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事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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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0.08.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海事局和各科研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海事科技事业发展,全面落实《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海事工作发展纲要(2006-2020》,提高海事科技管理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对海事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我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1),现征求对《指导意见》的修改意见,请各局于2010年8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供反馈意见。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动海事科技事业发展,全面落实《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海事工作发展纲要(2006-2020》,提高海事科技管理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对海事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海事科技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重要意义科技进步是海事发展的强大动力。

加强海事科技工作,有利于推进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促进管理方式转变,提升海事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海事科技工作,有利于增强中国海事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打造海事强国;加强海事科技工作,有利于发挥海事系统的整体优势,推动海事发展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模式转变,为海事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二、加强海事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全面实施“科技强局”战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海事管理水平,为海事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9.06.25•【文号】海通航[2009]307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通航[2009]3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为规范船员适行计算机终端考试工作程序,提高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及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以下简称“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规范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工作程序,提高船员计算终端考试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计算机终端方式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统考理论考试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主管机关”)对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实施统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避和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省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主管机关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计划制定、考试组织及实施。

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事中心”)受主管机关委托,具体负责直辖市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维护考试提库、汇总分析考试成绩、维护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系统,并提供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

第二章考场和人员配置第四条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考场需按照主管机关制定的计算终端配置标准进行配置,并通过主管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委托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验收。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安装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安装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安装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1.31•【文号】•【施行日期】2012.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安装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省(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上海、江苏、浙江、长江、广东、广西、黑龙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内河航运的有关要求,保障内河航行安全,推动内河船舶安装船载自动识别系统工作,我局制定了《船舶安装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补助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批次补助实施时间截止至2012年4月30日。

二、本批次补助方式为政府采购设备,组织免费为船舶用户安装上船。

三、本批次补助实施范围为航行于内河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包括黑龙江和松花江水系、京杭运河与淮河水系、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长江水系、珠江水系以及澜沧江-湄公河水域)100总吨以下的客船(包括客滚船、客渡船、高速客船和旅游船),具体分配数量见附表。

四、本批次补助船舶以各单位根据《关于统计内河航行客船数量的紧急通知》(海便函[2011]826号)文件要求上报的本辖区登记的船舶数据清单为基础,原则上选取本辖区100总吨及以下、在AIS基站覆盖范围运营的客船,允许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得超出所报清单范围。

其中,黑龙江海事局优先考虑中俄界河国际航行运输船舶,云南省地方海事局优先考虑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行运输船舶。

五、请相关海事管理机构明确项目协调人和联络人,其中协调人为各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分管领导,联络人为各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联络的部门负责人。

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船舶安装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补助实施方案书面上报部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船舶技术法规立项计划的通知-海船规〔2022〕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船舶技术法规立项计划的通知-海船规〔2022〕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船舶技术法规立项计划的通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船舶技术法规立项计划的通知海船规〔2022〕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2年度船舶技术法规立项计划》已经2022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2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2年度船舶技术法规立项计划第一类:年内公布的技术法规序号名称主要内容1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根据氢燃料在船舶上储存、供应、加注、使用及安全研究和实船设计方案等情况,制定船舶使用氢燃料电池作为动力源的技术要求和检验制度性要求。

吨位丈量规则统筹现行各船舶技术法规中吨位丈量相关内容。

3船用产品检验规则在《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18》基础上贯彻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要求,厘清船用产品检验模式,补充船用产品证书格式等。

4海上移动式平台技术规则在《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基础上完善海上移动式平台技术要求,包括海上移动式居住平台、渔业养殖平台、休闲旅游平台、起重平台等新型海上移动式平台技术要求等。

5海上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则在《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基础上完善海上移动式平台检验制度性要求,包括检验类型、检验范围、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证书格式、检验和发证程序等。

6船舶自主航行试验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根据IMO自主航行船舶临时导则,结合国内自主航行船舶技术发展现状和试验需求,制定船舶自主航行试验相关技术和检验要求。

7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修改通报纳入国内航行海船必须支持北斗系统要求和基于北斗系统一体化集成终端技术要求,完善船舶使用岸电相关标注标识,协调《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等,补充新建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要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海洋运输【发文字号】海船员[2015]242号【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日期】2015.05.13【实施日期】2015.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242号)各直属海事局:为更好地实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经研究,现将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沿海三等船舶轮机长/大管轮功率提高考试评估项目《金工工艺》考试大纲,同750KW及以上船舶二/三管轮《金工工艺》评估项目考试大纲。

沿海三等船舶轮机长/大管轮申请功率提高考试的,应加考《船舶电工工艺与电气设备》评估项目。

二、沿海三等船舶船长、驾驶员完成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适任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评估后,可申请消除适任证书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适用限制。

适任培训按照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驾驶员职务《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适任培训内容执行。

三、电子电气员过渡期适任考试《电子电气员英语》科目及格分数线为70分,其他科目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四、通过500总吨及以上二/三副《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适任评估的学员,其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值班水手《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成绩。

通过无限航区75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项目成绩可作为无限航区值班机工《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项目适任评估成绩;通过750千瓦及以上二/三管轮《动力设备拆装》和《动力设备操作》项目适任评估的学员,其该两项目成绩可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年全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年全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年全国海上非自航船
舶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22.06.09
•【文号】海船员函〔2022〕667号
•【施行日期】2022.06.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公布2022年全国海上非自航船舶
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海船员函〔2022〕667号各直属海事局:
为做好2022年度全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考试考点设置
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考试考点以方便考生为原则,结合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考生人数和生源分布进行设置,原则上应使用自有考场。

考点的具体设置由各局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

二、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2022年度全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共举办2期(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形式
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考试采用计算机终端考试。

请各单位做好报名和考试相关工作。

考试期间,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2022年度全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安排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2年6月9日。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023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一、立意与框架2023年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是交通运输领域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文件,为了更好地指导和支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交通运输现代化,该指南的发布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申报指南的核心目的是为了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潜力,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科技的突破和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强国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不同维度对该指南进行全面评估和解读,并深入探讨其中涵盖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全面评估与深度解读1. 项目主题:2023年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项目主题的范围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智能交通、交通信息化、节能减排、智能制造、智能电网等多个方面,这些主题不仅与当前交通运输领域的热点和前沿技术密切相关,也与国家战略发展需求高度契合。

申报人需要根据指南要求,结合自身科研方向和实际问题,选择合适的主题并深入挖掘。

2. 申报要求:在申报要求方面,指南详细描述了项目的立项条件、技术指标、科研方案、预期产出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申报人需要全面了解这些要求,并在申报过程中严格按照指南要求,提供充分的申报材料和技术方案,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申报流程:申报流程是项目申报的重要环节,指南中对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项目申报、初审、评审、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

申报人需要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4. 审核标准:指南中对项目的审核标准和评审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技术创新性、成果转化潜力、应用前景等多个方面的评价指标。

申报人需要充分理解审核标准,结合自身项目的特点,从评审专家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准备,提高项目的审核通过率。

5. 申报收益:指南中还明确了项目申报的收益与支持政策,包括项目资金、科研资源、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持。

申报人需要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文件,了解项目申报后可能获得的支持和收益,从而更好地规划项目的科研路径和未来发展方向。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事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事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事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正文: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海事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对海事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国海事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公布海事科技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专题,公开征集海事科技项目。

《申报指南》今后将每年定期更新,向海事系统和社会发布,引导海事科技项目编报方向,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的科技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现将《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拟申报海事科技项目的相关单位于5月31日之前,按照《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和申报须知,认真做好2015年度海事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中国海事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14年4月2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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