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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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章程范本》

《公立医院章程范本》

《公立医院章程范本》(国卫办医函〔2019〕871号)(2019年12月6日发布)序言医院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发展历程及目前相关情况介绍。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国有企业、大学等举办主体可参照此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主体:XXX。

第二条医院名称:第一名称XXX,第二名称XXX;中文简称:XXX;英文名称:XXX;英文缩写:XXX。

第三条医院地址:XXX;医院网址:XXX。

第四条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是(国家级、区域、县级)医疗中心,是否为XXX医学院教学医院,是否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否为XXX级医学科技创新基地。

(依据医院的具体设置情况决定,如有院区可分别描述)第七条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

第八条医院核心理念:XXX。

第九条发展目标:XXX。

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举办主体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持医院的公益性。

教育部门、企业等部门举办主体可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1.24•【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公立中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是公立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大量的医疗保健任务,是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选择,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同步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同步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部署,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全面推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各个医改文件对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要求,同步做好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特色优势,更好服务百姓健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明确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同步加快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

坚持公立中医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和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机制。

关于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的问题与优化建议

关于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的问题与优化建议

关于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的问题与优化建议摘要:十九大提出“健康中国”理念,将人民健康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上,强调现代化医院管理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满足人们对医疗健康的需求。

医院的社会责任承担状况直接影响着社会的运行,但传统的医院管理制度运行效率低下,无法充分发挥医院社会责任的承担功能,最终导致医患关系紧张,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行。

医疗需求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民健康的基础单位,因此,对医院管理制度的创新性建设会直接影响到国民健康,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亟需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本文分析了我国医院管理制度的发展状况以及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针对医院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从现实层面阐明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医疗需求;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优化引言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供助力。

到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基于此,可以看出国家已将医院管理建设置于极为重要的层面上。

由此,各机构充分落实各项政策,以促进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的发展已是大势所趋,各方应当紧跟人民需求,着力发挥自身优势,助力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

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秉持着以坚持为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原则,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上,以期建设管理有效、治理完善、监督有力的现代化医院管理体系,肩负着促进全社会创办先进医院的职责,推动医院规范化、精细化地科学发展,提升现代化医院的运行效率,保障人民福祉。

而在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弊端,诸如管理效率低下、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等题仍旧突出。

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制约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的完善,因此本文将着重对此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以期为促进我国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的发展提供新的契机。

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1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有关要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区域服务能力、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城市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统筹规划城市医联体建设,充分整合区域医疗资源,形成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

由医联体统筹网格内医疗资源,为网格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疾病诊疗等服务。

资源下沉,能力提升。

推进医联体内统一管理模式,发挥集约优势,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能力与绩效。

通过合作发展、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医联体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机制,持续发展。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引导医联体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保障医联体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100个试点城市全面启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与管理,每个试点城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初步形成以城市三级医院牵头、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康复、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参加的医联体管理模式。

到2020年,100个试点城市形成医联体网格化布局,取得明显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0•【文号】国办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20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抓落实、见成效,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投入保障可持续、健康事业得发展。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1.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3.及时总结地方经验,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公立医院章程模板

公立医院章程模板

公立医院章程范本中国医院协会二零一九年七月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 号),配合推进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章程试点工作,中国医院协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的指导下,组织编写了《公立医院章程范本》(以下简称《范本》)。

《范本》以《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35 号)为指导,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 号)要求编写。

《范本》主要内容共六章八十四条,详细梳理了章程应涉及的医院基本情况、外部治理体系、内部治理体系、医院员工、运行管理等方面,为公立医院制定章程提供依据和参考。

各公立医院可根据医院性质、职责、定位、文化传统等具体情况酌情修改使用。

目录序言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2)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第二节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3)第三章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5)第一节党委、纪委 (5)第二节医院领导班子 (8)第三节医院内部机构 (10)第四章医院员工 (12)第五章运行管理 (13)第一节基本原则 (13)第二节决策机制 (14)第三节激励机制 (17)第四节医疗管理 (19)第五节财务资产管理 (20)第六节后勤、设备、物资管理 (21)第七节文化建设 (22)第八节监督机制 (22)第六章附则 (23)序言医院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发展历程及目前相关情况介绍。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3•【文号】国卫办医函〔2019〕871号•【施行日期】2019.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落实《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号)和《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指导医院科学、规范开展章程制定工作,顺利完成章程制定工作目标,我委制定了《公立医院章程范本》。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工作时参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科学开展章程制修订工作请各试点医疗机构在制修订章程时,从历史、现状和本地政策出发,结合医院功能定位、等次、规模和发展等实际情况,兼顾相关规定的有效衔接和内在逻辑,因地制宜地科学使用《公立医院章程范本》,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二、有序推动章程试点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主管部门要对辖区试点医院的章程制修订、产生和执行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对章程制修订过程和执行层面的错误做法及时纠正,对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并推广,推动章程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认真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注重搜集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章程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现章程在医院管理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将有关情况随时报送我委。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王莉莉王毅电话:************、68791778附件:公立医院章程范本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19年12月3日。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发展建设难点及对策建议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发展建设难点及对策建议

