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留守儿童教育案例(精选2)

目录
• 留守儿童现状及问题 • 精选案例一:四川某小学留守儿童教育实践 • 精选案例二:河南某初中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实
践 • 对比分析两个案例异同点 • 留守儿童教育策略探讨与建议
01
留守儿童现状及问题
Chapter
留守儿童定义与分布
定义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 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 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 生活在一起的儿童。
针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共 同关注和努力,学校、家庭、政府和 社会各方面应形成合力。
加强心理辅导是留守儿童教育的关键 环节,应注重培养孩子的心理健康和 心理素质。
个性化教育计划是留守儿童教育的重 要措施,应根据每个孩子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可行的计划。
家校合作是促进留守儿童全面发展的 重要途径,应积极加强家校之间的沟 通和联系。
心理辅导策略制定和实施过程
学校组织专业心理教师团队,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测评,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和需 求。
根据测评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心理辅导计划,包括团体辅导、个别咨询、心理课程 等多种形式。
在实施过程中,心理教师积极与学生建立信任关系,引导他们表达内心感受,学习 情绪调节和应对压力的方法。
实践效果评价及反馈
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 乏,留守儿童难以获得优 质的教育资源和辅导。
心理健康问题突
孤独感
留守儿童长期缺乏父母的陪伴和 关爱,容易产生孤独感和被遗弃
感。
自卑心理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和父母不在身边 等原因,留守儿童容易产生自卑心 理。
情绪问题
留守儿童容易出现焦虑、抑郁等情 绪问题,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成 长。
03
精选案例二:河南某初中留守 儿童心理辅导实践
秘书实务案例之二接待工作

选E也是不合适的,老总在谈兴正浓的时候是不可能给于雪什么 指示的,而且作为秘书于雪也不应该将这类问题上交给上司。
选B之所以最合适,是因为于雪没有让老总为难。老总在看到 “还要让李总等多久?”的纸条后,只要在上面写上“5分钟”或 “30分钟”就行了,而不要回答“怎么办”或“怎么答复对方”这 类问题。作为秘书要尽量让上司多做选择题,少做问答题。
案例二:意外事故的处理
❖ 一家公司的员工在下班回家时遭遇车祸身亡,其 家属纠集亲戚朋友冲进公司,硬要拉经理去向死 者磕头,经理见势,赶紧回避了。其家属亲朋不 罢休,在公司里大吵大闹,弄的公司一片混乱, 正常工作无法开展。
案例二:意外事故的处理
❖ 关键时刻秘书小仇挺身而出,冷静地向死者家属 说:“我们公司的员工,自然是我们的亲人,他 的不幸遇难,我们都很悲痛,我是经理秘书,我 一定代表经理前来吊唁,并参加治丧。与此次交 通肇事有关单位的交涉及处理善后工作,我会向 经理请示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给你们答复。” 一席话,说的对方哑口无言,虽然还有人蛮不讲 理的坚持要领导出来,但许多人已不再胡搅蛮缠, 一场风波基本平息。
案例三:妙辞不速之客
❖ 胡秘书正在办公室忙着,进来了一位西装革履的 男士,自称与李总经理约好的。但胡秘书一查经 理的日程安排,却并没有发现有约会。但既然说 与李总经理有约,也可能是经理亲自约定的,结 果名片一看,是某家杂志社广告业务部钱经理。 凭直觉胡秘书觉得对方是个推销员,但仍然很热 情的请坐、端茶,然后问道:“您是否和李总约 在上午见面?”
案例四:错在哪里?
❖ 罗经理转移话题,引导史密斯到茶叶样品桌前,双方就合 同事宜谈了起来,在价格问题上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罗 经理说:“我按最低价打九折给你。”史密斯沉思着,姜 秘书接口:“我们已经给你成本价了,你应该接受了,你 连茶都没有喝一口,怎么知道茶叶的质量呢?”
