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12月30日发布)

2013年6月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12月30日发布)
2013年6月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12月30日发布)

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2013年12月30日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要求,在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

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3年8月至9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44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地、州、盟、区)、2778个县(市、区、旗)、33091个乡(镇、苏木)(以下分别简称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此次共审计62215个政府部门和机构、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68621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235个公用事业单位和14219个其他单位,涉及730065个项目、2454635笔债务。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近年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201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化解存量债务,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取得一定成效。

(一)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

多项制度,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部完善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管理办法,组织清理规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贷款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债务举借、偿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制度2793项。截至2013年6月底,有23个省级、298个市级、1736个县级(分别占省级、市级、县级总个数的63.89%、76.21%和62.49%)出台了综合性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二)债务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强化。截至2013年6月底,18个省级、156个市级、935个县级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制度;28个省级、254个市级、755个县级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准备金余额为3265.50亿元。同时,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明确偿债责任、建立财政奖补机制等措施化解存量债务,其中通过对公益性乡村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973.89亿元。

(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能力有所增强。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注入优质资产、改制重组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提高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与2010年相比,2012年省市县融资平台公司平均每家资产增加13.13亿元、利润总额增加479.98万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下降4.90个百分点。

二、政府性债务规模及结构情况

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详见表1)。

(一)中央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3年6月底,中央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8129.4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00.72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110.84亿元。具体构成是:——中央财政债务。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7360.94亿元,主要是由中央财政资金偿还的国债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81511.05亿元,占83.72%。其中特别国债1820

2.28亿元,

分别用作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15502.28亿元、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2700亿元。

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506.89亿元。包括转贷给中央单位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国债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1416.89亿元;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用于商业银行配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注资,由财政部提供担保的债券1090亿元。

——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债务。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768.54亿元,主要是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偿还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贷款537亿元,占69.87%。

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

3.83亿元,主要是中央单位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

3.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61.12亿元,主要是中央所属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的债务,分别为85.80亿元、23.11亿元和5.58亿元,合计11

4.49亿元,占71.06%。

——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过发行政府支持债券或以铁路建设基金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22949.72亿元,用于铁路项目建设。如果铁路总公司出现偿债困难,政府可能承担一定的救助责任。截至2013年6月底,该公司汇总财务报表反映资产总额46631.59亿元,负债总额29182.15亿元。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根据近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在举债主体和融资方式上出现的新情况,本次审计,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383.52亿元;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和通过BT(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垫资施工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19730.13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具体情况是:——从政府层级看,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7780.84亿元、48434.61亿元、39573.60亿元和3070.12亿元(详见表2)。

——从举借主体看,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分别举借40755.54亿元、30913.38亿元、17761.87亿元(详见表3)。

——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BT、发行债券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55252.45亿元、12146.30亿元和11658.67亿元(详见表4)。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不仅较好地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1188.77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87806.13亿元,占86.77%(详见表5)。

其中,用于土地收储债务形成大量土地储备资产,审计抽查的34个重点城市本级截至2013年6月底储备土地16.02万公顷;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水热电气等市政建设和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的债务,不仅形成了相应资产,而且大多有较好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债务,也有相应的资产、租金和售房收入。

——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3年7月至12月、2014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22.92%和21.89%,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17.06%、11.58%和7.79%,2018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18.76%(详见表6)。

三、全国政府性债务负担情况

与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不同,我国的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相关的项目建设,大多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目前,国际上对政府性债务负担状况尚无统一评价标准,参考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的通常做法,本次审计以负债率、政府外债与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对2012年底我国政府性债务负担状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全国政府性债务各项风险指标均处于国际通常使用的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内,风险总体可控。

(一)负债率。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当年GDP(518942亿元)的比率为36.74%。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大多有相应的经营收入为偿债来源,只有在被担保人和债务人自身偿债出现困难时,政府才需承担一定的偿还或救助责任。审计结果显示,2007年以来,各年度全国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比率最高分别为19.13%和14.64%。考虑以上因素后,2012年底全国政府性债务的总负债率为39.43%,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60%的负债率控制标准参考值。

(二)政府外债与GDP的比率。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外债余额为4733.58亿元,占GDP的比率为0.91%,低于国际通常使用的20%的控制标准参考值。