㊃卫生管理㊃d o i:10.3969/j.i s s n.1671-8348.2023.12.026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发展建设难点及对策建议*宋文洁1,曾智2,3ә(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办公室,成都610041;2.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改处401147;3.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医院管理研究所,成都610041)[摘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是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需求的重要举措之一㊂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医疗集团改革发展的政策过程,厘清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的内涵,总结部分地方实践经验和存在的难点问题,丰富了医联体建设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对推进紧密型医疗集团建设和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提供了新的实践思路和对策建议㊂[关键词]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医联体;评判标准;实践经验[中图法分类号] R19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348(2023)12-1903-05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是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需要的重要举措之一㊂本文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的通知“等政策文件[1-2],对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结合部分地方探索的实践经验,分析城市医疗集团面临的难点堵点,提出有关对策建议㊂1我国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政策过程1.1城市医疗集团城市医疗集团或城市医联体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即由多家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医疗技术㊁管理运营㊁组织机构等不同形式,组合成为城市区域内的医疗联合体系或服务联盟[3]㊂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4],提出逐步形成多种形式的医联体组织模式,城市医疗集团是医疗联合体的组织模式之一㊂在城市组建医疗集团,切合城市医疗资源分布的特点和实际,有利于提升区域医疗服务效率,是促进分级诊疗㊁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载体㊂1.2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组织整合程度,城市医联体合作或联动模式可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㊂从政策制定看,自2019年起,国家有关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 紧密型医疗集团 试点,并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指导性意见㊂2023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2],首次明确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进一步提高对各地推进医联体建设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㊂相关文件见表1㊂2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评判标准内涵‘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责权协同㊁资源协同㊁业务协同㊁机制协同4个维度的评判标准,并明确了相应的内涵要求㊂2.1责权协同从管理上理顺地方政府和各成员单位的关系,提升管理的能力和效率㊂从建设目标上,要求建立责任共同体,集团内牵头医院㊁各成员单位和协作单位共同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㊁诊断㊁治疗㊁营养㊁康复㊁护理㊁健康管理等一体化㊁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10]㊂从资源布局上,根据地缘关系㊁人口分布㊁疾病谱㊁医疗资源现状等因素,规划覆盖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若干网格,每个网格布局建设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避免区域内不必要的无序医疗竞争㊂在外部治理上,推动相关利益方共同参与,建立有关部门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参与的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重大事项㊂在内部运行管理上,通过章程明确议事决策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㊂2.2资源协同集团内各医疗单位实现人㊁财㊁物㊁信息等资源共享和一体化管理,提升整体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㊂从评判指标导向看,实现资源协同的主要路径是整合机构㊁人员和设备等资源㊂其中,在人员㊁财务和信息等方面,设置统一的管理中心(部门),实行一体化管理㊂在药品耗材和设备方面,通过用药目录衔接㊁采购数据共享㊁一体化配送支付等方式,逐步实现区域内药品㊁耗材㊁设备等资源集中采购和共享㊂在医疗资源使用方面,统筹建设医学检验㊁医学影像㊁心电诊断㊁病理㊁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实现集团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㊂2.3业务协同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优势专业学科,加强横向㊁纵向业务协同,形成特色鲜明㊁专业互补㊁错位发展的良好格局㊂横向上,全科专科有效联动㊁医防有机协同,建立防治结合的服务模式,参与构建分级分层分流*基金项目:重庆市科技局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专项项目(c s t c2020j s y-z d x w t A X0047)㊂作者简介:宋文洁(1984-),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卫生政策㊁医院运营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和研究㊂ә通信作者,E-m a i l:t s e n g z h i@q q.c o m㊂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㊂纵向上,在集团内推进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发挥牵头医院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引导符合条件的二㊁三级医院医师下沉,提升区域内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㊂同时,严格落实急慢分治要求,畅通双向转诊通道,促进患者合理分流,为患者提供科学㊁适宜㊁连续的服务㊂表1 