船舶检验专业能力》。

其中,A级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四的考卷中,设有测定应考人员船舶检验专业英语能力的试题,这类试题分值占各科目总分值的比例为10%至20%。

参加A、B、C三个级别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补考的人员,按照相应级别原科目顺序参加补考。

如补考科目一的人员参加科目一《船舶检验法律法规》的考试;补考科目二的人员参加科目二《船舶检验专业基础(环境与人员保护)》的考试;补考科目三的人员参加科目三《船舶检验专业基础(安全)》的考试;补考科目四的人员参加科目四《船舶检验专业能力》的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国内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履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保障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洋主权(简称 “三保一维护”)职能,并负责海南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和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海南海事局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 "八五"和"九五"期间,国家投入近3亿元用于基础 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初步形成了与航运事业发展相匹配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手段和专业队伍。海巡船艇由建局 初期的2艘发展到20艘;博鳌灯塔是当今亚洲塔身最高的航标灯塔;被列为"世界百座历史文物灯塔"之一的临高 角灯塔,依然是琼州海峡西口的重要导航标志;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于1999年3月在海口、三亚、 八所海岸电台同时投入试运行;三亚、抱虎、洋浦无线电——差分全球定位系统(DGPS),于1999年9月15日正 式对外开放使用;中国第一个海峡型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琼州海峡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于1999年竣工; 琼州海峡中水道由航道中央标改为两侧设的对标,将几十年来一直制约琼州海峡东口畅通的"瓶颈"破除,为海峡 的畅通提供了优良的外部环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派驻海南的海事行政管理机关
01 历史沿革
03 机构设置 05 领导班子
目录
02 主要职责 04 管辖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简称“海南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派驻海南的海事行政管理机关,隶属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正厅级单位。代表国家负责行使辖区水域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 染、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辖区海域约占全国海域的三分之二,有效管理水域主要包括海南岛沿海、琼州海 峡、西沙、南沙等海域以及海南省所有港口、渡口、江河、湖泊、水库等通航水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地市级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地市级以下)

金山海事局
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金山海事局
中央国 普通职位 家行政 (非小语 机关直 县(区) 种、非特 科员 属机构 级及以下 殊专业职 (省级及 位) 以下)
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金山海事局
中央国 普通职位 家行政 (非小语 机关直 县(区) 种、非特 科员 属机构 级及以下 殊专业职 (省级及 位) 以下)
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大连海事局
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大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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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大连海事局
中央国 普通职位 家行政 (非小语 机关直 县(区) 长海海事 种、非特 属机构 级及以下 处科员 殊专业职 (省级及 位) 以下)
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大连海事局
中央国 普通职位 家行政 (非小语 机关直 县(区) 长海海事 种、非特 属机构 级及以下 处科员 殊专业职 (省级及 位) 以下)
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大连海事局
中央国 普通职位 家行政 (非小语 机关直 县(区) 旅顺海事 种、非特 属机构 级及以下 处科员 殊专业职 (省级及 位) 以下)
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大连海事局
中央国 普通职位 家行政 (非小语 机关直 县(区) 寺儿沟海 种、非特 属机构 级及以下 事处科员 殊专业职 (省级及 位) 以下) 中央国 普通职位 家行政 (非小语 机关直 县(区) 庄河海事 种、非特 属机构 级及以下 处科员 殊专业职 (省级及 位) 以下) 中央国 普通职位 家行政 (非小语 机关直 县(区) 庄河海事 种、非特 属机构 级及以下 处科员 殊专业职 (省级及 位) 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员服务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进一步方便行政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做好船员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的受理和现场核查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的受理和现场核查工作由各直属海事局负责。

各直属海事局在完成现场核查后,应当及时将现场核查结果书面报告我局,由我局做出《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现场核查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条件的符合性等方面,并将现场核查表作为报告的附件附后(申请人直接向各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未报送我局的,也一并报送)。

各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号)和《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08]55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出核查结论。

经各局审查不满足条件的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单位,待条件符合后还可以提出申请。

二、各局做出的乙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内河船舶船员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决定和上述船员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机构类别、服务范围以及联系电话等情况应当报我局备案。

