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高考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五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

2020版高考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五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
2020版高考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五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

专题五家庭与婚姻

第四十六课时家庭、婚姻及夫妻间的关系

【分析考情扫描考向】

考试大纲说考点四年考卷析命题

考点展示学习目标真题分布背景追踪核心素养

构建和睦家庭①识记:父母与子

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2018·04

月浙江,35

结合刘某一家的具体

案例,考查家庭成员

的权利与义务(选择

题Ⅱ)

法治意识:通过分

析具体案例,增强

法治意识

科学精神:正确分

析家庭成员间的权

利与义务

②理解:法律对侵

犯家庭成员的权

利、破坏家庭和睦

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①理解: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②理解:结婚的具体条件

③识记: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①识记: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理解: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③理解: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2017·11

月浙江,37

以小张结婚前后的家

庭情况的变化为案

例,考查夫妻财产的

主要内容及处置方法

(选择题Ⅱ)科学精神:根据相

关法律规定,正确

分析夫妻财产的处

置方法

法治意识:增强法

律意识,弄懂夫妻

财产的主要内容及

其处置方法2017·04

月浙江,37

以王某和赵某家庭婚

姻变故案例,考查夫

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

处置方法(选择题Ⅱ)

2016·10

月浙江,36

结合宋某婚前与婚后

的投资所得的案例,

考查夫妻财产的主要

内容(选择题Ⅱ)

2016·04

月浙江,36

结合具体案例,考查

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

(选择题Ⅱ)

命题分析预测1.高频考点: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2.命题预测:结合具体案例,考查本课的相关知识

考点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

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权利。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4.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还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5.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6.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考点二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1.家庭侵权行为: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等。

2.法律保障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点一点:家庭暴力≠虐待

从时间上看:家庭暴力可能是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家暴不一定构成虐待。虐待是经常性的、长期的行为,既有肉体上的摧残也有精神上的折磨。考点三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

选一选:我国婚姻法规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这一规定符合( )

A.婚姻自由原则

B.男女平等原则

C.一夫一妻原则

D.法定婚龄的规定

解析重婚属于一人与两人或两人以上结婚,故其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答案选C。

考点四结婚的具体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男女双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

点一点:婚姻的有效性除具备结婚应具备法定结婚条件外,还应按法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否则即使事实婚姻也视为无效。

考点五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1.程序

(1)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

(3)确认: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同时说明理由。

2.意义

(1)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

(2)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变得相当棘手,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

考点六夫妻关系的核心

夫妻关系的核心是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考点七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1.含义: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1)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考点八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4.婚姻法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

点一点:夫妻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这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法中的贯彻和体现。

选一选:甲和乙对婚姻财产未进行约定。那么,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以妻的名义在婚姻关系期间存于银行的存款②以夫的名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获得赠予的个人财产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所取得的承包收益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解析本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问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特殊的证据证明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不论是以谁的名义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有财产,但依《婚姻法》第18条规定,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选①②④,排除③。

答案 D

考向一对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处罚

【例1】(2018·杭州高考命题预测)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生有一子王甲。2013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王甲由王某抚养。2017年9月,王某与李某另行组成家庭,王甲随父及李某共同生活期间,受到继母李某体罚、饥饿、关禁闭。2017年11月,张某探视过程中,发现孩子身体存有受伤情形,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王甲身体存有十几处伤,已构成轻微伤。2017年11月21日,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母李某对其存有体罚、饥饿、关禁闭等情形,对其今后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遂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从“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角度,分析继母李某做法的不当之处。

(2)王某是否有权提起上诉?说明理由。

解析第(1)问,要求从“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角度,分析继母李某做法的不当之处。可结合材料并运用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相关知识,从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其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等方面分析继母李某做法的不当之处。第(2)问,要求回答王某是否有权提起上诉并说明理由。可从公民享有的权利说明王某有上诉的权利,理由可从公民享有诉讼权利加以说明。

答案(1)继母李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同时,李某的做法也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王某有上诉的权利。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上

诉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或限制上诉人的上诉权。

[对点练1] (2018·宁波高考模拟)某养母因虐童案被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主要告诉我们( )

A.养父母对子女也应尽保护和教育的义务

B.虐待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犯罪行为

C.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D.我国儿童合法权益已得到法律有力保护

解析案例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养母李某的判刑主要告诉我们,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C项符合题意;材料侧重于对家庭暴力的惩处,A项与题意不符;虐待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是否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B项说法错误;材料主要强调家暴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D项与题意不符;正确选项为C。

答案 C

考向二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例2】(2017·11新高考,37)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

A.变卖婚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解析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共有财产。题中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这不符合法律也无法律效应,该婚前房产仍然为小张个人财产。婚后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经商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A项错误,C项正确;题中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但并没有强迫或干预妻子的工作自由,不属于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故B项说法错误;题中没有显示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D项说法错误;正确选项为C。

答案 C

[对点练2] (2017·04新高考,37)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

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②别墅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本案中,王某与赵某虽然在2016年1月举行婚礼,但结婚登记却在3月,因此王某与赵某的合法婚姻关系从3月开始。王某在2月购买的公寓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婚前财产,所以该公寓属于王某个人财产,①符合题意。王某的80万元专利使用费是在离婚之后因申请而获得的,也属于个人财产,④符合题意。赵某的父母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该别墅属于赵某个人财产,不是王某个人财产,②不选。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获利8万元,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排除。

