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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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3.25施行日期2008.04.01文号国税发[2008]32号主题类别税收征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规范税收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出口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一)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四)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二、对拟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的骗税企业,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或稽查局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按规定程序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点。

三、出口企业在税务机关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期间发生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以及代理出口货物等,一律不得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2.09.17•【文号】法释[2002]30号•【施行日期】2002.09.23•【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1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23日起施行。

二00二年九月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0号为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四)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欺骗手段”:(一)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二)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三)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四)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第三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涉税犯罪案件侦查

涉税犯罪案件侦查

1、逃税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国家税收征管制度;二、客观方面:A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B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个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四、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2、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种额10%以上的;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3、逃税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一、从涉案主体方面展开侦查工作;二、从会计资料方面展开侦查工作;三、从经济业务各环节方面展开侦查;四、从涉案财产方面展开侦查。

4、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5、抗税罪;是指违反税收征管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6、抗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客体:人身财产安全;二、客观方面: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的前提是行为人依法负有缴纳税款或代扣代缴税额的义务;三、抗税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7、抗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张文剑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张文剑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乐税智库文档司法案例策划 乐税网张文剑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二审刑事判决书【标 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 由】刑事案由【法 院】中级法院【地 域】山东省【裁判时间】2015-10-15【审判程序】二审【裁判单位】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种类】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原公诉机关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文剑,个体经营业者。

2014年2月18日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滕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段咏,山东德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文剑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于2015年7月31日作出(2014)滕刑初字第572号刑事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文剑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合议庭经审阅本案卷宗材料,审查上诉人张文剑的上诉状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不属于依法必须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

合议庭依法讯问了张文剑,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

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012年6月19日至20日,被告人张文剑同吴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在被告人张文剑任法定代表人的滕州市宇康工贸有限公司与江苏常州欧加美进出口有限公司没有货物购销业务的情况下,由被告人张文剑为江苏常州欧加美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税额为353266.7元,被告人张文剑非法获利121565.3元。

以上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国税分局被认证抵扣。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张文剑供述和辩解,证人李某甲、李某乙等人证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证明、公安机关办案说明、案件侦破、揭发情况说明、户籍证明等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孔某、谢某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孔某、谢某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乐税智库文档司法案例策划 乐税网孔某、谢某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标 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 由】刑事案由【法 院】基层法院【地 域】江苏省【裁判时间】2015-10-19【审判程序】一审【裁判单位】如皋市人民法院【文书种类】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孔某,曾用名孔叶峰,江阴市海江纱厂有限公司销售员。

被告人孔某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年9月11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5年7月14日被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谢某,江阴市海江纱厂有限公司销售员。

被告人谢某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年9月11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5年7月14日被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袁某,江阴市茂达棉纺厂有限公司销售员。

被告人袁某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年9月11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5年7月14日被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姚铮、肖田(实习律师),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以皋检诉刑诉(2015)3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孔某、谢某、袁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转为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孙莉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孔某、被告人谢某、被告人袁某及其辩护人姚铮、肖田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于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间,自行或通过被告人谢某、费某(另案处理)等人介绍,为安徽省池州恒信针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028787.85元,共抵扣税款人民币730678.55元。

出口退税骗税案例

出口退税骗税案例

出口退税骗税案例上海海关与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办案,破获一起用高报价格、循环出口等手法骗取退税的特大出口骗退税案件,案值达2。

88亿余元,涉嫌骗取退税42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

据悉,该案是迄今为止上海海关查获的最大一起出口骗退税案。

今年1月,上海海关在对某公司出口至香港的电容、二极管和按摩棒等商品进行数据查询比对时,发现其申报价格高于实际同类商品国内零售价数10倍。

通过扩大风险分析范围后,发现另有5家企业自2021年起均以相同的手法申报出口这些出口退税率商品。

上海海关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开展联合办案。

经查,这6家公司具有相同的实际控制人。

这些公司以4。

5%—5。

5%的费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高于同类产品数十倍的价格将电容、二极管和按摩棒涉案货物申报出口至香港等地,随后雇佣“水客”再将出口至香港的电子元器件走私入境,循环往复骗取退税。

为获取退税所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该公司将货款通过地下钱庄非法汇兑至由其操控的香港公司账户内,再以正常付汇方式向代理其出口的外贸公司支付货款。

截至案发,该犯罪团伙采用上述高报价格、循环出口等手法出口金额达2。

88亿余元,涉案退税款约4200万余元。

3月29日,在上海海关的全力配合下,上海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对上述人员实施抓捕。

目前,犯罪团伙主犯顾某、王某及其他8名团伙成员均为中国籍悉数到案。

某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省国税稽查局转来的一起骗税案线索,初步分析后敏锐地意识到这触及了税收最为敏感的退税领域,而且是有货物出口但采取低值高报骗取出口退税,手法隐匿,性质恶劣,案情重大。