(三)债务率。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105.66%。若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按照19.13%、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按照14.64%的比率折算,总债务率为113.41%,处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之内。

(四)逾期债务率。截至2012年底,全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逾期债务率为5.38%,除去应付未付款项形成的逾期债务后,逾期债务率为1.01%;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1.61%和1.97%,均处于较低水平。

四、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截至2013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05789.05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38679.54亿元,年均增长19.97%。其中:省级、市级、县级年均分别增长14.41%、17.36%和26.59%。

(二)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截至2012年底,有3个省级、99个市级、195

个县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其中,有2个省级、31个市级、29个县级、148个乡镇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举借新债偿还的债务本金占偿还债务本金总额的比重)超过20%。从行业债务状况看,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和取消收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分别为19422.48亿元和4433.86亿元,债务偿还压力较大。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截至2012年底,11个省级、316个市级、1396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34865.24亿元,占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93642.66亿元的37.23%。

(四)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审计发现,部分地方违规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2457.95亿元;地方政府及所属

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3359.15亿元;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违规发行债券423.54亿元;国发〔2010〕19号文件下发后,仍有533家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

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继续融资行为;财政部等4部委2012年底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注资行为后,仍有部分地方将市政道路、公园等公益性资产和储备土地等以资本金形式违规注入71家融资平台公司,涉及金额544.65亿元;部分地方违规将债务资金投入资本市场22.89亿元、房地产市场70.97亿元和用于修建楼堂馆所41.36

亿元。

本次审计发现并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51件,涉案人员69人。有关处理结果将适时公告。

针对上述情况,审计机关已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议:一是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稳步推进投融资、财税等体制机制改革。四是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防范债务风险。

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国务院部署,已经或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情况将由有关部门和地方适时向社会公告。

工作方案:X区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攻坚战的工作方案

X区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攻坚战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X 政〔201X 〕31号)、《X 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我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战略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担保法,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加强政府性债务监测预警,稳妥处置隐性债务存量,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用三年左右时间将审计认定的隐性债务全面化解,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事件。 分年目标:2018年,全面摸清我区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债务情况,锁定存量债务,按照“有多少财力办多大事”的原则加强项目审核,各债务主体单位制定债务分类化解方案,融资平台公司制定市场化转型发展意见。2019年,加强对债务主体单位和融资平台公司的指导,加快土地资产处置变现,举债建设形成的资产变现后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全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以后,区级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在限额以内,政府性债务风险水平控制在风险预警线以内,基本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排查政府性债务

1、全面清理排查存量债务。组织债务相关单位开展存量债务自查自纠,做到“五核五清”:核实债务主体,分清偿债责任;核实债务项目,厘清债务与建设项目、项目资本金、打包土地的对应关系;核实打包土地情况,摸清可偿债资产底数;核实债务期限,查清举债时间和债务期限;核实债务偿还情况,结清已偿还债务项目。 2、全面开展专项审计。由区审计局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在市审计局专项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我区政府性债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以及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反映政府性债务现状,审计结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监测。按季度定期统计全区政府性债务变动情况,动态监测全区债务风险。 (二)规范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 1、制定出台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和化解措施意见。对债务规模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及时足额缴付2018年当期地方政府债券应还本息,确保兑付率100%。 2、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求,将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收支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照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政府债务预算全面反映债务“借、用、还”整体情况。 3、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性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4、强化人大预算监督。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本级政府政府性债务管

地方债务审计整改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地方债务审计整改报告 篇一:审计整改报告范文4篇 审计整改报告范文4篇 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审计所提出的建议和相关的处理决定。审计整改是在审计工作之后对单位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公司内部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善的过程,是对审计工作成果的在巩固和保证,是整个审计工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整改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审计整改报告范文篇一:乡镇审计整改报告] xxx人民政府: 自收到山亭区审计局对我镇一、对于在预(决)算执行存在的问题,我们做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虚列的财政收支、空转税收已经调整了有关预算科目;挤占截留的村级转移支付已列明计划,并逐步按计划拨付到位;通过镇经委向纳税人支付的扶持款,今后不在支付;对专项资金已单独核算,今后不在挤占挪用或直接弥补