民法案例2

例1: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因房价上涨,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理过户登记。
①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基于合同债权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
②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具有相对性,乙相对于甲为有权占有,相对于丙则为无权占有。
③所有权人丙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2:甲的汽车被乙盗窃,乙将汽车交给雇佣的司机丙驾驶。
①丙是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也就不是无权占有人。
②乙才是无权占有人,甲应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不能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3: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
①手机是盗赃,丙不能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丙对手机为无权占有,甲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②甲对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原因是:自以出卖的意思将手机交付给丙时,乙对手机的占有消灭,乙不再是无权占有人。
乙曾经是无权占有人,但不是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③甲对乙享有侵权损害赔偿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④请求的对象是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即请求之时,依然是无权占有人。
曾经的无权占有人,若其占有因完成交付,遗失、被盗等原因而消灭,对其不再成立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4:甲的猫被乙盗窃,甲发现时,该猫因乙管理不善而死亡。
①占有的客体是物,占有物灭失的,占有消灭。
无权占有也不例外。
②猫已经死了,乙对猫的无权占有消灭,乙不再是猫的现时无权占有人。
③甲对猫的所有权也消灭了,甲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但甲可对乙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④凡占有物灭失的,无返还原物请求权存在。
例5:某甲有一套房子,他先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该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乙将20万元房款交付给了甲,甲同时将房屋交付给乙,乙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搬进去居住,但没有进行过户登记。
后来,由于房屋价格上涨,甲就背信弃义地撕毁了与乙签订的合同,又与丙签订了合同,将上述房屋又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这时,丙拿着房产证找到乙,要求乙腾房,乙认为自己买房在先,并且实际取得了该房屋,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人,于是拒绝搬出。
两个电商法律案例(2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5月,我国知名品牌“XX”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淘宝卖家侵犯商标权的声明,称其发现淘宝平台上存在大量未经授权销售“XX”品牌商品的店铺。
经调查,发现其中一家名为“XX品牌官方旗舰店”的店铺存在大量假冒“XX”品牌商品。
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商品质量与正品存在较大差距,遂向淘宝平台投诉。
二、争议焦点1. 淘宝卖家是否侵犯了“XX”品牌的商标权?2. 淘宝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三、法院判决1. 淘宝卖家侵犯了“XX”品牌的商标权,构成侵权行为。
2. 淘宝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未尽到合理的监管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淘宝卖家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权。
在本案中,淘宝卖家未经“XX”品牌授权,在其店铺销售假冒“XX”品牌商品,侵犯了“XX”品牌的商标权。
2. 淘宝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其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淘宝平台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启示1. 企业应加强品牌保护意识,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2. 网络交易平台应加强监管,对侵权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维护消费者权益。
案例二:京东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一、案情简介2019年8月,消费者王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了一款手机,收到商品后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
王先生与卖家沟通无果后,向京东平台投诉。
京东平台在核实情况后,判定卖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卖家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
然而,卖家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二、争议焦点1. 京东平台是否应当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2. 消费者权益受损后,京东平台是否应当协助消费者维权?三、法院判决1. 京东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应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法律事实分为两类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条件。
法律事实分为两类: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它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它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本文将分别对这两类案例进行阐述。
