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5号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三 、 快 推 进 住 房 用 地 供 应 加 和 建 设 项 目的 审 批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 划 主管 部 门要 规 在 受 理 后 6 天 内核 发 建 设 工 程 0
规 划 许 可 证 , 设 主 管部 门 应 当 建
行 政 审 批 快 速 通 道 , 划 主 管 部 规 门要 在 受 理 后 1 天 内 核 发 建 设 O
房供 地 建 房 、 步 与 廉 租 住 房 并 逐
轨 、 化 并 实 施 租 赁 住 房 分 类 保 简 障 的途 径 。在 房价 高 的地 区 , 应 增 加 中 小 套 型 限 价 住 房 建 设 供 地数 量 。 在 盘 活利 用 存 量 土地 要 的 同 时 , 依 法 收 回 的 闲置 土 地 对
要 求 限 时 进 行 施 工 图 审 查 和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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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国土资 源厅 ( 国土环 境 资源厅 、国土 资源局 、
城 乡建 设 ( 房地 产 、 划 、 房保 规 住 障 ) 管 部 门要 深 入 学 习领 会 国 主 发 1 号 文 件 的 指导 思 想 、 务 要 O 任
求 和 政 策 规定 。 充分 认 识 进 一 步 加 强 房 地 产 用 地 和 建 设 的 管 理
调 控 , 坚 决 贯彻 落 实 国发 1 号 是 0 文 件政 策 、继续 抑 制 房 价 上 涨 、 促 进 房 价 地 价 合 理 调 整 的 重 要
设 的 年度 计划 管 理
地 方各 级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 房 地 产 、 划 、 房 保 障 ) 国土 资 规 住 、 源 主 管 部 门要 按 照 住 房 建 设 规 划 和编 制 计 划 的要 求 , 同商 定 共
国土资发()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精品资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3•【字号】川办函[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二○○八年四月十三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我省除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外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关于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
被征收土地的界址、地类和面积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
被征收土地的勘测应由拟实施征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区外独立选址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进行实地勘测,制作勘测定界图。
土地类别应在对拟征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先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的标准进行分类,待收到国土资源部通知后,即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分类。
征地面积、地类和权属应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未经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仍要纳入农用地转用审批,履行占补平衡和缴纳有关税费义务。
二、关于前3年平均年产值。
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农业、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5.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川府发〔2015〕51号)要求,经市政府七届五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应取消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4项,将2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1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今后我市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变相审批。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其余行政权力事项应严格按规定做好相应调整。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44项)
2.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共28项)
3.市政府决定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112项)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1996年8月29日)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二)《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城市水源地、输油管道、输电线路、高速公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凡是压覆重要矿床的建设项目,必须附有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2010年9月8日)。
二、申请条件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调查,建设项目压覆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且建设单位确需压覆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经评审机构评审,并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方可办理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事项。
三、申报材料1.关于xxxx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编写提纲见“川国土资发(2011)15号”附件5);2.关于xxxx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原件,报告和图件要符合存档要求,勘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工程师签名并盖章。
编写提纲见“川国土资发(2011)15号”附件6);3.建设单位委托地质勘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影响区开展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的委托书;4.勘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原件,勘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工程师签名并盖章);5.勘查单位勘查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勘查单位印章);6.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书;7.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原件);8.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申请单位的有效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申请单位的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川国土资发[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92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关于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同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矿业权协议出让批准权限(一)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实行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两级审批。
(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所列34个重要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的协议出让,由国土资源部审批。
其中,国土资源部授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勘查、采矿登记的探矿权、采矿权,因矿业权整合或者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不足以或不宜单独另设矿业权的区域需要协议出让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所列34个重要矿种以外其它矿种探矿权、采矿权的协议出让,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二、严格矿业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程序(四)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为列入国家专项的老矿山(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由项目出资人或矿业权人根据协议出让审批权限持有关批准文件、财政部下达的项目预算通知或国土资源部下达的项目计划通知,及异地实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书面意见,向国土资源部或者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协议出让申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02.11•【字号】川国土资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严把矿业权设置关(一)矿业权设置方案应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服从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规划导向。
(二)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单位资质必须符合《四川省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指南》的相应要求,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资质条件。
煤炭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由具有甲级煤炭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会同具有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共同编制。
(三)编制单位必须依据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指南,科学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特定企业或个人量身定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四)矿业权设置方案必须进行专家审查,专家人选必须从全省或各市(州)国土资源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审查设置方案时,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外,应邀请发改、经信、安监、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
二、依法依规出让矿业权(五)凡委托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的矿业权,范围、分工、流程须严格执行《四川省矿业权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川国土资发〔2014〕82号)。
凡由省国土资源厅(含国土资源部)审批登记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由市(州)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组织鉴证、公示并出具鉴证文书。
(六)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审批采取集体会签或会议方式进行。
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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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机关、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地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现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管理范围凡是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否则,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已登记录入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内的矿产资源以及有效探矿权内经有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储量评审备案和查明储量登记的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影响区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建设项目影响区是指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经论证后确定的能保证建设项目安全且建设项目不会影响该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的范围。
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是空间范围,由平面范围和标高组成。
