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风景区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文化遗产,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的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以及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地方景区。
第三条分级管理风景名胜区根据其自然、人文和科学价值的重要程度,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级别。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第四条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包括景区内的自然资源、人文景观以及相关的建筑和设施。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1.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2.禁止擅自破坏、损毁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进行违法、违规建设活动;4.风景名胜区应设立合理的游览路线,并提供必要的游览设施和服务。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由国家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2.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由省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3.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由市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
第三章风景名胜区的开发与利用第七条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进行规划,确保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第八条开发利用方式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应以保护为前提,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遵循规划方案。
第九条开发利用管理1.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签订合同;2.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应缴纳相应的开发利用费用,用于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审批程序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审批程序应依法进行,保障公正、公平、透明。
第四章措施和监督第十一条管理奖励和处罚对于保护风景名胜区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监督机制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原则

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原则风景名胜区是指以其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和文化景观为主体,由国家、省、市认定并公示的旅游资源点。
保护利用风景名胜区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文化和生态方面都需要非常严谨的规划和执行。
为了使这些资源得到保护和充分利用,以下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原则。
1. 生态优先原则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必须优先考虑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是当前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的重点。
在保护中,应根据不同的自然景观分别考虑保护措施,对于保护面积要进行科学划分。
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注重自然景观的保护,严格控制参观游客人数,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 突出原生态和文化特色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关键在于强调原生态和文化特色的保护。
这样可以使游客更好地接触并体验到风景名胜的独特魅力。
在保护过程中,显著浓郁的文化氛围也需要受到重视,以保留当地的历史和文化遗产。
同时,重点要突出区域特点,保护当地特有的地貌、动植物、特色建筑等。
3. 合理规划与布局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制定适当的规划与布局。
它们必须物有所值,即必须具有经济、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
这样才能使旅游业得到良好发展,同时也要瞄准未来规划发展方向,对风景名胜区进行产业收益评估和生态合理评价。
4.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进行有效开发,以带动更多的经济效益。
在开发旅游资源的时候,也要低碳、绿色为主导,避免过度开发给当地的环境造成破坏。
5. 加强交流与合作不同的风景名胜区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以融合特色,创新发展。
可以开展文化、经济等多方面的合作,测试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多种旅游形式的可行性。
通过开展此类活动,可以使得不同的风景名胜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更加紧密,共同推动整个旅游业的进步与发展。
总之,保护利用风景名胜区的合理规划和加强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开发并重,既要保护自然和文化环境,又要追求经济效益。
通过合理的规划、布局和利用,保护风景名胜区使其获得更好的发展,更好地满足游客和地方居民的需要。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北京:故宫博物院、天坛公园、颐和园、八达岭长城。
天津:天津古文化街旅游区(津门故里)、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
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景区、保定市安新白洋淀景区、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
山西:大同市云冈石窟、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辽宁:沈阳市植物园、大连老虎滩海洋公园.老虎滩极地馆。
吉林:长春市伪满皇宫博物院、长白山景区。
黑龙江:哈尔滨市太阳岛公园。
上海: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上海野生动物园。
江苏:南京市钟山风景名胜区-中山陵园风景区、中央电视台无锡影视基地三国水浒景区、苏州市拙政园、苏州市周庄古镇景区。
浙江: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温州市雁荡山风景名胜区、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
安徽:黄山市黄山风景区、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
福建: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南平市武夷山风景名胜区。
江西: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吉安市井冈山风景旅游区。
山东:烟台市蓬莱阁旅游区、济宁市曲阜明故城(三孔)旅游区、泰安市泰山景区。
河南:登封市嵩山少林景区、洛阳市龙门石窟景区、焦作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湖南:衡阳市南岳衡山旅游区、张家界武陵源旅游区。
湖北:武汉市黄鹤楼公园、宜昌市三峡大坝旅游区。