二、法律行为案例1. 签订合同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货款,但乙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分析: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合同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化。
2. 赠与合同案例:张某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其子女李某。
赠与合同签订后,张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转移给了李某。
分析: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赠与合同属于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张某在签订合同后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使法律关系得以确立。
赠与合同生效后,张某对李某的房产享有所有权。
3. 离婚诉讼案例:王某与张某结婚多年,因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
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张某离婚。
分析:在本案中,王某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离婚诉讼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王某在诉讼中要求与张某离婚,旨在改变原有的婚姻关系,实现法律关系的变化。
三、法律事件案例1. 自然灾害案例:某地发生地震,导致房屋倒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地震发生后,政府组织救援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救援和重建。
分析:在本案中,地震属于法律事件。
地震的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直接导致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地震发生后,政府组织救援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救援和重建,旨在恢复法律关系。
2. 出生与死亡案例:李某与妻子生育了一个儿子,孩子出生后,双方为孩子办理了出生证明。
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二卷

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二卷案例一: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被告公司在某城市开设化工厂,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造成了周边居民的环境质量恶化,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健康。
居民们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多次,但被告公司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改善污染情况。
最终,一些居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并赔偿居民的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严重侵害了居民的生存环境权和健康权。
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公司应当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并赔偿居民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居民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生活困难补偿费等共计100万元,并责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污染物排放,并进行环境治理,确保不再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案例二:城市规划违法纠纷某市政府制定了一项城市规划方案,拟将某个地块划为商业用地,引起了周边居民的反对。
居民们认为,该地块原本是居住区,改为商业用地会给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并且城市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缺乏透明度,没有征求居民的意见。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居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市政府的城市规划方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市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方案的过程中,没有充分征求居民的意见,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同时,改变原有土地用途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应当进行充分的社会影响评估,并听取居民的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市政府的城市规划方案,并责令市政府重新制定方案,充分征求居民的意见,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行政处罚合法性纠纷某个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
经营者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理,法院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在对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时,没有充分调查清楚事实和证据,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同时,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不明确,对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伤害后果没有充分的认定和说明。
事故案例2
事故案例一硫化氢中毒事故(2013.8.13)事故经过2013年7月11日昌凌路雨水泵站竣工验收后投入试运行,巡检人员在巡检中发现5号轴流潜水泵运转异常,通知泰州泰丰泵业有限公司进行维修。
7月17日上午11时许,泰州泰丰泵业有限公司派人在泵站对潜水泵进行维修作业时,一名工人下到潜水泵筒井内晕倒,两名在场人员在不明情况、没有相应防护用具的情况下先后下井施救,也晕倒在井下,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取样分析,发生事故的井内硫化氢浓度严重超标,三人死亡是因吸入井内硫化氢气体所致。