经费的不足;对农业税收的征缴,今后按税法规定的科目,按时足额上缴。 二、对于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也已作了全面的整改。已加强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把以私人名义的存款已转入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对库存白条进行了清理清查,公务借款,基本收回,并以做了帐务处理,个人借款以下了催款通知书,限期收回;对业务费已建立了开支制度,今后业务费严格执行开支制度,特别是从严掌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固定资产已按照三、对部门收费存在的问题,镇民政办已把违规收费所得全部上缴镇财政,并加强了对部门收费的管理,坚决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四、对停收租金的水泥厂,我镇经过调查核实,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了租金征收办法,保证了集体资产的增殖和收益,不断增加镇财力。 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财务队伍建设。组织财会人员学习二是加强预(决)算执行。严格按照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四是加强对镇直部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镇财政加强对预算外收费票证的管理,建 立、健全预算外收费票证领、销、存和登记、报告制度。收取算外资金时,必须使用省级财政机关统一印制或监制的

方案-政府债务审计的几点思考

政府债务审计的几点思考 '政府债务 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地方政府通过举借政府性债务等方式筹措了大量建设资金,有效地缓解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 公共事业 的资金需求,对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 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性债务规模的迅速扩大,政府收支压力不断加大,政府性债务风险急剧加快并逐步显现。同时,由于 制度不健全,政府性债务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财政管理和人大监督,导致政府性债务结构分散、权责不明、重借轻管现象比较突出。这些问题不仅对地方财政的平稳运行构成潜在威胁,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需要认真研究并着力解决。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一是债务来源多。地方政府债务来源途径比较多,既有国内的债务、也有外国政府的债务、有直接借入资金形成债务,也有政府出面担保形成的隐性风险债务,债务构成比较复杂;二是债务资金管理部门比较复杂。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偿债人是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是相关职能部门或融资部门。一个地方究竟有多少债务、每年本文由联盟 收集整理新增或偿还减少债务等方面一个部门很难进行汇总反映,债务数据不准确。地方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融资,很少考虑债务使用安全和今后偿债能力。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全面准确提供地方政府真实情况,直接影响到领导决策。 (二)监管缺位、管理薄弱。政府债务资金主要用于相关项目配套,资金安排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直接安排,由相关部门管理使用,部分建设项目法人不明确,有的建设项目管理通过成立临时指挥部进行全权管理,没有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并且这些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担任,导致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流于形式,管理职责不明确,监督管理效果不明显。 (三)效益不明显,政府偿债压力增加。地方政府的大部分债务偿还期限较长。同时,资金使用主要是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难以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地方政府迫于改善经济面貌,很少考虑项目资金投入的效益问题,也难以顾及今后政府的还债压力。部分项目随着偿债周期的临近,地方政府还债压力日益加大。 二、政府性债务应审计的重点内容 (一)债务总体规模和构成。摸清政府所有债务来源渠道、借款约定用途、债务总体构成、借款期限、还本付息、借款担保等方面情况。 (二)债务资金管理使用。地方政府是否出台了债务资金管理使用文件法规,并在实际 中执行情况,是否截留、虚报、挤占挪用债务资金问题,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是否存在招投标、监理、资金结算拨付、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全面、细致审核调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具体如下: 一是否制定了有关债务资金管理办法,对债务资金使用的范围、资金管理是否进行明确的细化和规范,将政府投融资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地方债务审计报告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部署,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1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13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地方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云南省盈江县因地震未进行审计)。此次审计的范围是:所有涉及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9038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共1873683笔债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为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每一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意见。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基本情况 (一)债务规模。 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见图1)。 在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其中: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以前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以前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 (二)债务产生发展情况。 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有8个县区当年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此后,各地开始陆续举债,其中: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举借负有偿还责任或担保责任的债务的起始年集中在1981年至1985年,这一期间有28个省级政府开始举债;市级和县级政府举借债务的起始年集中在1986年至1996年,这一期间共有293个市级和2054个县级政府开始举借债务。至1996年底,全国所有省级政府、392个市级政府中的353个(占90.05%)和2779个县级政府中的2405个(占86.54%)都举借了债务。至2010年底,全国只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全国各地区政府性债务发生