广东:广州市长隆旅游度假区、深圳华侨城旅游度假区。
广西:桂林市漓江景区、桂林市乐满地度假世界。
海南:三亚市南山文化旅游区、三亚市南山大小洞天旅游区。
重庆:重庆大足石刻景区、重庆巫山小三峡-小小三峡。
四川: 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乐山市峨眉山景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旅游景区。
贵州:安顺市黄果树大瀑布景区、安顺市龙宫景区。
云南:昆明市石林风景区、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
陕西:西安市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西安市华清池景区、延安市黄帝陵景区。
甘肃:嘉峪关市嘉峪关文物景区、平凉市崆峒山风景名胜区。
宁夏:石嘴山市沙湖旅游景区、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景区。
新疆:新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吐鲁番市葡萄沟风景区、阿勒泰地区喀纳斯景区。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旅游景点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旅游景点规章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维护旅游景点的正常秩序和保障游客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旅游景点的管理单位和游客。
第三条旅游景点的管理单位应当对游客进行宣传教育,普及旅游礼仪和安全知识,引导游客文明观光游览。
第四条游客在旅游景点参观游览时应当遵守景区规定的时间和区域,不得擅自进入禁止区域。
第五条游客在旅游景点应当爱护环境,不得乱扔垃圾,不得破坏植被和景点设施。
第六条游客在旅游景点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大声喧哗、行为失序,不得恶意攻击他人。
第七条旅游景点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对游客进行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
第二章游客行为规范第八条游客在旅游景点参观游览时应当保持良好的仪表和礼仪,不得穿着暴露、言行粗鲁。
第九条游客在旅游景点应当遵守景区的有关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条游客在参观游览时不得擅自攀爬山体、涉水涉险或进行危险游戏。
第十一条游客在旅游景点应当保持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涂写任何非法文字。
第十二条游客在景区内严禁吸烟、酗酒、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游客在旅游景点应当遵守景区的开放时间,不得逾期停留或夜间闯入。
第十四条游客在旅游景点应当爱护植被和动物,不得捕捉、伤害野生动物。
第三章管理单位责任第十五条旅游景点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和应急设施。
第十六条旅游景点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游客的教育宣传,引导游客文明游览,倡导绿色出行。
第十七条旅游景点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旅游景点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问题。
第十九条旅游景点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导游,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旅游体验。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游客,景区管理单位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一)口头警告: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进行劝导。
(二)责令离场: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景区管理单位可责令游客离开景区。
风景区管理制度

风景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风景区管理,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级风景区,各级风景区管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风景区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保护优先、可持续发展、文明旅游”的原则,切实保护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
第四条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风景区管理机构第五条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部门,负责风景区内的管理工作,包括生态保护、安全管理、旅游服务等方面。
第六条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公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风景区内的公共安全监控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
第七条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环保部门,负责风景区内的生态保护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八条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旅游服务部门,负责游客接待、导览服务、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三章风景区管理规定第九条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公布游览路线及相关信息,确保游客能够安全、合理地游览风景区。
第十条风景区内设置的观光设施和游乐项目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测和审批,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一条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导游和服务人员,确保游客得到专业、周到的导游和服务。
第十二条风景区内不得破坏自然景观,不得随意摘取野生植物、动物,严禁乱涂乱画。
第四章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第十四条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风景区内应当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应急逃生通道,配备应急救护设备和急救人员。
第十六条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
第五章服务质量及管理评估第十七条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旅游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八条风景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游客的投诉问题。
景区需要哪些规章制度管理

景区需要哪些规章制度管理
一、安全管理:
1.景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包括禁止攀爬、游泳等警示标识,以保障游客的安全。
2.景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证游客的安全。
3.景区应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二、环境管理:
1.景区应建立垃圾分类制度,设置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垃圾,保持景区环境整洁。
2.景区应设置绿色植被,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景区生态平衡。
3.景区应设置喷灌系统,保证景区植物的充分浇水,防止植物枯萎。