答案 D

易错点1 混淆家庭暴力与虐待

矫正训练1 小兰的爸爸一直想要个男孩,所以女儿的降生让他很是沮丧。女儿5岁时查出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生建议及早手术,但小兰爸爸当时怕人财两空,并没有给孩子治疗。16岁的小兰不得已,将爸爸告上法庭。材料中小兰爸爸的行为属于( )

A.虐待

B.遗弃

C.家庭暴力

D.不违反法定的义务,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解析虐待行为的表现之一是有病不治,这种行为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行为,是要受法律

制裁的,选A;材料中小兰父亲并没有遗弃和家暴,B、C不选;虐待已违反了法定的义务,D不选。

答案 A

提醒区分家庭暴力和虐待的方法:(1)含义不同: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2)从时间上看:家庭暴力可能是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家暴不一定构成虐待。虐待是经常性的、长期的行为。

易错点2 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方

矫正训练2 黄某和王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黄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姜某同居,黄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黄某的下列请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①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②由于自己婚后辞去工作,请求判决双方结婚时签订的书面协议无效③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④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解析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②错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①正确;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③正确;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④正确。

答案 D

提醒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诉讼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原则应当均分,法院亦可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有的丈夫有了婚外情,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情人,这种赠予行为无效。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1.对抚养和扶助两种义务的比较分析说法正确的是( )

A.二者都是对未成年人给予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

B.抚养是对未成年人生活上的照料,扶助是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的照料

C.父母与子女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体贴

D.抚养是父母对子女在生活上给予照料,而扶助除要求子女对父母在生活上照料外,还要求在精神上给予关心

解析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抚养与扶助的相同点是要求给予对生活上的照料,不同点是扶助还要求子女给父母以精神上的关心和照料。故A、B两项说法片面,C项与题干内容不符,D符合题意。

答案 D

2.甲男和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拒绝,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解析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满足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因此,C、D项错误。

答案 B

3.女青年陈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王某。陈某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其父母收取了彩礼10万元。婚后,王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王某婚后用婚前存款炒股所得10万元收益,王某则要求退还10万元彩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②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③陈某和王某离婚,陈某父母应退还10万元彩礼④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其婚姻有效,但由于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愿,属于可撤销婚姻,①说法正确;②说法错误;陈某和王某离婚,陈某父母不必退还10万元彩礼,③说法错误;陈某是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且经常受到虐待,法院应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④说法正确;正确选项为B。

答案 B

4.小丽的母亲与小刚的母亲是同胞姐妹。2013年7月,小丽和小刚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区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在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子,但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17年12月小丽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刚离婚并分割房产。在本案中,法院( )

①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②不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③支持原告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④不支持原告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解析两人为表兄妹,二人婚姻无效,并不支持原告与被告的离婚请求(根本不用离,因为双方的婚姻本就无效),故②正确,①排除;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内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因此,法院支持原告要求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故③正确④排除。故本题答案为B。

答案 B

5.金英与王力于2011年9月离婚,但继续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于2012年10月生下儿子王同心,由二人共同抚养。2015年以后,金英与王力产生矛盾后分居,王同心与母金英共同生活,其间父亲王力未支付抚养费。2018年3月,儿子王同心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同心虽然不是王力的婚生子,但王力作为父亲应当负担王同心的抚养费②因王同心与母亲金英生活在一起,所以应当由其母亲负担王同心的抚养费③因儿子王同心不是由王力直接抚养,因此王力应该负担儿子全部的抚养费④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力,王同心有权要求其父支付抚养费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解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①④正确;②③不正确。

答案 B

6.著名明星夫妻甲和乙于2016年3月结婚,一年多后因工作原因经常分居而导致感情不和,故于2017年5月离婚,以下哪项属于甲乙共同财产( )

A.甲在2017年4月因拍电影赚得的片酬5 000万

B.乙在2017年5月动手术获得的医疗补助5 000元

C.甲父亲在2016年4月赠与甲的价值3 000万的别墅

D.甲婚后给乙买的衣服化妆品等生活用品

解析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拍电影赚得的片酬属于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A正确符合题意。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范围,乙在2017年5月动手术获得的医疗补助属于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为乙的个人财产。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意,错误。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甲的父亲赠给甲的价值3 000万的别墅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因此C不符合题意,错误。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甲婚后给乙买的衣服化妆品等生活用品是乙的个人财产。因此D不符合题意,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答案 A

7.沈阳一男子月薪6 000元上交妻子5 500元,10年后家里没存款。该男子提出离婚,但双方关于财产分配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后经法院判决,妻子的15万元花费未征得丈夫同意,

属于不合理消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据此,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夫妻一方的生活用品 B.经过若干年以后的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C.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D.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

解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D项符合题意;A、B、C项均说法错误;正确选项为D。

答案 D

8.丁老汉和沈老太育有一子两女,有财产120万。沈老太先去世,后丁老汉立下遗嘱载明“将本人名下的一切财产赠与孙子小丁所有”。则丁老汉过世后,依法小丁可以继承( )

A.12.5万

B.50万元

C.120万

D.100万

解析两人共同财产120万,老太太死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丁老汉,故120万现在都是丁老汉的。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故孙子小丁得120万。故本题答案为C。答案 C