事故原因: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没有进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分析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加之现场人员在施救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盲目施救,导致次生事故发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安监部门表示,这起重大安全事故也暴露出井下施工作业的薄弱环节。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缺乏对下井作业危险性的认识,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实施下井作业;现场人员在施救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盲目施救,导致次生事故发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配备作业现场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和应急救援装备,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落实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安监部门提醒通讯、排水、电力等管网施工井下作业相关单位注意,加强受限空间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对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预防及施救方法进行重点培训,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深入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检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要检查安全防护装备配备情况。
涉及受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应配备气体检测仪以及空气呼吸器等隔离式防毒面具。
硫化氢的性质:硫化氢是一种无机化合物,化学式为H2S。
具有臭蛋气味。
分子式H2S。
分子量34.08,比空气重,经常集聚在比较低洼的地方。
正常情况下是一种无色、易燃的酸性气体,浓度低时带恶臭,气味如臭蛋;浓度高时反而没有气味(因为高浓度的硫化氢可以麻痹嗅觉神经)。
中国专业学位教育案例(2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于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本文将介绍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专业学位教育案例。
二、案例一:清华大学工程硕士教育1. 案例背景清华大学工程硕士教育始于1998年,是我国最早开展工程硕士教育的院校之一。
该教育项目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工程人才。
2. 案例特点(1)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工程硕士课程设置兼顾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学生需完成规定学分的学习,并参与企业项目实践。
(2)强调跨学科交叉融合。
课程设置涵盖工程、管理、经济、人文等多个学科领域,培养学生具备跨学科思维和创新能力。
(3)注重国际化教育。
与国外知名高校合作,开展联合培养项目,为学生提供国际交流机会。
3. 案例成效(1)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工程硕士毕业生在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2)满足了企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毕业生就业率高,深受企业好评。
三、案例二:上海交通大学MBA教育1. 案例背景上海交通大学MBA教育始于1991年,是我国最早开展MBA教育的院校之一。
该教育项目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企业管理人才。
2. 案例特点(1)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MBA课程设置兼顾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学生需完成规定学分的学习,并参与企业实习。
(2)强调案例教学。
通过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注重国际化教育。
与国外知名高校合作,开展联合培养项目,为学生提供国际交流机会。
3. 案例成效(1)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MBA毕业生在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2)满足了企业对高层次管理人才的需求。
毕业生就业率高,深受企业好评。
四、案例三:浙江大学EMBA教育1. 案例背景浙江大学EMBA教育始于2000年,是我国最早开展EMBA教育的院校之一。
民法经典案例2:民法经典案例及分析
民法经典案例案例一2000年,甲因脑血栓不治死亡。
死前甲立有一遗嘱,赠将其存款5万元赠送给邻居张某。
另有遗产继承问题上,在英国的儿子丁来电报说明。
甲曾当着其一位好朋友的面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丁继承。
问(1)本案中有哪些人享有继承权?为什么?(2)如何认定甲所立遗嘱的效力?为什么?(3)甲的遗产当如何分配?为什么?【案例一】(1)本案中只有甲的邻居张某享有对5万元遗产接受遗赠的权利。
因为甲只有一子丁,但是甲的儿子丁不能享有该5万元遗产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赠具有和遗嘱继承同样的效力,而且甲所立将财产由其子丁继承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该5万元遗产由张某接受遗赠。
(2)甲所立的将财产由其子丁继承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本案中,丁很难证明甲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此外,本案中,见证人为一人,不符合口头遗嘱的见证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要求,因此,丁不能享有继承权。
(3)甲的5万元遗产应当全部由张某以遗赠的方式继承。
案例二某百货商店新到一批摩托车,每台售价5000元,而商店工作人员错把售价标成3000元。
消费者王强到商店购物,发现该摩托车性能优越,价格又便宜,马上买了一台回家。
后商店负责人发现标价错误,于是想尽力找到王强,要求退货或者补足价款?王强予以拒绝。
问(1)如何认定本案的性质?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二】(1)本案的性质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因为该百货商店和购买者王强对摩托车的价格存在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所定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百货商店有权向法院提出对该买卖合同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即要求王强补足价款或者变更、撤销该合同。