三、游客管理:
1.景区应对游客进行人员登记,记录游客基本信息,便于管理和应急处理。
2.景区应设置游客接待中心,提供游客导览、咨询等服务,提升游客体验。
3.景区应设置游客服务中心,提供洗手间、休息区等服务设施,方便游客使用。
四、文明游览:
1.景区应禁止游客在景区内随意乱扔垃圾,破坏植被,保持景区的文明秩序。
2.景区应设置文明公约标识,教育游客文明游览,共同保护景区环境。
3.景区应开展文明游览宣传活动,提高游客的文明素养,营造文明旅游环境。
五、灾害防范:
1.景区应建立灾害防范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证游客的安全。
2.景区应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保证游客在灾害发生时的安全。
3.景区应加强灾害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自救互救意识,减少人员伤亡。
总之,景区的规章制度管理是保证景区安全、环境整洁、游客服务、文明游览和灾害防范
的重要保障。
景区管理者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维护景区管理秩序,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游览体验。
国家旅游景点规章制度
国家旅游景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国家旅游景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保障游客的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国家级旅游景点的管理。
第三条国家旅游景点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并由国家旅游局认定的旅游景点。
第四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章的要求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家旅游景点的管理机构应当是专门的管理部门,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第六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团队,负责景点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景点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景点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游客权益保障第九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服务,确保游客的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游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游客投诉。
第十二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三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保护环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景区环境进行监测。
第十五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实行生态旅游,推动绿色旅游。
第五章票务管理第十六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制定合理的票务管理制度,确保票务透明公正。
第十七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实行实名制,对游客进行登记和身份验证。
第十八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系统的票务销售渠道,保证游客的购票权益。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及时监测景区内的安全情况。
第七章文明旅游第二十二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倡导文明旅游,杜绝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设立文明导游队伍,引导游客文明旅游。
第二十四条国家旅游景点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文明素养。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了确保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一般应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风景名胜区是自然和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而不可再生的遗产,风景名胜区的价值首先是其“存在价值”,只有在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被破坏的基础上,才能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多种功能。
因此,保护优先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二、综合协调原则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资源充分有效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
虽然保护是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核心,但是并不意味着要将保护与利用割裂开来。
我国风景名胜区的特殊性之一就是风景区内包涵有许多社会经济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自然———社会复合生态系统”。
所以只有将各种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依据资源的重要性、敏感性和适宜性,综合安排,协调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达到资源永续利用的目的。
三、突出自然原则充分发挥风景资源的自然特征和文化内涵,维护景观的地方特色,强调回归自然,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
四、环境承载力原则承载力原则意味着任何资源的使用都是有极限的,风景名胜资源的利用也不例外。
当使用强度超过某一阈值或临界值时,资源环境将失去其持续利用的可能。
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必须要在其允许的环境承载力(或称环境容量)之内,这是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五、分区管理原则根据风景资源价值与分布,划分功能分区,严格实行“山上游,山下住”、“区内游,区外住”、“区内景,区外商”、“区内名,区外利”的管理原则,在保证风景资源不被破坏的前提下,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六、统一规划、分期发展原则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些遭到破坏的风景名胜区还需要有一个很长的自然恢复阶段。
所以对待风景名胜区规划要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妥善处理近期实际与远景目标的矛盾,从最终目的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风景名胜区规划是关于切实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风景名胜资源的综合布置,经过批准的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依据。
长春净月潭景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春净月潭景区的管理,保护景区资源,维护景区秩序,提升景区形象,满足游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春净月潭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长春净月潭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是指位于长春市东南部,占地面积约112平方公里,以森林景观、湿地生态、人文景观、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