三、关于《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空白证书申领和填写要求(一)《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空白证书由我局统一印制,申领的形式和要求与其他船员空白证书一致。

(二)《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填写要求⒈《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中的“机构名称”、“地址”和“法人代表”栏应当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载明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9.07.25•【文号】海政法〔2019〕275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行政处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政法〔2019〕275号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我局制定了《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实施细则》的宣贯和培训工作,保证海事执法工作的稳定和连续。

二、请各直属海事局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海事行政处罚专用章印模及编号明细报送我局,我局将统一对外公布备查。

三、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实施细则》做好海事行政处罚系统中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海事执法人员的权限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9年7月25日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中海事管理机构,是指各级海事局及其所属的海事处。

第三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管辖第五条海事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前款所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初始发生地、过程经过地、结果发生地。

第六条下列违法行为,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管辖:(一)船舶进出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二)船舶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采取措施的;(三)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四)不按规定缴纳或少缴纳港口建设费的;(五)船舶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超出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六)船舶未按照规定记录危防管理类文书的。

海事局职责

海事局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其直属海事机构对全国中央水域实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主要职责为“三保一维护”,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上环境清洁,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维护国家海上主权。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还代表中国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道测量组织、国际航标协会、国际劳工组织和亚太地区海事机关首脑论坛等国际组织的活动,负有维护我国海上交通利益的重要使命。

中国是世界航运大国,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始终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为航运业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保障作用。

截止2011年底,全国直属海事系统已拥有各类船舶1153艘,在沿海主要港口和重要通航水域建成以雷达监控为基础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并已建成覆盖全国沿海的差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DGPS)和水监信息系统,拥有较为完善的海岸电台、海上无线电通信系统、覆盖我国沿海近岸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中国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系统(LRIT)。

当前,世界发达国家都在加快海事发展步伐,海事队伍已成为保障经济安全、水域清洁、人命安全、反水上恐怖和维护国家海洋领土主权的重要力量,这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更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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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出席国际海事组织无线电通信与搜救分委会第14次会议报告的通知海办[2010]6号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部救捞局、中国船级社、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大连海事大学:现将《出席国际海事组织无线电通信与搜救分委会第14次会议报告》印发各相关单位,供参考。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附件:出席COMSAR14会议报告(20100414)出席国际海事组织无线电通信与搜救分委会第14次会议报告国际海事组织(IMO)无线电通信与搜救分委会(COMSAR)第14次会议于2010年3月8日至12日在伦敦IMO总部召开,来自71个国家、1个联系会员(中国香港)、3个联合国专门机构和26个政府间或非政府组织派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本届会议主席C.Salgado先生(智利)主持。

IMO秘书长到会并致辞,提到2010年世界航海日的主题为“海员年”。

会上经过选举,现任主席C.Salgado和现任副主席A.Olopoenia先生(尼日利亚)于2011年继续留任。

]本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国际电信联盟(ITU)海上无线电通信、卫星通信(Inmarsat和Cospas-Sarsat)、搜救、电子航海(E-Navigation)等内容。

会上成立了搜救(WG1)、技术(WG2)和E-Navigation(WG3)三个工作组。

我代表团由袁宗祥任团长,成员分别来自部海事局、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救捞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中国船级社、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局、山东海事局、广东海事局等单位,参加了所有工作组的讨论,按照会议预案,圆满地完成了参会任务。

现将会议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GMDSS(一)GMDSS总计划更新秘书处已于今年发布了经修订的最新GMDSS总计划(GMDSS/ Circ.12),提请各成员核实相关信息。

经核实,我国窄带印字电报业务信息需要更新。

(二)全球航行警告业务会议审议了2009年8月召开的全球航行警告业务分委会(WWNWS)第一次会议报告及在COMSAR第13次会议上成立的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道测量组织/世界气象组织(IMO/IHO/WMO)联合通信组有关北极区域航行警告业务进展情况报告。

会议邀请WWNWS监督和指导北极区域航行警告业务的测试及试运行,并向COMSAR第15次会议报告进展情况。

伊朗提出其有能力并愿意担任航行警告区(NA V AREA)III里海分区的协调人,但俄罗斯指出里海沿岸有关国家需要协商一致,目前没必要建立里海分区协调人,但俄认为有必要建立奈伏泰斯(NA VTEX)服务协调人,并表示俄罗斯愿意担任。