9.李某与张某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李某名下。2018年2月,李某将该房以正常市价卖给王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同年8月,张某与李某离婚时才发现该房已卖给王某。张某遂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本案中( )

①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求,因为该房屋卖给王某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房屋买卖合同一定有效,因为王某是以正常的市价购买到涉案房屋③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王某,因为涉案房屋已经完成了所有权转移手续④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有效,因为王某对该房屋真实情况可能并不知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涉案房屋已经完成所有权转移手续,房屋所有权属于王某,③正确;本案中如果王某在房屋买卖前并不知道涉案房屋属于李某和张某的婚内共同财产,则该房屋买售合同有效,王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如果知情,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则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④符合题意。①②不选。

答案 D

10.A市90后小夫妻陆某和马某婚后约定财产AA制,双方亲戚都知道这一约定,陆某想投资改善家庭生活,2018年7月5日陆某向B市好友刘某借钱,双方约定1年后归还。若陆某投资失败,无法到期偿还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可向A市或B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②马某需承担举证责任才能免除自身债务

③2020年12月1日后法院将不再受理该案件④刘某只能要求陆某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尽管A市90后小夫妻陆某和马某婚后约定财产AA制,双方亲戚都知道这一约定,陆某想投资改善家庭生活,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马某需承担举证责任才能免除自身债务,②符合题意,排除④;若陆某投资失败,无法到期偿还借款,刘某可向A市或B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①符合题意;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③是错误的;故本题答案选A。

答案 A

11.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

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

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到万元

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A、B、D项均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用婚前的钱投资股市所得的财产这是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本题答案选择C。

答案 C

12.唐某与王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前王某拥有1套住房。一年后王某在房产证上办理了变更登记,加了唐某的名字。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唐某于2018年3月向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5月,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唐某的这一诉求( )

A.不会得到支持,房子属于王某个人财产

B.可以得到支持,唐某有权处置王某赠与的财产

C.不会得到支持,双方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D.可以得到支持,加名意味着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据材料可知,唐某要求分割房产的诉求不会得到支持,因为其离婚诉求被驳回,所以婚姻关系依然存续,C项符合题意,A项不合题意;法院不会支持唐某的诉求,B、D两项判断错误。答案选C。

答案 C

13.杨某婚后不久,其父意外去世,留下一套住房由杨某一人法定继承,杨某将之登记在自

己名下。两年后杨妻移情别恋,杨某遂私下以个人名义将住房转让给梁某,并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住房属杨某个人财产②住房属杨某夫妻共同财产③杨某有权单独转让该房产④杨某无权单独转让该房产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属杨某夫妻共同财产,杨某无权单独转让该房产。②④符合法律规定;①③与法律相关规定不符;正确选项为B。

答案 B

14.吴某与周某婚后购买了—套80万元的住房,房产证登记在两人名下。购房时,吴某父母提供了30万元的出资款。后来双方因感情变故而决定离婚。关于本案中房产的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父母有权要求分割②吴某父母无权要求分割③房屋应由吴某与周某各半分割

④房屋在扣除吴某父母份额后由吴某与周某各半分割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解析购房时,吴某父母提供了30万元的出资款,这属于赠与行为。吴某与周某结婚后购买了一套80万元的住房,房产证登记在两人名下,双方后来因感情变故而决定离婚,此时房屋应由吴某与周某各半分割,吴某父母无权要求分割,②③符合题意;①④是错误的,排除;故本题答案选D。

答案 D

15.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40万元存款。下列有关甲的遗产,说法正确的是( )

①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由其母丁继承②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甲的遗产③丙有权从甲的遗产中获取相应抚养费④乙可以和丙、丁平均继承甲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本题中60万元的赔款是在甲因侵权死亡后,由甲的近亲属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甲生前的合法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故①错误。②③说法正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只有在没有遗嘱时,才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甲

既然生前立有遗嘱,在给丙留出必要的份额后,其余的均应当由甲之母丁继承,乙无权继承甲之遗产,④说法错误。正确选项为C。

答案 C

二、综合题

16.小英12岁时父母离婚,她判给母亲张某,第二年母亲张某与贾某结婚,婚后一年生下一男孩。后父贾某,认为小英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不让小英去上学,还叫小英到镇上的一家餐馆帮工。家里的脏活累活都叫小英干,小英稍有不满,贾某非打即骂,还经常不让小英吃饱穿暖,有时还把小英关在家里,不让小英出去,母亲张某慑于贾某的暴力,不敢制止贾某的所作所为,一家人几乎没有和睦的一天。

(1)小英后父贾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2)请你从民事法律的角度,简要回答怎样才能构建一个和睦的家庭?