第三条景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二)科学规划,持续发展;(三)公众参与,共同维护;(四)依法管理,文明服务。
第四条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景区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充分考虑景区的自然环境、文化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第六条景区建设应当坚持绿色、生态、环保的原则,保护景区生态环境,确保景区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景区进行规划修编,确保景区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景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审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景区内禁止建设与景区环境不协调的建筑物和设施。
第三章资源保护第十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资源保护,确保景区生态环境的稳定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护。
第十一条景区内禁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二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确保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止引进外来物种,防止生物入侵。
第十四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水污染。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五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景区环境整洁、优美。
第十六条景区内禁止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七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垃圾桶,引导游客文明投放垃圾。
第十八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景区进行清扫、消毒,确保景区环境卫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旅游区规章制度文案
旅游区规章制度文案一、行为规范1.请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随意践踏花草树木,不得随意涂鸦破坏公共设施;2.请您保持文明礼貌,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不打闹造成他人困扰;3.请您注意安全,不得攀爬栏杆、树木等危险行为,不得在游泳区域无故下水;4.请您保持环境整洁,不得乱扔烟蒂、纸屑等垃圾,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游览注意事项1.请您遵守游览时间,不得在规定时间外逗留,避免影响其他游客的游览体验;2.请您遵守游览路线,不得私自穿越隔离栏杆、栅栏等限制区域,保证游览秩序;3.请您注意保护历史文物,不得触碰、摄影闪光灯等会损坏文物的行为,确保文物安全;4.请您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得对当地居民进行侮辱、挑衅等不雅行为,保持友好关系。
三、餐饮和住宿规定1.请您在指定区域用餐,不得在禁止用餐区域进食,保持餐桌整洁;2.请您遵守用餐时间,不得在用餐时间以外在餐厅用餐,以免影响服务;3.请您在住宿期间保持安静,不得在夜间大声喧哗,保证其他住客的休息;4.请您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资源,保护环境。
四、应急措施1.请您遵守应急处置程序,发现火灾、漏电等紧急情况时,请迅速报警,并配合工作人员疏散;2.请您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慌乱、推挤,以免造成人员伤亡;3.请您注意防范个人财物安全,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放置贵重物品,以免遗失;4.请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应急演练,增强自救和互救能力,保障自身安全。
五、其他事项1.请您在游览过程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团队,自觉维护游览秩序;2.请您尊重工作人员,不得侮辱、挑衅、攻击工作人员,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3.请您携带证件,保持证件完好,以便出示给工作人员核验身份;4.如有其他特殊规定,将在现场公示,请您遵守现场规定,否则将被取消游览资格。
最后,再次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旅游区,希望您在这里度过一段愉快难忘的旅程!祝您旅途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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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品是一个以审美体验为本质特征的服务型产品,具有极强的文化性,必须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工程,才能保证游客对景区的满意,首先是景区的规划、设计、施工都需有精品意识,尤其是施工建设阶段,要严格把关、精益求精,在景区投入建设而还未对公众开发期间,应对关于公共关系问题以及如何管理西凉王城景区形象问题,给予充分的重视,这是今后西凉王城能稳定顺利经营的基础和保障,与西凉王城所处的各省、市、县级旅游局建立联系,保证西凉王城在官方旅游网站或报纸杂志等刊物获得报道与介绍,有利于西凉王城顺利对非本地区目标市场进行宣传推广,西凉文化是具有很大的历史研究价值,因此必须还要和当地的文化部门建立联系。
这也将有利于西凉王城开展一些文物展示活动以及日后申报历史教育基地的工作,旅行社往往是游客获取景点信息,参与旅游的重要渠道,在旅游市场上同各大旅行社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可营造西凉王城和市场广泛接触的氛围,并提高知名度。
西凉王城既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法将西凉王城的景点资料传送给旅行社,也可通过面对面的协商、会议,与大型旅行社洽谈合作意向,与旅游集散中心建立联系,主要是针对日益蓬勃的散客游市场。
风景区景区管理在旅游集散中心的旅游产品均以短途的自助游为主,西凉王城的区位优势使其成为集散中心的旅游产品成为可能,借助集散中心“班次频、购票便、车况好、服务优、价格惠”的特点,可为将来赢得散客市场埋下关键性伏笔,从旅游市场的角度来说,没有精品就没有竞争力,因为对旅游产品需求是一种精神上的高级需求,任何的粗制滥造和低劣的模仿都不能满足游客的高级需求,因而不具有生命力。
北京巅峰智业旅游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巅峰智业”)始创于2001年,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企业之一。
巅峰智业在以旅游规划设计为核心业务的基础上,持续创新,不断延伸旅游产业链全程服务,大力发展旅游投资、景区运营管理、旅游营销等业务,形成“规划引领-投资驱动-运营支撑-营销拉升”的“四位一体”一站式全程服务模式,提供综合型智慧旅游系统解决方案。
巅峰智业在中国首家提出像管理酒店一样进行景区管理,我们针对不同景区的现状提供合理高效的解决方案,并配备专业团队入驻景区,参与和指导景区运营。
总结我们在全国40余家景区运管、景区托管的实践经验,以提高我们现有景区的盈利能力和商业价值,为当地民众提供就业机会,为地方政府提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
巅峰智业旗下,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巅峰旅投)成立于2007年,公司业务涉及景区的投资运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运营咨询以及投融资服务等。
至2015年,公司综合运营过的景区累计达到40余家。
其中巅峰旅投及其投资合作公司运营过的5A 景区4家、4A景区20余家、省级景区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