五年期间,"××公司"出口劳保手套6000万双,报关金额6402万美元,与国外客户的实际成交价为2473万美元,高报出口3929万美元,指使49户生产厂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07份,金额15210万元,税款2585万元,价税合计17796万元,骗取出口退税总值5469万元,该市国税局作出对"××公司"已取得骗取出口退税款1305万元进行追缴,处以2倍罚款2610万元的处理决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将"××公司"离岸账户存款240万美元追缴入库,拟追缴外贸公司已退税款1043万元,外贸公司未退税款1506万元不予退税,其余骗税款已由各地税务机关陆续追缴并处理,公安机关批捕涉案人员8人,其中该公司法人代表已由该市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假发骗取出口退税案例分析

假发骗取出口退税案例分析

假发骗取出口退税案例分析20xx年x月xx日,当事人委托xx春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x票毛发制假发,报关单号为xx,申报重量为xx千克,申报单价为x美元/千克,申报总价为xx 美元,申报商品编码为xx,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xx%。

经海关查验,发现该票毛发制假发实际单价为xx美元/千克,实际总价为xx美元,申报价格与实际不符。

经查,当事人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经计核,上述申报不实部分毛发制假发的申报价格共计人民币xx万元。

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和工商资料等材料为证。

当事人出口货物,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xx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xx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xx日内向宁波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x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蔡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蔡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蔡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文章属性•【案由】骗取出口退税罪•【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行为人虚构有出口业务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的手段,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依法应予惩处。

正文蔡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蔡某某。

被告人蔡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02年1月25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蔡某某犯罪事实如下:被告人蔡某某于1998年3月至2000年间,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假借为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办理出口业务的名义,利用虚假企业广东省潮阳市中雅仕皮革服装厂、虚构的外商及香港永利贸易公司,与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分别签订内、外贸合同,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出口,后将共计人民币10119689.93元的虚假出口退税凭证通过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骗得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6026962.13元,剩余部分因被发现骗税未逞。

案发后,被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款已由税务机关向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追缴。

蔡某某因此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87万余元,大部分无法追回。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已构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且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并造成抵税、退税的后果,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蔡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于2002年7月29日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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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查出口退税的方法
消费税退(免)税方法 增值税退(免)税方法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查证骗取出口退税的事实
1 调取出口退税的有关单证 2 核查出口货物的真实性 3 核侦查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 各部门的配合
3
(二) 侦查思路拓展(虚开、偷税、职务犯罪) (三) 证据的基本要求
特定退免税的 企业、人员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查出口货物的范围
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必须报关离境 已经出口收汇并核销 财务作销售处理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查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
海关规定有20种 最为常见的是一般贸易
“三来一补”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查出口退税的税种和税率
1、税 种 增值税和消费税 2、税 率 经常变化、税率表
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 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教大的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二、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有无进出口经营权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 (三)犯罪的客体 税收征管秩序---出口退税制度,侵犯了国家财产。 (四)客观方面 三个表现,符合《解释》中规定的手段和数额要求。 追诉标准:
(一)出口退税的主体范围 (二)出口退税的货物范围
1、外贸企业、工贸企业 2、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
1、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3、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2、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4、外商投资企业 5、特准退税的企业
3、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6、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 4、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侦查专题
第一节 出口退税概述 第二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基础知识 第三节 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侦查要领
第一节 出口退税概述
一、出口退税的概念
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退还其按本国税
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马斌说税09:如何办理
出口退税-320x240.avi
二、出口退税的范围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第三节 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侦查要领

查出口退税人的主体资格
二 查出口货物的范围
三 查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

查出口退税的税种和税率
五 查出口退税的方法

查骗取出口退税的事实
七 侦查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查出口退税人的主体资格
对外贸易经营者
退税人 主体资格
没有出口资格委托 出口的生产企业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三)共犯问题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 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有关国家进出口经营规定,允 许他人骗取出口退税的; (四)未遂问题 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 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界定 法条竟合,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五、出口退税的税率 六、出口退税分类管理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第二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基础知识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概念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认定 的注意事项
四、案例 广东普宁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
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mpg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概念 根据《刑法》204条规定,骗取出口退
三、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
(一)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出口货物报关单 (三)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 (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及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两单两票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四、出口退税的流程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产企业
外贸企业
签订出口合同
海关报关
银行开具结汇水单
外商
外汇局出口收汇核销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主讲人:杜 鹃 王天宇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 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骗取出口退税专题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认定中注意问题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数额问题 追诉标准-----1万元 司法解释------5万元 (二)与偷税的界限 完全未缴纳税款而骗取出口退税的,以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缴纳了税款,又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 税款的,以偷税罪论处; 缴纳了税款,采取了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超过所缴纳税款的, 竟合犯,骗取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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