答案(1)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小英后父贾某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小英后父贾某的做法还属于家庭暴力和虐待,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2)明确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对子女要尽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父母要尽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或子女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不得遗弃、采用家庭暴力和进行虐待。只有做到这两个方面,才能构建一个和睦的家庭。

17.刘明喜好文学,2017年与王玲订婚后以“墨寒”为笔名创作并出版了几部网络小说,获得350万元稿酬,第二年他俩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刘明与妻子离婚,王玲要求分得一半稿酬。2018年,文友张锋见刘明因写小说成名致富,他便模仿刘明小说的情节结构写了一部小说并署名“墨寒”发表在某网站上,通过网站链接广告从中获利人民币13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王玲的诉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从人身权角度分析张锋的侵权行为。

答案(1)不合法。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王玲无权要求分割稿酬。

(2)张锋侵犯了刘明的姓名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权使用笔名,禁止他人盗用、假冒。张锋冒充刘明“墨寒”的笔名在网站发表小说侵犯了刘明的姓名权。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一)婚姻法类? 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贯穿整个婚姻法,是婚姻法所有规定包括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婚姻法的各章各条都体现了基本原则的要求和精神。? 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禁止性条款和倡导性条款?? 婚姻法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和一条倡导性条款,阐述了五项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保证其实施。? 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4条增加了一条倡导性条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愿、自主。每个婚姻的当事人都有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对象、缔结婚姻和决定离婚的自由,完全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犯。(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仅有结婚自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3)合法。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自由地结婚和离婚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一方面要坚持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要反对草率结婚和轻率离婚。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当事人也要正确地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绝不允许滥用这种权利去损害家庭、子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例如:结婚自由但不允许和已有配偶的人结

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男女双方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包括: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结婚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5.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结婚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二、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男女双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又不存在禁止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 禁止结婚的条件包括: 1.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形容夫妻婚姻幸福的句子

形容夫妻婚姻幸福的句子 1、夫妻间彼此相爱着,彼此忠诚着,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当然首先必须做到,但婚姻质量的高低更多地体现在生活的细节上。细节问题解决起来并不难,关键是不要视而不见,更不要见而不管。 2、婚姻就像一个魔盒,它改变着婚姻中的男人和女人,而这种改变倒不是婚姻本身起作用,恰恰是婚姻中夫妻自已在改变自已,也就是说男人女人通过婚姻这根纽带有意或无意地在改变着自已。 3、婚姻必须切实平淡似细水长流,平淡才能长久,细水才能长流,但平淡不等于无味,细水不等于完全波澜不惊,否则就是走入婚姻的另一个极端,也是婚姻的另一个死角,淡而无味毫无新鲜感才是婚姻的致命伤。 4、结婚后夫妻也是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婚后夫妻不再相互欣赏。具体地说就是,无视对方的优点,没有赞美,没有表扬,更多的是挖苦和讽刺;无视对方为自已所做的一切,认为一切都是理所当然,没有发自内心的感恩。 5、没有不幸的婚姻,只有不幸的夫妻。一对对夫妻怀着对婚姻的无比美好的憧憬走入婚姻的殿堂,可最终他们却失望了,于是他们责怪婚姻,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而其实真刚要怪的是他们自已。 6、你像一片轻柔的云在我眼前飘来飘去,你清丽秀雅的脸上荡漾着春天般漂亮的笑容。在你那双又大又亮的眼睛里,我总能捕捉到你的宁静,你的热烈,你的聪颖,你的敏感。 7、好的婚姻是彼此明白,爱在日积月累的过程中会演化成一种习惯。 8、好的婚姻绝不是被彼此改变得多,而是彼此适应得好。 9、对老公来说,婚姻是一种终身监禁,目的是不让你接近别的人,也不让别的女人接近你。对老婆来说,婚姻仅仅一种终身保险。

10、宝贝,我们结婚吧。我们要去照好多好多大头贴,贴在卧房,贴在厨房,贴在洗手间,贴在各自的钱夹里。我们买一对漂漂的手机,工作的间歇,可以打打电话,发发信息。我们买一大堆好吃的,坐在 一起,你争我抢,话梅,薯条,烀猪蹄。饱餐后的我们,要在电视前,我躺在沙发上,而你,躺在我的怀里… 【篇二】 1、什么样的夫妻最幸福?一句话,知道自已幸福的夫妻最幸福-- 身在福中而知福。的不幸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 在别人看来再大的幸福他都看不见,因为他不知福,也就永久不幸福,至少不是最幸福;而的幸福是身在福中而知福,因为知福才能享福,知 福才是有福人。所以,不要放过生活中每一个简单的细节,不要无视 婚姻中每一次平凡的感动,做身在福中而知福的人。 2、相爱是一门艺术,爱是两个人一起成长,这就必须得有交流,有交流才有了解,有了解才有更深的爱。交流必然会有争执的可能, 但这不是坏事,暴露矛盾相比掩盖矛盾来说,最终更有利于婚姻和谐,沉默不是解决问题,而仅仅隐瞒和回避问题。 3、当我们怨天忧人抱怨婚姻的乏味或不幸时,其实我们都在犯 着同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我们将婚姻不幸的根源指向婚姻本身 而非我们自已,这真是一个天大的误区,也是我们的可悲之处。是谁 制造了不幸的婚姻?是我们自已,幸与不幸,全在自已。 4、现代夫妻有三大心理误区:只关注夫妻小世界而忽视彼此大 家庭;总想对方按自已的思维和习惯模式行事;想当然的把对方当作是 自已完全的私有财产。 5、分居两地的夫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经受更多的诱惑,有更 多的情感候选对象,危机四伏,对夫妻感情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夫妻 既然因为不能克服的现实而分居两地,那么首先就要接受这个事实, 其次要比其他夫妻更多些用心去经营婚姻。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家庭普法讲座 篇一:社区普法讲座——婚姻家庭继承法律讲座 ?“家家学法,户户平安”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婚姻家庭继承问题 ?主讲人:*** 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1、事实婚姻 概念: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根据有关法律,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的,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此之后开始同居的,都只能算未婚同居关系。 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 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同居 第一种情形为异性暂时居住在一起,未进行结婚登记(不符合传统观念,但法律未明确禁止)。 第二种情形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存在法律过错,离婚时存在损害赔偿问题)。 同居财产分配原则为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存在法定继承问题。 3、重婚: 概念: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无效,且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按刑法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属于可选择的自诉案件)。 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 ?(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 ?(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 ?(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 义共同生活。 对于重婚的,不仅要解除其重婚关系,还应当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4、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的(注: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5、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2019新婚姻法第三者是否会被判刑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2019新婚姻法第三者是否会被判刑【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2019新婚姻法第三者是否会被判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从重婚罪的类型中我们知道,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会被判刑。因此,重婚罪的犯罪主体不仅仅是有重婚行为的一方,作为第三者,其实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此罪。 一、2018新婚姻法第三者是否会被判刑 从重婚罪的类型中我们知道,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会被判刑。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二、重婚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本罪主体为两种人: (1)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包括事实婚姻。

