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建立城市蔬菜储备制度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工作
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工作总结

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工作总结
随着冬季的到来,蔬菜的储备工作也进入了关键阶段。
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工作
是保障城市居民冬季蔬菜供应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生产与城市居民生活之间的重要纽带。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经过精心筹划和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在让我们来总结一下这一阶段的工作。
首先,我们在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政府的引导作用。
通过政
府的政策支持和指导,我们得以及时调整种植结构,优化蔬菜品种,确保了冬春蔬菜的供给。
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也为蔬菜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我们在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工作中,加强了与农民的沟通与合作。
我们积
极与农民合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种植指导,帮助农民提高蔬菜产量和质量。
通过与农民的密切合作,我们实现了农业生产与城市居民需求的有机结合。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农产品的储备和运输工作。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蔬菜储备体系,确保了蔬菜的质量和数量。
同时,我们加强了农产品的运输和配送工作,保障了冬春蔬菜的及时投放和供应。
总的来说,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府引导作用,加大对农民的支持力度,完善蔬菜储备和运输体系,提高冬春蔬菜的供给能力,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蔬菜保障。
希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冬春蔬菜储备投放工作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为
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福祉。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豫发改经贸〔2021〕894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为了做好2021-2022年度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全省居民日常基本蔬菜消费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认识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蔬菜保供稳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冬春两季是我省蔬菜生产淡季,一些蔬菜消费要靠由南向北长距离贩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近郊蔬菜生产呈萎缩态势,就近调剂的余地变小,加之冬春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易发突发,易引起城市蔬菜市场异常波动。
蔬菜生产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蔬菜储备是缓解城市蔬菜产销区域矛盾、季节矛盾的有效调控手段,特别是疫情期间的蔬菜价格大起大落、“菜贱伤农”和“菜贵伤民”并存等问题时有发生。
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城市蔬菜市场调控,提高应急保供能力,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用得上。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体制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和市场供求应急预案作为落实“菜蓝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抓手,市政府要统一组织实施,发改、商务、财政、农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和职责协调推进,建立蔬菜储备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储备实施管理办法,使蔬菜储备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切实落实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切实落实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陕商发[2012]712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切实落实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陕商发〔2012〕712号)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今年入冬以来,北方多省份先后遭遇数十年罕见的大范围暴雪和大风降温极端天气,对城乡蔬菜供应造成很大困难。
为做好我省今冬明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冬春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商办运函〔2012〕116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随着省内大量露地秋菜的采收结束和元旦、春节临近,今冬明春蔬菜市场供应形势日趋严峻。
据省气象局预测,今年11月至明年2月冬春季节,我省陕北、关中和陕南东部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不排除发生低温、冰冻、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的可能。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蔬菜储备各项工作,确保冬春季节蔬菜市场平稳运行。
二、落实储备任务各市(区)要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大中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陕发改经贸〔2011〕826号)要求,切实落实冬春蔬菜储备工作。
西安市要进一步健全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宝鸡市、榆林市、汉中市等市(区)要根据本地冬春蔬菜供需情况,建立和完善必要的蔬菜储备制度或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是确定储备品种规模及储备方式。
要在往年蔬菜储备经验的基础上,确定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品种及数量,并结合本地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适当进行调整。
要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保证一定时期城区常住人口消费需求。
要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形式,动态库存和静态储备相结合,按照操作便捷、节约成本、方便调运的原则,合理确定储备方式;二是认真考察承储企业和承储设施。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3•【字号】陇政办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农副产品购销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陇政办发〔20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建立全市蔬菜储备制度,提高蔬菜储备和投放能力,完善蔬菜应急储备机制,保障全市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95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全市城镇化进程加快,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实施,城市近郊常年性菜地逐年减少,城市供菜人口不断增加,城市供菜压力逐渐加大。
冬春两季是我市蔬菜生产淡季,也是影响蔬菜运输的突发自然灾害频发期,容易出现供应偏紧、价格上涨情况,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
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健全“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政府调控市场能力的重要手段。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完善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冬春蔬菜储备各项工作,确保冬春季节蔬菜供应和价格平稳,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总体要求各县(区)要根据国家、省上有关要求,立足于健全“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以保证冬春蔬菜供应、满足应急需要、平抑菜价大幅波动为目的,坚持市场化运作,依托骨干企业,采取“政府委托、企业代储、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储量合理、管理严格、投放及时、运转顺畅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确保蔬菜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蔬菜“卖难”和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蔬菜“卖难”和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蔬菜“卖难”和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受种植面积扩大、单产提高和上市集中等因素影响,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大白菜等少数蔬菜品种出现了价格下跌、销路不畅的“卖难”现象或苗头。
为保护农民与消费者利益,做好今冬明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蔬菜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商务部有关部署,现作如下通知:一、及时掌握情况。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及时进行排查,全面了解本地区大宗重要蔬菜品种市场销售、价格等情况。
