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标准Word版

青海华炜光电有限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管理制度

二零一二年三月

目次

前言 (3)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管理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管理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管理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报告和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流程图 .. (10)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三级网络图 (11)

前言

为了实现电能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策划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发电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冀子明。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冯树礼。

本标准批准人:陈会平。

本标准委托发电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内容、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公司电压技术监督制度

GB/T 15945—2011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供电频率允许偏差

GB12325—11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12326—11 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的闪变

GB/T 15543—2011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 14549—11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3 管理内容

3.1 为加强公司电能质量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3.2 本制度所称的电能质量是指电厂向电网供的交流电能质量,其衡量的指标有:

3.2.1 供电频率允许偏差;

3.2.2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3.2.3 供电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

3.2.4 供电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3.2.5 电网谐波允许指标。

3.2.6 我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依法负责本公司内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一级电网经营企业电能技术监督管理指导管理。

3.2.7 因用户用电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时,按“谁干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并贯穿于公司公用电设施设计、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

3.3 监督本公司调度管辖范围内内电压曲线及主变分头运行位置的制定。监督本公司设备运行方式的和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修改。监督本公司的生产调度严格执行上线调度部门下发的电压曲线。

4 管理目标

4.1 凡由各级调度下达电压曲线的发电厂母线电压,均应按下达的电压曲线进行监测、考核和调整。

4.2 对于未给出曲线的各级母线电压,应按照国家标准及电力企业达标标准控制。即按下列指标进行控制:

4.2.1 500KV变电站电压,正常运行方式下,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事故情况下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4.2.2 220kV母线电压允许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3--+7%,但偏差幅度每24小时内不应大于5%;

4.2.3 35kV及以上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4.2.4 10kV及以下母线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 7%;

4.2.5 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7%;

4.2.6 特殊用户的电压允许偏差,按供电合同商定的数值确定;

4.2.7 电压质量技术监督范围的划分:原则上与电力设备的管辖范围的划分相一致。监督的设备一般为:发电机、变压器分接头、电压测量记录仪表等。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4.3 发电机组正常调压的功率因数范围为进相0.97至额定功率,各发电机组应能够在此范围内按照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自觉自主地实行电压调整。

4.4 进相运行时,自动励磁调节器必须投入运行;励磁系统的低励限制特性要与机组进相要求配合。

5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5.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由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负责总体协调。

5.2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由发电部电气高级主管主要负责。

5.3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由设备工程部电气高级主管、设备工程部继电保护高级主管协助完成。

6 管理流程

6.1 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是本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的负责人,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的岗位设置,根据工序服从原则,公司电能技术监督职能管理分三级,第一级为发电公司,由总工程师负责。第二级为发电部,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第三级为发电部值长、设备工程部电气高级主管、继电保护高级主管分工负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6.2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流程图见附录A.

6.3 电能质量监督三级网络图见附录B。

6.4 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按三级监督网的设置,确定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将岗位职责写入工作标准,按《标准化管理标准》所规定的流程进行工作标准的修改。

6.5 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技术监督职责为:

6.5.1 负责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技术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6.5.2 定期组织召开全公司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交流总结技术监督工作经验,提高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6.5.3 负责对电站技术监督工作职责界面的裁决与认定。

6.5.4 负责对公司公用系统、设备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6.6 发电部电气高级主管主要负责为:

6.6.1 负责公司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统计及考核的归口管理,定期发布电能质量运行指标;

6.6.2 负责制定提出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6.3 协调本公司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偏差的调整和控制;

6.6.4 参与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的调查等其它运行监督工作。

6.6.5 负责全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报表的汇总上报。

6.7 发电部值长主要负责为:

6.7.1 负责落实全公司各项有关电网电压质量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6.7.2 负责监督和指导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6.7.3 运行中接收调度命令,按调度要求调整电压。

6.7.4 按电压曲线及有关规定、通知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掌握电网下达的关于节日、大负荷或重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调压要求。

6.8 设备工程部电气高级主管、设备工程部继电保护高级主管的主要职责是:

6.8.1 负责全公司电气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6.8.2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能质量法规、标准;

6.8.3 负责提出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并组织实施;

6.8.4 指导、督促电力经营企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6.8.5 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改善电能质量的计划和重大(新)技术措施;

6.8.6 组织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交流、推广的工作;

6.8.7 负责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干扰源防治工作,并组织重大电能质量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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