(2)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与有配偶的人结婚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婚可重。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 根据法律要求,此种情况必须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为要件,不明知者则不构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三、犯重婚罪判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实践中,在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还仍旧与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三者,就会被认定构成重婚罪。那么之后就会按照《刑法》中的量刑规定,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不过,要是第三者对对方已有婚

2009-2016年浙江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汇编

2009-2016年浙江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汇编 1.(2016浙江高考自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甲继承其父遗产,一架古董级的钢琴和一建林中小屋。收藏家乙意欲购买此钢琴与小屋,为此三顾茅庐。甲深受感动,遂于2016年2月5日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当即付清小屋款项并运走钢琴。合同约定双方于2016年2月10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届时乙应付清钢琴的款项。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2月9日夜降暴雨,引发泥石流,彻底冲毁该小屋。甲念及父恩,十分懊悔,向乙提出钢琴不卖了,要求退还。 (1)甲向乙提出退还钢琴时,钢琴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5分) (2)2016年2月9日,天降暴雨之前,林中小屋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5分) (1)归乙。①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一般为交付,钢琴属于动产。 ②2016年2月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乙运走钢琴,交付已完成,钢琴的所有权转移。(2)归甲。①林中小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经产权过户登记,始发生所有权转移。 ②甲与乙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林中小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 2. (2015浙江高考自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 经讨价还价,村民陈某觉得购买王某的耕牛。付款后,陈某临时去外地看望好友,行前与王某约定两天后来牵牛耕牛。第二天,张某也找到王某购买耕牛。由于张某出价比陈某高,王某遂决定将同一耕牛卖给张某,张某当即付款牵牛耕牛。第三天,陈某到王某家牵牛,发现耕牛已被王某卖给他人,非常生气,与王某发生争执。 结合所学知,回答下列问题并分析说明理由。 (1)本案中,谁谁取得耕牛的所有权?(6分) (2)王某违反了哪项合同履行原则?(4分) 答案:(1)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理由:①耕牛属于动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②本案中,陈某付了款,但没有牵走耕牛.未发生实际交付。张某付了款并牵走耕牛,因此,张某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2)王某违反了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理由: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应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广东省茂名市高考政治真题分类汇编专题1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广东省茂名市高考政治真题分类汇编专题1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单选题 (共3题;共6分) 1. (2分)(2018·嘉兴模拟) 甲公司发布电视广告,称其有200件某款裘皮大衣,每件价格1万元,广告有效期6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3天自带汇票去甲公司买大衣,但此时大衣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据此判断,正确的是 ①甲公司发布的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②乙公司的购买行为属于承诺 ③甲公司构成实际违约 ④甲公司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A . ①② B . ②③ C . ①④ D . ③④ 2. (2分) (2017高二下·宁波期末) 甲乙订立了一份大额合同,其中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万元。现由于甲的违约,给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预期的可得利益损失5万元。请问:甲应当赔偿乙()元。 A . 7万 B . 10万 C . 12万 D . 15万 3. (2分)李芳在怀孕期间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在家庭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约定不能更改,故女孩必须随母姓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使用自己姓名的合法权益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A . ①② B . ②③ C . ②④ D . ③④ 二、材料分析题 (共1题;共10分) 4. (10分)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1500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钱用,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不久,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 (1)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第一节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的概念 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2、家庭的定义: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所产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组成的共同体,家庭关系则是由法律所规范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家庭的特征:a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至少有两人。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条件,有固定身份称谓,家庭成员只能限制在亲属的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一定是亲属,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b 组成家庭的亲属一般有三个来源:婚姻,血缘,法律拟制。 c 被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家庭,以权利义务为实体内容,即作为家庭成员的亲属之间在法律上存在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备的婚姻家庭立法既要注意调整家庭关系,还要注意调整家庭外的亲属关系) d 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既是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又是以一定的物为基础的财产集合体。婚姻家庭法一方面应规范亲属身份关系,另一方面还应建立合理有效的家庭财产制度。 4、婚姻与家庭的关系:在本质上,婚姻和家庭都是一种社会关系。其中,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家庭是婚姻成立的结果,也是婚姻的结构载体;在微观和现实表现上,婚姻当事人双方组成里最初的家庭,然后才有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关系。一般来说,家庭关系包括婚姻关系,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则包括夫妻的权利义务。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个体化的婚姻是造就家庭的基本动力之一。因此,婚姻是否稳定,影响到家庭是否稳定,婚姻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家庭的命运。 婚姻家庭的结构与职能 5、婚姻的结构:历史上经历了群婚结构、偶婚结构和个体婚结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是个体婚的变种。一夫一妻是协调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佳婚姻结构。 6、婚姻的职能:性爱职能、生育职能、扶助职能。 7、家庭的结构: (一)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1)配偶家庭:只有一对夫妇而没有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 ①未育配偶家庭:尚未生育子女或根本不准备生育子女的一对夫妇所组成的家庭 ②空巢家庭:子女均已成年并单独成家生活或子女不幸死亡,只剩下夫妇两人的老年型家庭。2)单亲家庭:由于死亡或离婚而只剩下夫妇中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包括父单亲家庭和母单亲家庭,属于缺损家庭之一。 (二)扩大家庭,与核心家庭相对应,扩大家庭指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 1)主干家庭,又叫直系家庭,或异代扩大家庭: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是核心家庭异代、纵向扩大的结果。 ①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以及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占多数) ②一对夫妇与男方或女方父母、未婚子女、未婚弟妹或兄姐所组成的家庭。 ③特殊或不完整形式:只有两对或两对以上均异代的夫妇而没有未婚青少年的配偶主干家庭;夫妇或父母缺损一方的单亲主干家庭。 2)联合家庭,又叫复合家庭:由至少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