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2013年6月10日公告) 为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长变化情况,揭示债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风险隐患,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审计署对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以下统称省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以下统称省会城市本级),共计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规定,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划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三种类型,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涉及的903个政府部门和机构、223个融资平台公司、1249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83个公用事业单位、273个其他单位、22 240个项目,共75 559笔债务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近两年地方政府加强债务管理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11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有关部门要求,积极处理存量债务,加强新增债务管理,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有所完善。2011年以来,36个地方政府本级中,有14个新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有10个新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截至2012年底,已有28个地方政府本级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有31个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或在预算中安排偿债准备资金,准备金余额为907.60亿元。 (二)采取措施对部分存量债务进行了处理。各地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出台措施对2010年底的部分存量债务进行了处理。2011年以来,各地累计偿还和化解存量债务13 317.21亿元,占2010年底债务余额的39.09%。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各地出台奖补措施对地方高校债务进行了清理和化解,36个地方政府本级所属高校债务余额由2010年的1747.96亿元下降到2012年的910.81亿元,下降了47.89%。 (三)加强了对新增债务及债务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地加强了举借债务的管理,有23个地方政府本级要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举借需经财政部门或政府批准,使债务规模得到了一定控制,有12个地方政府本级2012年底的债务余额比2010年减少了1417.42亿元。一些省(市)成立专门机构或明确职能加强对债务资金的监管。 (四)进一步清理规范了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2011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对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通过剥离债务、资产重组、充实注册资本金、注入收益良好的优质资产等方式,使一些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有所提高。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的223家融资平台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比2010年增长10.95%,资产负债率比2010年下降4.16个百分点,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分别比2010年增长53.04%和13.74%。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及债务负担变化情况 (一)债务规模及变化情况。 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 475.81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8 437.10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079.02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0 959.69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其中12个地方政府本级减少1417.42亿元,24个地方政府本级增加5827.23亿元),增长12.94%。从债务形成年度看,2010年及以前年度举借20 748.79亿元,占53.93%;2011年举借6307.40

【实用资料】地方债务风险及防控.pdf

2013年第1期 HONG GUAN JING JI GUAN LI ○毋晓雷 地方债务风险及防控 据国家审计署首次针对地方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 10.7万亿元,相当于我国当年经济总量的27%。从偿债年度看,2012 年、2013年、2014年分别有 17.17%、11.37%和9.28%的债务到 期。这意味着我国将进入地方债务偿债高峰期,对地方债务风险进行有效法律防控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一、地方债务及其风险地方债务可划分为显性和隐性债务两种类型。显性债务一般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解决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拖欠工资、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新老挂账、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除了明确的负债外,常表现为未支付的应付支出。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一旦出现金融机构清算,地方政府将承担资产损失。 地方债务风险主要指由于受不确定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地方财政资金遭受损失,从而造成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或者财政支出出现困难而危及地方政府正常 运转、职能正常行使以及引发的其他可能干扰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情况。地方债务风险诱发空间大、传导性快、隐蔽性强、危害性大。 二、地方债务风险的主要表现 1.债务透明度较低,以隐性负债为主。我国总体债务相当于GDP 的比重一直处在较低的可控范围内,但地方政府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社会情况复杂,负债运营已成为一些地方财政运行的常态,甚至有“拆东补西”、“这任借了下任还”的情况,难以准确统计。这成为地方债务风险的重大源头。地方财政的债务过高,地方政府机构总是“勒紧裤腰”运行,其后果,一方面,造成各种乱收费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另一方面,风险与日俱增。 2.整体虽然可控,但局部、阶 段性风险突出。地方债务的流动性强、局部地区非常集中,短期内存在较大的风险。在未来几年偿债集中期内,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增大,资金链条脆弱。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过大,将导致投资者信心动摇,影响投资,减缓经济增速,形成恶性循环。 3.偿债能力过度依赖土地升 值。据审计署报告显示,在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 诺以土地出让金作为偿还来源的债务超过2.5万亿元,总共涉及12个省级、307个市级和1131个县级政府。目前,随着中央不断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于2009年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地方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则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土地属不可再生资源,土地出让金是一次性税源,与地方刚性、连续性财政支出不相匹配。因此,仅靠卖地还债会造成长期的、更大的风险。 4.规模大,还债高峰集中。一 些地方政府已经陷入循环举债的怪圈中。截至2010年底,有22个市级政府和20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20%。部分地方出现了逾期债务,有4个市级政府和23个县级政府逾期债务率超10%。此外,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近30%的负债2013年至 2015年开始到期,另有30.21%的债务余额在2016年以后到期。 三、地方债务风险的形成原因我国《预算法》明文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在财政预算中开列赤字、不允许发行地方债券、不得提供担 观察与思考 41