如果该合同予以变更,王强也有权要求百货商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王强对该买卖合同的撤销不存在过错,而商店存在过错。
此外,如果百货商店主张变更权或者撤销权,则只能在该撤销合同成立后1年内行使。
管理经济学案例 2
《管理经济学》案例分析案例一:歌星的高收入合理吗某歌星一场演唱会的出场费的收入是几十万元人民币,是普通人几年或几十年的收入,老百姓难免有不平衡之感,歌星的收入主要来源是门票的收入.我们分析演唱会门票的价格,如果想听演唱会的人增加了,而歌手的供给不变,则门票的价格就会上升,由于演唱会举办方与歌手都能从高价格的门票中得到更多的收益,他们还增加演唱会的场次;同理可以推出,如果没有那么多歌迷,需求减少,门票的价格必然下降,他们会减少演唱会的场次。
如果歌手增加,门票的价格也会下降,演唱会的场次增加;同理可以推出,歌手减少,门票的价格也会上升,演唱会的场次会减少。
这就是经济学分析的供求规律。
讨论题:1. 什么是供求规律?2. 为什么歌星的高收入是合理的?案例点评:歌星的高收入是由歌星的供给和公众的需求决定的,这是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既然对歌星的消费需求如此之大,而供给方又稀缺,也就是说在市场上少数著名歌星有完全垄断地位,因此他们的高收入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公正的,少数歌星是竞争出来的。
当看到一夜走红的歌星收入高于我们这些十几年寒窗苦读的教授许多时,难免有不平衡之感,但从经济学的理性来看,歌星的高收入是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因此歌星的高收入是合理的。
案例二: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打印机市场上,彩色喷墨打印机和墨盒的定价很反常,彩色喷墨打印机一台售价仅为300人民币,低价很诱人,使得很多有计算机的用户购买了一台这样的打印机,买到打印机后再考虑买墨盒,发现一个墨盒的价格是200元人民币.墨盒是消费量很大,消费者如果使用打印机,购买墨盒就是经常的。
事实也就是这样买下后才发现更换一种色彩的油墨用完,不换墨盒就不能保证画面质量,而换四个墨盒的价格比一台彩色喷墨打印机还贵. 因此消费者才感到买得起打印机买不起墨盒.还比如你看人家经营一种商品十分赚钱,你也做起同样的生意来,这就是经营别人产品的替代品,这样势必加剧了市场竞争。
恐怕竞争中被淘汰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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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内部控制案例分析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央直属大
型国企中国航空油料控股公司的海外子公司,2001年在新家坡交易
所主板上市,成为中国首家利用海外自由资产在海外上市的中资企业。
在总裁陈久霖的带领下,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从一个濒临破产的贸易型企业发展成工贸结合的实体企业,业务从单一进口航油采购扩展到国际石油贸易,净资产从1997年起步时的21.8万美元增长了700多倍,2003年峰值时净资产超过1亿美元、总资产近30亿元,可谓“买来个石油帝国”,一时成为资本市场的明星。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被新加
坡国立大学选为MBA的教学案例,2002年被新交所评委“最具透明
度的上市公司”奖。
并选入“北大杰出校友”名录。
但2004年以来
风云突变,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在高风险的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中蒙受高达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走向破产边缘,成为继巴林银行破产以来最大的投机丑闻。
中航油新加坡事件是一个国企监管不到位和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不到位的典型案例,中航油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内部控制失灵。
本案例带给我们如下启示:
1、企业应当根据投资目标和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投放结构,科
学确定投资项目,拟定投资方案,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
和风险。
在总裁陈久霖的推动下,中航油新加坡公司从2001
年上市伊始就开始涉足石油期货。
在取得初步成功之后,中
航油新加坡公司管理层在没有向董事会报告并取得批准的情
况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禁令,擅自将企业战略目标移位
于投机性期货交易。
这种目标设立的随意性以及对目标风险
的藐视,最终使企业被惊涛骇浪淹没。
2、企业应当加强人员的控制明确职责分工,而新加坡公司基本
上是陈久霖一人的“天下”。
最初公司只有陈久霖一人,2002
年10月,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向新加坡公司派出党委书记和财
务经理。
但原拟任的财务经理派到后,被陈久霖以外语不好
为由调任旅游公式经理。
第二任财务经理被安排为公司总裁
助理。
陈久霖不用集团公司派出的财务经理,从新加坡雇了
当地人担任财务经理,只听他一个人的。
党委书记在新家坡
两年多,一直不知道陈久霖从事场外期货投机交易。
在越权
从事石油金融衍生产品投机过程中,陈久霖作为一个管理人
员竟然同时具有授权、执行、检查与监督功能,没有遇到任
何阻拦和阻碍,事后还能一手遮天,隐瞒真实信息,足见中
航油新加坡公司在职能分工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3、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
中国航油集团公司
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形同虚设。
根据中航油内部规定,算是
20万美元以上的交易,要提交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评估;累
积损失超过35万美元的交易,必须得到总裁同意才能继续;
任何将导致50万美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将自动平仓。
多大5
万亿美元的损失,中航油才能向集团报告,而且中航油总裁
陈久霖同时也是中航油集团的副总经理,中航油经过批准的
套期保值业务时中航油集团给其授权的,中航油集团事先没有发现问题。
4、企业应该加强投资收回和处置环节的控制,对发生的风险及
识别和处理。
在油价不断攀升导致潜亏额疯长的情况下,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管理层连续几次选择延期交割合同,期望油价回跌,交易量也随之增加。
在一次次“挪盘”把到期日一次次往后推,这样导致的结果便是把风险和矛盾滚雪球似的加倍扩大,最终达到无法控制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