婚姻法对冷暴力怎么办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婚姻法对冷暴力怎么办的规定内容有哪些【婚姻家庭法律 知识】 (一)漠不关心。(二)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三)恶语中伤、冷嘲热讽。(四)停止或敷衍性生活。(五)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 一、冷暴力的具体表现 婚姻法冷暴力就是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通过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对方、没有语言和情感的沟通、或是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劳动。具体表现如下: (一)漠不关心。 (二)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 (三)恶语中伤、冷嘲热讽。 (四)停止或敷衍性生活。 (五)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 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适用〈婚姻法〉的解释》当中,该《解释》当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明确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就是将我们常说的“冷暴力”纳入了家庭暴力保护的范畴。这是截至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对“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规定,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定要么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要么没有明确的界定,《反家庭暴力法》这一专门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 其实有的时候在婚姻中遇到的冷暴力比直接殴打或者谩骂还要 严重。那么婚姻中面对冷暴力怎么办。暴力是被禁止的。所以当我们遇到冷暴力的时候,首先我们一定要冷静下来,现在不要着急着去辩解或者找谁的对错,等大家都冷静的时候再进行讨论。相信每个人都不是那么无理取闹的,只要在一个人情绪最激动的时候才可能做出过激的事情。当然,如果实在没有办法解决,那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中的规定,我们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结束两个人的婚姻。 ————————————————————— 摘要:(一)漠不关心。(二)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三)恶语中伤、冷嘲热讽。(四)停止或敷衍性生活。(五)对家事完全不负责任。

2017年高考政治复习_高中政治选修五《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典型例题

高中政治选修模块主观题典型例题(二) 1.【加试题】2016年12月30日,张某与徐某签订了一份《二手车转让协议书》,约定张某购买徐某的宝马汽车,徐某净到手价为40万元。协议签订的当天,张某与徐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 于2017年1月30日办理过户手续。然而,由于徐某突然去世,双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办理过户手 续。徐某去世后,其遗孀谢某以徐某已亡、其所订合同已无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1)从法律的角度看,徐某遗孀谢某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4分) (2)结合材料,说明张某应如何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6分) 参考答案(1)不成立。(1分)张某与徐某作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订立的合同,意 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无效合同的相关情形,故合同有效。(3分) (2)张某可凭借手中的合同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谢某履行合同;(3分)汽车虽属动产,但由于价值重大,张某需要依据合同相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产 权登记,才能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3) 2.【加试题】2012年8月21日至9月1日之间,邹恒甫在其加V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中连续发 布十多条信息,指称北京大学院长、主任、教授与梦桃源公司女服务员存在不正当关系。2012年9月,北京大学、梦桃源公司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邹恒甫诉至法院。2014年8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邹恒甫的行为构成侵权。邹恒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2014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邹恒甫的行为已超出了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应 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指出本案中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3分) (2)本案中邹恒甫应该承担哪些形式的民事责任?(3分) 参考答案(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都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 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3分) (2)本案中被告应立即停止侵害,删除涉诉微博,并在其新浪实名认证微博首页公开发表致歉声明, 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分) 3.【加试题】2015年9月10日,李某在北京海淀区某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向江西省九江市修水 县快递新购买的三星I90821手机一部、移动电源一个、户口本一个、新生儿出生证明一份。转交相 关物品后,填写了快递单,付清了快递费,但因其中物品无法估价所以经快递公司同意没有保价。9月14日,李某爱人到某快递公司收件,与分站工作人员共同打开包裹,发现手机不在里面。李某打 电话与快递公司沟通后,告知李某只能赔偿500元。李某不服并诉讼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 付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误工等费用。 请运用信守合同与违约的相关知识,评析本案中李某对法院提请的要求。(9分) 参考答案:李某的要求是合理的1分。李某将三星I90821手机、移动电源等物品交由某快递公司并 交纳了快递费,双方之间构成了快递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 定,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的4分。某快递公司在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导致手机丢失,没有全 面履行合同,属于实际违约行为,应原价赔偿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误工等费用。4分 4.【加试题】2014年上半年,电视剧《宫锁连城》热播。台湾女作家琼瑶发文指出,该剧是编 剧于正抄袭她的作品《梅花烙》,于正对此否认。随后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 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四方被告共同摄制