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

附件: 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计工作目标 此次审计按照“摸清规模,分清类型,分析结构,揭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的工作思路,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分年度摸清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增减变化情况;二是根据政府偿债责任分清债务类型;三是分析债务偿还能力,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四是揭示和反映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债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五是深入分析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二、审计范围和对象 (一)审计的债务范围。 此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主要是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进行审计。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进行债务担保(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按照财政部会计报告准则,担保债务不计入担保单位的资产负债表,而是作为或有债务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为全面摸清地方政府可能承担的债务风险

情况,此次审计也要对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进行审计。 1.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其他财政转贷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举借、拖欠或以回购等方式形成的债务中,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三是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 2.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一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二是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3.其他相关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

2013年全国省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全国30个省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解读 观点简述: 2014年1月23日起,各省市审计厅陆续公布了各自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1月27日,共30个省级行政单位和3个计划单列市公布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债务规模和结构方面,国内省级行政单位债务规模、债务类型和增长速度差异较大,江苏、广东、浙江债务规模较大,甘肃、安徽等部分地区债务增长速度较快。从债务结构来看,大部分地区债务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主,但重庆、山西、甘肃等部分地区债务以或有债务为主;从债务层级来看,各省份中市级和县级政府是主要的举债主体,但部分西部不发达地区由于省级政府或国有企业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以省级政府债务为主,并且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县域经济强,县级政府债务占比较高。 举债主体方面,融资平台是地方政府性债务最主要的举债主体,但山西、新疆、云南等中西部地区政府机构是主要举债主体。资金来源方面,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最主要融资方式,但部分中西部地方政府近年来BT、信托等“影子融资”快速增长,政府债务或有风险较大。债务投向方面,大部分地区债务以市政建设领域为主,但部分基础设施落后的中西部省份债务以交通行业债务为主。 债务指标方面,各省市地方政府负债率均较低,但重庆、云南已接近国际警戒线,各省自己公布的债务率均低于100%,总债务率超过90%的有北京、重庆、贵州、云南;但是如果考虑全口径政府性债务的话,重庆、云南、湖北、吉林、甘肃等债务指标表现较弱,而广东、山东、河南、安徽等地区债务指标表现较好;湖南、云南、内蒙古、陕西、河南、甘肃等中西部地区的政府性债务逾期率较高;浙江、海南、福建、重庆等地的偿债对土地依赖程度很高,偿债资金稳定性较弱。

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中山街道经济责任审计落实整改措施的方案 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审计局对我街道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和《关于加强对审计结果整改落实的试行意见》的精神,街道办事处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现将落实整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的内容 1、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内控制度。 (1)完善对外投资、担保、资产处置、大额资金进出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完善财政划拨专项工作(活动)资金结转的手续。 2、严格执行内控、财经制度。 (1)规出纳人员配置,加强现金、支票、印鉴的日常管理; (2)及时提供专项工作(活动)资金的结算报告; (3)完善固定资产的采购及审批手续。 3、严格实行会计核算。 (1)规会计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 (2)明确开发成本,及时结转完工项目; (3)注重单位内部独立核算账户收入与支出的配比。

4、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1)及时组织对往来账款的清理和账户处理; (2)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3)禁止虚开发票,列支费用; (4)合理设置账户; (5)理顺直属公司投资关系; (6)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的培养。 (二)整改意见 积极落实整改责任制,强化整改责任追究制。具体意见如下: 1、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 一是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审批程序方面的制度;二是制定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的具体规定;三是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决策及审批程序。 2、加强对内控、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一是会计人员应发挥监督职能,并对会计业务处理的合法性负责;二是加强宣传和管理,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重视整改情况落实。 3、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最新整理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docx

最新整理政府性债务化解方案 为有效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xx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x〕32号)文件精神,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x〕17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x〕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债务基本情况。201x年8月,县财政、发改、卫生、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全县1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2月31日之前,201x 年1月1日至201x年7月5日期间发生的债务开展调研核实工作,后经审计局审计认定,涉及债务30项,债权人14人,截止 12月31日债务总额为3243.28万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201x年1月至201x年7月5日各单位已筹集资金偿还250.68万元,截止 7月5日债务余额为2992.6万元。按照债务用途分类:一是卫生院的业务用房举债2934.11万元,占债务总额的98.04%;二是附属设施建设举债58.49万元,占债务总额的1.96%。 (二)化债范围。截至201x年10月清理核实时,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债务余额,主要包括医疗业务用房、附属设施建设产生的长期债务,不包括医务人员生活用房直接相关的债务以及调购药品