城市医疗集团建设重点政策文件出台时间文件名称政策要求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4]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㊂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㊁护理院㊁专业康复机构等,形成资源共享㊁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㊂在医联体内以人才共享㊁技术支持㊁检查互认㊁处方流动㊁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㊂2019年11月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5]2020年,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紧密型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和民营医院牵头组建,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㊂2020年7月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6]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设立医联体管理专门机构,统筹医联体规划建设㊁投入保障等重大事项,制定医联体章程,规定牵头医院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㊁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建立利益共享机制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7]发挥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㊂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内医疗水平的医院(含社会办医院㊁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㊁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㊁治疗㊁康复㊁健康促进等一体化㊁连续性医疗服务㊂2021年10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8]每个省份选择2~3个设区的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㊂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对紧密型医疗集团的医疗保险支付和财政补助方式,引导其更好地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㊂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9]每个省份在2~3个设区的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实行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㊂2023年1月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2]制定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的总体要求与试点目标,从4个方面提出共16条重点任务,明确了责权协同㊁资源协同㊁业务协同㊁机制协同的评判标准㊂根据文献整理㊂2.4 机制协同围绕医疗集团良性运行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调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积极性㊂机构层面,重点是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探索创新财政投入和补助方式,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保障医疗集团的公益性㊂医务人员方面,重点是让医务人员有获得感,充分考虑集团内上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业务特点,通过完善岗位管理㊁职称评审㊁薪酬分配等,优化薪酬结构,建立符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发展的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医联体建设的积极性㊂3 国内部分紧密型医疗集团实践经验结合上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评判标准,本文梳理了深圳罗湖㊁江苏镇江㊁安徽铜陵㊁青海西宁㊁河北衡水等地开展紧密型医疗集团的改革经验,见表2㊂表2 部分地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经验地区主要做法责权协同资源协同业务协同机制协同深圳罗湖[11-12]整合区属5家医院和23家社康中心,组建统一法人的医院集团;落实政府领导责任㊁管理责任㊁保障责任㊁监督责任等㊂按照 人员编制一体化㊁运行管理一体化㊁医疗服务一体化 的原则,成立医学检验等六个资源共享中心和人力资源等6个管理中心㊂将医疗集团建设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融合,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包括院前预防㊁院中诊疗㊁院后康复在内的全程医疗健康服务㊂医疗保险打包支付,建立 总额管理㊁结余留用㊁合理超支分担 的激励机制;将居民健康状况纳入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㊁领导班子年薪挂钩;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基层全科医生享受公立医院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医务人员职称㊁职务晋升的条件等㊂续表2 部分地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经验地区主要做法责权协同资源协同业务协同机制协同江苏镇江[13]组建镇江市医疗集团,作为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机构,履行医管办职能;成立理事会,精简并重设内设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强化医疗集团人员力量配备㊂设立 一办四中心 (办公室和运营发展㊁医疗服务㊁智慧医疗㊁健康产业中心);统筹推进病理㊁影像㊁检验㊁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建设;实现医疗资源共享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㊂强化医联体内同质化服务标准;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病例数增幅不超过10%,由二㊁三级医院向下级医疗卫生机构㊁接续性医疗机构下转病例数增幅不低于20%标准,清单化推进双向转诊服务;强专科㊁精综合,加强多学科联合建设,保障整体救治能力㊂跟踪考核㊁督促推进各医联体实体化运行及重点工作落实;以公益性为导向,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激励引导健康效益产出,促进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增强考核力度,提升效率效益指标权重,严格落实运营成效与绩效兑现 正相关 