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制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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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属于制式合同

施工合同属于制式合同

施工合同属于制式合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各类建筑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施工合同既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关键,也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降低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的概念、特点、条款以及制式合同的优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合同的概念与特点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建筑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协议。

施工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专业性:施工合同涉及建筑行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质量标准等内容。

2. 风险性:建筑工程具有一定的风险,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期延误等,施工合同应就这些风险进行合理分配。

3. 长期性:施工合同通常涉及较长的合同期限,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阶段,双方需要保持密切合作。

4. 金额较大:建筑工程投资较大,施工合同的金额通常较高,双方需就价款、结算等事项进行详细约定。

二、施工合同的条款施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条款:1. 合同主体: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2.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投资等。

3. 承包范围:明确承包人应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等。

4. 承包方式:分为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等,双方需明确约定。

5. 合同价款:包括合同总价、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等,明确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等。

6. 工期:明确工程开工、竣工验收的时间,以及工期顺延的条件和责任。

7. 质量标准: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包括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

8. 安全文明施工: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

9. 违约责任:约定双方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的法律责任。

10. 争议解决: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浅析制式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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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制式合同本文作者:肖文原创投稿浅析制式合同肖文一、格式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这一概念在现今的法律领域已经被广泛使用与关注,但它并非中华法系里的概念,而是从西方法律文化中引进的。

对于它的理解,西方各国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美、日和法国等国家将其称为''附和合同”、'‘附意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事先已经确定的合同条款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从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而所谓的'不订立合同的选择',客观上又根本不存在。

”另一种对格式合同的称谓是“一般交易条款”,持有此种概念的有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国。

我国法学领域对格式合同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有的学者的表述是:“由一方当事人、有关团体或国家机关制定的,或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的,包括全部交易条款的一种合同。

”有的学者的表述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的和定型化特点的格式条款。

”还有许多学者对格式合同下了形形色色的定义,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格式合同的特征格式合同的特征概括下来一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条款的不可协商性。

格式合同的使用人通常从自己的目的、利益角度出发,制定和使用格式合同,而作为合同的相对人,对格式合同的内容和具体条款并无协商和讨价还价的余地,即要么接受,要么走开,从而排除了一般双务合同的平等协商过程,这是格式合同的最主要特征。

2、同条款由一方预先拟定。

一般而言,普通合同的条款都是由双方在平等协商过程中确定的,每个条款都体现了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和缔约目的。

而在格式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和形式都是由使用人预先确定和设置好的,并未与相对人能进行平等的协商。

3、合同双方地位的明显不平等性。

在格式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明显不平等。

企业中什么是制式劳动合同

企业中什么是制式劳动合同

企业中什么是制式劳动合同制式劳动合同是指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企业为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制定的具有统一格式和内容的劳动合同。

制式劳动合同通常包含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招用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双方基本信息第一条甲方基本信息甲方名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第二条乙方基本信息乙方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住址: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第二章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具体地址为_______。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具体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丧假、产假、年休假等休假待遇。

第五章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工种)和实际工作业绩,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内部薪酬制度,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具体支付标准为每月_______元。

第九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方式为每月_______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月工资。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采购合同-制式合同

采购合同-制式合同

银行团结同事个人工作总结银行团结同事个人工作总结精选2篇(一)作为银行员工,个人工作总结是评估自身工作表现、总结经历教训,制定改良方案的重要方式。

以下是银行团结同事个人工作总结的模板:【时间段】个人工作总结一、工作概况:在此段落中,简要概述本阶段的工作内容、所属部门、工作地点等要点。

二、工作目的:列出本阶段的工作目的,包括详细的任务和指标。

确保目的详细明确、可量化。

三、工作成果:总结本阶段的工作成果和完成情况。

可包括完成的详细任务、到达的指标、解决的问题等。

四、工作亮点:突出本阶段的突出表现和亮点。

可从工作技能的提升、工作效率的进步、与客户合作的卓越表现等方面进展总结。

五、工作缺乏:反思本阶段的缺乏之处,包括工作中的问题、存在的困难和瓶颈等。

并提出改良措施。

六、经历教训:总结本阶段的经历教训,包括遇到问题的原因、从中得到的教训以及对将来工作的启示。

七、改良方案:根据前述工作缺乏和经历教训,提出详细的改良方案和方案。

确保改良方案详细可行、可量化。

八、后续工作方案:列出下个阶段的工作目的和方案,确保目的详细明确、可行性强。

九、对团队和同事的意见和建议:对团队中其他成员的工作进展评价和建议,可以提出合理、详细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团队的整体开展。