婚姻美好幸福的句子

婚姻美好幸福的句子 导读:本文是关于句子大全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1、岁月流转,流年偷换,青春离我们渐行渐远。伴着我的痴情一片,去触摸爱的标签,辗转在你的温柔里是我无尽的爱恋。愿你笑眼弯弯! 2、当岁月在生命的围墙写满了诗句,我为遇见你而感到幸运!当时光在爱情的丝绸绣满了芳香,我为爱上你而感到骄傲!亲爱的,有你就有幸福,爱你! 3、将甜蜜的味道寄存在心底,让快乐的感觉永久地持续,把爱情的希冀用痴心打包,勇敢地背起,用我深深的祝福铸就你今生的甜蜜,愿快乐与你不离不弃! 4、我爱你。如果爱你能让你幸福,那我就爱你;如果不能,那我就只喜欢你。而我的幸福,就是看着你幸福。 5、想你,从嘴到心,从早到晚,无时没有,无处不在,我在想念你!一种欲望无比强烈,想要和你在一起! 6、红颜薄命,空有一世才情,一泓情泪,种成两世相思,再相逢时,桃花还依旧,人面已全非。 7、没有了爱,地球便成了坟墓。我的爱与你同在。尽管还不曾离开,我已对你朝思暮想! 8、你明日就要启程,可别忘记带走我的那份情,留下你的那颗

心。 9、你不要在我每次问你是爱我不爱,就搬一些道理出来,纵然是地球倒转我也想弄个明白,你爱我或不爱! 10、回想我们在一起相聚的日子,我的心绪迷迷朦朦。你那充满朝气的身躯总是伴着月光入我梦来,让我牵挂不停。 11、我努力把每一秒都延长,延长对你的思念,珍藏在内心深处,每当清晨醒来睁开眼都是你温情的身影,嘴角便泛起了幸福的微笑。认识你是我今生最幸运的事! 12、没有经历过失去,就不会懂得珍惜。有的人看你一眼,你再也忘不掉;有的人,一直在你身边对你好,你却没有发现。早安容易满足,更容易受伤。 13、恋爱,在感情上,当你想征服对方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对方征服了。首先是对方对你的吸引,然后才是你征服对方的欲望。 14、总是觉每一个夜都是如此的平静,而每一次想你却是如此的心痛,我不知道我为什么总是想起你,就像平静的夜,无缘无故起的风。 15、被相思浸染的清浅时光,在你我隔岸的相望中悠悠的流淌。流年的脚步踩碎了无言的沧桑。心底那些鲜活的过往,是我眼里永远抹不去的惆怅。 16、如有永远,愿等你在最远,如有永恒,愿爱你到永生,此生有你,爱永不息,此生为你,爱永不离,天长地久,只求携手,有

浙江省2019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考点练讲专题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讲义

第30课时家庭与婚姻 [备考导航]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a) 1.非婚生子女是指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③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④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其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和赡养、扶助、保护生父母的义务,选①②④排除③。 答案 B

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 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 2.(2018·9月金华十校选考模拟)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小李经常无故打骂小林。2017年3月小李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小林,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小林一纸诉状将小李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林要求合理,夫妻有相互抚养的权利②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③小林要求合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④小林应该向小李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①表述错误,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④错误,“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的表述错误。题目中,虽然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是小李将小林殴打致伤,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故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再者,小林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的要求合法,故②③入选。 答案 C 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的具体条件(b) 3.李姑娘家在农村,因为家里穷,父母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张姓家女儿),于是让李姑娘与张姓家换亲(嫁给张姓家儿子),这种换亲行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 ) ①一夫一妻制原则②男女平等原则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④平等自愿原则 A.②③ B.①④ C.②④ D.①③ 解析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让李姑娘去换亲,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这种行为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②③符合题意;平等自愿是结婚的条件,④排除;材料未涉及一夫一妻制,①排除。故答案选A。 答案 A 4.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解析本题中,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满足无效婚姻的构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因此,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选B排除A;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

婚姻家庭包括哪些法律

婚姻家庭包括哪些法律 篇一: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婚姻家庭权益,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婚姻双方和其他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合法利益的总称。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的婚姻家庭权益有集中、系统的规定。婚姻家庭权益的享有不因主体的性别而异,夫与妻、男性和女性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以9个条文,对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做了若干具有实际针对性的规定,这

是对婚姻法的重要补充。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对促进婚姻家庭领域里男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平等,对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原则性规定;②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③为了保护孕、产妇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④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⑤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⑥离婚时在住房问题上对女方的保护;⑦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⑥在法定情形下照顾女方抚养子女的合理要求;⑨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和生殖健康。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篇二:婚姻家庭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 婚姻家庭继承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大家好!我是广东海东律师事务所钟佩娟律师。为践行广东省今年实行一村居