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引进培养㊂安徽铜陵[14]以市立医院为核心,覆盖22家基层机构;成立医疗集团联合党委㊁理事会; 五部一室 ,统一管理;制定章程,建立内部运营管理清单㊁内部治理综合监管清单㊂推进药品耗材㊁器械及设备采购㊁消毒供应和医疗废物处置 五统一 ;建立医疗集团内短缺药物储备;人员统一招聘㊁培训㊁交流使用;推动基层医院㊁公卫系统与上级医院信息互联互通㊂构建预防㊁治疗㊁康复㊁护理一体的服务闭环;统一检验㊁标本和会诊诊断;专家和高年资护士 双下沉 ;统一委派财务人员;建立覆盖所有单位的双向转诊平台,畅通转诊通道;成立医防融合指导中心,建立 公卫+医疗 跨部门协同机制㊂原投入渠道不变,加大市区两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有关标准;医疗保险打包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建立统一考核制度,实行全员积分制㊁特岗工分制和医疗保险基金双控制;签约居民当期发生的费用作为支出,分别核算到成员单位,按比例分配结余㊂河北衡水[15]衡水市人民医院牵头整合7家机构建立医疗集团;成立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制定管理委员会章程,成立医疗集团党委,由市委直接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㊂建立统一网络就医平台,实现集团内预约挂号㊁自助支付㊁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服务 一卡通 ;构建集团内处方流转㊁药品共享与统一配送机制;各成员单位执行集团统一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㊂集团内设财务管理等10个中心,实行业务管理㊁财务资产㊁人力资源㊁药品耗材采购及物流等统一管理;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鼓励专科医师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依相关规定获得相应报酬㊂推进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以工作量㊁质量㊁满意度和服务成本为核心的分配机制;实行 总额管理㊁结余奖励㊁合理超支分担 ;建立财政补助资金和绩效评价挂钩机制;公共卫生经费打包拨付;集团院长与集团所属单位院长(主任)签订绩效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㊂青海西宁[16-17]西宁市第一医院牵头大通县3家医院和多家乡镇卫生院等组建第一医疗集团;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集团内部章程;理顺各成员单位责权利等关系㊂实现各成员单位原有财政补助㊁药品耗材㊁资产设备㊁人力资源等管理职能整合;大通县只保留法定准入和资质审批等职能,将设备采购㊁人员等事项移交集团管理㊂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㊁急会诊制度;集团设置23个专委员分别负责学科建设和指导工作;集团内人事㊁财务㊁业务等实行统一管理;鼓励总院在基层机构设立普通门诊㊁老年病科㊁慢性病科㊂财政支出 入口不变,出口统管 ;各成员单位统一管理㊁分级核算;实行医疗集团人员总量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疗集团医保打包付费,并按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适度上浮总额;公共卫生经费打包使用㊂4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的难点各地在探索中逐步形成了不同组合形态的紧密型医疗集团发展模式,总体上具备一些紧密型特点,但对标现阶段紧密型的评判标准仍存在诸多难点和不足,见表3㊂4.1 城市医疗机构办医主体多元一直以来,我国城市尤其是大型城市的医疗机构办医主体普遍多元,除有当地政府办医疗机构以外,还有军队㊁国企㊁社会办医疗机构㊂其中政府办医疗机构中,有些地方还有央属㊁省属㊁区属等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不同主管部门和隶属关系的医疗机构利益诉求不同,对区域内实施网格化的医疗集团建设带来挑战㊂4.2 部门管理职能整合难以做实 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涉及医疗㊁医疗保险㊁财政㊁人力社保等多部门管理职能㊂虽然一些地方成立管理委员会实行集中集权管理,但多部门分散管理的格局没有实质性改变,迫切需要形成统一的目标共识和路径取向,加大领导和推进力度,推动紧密型医疗集团成为真正的发展共同体㊂4.3 行政和财政隶属关系不同从大多数地市情况看,二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一般由区级财政补贴,三级医院一般由市级财政补贴,公立医院实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而基层单位又属于公益一类单位㊂相比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因覆盖更广,机构成员的财政和行政隶属关系更复杂,更难以实现真正的权责和利益共同体㊂4.4 内部机制协同动力不足既要确保公益性,也要提高积极性,需要下决心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同时发力,敢于突破现有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㊂一方面,医疗卫生机构的人事编制和薪酬分配改革难以突破;另一方面,医改杠杆作用发挥不明显,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难以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和医疗集团发展的需要[18]㊂一些地方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总额付费㊁结余留用的政策难以真正落地㊂表3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评判标准及实现难点分析评判维度主要标准及要求实现难点责权协同政府合理明确网格化布局,每个网格建设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政府和医疗集团共同完善治理机制;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共同体㊂办医主体多元,各成员单位产权归属不同,多数保留原有独立法人地位;人㊁财㊁物等管理权分属不同部门;缺乏统一的监管机制;上级部门认可程度和支持力度不一㊂资源协同人员㊁财务一体化;药品耗材设备一体化管理;信息互联互通;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疗资源共享㊂设施设备参差不齐;人才流动不顺畅;成员单位信息系统大多独立,部分无法兼容;原各成员单位财务独立;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办法和标准有待建立㊂业务协同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实现有序双向转诊;医防有机协同㊂人才数量缺少,人员素质不同;成员单位服务能力各有差异,基层服务能力普遍薄弱;医防融合㊁医防协同机制有待健全㊂机制协同落实投入责任,创新财政补助方式;建立符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㊂原财政投入和补偿渠道不同,财政补助方式有待创新;事业单位改革整体缓慢;原各成员单位薪酬水平有差异,分配机制待创新;医保配套政策有待完善㊂5政策建议5.1因地制宜推进试点孙树学等[19]和王俊等[20]学者认为,医疗集团并不是 越紧密越好 越统一越好 ,选择紧密型或者松散型,应充分考虑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治理能力,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模式,才能提升医疗卫生系统的治理效能,实现改革目标㊂在选择试点时,可优先考虑辖区内办医主体简单㊁医疗机构组成不复杂的城市,逐步积累经验,稳妥推进改革试点㊂5.2加强统筹规划和评价试点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逐步破除行政区划㊁资产产权㊁人事编制等政策障碍,统筹整体设计,科学准确分析当地资源分布㊁辐射区位㊁居民需求等因素,合理均衡划定网格并明确分工,避免无序竞争㊂要以满足区域内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制定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评价考核办法,明确与财政补助㊁薪酬总额㊁干部职务晋升㊁职称评审等 挂钩 ㊂5.3创新财政投入保障方式试点工作方案鼓励试点地方探索创新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财政补助方式,在现有投入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加大市级层面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转移支付效率,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对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补助㊂探索由市级层面建立紧密型医疗集团运行专项支持资金,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弥补性分配㊂在现行财政医疗保障建设基础上,逐步转为或加大对需方的补助力度㊂5.4建立清单化制度化外部管理机制制度化管理是组织各要素高效运行的基础,促进运行效率提升㊂总的原则是要建立健全医疗集团外部治理规范和管理机制㊂可结合实际探索成立实体化医疗集团管理服务机构,通过明确各方责㊁权㊁利清单,清单化推动相关工作落实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协同,从单一行业对业务的管理,转为对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和运行的整体管理,为医疗集团高效运转赋能,切实促进资源协同和业务协同㊂5.5创新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各成员单位有序分工协作,是确保集团一体化高效服务的关键㊂重点围绕解决 人 和 钱 的问题,探索创新一系列支持措施,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两个层面积极性,促进医疗集团活力且可持续㊂强培养培训和使用,在逐步增加人才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创新人事管理方式和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体现劳动服务和技术价值㊂以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为切入点,推进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总额预付,加强监督考核,落实结余留用㊁合理超支分担,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㊂5.6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质量和安全是医疗集团实现共赢且长期可持续的根本㊂要加强医疗集团内统一质量和安全标准管理,细化完善业务操作和控制指标体系,同步完善相应管理制度㊁诊疗规范和考核细则等,建立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和互查的长效机制,切实促进医疗集团管理和服务规范化㊁同质化,让患者在各成员单位均可享受同等水平的医疗服务㊂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医疗集团改革发展的政策过程,厘清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的内涵,并以此总结部分地方的实践经验和存在的难点问题㊂本研究弥补了现有研究对紧密型医疗集团相关评判标准讨论的不足,丰富了医联体建设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探讨,对推进紧密型医疗集团建设和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提供了新的实践思路和对策建议㊂参考文献[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E B/O L].(2023-03-23)[2023-03-30].h t t p://w w w.g o v.c n/z h e n g c e/ 2023-03/23/c o n t e n t_5748063.h t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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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1 18号[E B/O L].(2021-05-14)[2023-03-07].h t t p://w w w.g o v.c n/z h e n g c e/z h e n g c e k u/2021-06/04/c o n t e n t_ 5615473.h t m.[8]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 2021 2号[E B/O L].(2021-10-08)[2023-03-07].h t t p://w w w.g o v.c n/ z h e n g c e/z h e n g c e k u/2021-10/15/c o n t e n t_5642920.h t m.[9]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 2022 14号[E B/O L].(2022-05-25)[2023-03-07].h t t p://w w w.g o v.c n/z h e n g c e/c o n t e n t/ 2022-05/25/c o n t e n t_5692209.h t m. [10]方鹏骞,田翀.我国医疗联合体建设与发展的创新探索与再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22,42(7):1-4.[11]WA N G X,S U N X,B I R C H S,e t a l.P e o p l e-c e n-t r e d i n t e g r a t e d c a r e i n u r b a n C h i n a[J/O L].B u l l W o r l d H e a l t h O r g a n,2018,96(12):843-852.[12]罗乐宣,李创,陈瑶.P C I C框架下深圳市建立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9,12(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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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5.14
•【文号】国卫办医发〔2018〕12号
•【施行日期】2018.05.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卫办医发〔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医院制定章程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的重要意义
章程是医院依法自主办院、实施管理、履行公益性的基本纲领和行为准则。