二、明确管理分工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按规定报请国土资源部审批。
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以外的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批要求(一)申请调查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编制前,由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调查了解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内的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矿权、探矿权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机构分别在《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附件1)上签署查询情况。
(二)申请审查建设项目影响区内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附件2)。
经审查,建设项目影响区内无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
经审查,建设项目影响区内存在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告知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要求。
(三)申请审批建设项目影响区内存在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且无法避让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初审。
申请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需要按规定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审批材料(附件3)。
属于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的,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要求报送相关申请审批材料。
国家、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事项,按国家、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
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存在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单位应按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写提纲(附件6)的要求编写评估报告。
储量评审机构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书中应明确建设项目是否对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构成压覆、被压覆矿区规模、被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经济社会效益对比分析以及是否同意压覆等方面的意见。
四、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工作管理建设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时,应恪守职业道德,按照本通知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并对所出具材料及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出具虚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的地质勘查单位,按《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附件:1.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2.申请审查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所需材料3.申请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或初审所需材料4.关于调查xxxx建设项目影响区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的申请(编写提纲)5.关于xxxx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编写提纲)6.关于xxxx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编写提纲)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送:国土资源部、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处(室、局)及直属单位附件1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情 况 调 查 表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 (盖章)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签字)调查单位名称: (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内准备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等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准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位填写并实施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
查询情况栏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矿权、探矿权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机构分别填写。
2.本表共四页,须用A3纸对折打印,不能用A4纸装订。
建设项目影响区平面拐点坐标打印在第四页,不能手写,可另附页,每页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3.审查意见栏不能出现涂改、刮擦、删除等字迹,若出现上述情况,在每一处加盖印章。
4.查询情况栏填写要求:①查询情况栏只填写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②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情况栏须注明矿种、矿区名称及其矿产资源储量规模。
③矿业权情况栏须注明矿种、矿区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人名称、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④若压覆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须特别注明。
5.本表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正楷填写,也可打印,字迹须清晰工整。
6.本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留一份存档。
―――本页第二页,共四页―――xxxx影响区平面拐点坐标(坐标个数:个)―――本页第四页,共四页―――附件2申请审查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所需材料1.填写内容齐全的《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附件1);2.关于调查xxxx建设项目影响区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的申请(附件4);3.建设项目立项或可行性(预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文件;4.建设单位委托地质勘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区域内开展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调查的委托书;5.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复印件;6.被委托地质勘查单位对具体经办人员的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7.建设单位和勘查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8.采矿权报盘和探矿权报盘电子文件(采矿权用80大地直角坐标,探矿权用经纬度坐标);9.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或初审所需材料1.关于xxxx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编写提纲见附件5);2.关于xxxx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原件,报告和图件要符合存档要求,勘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工程师签名并盖章。
编写提纲见附件6);3.建设单位委托地质勘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影响区开展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的委托书;4.勘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原件,勘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工程师签名并盖章);5.勘查单位勘查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勘查单位印章);6.评审机构对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书;7.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原件);8.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申请单位的有效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申请单位的委托书、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
关于调查xxxx建设项目影响区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的申请(编写提纲)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简述立项背景、审批(备案)状况、建设项目位置、面积以及建设项目影响区平面范围由多少个拐点圈闭(拐点坐标附后)和标高范围,并附影响区平面示意图。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1.xxxx建设项目影响区平面范围拐点坐标(坐标点数: 个)(分别用80大地直角坐标和经纬度表示)2.xxxx建设项目影响区平面示意图(需标明临近矿产地和矿业权)建设单位印章××××年××月××日关于xxxx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编写提纲)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简述建设项目立项背景位置,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影响区标高、面积等基本情况。
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简要说明。
压覆区矿产资源概况:矿种、资源储量类型、埋深、品级,并分矿区、矿业权人列出压覆的资源储量。
现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将材料报上,请批准压覆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件: xxxx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详细论证材料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关于××××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编写提纲)第一章 概况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要说明项目由来、主管机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机关及文号,拟建地点,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面积、坐标,拟投资规模。
二.目的任务三.建设项目所在地概况位置、交通,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概况。
四.建设项目影响区及周边地区以往地质工作简述以往地质勘查工作单位名称、工作时限、提交的地质成果、评审备案(审批、认定)情况及储量类型与数量;建设项目影响区内矿区(产地)情况。
五.建设项目影响区内矿业权设置情况勘查、开采单位名称、矿种、范围及拐点坐标、标高、法人、生产规模、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有效期等情况;建设项目影响区内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
六.本次调查情况简述(一)调查工作起止时间、工作范围及主要工作量 。
(二)调查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储量报告)。
(三)调查工作方法及质量评述(主要包括地质测量工作方法、精度;地质编录、取样方法、化验及其质量等)。
(四)调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第二章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必然性论证一.建设项目必要性论证二.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不可避免性论证(一)项目选址方案对比分析及选址方案最优化论证。
(二)项目设计方案对比分析及设计方案最优化论证。
三.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评价第三章 建设项目压覆资源储量估算一.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及其依据二.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及依据三.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确定的依据、方法,计算公式,压覆区边界拐点坐标、标高及面积四.矿体圈定及块段划分原则五.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六.资源储量估算结果按矿体(层)、矿区、探矿权、采矿权人估算被压覆的资源储量(含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