随后伊朗表示在2010年8月召开的WWNWS第二次会议上讨论时将考虑俄罗斯意见。

(三)NA VTEX鉴于我国NA VTEX服务区仅以纬度分成5个开放区,未明确定界,我代表对各国间解决NA VTEX服务区定界问题进行跟踪了解。

会议审议了国际NA VTEX协调小组的报告,针对NA VAREA II区域将建立2个可能重复覆盖的NA VTEX台,会议认为,考虑到建立和维护NA VTEX台的费用,以及已建和拟建NA VTEX台的覆盖范围和NA VTEX可用播发时间限制,如可行相邻国家应考虑共享NA VTEX台。

科特迪瓦表示为填补尼日利亚和塞内加尔间的NA VTEX盲区,将新建NA VTEX 台。

意大利表示因其兰佩杜萨NA VTEX台与马耳他的NA VTEX台太近,造成互相干扰,应本区域协调人的要求,将在塞利亚玛丽娜新建一座NA VTEX台,2011年1月投入使用。

关于地中海NA VTEX服务区划分,土耳其提出调整地中海东部NA VTEX服务区,希腊则重申其NA VTEX台已建成并正常运转20多年,无需重划服务区。

土耳其表示将继续播发NA VTEX信息,并表示随时准备与希腊友好协商以寻找技术解决方案。

另外,日本提出其NAVTEX播发功率从5W降至2W。

(四)防海盗信息发布国际移动卫星组织(IMSO)建议通过安全网(Safetynet)播发防海盗预警信息,并建议参与护航的各国海军如果愿意提供相关信息,应指定协调人,通过一定培训后,直接向IMO和IHO发送海盗信息,信息由IHO审核后送相关发布台播发,这样做一是保证信息传递快速性,二是保障信息的客观性。

分委会同意IMSO草拟的“反海盗航行安全信息播发指南”决议草案,拟提交IMO 第87届海安会(MSC 87)批准。

(五)关于MSI手册分委会提醒MSC 86已批准了新修订的IMO/IHO/WMO联合海上安全信息(MSI)手册(MSC/Circ.1310),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六)其它1.分委会同意对GMDSS岸基设施调查表(MSC/Circ.684)的修改;2.分委会批准了新的安全信息播发区域协调人名单,拟提交MSC 87;3.分委会通过了对增强群呼设备技术标准A.664(16)的修改草案,拟提交MSC 87批准;4.分委会同意了对Safetynet手册的修订草案,拟作为报告附件提交MSC 87通过。

二、ITU海上无线电通信会议审议了国际海事组织/国际通信联盟(IMO/ITU)联合专家组报告、ITU-R WP 5B工作组声明等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IMO在世界无线电大会WRC-12的立场经讨论,分委会确定了IMO 在2012年世界无线电大会(WRC-12)一些问题的立场。

拟报MSC87批准后提交ITU-RWP 5B。

主要立场包括:1.关于修改无线电规则附件17关于频率和频道的安排,以便引入新的技术。

IMO 立场为:HF对于A4海区海上安全信息发布仍然非常重要,应保留;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和数字选择性呼叫(DSC)目前仍应保留;莫尔斯频率应保留给航海用,各主管机关可安排使用;IMO认为目前该附件中的频率均为窄带,应开发宽带技术。

2.关于卫星探测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IMO鼓励在ITU框架下研究该技术,IMO在研究结果出来前不发表意见,包括对75、76频道的使用。

3.关于集装箱无线电跟踪标识。

IMO鼓励各主管机关和国际标准组织(ISO)继续开展相关技术研究,但并不表示IMO支持在IMO框架下实施该系统。

4.IMO反对在航海上使用任何近距离通信。

5.未来可能有额外频率需求用来发布保安信息。

6.IMO支持415KHz-526.5KHz未来用于海上安全和保安,支持157.45MHz-160.6MHz和160.975MHz-161.475MHz用于VHF新技术。

(二)关于下次IMO/ITU联合专家组会议分委会同意IMO/ITU联合专家组会议在2010年9月14至16日在IMO总部召开,并确定了工作框架,提请各成员和国际组织就有关问题向COMSAR 15提交议案。