产生的债务。 (三)化债目标任务。于201x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并建立防止发生新债的稳定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先剥离后化解。在已经核实锁定债务的基础上,将所有债务从基层卫生院剥离到县化债办,由县化债办与债务单位签定剥离协议,将审核认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的债务统一剥离到县人民政府管理,并建立债务台帐和资料数据库。然后对债务明确责任,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科学制定偿债计划。 (二)还旧债不借新债。为了保证偿债资金安全可靠,县财政用于化解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做到单列预算,在支出预算中单设科目、单独反映,不抵顶预算安排给卫生部门的正常支出指标数,确保还了旧债,不添新债。 三、化债时间计划、资金及管理办法 (一)化债时间计划。于201x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资金。一是上级财政补助的化债资金;二是县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筹集的化债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筹资金。 (三)资金管理办法 1.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县化债办在专业银行开设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特设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资金一律划入特设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偿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挪用、抵顶。偿债资金由

债务整改方案_范文

债务整改方案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债务整改方案,感谢您的阅读! 债务整改方案 县政府针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部署五项整改方案,从严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是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提高工作水平。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整改工作小组,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再一次的清理和清收。明确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整改工作。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查找管理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是正视困难,科学调度资金,积极偿还债务。江陵是1994年新建县,财政收入规模小,举债融资建设需求大,可用财力中能用于归还到期债务的资金也较少。但2011年和2016年是该县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还款高峰年,对此,江陵县政府经研究决定积极应对,正视困难,科学调度资金,妥善安排县级财政预算,在确保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筹措资金,偿还、化解政府性债务。 三是统筹管理,控制举债规模,防范债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政府债务举债审批程序,严格规定未经政府和财政部门审批各部门不得举借政府新债。对世行贷款进行清理核对,理清债务数据、理顺债务关系。制定还款计划,确定还款对象,减轻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归还(扣还)的压力。责令林业部门建立日元贷款造林项目还贷准备金,利用项目本身取得的经济效益建立还贷准备金,实行债务良性循环。 四是重视管理,督办建设进度,发挥资金效益。加强政府融资平台(江陵县鹤翔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提高盈利能力,继续保持偿债能力;加强地方债券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督办,加强项目建设审计跟进监督,督促项目实施加快进度,确保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规范县人民医院经营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医院经济效益,提高盈利偿债能力,实现举债投入、盈利还贷、扩大规模的良好发展模式。 五是正确引导,合理考核业绩,建立激励机制。在进行部门和乡镇经济责任审计时,把债务增减变化作为一个重要硬性指标来评价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

2013年6月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12月30日发布)

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2013年12月30日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要求,在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 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3年8月至9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44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地、州、盟、区)、2778个县(市、区、旗)、33091个乡(镇、苏木)(以下分别简称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此次共审计62215个政府部门和机构、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68621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235个公用事业单位和14219个其他单位,涉及730065个项目、2454635笔债务。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近年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201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化解存量债务,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取得一定成效。 (一)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 多项制度,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部完善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管理办法,组织清理规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贷款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债务举借、偿还、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制度2793项。截至2013年6月底,有23个省级、298个市级、1736个县级(分别占省级、市级、县级总个数的63.89%、76.21%和62.49%)出台了综合性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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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标 签】审计结果,政府性债务 【颁布单位】审计署 【文 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3年第32号 【发文日期】2013-12-30 【实施时间】2013-12-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要求,在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3年8月至9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44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391个市(地、州、盟、区)、2778个县(市、区、旗)、33091个乡(镇、苏木)(以下分别简称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此次共审 计62215个政府部门和机构、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68621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235个公用事业单位和14219个其他单位,涉及730065个项目、2454635笔债务。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近年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201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化解存量债务,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取得一定成效。 (一)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多项制度,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部完善了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管理办法,