以上是一个银行团结同事个人工作总结的模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展调整。

银行团结同事个人工作总结精选2篇(二)银行团结同事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银行团结同事们通力合作,共同努力完成了一系列重要工作。

以下是我们的工作总结:1、团队合作意识增强:通过定期的团队建立活动和沟通交流会议,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团队合作的意识。

大家更加明确了团队共同目的,并且能更好地协调和互相支持。

2、工作效率提升:通过流程优化和技术创新,我们成功进步了工作效率。

例如,我们引入了新的电子审批系统,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资。

3、问题解决才能提升:面对各种工作难题,我们的团队通过充分的讨论和考虑,成功解决了许多问题。

采购合同-制式合同

采购合同-制式合同

采购合同-制式合同引言概述:采购合同是商业交易中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确保供应商和采购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制式合同是一种标准化的合同格式,通常由相关法律机构或行业协会制定,以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采购合同的制式合同,包括其定义、作用、主要内容和优势。

一、采购合同的定义和作用1.1 采购合同的定义:采购合同是供应商和采购方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定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支付和质量要求等关键条款。

1.2 采购合同的作用:采购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具有以下作用:1.2.1 确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采购合同明确规定了供应商和采购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双方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1.2.2 确保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采购合同规定了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保证采购方获得符合预期的产品或服务。

1.2.3 确定交付和支付条件:采购合同明确规定了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时间和地点,以及支付方式和期限,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制式合同的定义和特点2.1 制式合同的定义:制式合同是由相关法律机构或行业协会制定的一种标准化合同格式,用于规范特定行业或领域的交易活动。

2.2 制式合同的特点:2.2.1 标准化格式:制式合同采用统一的格式和条款,使合同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2.2.2 法律合规性:制式合同通常由法律机构或行业协会制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2.3 便于使用和理解:制式合同的标准化格式使其易于使用和理解,减少了双方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争议。

三、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3.1 合同条款:采购合同包括供应商和采购方的基本信息、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数量和价格等关键条款。

3.2 交付和验收:采购合同规定了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验收标准和程序。

3.3 付款方式和期限:采购合同明确规定了支付方式和期限,确保供应商能按时收到款项。

四、制式合同的优势4.1 简化合同起草过程:制式合同的标准化格式减少了合同起草的工作量和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什么是制式合同

什么是制式合同

什么是制式合同
制式合同是一种标准化的合同范本,通常由一方起草并提供给
另一方签署。

制式合同通常适用于大量相似交易或交易类型,例如
保险合同、银行合同、电话合同等。

这些合同通常具有固定的格式
和条款,以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可执行性。

制式合同通常包括标准条款和条件,以及特定交易的细节和条款。

由于制式合同通常由起草方控制,签署方通常具有较少的议价权,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对合同进行修改。

在撰写制式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清晰和明确,以
避免引起歧义或纠纷。

制式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符
合当地法律法规,因此在起草制式合同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和法
规的规定。

总之,制式合同是一种标准化的合同范本,适用于大量相似交
易或交易类型,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在起草和签署制式合同时,双方都应当谨慎审查合同条款,并在必
要时寻求法律意见。

制式合同的法律效力(2篇)

制式合同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制式合同,又称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式合同在各类交易活动中日益普及。

然而,制式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制式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其有效条件、限制以及法律后果。

二、制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概述1. 制式合同的法律效力定义制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制式合同在法律上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制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来源制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制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订立的,其法律效力源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2)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式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3)公序良俗原则。

制式合同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否则其法律效力将受到限制。

三、制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条件1.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式合同的法律效力首先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合同无效。

2. 合同内容合法制式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内容合法是制式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

3. 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制式合同的法律效力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其内心的真实意愿与外在表示相一致。

4.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制式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四、制式合同的限制1. 格式条款的效力限制制式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受到以下限制:(1)格式条款免除或者限制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免除或者限制对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主要义务的,该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含有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2. 格式条款的解释限制对于格式条款,应当遵循以下解释原则:(1)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制式合同和合同范本的区别

制式合同和合同范本的区别

制式合同和合同范本的区别合同编号:_______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人:_______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联系人:_______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制式合同:指由一方或多方事先制定,内容固定、格式统一,适用于一类或多类交易或事项的合同。

1.2 合同范本:指为指导合同的签订,由一方或多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模板,供各方参考或修改后使用。

第二条合同的适用2.1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就本事项订立的制式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的所有同类交易或事项。

2.2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3.1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补充本合同。

3.2 如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受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对于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或终止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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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制式合同
肖文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这一概念在现今的法律领域已经被广泛使用与关注,但它并非中华法系里的概念,而是从西方法律文化中引进的。