一法律顾问,送法下村居的服务活动。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和大家见面并一起探讨一些与婚姻家庭法律相关的知识。 一、事实婚姻问题 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条件的事实婚姻,在目前的并不多见,但是当事人咨询的时候时常会问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没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讲这个问题的同时,也带出了一个继承方面的问题,就是两个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一人死亡,另一人请求继承其遗产,怎么处理?按照法律规定,也依照上述的

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1、因不可抗力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对) 2、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错) 3、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对) 4、《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实行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基于法律规定的羁束权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予以准许。(错) 6、造成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需要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对) 7、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情节严重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错,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可以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错!应当依据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 9、在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发现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其立即履行,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履行。(错!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法制工作机构通知其限期履行) 10、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按照惯 例权限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错。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物的,行政机关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错。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12、杭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规定。(对) 13、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撤销手续。(错。注销手续) 14、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解释或者确认的,行政复议终止审理。(错误)

幸福婚姻句子_经典语句

幸福婚姻句子 婚姻是幸福的一种表达。在婚姻中,觉得自己幸福的人才是幸福的。 1、幸福是一种感觉,是一种对现状的接受与肯定及由此带来的快乐! 2、把别人的幸福当做自己的幸福,把鲜花奉献给他人,把棘刺 留给自己 3、爱的欢乐寓于爱之中,享受爱情比唤起爱更加令人幸福。 4、爱情不是强扭的,幸福不是天赐的。 5、爱,首先意味着奉献,意味着把自己心灵的力量献给所爱的人,为所爱的人创造幸福。 6、把幸福让给别人,等于得到了双倍的幸福。 7、被人爱和爱别人是同样的幸福,而且一旦得到它,就够受用 一辈子。 9、当时光荏苒,当年华不再,当最初的激情回归平淡,恍然发觉,最稳妥的感情不是海誓山盟,不是千回百转,而是彼此间相濡以沫,结伴,直至终老。 10、对于爱情,年是什么? 既是分钟,又是世纪。说它是分钟是因为在爱情的甜蜜之中,它像闪电一般瞬息即逝; 说它是世纪,是因为它在我们身上建筑生命之后的幸福的永生。

11、凡是阳光照耀的地方,就有我真挚的祝福,凡是有月亮照耀的地方,就有我深深的思念。 12、风筝在阴天搁浅,想念还在等待救援,我拉着线复习你给的温柔。 13、付出真爱,才能无愧于心:值得你爱,就会无怨无悔。 14、看着你的眼,我看见了大海,蓝天; 更看到了美丽的未来。 15、看着微笑的妳,突然发现,我真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16、浪漫是心灵感应,浓浓爱意的表达,一束鲜花,一盒巧克力,一个会心的微笑,深情的拥抱,都会让双方的感情升华。 17、恋爱中的人就像梦中的人一样,不知身在何处,不过,如果是美梦,希望没有醒来的一天,这是我们的心愿,就如人人都会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18、男人的爱情如果不专一,那他和任何女人在一起都会感到幸福。 19、男人有时候内心深处也很脆弱,也很孤独,把你的孤独和脆弱告诉他,一起走过这段旅程。有时候他们就是个小孩子啊,所以包容一些吧。谁说男人就必须顶天立地,谁说男人就必须做的最好。给他一个空间和时间,也给自己一个清醒的空间和时间。 20、难道我真的是妖精,天生就是要坏的? 可是,谁能知道为什么妖精害了人以后自己也不快乐?难道我真的是蜘蛛,本能就是织那 张不受欢迎的网?可是,谁能明了蜘蛛自己才是网中永远逃不脱的那个囚徒?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妇女维权法律知识 (一)婚姻法类 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贯穿整个婚姻法,是婚姻法所有规定包括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准则。婚姻法的各章各条都体现了基本原则的要求和精神。 婚姻法的五项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 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婚姻法规定了哪些禁止性条款和倡导性条款? 婚姻法在总则部分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和一条倡导性条款,阐述了五项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实质要求并保证其实施。 婚姻法第3条规定了两条禁止性条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 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4条增加了一条倡导性条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 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3、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每个人都有对自己的婚姻依法自主决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自愿、自主。每个婚姻的当事人 都有按照本人的意愿选择对象、缔结婚姻和决定离婚的自由,完全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犯。(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仅有结婚自 由是不够的,必须有离婚自由作为补充。(3)合法。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自由,它要求婚姻的当事人在自由地结婚和离婚时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律要求。一方面要坚持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另一方面又要反对草率结婚和轻率离婚。国家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当事人也要正确地行使婚姻自由的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哪些【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为:(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双方均无重婚行为。 热门推荐: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彩礼起诉离婚程序就《婚姻法》中规定的男女结婚年龄来看,可以具体分为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以及禁止要件。其中形式要件就是需要到规定的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来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吧。 一、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哪些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结婚当事人本人和双方间的关系须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该规定概括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其中,结婚的必备条件,称为积极要件,指结婚双方当事人须全部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三条:一是达到法定婚龄,二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三是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称为消极要件,是成立婚姻关系的排除要件,指有法律禁止行为的不准结婚的事项,主要有二条:一是禁止近亲结婚,二是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1、禁止近亲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直系血亲之间具有直接的从出(生育)关系,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当包括拟制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虽然这些亲属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不会产生遗传学问题,但是依据我国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从保护养子女、继子女的原则出发,具有拟制直系血亲的男女双方禁止结婚。 旁系血亲,是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与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为半血缘亲属。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立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两大类:①精神方面的疾病,如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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