(三)关于手持甚高频(VHF)的海上移动识别码(MMSI)编码分委会同意采用手持式VHF的MMSI 编码(首位数字为8),以示与固定式VHF 区别。

(四)关于ITU水上出版物调整ITU依据WRC第355号决议(Resolution 355 (WRC-07))对ITU出版物进行了调整整合,制定了实用的手册:海上移动和移动卫星服务、船台和海上移动服务识别分配表、岸台和特殊服务台表。

(五)分委会批准了就落水者设备规范事宜给ITU的联络函。

三、卫星业务关于与国际海事卫星(Inmarsat)地面站(LES)相关联的搜救协调人(RCC)名单,MSC 86授权秘书处可不经批准而修改和更新相关通函。

秘书处2010年2月1日发布的COMSAR.1/Circ.50 通函将取代COMSAR.1/Circ.47,2010年1月25日发布的COMSAR.1/Circ.49取代COMSAR.1/Circ.48。

IMSO通报将自2014年12月31日起停止INMARSAT-B业务。

分委会提醒秘书处于2009年4月7日发布了通函SAR./Circ.9,包含最新的应被搜救协调中心(MRCC)配备的资料名单,其中包括国际搜救卫星系统(COSPAS-SARSAT)系统文件C/S G.007(《搜救中心、救助点和主管机关遇险报警手册》)。

按照IMO要求,当岸到船发起遇险优先级语音呼叫时,如果该船舶终端正在进行常规通信,则应能进行强拆,同时船舶终端应有声音报警,以提示遇险通信。

美国指出,目前大多数RCC已经不具备通过海事卫星发起遇险优先级的岸到船语音通信能力。

美国提议IMSO会同海事卫星管理部门研究恢复这一功能,并向COMSAR 15报告。

该观点获法国等国支持,我代表团表示支持。

IMSO表示将与Inmarsat、英国和其它组织研究解决。

四、搜救(一)关于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海事组织(ICAO/IMO)联合工作组(JWG16)报告1.分委会认为鉴于很多文件已经包括了高速艇(HSC)特殊要求事宜,应废止MSC/Circ.751。

2.分委会批准ICAO/IMO联合工作组下次会议于2010年9月27日至10月1日在德国Bremen召开。

3. 分委会要求秘书处在将来召开会议时邀请ICAO专家。

4.分委会建议MSC将“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程序的协调(包括SAR培训事宜)”工作项目完成日期延长至2011年。

5. 法国和挪威建议IMO和ICAO紧密合作,开展培训和演习以克服语言和通信问题。

分委会建议ICAO和IMO应考虑出台关于RCC值班员英语技能最低标准的2级ICAO语言技能等级标准。

6.自2009年2月起停止121.5MHz遇险信标报警服务,考虑到目前仍不少航空和航海人员使用这种信标,分委会建议ICAO和IMO在与其成员联络时应告知相关信息及意义。

(二)关于SAR服务可用性调查问卷分委会批准了对SAR服务可用性调查问卷(COMSAR/Circ.27)的修订,要求成员国根据表格提供信息。

(三)关于世界海事大学(WMU)客船搜救研究项目会议讨论了WMU客船的搜救研究项目第3阶段工作情况,对项目的成果表示欢迎,考虑到所收集信息有限,决定中止该研究项目。

分委会建议WMU信息平台继续收集关于SAR的信息并与相关SAR联合机构、国际组织以及国家SAR服务机构建立联系,鼓励各成员向WMU提交SAR服务报告用于深层次分析,还鼓励WMU向COMSAR分委会报告关于SAR信息平台运行情况。

(四) 关于海上游艇比赛医疗援助分委会拟定了“制定游艇比赛指南”MSC通函,该指南包括关于组织海上比赛医疗援助的建议,确保远程医疗援助(TMAS)和负责搜救的MRCC能够提供最好的医疗援助。

(五)关于远程识别跟踪系统(LRIT)在搜救中的应用美国介绍了其使用LRIT用于搜救的实例,多数国家认为LRIT信息有助于搜救,分委会要求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缔约国政府向COMSAR15提交这方面的观点、操作经验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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