[政府性,常态,债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常态化机制建设研究

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常态化机制建设研究 【摘要】本文针对2011与2013年两次全国性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常态化机制的必要性,论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常态化机制建设的十大任务。 【关键词】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常态化;机制建设 《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11)提出:“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提升到动态化、常态化的审计监督的层面上”。但截至目前,如何“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常态化审计监督”,审计署并没有具体措施,尚处动议阶段。《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是国务院关于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首次发文,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框架已基本建成,但并未明确表述以建立常态化机制的方式,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规范管理。笔者基于审计署公开发布的两次审计摸底情况,分析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常态化机制及保障措施。 一、两次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问题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国家审计署分别于2011年、2013年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两次大规模突击性审计(以下简称“突击性审计”),大致摸清了全国地方债务的规模、结构与类型,反映了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地方债务管理的对策建议。然而,前后两次审计带来以下三点问题。 1.审计真实有折扣。 审计署的两次突击性审计都是在事先通知的情形下展开,地方债务负担沉重的政府相关部门可能在审计临近时修饰相关数据,或者在向审计局申报的数据中存在遗漏、不真实嫌疑。加之统计口径不一致,影响了审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审计结果的准确性。 2.审计质量难保证。 突击性审计任务重、时间紧,审计过程往往是机械性核对、统计数据,难以兼顾地方债务深层次问题,不能因地制宜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影响了审计建议质量。此外,地方政府性债务牵涉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单位、投资项目等各种的行业和领域,综合性强、覆盖面广,对于不同行业项目的评估方法也不尽相同。高专业性要求使得审计人员能力有时未能匹配,导致审计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风险评估工作无法到位,也影响了地方债务审计质量。 3.审计工作超负荷。 突击性审计给审计部门带来了极大压力,要在短时间内高强度、大范围完成摸排工作,不仅打乱已安排好的审计工作,而且极度透支审计人员的精力。两次大规模审计都面临人力资源紧张的尴尬问题,以某省审计厅为例,该省审计系统人员约3 000人,统筹之后突击性审计人员缺口还高达800人。为此,省审计厅从内部审计协会抽调内审人员,以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协助,不仅加大了审计成本,而且因为内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不同,有可能造成

浙江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

浙江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2014年1月24日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要求,2013年8月至9月,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和浙江省各级审计机关,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浙江省本级及10个设区市(宁波系计划单列市,其审计结果另行公告)、79个县(市、区)、834个乡(镇)(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乡镇)截至2012年底和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此次共审计463个政府部门和机构、1016个融资平台公司、630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65个公用事业单位和853 个其他单位,涉及8028个项目、30175 笔债务。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需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属政府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由政府提供担保,当某个被担保人无力偿还时,政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是指政府不负有法律偿还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可能需给予一定救助的债务。后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以上三类债务不能简单相加。

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意见。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近年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近年来,浙江省在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积极处理存量债务、加强新增债务管理等方面采取了新的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2011年以来,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浙江省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113项债务管理规定。截至2013年6月底,省本级、9个市级和77个县级制定了综合性的债务管理制度,省本级、8个市级和66个县级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制度。各级政府从债务举借、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对政府性债务加强管理。 (二)强化政府性债务的风险控制。近年来,浙江省构建了以债务率和偿债率为重点的债务风险预警体系,有效防范了政府债务风险。省政府要求各地坚决防范、及时化解财政和债务风险,对于超过警戒线的县市,要求原则上不得再举新债,同时规定各级政府及部门不得做政府性债务担保人,要求乡镇政府及下属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债。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偿还管理,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强化偿债责任机制。按照财政部部署,各地应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依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部署,国务院决定,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地点政府性债务情形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财政、进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和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1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13万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打算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地点政府(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的债务情形进行了全面审计(云南省盈江县因地震未进行审计)。此次审计的范畴是:所有涉及债务的25590个政府部门和机构、6576个融资平台公司、42603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2420个公用事业单位、9038个其他单位、373805个项目,共1873683笔债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同时对债务人显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为确保审计数据和情形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每一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意见。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地点政府性债务差不多情形 (一)债务规模。 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见图1)。 在2010年底的地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有51.15%共计54816.11亿元是2008年及往常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往常开工项目的,其中:2008年及往常年度举借31989.04亿元,占29.85%;用于续建往常年度开工项目和偿还往常年度债务本息22827.07亿元,占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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