对于它的理解,西方各国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美、日和法国等国家将其称为“附和合同”、“附意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事先已经确定的合同条款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从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而所谓的‘不订立合同的选择’,客观上又根本不存在。

”另一种对格式合同的称谓是“一般交易条款”,持有此种概念的有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国。

我国法学领域对格式合同概念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有的学者的表述是:“由一方当事人、有关团体或国家机关制定的,或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的,包括全部交易条款的一种合同。

”有的学者的表述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的和定型化特点的格式条款。

”还有许多学者对格式合同下了形形色色的定义,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格式合同的特征
格式合同的特征概括下来一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条款的不可协商性。

格式合同的使用人通常从自己的目
的、利益角度出发,制定和使用格式合同,而作为合同的相对人,对格式合同的内容和具体条款并无协商和讨价还价的余地,即要么接受,要么走开,从而排除了一般双务合同的平等协商(要约与承诺)过程,这是格式合同的最主要特征。

2、同条款由一方预先拟定。

一般而言,普通合同的条款都是由双方在平等协商过程中确定的,每个条款都体现了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和缔约目的。

而在格式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和形式都是由使用人预先确定和设置好的,并未与相对人能进行平等的协商。

3、合同双方地位的明显不平等性。

在格式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明显不平等。

这种不平等既有双方缔结合同背景中经济实力与地位的差异(通常表现为一方为具有垄断地位的公益企业),也有在定合同中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条款由一方预先拟定,另一方要么接受要么走开。

应该说,这种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是格式合同产生的直接根源。

4、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和细节性。

广泛性是指格式合同的使用人是针对不特定多数的相对人发出邀约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相对人。

持续性是指格式合同是为就同种或同类情况的反复使用而制定的,并非一次使用便告终结。

细节性是指格式合同的要约中一般都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详尽具体,直接可结合实际应用。

三、对我国格式合同的法理分析
(1)我国对格式合同的相关规制
为防止合同关系当事人滥用合同自由权利,体现民法的公平、正义精神,我国在借鉴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首次在1999年颁行的统一合同法中对格式合同进行了规制。

所不同的是,在立法体例上,我国没有采用单行法的形式,而是将有关格式合同的规制纳入合同法总则部分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

第一,规定格式合同条款使用人的特殊义务。

首先,在原则上,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在拟定条款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规定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时要合理公正,不得将免责条款强加给对方,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其次,在格式条款内容已经确定使用过程中,使用人要履行两项义务,一是提示义务。

即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合同当中限制责任和免除责任的条款,且提示的方式应达到足以引起一般相对人注意的程度;二是说明义务。

即如果对方有要求,提供、使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向对方说明免责和限责条款的含义。

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两项义务,没有提示或拒绝说明,这个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直接规定某些条款无效。

依合同法的规定,格式合同中的三种条款无效。

一是免除故意和重大责任的条款无效,如规定“在承运过程中货物损坏不予赔偿”。

二是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无效,如规定“工伤概不负责”。

三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合同的条款理解不一致时,适用特殊解释规则。


同法规定,当使用格式合同方和相对人对某一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如果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受诉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采用不利于使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那个含义,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在两者内容发生不一致时,应当以非格式条款为主。

(2)我国格式合同在立法上的优点
应当肯定,合同法的上述内容是根据我国国情,在广泛参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认真地斟酌审查后加以归纳制定出来的,这项制度从无到有本身就是一大进步。

它体现了民法的公平性和正义性,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权的切实重视和保障。

首先,制订了规范的有关格式合同的法律,能够大量节约交易成本和时间。

在经济交往频繁、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合同已经成为人们经济往来和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手段。

可是争论不休的讨价还价、繁琐的交易手续、纷繁复杂的文本资料已经让广大的当事人不厌其烦。

格式合同的出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其次,格式合同的规范化使用,有利于事先明确责任和风险分担,引导经营和消费。

格式合同的详尽完备,对责任的明确规定,是双方当事人能够预先估计缔约所带来的机遇与风险,慎重合理的选择自己经营、消费的方向,增进了交易安全,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之争。

第三,制订了明确的格式合同相关法律,有利于国家对其进行管
理和控制。

格式合同的应用,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国家对市场进行管理和控制的需要。

明确完备的合同文本,有利于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也为合同落空或违约时的司法救济提供了明确的书面依据,便于进行责任的划分与法律的运用和评价。

(3)我国格式合同在立法上的不足
但是,纵观其全部,我国的格式合同发展无论从体系内容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上均存在缺憾。

究其原因,既有立法技术上不应有的疏忽,也有思想上的保守性
1、从法律体系和立法内容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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