对已经或可能发生的蔬菜“卖难”等情况,要进一步了解掌握种植面积、销售价格和商品存量等信息,分析产生的原因,研究采取措施,及时加以应对。
二、强化信息指导。
充分发挥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作用,加强对大宗重要蔬菜品种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并及时发布蔬菜供求和价格变化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有效指导蔬菜生产和流通。
三、促进产销对接。
积极运用商务部商务预报网和新农村商网,引导和组织农村蔬菜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利用商务部及山东省鲜活农产品对接平台等网络载体,发布重要蔬菜品种供应信息,开展网上对接,疏通销售渠道。
同时,结合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大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力度,指导大型连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村专业合作社、蔬菜种植大户开展产销对接,形成长期合作关系,探索建立促进蔬菜市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
鼓励学校、大型企业、单位等蔬菜消费大户采购“卖难”蔬菜品种,开展车载市场进社区活动,建立直供直销体系。
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建立意见

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建立意见随着环境污染和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冬季蔬菜供应成为了困扰城市居民的事情。
各地政府、专家学者和农民纷纷深入研究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建立的意义。
本文意在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以助于建立和完善冬春蔬菜储备制度。
一、建立有效的收储模式首先,建立一套全国性的蔬菜储备体系,政府采取负责招标采购和商品指数化收储,农民则负责生产蔬菜。
同时,由于蔬菜采收时期和季节影响价格波动较大,建议政府需要及时把握蔬菜生产情况,指导市场调节价格。
针对不同时期和不同降温程度,可制定不同的收储策略和量化目标。
对于储备蔬菜的运输和储存,应强化对蔬菜运输、保存和储存的监督与管理,及时清理和补充保障科学储存环境和蔬菜物流的安全、有序运输。
二、提升农民技术水平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要提高农民因应气温变化的能力,提高农民种植和管理的专业化和技术水平,引导和鼓励农民应用高科技和新技术,如新品种、基础保护、病虫害预防等农技手段,从而增加供给弹性和冬季蔬菜储存期。
政府还需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为农业生产注入新的活力。
此外,引导农民转型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引导农民发展多元化种植模式,不仅加强农业生产效益,也有助于改善城乡发展结构、消除贫困。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为了保障消费者公共卫生和个人食品安全,政府需更加加强蔬菜食品质量检测,从源头加强食品安全。
同时,政府还需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蔬菜,购买保质期长、新鲜度高的蔬菜,不仅能保障个人健康,还能增加蔬菜的销售和政府收入。
政府还需对超标药残、废弃农药、种子变异、传统农艺、农村环境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加强科学攻关和监管,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管控。
四、提高消费者健康意识蔬菜是重要的富养食品,而人们在冬季需要从蔬菜中获取丰富的维生素和矿物质。
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健康教育和督促群众加强身体锻炼,都有助于增强身体免疫力,避免发生静脉曲张、骨质减少等多种疾病。
此外,银发族、儿童、农民工等特定人群的健康和营养需求应得到特殊照顾和关注。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邢政办函[2011]48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邢政办函[2011]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7a5eaf04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07.png)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邢政办函〔2011〕48号)桥西区、桥东区、邢台县、南和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落实国家惠农惠民政策,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有效保证市场供应,维护我市冬春蔬菜市场价格稳定,维护市场繁荣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冀发改经贸〔2011〕365号)精神,现就我市建立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制度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政府领导下的“邢台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实行政府委托、企业运作、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扶持。
由政府委托具有种植规模和产量优势的蔬菜农业合作社、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种植大户种植,由具有规模蔬菜仓储能力和较强配送优势的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储备,由财政进行补贴的形式进行。
要坚持保障日常消费与满足应急需要相结合,以保证市场供应、平抑菜价大幅度波动为重点,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建立冬春蔬菜储备的长效机制。
二、运行机制建立“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领导下的“邢台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全面负责蔬菜冬春储备的种植、购进、储存、轮换和费用补贴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冬春蔬菜储备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冬春蔬菜储备的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公布日期】2018.10.11•【文号】发改办经贸〔2018〕1243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8〕1243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大连市、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自实施以来,各相关大城市将其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抓实抓细,对保障元旦、春节、“两会”和灾害天气期间蔬菜市场的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从中得到了实惠。
为做好2018/2019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今冬明春蔬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北方大城市蔬菜保供稳价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向外围推进,周边郊区蔬菜生产受到一定影响,蔬菜供应调运余地缩小,加之冬春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易发突发,各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其对当地蔬菜供应区域性、阶段性影响,切实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敦促各相关城市政府将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作为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冬春蔬菜储备收储投放方案,健全体制机制,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储备蔬菜调得进、存得好、销得出,真正发挥储备制度保供稳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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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建立城市蔬菜储备制度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工作
作者:
来源:《长江蔬菜·技术版》2011年第11期
当前,即将进入2011-2012年冬春蔬菜储备季,为做好河南省冬春蔬菜储备工作,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的稳定,河南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蔬菜是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冬春季节影响蔬菜供应和运输的自然灾害多发,容易引起蔬菜供应短缺、价格上涨。
《通知》要求,各市局将蔬菜储备工作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抓紧建立城市蔬菜储备制度,保证冬春蔬菜的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
《通知》还要求,对于已初步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但储备规模、品种等还不能适应、满足市场需求和一些尚未按要求建立蔬菜储备的地市,各市局要深入调研,掌握蔬菜市场供求情况,结合实际制订冬春菜储备工作方案。
各市局可以在2011年11月15日到2012年3月15日储备一些耐贮存、易周转的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圆白菜(结球甘蓝)、冬瓜、南瓜等蔬菜,也可根据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适当调整,储备的蔬菜要满足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5 kg的要求,并确保5~7天的消费量。
《通知》强调,各市局要密切关注蔬菜市场动态,适时启动蔬菜收储工作,选择具有较强蔬菜经营实力和存储能力的蔬菜运销企业、购销大户、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承担储备任务。
在储备制度建立后,各市局要制定配套管理办法,落实好配套的储备政策,确保储备菜质量安全,数量充足,保证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