医院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建立管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深化医
改、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点工作,试点先行、统筹安排,加强工作督促与指导。

二、医院制定章程试点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总体部署,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章程引领医院发展,努力实现医院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提高我国医院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各级各类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从历史、现状和本地政策实际出发,结合医院功能定位、等次、规模等不同情况,科学制定章程,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

公立医院章程要强调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责任,明确办医主体与医院的权利义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引领带动作用。

社会力量举办的医院,也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明确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限。

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和监督职责,明确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

(三)试点目标。

到2018年底,各省份选择辖区内20%的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和1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定章程的试点工作,探索形成引领
发展、推动改革、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医院章程。

以章程为引领,探索形成科学合理的运行和治理机制,提高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供助力。

到2020年,全国所有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三、科学制定医院章程的主要内容
医院制定章程应当语言准确、简洁、规范,条款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一)章程应当包含的有关事项。

医院的举办主体、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医院的地址;医院性质(包括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目的)、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创新发展目标;党建工作要求、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群团建设;经费来源、资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医院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聘任管理、考核评价和退出等机制;医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及所有制变更事由,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办医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医院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章程解释权归属,以及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立医院章程应当明确其履行公益性的具体要求。

对于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医院,章程中应当明确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内容。

(二)章程应当明确医院内部管理的组织结构。

医院应当通过章程科学设计内部管理结构和组织框架,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管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中公立医院应当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

规范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等会议程序和内容,落实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行管理等自主权,保证医院宗旨和医院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公立医院要发挥好纪律检查部门、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

医院应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发展需要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伦理
委员会等,并根据业务发展视情况设立临床试验部门。

明确规定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

(三)章程应当明确医院自主管理的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

通过章程明确医院事业发展和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规范开展医疗服务、经营与财务管理、医学技术开发、科研与教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公益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确定岗位设置、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的原则与方案。

制定员工招聘、使用和管理方案,科学合理配置人员的数量及结构比例,确定选拔医学人才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加强财产、经费、知识产权的使用与管理。

规定医院内部违反章程处罚机制、责任制度。

明确医院开展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则与程序,以及其他可以自主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严格规范医院章程产生程序
公立医院按照以下程序制修订章程。

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按照其法人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修订章程,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院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章程。

(一)已经执业的公立医院。

1.成立起草组。

医院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由医院党委、行政领导、医院各类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医务人员代表、相关医院管理专家、办医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代表组成的起草组,开展起草或修订工作。

2.起草、修订与废止。

医院起草或修订章程应当深入研究、分析医院的特色与需求,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需求与意见,形成章程草案或章程修订案,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并提交党委会审议后,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章程起草或修订组织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或修订情况与主要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作出说明。

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讨论审议后,应当形成章程送审稿,经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以医院名义发布,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接受备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
备案的章程分送同级各相关单位。

医院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所有制变更,或者名称、类别、级别、办医宗旨、办医方向、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依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废止。

(二)新设置的公立医院。

新设置的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时,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向执业登记机关提交包括章程在内的规章制度材料。

执业登记机关应当对章程送审稿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制定程序进行审查,并于收到审核申请45日内完成审核。

章程送审稿审核不合格的,审核机关应当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超越医院职权、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主管部门(单位)相关规定、审核期间发现医院内部存在重大分歧或有其他审核不合格情形的,审核机关应当提出时限要求医院修改后,重新申请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章程正式生效,以医院名义发布,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接受备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备案的章程分送同级各相关单位。

(三)其他情形。

试点工作开始前已经制定章程的公立医院,应当将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抄送同级各相关单位。

社会力量举办的医院,应当将其生效的章程报送执业登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有序推进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在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中,做好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加强行业监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公立医院外部治理,使章程成为医院外部治理与内部管理衔接的有效方式,推进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二)积极稳妥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主管部门要选择辖区内管
理水平高、制定章程条件较成熟的医院开展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发现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在2018年11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报告分别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

(三)做好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院制修订和执行章程情况进行监督。

对不按照本意见规定修订章程、不执行章程或者违反章程的医院,责令其限期改正,保障医院科学有效、合法合规制修订和执行章程。

各医院应当指定专门部门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受理对违反章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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